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
发包方(简称甲方):北京城建深港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方(简称乙方):枣庄市体育中心体育馆游泳馆二次结构及普通装修工程
签订地点:发包人办公室
签订时间:2014 年 7 月 22 日
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
发包方(简称甲方):北京城建深港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方(简称乙方):枣庄市体育中心体育馆游泳馆二次结构及普通装修工程 为了适应建筑市场的客观要求,进一步挖掘企业内部管理潜力,完善企业内部激励机制和承包体制,本着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目标责任书。
第一条、承包内容
1、工程名称:枣庄市体育中心体育馆游泳馆二次结构及普通装修工程
2、承包范围:详见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所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
3、乙方负责履行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对整体工程的技术、质量、进度、安全、劳务、物资、结算、收款、行政管理等负责,保证完成其中规定的各项指标及承诺。
第二条、承包方式
甲方所有工程均一律遵循市场价,实行“包工包料、盈亏奖惩、风险抵押、责任到人”的承包方式
第三条、承包指标 分为经济指标、管理指标、否定指标
1、经济指标:针对工程中标情况,经甲乙双方共同测算,确定乙方向甲方上缴管理费(含税金)率为 %~ %。经竣工效益审计,管理税费率在区间范围内的不奖不罚,高于上限值的按照第十条考核兑现规定进行奖励兑现。低于下限值的则按照第三条
3.1规定进行处罚。
1.1如有业主直接分包进入合同总额的,须报甲方经营部审核,经营副总经理核定后报总经理或经理办公会批准,上缴费用另议。
1.2若该工程中有机电安装施工内容,则甲方机电部按其产值(不含设备费)的 2 %上缴乙方总包服务、配合费。具体内容包括:现场管理人员办公室、脚手架使用费(层高超过3.6米计取的费用由甲方机电部按结算额转给乙方)、垂直运输费。若乙方对业主方发生招待费、现场施工协调费、工程咨询费、工程水电费等费用与机电施工有关,
则由甲方审核,乙方及机电部按照产值分摊。
2、管理指标
乙方须服从甲方各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遵守制度管理规定,甲方成立项目承包考核小组。
组 长:总经理
副组长:常务副总经理、经营副总经理、工程副总经理
成员为:总会计师、人事行政副总经理、工程部、技术质量部、经营部、财务部、物资部、综合办公室等有关人员。考核工作由常务副总经理牵头组织并负责汇总。
2.1 甲方职能部门根据制度管理规定每月(季)对乙方完成技术、质量、工期、安全、劳务、物资、结算、收款、行政管理情况进行考核评分,作为日常管理考核的依据,与乙方的工资发放和兑现奖励挂钩。
2.2 技术指标:
书面工期顺延。
2.5 安全指标:(1)不发生乙方责任亡人事故;(2)不发生乙方责任重伤事故;
(3)不发生火灾事故;(4)不发生挖断地下光缆、电缆管线等地下设施,造成社会不良影响事件。
2.6 劳务指标:(1)施工队伍进场7日内办理完成《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施
工人员实名制备案通知书》,且现场务工人员备案或注册必须达到100%,施工人员变更、增减在7日内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2)按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发文件及甲方《劳务管理制度》规定计发劳务人员工资并监督、审核、公示工资表。
(3)杜绝发生劳务纠纷引发5人以上上访、围堵上级单位,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的群体讨薪事件。
2.7 物资指标:(1)乙方采购的主要材料(钢材、水泥、混凝土、木门、家具、石材、瓷砖、腻子涂料、防水材料、吊顶材料、防护用品、铝材、铝板、不锈钢、玻璃、开启五金、结构胶、耐候胶、灯具、电缆、配电箱、音响设备、空调设备、洁具、水处理设备、楼宇自控设备)全部执行甲方物资平台,辅助材料须在甲方指定的供应站采购(主辅材料的划分归类以甲方《物资管理制度》为准),外埠工程主要材料须经甲方主管部门审批或由甲方在当地指定供应站采购。
(2)工程竣工验收或交付使用后30天内完成物资合同结算。
2.8 结算指标:(1)工程竣工验收或交付使用后40日内完成对业主工程结算书(包括电子版结算书)的编制。(2)工程竣工验收或交付使用后50日内完成劳务及专业分包的结算。(3)从业主接到竣工结算报告书和竣工结算资料之日即竣工验收合格28日起3个月内完成与业主的结算审计确认工作。
2.9 收款指标:执行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条款约定比例。
3、否定指标
3.1 经成本核算,对于完不成经济承包指标下限的,亏损部分按责任相应从乙方承包人员缴纳的风险抵押金中抵扣,不足抵扣部分经甲方经理办公会研讨后进行处理。若乙方有以下行为的,甲方应追究其责任:
(1)通过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有关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影响审计结果的;
(2)在工程内外结算中存在明显漏洞或其他重大过失的;
(3)因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经营和管理出现严重漏洞,造成经济承包指标完不成的;
(4)有以权谋私、受贿、弄虚作假行为的;
(5)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的。
3.2 技术指标:无正当理由,工程竣工验收二个月,未完成竣工资料向甲方、业主单位的移交。
3.3 质量指标: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
3.4 工期指标:乙方原因发生工期延误,且造成公司经济、社会信誉影响。
3.5 安全指标:发生一次因公亡人事故(占指标),且乙方负主要责任的。
3.6 劳务指标:因乙方监控不力引发5人以上上访、围堵国家机关、政府机关及相关主管部门(市、区、县)等相关上级单位,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群体讨薪事件。
3.7 结算指标:(1)无正当理由,工程竣工三个月未完成分包结算。(2)无正当理由,未按照要求时间完成与业主结算确认。
3.8 因乙方原因被新闻媒体负面曝光二次以上。
第四条:乙方人员的组成
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由甲方相关部室与乙方经理确定乙方人数及人选,按甲方人员聘用使用相关规定对乙方所需业务人员聘用或解聘。乙方所需技术、质量、安全、经营、物资、行政等管理人员,应优先在合同制员工中选聘,并确保双向选择。当合同制员工不能满足所需时,可经公司业务系统或主管部门批准,向社会择优选聘。
第五条 乙方承包班子人员组成
原则上由乙方合同制员工全员组成,承包班子具体人数及人员由乙方经理确定,并上报甲方相关部门备案。双方签订本目标责任书要求乙方经理代表承包班子在承包协议上签字。乙方经理与项目其他人员签订管理岗位管理责任状。
第六条 风险抵押金规定
风险抵押指为完成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强化和落实乙方的责任,甲乙双方约定由乙方管理人员提供履约保证金(以下称“风险抵押金” )作为履行担保的行为。
依据规定,乙方在与甲方签订目标责任书的同时,应依据工程造价规模按照差值法计算向甲方一次性足额交纳风险抵押金(具体比例见下表)。风险抵押金由承包工程的乙方人员共同承担。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交,否则不得承担项目的施工。风险抵押金交纳方式为现金,实行专款专存,待工程竣工验收完毕,未发生亏损、无质量、安全等否定问题发生,且公司对项目审计完毕后,不计利息一次性返还。
风险抵押金总额计算明细表
(1)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5(含)人以下,项目经理交纳风险抵押金比例不低于50%;
(2)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5人-8(含)人,项目经理交纳风险抵押金比例不低于40%;
(3)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9人-11(含)人,项目经理交纳风险抵押金比例不低于30%;
(4)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12-15(含)人,项目经理交纳风险抵押金比例不低于25%;
(5)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15人以上,项目经理交纳风险抵押金比例不低于20%; 项目班子成员上交比例原则上由项目经理根据人员配备情况确定,一般技术负责人不低于项目经理的25%,生产负责人不低于项目经理的20%,经营负责人不低于项目经理的20%。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签订三日之内,项目经理部向公司提交风险抵押金方案并由公司审核备案,七日内落实风险抵押金,财务部负责风险抵押金的收缴到位。
经综合商议,由于此项目合同额较低,本项目风险抵押金可不予上交。
第七条、甲方权利、义务与责任
1. 行使监控职能,按公司现行体系标准及相关管理文件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监控。
2. 承包期间,按责任书要求配合乙方完成承包指标。
3. 有对业主或总包指定材料的核实权,50万元以下由常务副总经理批准;50万以
上由总经理批准。
4. 乙方在承包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公司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甲方有权终止责任书并追究其责任。
4.1不执行公司管理规定,越权行事的;
4.2因管理能力差,造成项目施工过程中出现严重亏损的;
4.3因失职、渎职给甲方造成经济、信誉等重大损失或影响的;
4.4贪污、受贿或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4.5因现场组织管理、工程进度、质量失控,业主、代建、总包或监理工程师要求撤换的。
5.组织对责任书中的承包工程进行综合效益审计,考核完成后按照责任书的约定予以奖罚兑现。
6.对项目财务资金实行集中管理,由甲方财务部门负责会计核算,按项目计划拨付资金,及时督促项目提供当月发生的成本费用资料并进行账务处理。
7.对项目成本分析进行指导与考核。
第八条、乙方权利、义务与责任
1、乙方所使用材料须按甲方《物资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2、乙方与劳务作业承包人签订的劳动力价格,需通过招标比选,并经招标领导小组综合评议后确定,招标标的额巨大或特殊工程的承包人确定须经甲方经理办公会通过。
3、乙方和劳务作业承包人签订的“委托材料采购协议书”中需要明确材料采购的名称、品牌、规格、单位、数量、单价等,具体采购程序执行甲方《物资管理制度》中关于“工程分包方物资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
4、乙方工程款收回后专款专用,若资金不足时,甲方财务部将停止支付,乙方应向甲方提出贷款申请,经批准予以贷款,并签订贷款协议,贷款利息将计入乙方的成本;若资金有节余时,甲方财务部将计算存款利息,存款利息计入收入。
5、乙方需按照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时间及时与业主、总包、监理等单位办理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等手续,负责完成工程结算书的编制和结算手续、结算尾款的办理工作。负责按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收取工程款。
6、乙方需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在工程交付使用后30日内对其采购的全部物资完成结算并报物资部进行审定;在工程交付使用后30天内完成分包结算报经营部进行审核。特殊情况经经理办公会通过后可以顺延时间。
7、按规定交纳个人所得税。
第九条 考核兑现
乙方对内完成分包结算、物资结算,对外完成与业主一审结算后向甲方提出承包兑现申请,甲方经营部10天内组织预算、财务、物资人员对乙方承包工程进行综合效益审计,满足上交指标上限后,若为盈利,则甲方按照责任书约定对乙方进行奖励;若为亏损,则将亏损分析报告上报经理办公会审议并做出处理决定。对于亏损项目,甲方有权利以风险抵押金进行弥补,并且保留无限追索的权利。
1、 兑现金额确定:
经核算人均兑现额≤5万元,则全部进行奖励兑现,超过部分的盈利金额按照以下分段计提标准进行分成:
2000万元以内工程分段分成方式计提标准
按照盈利金额从100万元-500万元的级差调整。
2、乙方承包奖罚兑现参照分配标准:同上交风险抵押金所占比例,即:
(1)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5(含)人以下,项目经理享受承包奖罚兑现额不低于50%;
(2)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5人-8(含)人,项目经理享受承包奖罚兑现额不低于40%;
(3)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9人-11(含)人,项目经理享受承包奖罚兑现额不低于30%;
(4)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12-15(含)人,项目经理享受承包奖罚兑现额不低于25%;
(5)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15人以上,项目经理享受承包奖罚兑现额不低于20%; 分配时出现投诉由甲方经理办公会研究裁决。
3、兑现奖励的发放:
兑现奖励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工程办理完各项结算,具备审计考核条件,经考核小组核实可以兑现时,在支付完项目所有成本后项目收款还有盈余,公司在1个月内按照核算兑现总额50%的奖励。
第二阶段:工程收款达到结算额的95%后,支付兑现金额40%的奖励。
第三阶段:保修期满,工程款全部收回,支付兑现金额10%的奖励。由于乙方原因,未能履行保修及相关事宜,甲方委派其他人员代其处理,所产生费用计入该工程成本,由支付兑现余额中扣除,其奖励甲方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分配。
第十一条 奖惩规定
工程竣工考评完毕后,全面完成各项管理指标,计算效益奖金;达不到目标,按照本责任书的规定处理。
1、甲方对乙方的月度综合平均评分在85-90分之间时,承包兑现金额不奖不罚,若低于85分,每低1分,扣除承包兑现金额的2%;超过90分,每超过1分奖励承包兑现金额的1% 。
2、技术指标
甲方不予处罚;(2)乙方原因发生工期延误,没有造成业主投诉,甲方经济、社会信誉影响,扣兑现奖励的10%;(3)乙方原因发生工期延误,给甲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社会信誉影响,扣兑现奖励的20%至30%。
5、安全指标:(1)发生一次因公亡人事故的,非乙方主要责任的,扣承包兑现额的20%;乙方负主要责任(不占指标),扣承包兑现额的30%;乙方负主要责任的(占指标),承包兑现金额全部免除;(2)发生重伤事故的,乙方负主要责任的,每次扣承包兑现额的10%;非乙方主要责任的,每次扣承包兑现额5%。(3)发生火灾事故,出动119火警给公司造成影响的每次扣承包兑现额的10%;被消防部门处罚、通报或被媒体曝光的,每次扣承包兑现额20%。(4)挖断地下电缆、光缆、管线等地下设施,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和损失的,每发生一次扣承包兑现额的20%。
6、劳务指标:(1)凡未按规定备案而进入施工现场从事施工活动的视为非法用工,被市(区、县)住建委处罚的,扣除承包兑现额的10% 。(2)凡不能按规定计发工资的,按规定监督、审核、公示工资表,因工资支付监督不利,造成纠纷,引发5人以上的围堵公司及总公司机关的群体讨薪事件,除承担相关经济损失外,扣减承包兑现额的20%。
(3)杜绝发生劳务务工人员工资纠纷,若因乙方监控不力引发5人以上上访、围堵国家机关、政府机关及相关主管部门(市、区、县)等,给公司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群体讨薪事件,承包兑现金额全部免除。
7、物资指标:(1)乙方采购的主要材料(钢材、水泥、混凝土、木门、家具、石材、瓷砖、腻子涂料、防水材料、吊顶材料、防护用品、铝材、铝板、不锈钢、玻璃、开启五金、结构胶、耐候胶、灯具、电缆、配电箱、音响设备、空调设备、洁具、水处理设备、楼宇自控设备)未执行公司平台每发生一项扣兑现奖励2%,超过10项扣承包兑现额50%。(2)工程竣工后30天内未完成物资合同结算,超过一个月扣承包兑现额20%。
(3)现场管理不善造成材料损失10万元以下的,按损失额的100%从承包兑现额中扣除,损失10万元以上的报公司办公会处理或追究刑事责任。
8、结算指标:(1)工程竣工后乙方无正当理由30日内未完成分包结算,扣除5%的承包兑现金额;两个月未完成的,扣除40%的承包兑现金额;三个月未完成的,承包兑现金额全部免除。(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无正当理由28日内未编制
完成对业主结算,扣除10%的兑现奖励。(3)工程竣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要求时间内完成对业主结算审计,承包兑现金额全部免除,有特殊情况,需经过经理办公会研讨,总经理批准方可。
9、收款指标:(1)工程竣工后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收回工程款时,每少收回1%时扣承包兑现金额的2%。(2)工程竣工后已办理完结算手续,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未收回应收工程款时,则每少收1%时扣减承包兑现金额的2%。(3)特殊情况经公司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后可酌情少扣或免扣承包兑现金额。
10、 因乙方原因业主每投诉一次扣减兑现总额的5%;因乙方原因被新闻媒体每负面曝光一次扣减兑现总额的20%,负面曝光两次以上,承包兑现全部免除。
第十二条、其它
1. 承包期间,如遇不可抗力或因甲方责任而影响乙方承包指标的完成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取得甲方签证认可。
2.乙方履行完成该责任书中的职责,且工程综合效益审计完成后,乙方的全部人员职责即行终止。项目经理部解体后,乙方项目经理、预算人员终止职责以工程交付使用之日起三个月为限、主任工程师以一个月为限、项目经理部其他人员以两周为限。工程交付使用的时间由工程部通知各职能部门,特殊情况下,乙方管理人员终止职责期限由常务副总经理提交经理办公会确定。具体执行公司有关规定。
3、 工程保修。 根据项目管理的特点,工程竣工验收后,仍由乙方派人员负责保修。若乙方已解体且无能力继续负责保修,则该项目的工程维修交由甲方工程部管理,费用按实际发生进入项目成本。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它未尽事宜,按公司现行有关规定执行,无规定时,双方协商解决。
发包方代表: 承包方代表:
监证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11
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
发包方(简称甲方):北京城建深港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方(简称乙方):枣庄市体育中心体育馆游泳馆二次结构及普通装修工程
签订地点:发包人办公室
签订时间:2014 年 7 月 22 日
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
发包方(简称甲方):北京城建深港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方(简称乙方):枣庄市体育中心体育馆游泳馆二次结构及普通装修工程 为了适应建筑市场的客观要求,进一步挖掘企业内部管理潜力,完善企业内部激励机制和承包体制,本着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目标责任书。
第一条、承包内容
1、工程名称:枣庄市体育中心体育馆游泳馆二次结构及普通装修工程
2、承包范围:详见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所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
3、乙方负责履行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对整体工程的技术、质量、进度、安全、劳务、物资、结算、收款、行政管理等负责,保证完成其中规定的各项指标及承诺。
第二条、承包方式
甲方所有工程均一律遵循市场价,实行“包工包料、盈亏奖惩、风险抵押、责任到人”的承包方式
第三条、承包指标 分为经济指标、管理指标、否定指标
1、经济指标:针对工程中标情况,经甲乙双方共同测算,确定乙方向甲方上缴管理费(含税金)率为 %~ %。经竣工效益审计,管理税费率在区间范围内的不奖不罚,高于上限值的按照第十条考核兑现规定进行奖励兑现。低于下限值的则按照第三条
3.1规定进行处罚。
1.1如有业主直接分包进入合同总额的,须报甲方经营部审核,经营副总经理核定后报总经理或经理办公会批准,上缴费用另议。
1.2若该工程中有机电安装施工内容,则甲方机电部按其产值(不含设备费)的 2 %上缴乙方总包服务、配合费。具体内容包括:现场管理人员办公室、脚手架使用费(层高超过3.6米计取的费用由甲方机电部按结算额转给乙方)、垂直运输费。若乙方对业主方发生招待费、现场施工协调费、工程咨询费、工程水电费等费用与机电施工有关,
则由甲方审核,乙方及机电部按照产值分摊。
2、管理指标
乙方须服从甲方各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遵守制度管理规定,甲方成立项目承包考核小组。
组 长:总经理
副组长:常务副总经理、经营副总经理、工程副总经理
成员为:总会计师、人事行政副总经理、工程部、技术质量部、经营部、财务部、物资部、综合办公室等有关人员。考核工作由常务副总经理牵头组织并负责汇总。
2.1 甲方职能部门根据制度管理规定每月(季)对乙方完成技术、质量、工期、安全、劳务、物资、结算、收款、行政管理情况进行考核评分,作为日常管理考核的依据,与乙方的工资发放和兑现奖励挂钩。
2.2 技术指标:
书面工期顺延。
2.5 安全指标:(1)不发生乙方责任亡人事故;(2)不发生乙方责任重伤事故;
(3)不发生火灾事故;(4)不发生挖断地下光缆、电缆管线等地下设施,造成社会不良影响事件。
2.6 劳务指标:(1)施工队伍进场7日内办理完成《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施
工人员实名制备案通知书》,且现场务工人员备案或注册必须达到100%,施工人员变更、增减在7日内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2)按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发文件及甲方《劳务管理制度》规定计发劳务人员工资并监督、审核、公示工资表。
(3)杜绝发生劳务纠纷引发5人以上上访、围堵上级单位,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的群体讨薪事件。
2.7 物资指标:(1)乙方采购的主要材料(钢材、水泥、混凝土、木门、家具、石材、瓷砖、腻子涂料、防水材料、吊顶材料、防护用品、铝材、铝板、不锈钢、玻璃、开启五金、结构胶、耐候胶、灯具、电缆、配电箱、音响设备、空调设备、洁具、水处理设备、楼宇自控设备)全部执行甲方物资平台,辅助材料须在甲方指定的供应站采购(主辅材料的划分归类以甲方《物资管理制度》为准),外埠工程主要材料须经甲方主管部门审批或由甲方在当地指定供应站采购。
(2)工程竣工验收或交付使用后30天内完成物资合同结算。
2.8 结算指标:(1)工程竣工验收或交付使用后40日内完成对业主工程结算书(包括电子版结算书)的编制。(2)工程竣工验收或交付使用后50日内完成劳务及专业分包的结算。(3)从业主接到竣工结算报告书和竣工结算资料之日即竣工验收合格28日起3个月内完成与业主的结算审计确认工作。
2.9 收款指标:执行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条款约定比例。
3、否定指标
3.1 经成本核算,对于完不成经济承包指标下限的,亏损部分按责任相应从乙方承包人员缴纳的风险抵押金中抵扣,不足抵扣部分经甲方经理办公会研讨后进行处理。若乙方有以下行为的,甲方应追究其责任:
(1)通过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有关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影响审计结果的;
(2)在工程内外结算中存在明显漏洞或其他重大过失的;
(3)因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经营和管理出现严重漏洞,造成经济承包指标完不成的;
(4)有以权谋私、受贿、弄虚作假行为的;
(5)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的。
3.2 技术指标:无正当理由,工程竣工验收二个月,未完成竣工资料向甲方、业主单位的移交。
3.3 质量指标: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
3.4 工期指标:乙方原因发生工期延误,且造成公司经济、社会信誉影响。
3.5 安全指标:发生一次因公亡人事故(占指标),且乙方负主要责任的。
3.6 劳务指标:因乙方监控不力引发5人以上上访、围堵国家机关、政府机关及相关主管部门(市、区、县)等相关上级单位,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群体讨薪事件。
3.7 结算指标:(1)无正当理由,工程竣工三个月未完成分包结算。(2)无正当理由,未按照要求时间完成与业主结算确认。
3.8 因乙方原因被新闻媒体负面曝光二次以上。
第四条:乙方人员的组成
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由甲方相关部室与乙方经理确定乙方人数及人选,按甲方人员聘用使用相关规定对乙方所需业务人员聘用或解聘。乙方所需技术、质量、安全、经营、物资、行政等管理人员,应优先在合同制员工中选聘,并确保双向选择。当合同制员工不能满足所需时,可经公司业务系统或主管部门批准,向社会择优选聘。
第五条 乙方承包班子人员组成
原则上由乙方合同制员工全员组成,承包班子具体人数及人员由乙方经理确定,并上报甲方相关部门备案。双方签订本目标责任书要求乙方经理代表承包班子在承包协议上签字。乙方经理与项目其他人员签订管理岗位管理责任状。
第六条 风险抵押金规定
风险抵押指为完成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强化和落实乙方的责任,甲乙双方约定由乙方管理人员提供履约保证金(以下称“风险抵押金” )作为履行担保的行为。
依据规定,乙方在与甲方签订目标责任书的同时,应依据工程造价规模按照差值法计算向甲方一次性足额交纳风险抵押金(具体比例见下表)。风险抵押金由承包工程的乙方人员共同承担。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交,否则不得承担项目的施工。风险抵押金交纳方式为现金,实行专款专存,待工程竣工验收完毕,未发生亏损、无质量、安全等否定问题发生,且公司对项目审计完毕后,不计利息一次性返还。
风险抵押金总额计算明细表
(1)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5(含)人以下,项目经理交纳风险抵押金比例不低于50%;
(2)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5人-8(含)人,项目经理交纳风险抵押金比例不低于40%;
(3)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9人-11(含)人,项目经理交纳风险抵押金比例不低于30%;
(4)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12-15(含)人,项目经理交纳风险抵押金比例不低于25%;
(5)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15人以上,项目经理交纳风险抵押金比例不低于20%; 项目班子成员上交比例原则上由项目经理根据人员配备情况确定,一般技术负责人不低于项目经理的25%,生产负责人不低于项目经理的20%,经营负责人不低于项目经理的20%。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签订三日之内,项目经理部向公司提交风险抵押金方案并由公司审核备案,七日内落实风险抵押金,财务部负责风险抵押金的收缴到位。
经综合商议,由于此项目合同额较低,本项目风险抵押金可不予上交。
第七条、甲方权利、义务与责任
1. 行使监控职能,按公司现行体系标准及相关管理文件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监控。
2. 承包期间,按责任书要求配合乙方完成承包指标。
3. 有对业主或总包指定材料的核实权,50万元以下由常务副总经理批准;50万以
上由总经理批准。
4. 乙方在承包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公司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甲方有权终止责任书并追究其责任。
4.1不执行公司管理规定,越权行事的;
4.2因管理能力差,造成项目施工过程中出现严重亏损的;
4.3因失职、渎职给甲方造成经济、信誉等重大损失或影响的;
4.4贪污、受贿或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4.5因现场组织管理、工程进度、质量失控,业主、代建、总包或监理工程师要求撤换的。
5.组织对责任书中的承包工程进行综合效益审计,考核完成后按照责任书的约定予以奖罚兑现。
6.对项目财务资金实行集中管理,由甲方财务部门负责会计核算,按项目计划拨付资金,及时督促项目提供当月发生的成本费用资料并进行账务处理。
7.对项目成本分析进行指导与考核。
第八条、乙方权利、义务与责任
1、乙方所使用材料须按甲方《物资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2、乙方与劳务作业承包人签订的劳动力价格,需通过招标比选,并经招标领导小组综合评议后确定,招标标的额巨大或特殊工程的承包人确定须经甲方经理办公会通过。
3、乙方和劳务作业承包人签订的“委托材料采购协议书”中需要明确材料采购的名称、品牌、规格、单位、数量、单价等,具体采购程序执行甲方《物资管理制度》中关于“工程分包方物资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
4、乙方工程款收回后专款专用,若资金不足时,甲方财务部将停止支付,乙方应向甲方提出贷款申请,经批准予以贷款,并签订贷款协议,贷款利息将计入乙方的成本;若资金有节余时,甲方财务部将计算存款利息,存款利息计入收入。
5、乙方需按照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时间及时与业主、总包、监理等单位办理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等手续,负责完成工程结算书的编制和结算手续、结算尾款的办理工作。负责按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收取工程款。
6、乙方需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在工程交付使用后30日内对其采购的全部物资完成结算并报物资部进行审定;在工程交付使用后30天内完成分包结算报经营部进行审核。特殊情况经经理办公会通过后可以顺延时间。
7、按规定交纳个人所得税。
第九条 考核兑现
乙方对内完成分包结算、物资结算,对外完成与业主一审结算后向甲方提出承包兑现申请,甲方经营部10天内组织预算、财务、物资人员对乙方承包工程进行综合效益审计,满足上交指标上限后,若为盈利,则甲方按照责任书约定对乙方进行奖励;若为亏损,则将亏损分析报告上报经理办公会审议并做出处理决定。对于亏损项目,甲方有权利以风险抵押金进行弥补,并且保留无限追索的权利。
1、 兑现金额确定:
经核算人均兑现额≤5万元,则全部进行奖励兑现,超过部分的盈利金额按照以下分段计提标准进行分成:
2000万元以内工程分段分成方式计提标准
按照盈利金额从100万元-500万元的级差调整。
2、乙方承包奖罚兑现参照分配标准:同上交风险抵押金所占比例,即:
(1)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5(含)人以下,项目经理享受承包奖罚兑现额不低于50%;
(2)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5人-8(含)人,项目经理享受承包奖罚兑现额不低于40%;
(3)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9人-11(含)人,项目经理享受承包奖罚兑现额不低于30%;
(4)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12-15(含)人,项目经理享受承包奖罚兑现额不低于25%;
(5)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15人以上,项目经理享受承包奖罚兑现额不低于20%; 分配时出现投诉由甲方经理办公会研究裁决。
3、兑现奖励的发放:
兑现奖励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工程办理完各项结算,具备审计考核条件,经考核小组核实可以兑现时,在支付完项目所有成本后项目收款还有盈余,公司在1个月内按照核算兑现总额50%的奖励。
第二阶段:工程收款达到结算额的95%后,支付兑现金额40%的奖励。
第三阶段:保修期满,工程款全部收回,支付兑现金额10%的奖励。由于乙方原因,未能履行保修及相关事宜,甲方委派其他人员代其处理,所产生费用计入该工程成本,由支付兑现余额中扣除,其奖励甲方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分配。
第十一条 奖惩规定
工程竣工考评完毕后,全面完成各项管理指标,计算效益奖金;达不到目标,按照本责任书的规定处理。
1、甲方对乙方的月度综合平均评分在85-90分之间时,承包兑现金额不奖不罚,若低于85分,每低1分,扣除承包兑现金额的2%;超过90分,每超过1分奖励承包兑现金额的1% 。
2、技术指标
甲方不予处罚;(2)乙方原因发生工期延误,没有造成业主投诉,甲方经济、社会信誉影响,扣兑现奖励的10%;(3)乙方原因发生工期延误,给甲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社会信誉影响,扣兑现奖励的20%至30%。
5、安全指标:(1)发生一次因公亡人事故的,非乙方主要责任的,扣承包兑现额的20%;乙方负主要责任(不占指标),扣承包兑现额的30%;乙方负主要责任的(占指标),承包兑现金额全部免除;(2)发生重伤事故的,乙方负主要责任的,每次扣承包兑现额的10%;非乙方主要责任的,每次扣承包兑现额5%。(3)发生火灾事故,出动119火警给公司造成影响的每次扣承包兑现额的10%;被消防部门处罚、通报或被媒体曝光的,每次扣承包兑现额20%。(4)挖断地下电缆、光缆、管线等地下设施,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和损失的,每发生一次扣承包兑现额的20%。
6、劳务指标:(1)凡未按规定备案而进入施工现场从事施工活动的视为非法用工,被市(区、县)住建委处罚的,扣除承包兑现额的10% 。(2)凡不能按规定计发工资的,按规定监督、审核、公示工资表,因工资支付监督不利,造成纠纷,引发5人以上的围堵公司及总公司机关的群体讨薪事件,除承担相关经济损失外,扣减承包兑现额的20%。
(3)杜绝发生劳务务工人员工资纠纷,若因乙方监控不力引发5人以上上访、围堵国家机关、政府机关及相关主管部门(市、区、县)等,给公司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群体讨薪事件,承包兑现金额全部免除。
7、物资指标:(1)乙方采购的主要材料(钢材、水泥、混凝土、木门、家具、石材、瓷砖、腻子涂料、防水材料、吊顶材料、防护用品、铝材、铝板、不锈钢、玻璃、开启五金、结构胶、耐候胶、灯具、电缆、配电箱、音响设备、空调设备、洁具、水处理设备、楼宇自控设备)未执行公司平台每发生一项扣兑现奖励2%,超过10项扣承包兑现额50%。(2)工程竣工后30天内未完成物资合同结算,超过一个月扣承包兑现额20%。
(3)现场管理不善造成材料损失10万元以下的,按损失额的100%从承包兑现额中扣除,损失10万元以上的报公司办公会处理或追究刑事责任。
8、结算指标:(1)工程竣工后乙方无正当理由30日内未完成分包结算,扣除5%的承包兑现金额;两个月未完成的,扣除40%的承包兑现金额;三个月未完成的,承包兑现金额全部免除。(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无正当理由28日内未编制
完成对业主结算,扣除10%的兑现奖励。(3)工程竣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要求时间内完成对业主结算审计,承包兑现金额全部免除,有特殊情况,需经过经理办公会研讨,总经理批准方可。
9、收款指标:(1)工程竣工后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收回工程款时,每少收回1%时扣承包兑现金额的2%。(2)工程竣工后已办理完结算手续,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未收回应收工程款时,则每少收1%时扣减承包兑现金额的2%。(3)特殊情况经公司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后可酌情少扣或免扣承包兑现金额。
10、 因乙方原因业主每投诉一次扣减兑现总额的5%;因乙方原因被新闻媒体每负面曝光一次扣减兑现总额的20%,负面曝光两次以上,承包兑现全部免除。
第十二条、其它
1. 承包期间,如遇不可抗力或因甲方责任而影响乙方承包指标的完成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取得甲方签证认可。
2.乙方履行完成该责任书中的职责,且工程综合效益审计完成后,乙方的全部人员职责即行终止。项目经理部解体后,乙方项目经理、预算人员终止职责以工程交付使用之日起三个月为限、主任工程师以一个月为限、项目经理部其他人员以两周为限。工程交付使用的时间由工程部通知各职能部门,特殊情况下,乙方管理人员终止职责期限由常务副总经理提交经理办公会确定。具体执行公司有关规定。
3、 工程保修。 根据项目管理的特点,工程竣工验收后,仍由乙方派人员负责保修。若乙方已解体且无能力继续负责保修,则该项目的工程维修交由甲方工程部管理,费用按实际发生进入项目成本。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它未尽事宜,按公司现行有关规定执行,无规定时,双方协商解决。
发包方代表: 承包方代表:
监证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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