蛋鸡饲养操作技术规程

宁夏恒泰元种禽有限公司 蛋鸡饲养操作技术规程

1 养禽场的总体要求

1.1 选址:新建家禽饲养场不可位于传统的新城疫和高致病性禽流感疫区内。 鸡场应远离交通要道、公共场所、居民区、学校、医院和水源,地势较平坦,且具有一定的坡度。具体要求如下:

1)鸡场周围3km 内无大型化工厂、工厂或其他畜牧场等污染源; 2)鸡场距离干线公路lkm 以上。鸡场距离村、镇居民点至少1 km以上;

3) 鸡场不得建在饮用水源、食品厂上游。 1.2 禽舍环境

1.2.1 鸡舍内的温度、湿度环境应满足鸡不同生长阶段的需求,以降低鸡群发生疾病的机会。

1.2.2 鸡舍内空气中灰尘控制在4mg/m3以下,微生物数量应控制在25万/m3以下。

1.3 建筑布局:养禽场应严格执行生产和生活区相隔离的原则。人员、动物和物质运转应采取单一流向,防止污染和疫病传播。 1.3.1 鸡场净道和污道要分开。

1.3.2 鸡场周围设防疫沟隔离高墙和防疫沟。 1.3.3 生活管理区、生产区门口设有消毒池。

1.3.4 全进全出制度,至少每栋鸡舍饲养同一日龄的同一批鸡。 1.3.5 鸡场生产区、生活区分开,雏鸡、成年鸡分开饲养。 1.3.6 鸡舍应有防鸟设施。

1.3.7 鸡舍内环境应便于清洗,并能耐酸、碱等消毒药液清洗消毒。 1.4 环境质量:养禽场的污水、污物处理应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环境卫生质量应达到NY/T388规定的标准。 1.5 畜禽养殖用水要求

产地畜禽养殖用水中各项污染物不应超过表1所列的指标要求。

1.6 疫病和残留监测

养禽场应采用国家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证的疾病和残留监测方案,并接受当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官方兽医至少每年检查一次。养殖场管理人员应能够向当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出示有关养殖场卫生状况的持续性档案记录。

1.7 同一养禽场内原则上只能饲养一种类型的家禽。如果场内饲养多种家禽,应充分隔离饲养。

1.8 养禽场的消毒和病害肉尸的无害化处理应按照GB/T 16569和GB 16548进行。

2 鸡蛋的产品要求

2.1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2.2 鸡蛋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3 饲养管理技术 3.1 笼养鸡舍 3.2 鸡舍的要求

应防寒、防暑、通风,光照充足,保持鸡舍内安静,严格控制非生产噪声传入。给鸡群的健康、生长及产蛋创造良好的环境。 3.3 粪便处理

要雨污分开、干湿分开。实行减量化、无害化、生态化,达到全期清洁生产、资源化的综合利用。粪便处理后应达到《上海市畜禽污染防治暂行规定》的要求。 3.4 饲养设备

饲养设备应根据蛋鸡场的不同条件和工艺流程,选用性能可靠,便于操作、利于清洗和消毒的专用设备。包括取暖、饮水、喂料、鸡笼、清粪、贮蛋等设备。 3.5 饲料使用准则

经色畜产品的生产首先以改善饲养环境、善待动物、加强饲养管理为主,按照饲养标准配制配合饲料,做到营养全面,各营养素间相互平衡。所使用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生产资料必须符合《饲料卫生标准》、《饲料标签标准》、各种饲料原料标准、饲料产品标准和饲料添加剂标准的有关规定。所有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必须来自有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并且具有企业、行业或国家标准,产品批准文号,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登记证及配套的质量检验手段。同时还应遵守以下准则:

3.5.1 优先使用绿色食品生产资料的饲料类产品

3.5.2 至少90%的饲料来源于已认定的绿色食品产品及其副产品,其他饲料原料可以是达到绿色食品标准的产品。

3.5.3 禁止使用转基因方法生产的饲料原料。

3.5.4 禁止使用以哺乳类动物为原料的动物性饲料产品(不包括乳及乳制品)饲喂反刍动物。

3.5.5 禁止使用工业合成的油脂。 3.5.6 禁止使用畜禽粪便。 3.6 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

3.6.1 优先使用符合绿色食品生产资料的饲料添加剂类产品

3.6.2 所选饲料添加剂必须是《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中所列的饲料添加剂和允许进口的饲料添加剂品种,但附录A 中所列的饲料添加剂除外。 3.6.3 禁止使用任何药物性饲料添加剂。 3.6.4 禁止使用激素类、安眠类静类药品。 3.7 兽药使用准则

无公害畜产品生产者应供给动物充足的营养,提供良好的饲养环境,加强饲养管理,采取各种措施以减少应激,增强动物自身的抗病力,应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防止畜禽发病和死亡,力争不用或少用药物。畜禽疾病以预防为主,建立严格的生物安全体系。必要时,进行预防、治疗和诊断疾病所用的兽药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兽药质量标准》、《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标准》和《进口兽药质量标准》有关规定。所用兽药必须来自具有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并且具有企业、行业或国家标准,产品批准文号;或者具有《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所用兽药的标签必须遵守兽药标签和使用说明书管理规定。使用兽药时还应遵循以下原则: 3.7.1 优先使用绿色食品生产资料的兽药产品。

3.7.2 允许使用消毒防腐剂对饲养环境、厩舍和器具进行消毒,但不准对动物直接施用。不能使用酚类消毒剂。

3.7.3 允许使用疫苗预防动物疫病。但是活疫苗应无外源病原污染,灭活疫苗的佐剂未被动物完全吸收前,该动物产品不能作为绿色食品。

3.7.4 允许使用钙、磷、硒、钾等补充药,酸碱平衡药,体液补充药,电解质补充药,营养药,血容量补充药,抗贫血药,维生素类药,吸附药,泻药,润滑剂,酸化剂,局部止血药,收敛药和助消化药。

3.7.5 建立并保持患病动物的治疗记录,包括患病家畜的畜号或其他标志、发病时间及症状、治疗用药的经过、治疗时间、疗程、所用药物的商品名称及主要成分。

3.7.6 禁止使用有致畸、致癌、致突变作用的兽药。 3.7.7 禁止在饲料中添加兽药。 3.7.8 禁止使用激素类药品。

3.7.9 禁止使用安眠镇静药,中枢兴奋药,镇痛药,解热镇痛药,麻醉药,肌肉松驰药,化学保定药,巴比妥类药等用于调节神经系统机能的兽药。 3.7.10 禁止使用基因工程兽药。 4 苗鸡的饲养管理 4.1 苗鸡的选择和运输

4.1.1 选择:通过查、看、听、触等4种方法,进行综合选择。要求苗鸡精神佳、叫声宏亮,腹部大小适中、柔软,脐部愈合良好。苗鸡产自有关部门验收的父母代种鸡场或专业孵化厂。不得从疫区购买雏鸡。

4.1.2 运输:苗鸡运输采用装鸡专用制苗箱,并加以消毒。箱内温度以25℃~28℃为宜。 4.2 苗鸡的管理 4.2.1 饮水

苗鸡一般接到育苗室后,休息5~10分钟即可给予饮水,初次饮用水应选择冷开水,在饮水前5~10分钟加入适量氯制剂消毒药(须参照使用说明) 及葡萄糖配制成5%葡萄糖水。初次饮水3小时后,更换成经过消毒的清洁水即可,长此以往。饮水器要求每天清洗、消毒,清洁剂的选择符合HJ/T81—2001的规定。

苗鸡的饮水量见表3。 4.2.2 饲喂

表4 100只苗鸡的饮水量表

根据蛋禽品种、不同生产阶段、日粮营养水平制定不同的饲喂方式和确定每天的饲喂量。保持饲料新鲜。随时清除散落的饲料和喂料系统中的垫料。详见表5。

4.2.3 温度

苗鸡阶段必须严格而正确的掌握温度,温度应逐渐改变,在鸡舍内采取恒温控制,尽可能使一天内温差小于0.5℃。苗鸡的温度要求见表6。

4.2.4 饲养密度

1周龄~6周龄每平方米饲养12只~15只。 4.2.5 通风换气

苗鸡鸡舍内空气CO 2浓度小于4%,相对湿度:0周龄~2周龄为65%~70%、3周龄以后为55%~60

%。 4.2.6 断喙

为防止恶癖发生及提高生长平衡度应断喙。断喙时间:8日龄~10日龄,应与免疫时间相差三天以上。断喙长度应切去上喙的1/2,下喙的1/3。 4.2.7 免疫

蛋鸡的免疫程序见表7。

6 苗鸡的温度要求表

4.2.8 消毒

鸡舍选用高效低毒的消毒剂进行带鸡喷雾消毒,l 天~30天每天一次消毒,30天~42天每周二次消毒(避开免疫前后72小时) 。 4.2.9 疾病防治

禽流感、传支、鸡痘、法氏囊、马立克氏、新城疫等在免疫2周~3周后,按规定采集一定比例的血样送县有关部门进行抗体监测。对检测不合格的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采取控制、扑杀等措施。 5 青年鸡的管理 5.1 饲料

青年鸡的成长期所需的营养成份见表8。

表8 青年鸡所需的营养成份表

5.2 饲喂

青年鸡的饲养方法主要采取定时、定量、定质的方法,从而达到80%以上的鸡体重在全群鸡体重平均体重上下lO %的范围内。以提高青年鸡均匀而合适的体重。7周龄~20周龄体重和给料量见表9。

5.3 饮水

青年鸡主要饮用经过严格消毒的清洁水。饮水量除与采食量、体重大小有关外,还与气温高低有关。具体饮水量见表4。 5.4 光照与密度

5.4.1 17周龄~20周龄的青年鸡主要采用安全的自然光照。光照应控制在12小时以内。

5.4.2 饲养密度控制在每平方米7只~12只。 5.5 免疫

青年鸡的免疫程序见表10。

表10 免疫程序表

5.6消毒

鸡舍选用高效低毒的消毒剂进行每周二次带鸡喷雾消毒(避开免疫前后72小时) 。 5.7疾病防治

禽流感、传支、新城疫减蛋综合症、新城疫等在免疫2周~3周后,按规定采集一定比例的血样送县有关部门进行抗体监测。对检出不合格的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采取控制、扑杀等措施。 6 产蛋鸡的管理 6.1 开产前的管理

为取得较高的产蛋率,一般在青年鸡后期即17周龄时转入蛋鸡舍,转群时应淘汰发育不良的有疾病的、弯嘴的,体重过大或过小等残次鸡。 6.2 饲喂

蛋鸡饲喂每天二次,间隔时间随气候适当调整,原则上午7时~8时,下午1时~2时。其营养需要量见表11。

6.3 饮水

产蛋鸡应饮用经严格消毒的清洁水,水管每隔15天用10%百毒杀或2%二氧化氯进行消毒处理。

6.4 密度:笼养每只占笼底面积为464cm 2。 6.5 湿度与温度

产蛋鸡鸡舍内相对湿度为60%~65%,温度控制在18~25℃。 6.6 光照

产蛋期蛋鸡的光照时间表见表12。

6.7 集蛋

每天集蛋二次,在上午9时,下午2时进行。 6.8 免疫

产蛋鸡的免疫根据实际情况和免疫效价测定决定,一般使用IV 系新城疫加入鸡饮水中进行免疫。 6.9 消毒

产蛋鸡的鸡舍每周一次消毒,选用10%百毒杀、2%二氧化氯进行带鸡喷雾消毒,消毒应放在夜间进行。(避开免疫前后72小时) 。 7 贮存

鸡蛋贮存应遵循先进先出、推陈存新的原则。蛋库相对湿度保持50%~60%。蛋库温度一般控制在18℃左右,鸡蛋最多可贮藏72小时。 8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异味,在运输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防潮,防曝晒,防雨淋,防污染和防冻。 9 生产记录

蛋鸡饲养每批应有完整的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饲养品种,进雏鸡时间、数量,转青年鸡时间、数量,上笼时间、数量,饲料来源,各阶段营养配比,饲喂量,产蛋量,免疫,消毒,发病,兽药使用等情况,记录档案保持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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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养禽场的总体要求

1.1 选址:新建家禽饲养场不可位于传统的新城疫和高致病性禽流感疫区内。 鸡场应远离交通要道、公共场所、居民区、学校、医院和水源,地势较平坦,且具有一定的坡度。具体要求如下:

1)鸡场周围3km 内无大型化工厂、工厂或其他畜牧场等污染源; 2)鸡场距离干线公路lkm 以上。鸡场距离村、镇居民点至少1 km以上;

3) 鸡场不得建在饮用水源、食品厂上游。 1.2 禽舍环境

1.2.1 鸡舍内的温度、湿度环境应满足鸡不同生长阶段的需求,以降低鸡群发生疾病的机会。

1.2.2 鸡舍内空气中灰尘控制在4mg/m3以下,微生物数量应控制在25万/m3以下。

1.3 建筑布局:养禽场应严格执行生产和生活区相隔离的原则。人员、动物和物质运转应采取单一流向,防止污染和疫病传播。 1.3.1 鸡场净道和污道要分开。

1.3.2 鸡场周围设防疫沟隔离高墙和防疫沟。 1.3.3 生活管理区、生产区门口设有消毒池。

1.3.4 全进全出制度,至少每栋鸡舍饲养同一日龄的同一批鸡。 1.3.5 鸡场生产区、生活区分开,雏鸡、成年鸡分开饲养。 1.3.6 鸡舍应有防鸟设施。

1.3.7 鸡舍内环境应便于清洗,并能耐酸、碱等消毒药液清洗消毒。 1.4 环境质量:养禽场的污水、污物处理应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环境卫生质量应达到NY/T388规定的标准。 1.5 畜禽养殖用水要求

产地畜禽养殖用水中各项污染物不应超过表1所列的指标要求。

1.6 疫病和残留监测

养禽场应采用国家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证的疾病和残留监测方案,并接受当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官方兽医至少每年检查一次。养殖场管理人员应能够向当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出示有关养殖场卫生状况的持续性档案记录。

1.7 同一养禽场内原则上只能饲养一种类型的家禽。如果场内饲养多种家禽,应充分隔离饲养。

1.8 养禽场的消毒和病害肉尸的无害化处理应按照GB/T 16569和GB 16548进行。

2 鸡蛋的产品要求

2.1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2.2 鸡蛋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3 饲养管理技术 3.1 笼养鸡舍 3.2 鸡舍的要求

应防寒、防暑、通风,光照充足,保持鸡舍内安静,严格控制非生产噪声传入。给鸡群的健康、生长及产蛋创造良好的环境。 3.3 粪便处理

要雨污分开、干湿分开。实行减量化、无害化、生态化,达到全期清洁生产、资源化的综合利用。粪便处理后应达到《上海市畜禽污染防治暂行规定》的要求。 3.4 饲养设备

饲养设备应根据蛋鸡场的不同条件和工艺流程,选用性能可靠,便于操作、利于清洗和消毒的专用设备。包括取暖、饮水、喂料、鸡笼、清粪、贮蛋等设备。 3.5 饲料使用准则

经色畜产品的生产首先以改善饲养环境、善待动物、加强饲养管理为主,按照饲养标准配制配合饲料,做到营养全面,各营养素间相互平衡。所使用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生产资料必须符合《饲料卫生标准》、《饲料标签标准》、各种饲料原料标准、饲料产品标准和饲料添加剂标准的有关规定。所有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必须来自有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并且具有企业、行业或国家标准,产品批准文号,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登记证及配套的质量检验手段。同时还应遵守以下准则:

3.5.1 优先使用绿色食品生产资料的饲料类产品

3.5.2 至少90%的饲料来源于已认定的绿色食品产品及其副产品,其他饲料原料可以是达到绿色食品标准的产品。

3.5.3 禁止使用转基因方法生产的饲料原料。

3.5.4 禁止使用以哺乳类动物为原料的动物性饲料产品(不包括乳及乳制品)饲喂反刍动物。

3.5.5 禁止使用工业合成的油脂。 3.5.6 禁止使用畜禽粪便。 3.6 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

3.6.1 优先使用符合绿色食品生产资料的饲料添加剂类产品

3.6.2 所选饲料添加剂必须是《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中所列的饲料添加剂和允许进口的饲料添加剂品种,但附录A 中所列的饲料添加剂除外。 3.6.3 禁止使用任何药物性饲料添加剂。 3.6.4 禁止使用激素类、安眠类静类药品。 3.7 兽药使用准则

无公害畜产品生产者应供给动物充足的营养,提供良好的饲养环境,加强饲养管理,采取各种措施以减少应激,增强动物自身的抗病力,应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防止畜禽发病和死亡,力争不用或少用药物。畜禽疾病以预防为主,建立严格的生物安全体系。必要时,进行预防、治疗和诊断疾病所用的兽药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兽药质量标准》、《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标准》和《进口兽药质量标准》有关规定。所用兽药必须来自具有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并且具有企业、行业或国家标准,产品批准文号;或者具有《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所用兽药的标签必须遵守兽药标签和使用说明书管理规定。使用兽药时还应遵循以下原则: 3.7.1 优先使用绿色食品生产资料的兽药产品。

3.7.2 允许使用消毒防腐剂对饲养环境、厩舍和器具进行消毒,但不准对动物直接施用。不能使用酚类消毒剂。

3.7.3 允许使用疫苗预防动物疫病。但是活疫苗应无外源病原污染,灭活疫苗的佐剂未被动物完全吸收前,该动物产品不能作为绿色食品。

3.7.4 允许使用钙、磷、硒、钾等补充药,酸碱平衡药,体液补充药,电解质补充药,营养药,血容量补充药,抗贫血药,维生素类药,吸附药,泻药,润滑剂,酸化剂,局部止血药,收敛药和助消化药。

3.7.5 建立并保持患病动物的治疗记录,包括患病家畜的畜号或其他标志、发病时间及症状、治疗用药的经过、治疗时间、疗程、所用药物的商品名称及主要成分。

3.7.6 禁止使用有致畸、致癌、致突变作用的兽药。 3.7.7 禁止在饲料中添加兽药。 3.7.8 禁止使用激素类药品。

3.7.9 禁止使用安眠镇静药,中枢兴奋药,镇痛药,解热镇痛药,麻醉药,肌肉松驰药,化学保定药,巴比妥类药等用于调节神经系统机能的兽药。 3.7.10 禁止使用基因工程兽药。 4 苗鸡的饲养管理 4.1 苗鸡的选择和运输

4.1.1 选择:通过查、看、听、触等4种方法,进行综合选择。要求苗鸡精神佳、叫声宏亮,腹部大小适中、柔软,脐部愈合良好。苗鸡产自有关部门验收的父母代种鸡场或专业孵化厂。不得从疫区购买雏鸡。

4.1.2 运输:苗鸡运输采用装鸡专用制苗箱,并加以消毒。箱内温度以25℃~28℃为宜。 4.2 苗鸡的管理 4.2.1 饮水

苗鸡一般接到育苗室后,休息5~10分钟即可给予饮水,初次饮用水应选择冷开水,在饮水前5~10分钟加入适量氯制剂消毒药(须参照使用说明) 及葡萄糖配制成5%葡萄糖水。初次饮水3小时后,更换成经过消毒的清洁水即可,长此以往。饮水器要求每天清洗、消毒,清洁剂的选择符合HJ/T81—2001的规定。

苗鸡的饮水量见表3。 4.2.2 饲喂

表4 100只苗鸡的饮水量表

根据蛋禽品种、不同生产阶段、日粮营养水平制定不同的饲喂方式和确定每天的饲喂量。保持饲料新鲜。随时清除散落的饲料和喂料系统中的垫料。详见表5。

4.2.3 温度

苗鸡阶段必须严格而正确的掌握温度,温度应逐渐改变,在鸡舍内采取恒温控制,尽可能使一天内温差小于0.5℃。苗鸡的温度要求见表6。

4.2.4 饲养密度

1周龄~6周龄每平方米饲养12只~15只。 4.2.5 通风换气

苗鸡鸡舍内空气CO 2浓度小于4%,相对湿度:0周龄~2周龄为65%~70%、3周龄以后为55%~60

%。 4.2.6 断喙

为防止恶癖发生及提高生长平衡度应断喙。断喙时间:8日龄~10日龄,应与免疫时间相差三天以上。断喙长度应切去上喙的1/2,下喙的1/3。 4.2.7 免疫

蛋鸡的免疫程序见表7。

6 苗鸡的温度要求表

4.2.8 消毒

鸡舍选用高效低毒的消毒剂进行带鸡喷雾消毒,l 天~30天每天一次消毒,30天~42天每周二次消毒(避开免疫前后72小时) 。 4.2.9 疾病防治

禽流感、传支、鸡痘、法氏囊、马立克氏、新城疫等在免疫2周~3周后,按规定采集一定比例的血样送县有关部门进行抗体监测。对检测不合格的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采取控制、扑杀等措施。 5 青年鸡的管理 5.1 饲料

青年鸡的成长期所需的营养成份见表8。

表8 青年鸡所需的营养成份表

5.2 饲喂

青年鸡的饲养方法主要采取定时、定量、定质的方法,从而达到80%以上的鸡体重在全群鸡体重平均体重上下lO %的范围内。以提高青年鸡均匀而合适的体重。7周龄~20周龄体重和给料量见表9。

5.3 饮水

青年鸡主要饮用经过严格消毒的清洁水。饮水量除与采食量、体重大小有关外,还与气温高低有关。具体饮水量见表4。 5.4 光照与密度

5.4.1 17周龄~20周龄的青年鸡主要采用安全的自然光照。光照应控制在12小时以内。

5.4.2 饲养密度控制在每平方米7只~12只。 5.5 免疫

青年鸡的免疫程序见表10。

表10 免疫程序表

5.6消毒

鸡舍选用高效低毒的消毒剂进行每周二次带鸡喷雾消毒(避开免疫前后72小时) 。 5.7疾病防治

禽流感、传支、新城疫减蛋综合症、新城疫等在免疫2周~3周后,按规定采集一定比例的血样送县有关部门进行抗体监测。对检出不合格的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采取控制、扑杀等措施。 6 产蛋鸡的管理 6.1 开产前的管理

为取得较高的产蛋率,一般在青年鸡后期即17周龄时转入蛋鸡舍,转群时应淘汰发育不良的有疾病的、弯嘴的,体重过大或过小等残次鸡。 6.2 饲喂

蛋鸡饲喂每天二次,间隔时间随气候适当调整,原则上午7时~8时,下午1时~2时。其营养需要量见表11。

6.3 饮水

产蛋鸡应饮用经严格消毒的清洁水,水管每隔15天用10%百毒杀或2%二氧化氯进行消毒处理。

6.4 密度:笼养每只占笼底面积为464cm 2。 6.5 湿度与温度

产蛋鸡鸡舍内相对湿度为60%~65%,温度控制在18~25℃。 6.6 光照

产蛋期蛋鸡的光照时间表见表12。

6.7 集蛋

每天集蛋二次,在上午9时,下午2时进行。 6.8 免疫

产蛋鸡的免疫根据实际情况和免疫效价测定决定,一般使用IV 系新城疫加入鸡饮水中进行免疫。 6.9 消毒

产蛋鸡的鸡舍每周一次消毒,选用10%百毒杀、2%二氧化氯进行带鸡喷雾消毒,消毒应放在夜间进行。(避开免疫前后72小时) 。 7 贮存

鸡蛋贮存应遵循先进先出、推陈存新的原则。蛋库相对湿度保持50%~60%。蛋库温度一般控制在18℃左右,鸡蛋最多可贮藏72小时。 8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异味,在运输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防潮,防曝晒,防雨淋,防污染和防冻。 9 生产记录

蛋鸡饲养每批应有完整的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饲养品种,进雏鸡时间、数量,转青年鸡时间、数量,上笼时间、数量,饲料来源,各阶段营养配比,饲喂量,产蛋量,免疫,消毒,发病,兽药使用等情况,记录档案保持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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