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设施改造设计说明
一、 项目概况
本项目路段设计桩号范围为K76+345~K84+745,项目起点位于会城区南环路与三和大道交叉口,路线沿三和大道自北向南行至天禄村, 后自西沿银湖大道向东,项目终点位于金牛头大桥西岸桥头, 路面改造全长8.400km 。
本项目K76+345~K83+080路段重新设计纵断面,横坡由1.5%调整为2%,K83+070~K84+745路段该路段为旧路病害修复处理,维持原路面现状标高。
4、 防雷接地
二、 照明改造方案
1、 设计内容
现状道路设置全线照明设施,照明灯杆采用双臂低杆路灯,灯具采用LED 灯。根据土建工程改造方案,本项目K76+345~K83+080路段照明灯杆需拆除后原位附近安装,保持与新建路面的标高关系,同时在原有基础处增加电力手井,K83+070~K84+745灯杆不做改动。
照明工程主要内容包括:
原有灯杆拆除后新建基础重新安装 原有灯杆基础位置新建电力手井
新建的中分带开口处预埋过路管道和电力手井 2、 配电和控制
原有电源、配电设备、控制设备和配电电缆不做改动。
低压电缆在新建电力手井内采用绝缘穿刺线夹分支接入灯杆底部的接线盘。灯具接线按ABC 相别顺序接电,力求三相平衡。
路灯利用自身钢筋混凝土基础为主要接地体,同时与人工接地体连接作为防雷和保护接地网。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穿线钢管均应可靠接地。
照明灯杆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接地引线和接地极均应进行热浸镀锌处理,镀锌量不小于500g/m2,接地装置不应任意联接或断开,接地引线数量不得任意改变及减少,所有焊接必须牢固、无虚接,接地线应防止发生机械损伤和化学腐蚀。
三、 施工技术要求
1、 灯具安装
灯具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安装位置,做好基础底座。地脚螺栓螺纹部分用黄油涂抹,再用电
3、 预埋管道
道路改造新增的中央分隔带开口需增加镀锌钢管保护电缆过路,并在两端绿化带内增设电力手井。全线新增预埋管道见下表。
工胶布包扎后方能浇铸,施工完毕后地脚螺栓的外露长度应控制在100~130mm 以内,并对外露的螺纹部分加以妥善保护。灯具安装后基础以上地脚螺栓采用C25混凝土包封,高度为15cm 。
灯杆中心线垂直度误差不应大于5mm/m,在连续排列为一直线的灯杆段,段内灯杆错位(横
向偏离)不大于100mm ,对于道路弯曲段,错位可放宽为200mm 以内,灯杆的纵向偏移允许±500mm ,但仅限于相对于灯具的原设计位置而言,不可与以后的灯杆连续积累误差。
灯杆基础如遇因土建变更而出现位置、杆高、照度等有较大的影响,或因其它不可抗拒因素
而无法在原设计位置立杆时,应及时反映以便作相应调整。
灯具接线按ABC 相别顺序接电,力求三相平衡。
本次改造为原有灯杆移位重建,新的基础施工前应充分调查了解现有灯杆参数和技术条件,确保新基础和原有灯杆配合。 2、 电缆敷设施工要求
(1). 电缆利用原有线路,仅在过路增加管道处重新敷设,电缆的接续应满足规范要求。。 (2). 电缆附件所用材料、部件应符合技术要求。
(3). 电缆横过道路时采用钢管保护,电缆敷设时弯曲半径不小于15d ,并列敷设的电缆,其接头
的位置应相互错开。
(4). 电缆之间或与其他设施的最小净距应满足GB50168-2006中表5.2.3要求。
(5). 电缆穿保护管敷设时,管顶距离地面不小于0.7m ,距排水沟底深度不应小于0.5米,保护
管的两端应伸出道路路基2米,伸出排水沟0.5米。并列管之间应有不小于20mm 的空隙;电缆保护管必需内壁光滑无毛刺,管道内部应无积水、杂物。
(6). 保护管弯曲半径为保护管外径的10倍,电缆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保护
管底部应垫平夯实,并应铺设厚度不小于50mm 的混凝土垫层。
(7). 并列保护管之间、电缆之间以及保护管或电缆距离电缆沟侧壁应有不小于20mm 的空隙。 (8). 钢管的材质、规格、型号应符合国标的有关规定。钢管的内径负偏差应不大于1mm ,壁厚
不得小于设计值,管壁应光滑、无裂缝、无节疤,钢管镀层应均匀完整,表面光洁,无脱落,无气泡等缺陷。
(9). 电缆井基坑的开挖和回填应符合有关结构物的挖基和回填的要求,在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
的75%以前不允许回填。
(10). 电缆井的内部净空、外型尺寸应符合设计规定,墙体的垂直度(全部净高)允许偏差不大
于±10mm ,内部净高允许偏差不大于±20mm 。内壁不需粉刷,但平整度应达到2%以内。
3、 电缆敷设施工工艺
(1). 电缆埋设的程序应为:放线定位-开挖电缆沟-铺垫层(-埋设保护管)-敷设电缆-铺
沙盖砖-回填土。
(2). 电缆与电缆或管道等相互间距离应满足规范要求。
(3). 不同电压等级的回路不应穿于同一管内,保护线管内不允许有电缆接头,所有电缆接头应
在接线盒或电缆井内连接。
(4). 回填土:电缆敷设完毕后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及时进行回填土并分层夯实,
覆土应高出地面150~200mm 。
(5). 电缆在直线段每隔100米处、拐弯、接头、交叉处地段应设置明显的方向标志或标
桩。
(6). 电缆敷设完成后应进行绝缘电阻测试。 (7). 电缆和管道敷设时应注意避让现有管道和电缆。
四、 主要材料设备计量要求
计量以图纸所示或监理监理工程师指示为依据按实际完成并通过验收的数量计量,所有计量均包括材料、产品的设计、制作、运输、施工期保管、维护、检验、安装调试、验收、缺陷责任期保修等项内容。
(1). 照明灯杆以套为单位计量,包括设备的拆除,基础挖填制作和灯杆的重新安装、接
线、测试。单价中包含设备拆除、运输、保存、安装、接线、试验、验收等全部费用。
(2). 电缆以米为单位计量,为开挖后重新安装,综合单价应包含开挖、敷设、电缆接续
和验收等的全部费用。
(3). 预埋钢管以延米为单位计量,综合单价应包含开挖、敷设、铺沙、埋钢管、混凝土
包封、盖砖、接地和验收等的全部费用。
(4). 灯具安装完成后应进行接地测试、系统测试,其中接地测试应包含电缆绝缘电阻测
试。
(5). 除特别说明外,各安装测试和安装接地系统必须的挖、填工序以及安装所有必须的
附件和材料、质量保证期的售后服务等费用计入材料安装费用中,不再单独进行计量。
照明设施改造设计说明
一、 项目概况
本项目路段设计桩号范围为K76+345~K84+745,项目起点位于会城区南环路与三和大道交叉口,路线沿三和大道自北向南行至天禄村, 后自西沿银湖大道向东,项目终点位于金牛头大桥西岸桥头, 路面改造全长8.400km 。
本项目K76+345~K83+080路段重新设计纵断面,横坡由1.5%调整为2%,K83+070~K84+745路段该路段为旧路病害修复处理,维持原路面现状标高。
4、 防雷接地
二、 照明改造方案
1、 设计内容
现状道路设置全线照明设施,照明灯杆采用双臂低杆路灯,灯具采用LED 灯。根据土建工程改造方案,本项目K76+345~K83+080路段照明灯杆需拆除后原位附近安装,保持与新建路面的标高关系,同时在原有基础处增加电力手井,K83+070~K84+745灯杆不做改动。
照明工程主要内容包括:
原有灯杆拆除后新建基础重新安装 原有灯杆基础位置新建电力手井
新建的中分带开口处预埋过路管道和电力手井 2、 配电和控制
原有电源、配电设备、控制设备和配电电缆不做改动。
低压电缆在新建电力手井内采用绝缘穿刺线夹分支接入灯杆底部的接线盘。灯具接线按ABC 相别顺序接电,力求三相平衡。
路灯利用自身钢筋混凝土基础为主要接地体,同时与人工接地体连接作为防雷和保护接地网。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穿线钢管均应可靠接地。
照明灯杆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接地引线和接地极均应进行热浸镀锌处理,镀锌量不小于500g/m2,接地装置不应任意联接或断开,接地引线数量不得任意改变及减少,所有焊接必须牢固、无虚接,接地线应防止发生机械损伤和化学腐蚀。
三、 施工技术要求
1、 灯具安装
灯具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安装位置,做好基础底座。地脚螺栓螺纹部分用黄油涂抹,再用电
3、 预埋管道
道路改造新增的中央分隔带开口需增加镀锌钢管保护电缆过路,并在两端绿化带内增设电力手井。全线新增预埋管道见下表。
工胶布包扎后方能浇铸,施工完毕后地脚螺栓的外露长度应控制在100~130mm 以内,并对外露的螺纹部分加以妥善保护。灯具安装后基础以上地脚螺栓采用C25混凝土包封,高度为15cm 。
灯杆中心线垂直度误差不应大于5mm/m,在连续排列为一直线的灯杆段,段内灯杆错位(横
向偏离)不大于100mm ,对于道路弯曲段,错位可放宽为200mm 以内,灯杆的纵向偏移允许±500mm ,但仅限于相对于灯具的原设计位置而言,不可与以后的灯杆连续积累误差。
灯杆基础如遇因土建变更而出现位置、杆高、照度等有较大的影响,或因其它不可抗拒因素
而无法在原设计位置立杆时,应及时反映以便作相应调整。
灯具接线按ABC 相别顺序接电,力求三相平衡。
本次改造为原有灯杆移位重建,新的基础施工前应充分调查了解现有灯杆参数和技术条件,确保新基础和原有灯杆配合。 2、 电缆敷设施工要求
(1). 电缆利用原有线路,仅在过路增加管道处重新敷设,电缆的接续应满足规范要求。。 (2). 电缆附件所用材料、部件应符合技术要求。
(3). 电缆横过道路时采用钢管保护,电缆敷设时弯曲半径不小于15d ,并列敷设的电缆,其接头
的位置应相互错开。
(4). 电缆之间或与其他设施的最小净距应满足GB50168-2006中表5.2.3要求。
(5). 电缆穿保护管敷设时,管顶距离地面不小于0.7m ,距排水沟底深度不应小于0.5米,保护
管的两端应伸出道路路基2米,伸出排水沟0.5米。并列管之间应有不小于20mm 的空隙;电缆保护管必需内壁光滑无毛刺,管道内部应无积水、杂物。
(6). 保护管弯曲半径为保护管外径的10倍,电缆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保护
管底部应垫平夯实,并应铺设厚度不小于50mm 的混凝土垫层。
(7). 并列保护管之间、电缆之间以及保护管或电缆距离电缆沟侧壁应有不小于20mm 的空隙。 (8). 钢管的材质、规格、型号应符合国标的有关规定。钢管的内径负偏差应不大于1mm ,壁厚
不得小于设计值,管壁应光滑、无裂缝、无节疤,钢管镀层应均匀完整,表面光洁,无脱落,无气泡等缺陷。
(9). 电缆井基坑的开挖和回填应符合有关结构物的挖基和回填的要求,在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
的75%以前不允许回填。
(10). 电缆井的内部净空、外型尺寸应符合设计规定,墙体的垂直度(全部净高)允许偏差不大
于±10mm ,内部净高允许偏差不大于±20mm 。内壁不需粉刷,但平整度应达到2%以内。
3、 电缆敷设施工工艺
(1). 电缆埋设的程序应为:放线定位-开挖电缆沟-铺垫层(-埋设保护管)-敷设电缆-铺
沙盖砖-回填土。
(2). 电缆与电缆或管道等相互间距离应满足规范要求。
(3). 不同电压等级的回路不应穿于同一管内,保护线管内不允许有电缆接头,所有电缆接头应
在接线盒或电缆井内连接。
(4). 回填土:电缆敷设完毕后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及时进行回填土并分层夯实,
覆土应高出地面150~200mm 。
(5). 电缆在直线段每隔100米处、拐弯、接头、交叉处地段应设置明显的方向标志或标
桩。
(6). 电缆敷设完成后应进行绝缘电阻测试。 (7). 电缆和管道敷设时应注意避让现有管道和电缆。
四、 主要材料设备计量要求
计量以图纸所示或监理监理工程师指示为依据按实际完成并通过验收的数量计量,所有计量均包括材料、产品的设计、制作、运输、施工期保管、维护、检验、安装调试、验收、缺陷责任期保修等项内容。
(1). 照明灯杆以套为单位计量,包括设备的拆除,基础挖填制作和灯杆的重新安装、接
线、测试。单价中包含设备拆除、运输、保存、安装、接线、试验、验收等全部费用。
(2). 电缆以米为单位计量,为开挖后重新安装,综合单价应包含开挖、敷设、电缆接续
和验收等的全部费用。
(3). 预埋钢管以延米为单位计量,综合单价应包含开挖、敷设、铺沙、埋钢管、混凝土
包封、盖砖、接地和验收等的全部费用。
(4). 灯具安装完成后应进行接地测试、系统测试,其中接地测试应包含电缆绝缘电阻测
试。
(5). 除特别说明外,各安装测试和安装接地系统必须的挖、填工序以及安装所有必须的
附件和材料、质量保证期的售后服务等费用计入材料安装费用中,不再单独进行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