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凡生产、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规、制度和标准,并建立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对不属于化学品危险物品管理范围,但具有一定危险性的物品,或其他危险物品均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管理。

3 职责

3.1生产部组织编制和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和使用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编制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及危险物品在运输中的安全管理。

3.2采购部负责危险物品在装卸、贮存中的安全管理。

3.3车间负责危险物品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4 工作程序

4.1通则

4.1.1危险物品的运输必须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有关规定,并附上《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4.1.2危险物品包装容器必须牢固、严密,并按照国家颁发的《危

险货物包装标志》的规定印贴专用标志和物品名称,易燃易爆的化学危险物品,要将其理化、毒理性质数据(闪点、熔点、自燃点、爆炸极限等),以及防火、防爆、灭火、安全运输等注意事项写在说明书上,否则不准出库。

4.1.3应指派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并熟悉危险物品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管理危险物品。

4.2生产和使用

4.2.1公司应根据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分应经化验确认,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

4.2.2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及其操作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危险化学品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及相关作业证,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方可进入作业场所作业。

4.2.4作业场所应配置保护装置和报警系统,并定期定人进行维护检查,以确保其完好。

4.3安全技术和个人防护

4.3.1改革工艺技术,并采用安全的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有害物溢散。

4.3.2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

4.3.3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4.3.4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4.3.5严禁直接接触有毒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

4.3.6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消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4.3.7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解毒药品。

4.4中毒人员的抢救

4.4.1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使用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0.05兆帕,以防止其他物质窜入。

4.4.2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类物品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混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氧化物相遇。

4.4.3易燃物品的加热禁止使用明火,必须采用时,应采取严密隔绝措施。

4.4.4应根据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和自动报警等措施。

4.4.5输送有毒有害物料,应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

4.4.6输送固体氧化剂,易燃固体等,应防止摩擦、撞击。

4.4.7容易发生跑气、跑料的大型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装置,应设有能迅速停止进料,防止跑气、跑料的安全设施,并应具有捕集中和、解毒和打捞流失危险物品的方法,避免事态扩大。

4.4.8储存危化品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凡能相互引起化学反应发生新废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

4.5储存和养护

4.5.1库房内应设有温度表,每天记录一次,上午下班前和下午

下班前各一次。

4.5.2根据物品的性质,采取密封、通风和库内吸潮相结合的温度管理办法,严格控制并保持库房内的温度小于等于37摄氏度。

4.5.3每天对库房内外进行安全检查,检查易燃易爆物是否清理,货架牢固程度,堆放是否合理,并做好记录。

4.5.4针对易燃液体,检查封口是否严密,有无挥发和渗漏,有无变色,变质和沉淀现象,做好记录。

4.5.5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填写有问题通知单通知相关部门,及时采取措施。

4.5.6有效物品应在有效期间一个月前通知相关部门。

4.6出入库管理

4.6.1入库物品必须附有产品检验合格证,进口商品逆序附有中文安全技术说明书或其他说明。

4.6.2物品性状、理化常识应符合产品标准,由化验室相关技术人员进行检验。

4.6.3仓库对物品外观、内外标志、容器包装及衬垫进行感观后作出验收记录。

4.6.4验收在库外安全地点进行。

4.6.5验收内容包括:数量、包装、危险标志,经核对后方可入库,当物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

4.6.6出库时按生产日期和批号顺序先进先出。

4.6.7进入危险化学品储存区域人员、机动车辆和作业车辆。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4.6.8仓库管理人员应针对危险化学品的危害性通知装卸人员。

4.6.9在出入库过程中,仓管员应严格监督执行相关规定,严禁摔撞击拖拉和倾倒物品。

4.7装卸和运输

4.7.1运输危险物品方必须出示有关证明,向指定的铁路、交通、航运等部门办理手续,托运物品必须与托运单位上所列的品名相符,托运未列入国家品名表内的危险物品,应附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技术鉴定书。

4.7.2危险物品的装卸运输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4.7.3危险物品装卸前,应对车搬运工具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扫,不得留有残渣。

4.7.4装运爆炸、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4.7.5禁止用电瓶车、翻斗车、铲车、自行车等运输爆炸物品,运输强氧化剂、爆炸品及用铁通包装的一级易燃液体时,没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铁底板车及汽车挂车。

4.7.6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等危险物品。

4.7.7温度较高时装运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等危险物品,要有防晒设施。

4.7.8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严

禁超车、超速和强行会车。运输危险物品的行车路线,必须事先经当地公安交通部门批准,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运输,不可在繁华街道行驶和停留。

4.7.9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并悬挂危险品标志。

4.8报废处理

4.8.1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仓库部门要统一回收,登记造册,专人负责管理。

4.8.2铁制包装容器不经彻底洗刷干净,不得改作他用。

4.8.3包装容器必须在公司指派的专人监护下销毁。

4.8.4化学危险物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废弃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定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4.8.5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4.8.6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化学危险物品废渣等,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

5 相关记录

5.1《危险化学品档案》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凡生产、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规、制度和标准,并建立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对不属于化学品危险物品管理范围,但具有一定危险性的物品,或其他危险物品均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管理。

3 职责

3.1生产部组织编制和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和使用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编制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及危险物品在运输中的安全管理。

3.2采购部负责危险物品在装卸、贮存中的安全管理。

3.3车间负责危险物品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4 工作程序

4.1通则

4.1.1危险物品的运输必须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有关规定,并附上《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4.1.2危险物品包装容器必须牢固、严密,并按照国家颁发的《危

险货物包装标志》的规定印贴专用标志和物品名称,易燃易爆的化学危险物品,要将其理化、毒理性质数据(闪点、熔点、自燃点、爆炸极限等),以及防火、防爆、灭火、安全运输等注意事项写在说明书上,否则不准出库。

4.1.3应指派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并熟悉危险物品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管理危险物品。

4.2生产和使用

4.2.1公司应根据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分应经化验确认,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

4.2.2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及其操作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危险化学品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及相关作业证,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方可进入作业场所作业。

4.2.4作业场所应配置保护装置和报警系统,并定期定人进行维护检查,以确保其完好。

4.3安全技术和个人防护

4.3.1改革工艺技术,并采用安全的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有害物溢散。

4.3.2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

4.3.3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4.3.4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4.3.5严禁直接接触有毒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

4.3.6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消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4.3.7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解毒药品。

4.4中毒人员的抢救

4.4.1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使用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0.05兆帕,以防止其他物质窜入。

4.4.2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类物品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混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氧化物相遇。

4.4.3易燃物品的加热禁止使用明火,必须采用时,应采取严密隔绝措施。

4.4.4应根据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和自动报警等措施。

4.4.5输送有毒有害物料,应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

4.4.6输送固体氧化剂,易燃固体等,应防止摩擦、撞击。

4.4.7容易发生跑气、跑料的大型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装置,应设有能迅速停止进料,防止跑气、跑料的安全设施,并应具有捕集中和、解毒和打捞流失危险物品的方法,避免事态扩大。

4.4.8储存危化品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凡能相互引起化学反应发生新废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

4.5储存和养护

4.5.1库房内应设有温度表,每天记录一次,上午下班前和下午

下班前各一次。

4.5.2根据物品的性质,采取密封、通风和库内吸潮相结合的温度管理办法,严格控制并保持库房内的温度小于等于37摄氏度。

4.5.3每天对库房内外进行安全检查,检查易燃易爆物是否清理,货架牢固程度,堆放是否合理,并做好记录。

4.5.4针对易燃液体,检查封口是否严密,有无挥发和渗漏,有无变色,变质和沉淀现象,做好记录。

4.5.5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填写有问题通知单通知相关部门,及时采取措施。

4.5.6有效物品应在有效期间一个月前通知相关部门。

4.6出入库管理

4.6.1入库物品必须附有产品检验合格证,进口商品逆序附有中文安全技术说明书或其他说明。

4.6.2物品性状、理化常识应符合产品标准,由化验室相关技术人员进行检验。

4.6.3仓库对物品外观、内外标志、容器包装及衬垫进行感观后作出验收记录。

4.6.4验收在库外安全地点进行。

4.6.5验收内容包括:数量、包装、危险标志,经核对后方可入库,当物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

4.6.6出库时按生产日期和批号顺序先进先出。

4.6.7进入危险化学品储存区域人员、机动车辆和作业车辆。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4.6.8仓库管理人员应针对危险化学品的危害性通知装卸人员。

4.6.9在出入库过程中,仓管员应严格监督执行相关规定,严禁摔撞击拖拉和倾倒物品。

4.7装卸和运输

4.7.1运输危险物品方必须出示有关证明,向指定的铁路、交通、航运等部门办理手续,托运物品必须与托运单位上所列的品名相符,托运未列入国家品名表内的危险物品,应附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技术鉴定书。

4.7.2危险物品的装卸运输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4.7.3危险物品装卸前,应对车搬运工具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扫,不得留有残渣。

4.7.4装运爆炸、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4.7.5禁止用电瓶车、翻斗车、铲车、自行车等运输爆炸物品,运输强氧化剂、爆炸品及用铁通包装的一级易燃液体时,没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铁底板车及汽车挂车。

4.7.6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等危险物品。

4.7.7温度较高时装运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等危险物品,要有防晒设施。

4.7.8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严

禁超车、超速和强行会车。运输危险物品的行车路线,必须事先经当地公安交通部门批准,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运输,不可在繁华街道行驶和停留。

4.7.9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并悬挂危险品标志。

4.8报废处理

4.8.1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仓库部门要统一回收,登记造册,专人负责管理。

4.8.2铁制包装容器不经彻底洗刷干净,不得改作他用。

4.8.3包装容器必须在公司指派的专人监护下销毁。

4.8.4化学危险物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废弃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定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4.8.5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4.8.6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化学危险物品废渣等,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

5 相关记录

5.1《危险化学品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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