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
(授课提纲)
一、刑法基本原则的界定和意义(教材30-33页)
(一)刑法基本原则的界定(教材30-32页) 拓展内容
(1)刑法基本原则
刑法基本原则是指导整个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活动的基本准则。是刑法中具有根本性、全局性、普遍性的问题。刑法基本原则是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专制的斗争中首先提出来的。受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的思想影响,刑法学者提出了罪刑法定(见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等价(见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和刑罚人道(刑法人道主义原则)三大原则。随后在许多西方国家的宪法或刑法中加以明文规定,作为立法和执法的准则。我国1979年颁布的《刑法》对其基本原则没有明确规定。这部刑法典颁布以后,关于哪些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存在不同看法。有学者认为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有: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罪责自负、反对株连原则;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法制原则;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刑法人道主义原则。基于对刑法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始终,并为刑法所固有的基本准则的认识,理论上一般认为,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只有
4项:罪刑法定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罪责自负原则和主客观相统一原则。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3条至第5条,明文规定了我国刑法的三项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摘编自《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刑法学、犯罪学、监狱法学卷)》,第885页“刑法基本原则”词条)
(2)刑事责任人道主义原则(教材30页)
又称刑法人道主义原则、刑罚人道主义。指适用刑罚时,应把犯罪人当人看,保护其合法权利和人格尊严,摒弃残酷野蛮的刑罚制度,给犯罪人以人道主义待遇。“人道主义”主张以人为中心,要求关怀人、尊重人性和人的尊严,尊重人的自由意志。到18世纪,西方思想家把人道主义归结为自由、平等、博爱。中国大陆《刑法》没有关于刑法人道主义的明文规定,但在刑法总则和刑法分则的若干规定中体现了人道主义精神:(1)我国刑法废除了肉刑和羞辱刑,制定了控制死刑的适用范围的规定(即死缓制度:对于应当判处死刑但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采取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的制度);对于犯罪时未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2)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和具体适用刑罚中的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免除处罚的规定,以及减刑、假释、缓刑制度的规定,都体现了刑法人道主义。(3)刑法分则中明确规定了刑迅逼供、体罚虐待被监管人员的行为可
以构成犯罪。(《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刑法学、犯罪学、监狱法学卷)》,第890页“刑法人道主义原则”词条)
往年试题
03年7月填空题(《学习指导》18页填空第1题) 我国刑法典规定的基本原则为罪刑法定原则、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教材30页)
08年1月填空题(《学习指导》18页填空第1题) 我国刑法典规定的基本原则有罪刑法定原则、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教材30页)
07年1月选择题(《学习指导》18页选择题第1题) 我国刑法典规定的基本原则有(ABD)。
A、罪刑法定原则 B、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C、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D、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二)刑法基本原则的意义(教材32-33页)
二、罪刑法定原则(教材33-38页)
(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教材33-35页)
(二)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教材35-38页)
1、罪刑法定原则的立法体现(教材35-37页)
2、罪刑法定原则的司法适用(教材37-38页)
三、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教材38-40页)
(一)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含义(教材38-39页)
(二)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基本要求(教材39-40页)
拓展内容
刑事司法公正(教材39页):刑事司法所确立的是个别公正。个别公正是指在一般公正的指引下,对个别人、个别案件处理的公正。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刑事司法是将公正个别化。在刑事法律活动中,个别公正之所以重要,主要是因为刑事立法所确立的一般公正由于法律规范本身的局限性,在适用于个别案件的时候,这种一般公正并不能“天然地”转化为个别公正,而有待于能动的刑事司法活动。法律无法以一种完美无缺的公平方法来适用于一切情况。因此,法律的公正总是存在缺撼。在这种情况下,刑事司法显得特别重要,因为它具有个案处理的特点,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法律规范的确定性、概括性和抽象性所可能损及的某些公正。在这个意义上,个别公正可以说是一种“衡平”的公正。(陈兴良:《刑事司法公正论》,刊载于陈兴良:《当代中国刑法新视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791页)
四、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教材40-43页)
(一)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教材40-41页)
往年试题
03年1月、04年7月、05年7月填空题(《学习指导》18页填空第4题)
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教材41页)
(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要求(教材41-43页) 难点
法定刑(教材41页):刑法典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所规定的适用刑罚的种类和幅度。
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
(授课提纲)
一、刑法基本原则的界定和意义(教材30-33页)
(一)刑法基本原则的界定(教材30-32页) 拓展内容
(1)刑法基本原则
刑法基本原则是指导整个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活动的基本准则。是刑法中具有根本性、全局性、普遍性的问题。刑法基本原则是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专制的斗争中首先提出来的。受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的思想影响,刑法学者提出了罪刑法定(见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等价(见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和刑罚人道(刑法人道主义原则)三大原则。随后在许多西方国家的宪法或刑法中加以明文规定,作为立法和执法的准则。我国1979年颁布的《刑法》对其基本原则没有明确规定。这部刑法典颁布以后,关于哪些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存在不同看法。有学者认为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有: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罪责自负、反对株连原则;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法制原则;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刑法人道主义原则。基于对刑法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始终,并为刑法所固有的基本准则的认识,理论上一般认为,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只有
4项:罪刑法定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罪责自负原则和主客观相统一原则。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3条至第5条,明文规定了我国刑法的三项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摘编自《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刑法学、犯罪学、监狱法学卷)》,第885页“刑法基本原则”词条)
(2)刑事责任人道主义原则(教材30页)
又称刑法人道主义原则、刑罚人道主义。指适用刑罚时,应把犯罪人当人看,保护其合法权利和人格尊严,摒弃残酷野蛮的刑罚制度,给犯罪人以人道主义待遇。“人道主义”主张以人为中心,要求关怀人、尊重人性和人的尊严,尊重人的自由意志。到18世纪,西方思想家把人道主义归结为自由、平等、博爱。中国大陆《刑法》没有关于刑法人道主义的明文规定,但在刑法总则和刑法分则的若干规定中体现了人道主义精神:(1)我国刑法废除了肉刑和羞辱刑,制定了控制死刑的适用范围的规定(即死缓制度:对于应当判处死刑但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采取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的制度);对于犯罪时未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2)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和具体适用刑罚中的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免除处罚的规定,以及减刑、假释、缓刑制度的规定,都体现了刑法人道主义。(3)刑法分则中明确规定了刑迅逼供、体罚虐待被监管人员的行为可
以构成犯罪。(《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刑法学、犯罪学、监狱法学卷)》,第890页“刑法人道主义原则”词条)
往年试题
03年7月填空题(《学习指导》18页填空第1题) 我国刑法典规定的基本原则为罪刑法定原则、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教材30页)
08年1月填空题(《学习指导》18页填空第1题) 我国刑法典规定的基本原则有罪刑法定原则、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教材30页)
07年1月选择题(《学习指导》18页选择题第1题) 我国刑法典规定的基本原则有(ABD)。
A、罪刑法定原则 B、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C、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D、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二)刑法基本原则的意义(教材32-33页)
二、罪刑法定原则(教材33-38页)
(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教材33-35页)
(二)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教材35-38页)
1、罪刑法定原则的立法体现(教材35-37页)
2、罪刑法定原则的司法适用(教材37-38页)
三、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教材38-40页)
(一)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含义(教材38-39页)
(二)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基本要求(教材39-40页)
拓展内容
刑事司法公正(教材39页):刑事司法所确立的是个别公正。个别公正是指在一般公正的指引下,对个别人、个别案件处理的公正。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刑事司法是将公正个别化。在刑事法律活动中,个别公正之所以重要,主要是因为刑事立法所确立的一般公正由于法律规范本身的局限性,在适用于个别案件的时候,这种一般公正并不能“天然地”转化为个别公正,而有待于能动的刑事司法活动。法律无法以一种完美无缺的公平方法来适用于一切情况。因此,法律的公正总是存在缺撼。在这种情况下,刑事司法显得特别重要,因为它具有个案处理的特点,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法律规范的确定性、概括性和抽象性所可能损及的某些公正。在这个意义上,个别公正可以说是一种“衡平”的公正。(陈兴良:《刑事司法公正论》,刊载于陈兴良:《当代中国刑法新视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791页)
四、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教材40-43页)
(一)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教材40-41页)
往年试题
03年1月、04年7月、05年7月填空题(《学习指导》18页填空第4题)
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教材41页)
(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要求(教材41-43页) 难点
法定刑(教材41页):刑法典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所规定的适用刑罚的种类和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