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
纳税人名称:
填表说明:
1.首次进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需要申报其全部房产的相关信息,此后办理纳税申报时,如果纳税人的房产及相关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可仅对上次申报信息进行确认;发生变化的,仅就变化的内容进行填写。有条件的地区,税务机关可以通过系统将上期申报的信息推送给纳税人。税源数据基础较好或已获取第三方信息的地区,可直接将数据导入纳税申报系统并推送给纳税人进行确认。
2.房产税税源明细申报遵循“谁纳税谁申报”的原则,只要存在房产税纳税义务,就应当如实申报房产明细信息。
3.每一独立房产应当填写一张表。即:同一产权证有多幢(个)房产的,每幢(个)房产填写一张表。无产权证的房产,每幢(个)房产填写一张表。纳税人不得将多幢房产合并成一条记录填写。
4.对于填写中所涉及的数据项目,有房屋所有权证件的,依据证件记载的内容填写,没有证件的,依据实际情况填写。
5.房产出租的,纳税人也应当先填写本表,再填写从租计征房产税明细申报表。
6.房产编码:纳税人不必填写。由税务机关的管理系统赋予编号,以识别。
7.产权证书号:纳税人有房屋所有权证件的,必填。填写房屋所有权证件载明的证件编号。
8.房产名称(必填):纳税人自行编写,以便于识别。如:1号办公楼、第一车间厂房等。
9.房屋坐落地址(必填):应当填写详细地址,具体为:××省××市××县(区)××街道 + 详细地址,且应当与土地明细申报数据关联并一致。
10.房屋所在宗地的地号:应当与土地明细申报数据关联并一致。
11.房产用途(必选):房产用途依据房产所有权证登记的用途填写,无证的,依据实际用途填写。分为工业、商业及办公、住房、其他,必选一项,且只能选一项,不同用途的房产应当分别填表。
12.建筑面积(必填):保留两位小数。
13.出租房产面积:有出租情况的必填。
14.房产原值(必填):填写房产的全部房产原值。应包括:分摊的应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与房产不可分割的设备设施的原值,房产中已出租部分的原值,以及房产中减免税部分的原值。
15.出租房产原值:房产有出租情况的必填。
16.计税月份数(必填):根据税款所属期内实际计算税款的月份数填写。
17.减免性质代码:该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的最新减免性质及分类表中的最细项减免性质代码填写。有减免税情况的必填。不同减免性质代码的房产应当分别填表。
18.减免税房产的原值:填写享受减免税政策的房产的全部原值。
19.本期减免税金额:填写根据减免税政策计算的减免税的金额。
20.带星号(*)的项目不需要纳税人填写。
21.逻辑关系:
(1) 房产应税原值=房产原值-出租房产原值;
(2) 本期应纳税额=(房产原值-出租房产原值)×税率÷12×计税月份数。
附件3:
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
纳税人名称:
填表说明:
1.首次进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需要申报其全部房产的相关信息,此后办理纳税申报时,如果纳税人的房产及相关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可仅对上次申报信息进行确认;发生变化的,仅就变化的内容进行填写。有条件的地区,税务机关可以通过系统将上期申报的信息推送给纳税人。税源数据基础较好或已获取第三方信息的地区,可直接将数据导入纳税申报系统并推送给纳税人进行确认。
2.房产税税源明细申报遵循“谁纳税谁申报”的原则,只要存在房产税纳税义务,就应当如实申报房产明细信息。
3.每一独立房产应当填写一张表。即:同一产权证有多幢(个)房产的,每幢(个)房产填写一张表。无产权证的房产,每幢(个)房产填写一张表。纳税人不得将多幢房产合并成一条记录填写。
4.对于填写中所涉及的数据项目,有房屋所有权证件的,依据证件记载的内容填写,没有证件的,依据实际情况填写。
5.房产出租的,纳税人也应当先填写本表,再填写从租计征房产税明细申报表。
6.房产编码:纳税人不必填写。由税务机关的管理系统赋予编号,以识别。
7.产权证书号:纳税人有房屋所有权证件的,必填。填写房屋所有权证件载明的证件编号。
8.房产名称(必填):纳税人自行编写,以便于识别。如:1号办公楼、第一车间厂房等。
9.房屋坐落地址(必填):应当填写详细地址,具体为:××省××市××县(区)××街道 + 详细地址,且应当与土地明细申报数据关联并一致。
10.房屋所在宗地的地号:应当与土地明细申报数据关联并一致。
11.房产用途(必选):房产用途依据房产所有权证登记的用途填写,无证的,依据实际用途填写。分为工业、商业及办公、住房、其他,必选一项,且只能选一项,不同用途的房产应当分别填表。
12.建筑面积(必填):保留两位小数。
13.出租房产面积:有出租情况的必填。
14.房产原值(必填):填写房产的全部房产原值。应包括:分摊的应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与房产不可分割的设备设施的原值,房产中已出租部分的原值,以及房产中减免税部分的原值。
15.出租房产原值:房产有出租情况的必填。
16.计税月份数(必填):根据税款所属期内实际计算税款的月份数填写。
17.减免性质代码:该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的最新减免性质及分类表中的最细项减免性质代码填写。有减免税情况的必填。不同减免性质代码的房产应当分别填表。
18.减免税房产的原值:填写享受减免税政策的房产的全部原值。
19.本期减免税金额:填写根据减免税政策计算的减免税的金额。
20.带星号(*)的项目不需要纳税人填写。
21.逻辑关系:
(1) 房产应税原值=房产原值-出租房产原值;
(2) 本期应纳税额=(房产原值-出租房产原值)×税率÷12×计税月份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