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馨贤__公文的概念.特点和种类

陈馨贤__公文的概念、特点和种类

公文属于科学文章中的应用文体。应用文是非常庞大的文章类群。私人信件、留条一类的短文,都属于应用文。而公文则是应用文中特殊规范的一种。从把握公文这一事物本质、并从确定公文在应用文的坐标以及辨别公文自身种类等角度出发,对公文进行准确的定义是必要的。

从公文的概念中可以提取出公文的特点来。作为客观事物的公文的特点和作为客观事物运动的公文写作的特点是密切相联的:

第一,公文内容的公务性。公文的“公”,指的是社会组织。

个人的感受认识,只能用文学作品或者一般科学文章来表达。但是,不管是起草者个人,还是领导个人,都不能用公文来表情达意。领导者个人只有在职务的前提下,并且只能是社会组织的最高领导才能代表社会组织发出公文。公文的内容必须是反映和传达社会组织的公务信息。党纪国法都规定了公文内容的范围和性质。

第二,公文格式的规范性。

在绪论中“公文写作的特点”部分已经作了一些阐述。这里要说的是格式是文章都有的。但是,一般文章特别是文学作品的格式只是简单的外在的文面格式,按照习惯形成。而公文的格式大不相同。公文的格式,有惯用的格式和法定的格式两种。惯用的格式,是约定俗成的,没有严格的限制。如普通公文中计划和总结的格式。法定的格式则是权威机关规定的,必须严格按照格式写作。法定公文中的行政公文和党务公文,更由最高权力机关及有关部门通过法规性公文规定了严格的格式。还要进一步说明的是,公文格式同时又是程式,呈现出公文写作和办理的程序性。

公文格式的规范性,是公文本质特性的发展,是公文写作和办理的需要。公务具有公众性和同一性,对社会组织成员产生一致的认可、制约和指挥,否则社会组织就不可能运作。相应的,反映和办理公务的公文,也就形成了格式和程式,

显著提高了公文写作和办理的效率。完全可以预见,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组织的进步,公文的规范及格式会更加科学、严谨,以致于公文写作和办理会有高度先进的电脑软件来实现电子化和自动化。

第三,作者和读者的指定性。

文学作品的作者是个人。一般科学文章的作者也同样是个人或者是个人之间的自由结合。读者一般是没有限制或者是不可计量的。但是,公文的作者只能是法定的社会组织及其法人代表或者称为第一领导人。有权利进行公文写作的社会组织,必须依照法律在有关政府部门登记注册。这一社会组织及其第一领导人,就成为公文的法定作者。至于动笔起草公文初稿的人,如秘书,应称为起草人,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作者。公文的读者是特定的,在公文格式上有专门规定,即“主送机关”、“抄送机关”和“传达(阅读)范围”。有一点要注意,有的告知性公文如通告,指定了读者应包括发出公文的社会组织之外的社会群众。

第四,法定权力的制约性。

这一点,公文在文章中是独一无二的。公文只能由法定的作者发出。法定的作者即社会组织的机关及其部门都规定了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其公文是这种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的反映。写作公文和办理公文都有一定的规定性。也就是说,对于作者和读者,公文具有法规给予社会组织职权所产生的制约性。制约性在不同的公文中有不同的情况。行政公文的命令,对于公文的接受者具有强制性。如果接受者不按命令办理,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发出命令的政府机关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动用军队或警察等器进行处罚。行政公文的决定,具有国家指挥性和约束力。行政公文的通知,具有规定性、指挥性和指导性。经济公文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于缔约各方具有确定的制约性,如奖惩、期限等。普通公文的讲话稿,对听众具有领导者所拥有的指导性和指挥性。法规性公文如法律、规章,制约性更是不言而喻的。公文正因为有制约性,才能产生现实的管理作用。 公文的种类简称文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暂行办法》将国家行政机关的公文归纳为九类十三种,命令、决定、公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

1、命令:发布法规、强制措施、任免嘉奖。主席令、总理令、省长令、嘉奖令、严戒令等。

2、决定:下行文,重大事项、重大问题、重大行动安排决策。

3、公告: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的法定事项。关于打击走私的公告。

4、通告:一定范围应遵守或周知。

5、通知:下行文,发布规章,转发批转,办理或周知等。

6、通报:表扬先进,批评错误。

7、议案:向同级人大提报事项。

8、报告:上行文,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询问。

9、请示:请求批准。

10:批复:答复请示。

11:意见: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12、函:商洽工作、询问答复、请求批准。

13、会议纪要: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三、公文写作的基本要求

不同种类的公文,有着不同的具体要求和写作方法,但是,不论哪一种类的公文,都必须做到以下同点:

(一)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和上级机关的有关规定。

(二)要符合客观实际,符合工作规律。

(三)公文的撰写和修改必须及时、迅速,反对拖拉、积压。

(四)词章必须准确、严密、鲜明、生动。注意几点:

1、条理要清楚。公文内容要有主有次,有纲有目,层次分明,中心突出,一目了然。

2、文字要精炼,篇幅要简短。

3、遣词用句要准确。公文要讲究提法、分寸,措词用语要准确地反映客观实际,做到文如其事,恰如其分。

4、论理要合符逻辑。公文的观点要明确,概念要准确,切忌模棱两可,含糊其词,产生岐义,耽误工作。

5、造句要合符文法,通俗易懂,并注意修辞。不要随便生造一些难解其意的缩略语,对涉及一些平时用简称的单位应使用全称。。

6、正确使用标点符号。

7、正确使用顺序号[一、(一)、1、(1)]。

(五)要符合保密制度的要求。

四、公文法定格式

由公文本质特征所决定而形成的公文格式,是我们学习公文写作的必由之路。公文格式,表现为程式化的运作。

公文格式,由眉首、主体和版记三大部分组成,在2000年8月24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3章规定:“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2000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发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规定:眉首由公文份数、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组成;主体由公文标题、公文正文、附件、成文时间、公文公文生效标识(单一发文印章和联合行文印章)、附注;版记由主题词、抄送、印发机关和印发时间、版记中的反线、版记的位置组成。公文的结构指公文的组织构造。公文结构具有规范性和相对确定性,党和国家对公文的基本构成作出了规范性要求。

党的机关公文一般由17个部分组成。《条例》第八条规定:“党的机关公文由版头、份号、密级、紧急程度、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印发传达范围、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制版记组成。”国家行政机关公文一般由18个部分组成。《办法》第十条规定:“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从大的方面看,在我国,党政机关通用公文的结构一般分为三个部分:公文版头部分、公文本体部分、公文文尾部分。

公文版头部分,包括版头(发文机关标识)、份号、密级、紧急程度、发文字号、签发人等六项。党的机关公文截至目前,尚没有标注保密期限。

公文本体部分,包括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等七项。

公文文尾部分,包括印发传达范围、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制版记等四项。 下面,以党的机关公文为例,对公文结构的组成部分作些介绍。

(1)版头。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或者加括号标明文种组成,用套红大字居中印在公文首页上部。联合行文,版头可以用主办机关名称,也和以并用联署机关名称。在民族自治地方,发文机关名称可以并用本民族的文字和汉字印制。

(2)份号。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标注于公文首页左上角。秘密公文应当标明份号。

(3)密级。公文的秘密等级,标注于份号下方。

(4)紧急程度。对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间要求

(5)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发文年度和发文顺序号组成,标注于版头下方居中或者左下方。联合行文一般只标明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6)签发人。上报公文应当在发文字号右侧标注“签发人”,“签发人”后面标注签发人姓名。

(7)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公文主题和文种三要素组成,位于发文字号下方。

(8)主送机关。主要受理公文的机关。主送机关名称应当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的统称,位于正文上方,须格排印。

(9)正文。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达公文的内容,位于标题或者主送机关下方。

(10)附件。公文附件,应当置于主件之后,与主件装订在一起,并在正文之后、发文机关署名之前注明附件的名称。

(11)发文机关署名。应当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位于正文的右下方。 (l2)成文日期。一般署会议通过或者领导人签发日期;联合行文署最后签发机关领导人的签发日期;特殊情况署印发日期。成文日期应当写明年、月、日,位于发文机关署名右下方。决议、决定、条例、规定等不标明主送机关的公文,成文日期加括号标注于标题下方居中位置。

(13)印章。除会议纪要和印有特定版头的普发性公文外,公文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

(14)印发传达范围。加括号标注于成文日期在下方。比如,“(此件发至省、军级)”,“(此件发至县、团级)”。

(15)主题词。按上级机关的要求和《公文主题词表》(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局编制,中国档案出版社1998年出版)标注,位于抄送机关上方。

(16)抄送机关。指陈主送机关以外的其他需要告知公文内容的上级、下级和不相隶属机关。抄送机关名称标注于印制版记上方。

(17)印制版记。由公文印发机关名称、印发日期和份数组成,位于公文未页下端。

想提高公文写作能力:陈馨贤_如何提高公文写作能力

陈馨贤__公文的概念、特点和种类

公文属于科学文章中的应用文体。应用文是非常庞大的文章类群。私人信件、留条一类的短文,都属于应用文。而公文则是应用文中特殊规范的一种。从把握公文这一事物本质、并从确定公文在应用文的坐标以及辨别公文自身种类等角度出发,对公文进行准确的定义是必要的。

从公文的概念中可以提取出公文的特点来。作为客观事物的公文的特点和作为客观事物运动的公文写作的特点是密切相联的:

第一,公文内容的公务性。公文的“公”,指的是社会组织。

个人的感受认识,只能用文学作品或者一般科学文章来表达。但是,不管是起草者个人,还是领导个人,都不能用公文来表情达意。领导者个人只有在职务的前提下,并且只能是社会组织的最高领导才能代表社会组织发出公文。公文的内容必须是反映和传达社会组织的公务信息。党纪国法都规定了公文内容的范围和性质。

第二,公文格式的规范性。

在绪论中“公文写作的特点”部分已经作了一些阐述。这里要说的是格式是文章都有的。但是,一般文章特别是文学作品的格式只是简单的外在的文面格式,按照习惯形成。而公文的格式大不相同。公文的格式,有惯用的格式和法定的格式两种。惯用的格式,是约定俗成的,没有严格的限制。如普通公文中计划和总结的格式。法定的格式则是权威机关规定的,必须严格按照格式写作。法定公文中的行政公文和党务公文,更由最高权力机关及有关部门通过法规性公文规定了严格的格式。还要进一步说明的是,公文格式同时又是程式,呈现出公文写作和办理的程序性。

公文格式的规范性,是公文本质特性的发展,是公文写作和办理的需要。公务具有公众性和同一性,对社会组织成员产生一致的认可、制约和指挥,否则社会组织就不可能运作。相应的,反映和办理公务的公文,也就形成了格式和程式,

显著提高了公文写作和办理的效率。完全可以预见,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组织的进步,公文的规范及格式会更加科学、严谨,以致于公文写作和办理会有高度先进的电脑软件来实现电子化和自动化。

第三,作者和读者的指定性。

文学作品的作者是个人。一般科学文章的作者也同样是个人或者是个人之间的自由结合。读者一般是没有限制或者是不可计量的。但是,公文的作者只能是法定的社会组织及其法人代表或者称为第一领导人。有权利进行公文写作的社会组织,必须依照法律在有关政府部门登记注册。这一社会组织及其第一领导人,就成为公文的法定作者。至于动笔起草公文初稿的人,如秘书,应称为起草人,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作者。公文的读者是特定的,在公文格式上有专门规定,即“主送机关”、“抄送机关”和“传达(阅读)范围”。有一点要注意,有的告知性公文如通告,指定了读者应包括发出公文的社会组织之外的社会群众。

第四,法定权力的制约性。

这一点,公文在文章中是独一无二的。公文只能由法定的作者发出。法定的作者即社会组织的机关及其部门都规定了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其公文是这种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的反映。写作公文和办理公文都有一定的规定性。也就是说,对于作者和读者,公文具有法规给予社会组织职权所产生的制约性。制约性在不同的公文中有不同的情况。行政公文的命令,对于公文的接受者具有强制性。如果接受者不按命令办理,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发出命令的政府机关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动用军队或警察等器进行处罚。行政公文的决定,具有国家指挥性和约束力。行政公文的通知,具有规定性、指挥性和指导性。经济公文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于缔约各方具有确定的制约性,如奖惩、期限等。普通公文的讲话稿,对听众具有领导者所拥有的指导性和指挥性。法规性公文如法律、规章,制约性更是不言而喻的。公文正因为有制约性,才能产生现实的管理作用。 公文的种类简称文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暂行办法》将国家行政机关的公文归纳为九类十三种,命令、决定、公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

1、命令:发布法规、强制措施、任免嘉奖。主席令、总理令、省长令、嘉奖令、严戒令等。

2、决定:下行文,重大事项、重大问题、重大行动安排决策。

3、公告: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的法定事项。关于打击走私的公告。

4、通告:一定范围应遵守或周知。

5、通知:下行文,发布规章,转发批转,办理或周知等。

6、通报:表扬先进,批评错误。

7、议案:向同级人大提报事项。

8、报告:上行文,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询问。

9、请示:请求批准。

10:批复:答复请示。

11:意见: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12、函:商洽工作、询问答复、请求批准。

13、会议纪要: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三、公文写作的基本要求

不同种类的公文,有着不同的具体要求和写作方法,但是,不论哪一种类的公文,都必须做到以下同点:

(一)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和上级机关的有关规定。

(二)要符合客观实际,符合工作规律。

(三)公文的撰写和修改必须及时、迅速,反对拖拉、积压。

(四)词章必须准确、严密、鲜明、生动。注意几点:

1、条理要清楚。公文内容要有主有次,有纲有目,层次分明,中心突出,一目了然。

2、文字要精炼,篇幅要简短。

3、遣词用句要准确。公文要讲究提法、分寸,措词用语要准确地反映客观实际,做到文如其事,恰如其分。

4、论理要合符逻辑。公文的观点要明确,概念要准确,切忌模棱两可,含糊其词,产生岐义,耽误工作。

5、造句要合符文法,通俗易懂,并注意修辞。不要随便生造一些难解其意的缩略语,对涉及一些平时用简称的单位应使用全称。。

6、正确使用标点符号。

7、正确使用顺序号[一、(一)、1、(1)]。

(五)要符合保密制度的要求。

四、公文法定格式

由公文本质特征所决定而形成的公文格式,是我们学习公文写作的必由之路。公文格式,表现为程式化的运作。

公文格式,由眉首、主体和版记三大部分组成,在2000年8月24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3章规定:“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2000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发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规定:眉首由公文份数、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组成;主体由公文标题、公文正文、附件、成文时间、公文公文生效标识(单一发文印章和联合行文印章)、附注;版记由主题词、抄送、印发机关和印发时间、版记中的反线、版记的位置组成。公文的结构指公文的组织构造。公文结构具有规范性和相对确定性,党和国家对公文的基本构成作出了规范性要求。

党的机关公文一般由17个部分组成。《条例》第八条规定:“党的机关公文由版头、份号、密级、紧急程度、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印发传达范围、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制版记组成。”国家行政机关公文一般由18个部分组成。《办法》第十条规定:“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从大的方面看,在我国,党政机关通用公文的结构一般分为三个部分:公文版头部分、公文本体部分、公文文尾部分。

公文版头部分,包括版头(发文机关标识)、份号、密级、紧急程度、发文字号、签发人等六项。党的机关公文截至目前,尚没有标注保密期限。

公文本体部分,包括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等七项。

公文文尾部分,包括印发传达范围、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制版记等四项。 下面,以党的机关公文为例,对公文结构的组成部分作些介绍。

(1)版头。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或者加括号标明文种组成,用套红大字居中印在公文首页上部。联合行文,版头可以用主办机关名称,也和以并用联署机关名称。在民族自治地方,发文机关名称可以并用本民族的文字和汉字印制。

(2)份号。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标注于公文首页左上角。秘密公文应当标明份号。

(3)密级。公文的秘密等级,标注于份号下方。

(4)紧急程度。对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间要求

(5)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发文年度和发文顺序号组成,标注于版头下方居中或者左下方。联合行文一般只标明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6)签发人。上报公文应当在发文字号右侧标注“签发人”,“签发人”后面标注签发人姓名。

(7)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公文主题和文种三要素组成,位于发文字号下方。

(8)主送机关。主要受理公文的机关。主送机关名称应当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的统称,位于正文上方,须格排印。

(9)正文。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达公文的内容,位于标题或者主送机关下方。

(10)附件。公文附件,应当置于主件之后,与主件装订在一起,并在正文之后、发文机关署名之前注明附件的名称。

(11)发文机关署名。应当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位于正文的右下方。 (l2)成文日期。一般署会议通过或者领导人签发日期;联合行文署最后签发机关领导人的签发日期;特殊情况署印发日期。成文日期应当写明年、月、日,位于发文机关署名右下方。决议、决定、条例、规定等不标明主送机关的公文,成文日期加括号标注于标题下方居中位置。

(13)印章。除会议纪要和印有特定版头的普发性公文外,公文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

(14)印发传达范围。加括号标注于成文日期在下方。比如,“(此件发至省、军级)”,“(此件发至县、团级)”。

(15)主题词。按上级机关的要求和《公文主题词表》(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局编制,中国档案出版社1998年出版)标注,位于抄送机关上方。

(16)抄送机关。指陈主送机关以外的其他需要告知公文内容的上级、下级和不相隶属机关。抄送机关名称标注于印制版记上方。

(17)印制版记。由公文印发机关名称、印发日期和份数组成,位于公文未页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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