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二
一、一级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考试工作人员职责
(一)考点税协考务工作人员职责
1.考试前一天布置好考场,绘制和张贴本考点、考场分布示意图; 2.协助考点负责人对监考人员和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安排考场内外监考人员工作,协助处理考试中发生的问题;
3.试卷到考点后,完成交接手续,存入保密室保存; 4.准备备用考试用品,收发各类工作人员工作牌; 5.负责掌握考试时间与发布考试信号;
6.负责答卷装订、密封的准备、检查、验收等工作; 7.统计本考点缺考情况及违纪情况。 (二)保安工作人员职责
1.负责考点、考场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护考点正常秩序;
2.处理突发事件。
(三)后勤医疗工作人员职责
1.保证考点、考场照明、信号、通讯等设备正常使用; 2.按要求配备考场的桌椅;
3.设立休息室,安排身体不适考生的休息; 5.设立饮水点,确保饮水安全卫生;
6.负责考试期间必要的药品和医疗用品的准备; 8.负责考试期间考生及考点工作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9.负责安排考点环境及考场内卫生的清扫,确保考点清洁卫生。 (四)监考人员职责
1.监考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熟悉和掌握监考业务和有关规定,认真负责地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维护考场纪律,保证考试工
作的顺利进行;
2.监考人员必须认真按照考试工作程序组织考试, 发现问题立即向考务工作人员报告处理;
3.监考人员在分发试卷前,要先当众检查试卷,是否有破损等情况; 4.监考人员对试题的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但考生对试题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提出询问时,应予以当众答复。
5.监考人员发现考生有舞弊行为,应立即制止,并如实填写考场记录,按规定及时处理;
6.监考人员要爱护、关心考生,发现考生有病,应及时通知考场医务人员;
7.监考人员在考场内应集中精力、严肃认真、恪尽职守,不准吸烟、阅读书报和谈笑,不准抄题、作题和念题,不要检查考生答题情况,不得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在考试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试卷带出或传出考场。无论发生任何情况,只要考场内还有一名考生,监考人员都不能擅自离开考场。
8.考试时间结束前15分钟,监考人员要提醒考生注意时间。结束时间一到,按准考证号顺序(小号在上)依次收齐试卷、答题纸。按考试答卷装订要求进行装订、密封,认真填写好考场记录,并送交考点负责人验收。
9.监考人员须维护考场秩序,保证考试正常进行,有权制止除考点负责人、场外监考人员、巡视人员外的任何人进入考场。
10.监考人员应佩带监考标志,认真执行考场规则,要模范地遵守考场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徇私舞弊。 (五)巡考人员职责
1.巡考人员于开考前二天到达考点,向考点负责人交接试卷,并监
督存入保密室,检查和了解考点准备工作情况。
2.准备密封条、密封袋等试题密封用品。
3.考试期间,巡考人员要协同考点负责人,共同维护考场秩序及安全保卫、考风考纪情况,参与处理考场偶发事件,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中税协考务组办公室报告。
4.考试结束后,将试卷密封,履行交接手续,安全带回北京,交中税协指定人员。
二、监考工作要点及操作规程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2011年3月12日
附件二
一、一级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考试工作人员职责
(一)考点税协考务工作人员职责
1.考试前一天布置好考场,绘制和张贴本考点、考场分布示意图; 2.协助考点负责人对监考人员和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安排考场内外监考人员工作,协助处理考试中发生的问题;
3.试卷到考点后,完成交接手续,存入保密室保存; 4.准备备用考试用品,收发各类工作人员工作牌; 5.负责掌握考试时间与发布考试信号;
6.负责答卷装订、密封的准备、检查、验收等工作; 7.统计本考点缺考情况及违纪情况。 (二)保安工作人员职责
1.负责考点、考场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护考点正常秩序;
2.处理突发事件。
(三)后勤医疗工作人员职责
1.保证考点、考场照明、信号、通讯等设备正常使用; 2.按要求配备考场的桌椅;
3.设立休息室,安排身体不适考生的休息; 5.设立饮水点,确保饮水安全卫生;
6.负责考试期间必要的药品和医疗用品的准备; 8.负责考试期间考生及考点工作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9.负责安排考点环境及考场内卫生的清扫,确保考点清洁卫生。 (四)监考人员职责
1.监考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熟悉和掌握监考业务和有关规定,认真负责地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维护考场纪律,保证考试工
作的顺利进行;
2.监考人员必须认真按照考试工作程序组织考试, 发现问题立即向考务工作人员报告处理;
3.监考人员在分发试卷前,要先当众检查试卷,是否有破损等情况; 4.监考人员对试题的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但考生对试题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提出询问时,应予以当众答复。
5.监考人员发现考生有舞弊行为,应立即制止,并如实填写考场记录,按规定及时处理;
6.监考人员要爱护、关心考生,发现考生有病,应及时通知考场医务人员;
7.监考人员在考场内应集中精力、严肃认真、恪尽职守,不准吸烟、阅读书报和谈笑,不准抄题、作题和念题,不要检查考生答题情况,不得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在考试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试卷带出或传出考场。无论发生任何情况,只要考场内还有一名考生,监考人员都不能擅自离开考场。
8.考试时间结束前15分钟,监考人员要提醒考生注意时间。结束时间一到,按准考证号顺序(小号在上)依次收齐试卷、答题纸。按考试答卷装订要求进行装订、密封,认真填写好考场记录,并送交考点负责人验收。
9.监考人员须维护考场秩序,保证考试正常进行,有权制止除考点负责人、场外监考人员、巡视人员外的任何人进入考场。
10.监考人员应佩带监考标志,认真执行考场规则,要模范地遵守考场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徇私舞弊。 (五)巡考人员职责
1.巡考人员于开考前二天到达考点,向考点负责人交接试卷,并监
督存入保密室,检查和了解考点准备工作情况。
2.准备密封条、密封袋等试题密封用品。
3.考试期间,巡考人员要协同考点负责人,共同维护考场秩序及安全保卫、考风考纪情况,参与处理考场偶发事件,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中税协考务组办公室报告。
4.考试结束后,将试卷密封,履行交接手续,安全带回北京,交中税协指定人员。
二、监考工作要点及操作规程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201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