[综合布线系统]质量验收标准

综合布线系统

1 一般规定

1.1 本章适用于智能建筑工程中综合布线子系统的工程安装、检测验收和竣工验收。

1.2 综合布线系统检测验收应采用专用测试仪器对系统的各条链路进行检测,评定系统的信号传输技术指标及工程质量。

1.3 综合布线工程施工前应对交接间、设备间、工作区的建筑和环境条件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和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50312中的有关规定。

1.4 采用专用计算机进行管理和维护工作的综合布线工程应按专项进行验收。

1.5 建筑群主干光纤在网络中支持的应用距离大于国家标准《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50311中第3.0.5条所规定的传输距离时,应按光纤传输系统的要求进行检测和验收。

1.6设备材料的进场检测验收执行GB/T50312中的规定。

2 缆线敷设和终接的检测

Ⅰ 主控项目

2.1 缆线的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非屏蔽4对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4倍; 2. 屏蔽4对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6-10倍; 3. 主干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10倍; 4. 光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光缆外径的15倍。

2.2 电源线与综合布线系统缆线应分隔布放,缆线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设计要求,按 GB/T50312中的规定检测。

2.3 建筑物内电、光缆暗管敷设及与其他管线最小净距符合GB/T50312中的规定。

2.4 对绞电缆芯线终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终接时,每对对绞线应保持扭绞状态,扭绞松开长度对于5类线不应大于13mm; 2. 对绞线在与8位模块式通用插座相连时,必须按色标和线对顺序进行卡接;在同一布线工程中两种连接方式不应混合使用;

3. 卡入跳线架连接块内的单根线缆色标应和线缆的色标相一致,大对数电缆按标准色谱的组合规定进行排序;

4. 端接于RJ45口的配线架的线序及排列方式按有关国际标准规定的两种端接标准之一

(T568A或T568B)进行端接,但必须与信息插座模块的线序排列使用同一种标准;

3. 屏蔽对绞电缆的屏蔽层与接插件终接处的屏蔽罩必须以可靠的360°圆周接触,接触长

度不宜小于10mm。

2.5 光纤连接损耗值,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光纤连接损耗表 单位:dB

Ⅱ 一般项目

2.6 缆线一般应按下列要求敷设:

1. 缆线的型号、规格应与设计规定相符;

2. 缆线的布放应自然平直,不得产生扭绞、打圈接头等现象,不应受到外力的挤压和损伤;

3. 缆线两端贴有标签,应标明编号,标签书写应清晰、端正和正确;标签应选用不易损坏的材料;

4. 缆线终接后,应有余量。交接间、设备间对绞电缆预留长度宜为0.5-1.0m,工作区为10-30mm;光缆布放宜盘留,预留长度宜为3-5m,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设计要求预留长度。

2.7 缆线终接的一般要求如下:

1. 缆线标识内容正确; 2. 缆线中间不允许有接头;

3. 缆线终接处必须牢固,接触良好;

4. 对绞电缆与插接件连接的线号、线位色标不得颠倒和错接。

2.8光缆芯线终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采用光纤连接盒对光纤进行连接、保护,在连接盒中光纤的弯曲半径应符合安装工艺要求;

2. 光纤熔接处应加以保护和固定,使用连接器以便于光纤的跳接。

2.9 各类跳线的终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类跳线线缆盒与接插件间接触应良好,接线无误,标志齐全;跳线选用类型应符合系统设计的要求;

2. 各类跳线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一般对绞电缆跳线不应超过5m,光缆跳线不应超过10m。

3 机柜、机架、配线架安装的检验

Ⅰ 一般项目

3.1机柜、机架安装完毕后,垂直偏差度应不大于3mm。机柜、机架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3.2机柜、机架上的各种零件不得脱落或碰坏,漆面如有脱落应予以补漆,各种标志应完整、清晰。

3.3机柜、机架的安装应牢固,如有抗震要求时,应按施工图的抗震设计进行加固。

3.4机柜不宜直接安装在活动地板上,宜按设备的底平面尺寸制作底座,底座直接与地面固定,机柜固定在底座上,然后铺设活动地板。

3.5安装机架面板,架前应预留有800mm空间,机架背面离墙距离应大于600mm,以便于安装和施工,背板式配线架可直接由背板固定于墙面上。

3.6壁挂式机柜距地面宜为1200mm。

3.7桥架或线槽应直接进入机架或机柜内。

3.8各直列垂直倾斜误差不应大于3mm,底座水平误差每平方米不应大于2mm。

3.9接线端子各种标志应齐全。

3.10背架式跳线架应经配套的金属背板及线管理架安装在可靠的墙壁上,金属背板与墙壁应紧固。

4 信息插座和光缆芯线终端安装的检验

Ⅰ 主控项目

4.1 信息插座安装在活动地板或地面上时,接线盒应严密防水、防尘。

Ⅱ 一般项目

4.2信息插座的安装要求如下:

1. 安装在墙体上,宜高出地面300mm,如地面采用活动地板时,应加上活动地板内净高尺寸,面板应保持在一个水平面上;

2. 安装在活动地板或地面上的信息插座,应固定在接线盒内;接线盒盖可开启,盖面应与地面齐平;

3. 面板安装螺丝必须拧紧,不应产生松动现象;

4. 信息插座应有标签,以颜色、图形、文字表示所接终端设备的类型。 4.3 光缆芯线终端的连接盒面板应有标志。

5 竣工验收

5.1 施工单位必须对系统进行全部检测;验收机构验收光纤布线时应进行全部检测,验收对绞电缆布线链路时允许以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样检测,抽样点必须包括最远布线点。

5.2竣工验收应严格按照下列步骤进行验收。在验收中发现不合格的项目时,应由验收机构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解决办法。 1. 首先必须检查是否具备验收条件: 1) 相关专业验收完毕;

2) 系统工程施工单位应将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各项随工检验的详细记录和各种技术资料准备充分,并在竣工验收前移交给建设单位。 2. 必须对竣工技术资料进行验收。

3. 对布线系统性能进行检测验收:验收机构进行竣工检测并做出评价,各项测试和评价应有详细记录,作为竣工资料的组成部分,并作为判定系统是否合格的重要依据。竣工检测合格判据包括单项合格判据和综合合格判据。

1) 单项合格判据如下:

a)对绞电缆布线某一个信息端口及其水平布线电缆(信息点)按GB/T 50312中附录B指标要求,有一个项目不合格,则该信息点判为不合格;垂直布线电缆某线对按连通性、长度要求、衰减和串扰等进行验收,有一个项目不合格,则判该线对不合格;

b)光缆布线测试结果不满足GB/T 50312中附录B指标要求,则该光纤链路判不合格; c)允许未通过检测的信息点、线对、光纤链路经修复后复验一次。 2) 综合合格判据如下:

a)光缆布线全部检测时,如果系统中有一条光纤链路无法修复,则判为不合格; b)对绞电缆布线全部检测时,如果无法修复的信息点或线对数目中有一项超过不合格信息点或线对数目总数的1%,则判为不合格;

c)对绞电缆布线抽样检测时,被抽样检测点(线对)不合格比例不超过1%,则视为抽样检测通过,不合格点(线对)必须予以修复并复验。被抽样检测点(线对)不合格比例超过1%,则视为一次抽样检测不通过,应进行加倍抽样;加倍抽样不合格比例不超过1%,则视为抽样检测通过。如果不合格比例仍超过1%,则视为抽样检测不通过,应进行全部检测,并按全部检测的要求进行判定;

d)全部检测或抽样检测的结论为合格,则竣工检测的最后结论为合格;全部检测的结论为不合格,则竣工检测的最后结论为不合格。

条文说明

1 一般规定

1.2 现场测试仪应能测试3类、5 类对绞电缆布线系统及光纤链路。对于光缆链路的测试,首选在两端对光纤进行测试的连接方式,如果按两根光纤进行环回测试时,对于所测得的指标应换算成单根光纤链路的指标来验收。

对电缆系统的测试必须选择符合《布线系统传输性能测试标准》TSB-67标准的Ⅱ级精度专业级线缆认证测试仪(包括信道及基本链路测试),测试前应对测试仪表进行精度校正,校正后精度不低于Ⅱ级。测试仪表应有输出端口,以将所有存贮的测试数据输出至计算机和打印机,进行维护和文档管理。

1.3 本条只对综合布线系统的安装环境检查提出规定。如果交接间安装有源设备(集线器设备等),设备间安装计算机、交换机、传输等设备时,建筑物的环境条件应按上述系统设备的安装工艺设计要求进行检查。

交接间、设备间安装设备所需要的交流供电系统和接地装置及预埋的暗管、线槽应由工艺设计提出要求,在土建工程中实施;通信设备直流供电系统及UPS供电系统应另立项目实施,并由工艺按各系统要求进行设计。设备供电系统均按工艺设计要求进行验收。

1.4 综合布线系统(GCS)作为智能建筑的一个子系统,为建筑智能化提供了语音、数据、图象传输的通路,又为将来传输智能建筑内所有弱电信号提供条件。宜配置专用计算机管理系统,具体要求如下:

1. 中文平台、系统管理软件;

2. 显示所有硬件设备及其楼层平面图;

3. 显示干线子系统和配线子系统的元件位置; 4. 实时登录各种硬件设施的工作状态。

2 缆线敷设和终接的检测

2.1. 屏蔽对绞电缆有总屏蔽和线对屏蔽加上总屏蔽两种方式,主干对绞电缆只采用总屏蔽方式。由于屏蔽方式不同,屏蔽层的组合形式有多种,使得电缆的结构各不一样。为此,在屏蔽电缆敷设时的弯曲半径应根据屏蔽方式的不同,在6--10倍于电缆外径中选用。

2.4 插座类型、色标和编号应符合图1 的规定。

G(Green)-绿;BL(Blue)-蓝;BR(Brown)-棕;W(White)-白;O(Orange)-橙

图1 8位模块式通用插座连接图

5 竣工验收

5.1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竣工检测包括电缆系统电气性能测试和光纤系统性能测试,其中电缆系统测试内容分为基本测试项目和任选项目测试。各项测试应有详细记录,以作为竣工资料的一部分,测试记录格式如表2 所示。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电气性能测试,本规范参照TIA/EIA TSB67标准要求,提出测试长度、

接线图、衰减、近端串音四项内容。其他诸如:衰减对串扰比、环境噪声干扰强度、传播时延、回波损耗、特性阻抗、直流环路电阻等电气性能测试项目,可以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和用户的要求及现场测试仪表的功能,施工现场所具备的条件选项进行测试,并做好记录。

对于5类及高于5类综合布线系统在千兆以太网、ATM等高速宽带场合使用时,综合布线工程的测试方法和内容不包括在本规定之内。但应在原测试项目上,增测近端串音功率和、远端串音、等电平远端串音、等电平远端串音功率和、回波损耗、传播时延、线对间传输时延差等项目。对上述电气性能测试,应采用符合相应精度要求的仪表,参照YD/T1013《综合布线系统电气特性通用测试方法》所规定的内容和测试要求进行。

对于屏蔽布线系统屏蔽特性要求及测试方法,国际上正在制定相关的标准和规定,目前不具备测试条件。现场测试仪应能对屏蔽电缆屏蔽层两端做导通测试。总屏蔽的直流电阻应小于下列公式的计算值:

1R(D)=62.5/D

式中 R(D)--总屏蔽电阻(Ω/Km); D--总屏蔽外径(mm)。

100m以内大对数主干电缆及所连接的配线模块可按布线系统的类别进行长度、接线图、衰减的测试,对于5类大对数电缆布线系统应测试近端串音,测试结果不得低于5类4对对绞电缆布线系统所规定的数值。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电缆电气性能测试记录中四项内容测试不合格产生的原因参考表3内容。

表3 测试项目不合格产生的原因

5.2 竣工验收步骤

1. 相关专业的验收完毕,应包括符合以下要求:

1)设备间、分配线间,工作区土建工程已全部竣工。房屋地面平整、光洁,门的高度和宽度应不妨碍设备和器材的搬运,门锁和钥匙齐全。

2)配线间的面积、环境温度、湿度、清洁度均应符合GB/T 50311中有关规定。

3)中心机房的环境应符合国家标准《电子计算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和《民用建筑电路设计规范》JGJ/T16第25章要求。

4) 房屋预留的地槽、暗管、孔洞的位置、数量、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2. 竣工技术资料的验收标准如下: 1) 综合布线系统图:系统图应反映整个布线系统的物理连接拓扑结构,图中应注明光缆的数量、类别、路由,每根光缆的芯数、垂直布线对绞电缆的数量、类别、路由,每楼层水平布线对绞电缆的数量、类别、信息端口数;各配线区在建筑物中的楼层位置。

2) 综合布线系统信息端口分布图:分布图应反映每楼层信息端口在房间中位置、类别及编号,不能使用的信息端口位置也应予以标出。

3) 综合布线系统各配线区布局图:布局图应反映电缆布线各配线区对绞电缆的数量、类别,配线连接硬件的数量、类别,进出线位置、编号及色标;光缆布线各配线区内光端口的编号,连接硬件的数量,光纤的数量、类别。若已作跳线,还要反映跳线的走向。

4) 信息端口与配线架端口位置的对应关系表,表中应严格给出信息端口编号与配线架端接位置编号之间的一一对应关系。

5) 综合布线系统路由图:路由图应反映路由的类型,接地情况,路由在楼层间、楼层内的走向及其占用情况。

6) 综合布线系统性能自测报告:自测报告应反映整个系统中的每一条链路,即每个信息端口及其水平布线电缆(信息点)、垂直布线电缆的每一对,以及光缆布线的每芯光纤通过测试与否的情况,未通过测试的,应在自测报告中注明。

综合布线系统

1 一般规定

1.1 本章适用于智能建筑工程中综合布线子系统的工程安装、检测验收和竣工验收。

1.2 综合布线系统检测验收应采用专用测试仪器对系统的各条链路进行检测,评定系统的信号传输技术指标及工程质量。

1.3 综合布线工程施工前应对交接间、设备间、工作区的建筑和环境条件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和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50312中的有关规定。

1.4 采用专用计算机进行管理和维护工作的综合布线工程应按专项进行验收。

1.5 建筑群主干光纤在网络中支持的应用距离大于国家标准《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50311中第3.0.5条所规定的传输距离时,应按光纤传输系统的要求进行检测和验收。

1.6设备材料的进场检测验收执行GB/T50312中的规定。

2 缆线敷设和终接的检测

Ⅰ 主控项目

2.1 缆线的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非屏蔽4对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4倍; 2. 屏蔽4对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6-10倍; 3. 主干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10倍; 4. 光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光缆外径的15倍。

2.2 电源线与综合布线系统缆线应分隔布放,缆线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设计要求,按 GB/T50312中的规定检测。

2.3 建筑物内电、光缆暗管敷设及与其他管线最小净距符合GB/T50312中的规定。

2.4 对绞电缆芯线终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终接时,每对对绞线应保持扭绞状态,扭绞松开长度对于5类线不应大于13mm; 2. 对绞线在与8位模块式通用插座相连时,必须按色标和线对顺序进行卡接;在同一布线工程中两种连接方式不应混合使用;

3. 卡入跳线架连接块内的单根线缆色标应和线缆的色标相一致,大对数电缆按标准色谱的组合规定进行排序;

4. 端接于RJ45口的配线架的线序及排列方式按有关国际标准规定的两种端接标准之一

(T568A或T568B)进行端接,但必须与信息插座模块的线序排列使用同一种标准;

3. 屏蔽对绞电缆的屏蔽层与接插件终接处的屏蔽罩必须以可靠的360°圆周接触,接触长

度不宜小于10mm。

2.5 光纤连接损耗值,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光纤连接损耗表 单位:dB

Ⅱ 一般项目

2.6 缆线一般应按下列要求敷设:

1. 缆线的型号、规格应与设计规定相符;

2. 缆线的布放应自然平直,不得产生扭绞、打圈接头等现象,不应受到外力的挤压和损伤;

3. 缆线两端贴有标签,应标明编号,标签书写应清晰、端正和正确;标签应选用不易损坏的材料;

4. 缆线终接后,应有余量。交接间、设备间对绞电缆预留长度宜为0.5-1.0m,工作区为10-30mm;光缆布放宜盘留,预留长度宜为3-5m,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设计要求预留长度。

2.7 缆线终接的一般要求如下:

1. 缆线标识内容正确; 2. 缆线中间不允许有接头;

3. 缆线终接处必须牢固,接触良好;

4. 对绞电缆与插接件连接的线号、线位色标不得颠倒和错接。

2.8光缆芯线终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采用光纤连接盒对光纤进行连接、保护,在连接盒中光纤的弯曲半径应符合安装工艺要求;

2. 光纤熔接处应加以保护和固定,使用连接器以便于光纤的跳接。

2.9 各类跳线的终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类跳线线缆盒与接插件间接触应良好,接线无误,标志齐全;跳线选用类型应符合系统设计的要求;

2. 各类跳线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一般对绞电缆跳线不应超过5m,光缆跳线不应超过10m。

3 机柜、机架、配线架安装的检验

Ⅰ 一般项目

3.1机柜、机架安装完毕后,垂直偏差度应不大于3mm。机柜、机架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3.2机柜、机架上的各种零件不得脱落或碰坏,漆面如有脱落应予以补漆,各种标志应完整、清晰。

3.3机柜、机架的安装应牢固,如有抗震要求时,应按施工图的抗震设计进行加固。

3.4机柜不宜直接安装在活动地板上,宜按设备的底平面尺寸制作底座,底座直接与地面固定,机柜固定在底座上,然后铺设活动地板。

3.5安装机架面板,架前应预留有800mm空间,机架背面离墙距离应大于600mm,以便于安装和施工,背板式配线架可直接由背板固定于墙面上。

3.6壁挂式机柜距地面宜为1200mm。

3.7桥架或线槽应直接进入机架或机柜内。

3.8各直列垂直倾斜误差不应大于3mm,底座水平误差每平方米不应大于2mm。

3.9接线端子各种标志应齐全。

3.10背架式跳线架应经配套的金属背板及线管理架安装在可靠的墙壁上,金属背板与墙壁应紧固。

4 信息插座和光缆芯线终端安装的检验

Ⅰ 主控项目

4.1 信息插座安装在活动地板或地面上时,接线盒应严密防水、防尘。

Ⅱ 一般项目

4.2信息插座的安装要求如下:

1. 安装在墙体上,宜高出地面300mm,如地面采用活动地板时,应加上活动地板内净高尺寸,面板应保持在一个水平面上;

2. 安装在活动地板或地面上的信息插座,应固定在接线盒内;接线盒盖可开启,盖面应与地面齐平;

3. 面板安装螺丝必须拧紧,不应产生松动现象;

4. 信息插座应有标签,以颜色、图形、文字表示所接终端设备的类型。 4.3 光缆芯线终端的连接盒面板应有标志。

5 竣工验收

5.1 施工单位必须对系统进行全部检测;验收机构验收光纤布线时应进行全部检测,验收对绞电缆布线链路时允许以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样检测,抽样点必须包括最远布线点。

5.2竣工验收应严格按照下列步骤进行验收。在验收中发现不合格的项目时,应由验收机构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解决办法。 1. 首先必须检查是否具备验收条件: 1) 相关专业验收完毕;

2) 系统工程施工单位应将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各项随工检验的详细记录和各种技术资料准备充分,并在竣工验收前移交给建设单位。 2. 必须对竣工技术资料进行验收。

3. 对布线系统性能进行检测验收:验收机构进行竣工检测并做出评价,各项测试和评价应有详细记录,作为竣工资料的组成部分,并作为判定系统是否合格的重要依据。竣工检测合格判据包括单项合格判据和综合合格判据。

1) 单项合格判据如下:

a)对绞电缆布线某一个信息端口及其水平布线电缆(信息点)按GB/T 50312中附录B指标要求,有一个项目不合格,则该信息点判为不合格;垂直布线电缆某线对按连通性、长度要求、衰减和串扰等进行验收,有一个项目不合格,则判该线对不合格;

b)光缆布线测试结果不满足GB/T 50312中附录B指标要求,则该光纤链路判不合格; c)允许未通过检测的信息点、线对、光纤链路经修复后复验一次。 2) 综合合格判据如下:

a)光缆布线全部检测时,如果系统中有一条光纤链路无法修复,则判为不合格; b)对绞电缆布线全部检测时,如果无法修复的信息点或线对数目中有一项超过不合格信息点或线对数目总数的1%,则判为不合格;

c)对绞电缆布线抽样检测时,被抽样检测点(线对)不合格比例不超过1%,则视为抽样检测通过,不合格点(线对)必须予以修复并复验。被抽样检测点(线对)不合格比例超过1%,则视为一次抽样检测不通过,应进行加倍抽样;加倍抽样不合格比例不超过1%,则视为抽样检测通过。如果不合格比例仍超过1%,则视为抽样检测不通过,应进行全部检测,并按全部检测的要求进行判定;

d)全部检测或抽样检测的结论为合格,则竣工检测的最后结论为合格;全部检测的结论为不合格,则竣工检测的最后结论为不合格。

条文说明

1 一般规定

1.2 现场测试仪应能测试3类、5 类对绞电缆布线系统及光纤链路。对于光缆链路的测试,首选在两端对光纤进行测试的连接方式,如果按两根光纤进行环回测试时,对于所测得的指标应换算成单根光纤链路的指标来验收。

对电缆系统的测试必须选择符合《布线系统传输性能测试标准》TSB-67标准的Ⅱ级精度专业级线缆认证测试仪(包括信道及基本链路测试),测试前应对测试仪表进行精度校正,校正后精度不低于Ⅱ级。测试仪表应有输出端口,以将所有存贮的测试数据输出至计算机和打印机,进行维护和文档管理。

1.3 本条只对综合布线系统的安装环境检查提出规定。如果交接间安装有源设备(集线器设备等),设备间安装计算机、交换机、传输等设备时,建筑物的环境条件应按上述系统设备的安装工艺设计要求进行检查。

交接间、设备间安装设备所需要的交流供电系统和接地装置及预埋的暗管、线槽应由工艺设计提出要求,在土建工程中实施;通信设备直流供电系统及UPS供电系统应另立项目实施,并由工艺按各系统要求进行设计。设备供电系统均按工艺设计要求进行验收。

1.4 综合布线系统(GCS)作为智能建筑的一个子系统,为建筑智能化提供了语音、数据、图象传输的通路,又为将来传输智能建筑内所有弱电信号提供条件。宜配置专用计算机管理系统,具体要求如下:

1. 中文平台、系统管理软件;

2. 显示所有硬件设备及其楼层平面图;

3. 显示干线子系统和配线子系统的元件位置; 4. 实时登录各种硬件设施的工作状态。

2 缆线敷设和终接的检测

2.1. 屏蔽对绞电缆有总屏蔽和线对屏蔽加上总屏蔽两种方式,主干对绞电缆只采用总屏蔽方式。由于屏蔽方式不同,屏蔽层的组合形式有多种,使得电缆的结构各不一样。为此,在屏蔽电缆敷设时的弯曲半径应根据屏蔽方式的不同,在6--10倍于电缆外径中选用。

2.4 插座类型、色标和编号应符合图1 的规定。

G(Green)-绿;BL(Blue)-蓝;BR(Brown)-棕;W(White)-白;O(Orange)-橙

图1 8位模块式通用插座连接图

5 竣工验收

5.1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竣工检测包括电缆系统电气性能测试和光纤系统性能测试,其中电缆系统测试内容分为基本测试项目和任选项目测试。各项测试应有详细记录,以作为竣工资料的一部分,测试记录格式如表2 所示。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电气性能测试,本规范参照TIA/EIA TSB67标准要求,提出测试长度、

接线图、衰减、近端串音四项内容。其他诸如:衰减对串扰比、环境噪声干扰强度、传播时延、回波损耗、特性阻抗、直流环路电阻等电气性能测试项目,可以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和用户的要求及现场测试仪表的功能,施工现场所具备的条件选项进行测试,并做好记录。

对于5类及高于5类综合布线系统在千兆以太网、ATM等高速宽带场合使用时,综合布线工程的测试方法和内容不包括在本规定之内。但应在原测试项目上,增测近端串音功率和、远端串音、等电平远端串音、等电平远端串音功率和、回波损耗、传播时延、线对间传输时延差等项目。对上述电气性能测试,应采用符合相应精度要求的仪表,参照YD/T1013《综合布线系统电气特性通用测试方法》所规定的内容和测试要求进行。

对于屏蔽布线系统屏蔽特性要求及测试方法,国际上正在制定相关的标准和规定,目前不具备测试条件。现场测试仪应能对屏蔽电缆屏蔽层两端做导通测试。总屏蔽的直流电阻应小于下列公式的计算值:

1R(D)=62.5/D

式中 R(D)--总屏蔽电阻(Ω/Km); D--总屏蔽外径(mm)。

100m以内大对数主干电缆及所连接的配线模块可按布线系统的类别进行长度、接线图、衰减的测试,对于5类大对数电缆布线系统应测试近端串音,测试结果不得低于5类4对对绞电缆布线系统所规定的数值。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电缆电气性能测试记录中四项内容测试不合格产生的原因参考表3内容。

表3 测试项目不合格产生的原因

5.2 竣工验收步骤

1. 相关专业的验收完毕,应包括符合以下要求:

1)设备间、分配线间,工作区土建工程已全部竣工。房屋地面平整、光洁,门的高度和宽度应不妨碍设备和器材的搬运,门锁和钥匙齐全。

2)配线间的面积、环境温度、湿度、清洁度均应符合GB/T 50311中有关规定。

3)中心机房的环境应符合国家标准《电子计算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和《民用建筑电路设计规范》JGJ/T16第25章要求。

4) 房屋预留的地槽、暗管、孔洞的位置、数量、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2. 竣工技术资料的验收标准如下: 1) 综合布线系统图:系统图应反映整个布线系统的物理连接拓扑结构,图中应注明光缆的数量、类别、路由,每根光缆的芯数、垂直布线对绞电缆的数量、类别、路由,每楼层水平布线对绞电缆的数量、类别、信息端口数;各配线区在建筑物中的楼层位置。

2) 综合布线系统信息端口分布图:分布图应反映每楼层信息端口在房间中位置、类别及编号,不能使用的信息端口位置也应予以标出。

3) 综合布线系统各配线区布局图:布局图应反映电缆布线各配线区对绞电缆的数量、类别,配线连接硬件的数量、类别,进出线位置、编号及色标;光缆布线各配线区内光端口的编号,连接硬件的数量,光纤的数量、类别。若已作跳线,还要反映跳线的走向。

4) 信息端口与配线架端口位置的对应关系表,表中应严格给出信息端口编号与配线架端接位置编号之间的一一对应关系。

5) 综合布线系统路由图:路由图应反映路由的类型,接地情况,路由在楼层间、楼层内的走向及其占用情况。

6) 综合布线系统性能自测报告:自测报告应反映整个系统中的每一条链路,即每个信息端口及其水平布线电缆(信息点)、垂直布线电缆的每一对,以及光缆布线的每芯光纤通过测试与否的情况,未通过测试的,应在自测报告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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