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需要的民诉法司法解释深度解读(4月1日更)

保障诉权;法庭纪律;电子证据;诚信原则;公益诉讼;小额诉讼……经过历时两年的论证起草和5次审委会讨论,最高人民法院有史以来制定条文最多、篇幅最长的司法解释《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终于在2月4日起正式施行。

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刚一出台,就引起广大律师的关注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解读新《解释》。今天,中国律师网整理了部分律师的解读与您共同分享。

不断更新中……

最 新?7?1 企业法务不可不知的民诉新司法解释八大要点

4月1日 作者:李艳红   来源: 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

一、管辖

2015民诉新司法解释:

第二十条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三十一条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全文阅读】

最 新?7?1 民诉法司法解释有关公益诉讼程序规定的条文解读

3月27日  作者: 吴卫   来源: 微信公众号 海坛特哥

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一次从程序法角度对公益诉讼作出了规定。对此,2015民诉法司法解释针对该规定设置专章对公益诉讼中的具体事项进一步规范。在本文中,笔者拟结合2015年1月7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提取相应关键词,对新民诉法司法解释的相关条文进行解读。【全文阅读】

最 新?7?1  民诉法司法解释系列研究:关于电子证据相关新规定的解读

3月26日 作者: 高明 瞿文婷   来源: 环球律师事务所

随着互联网和电子信息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网络和电子产品已经深入人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之中,电话、短信、邮件、微信、微博等传递信息的电子数据形式日益丰富,在提高人们工作和生活效率的同时,也开始引发越来越多的新形式纠纷和违法行为,诉讼中电子证据的应用日渐广泛。在这种大背景下,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将“电子数据”纳入证据的法定种类之一,电子证据在诉讼中取得了合法地位,但是对于何为电子数据,具体体现形式为何,民事诉讼法并未给出清晰的界定。2015年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对电子数据的范围做出了细化,对于司法实践中认定审查电子证据做出了指引。【全文阅读】

最 新?7?1 从民诉法司法解释第395条第2款规定说起

3月26日  作者:余文唐   来源: 共识网

法院在适用民诉法新解释第395条关于驳回逾期再审申请及其第383条关于不予受理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规定的时候,应该与法院的涉诉信访工作联系起来加以慎重考虑。【全文阅读】

最 新?7?1 律师注意: 举证不能太任性 逾期举证吃罚单

3月23日 来源: 山东法制报

根据2月4日开始施行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当事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逾期举证或被罚款。日前,济南槐荫区法院对此类行为开出首张罚单,一宗民事案件的原告张某和被告某公司因故意逾期举证被分别罚款1000元和50000元。【全文阅读】

最 新?7?1 解读民诉法新司解合同履行地规定

3月23日 作者:最高法修改后民事诉讼法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来源: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

【条文内容】

《民诉解释》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全文阅读】

最 新?7?1  电子数据的审查与认定|学习民诉法司法解释律师笔记

3月20日 作者:王欣 彭剑 杨利   来源: 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近日,索通律师对新司法解释进行了系统深入的学习,黔江分所律师细心地将学习笔记整理成文。【全文阅读】

休息,休息一会……

案例:根据民诉法新司法解释 天猫管辖协议被认定无效

3月19日 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

《淘宝服务协议》中约定消费者与天猫公司产生纠纷时,第一审法院应在天猫公司所在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协议管辖权纠纷案,认定该管辖协议无效。【全文阅读】

初探民诉法司法解释中级别管辖标准

3月19日 作者:陈卓   来源: 微信公众号 诉说

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旧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第二十条的规定,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根据案情繁简、诉讼标的金额大小、在当地的影响等情况,对本辖区内一审案件的级别管辖提出意见,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这条规定实在太低调了,低调到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新司法解释”)将其删除,都没有引发多大的关注。我不清楚最高院删除此条款的用意,是不是说以后各地法院级别管辖标准由当地高院决定,而无需最高院审批了?【全文阅读】

新民诉法司法解释系列研究:关于证据制度相关新规定的解读及启示

3月19日 作者:赵久光 王轶冰   来源: 环球律师事务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已于2015年2月4日起实施。其中第四章“证据”部分共35条,就民事诉讼证据制度做出诸多革新及完善。下文中,笔者将就证据制度的相关新规定予以评析并从公司法务工作者的角度谈谈新规定的有关启示。【全文阅读】

新民诉法司法解释系列研究:第三人撤销之诉

3月18日 作者:李昭 郑林涛   来源: 环球律师事务所

第三人撤销之诉是基于权利的司法救济层面而产生的一种特殊的诉讼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订)(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新增了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并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2015年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民诉法解释对于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受理条件、具体程序、处理结果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全文阅读】

民诉法司法解释系列研究:执行异议之诉

3月17日 作者: 顾巍巍 隋天娇   来源: 环球律师事务所

执行异议之诉,是指当事人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实体权利存有争议,经执行法院在执行程序中进行初步审查和处理,当事人或者案外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请求执行法院通过审判程序解决争议而提起的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对执行异议之诉作出了规定,但并没有对执行异议之诉在具体操作层面作出详细规定。对此,2015年2月4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民诉法解释》”)用了13个条文对执行异议之诉的受理条件、诉讼参与人的列位、具体程序和处理结果都做了专门规定。【全文阅读】

民诉法司法解释小额诉讼程序规定之亮点解析

3月17日 作者:吴卫   来源: 微信公众号 海坛特哥

2012年颁布施行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对小额诉讼程序进行了规定,为审判实务中一审终审小额速裁程序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该条规定过于简单,缺乏具体的操作性,该法实施两年多来,各地的小额诉讼程序实施情况不一,在具体操作、适用范围规定上各地也不尽一致,2015年新颁布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对此予以专章规范,现将该解释规定的亮点解读如下:【全文阅读】

律师参与新民诉法解释修订工作回顾

3月13日 作者:陈耀权   来源: 天同诉讼圈

受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指派,天同律师代表全国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曾先后四次参加了最高法院就《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修订举行的专题讨论会,并于2014年9月底对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提出了逐条修订意见。整体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在1992年《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基础上修订并最终通过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基本秉持了“小处改、稳步走”的战略,对再次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做了系统梳理,部分回应了律师提出的实务难题,但仍有若干问题留待以后解决。【全文阅读】

吴青代表点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有效保障当事人诉权

3月8日 来源:人民法院报

《解释》的颁布实施,是法律界的大事。这意味着全国每年近1500万件的民事案件,在诉讼和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和律师能够找到明确具体的法律依据。习近平总书记对人民司法工作提出的要求是: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人民法院工作的奋斗目标,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解释》在提高人民法院自身的公信力、方便群众诉讼、提高诉讼效率、维护司法权威等许多方面,做了很大努力。【全文阅读】

如何把握民诉法司法解释的重点领域

3月6日 作者: 孙佑海   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作为最高人民法院有史以来条文最多、内容最为丰富的司法解释,如何把握好其重点内容,更好地服务于司法实践,是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人民法院报编辑部特约最高人民法院贯彻实施修改后民事诉讼法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孙佑海撰稿,以期更好地理解和适用《解释》。【全文阅读】

新民诉司法解释法定再审事由实务解读

3月6日 作者:王峰   来源: 天同诉讼圈

民事再审事由,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审查应否启动再审程序的理由和依据。民事再审事由向来被视为打开再审程序的钥匙,在民事审判监督制度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在本次《民诉解释》中,最高法院用8个条款(387条至294条),分别对《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的部分民事再审事由进行了进一步地细化和规范。【全文阅读】

民诉法司法解释突破点汇总

2月16日 作者:孙彬彬 姜明泽 沈天一   来源: 中伦律师事务所

2015年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新民诉法解释”),在立案、庭审、执行等众多方面均有较大的新突破。为全面客观分析新民事诉讼法解释的亮点,我们将新民诉法解释与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进行详尽对比、梳理后,汇总归纳了新民诉法解释中的突破点。【全文阅读】

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对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影响

2月15日  作者: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  邓忠开

现行《民法通则》和《担保法》规定,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只能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实现。通过诉讼的方式实现担保物权,程序复杂且时间较长,不利于债权人利益的保障。

为了更好地保护担保物权人的合法权益,便利担保物权的实现,节约司法资源,平衡法院案件负担,以适用新形势下经济发展需要,2012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在特别程序中增加了“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全文阅读】

2015年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彰显程序公正的价值

作者:周静,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

由于中国传统历来有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造成重视实体法、轻视程序法。我们在大学接受法学教育起,就会被灌输“学好民刑法,走遍天下都不怕”,“得民刑者,得天下”等观念,诉讼法却常常被忽略。在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中,人们最终追求的也是实体公正,即结果的公正。【全文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新民事诉讼法解释解读

作者:邹德龙,汉坤律师事务所

2015年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颁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下称“《解释》”),并于2015年2月4日起正式实施。《解释》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现行的民事诉讼法律制度进行了细化和完善。【全文阅读】

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对合同纠纷案件的影响

作者:李秋云   来源: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自2012年8月1日通过后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实施后的新《民事诉讼法》由于在原来的基础上进行过大修订,在司法实践中尚有很多模糊之处,很多具体的实施细则尚待完善。千呼万唤中,史上最长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司法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终于在2015年2月4日公布实施,让法律人在处理具体民事案件时有了更详细的规范指引。

笔者作为长期研究和处理合同纠纷案件的律师,尤其关注此次司法解释的出台对合同纠纷案件的影响。在详细研读后,归纳如下:【全文阅读】

民诉法新旧司法解释对照

作者 廖行 龙华江,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于1992年7月14日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同时废止。现将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原适用意见)新旧情况予以对比,以便学习使用。【全文阅读】

民诉法新司法解释的7项关键突破

整编/王大莹 哲哲哲 王昱淇 施小杨,天同律师事务所

突破一: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

1.明确立案登记制

司法改革中备受关注的立案审查变为立案登记制在本次解释中有所体现,解释中规定: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对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且不属于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

2.规定诉讼过程中的撤诉条件

司法解释规定了在二审和再审程序中,原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准许撤诉的,应当一并裁定撤销一审裁判。但原审原告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全文阅读】

有点累了吧,歇一会儿,接着看……

最高法院新规:财产查封冻结期限重大调整,最长3年

作者|李舒律师

根据民事诉讼法最新司法解释,冻结存款期限最长为1年、查扣动产期限最长为2年、查冻不动产和其他财产期限最长为3年,且到期后可按照原来的期限续期。

一、此前司法解释关于查封冻结期限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5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这一规定,银行账户(存款)的冻结期限只有六个月、动产查扣期限为一年、一般财产的查封冻结期限为二年。【全文阅读】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中涉及互联网金融的主要条款

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彭亚

在互联网金融案件处理过程中,由于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性,往往会遇到现有法律法规无法贴切适用案件特殊问题的情况。2015年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适用的解释》(法释【2015】5号,以下称“《解释》”)施行,该《解释》包含了252项条款,对民事诉讼立法的方方面面都做了进一步规定。那么,对于近期逐渐爆发的互联网金融纠纷案件的处理,《解释》的出台带来了什么影响?本文将结合对此类纠纷案件的处理经验,针对互联网金融案件对《解释》可能涉及的有关条款进行梳理,并进行简要说明。 【全文阅读】

律师评注《新民诉法司法解释》,还凭记忆和经验办案你肯定悲催!

作者:小小刀笔吏   来源: 我的律师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法释〔2015〕5号 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此司法解释共552条,几乎是《民事诉讼法》条文的两倍,史上最长司法解释,它还是史上参与起草部门最广、参与起草人数最多的司法解释。

新的司法解释对于管辖、证据、第三人撤销之诉、执行异议之诉等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其中对于诉讼费的承担由败诉方承担,在胜诉时法院先退还给预交人,证人不签署保证书不得作证,作证有费用补偿,虚假作证应当处罚等都是新生事物,而对于执行的规定的修改也很多,其是对于查封、冻结期限的修改: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更是不得不知的规定。

新规定修改尺度之大,令人瞠目,而不管你是律师还是法官,如果还不对新民诉法司法解释进行学习,还是凭着以前的记忆和经验来办案,当事人认为你不懂法的面子事小,但可能造成后果真的不堪设想……

新法业已实施,笔者花了一晚时间通宵学习,并摘取了若干重大的新规定或修改变化的规定,并从律师办案的角度加以评注,算是预习功课,抛砖引玉……【全文阅读】

民诉法司法解释中不动产诉讼六大变化

作者:良翰律师事务所   来源:微信公众号 良翰房地产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已于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自2015年2月4日起实施。全文共23章,522条,近6万字。

该司法解释相关出台背景、意义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发布会上由大法官们一一详述,在此不再赘述,小编通览全文,特为各位看官在522条中挑出最新的干货信息,即关于不动产诉讼纠纷的六大最新变化。【全文阅读】

民诉法司法解释中仲裁相关要点解读及条文对照

来源: 微信公众号中国仲裁

2015年2月4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施行。最高人民法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不再适用。这同样也涉及到仲裁的部分司法解释。本文将对新民诉法司法解释涉及仲裁的部分主要内容进行简要评读,同时附相关条文。【全文阅读】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对于建设工程、房地产诉讼的六大影响

作者:刘文韬   来源: 微信公众号“建纬(深圳)律师事务所”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纠纷纳入法院专属管辖范围

法条索引:第二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全文阅读】

新行政诉讼法给律师带来的的新机遇

作者:李大贺   来源: 大贺律政

一、将于2015年5月1日施行的新行政诉讼法对律师代理权限的巩固与扩张:

1、律师调查权权利得到巩固。这一权利源自律师法,在行政诉讼法上这一权利为代理律师所独有,当事人、其他诉讼代理人没有此权利。新行政诉讼法将律师向有关组织和公民调查从“可以”该为“有权”,对代理律师调查权做了进一步的保障。【全文阅读】

从借款合同纠纷角度解读民诉法司法解释

文/汤忠良 山东清泰律师事务所

来源/微信公众号 海坛特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该司法解释第五百五十二条规定,本解释公布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于1992年7月14日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同时废止;最高人民法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不再适用。鉴于此,笔者从借款合同纠纷的角度解读以前的司法解释、司法实务与本司法解释不一致的内容。【全文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解释涉外篇简析

作者丨徐建国 来源丨邦信阳中建中汇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1月30日公布了“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洋洋洒洒552条,被网友们戏称为史上最长的司法解释。“解释”的第22章共30条(第522条至第551条)是关于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这些规定包含了以下十一点主要内容:【全文阅读】

新民诉法解释对“合同履行地”的再定义

作者:杨骏啸   来源: 天同诉讼圈

2015年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终于在千呼万唤中颁布施行。这部新的司法解释不仅针对2012年新民诉法中创造的许多新制度做了进一步细化的规定,还对一些原有的法律概念做了全新的解释。从本期下午茶开始,天同律师将会与各位同行交流在学习“大部头”司法解释过程中产生的问题与想法。【全文阅读】

延伸阅读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诞生记

2015年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起草、修改、讨论、专题攻关、征求意见、审判委员会审议……过去1000多个日日夜夜里,这部司法解释“十易其稿”,开创了最高人民法院有史以来的两个“最”:552条,6万多字,是条文最多、内容最丰富的司法解释;17个部门、 100多名法官,是参加起草部门和人员最多的司法解释。

一份期盼,万千努力。【全文阅读】

民诉法司法解释 聚焦六大关键词

【全文阅读】

保障诉权;法庭纪律;电子证据;诚信原则;公益诉讼;小额诉讼……经过历时两年的论证起草和5次审委会讨论,最高人民法院有史以来制定条文最多、篇幅最长的司法解释《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终于在2月4日起正式施行。

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刚一出台,就引起广大律师的关注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解读新《解释》。今天,中国律师网整理了部分律师的解读与您共同分享。

不断更新中……

最 新?7?1 企业法务不可不知的民诉新司法解释八大要点

4月1日 作者:李艳红   来源: 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

一、管辖

2015民诉新司法解释:

第二十条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三十一条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全文阅读】

最 新?7?1 民诉法司法解释有关公益诉讼程序规定的条文解读

3月27日  作者: 吴卫   来源: 微信公众号 海坛特哥

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一次从程序法角度对公益诉讼作出了规定。对此,2015民诉法司法解释针对该规定设置专章对公益诉讼中的具体事项进一步规范。在本文中,笔者拟结合2015年1月7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提取相应关键词,对新民诉法司法解释的相关条文进行解读。【全文阅读】

最 新?7?1  民诉法司法解释系列研究:关于电子证据相关新规定的解读

3月26日 作者: 高明 瞿文婷   来源: 环球律师事务所

随着互联网和电子信息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网络和电子产品已经深入人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之中,电话、短信、邮件、微信、微博等传递信息的电子数据形式日益丰富,在提高人们工作和生活效率的同时,也开始引发越来越多的新形式纠纷和违法行为,诉讼中电子证据的应用日渐广泛。在这种大背景下,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将“电子数据”纳入证据的法定种类之一,电子证据在诉讼中取得了合法地位,但是对于何为电子数据,具体体现形式为何,民事诉讼法并未给出清晰的界定。2015年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对电子数据的范围做出了细化,对于司法实践中认定审查电子证据做出了指引。【全文阅读】

最 新?7?1 从民诉法司法解释第395条第2款规定说起

3月26日  作者:余文唐   来源: 共识网

法院在适用民诉法新解释第395条关于驳回逾期再审申请及其第383条关于不予受理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规定的时候,应该与法院的涉诉信访工作联系起来加以慎重考虑。【全文阅读】

最 新?7?1 律师注意: 举证不能太任性 逾期举证吃罚单

3月23日 来源: 山东法制报

根据2月4日开始施行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当事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逾期举证或被罚款。日前,济南槐荫区法院对此类行为开出首张罚单,一宗民事案件的原告张某和被告某公司因故意逾期举证被分别罚款1000元和50000元。【全文阅读】

最 新?7?1 解读民诉法新司解合同履行地规定

3月23日 作者:最高法修改后民事诉讼法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来源: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

【条文内容】

《民诉解释》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全文阅读】

最 新?7?1  电子数据的审查与认定|学习民诉法司法解释律师笔记

3月20日 作者:王欣 彭剑 杨利   来源: 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近日,索通律师对新司法解释进行了系统深入的学习,黔江分所律师细心地将学习笔记整理成文。【全文阅读】

休息,休息一会……

案例:根据民诉法新司法解释 天猫管辖协议被认定无效

3月19日 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

《淘宝服务协议》中约定消费者与天猫公司产生纠纷时,第一审法院应在天猫公司所在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协议管辖权纠纷案,认定该管辖协议无效。【全文阅读】

初探民诉法司法解释中级别管辖标准

3月19日 作者:陈卓   来源: 微信公众号 诉说

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旧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第二十条的规定,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根据案情繁简、诉讼标的金额大小、在当地的影响等情况,对本辖区内一审案件的级别管辖提出意见,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这条规定实在太低调了,低调到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新司法解释”)将其删除,都没有引发多大的关注。我不清楚最高院删除此条款的用意,是不是说以后各地法院级别管辖标准由当地高院决定,而无需最高院审批了?【全文阅读】

新民诉法司法解释系列研究:关于证据制度相关新规定的解读及启示

3月19日 作者:赵久光 王轶冰   来源: 环球律师事务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已于2015年2月4日起实施。其中第四章“证据”部分共35条,就民事诉讼证据制度做出诸多革新及完善。下文中,笔者将就证据制度的相关新规定予以评析并从公司法务工作者的角度谈谈新规定的有关启示。【全文阅读】

新民诉法司法解释系列研究:第三人撤销之诉

3月18日 作者:李昭 郑林涛   来源: 环球律师事务所

第三人撤销之诉是基于权利的司法救济层面而产生的一种特殊的诉讼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订)(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新增了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并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2015年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民诉法解释对于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受理条件、具体程序、处理结果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全文阅读】

民诉法司法解释系列研究:执行异议之诉

3月17日 作者: 顾巍巍 隋天娇   来源: 环球律师事务所

执行异议之诉,是指当事人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实体权利存有争议,经执行法院在执行程序中进行初步审查和处理,当事人或者案外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请求执行法院通过审判程序解决争议而提起的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对执行异议之诉作出了规定,但并没有对执行异议之诉在具体操作层面作出详细规定。对此,2015年2月4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民诉法解释》”)用了13个条文对执行异议之诉的受理条件、诉讼参与人的列位、具体程序和处理结果都做了专门规定。【全文阅读】

民诉法司法解释小额诉讼程序规定之亮点解析

3月17日 作者:吴卫   来源: 微信公众号 海坛特哥

2012年颁布施行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对小额诉讼程序进行了规定,为审判实务中一审终审小额速裁程序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该条规定过于简单,缺乏具体的操作性,该法实施两年多来,各地的小额诉讼程序实施情况不一,在具体操作、适用范围规定上各地也不尽一致,2015年新颁布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对此予以专章规范,现将该解释规定的亮点解读如下:【全文阅读】

律师参与新民诉法解释修订工作回顾

3月13日 作者:陈耀权   来源: 天同诉讼圈

受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指派,天同律师代表全国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曾先后四次参加了最高法院就《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修订举行的专题讨论会,并于2014年9月底对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提出了逐条修订意见。整体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在1992年《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基础上修订并最终通过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基本秉持了“小处改、稳步走”的战略,对再次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做了系统梳理,部分回应了律师提出的实务难题,但仍有若干问题留待以后解决。【全文阅读】

吴青代表点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有效保障当事人诉权

3月8日 来源:人民法院报

《解释》的颁布实施,是法律界的大事。这意味着全国每年近1500万件的民事案件,在诉讼和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和律师能够找到明确具体的法律依据。习近平总书记对人民司法工作提出的要求是: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人民法院工作的奋斗目标,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解释》在提高人民法院自身的公信力、方便群众诉讼、提高诉讼效率、维护司法权威等许多方面,做了很大努力。【全文阅读】

如何把握民诉法司法解释的重点领域

3月6日 作者: 孙佑海   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作为最高人民法院有史以来条文最多、内容最为丰富的司法解释,如何把握好其重点内容,更好地服务于司法实践,是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人民法院报编辑部特约最高人民法院贯彻实施修改后民事诉讼法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孙佑海撰稿,以期更好地理解和适用《解释》。【全文阅读】

新民诉司法解释法定再审事由实务解读

3月6日 作者:王峰   来源: 天同诉讼圈

民事再审事由,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审查应否启动再审程序的理由和依据。民事再审事由向来被视为打开再审程序的钥匙,在民事审判监督制度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在本次《民诉解释》中,最高法院用8个条款(387条至294条),分别对《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的部分民事再审事由进行了进一步地细化和规范。【全文阅读】

民诉法司法解释突破点汇总

2月16日 作者:孙彬彬 姜明泽 沈天一   来源: 中伦律师事务所

2015年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新民诉法解释”),在立案、庭审、执行等众多方面均有较大的新突破。为全面客观分析新民事诉讼法解释的亮点,我们将新民诉法解释与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进行详尽对比、梳理后,汇总归纳了新民诉法解释中的突破点。【全文阅读】

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对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影响

2月15日  作者: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  邓忠开

现行《民法通则》和《担保法》规定,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只能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实现。通过诉讼的方式实现担保物权,程序复杂且时间较长,不利于债权人利益的保障。

为了更好地保护担保物权人的合法权益,便利担保物权的实现,节约司法资源,平衡法院案件负担,以适用新形势下经济发展需要,2012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在特别程序中增加了“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全文阅读】

2015年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彰显程序公正的价值

作者:周静,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

由于中国传统历来有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造成重视实体法、轻视程序法。我们在大学接受法学教育起,就会被灌输“学好民刑法,走遍天下都不怕”,“得民刑者,得天下”等观念,诉讼法却常常被忽略。在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中,人们最终追求的也是实体公正,即结果的公正。【全文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新民事诉讼法解释解读

作者:邹德龙,汉坤律师事务所

2015年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颁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下称“《解释》”),并于2015年2月4日起正式实施。《解释》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现行的民事诉讼法律制度进行了细化和完善。【全文阅读】

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对合同纠纷案件的影响

作者:李秋云   来源: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自2012年8月1日通过后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实施后的新《民事诉讼法》由于在原来的基础上进行过大修订,在司法实践中尚有很多模糊之处,很多具体的实施细则尚待完善。千呼万唤中,史上最长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司法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终于在2015年2月4日公布实施,让法律人在处理具体民事案件时有了更详细的规范指引。

笔者作为长期研究和处理合同纠纷案件的律师,尤其关注此次司法解释的出台对合同纠纷案件的影响。在详细研读后,归纳如下:【全文阅读】

民诉法新旧司法解释对照

作者 廖行 龙华江,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于1992年7月14日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同时废止。现将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原适用意见)新旧情况予以对比,以便学习使用。【全文阅读】

民诉法新司法解释的7项关键突破

整编/王大莹 哲哲哲 王昱淇 施小杨,天同律师事务所

突破一: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

1.明确立案登记制

司法改革中备受关注的立案审查变为立案登记制在本次解释中有所体现,解释中规定: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对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且不属于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

2.规定诉讼过程中的撤诉条件

司法解释规定了在二审和再审程序中,原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准许撤诉的,应当一并裁定撤销一审裁判。但原审原告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全文阅读】

有点累了吧,歇一会儿,接着看……

最高法院新规:财产查封冻结期限重大调整,最长3年

作者|李舒律师

根据民事诉讼法最新司法解释,冻结存款期限最长为1年、查扣动产期限最长为2年、查冻不动产和其他财产期限最长为3年,且到期后可按照原来的期限续期。

一、此前司法解释关于查封冻结期限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5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这一规定,银行账户(存款)的冻结期限只有六个月、动产查扣期限为一年、一般财产的查封冻结期限为二年。【全文阅读】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中涉及互联网金融的主要条款

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彭亚

在互联网金融案件处理过程中,由于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性,往往会遇到现有法律法规无法贴切适用案件特殊问题的情况。2015年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适用的解释》(法释【2015】5号,以下称“《解释》”)施行,该《解释》包含了252项条款,对民事诉讼立法的方方面面都做了进一步规定。那么,对于近期逐渐爆发的互联网金融纠纷案件的处理,《解释》的出台带来了什么影响?本文将结合对此类纠纷案件的处理经验,针对互联网金融案件对《解释》可能涉及的有关条款进行梳理,并进行简要说明。 【全文阅读】

律师评注《新民诉法司法解释》,还凭记忆和经验办案你肯定悲催!

作者:小小刀笔吏   来源: 我的律师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法释〔2015〕5号 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此司法解释共552条,几乎是《民事诉讼法》条文的两倍,史上最长司法解释,它还是史上参与起草部门最广、参与起草人数最多的司法解释。

新的司法解释对于管辖、证据、第三人撤销之诉、执行异议之诉等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其中对于诉讼费的承担由败诉方承担,在胜诉时法院先退还给预交人,证人不签署保证书不得作证,作证有费用补偿,虚假作证应当处罚等都是新生事物,而对于执行的规定的修改也很多,其是对于查封、冻结期限的修改: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更是不得不知的规定。

新规定修改尺度之大,令人瞠目,而不管你是律师还是法官,如果还不对新民诉法司法解释进行学习,还是凭着以前的记忆和经验来办案,当事人认为你不懂法的面子事小,但可能造成后果真的不堪设想……

新法业已实施,笔者花了一晚时间通宵学习,并摘取了若干重大的新规定或修改变化的规定,并从律师办案的角度加以评注,算是预习功课,抛砖引玉……【全文阅读】

民诉法司法解释中不动产诉讼六大变化

作者:良翰律师事务所   来源:微信公众号 良翰房地产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已于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自2015年2月4日起实施。全文共23章,522条,近6万字。

该司法解释相关出台背景、意义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发布会上由大法官们一一详述,在此不再赘述,小编通览全文,特为各位看官在522条中挑出最新的干货信息,即关于不动产诉讼纠纷的六大最新变化。【全文阅读】

民诉法司法解释中仲裁相关要点解读及条文对照

来源: 微信公众号中国仲裁

2015年2月4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施行。最高人民法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不再适用。这同样也涉及到仲裁的部分司法解释。本文将对新民诉法司法解释涉及仲裁的部分主要内容进行简要评读,同时附相关条文。【全文阅读】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对于建设工程、房地产诉讼的六大影响

作者:刘文韬   来源: 微信公众号“建纬(深圳)律师事务所”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纠纷纳入法院专属管辖范围

法条索引:第二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全文阅读】

新行政诉讼法给律师带来的的新机遇

作者:李大贺   来源: 大贺律政

一、将于2015年5月1日施行的新行政诉讼法对律师代理权限的巩固与扩张:

1、律师调查权权利得到巩固。这一权利源自律师法,在行政诉讼法上这一权利为代理律师所独有,当事人、其他诉讼代理人没有此权利。新行政诉讼法将律师向有关组织和公民调查从“可以”该为“有权”,对代理律师调查权做了进一步的保障。【全文阅读】

从借款合同纠纷角度解读民诉法司法解释

文/汤忠良 山东清泰律师事务所

来源/微信公众号 海坛特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该司法解释第五百五十二条规定,本解释公布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于1992年7月14日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同时废止;最高人民法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不再适用。鉴于此,笔者从借款合同纠纷的角度解读以前的司法解释、司法实务与本司法解释不一致的内容。【全文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解释涉外篇简析

作者丨徐建国 来源丨邦信阳中建中汇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1月30日公布了“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洋洋洒洒552条,被网友们戏称为史上最长的司法解释。“解释”的第22章共30条(第522条至第551条)是关于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这些规定包含了以下十一点主要内容:【全文阅读】

新民诉法解释对“合同履行地”的再定义

作者:杨骏啸   来源: 天同诉讼圈

2015年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终于在千呼万唤中颁布施行。这部新的司法解释不仅针对2012年新民诉法中创造的许多新制度做了进一步细化的规定,还对一些原有的法律概念做了全新的解释。从本期下午茶开始,天同律师将会与各位同行交流在学习“大部头”司法解释过程中产生的问题与想法。【全文阅读】

延伸阅读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诞生记

2015年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起草、修改、讨论、专题攻关、征求意见、审判委员会审议……过去1000多个日日夜夜里,这部司法解释“十易其稿”,开创了最高人民法院有史以来的两个“最”:552条,6万多字,是条文最多、内容最丰富的司法解释;17个部门、 100多名法官,是参加起草部门和人员最多的司法解释。

一份期盼,万千努力。【全文阅读】

民诉法司法解释 聚焦六大关键词

【全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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