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典》第115章第2383条“叛乱或造反”规定,“任何煽动、实施、协助或进行叛乱或造反以反对美国当局或其法律,或对上述行为给予援助或表示支持者,应判处最高至1000美元罚款或最多10年有期徒刑,或两者并罚,不得再担任任何美国公职”。第2385条规定,“任何人蓄意或故意鼓吹、煽动、劝说或讲授理应、必须、值得或宜于以武力或暴乱或通过暗杀政府官员的方式,推翻或摧毁美国政府或任何州、领地、特区或占领地政府,或任何下级政治机构或政府;任何人企图导致推翻或摧毁任何上述政府而印刷、出版、编辑、发表、传递、出售、分发或公开展开任何书写或印刷品以鼓吹、劝说或讲授理应、必须、值得或宜于以武力或暴乱推翻或摧毁美国境内任何政府或图谋如此行事;均应判处最高2万美元罚款或最多20年有期徒刑,或两者并罚。刑满后5年内不得被美国政府或其任何部门或代理机构录用”。
英国《1351年叛国法令》规定,“图谋、设想、构想、计划或意图以公开的作为废除女皇……”,“以口头发布具煽动意图的煽动性语言文字,或怀有煽动意图发布载于任何可做诽谤的物件的事项(涉及煽惑他人扰乱秩序或使用暴力”,均属违法。
加拿大《刑事犯罪法典》第61条规定,“发表煽动性的语言文字,发布煽动性的诽谤或参与煽动性的活动,处监禁14年。”
澳大利亚法律规定,“以言论或文字,鼓吹或鼓励借革命或破坏以推翻联邦宪法;或借武力或暴力推翻联邦或州已确立的政府;或参加任何煽动性计划,意图制造暴乱,或扰乱公共秩序或引起公众骚乱”;“撰写、刊印、发表或发布任何煽动性文字,意图造成暴乱、或扰乱公共秩序或引起公众骚乱”,均属违法。
新加坡《煽动法令》第3及4条规定,“做出、企图做出、准备做出或与任何人串谋做出有煽动倾向的作为;或发表任何煽动性语言文字,第一次处定罪监禁3年,其后定罪监禁5年及/或罚款。”《新加坡刑法典》第505条第2款规定,“任何人具有引起或可能引起人民公众或一部分公众的恐慌或警觉的企图,出版或发表任何声明、谣言、报告,无论是书面、电子的或是在其他媒体,引导其他人实施反国家或反人民安全罪行的,处3年以内监禁及/或罚款。”
显然,因为文化背景、社会生活条件和法律体系的不同,各国在对言辞行为认定犯罪的审判实践中把握着不同的标准,但不能忽略的事实是,没有一个国家对煽动性行为掉以轻心。
作者:木易
《美国法典》第115章第2383条“叛乱或造反”规定,“任何煽动、实施、协助或进行叛乱或造反以反对美国当局或其法律,或对上述行为给予援助或表示支持者,应判处最高至1000美元罚款或最多10年有期徒刑,或两者并罚,不得再担任任何美国公职”。第2385条规定,“任何人蓄意或故意鼓吹、煽动、劝说或讲授理应、必须、值得或宜于以武力或暴乱或通过暗杀政府官员的方式,推翻或摧毁美国政府或任何州、领地、特区或占领地政府,或任何下级政治机构或政府;任何人企图导致推翻或摧毁任何上述政府而印刷、出版、编辑、发表、传递、出售、分发或公开展开任何书写或印刷品以鼓吹、劝说或讲授理应、必须、值得或宜于以武力或暴乱推翻或摧毁美国境内任何政府或图谋如此行事;均应判处最高2万美元罚款或最多20年有期徒刑,或两者并罚。刑满后5年内不得被美国政府或其任何部门或代理机构录用”。
英国《1351年叛国法令》规定,“图谋、设想、构想、计划或意图以公开的作为废除女皇……”,“以口头发布具煽动意图的煽动性语言文字,或怀有煽动意图发布载于任何可做诽谤的物件的事项(涉及煽惑他人扰乱秩序或使用暴力”,均属违法。
加拿大《刑事犯罪法典》第61条规定,“发表煽动性的语言文字,发布煽动性的诽谤或参与煽动性的活动,处监禁14年。”
澳大利亚法律规定,“以言论或文字,鼓吹或鼓励借革命或破坏以推翻联邦宪法;或借武力或暴力推翻联邦或州已确立的政府;或参加任何煽动性计划,意图制造暴乱,或扰乱公共秩序或引起公众骚乱”;“撰写、刊印、发表或发布任何煽动性文字,意图造成暴乱、或扰乱公共秩序或引起公众骚乱”,均属违法。
新加坡《煽动法令》第3及4条规定,“做出、企图做出、准备做出或与任何人串谋做出有煽动倾向的作为;或发表任何煽动性语言文字,第一次处定罪监禁3年,其后定罪监禁5年及/或罚款。”《新加坡刑法典》第505条第2款规定,“任何人具有引起或可能引起人民公众或一部分公众的恐慌或警觉的企图,出版或发表任何声明、谣言、报告,无论是书面、电子的或是在其他媒体,引导其他人实施反国家或反人民安全罪行的,处3年以内监禁及/或罚款。”
显然,因为文化背景、社会生活条件和法律体系的不同,各国在对言辞行为认定犯罪的审判实践中把握着不同的标准,但不能忽略的事实是,没有一个国家对煽动性行为掉以轻心。
作者:木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