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自由观的历史

第一章 新闻自由观的历史

新闻自由作为公民民主权利的一部分,是人类社会文明发展的一项积极成果,列宁就曾称赞出版自由是一个"伟大的口号"。

按照人们对新闻自由的一般理解,新闻自由的基本内涵在于,强调人们有获取各种新闻信息和表达自己思想观点的自由,媒体有根据受众的需要传播新闻信息和发表公众意见的自由,这种自由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任意限制和剥夺公民和媒体的这些新闻自由权利。

例如,在资本主义条件下,新闻自由体现的是为私有制条件下的资本主义的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服务的明显特征。而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新闻自由体现的则是为以公有制为主的社会主义的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服务的明显特征。

从现今的认识出发,我们可以为新闻自由作如下定义:新闻自由是公民民主权利的一种,是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在新闻传播领域内的体现。它是指“收集、发布、传送和收受新闻的自由,包括报刊的出版自由、电台与电视的播放自由、新闻采访与报道的自由,以及发表新闻评论的自由”等。

1、这个定义切合着国际新闻自由协会(International Press Institute IPI)为新闻自由提出的四条标准。但新闻自由思想的发展,却是有着经300多年的漫长历史的,总

体上可以分为争取出版自由、争取言论自由、争取采访自由和争取公众新闻自由四个大阶段。

新闻自由是从西方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专制、争取新闻业的自主权开始的,是资产阶级反对封建的斗争中提出的“伟大口号”。新闻自由的口号最早是在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提出的。英国是世界上第一个进行资产阶级革命的国家,17世纪40年代,英国爆发了资产阶级革命,国会取代皇家掌握了政权,但原有的对出版的管制与特许出版制度仍未废除。1644年11月,英国诗人、资产阶级政论家约翰〃弥尔顿向议会发表了《出版自由请愿书》的长篇演讲,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出版自由”的口号。根据“主权在民”和“天赋人权”的思想,对封建专制制度对人民的自由民主权利的压制进行了犀利的揭露和批判,并提出出版自由是人的与生俱来的权利,限制人民的出版自由就等于压制真理,因为真理只有在“自由而公开的斗争”中,才能战胜谬误,证明自己的真理性;他认为,“杀人只是杀死了一个理性的动物,破坏了一个上帝的象;而禁止好书则是扼杀了理性本身,破坏了瞳仁中的上帝圣象。”

2、 因此,对出版的查禁与特许,实际上就是伤害真理本身。弥尔顿的这些思想,为自由主义新闻理论奠定了理论基础,他所首倡的出版自由观念,以及从中引导出的“观念

的公开市场”、“自我修正过程”概念,后来发展成为报刊自由主义理论的基本原则,而这些理论,正是近代资产阶级新闻传播的思想基础、西方文明的指导原则。之后,英国资产阶级民主主义者约翰〃利尔伯恩于1645年提出《天赋人权辩护书》,主张出版自由是人民的“天赋人权”。1649年,以利尔伯恩为首的平民党发表了新人民公约,明确主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宗教信仰和出版自由应有保障。1695年,特许出版制度被废除,至此,出版自由的口号成为一项基本原则写进了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的政治纲领。特许出版制度废除后,人民要求有更多的表达意见以及批评政治的自由,而政府则以知识税对出版物施加经济压力,而以津贴制度扶持倾向于政府的报刊,以煽动诽谤罪压制一切不利于政府的新闻报道与言论。后在约翰〃威克斯等人的斗争下,1792年英国制定了进步的“法克斯诽谤法案”。于1861年废除了“知识税”,1868年国会正式承认记者有报道及批评国会的自由,不构成煽动诽谤罪,报业是独立于僧侣、贵族和平民之外的“第四等级”。至此,言论自由的原则得以确立。

当取得出版和言论自由后,采访的自由问题随之突出,于是,人们又呼吁新闻采访的自由的权利,要求不得对记者的采访进行限制与检查。通过一系列的斗争,记者采访的限制大为减少,就算采访总统、首相也不会被限制。除了英国之外,1789年法国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国民议会制宪会议

通过《人权宣言》,第11条写到:“无拘束地交流思想和意见是人类最宝贵的权利之一,每个公民都有言论、著述和出版的自由,只要他对法律规定情况下的这种自由负责。”该宣言在1791年别列入法国宪法的序言,美国的资产阶级革命家和思想家托马斯〃潘恩、托马斯〃杰弗逊通过反对殖民统治及与大地主阶级、大资产阶级右翼势力进行激烈的斗争,把自由主义的理论写进了《独立宣言》和美国宪法,并在1789年于美国《权利法案》第1条(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中又确定 “国会不得制定(法律)……剥夺人民言论或出版自由”,确立了包括言论出版自由、宗教信仰自由及集会、结社、请愿等自由主义的权利内容。

在18、19世纪,为自由主义新闻业理论做出贡献的还

有理论家厄斯金和英国哲学家J〃S〃密尔(又译为穆勒)。厄斯金在为潘恩出版《人权》一书作辩护时,阐述了他有关言论和新闻自由的自由主义原则的观点,即任何人公开发表言论,只要并非意在误导,而是出于真诚的动机,受其理性和良知的支配,即使内容错误,也不应受到惩罚。密尔在1859年出版的《论自由》一书,被誉为新闻史上为自由主义辩护和论证的集大成者。他主张一切行为应为最大多数人创造幸福,社会要保证其成员为此做出最大贡献,主要办法之一,就是给其成员以自由去思想和行为之权利。密尔为自由主义原则作论证时,提出了四点理论:(1)如果我们压制某种

意见,那么就我们所能看到的结果来说,等于压制真理;(2)错误的意见可能包含着为发现整个真理所必需的那一点点真理;(3)人们只有在被压迫来维护真理的时候,才能在真正理解的基础上来接受正确的意见,而不是先入为主;(4)被大家接受的意见也只有和不同意见发生争执时,才能保持活力,对人的行为和性格产生影响。他强调:“假定全体人类减一执有一种意见,而仅仅一人执有相反的意见,这时,人类要使那一人沉默并不比那一人(假如他有权力的话)要使人类沉默较可算为正当。如果一个意见是除对所有者本人而外便别无价值的个人所有物,如果在对它的享用上有所阻碍仅仅是一种对私人的损害,那么若问这损害所及是少数还是多数,就还有些区别。但是迫使一个意见不能发表的特殊罪恶乃在它是对整个人类的掠夺,对后代和对现存的一代都是一样,对不同意于那个意见的人比对抱持那个意见的人甚至更甚。假如那意见是对的,那么他们是被剥夺了以错误换真理的机会;假如那意见是错的,那么他们是失掉了一个差不多同样大的利益,那就是从真理与错误冲突中产生出来的对于真理更加清楚的认识和更加生动的印象。”

3、随着资产阶级民主政体的巩固和逐步完善,多党政

治斗争及政权更迭频仍也促使各国统治当局开始改变管理新闻媒介的方式,政府一般不再直接硬性干预新闻媒介的活

动,而是以立法方式和法院裁决的方法加以管理。这就是各国学者称谓的“追惩制”。

4、 在二战期间,政府竭力扩大“保密范围”,限制新闻的报道与传送,消极对待政务公开化;与此同时,此期间媒介逐步走向商业化、垄断化,新闻自由逐渐为少数人所控制,公众通过新闻媒介获得信息、交流思想、表达舆论的权利受到损害。于是,“知晓权”(People’s Right to Know)逐渐盛行起来,那种视新闻出版自由仅为新闻媒介之权利的观点逐渐发生变化,新闻自由被看作公民基本权利之一。

5、在西方各国争取新闻自由的斗争中,逐渐形成了自

由主义新闻理论。其主要观点和主要原则有:任何人都拥有出版自由,而不必经过政府当局的特别许可;除人身攻击外,报刊有权批评政府和官吏,报业在性质上是“寻找真理的伙伴”,是“监督政府的第四等级”,是不受政府控制和干预的独立的私人企业;在新闻自由的内涵上,新闻事业及其从业人员,为了满足人民享有的自由获知所需消息的权利,应有办报的自由、传递自由、出版自由和批评自由,政府不得干预;在涉及观点、意见和信念的问题上,真理和谬误的传播必须同样得到保证。1951年,国际新闻自由协会(IPI)提出衡量新闻传播自由的四条标准,得到了世界的公认,即:

(1)采访自由:记者对任何新闻事件有采访、了解、发掘

新闻事实的自由,政府机关、有关部门和个人应予以便利,其业务上的正当行为,不受任何干扰;(2)传递自由:无论新闻事件发生在国内外,记者采访所写成的新闻,首先必须传送一所属的新闻单位,方能进行新闻传播的其他程序。如果传递受阻,将视为对新闻自由的触犯和违反;(3)出版自由:报纸的出版和发行,如果受到限制,或发行前受到检查,该项自由即遭破坏;(4)批评自由:允许每个公民有思想、意见和言论自由,可以评论时政,批评政府的政策和官吏的行为。

第二章 社会责任论的历史背景

新闻自由理论是民主政治的核心内容之一,是人民基本权利之一,是发挥社会舆论的前提。它的提出与确立,是伴随着资产阶级反封建斗争而逐步发展的,它对资产阶级反封建、最终取得革命成果,有着重要的功绩。但是,传统新闻自由理论只重视传播者的权利,却没有重视接受者的权利,没有考虑到企业盈利活动的信息传播的性质和影响问题,强调了新闻自由而没有考虑到自由滥用的问题。这些都是传统新闻自由理论的固有缺陷。19世纪后,随着资本主义的巩固和发展,西方社会发生了三大变化,即政治民主化、经济工业化和社会都市化。这三大变化使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发生了本质上的变化,而报业的经营也由服务民主政治转变为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行为。在商业报刊发展成为主流报纸后,一些新闻媒介及其从业人员转向了金钱至上。进入20世纪后,资本主义进入垄断时期。新的传播工具——广播、电视发展迅速,新闻业自由竞争导致自由而公开的思想市场被少数人垄断,媒介的垄断程度越来越高,传播资源日益集中于少数人手中。媒介集中和垄断的加剧,使资源被少数人所控制,而大多数人则越来越失去了表达思想的手段和机会。为了钱,报业屈服于大企业广告主的操纵之下,虚假新闻层出不穷,报纸里广告泛滥,报道内容常常危及社会公德和个人隐私,甚至在一些时候报刊会对抗社会的变革;报道日益煽情

化、刺激化和浅薄化……这些情况使得新闻与原先的自由主义理论所标榜的崇高理想背道而驰,报纸往往成为了混淆视听、模糊是非道德标准的罪魁祸首,带来了不少的社会问题,引起了人们对传统的自由理论的不满与反思。社会责任论就是在这种背景下,作为对传统新闻自由理论的修正而出现的。

社会责任论是由美国新闻自由研究委员会(赫金斯委

员会)于20世纪40年代提出,其代表作是1947年发表题为《自由和负责的报刊》的报告。该报告覆盖了社会责任理论简介、该理论的来源、该理论的技术发展背景、对于传媒的日益增长的批评、该新理论的知识氛围、责任的新意义、反映该新理论的规范准则、对传媒工作的要求、改进传媒工作的方法、消极的和积极的自由、传媒与政府、表达权、人性的观点、自我纠正法则,共14个方面的内容。这份报告标志着社会责任思想的问世,从根本上奠定了社会责任论的理论基础。报告指出:“新闻自由的危险,部分源自新闻业经济结构的变化,部分源自现代社会的工业制度,在某种程度上,更是由于操纵新闻的人不能洞见一个现代化国家对新闻业的需求以及他们不能判断责任和不能承担肩负的责任所造成的。”另一份论述社会责任论的重要著作是由赫金斯委员会成员威廉〃霍京著的《新闻自由:原则的纲要》,该书是对《自由和负责的报刊》观点的概述。另外,由韦尔伯〃施

拉姆等人著的《报刊的四种理论》中,彼得森执笔的《报刊社会责任论》部分对社会责任论有独到的阐释和发挥,同样也被西方新闻界认为是具有代表性的权威著作,常见援引于各种论述文章。

第三章 社会责任论的特征及主要观点

如上所述,社会责任论是作为对传统新闻自由理论的修

正而出现的。它的目标并不是推翻自由主义理论,而是革新

自由主义理论,它是“传统理论上一个新思想的接枝”。社

会责任论立足于承认新闻自由是人类不可剥夺的权利,始终

强调“思想自由是所有自由中最可宝贵的”;但同时又坚持

新闻自由必须承担社会责任和义务,强调新闻自由是权利和

义务的统一;“自由伴随着一定的义务,享受着政府赋予的

特权地位的报刊,有义务对社会承担一定的责任,这就是作

为现代社会的公众通信工具而执行一定的基本功能。” 与传统新闻自由理论相比,社会责任论具有一些明显的特

点:

(一)传统的新闻自由主义理论认为自由是与生俱来的

自然权利,是“天赋人权”。而社会责任论认为,新闻自由

是附有义务的道德权利。言论自由是有条件的,它的性质是

在言论自由权的基础上产生出来的。言论自由以人对他的思

想负有义务为基础。如果一个人不负担起这个唤起良心的义

务,如果他反而运用言论自由去煽动仇恨、诽谤、说谎,如

果他故意利用言论自由来玷污真理的源泉,那么他就没有要

求言论自由的权利。只有在他负起相伴随的道德义务时,他

才有道德权利。如果一个人要求自由地发表意见的权利,他

也就同时为别人要求这一权利,并且有义务尊重别人行使这一权利;如果他放弃这个要求,他也就削弱了别人的要求。

(二)在对待自由的问题上,传统的自由理论强调使传

媒最大程度地不受限制,认为新闻传媒业只要不受束缚,就会将各种消息和思想提供给市场,而从各种消息和思想的交流中,真理必将胜利出现。而社会责任论则认为,传统自由理论所认为的自由只是一种消极的自由,即“免于……的自由”。它认为自由的实现需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摆脱外界的限制,二是具有行动所必需的手段,两个条件都具备,才算是真正的积极自由,有“做……的自由”。社会责任论提出,“新闻自由对于一个没有机会享用大众传媒的人来说是相当空洞的权利”,新闻业应承担责任保持无机会运用大众传媒发表自己意见的人的自由权利:“他的自由必须有具有与他相似观点的报刊来履行,必须由政府或非营利机构所运营的媒介来履行,这些媒介向他提供他所需要的但商业性报刊所不提供的服务”。传统自由理论下,媒介的使用者是“任何有经济手段,可以使用媒介的人”,而社会责任论者则认为媒介的使用者应是“任何想表达某种意见的人”。

(三)传统自由主义理论认为,媒介所有者的自由与公

众的自由是一致的,只要媒介获得了自由,则公众也就获得了自由。而社会责任论则认为这两者的利益、需求并非一致,

它认为新闻自由涉及新闻媒介的自由和公众自由两个方面。而自由的实质更应该强调的是公众的自由:在新闻报道上,新闻媒介要向公众提供获得日常消息的充分机会,在言论问题上,新闻媒介要成为公众“交换评论和批评的论坛”。媒介的新闻报道和信息传播应该符合真实性、正确性、客观性、公证性等专业标准,而不能把个人利益或集团利益臵于公众利益之上;受众有权要求媒介从事高品位的传播活动,这种干预是为正当的。

(四)在新闻媒介与政府的关系上,传统新闻自由主义理论把政府看作是新闻自由的对立面,除了承认政府必须通过维护国内外安全来提供自由能够存在的环境外,自由主义新闻业理论主张在新闻传媒与政府的关系问题上,政府需做的,就是允许新闻业自由从事传播,不横加干涉。而社会责任论主张政府为“剩余责任的承受者”,认为举凡节制与促进变革的责任,首先要由媒体自身来承受,其次由大众来承受,再次才轮到政府。政府应当尽可能不插手敢于新闻传播,除非是“一种明显而有即时的危险出现”;或者政府插手干预能够使新闻传播更加方便。也就是说,政府的主要责任在于保持新闻渠道的通畅。但是,如果媒体的自我约束和自我修正,未能承担社会从公众通讯工具取得它所需要的好处的责任,而又没有其他力量迫使去正视自身的责任,则政府应该迫使它们去承担。

(五)在人性论上,传统新闻自由主义理论认为人是有道德有理性的人,人倾向于寻求真理、服从真理。而社会责任论则认为,人并不是生来就是理性的人,人由于思想上的懒惰,会厌倦运用理性,从而会陷于无所用心的盲从状态,人并不是生来就一定会寻求真理、服从真理的。人的目标在于“满足他的直接需要和欲望”。而“如果一个人要保持自由,他就必须依靠理性来生活,而不只是被动地接受他所见、所闻、所感受的东西。”因此,新闻界有责任倡导道德,捍卫社会道德,激励公民运用理性。

(六)关于“观念的公开市场”与“自我修正过程”。传统的自由主义新闻观奉这两个观点为条报刊自由主义理论的基本原则,它认为,只要有言论的自由市场,由于人以其理性的力量能判明是非,真理一定会在思想的交锋中获胜。而社会责任论对观点的自我修正过程的功效,持怀疑态度。社会责任论的创始人则认为现代社会的实际情况并不支持传统的观点。创始人之一霍金问道,“如果有人确立这样的原则,即把一切原则都放进辩论的熔炉里。那么,裁决辩论的原则又如何呢?此人又由什么方法从假设的无休止的反复冲突中摆脱出来,从中出头呢?”在霍金看来,在这样的原则前提下,辩论成为无结果的;没人能宣告胜利或失败。既然将结果托付给观点的自由市场的自我修正过程的功效,被认为是靠不住的,那么,按社会责任论的逻辑顺理成章地

得出的一个结论,就是得靠新闻传媒切实对社会负起责任来,切实履行其道德义务。而要做到这一点,新闻界自身必须努力,公众和政府也有责任帮助新闻界做到这一点。这样,对新闻界提出要求,对改进新闻界的工作提出建议,就成为社会责任论基本思路的展开,构成该理论中的操作性指导部分。

根据彼得森对美国新闻自由委员会的报告的梳理,作为对新闻业应对公众、社会负责这一基本思路的展开,社会责任论列举了现代社会对于传媒工作的五项具体要求:

(1)新闻媒介应提供真实的、综合的、明智的关于当天事件的报道,清楚说明事件的意义。这就要求新闻界报道要真实、准确,不能弄虚作假,并意味着必须识别区分事实和意见。新闻界应该不满足于仅仅只是客观地报道“事实”,而且还必须报道事实的真相。

(2)新闻媒介应当成为“交流评论和批评的论坛”。这一要求意味着媒介机构应当将自己视为公众讨论的公共传递者。传媒巨头应该刊播同其自身见解相反的观点,而又并不放弃自身的主张。新闻业应尽力发表所有重要的观点,而不是仅仅发表那些发行者或从业人员所同意的观点。提出这样的要求的理由是,传媒控制权已掌握在越来越少的一些人手中,有话要说的个人,已经不再能用独自的喉舌诉诸必要

的受众,也不再能创办报纸或杂志,不再能在小册子中表达其思想。

(3)新闻业应描绘“社会的各组成群体的典型图画”。由于人们倾向于根据头脑中的形象来做判断,不正确的图画(形象)会扰乱准确的判断。

(4)新闻业应负责陈述和阐明社会的目标和价值观。

(5)新闻媒介应使人们“便于与充分获得当天的信息”。 因为在快节奏的现代社会,人们比过去任何时候都需要更多的最近信息,因而,新闻和意见必须广为传播。

上述这些要求,可说是社会责任论提出的媒介工作的职业准绳。社会责任论认为,要使媒介的工作符合职业准绳,就需改进媒介工作。为此,社会责任论又对改进媒介工作的的方法,提出了建议。社会责任论主张,要改进西方新闻业的工作,使之符合自由而负责的新闻业应达到的职业标准,新闻界自身的努力当然重要,而公众和政府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对于新闻界而言,关键是要有职业精神(敬业精神),奉行职业准则,才能切实做到提供公众所需要的多样化的、大量的、高质量的消息和讨论。媒介应正确处理自身利益同社会责任的关系,切实负起充当信息和讨论的公共传递者的

责任,刊播信息不能只考虑直接经济收益,节目安排应摆脱广告商的控制,媒介之间应当互相进行严格的批评,互相督促。

公众对于新闻业也负有一定的义务。首先,公众应认识到媒介的强大的力量,认识到媒介权力集中在少数人手中的事实,认识到媒介在何种程度上未能满足社会的需要。有此认识,就可针对媒介的缺陷,采取三个方面的行动,帮助改进媒介的工作,即:(1)帮助弥补商业媒介的缺陷,例如,学校之类的非营利结构,可以为商业媒介因无利可图而不为之服务的受众,创办媒介或制作影视片。(2)加强新闻传播教育与研究,例如在教育机构设立大众传播中心,从事该领域的高层次学习、研究并发表批评性著述。(3)评估媒介的工作,敦促新闻自律。应当建立一个独立的机构对媒介工作进行评价,并且每年提出这方面的报告。至于政府在改进传媒工作中的责任,社会责任论的建议是:在承认新闻业必须仍然作为私有企业存在的前提下,也有三个方面的工作要做,以便帮助为公民提供他们所需要的那种传播体系。这三个方面的工作是:鼓励,即鼓励新闻业中有利于负责任的新闻自由的新尝试;立法,即通过新的法律手段,纠正对于新闻自由的长期的、明显的滥用;介入、补充,即必要时可以介入大众传播实践,以补充私有媒介的不足。

第四章 社会责任论的影响

作为20世纪新的西方新闻理论,社会责任论对当代西

方新闻业的发展和西方新闻理论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对世界新闻学术史,也不无贡献。

首先,从理论建树上来看,它把西方新闻自由观,推向了一个新的认识高度。这一理论抓住了自由与义务的统一,新闻业、公众与政府的关系这两条主线,强调道德义务与社会责任是新闻自由概念中的应有之意,主张在消极的新闻自由之外更有积极的新闻自由,提出对于发展自由而负责任的新闻业,媒介、公众与政府都各有自己的责任,指出新闻自由不仅涉及保护媒介的自由,而且涉及保护公众的自由。所有这一切,都扩展了新闻自由的概念,为之增添了新的涵义,而且纠正了传统的西方新闻自由观的绝对化错误,弥补了自由主义新闻业理论在一系列问题上的缺陷。

从为改进新闻媒介的工作提供实际指导来看,社会责任论在提供实际指导方面,立足西方(尤其是美国)社会和传媒现实,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特点,比起面对西方新闻业的一些弊端无能为力的自由主义传媒业理论来,无疑是一大超越。同时,社会责任论鼓励推行报业自律制度,强调媒体对社会负有道德责任和道德义务,对传播者提出了社会责任要求与素质要求。许多西方国家,都是在二战后(亦

即社会责任论提出后)陆续建立新闻自律组织并制定自律条例,如比利时于1947年建立新闻纪律评议会,英国于1953年建立新闻委员会,联邦德国为1956年,意大利为1959年,等等。一些发展中国家在上世纪60年代也相继建立了自律组织,如韩国、智利、印度等。

社会责任论提出的目的可以说有两个方面,一是为了防止由传播事业的高度垄断而引起的资本主义内部矛盾激化;二是为了防止由传播内容的浅薄化、煽情化、刺激化而引起的社会道德和文化的堕落。从根本上,还是主张媒介为社会政治经济服务的。故而社会责任论的一些想法和管理思想尽管其起初愿望是好的,但缘于自身的局限性,其结果往往只能成为政府或党派的传声筒,而可能成为人民大众的代言人,不可能对人民真正意义上“负责”。社会责任论比自由主义论进了一步,认识到新闻自由不是个人权利而是社会权利,从而在新闻自由的相对性问题上有所觉悟,但这种认识并不透彻,还没有看到围绕意识形态问题(政党报纸)、传媒商业操作(大众化报纸)等等,新闻自由所受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具体环境的制约。它只是围绕自由与责任的关系做文章,即使是“积极自由”、“消极自由”的区分对于新闻自由本身也并无多大理论突破,加上主要还是借用道德自律、“个人自我引导”、“媒介自律”的力量制约新闻自由,其效果难以如其理论所设想的那么美好。社会责任论在19世

纪60年代以后发展缓慢。许多学者提出了对社会责任论的评论与再思索,出现了许多新的学说(如小野秀雄的“公益说”等),继续发展与修正着新闻自由的思想。

大众传媒还应该担负起在国际关系中弘扬民主、和睦、协作、共赢精神的崇高使命,成为各国人民之间相互沟通、交流、理解、合作的桥梁。在尊重事实、报道真相、增进了解、倡导理性、扩大共识这些最基本的传播职能上,各国媒体必须超越意识形态差异,秉持客观公正的理念,抛弃狭隘自私的心态,这是基于人类共同命运的理性选择。然而,当今国际新闻传播秩序显然没能做到这些,其中处于强势主导地位的某些西方媒体理应负起主要责任。如果媒体总是在歪曲事实、传播偏见、制造隔阂,甚至煽动仇恨、对抗和冲突,那么,对于人类共同命运来说,就是一种非理性的破坏性因素。

当代中国同世界的关系发生了历史性变化,中国的前途命运日益紧密地同世界的前途命运联系在一起。我们呼吁建立自由公正的新闻传播新秩序,我们知道这并不容易。但是我们相信,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世界多极化深入进展,随着对人类共同命运的理性共识不断增加,包括经济、政治、文化和新闻传播在内的国际秩序必将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不断进步。

参考文献

1、 郭纪 《求是》 2009年08月16日 新闻自由与媒体责

任 ——当今国际新闻传播秩序透视

2、 林邓露 林伟强 论新闻自由理论及社会责任论

21

致 谢

在本次论文设计过程中,张老师对该论文从选题、构思到最后定稿的各个环节给予了细心地指引与教导,使我得以最终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在学习中,老师严谨的治学态度、丰富渊博的知识、敏锐的学术思维、精益求精的工作态度以及侮人不倦的师者风范是我终生学习的楷模,导师们的高深精湛的造诣与严谨求实的治学精神,将永远激励着我。这三年中还得到众多老师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在此,谨向老师们致以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通过这次毕业设计不仅提高了我独立思考问题解决问

题的能力,而且还培养了认真严谨,一丝不苟的学习态度。由于经验匮乏,能力有限,设计中难免有许多考虑不周全的地方,希望各位老师多加指教。

最后,我要向百忙之中抽时间对本文进行审阅,评议和参与本人论文答辩的各位老师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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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新闻自由观的历史

新闻自由作为公民民主权利的一部分,是人类社会文明发展的一项积极成果,列宁就曾称赞出版自由是一个"伟大的口号"。

按照人们对新闻自由的一般理解,新闻自由的基本内涵在于,强调人们有获取各种新闻信息和表达自己思想观点的自由,媒体有根据受众的需要传播新闻信息和发表公众意见的自由,这种自由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任意限制和剥夺公民和媒体的这些新闻自由权利。

例如,在资本主义条件下,新闻自由体现的是为私有制条件下的资本主义的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服务的明显特征。而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新闻自由体现的则是为以公有制为主的社会主义的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服务的明显特征。

从现今的认识出发,我们可以为新闻自由作如下定义:新闻自由是公民民主权利的一种,是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在新闻传播领域内的体现。它是指“收集、发布、传送和收受新闻的自由,包括报刊的出版自由、电台与电视的播放自由、新闻采访与报道的自由,以及发表新闻评论的自由”等。

1、这个定义切合着国际新闻自由协会(International Press Institute IPI)为新闻自由提出的四条标准。但新闻自由思想的发展,却是有着经300多年的漫长历史的,总

体上可以分为争取出版自由、争取言论自由、争取采访自由和争取公众新闻自由四个大阶段。

新闻自由是从西方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专制、争取新闻业的自主权开始的,是资产阶级反对封建的斗争中提出的“伟大口号”。新闻自由的口号最早是在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提出的。英国是世界上第一个进行资产阶级革命的国家,17世纪40年代,英国爆发了资产阶级革命,国会取代皇家掌握了政权,但原有的对出版的管制与特许出版制度仍未废除。1644年11月,英国诗人、资产阶级政论家约翰〃弥尔顿向议会发表了《出版自由请愿书》的长篇演讲,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出版自由”的口号。根据“主权在民”和“天赋人权”的思想,对封建专制制度对人民的自由民主权利的压制进行了犀利的揭露和批判,并提出出版自由是人的与生俱来的权利,限制人民的出版自由就等于压制真理,因为真理只有在“自由而公开的斗争”中,才能战胜谬误,证明自己的真理性;他认为,“杀人只是杀死了一个理性的动物,破坏了一个上帝的象;而禁止好书则是扼杀了理性本身,破坏了瞳仁中的上帝圣象。”

2、 因此,对出版的查禁与特许,实际上就是伤害真理本身。弥尔顿的这些思想,为自由主义新闻理论奠定了理论基础,他所首倡的出版自由观念,以及从中引导出的“观念

的公开市场”、“自我修正过程”概念,后来发展成为报刊自由主义理论的基本原则,而这些理论,正是近代资产阶级新闻传播的思想基础、西方文明的指导原则。之后,英国资产阶级民主主义者约翰〃利尔伯恩于1645年提出《天赋人权辩护书》,主张出版自由是人民的“天赋人权”。1649年,以利尔伯恩为首的平民党发表了新人民公约,明确主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宗教信仰和出版自由应有保障。1695年,特许出版制度被废除,至此,出版自由的口号成为一项基本原则写进了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的政治纲领。特许出版制度废除后,人民要求有更多的表达意见以及批评政治的自由,而政府则以知识税对出版物施加经济压力,而以津贴制度扶持倾向于政府的报刊,以煽动诽谤罪压制一切不利于政府的新闻报道与言论。后在约翰〃威克斯等人的斗争下,1792年英国制定了进步的“法克斯诽谤法案”。于1861年废除了“知识税”,1868年国会正式承认记者有报道及批评国会的自由,不构成煽动诽谤罪,报业是独立于僧侣、贵族和平民之外的“第四等级”。至此,言论自由的原则得以确立。

当取得出版和言论自由后,采访的自由问题随之突出,于是,人们又呼吁新闻采访的自由的权利,要求不得对记者的采访进行限制与检查。通过一系列的斗争,记者采访的限制大为减少,就算采访总统、首相也不会被限制。除了英国之外,1789年法国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国民议会制宪会议

通过《人权宣言》,第11条写到:“无拘束地交流思想和意见是人类最宝贵的权利之一,每个公民都有言论、著述和出版的自由,只要他对法律规定情况下的这种自由负责。”该宣言在1791年别列入法国宪法的序言,美国的资产阶级革命家和思想家托马斯〃潘恩、托马斯〃杰弗逊通过反对殖民统治及与大地主阶级、大资产阶级右翼势力进行激烈的斗争,把自由主义的理论写进了《独立宣言》和美国宪法,并在1789年于美国《权利法案》第1条(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中又确定 “国会不得制定(法律)……剥夺人民言论或出版自由”,确立了包括言论出版自由、宗教信仰自由及集会、结社、请愿等自由主义的权利内容。

在18、19世纪,为自由主义新闻业理论做出贡献的还

有理论家厄斯金和英国哲学家J〃S〃密尔(又译为穆勒)。厄斯金在为潘恩出版《人权》一书作辩护时,阐述了他有关言论和新闻自由的自由主义原则的观点,即任何人公开发表言论,只要并非意在误导,而是出于真诚的动机,受其理性和良知的支配,即使内容错误,也不应受到惩罚。密尔在1859年出版的《论自由》一书,被誉为新闻史上为自由主义辩护和论证的集大成者。他主张一切行为应为最大多数人创造幸福,社会要保证其成员为此做出最大贡献,主要办法之一,就是给其成员以自由去思想和行为之权利。密尔为自由主义原则作论证时,提出了四点理论:(1)如果我们压制某种

意见,那么就我们所能看到的结果来说,等于压制真理;(2)错误的意见可能包含着为发现整个真理所必需的那一点点真理;(3)人们只有在被压迫来维护真理的时候,才能在真正理解的基础上来接受正确的意见,而不是先入为主;(4)被大家接受的意见也只有和不同意见发生争执时,才能保持活力,对人的行为和性格产生影响。他强调:“假定全体人类减一执有一种意见,而仅仅一人执有相反的意见,这时,人类要使那一人沉默并不比那一人(假如他有权力的话)要使人类沉默较可算为正当。如果一个意见是除对所有者本人而外便别无价值的个人所有物,如果在对它的享用上有所阻碍仅仅是一种对私人的损害,那么若问这损害所及是少数还是多数,就还有些区别。但是迫使一个意见不能发表的特殊罪恶乃在它是对整个人类的掠夺,对后代和对现存的一代都是一样,对不同意于那个意见的人比对抱持那个意见的人甚至更甚。假如那意见是对的,那么他们是被剥夺了以错误换真理的机会;假如那意见是错的,那么他们是失掉了一个差不多同样大的利益,那就是从真理与错误冲突中产生出来的对于真理更加清楚的认识和更加生动的印象。”

3、随着资产阶级民主政体的巩固和逐步完善,多党政

治斗争及政权更迭频仍也促使各国统治当局开始改变管理新闻媒介的方式,政府一般不再直接硬性干预新闻媒介的活

动,而是以立法方式和法院裁决的方法加以管理。这就是各国学者称谓的“追惩制”。

4、 在二战期间,政府竭力扩大“保密范围”,限制新闻的报道与传送,消极对待政务公开化;与此同时,此期间媒介逐步走向商业化、垄断化,新闻自由逐渐为少数人所控制,公众通过新闻媒介获得信息、交流思想、表达舆论的权利受到损害。于是,“知晓权”(People’s Right to Know)逐渐盛行起来,那种视新闻出版自由仅为新闻媒介之权利的观点逐渐发生变化,新闻自由被看作公民基本权利之一。

5、在西方各国争取新闻自由的斗争中,逐渐形成了自

由主义新闻理论。其主要观点和主要原则有:任何人都拥有出版自由,而不必经过政府当局的特别许可;除人身攻击外,报刊有权批评政府和官吏,报业在性质上是“寻找真理的伙伴”,是“监督政府的第四等级”,是不受政府控制和干预的独立的私人企业;在新闻自由的内涵上,新闻事业及其从业人员,为了满足人民享有的自由获知所需消息的权利,应有办报的自由、传递自由、出版自由和批评自由,政府不得干预;在涉及观点、意见和信念的问题上,真理和谬误的传播必须同样得到保证。1951年,国际新闻自由协会(IPI)提出衡量新闻传播自由的四条标准,得到了世界的公认,即:

(1)采访自由:记者对任何新闻事件有采访、了解、发掘

新闻事实的自由,政府机关、有关部门和个人应予以便利,其业务上的正当行为,不受任何干扰;(2)传递自由:无论新闻事件发生在国内外,记者采访所写成的新闻,首先必须传送一所属的新闻单位,方能进行新闻传播的其他程序。如果传递受阻,将视为对新闻自由的触犯和违反;(3)出版自由:报纸的出版和发行,如果受到限制,或发行前受到检查,该项自由即遭破坏;(4)批评自由:允许每个公民有思想、意见和言论自由,可以评论时政,批评政府的政策和官吏的行为。

第二章 社会责任论的历史背景

新闻自由理论是民主政治的核心内容之一,是人民基本权利之一,是发挥社会舆论的前提。它的提出与确立,是伴随着资产阶级反封建斗争而逐步发展的,它对资产阶级反封建、最终取得革命成果,有着重要的功绩。但是,传统新闻自由理论只重视传播者的权利,却没有重视接受者的权利,没有考虑到企业盈利活动的信息传播的性质和影响问题,强调了新闻自由而没有考虑到自由滥用的问题。这些都是传统新闻自由理论的固有缺陷。19世纪后,随着资本主义的巩固和发展,西方社会发生了三大变化,即政治民主化、经济工业化和社会都市化。这三大变化使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发生了本质上的变化,而报业的经营也由服务民主政治转变为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行为。在商业报刊发展成为主流报纸后,一些新闻媒介及其从业人员转向了金钱至上。进入20世纪后,资本主义进入垄断时期。新的传播工具——广播、电视发展迅速,新闻业自由竞争导致自由而公开的思想市场被少数人垄断,媒介的垄断程度越来越高,传播资源日益集中于少数人手中。媒介集中和垄断的加剧,使资源被少数人所控制,而大多数人则越来越失去了表达思想的手段和机会。为了钱,报业屈服于大企业广告主的操纵之下,虚假新闻层出不穷,报纸里广告泛滥,报道内容常常危及社会公德和个人隐私,甚至在一些时候报刊会对抗社会的变革;报道日益煽情

化、刺激化和浅薄化……这些情况使得新闻与原先的自由主义理论所标榜的崇高理想背道而驰,报纸往往成为了混淆视听、模糊是非道德标准的罪魁祸首,带来了不少的社会问题,引起了人们对传统的自由理论的不满与反思。社会责任论就是在这种背景下,作为对传统新闻自由理论的修正而出现的。

社会责任论是由美国新闻自由研究委员会(赫金斯委

员会)于20世纪40年代提出,其代表作是1947年发表题为《自由和负责的报刊》的报告。该报告覆盖了社会责任理论简介、该理论的来源、该理论的技术发展背景、对于传媒的日益增长的批评、该新理论的知识氛围、责任的新意义、反映该新理论的规范准则、对传媒工作的要求、改进传媒工作的方法、消极的和积极的自由、传媒与政府、表达权、人性的观点、自我纠正法则,共14个方面的内容。这份报告标志着社会责任思想的问世,从根本上奠定了社会责任论的理论基础。报告指出:“新闻自由的危险,部分源自新闻业经济结构的变化,部分源自现代社会的工业制度,在某种程度上,更是由于操纵新闻的人不能洞见一个现代化国家对新闻业的需求以及他们不能判断责任和不能承担肩负的责任所造成的。”另一份论述社会责任论的重要著作是由赫金斯委员会成员威廉〃霍京著的《新闻自由:原则的纲要》,该书是对《自由和负责的报刊》观点的概述。另外,由韦尔伯〃施

拉姆等人著的《报刊的四种理论》中,彼得森执笔的《报刊社会责任论》部分对社会责任论有独到的阐释和发挥,同样也被西方新闻界认为是具有代表性的权威著作,常见援引于各种论述文章。

第三章 社会责任论的特征及主要观点

如上所述,社会责任论是作为对传统新闻自由理论的修

正而出现的。它的目标并不是推翻自由主义理论,而是革新

自由主义理论,它是“传统理论上一个新思想的接枝”。社

会责任论立足于承认新闻自由是人类不可剥夺的权利,始终

强调“思想自由是所有自由中最可宝贵的”;但同时又坚持

新闻自由必须承担社会责任和义务,强调新闻自由是权利和

义务的统一;“自由伴随着一定的义务,享受着政府赋予的

特权地位的报刊,有义务对社会承担一定的责任,这就是作

为现代社会的公众通信工具而执行一定的基本功能。” 与传统新闻自由理论相比,社会责任论具有一些明显的特

点:

(一)传统的新闻自由主义理论认为自由是与生俱来的

自然权利,是“天赋人权”。而社会责任论认为,新闻自由

是附有义务的道德权利。言论自由是有条件的,它的性质是

在言论自由权的基础上产生出来的。言论自由以人对他的思

想负有义务为基础。如果一个人不负担起这个唤起良心的义

务,如果他反而运用言论自由去煽动仇恨、诽谤、说谎,如

果他故意利用言论自由来玷污真理的源泉,那么他就没有要

求言论自由的权利。只有在他负起相伴随的道德义务时,他

才有道德权利。如果一个人要求自由地发表意见的权利,他

也就同时为别人要求这一权利,并且有义务尊重别人行使这一权利;如果他放弃这个要求,他也就削弱了别人的要求。

(二)在对待自由的问题上,传统的自由理论强调使传

媒最大程度地不受限制,认为新闻传媒业只要不受束缚,就会将各种消息和思想提供给市场,而从各种消息和思想的交流中,真理必将胜利出现。而社会责任论则认为,传统自由理论所认为的自由只是一种消极的自由,即“免于……的自由”。它认为自由的实现需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摆脱外界的限制,二是具有行动所必需的手段,两个条件都具备,才算是真正的积极自由,有“做……的自由”。社会责任论提出,“新闻自由对于一个没有机会享用大众传媒的人来说是相当空洞的权利”,新闻业应承担责任保持无机会运用大众传媒发表自己意见的人的自由权利:“他的自由必须有具有与他相似观点的报刊来履行,必须由政府或非营利机构所运营的媒介来履行,这些媒介向他提供他所需要的但商业性报刊所不提供的服务”。传统自由理论下,媒介的使用者是“任何有经济手段,可以使用媒介的人”,而社会责任论者则认为媒介的使用者应是“任何想表达某种意见的人”。

(三)传统自由主义理论认为,媒介所有者的自由与公

众的自由是一致的,只要媒介获得了自由,则公众也就获得了自由。而社会责任论则认为这两者的利益、需求并非一致,

它认为新闻自由涉及新闻媒介的自由和公众自由两个方面。而自由的实质更应该强调的是公众的自由:在新闻报道上,新闻媒介要向公众提供获得日常消息的充分机会,在言论问题上,新闻媒介要成为公众“交换评论和批评的论坛”。媒介的新闻报道和信息传播应该符合真实性、正确性、客观性、公证性等专业标准,而不能把个人利益或集团利益臵于公众利益之上;受众有权要求媒介从事高品位的传播活动,这种干预是为正当的。

(四)在新闻媒介与政府的关系上,传统新闻自由主义理论把政府看作是新闻自由的对立面,除了承认政府必须通过维护国内外安全来提供自由能够存在的环境外,自由主义新闻业理论主张在新闻传媒与政府的关系问题上,政府需做的,就是允许新闻业自由从事传播,不横加干涉。而社会责任论主张政府为“剩余责任的承受者”,认为举凡节制与促进变革的责任,首先要由媒体自身来承受,其次由大众来承受,再次才轮到政府。政府应当尽可能不插手敢于新闻传播,除非是“一种明显而有即时的危险出现”;或者政府插手干预能够使新闻传播更加方便。也就是说,政府的主要责任在于保持新闻渠道的通畅。但是,如果媒体的自我约束和自我修正,未能承担社会从公众通讯工具取得它所需要的好处的责任,而又没有其他力量迫使去正视自身的责任,则政府应该迫使它们去承担。

(五)在人性论上,传统新闻自由主义理论认为人是有道德有理性的人,人倾向于寻求真理、服从真理。而社会责任论则认为,人并不是生来就是理性的人,人由于思想上的懒惰,会厌倦运用理性,从而会陷于无所用心的盲从状态,人并不是生来就一定会寻求真理、服从真理的。人的目标在于“满足他的直接需要和欲望”。而“如果一个人要保持自由,他就必须依靠理性来生活,而不只是被动地接受他所见、所闻、所感受的东西。”因此,新闻界有责任倡导道德,捍卫社会道德,激励公民运用理性。

(六)关于“观念的公开市场”与“自我修正过程”。传统的自由主义新闻观奉这两个观点为条报刊自由主义理论的基本原则,它认为,只要有言论的自由市场,由于人以其理性的力量能判明是非,真理一定会在思想的交锋中获胜。而社会责任论对观点的自我修正过程的功效,持怀疑态度。社会责任论的创始人则认为现代社会的实际情况并不支持传统的观点。创始人之一霍金问道,“如果有人确立这样的原则,即把一切原则都放进辩论的熔炉里。那么,裁决辩论的原则又如何呢?此人又由什么方法从假设的无休止的反复冲突中摆脱出来,从中出头呢?”在霍金看来,在这样的原则前提下,辩论成为无结果的;没人能宣告胜利或失败。既然将结果托付给观点的自由市场的自我修正过程的功效,被认为是靠不住的,那么,按社会责任论的逻辑顺理成章地

得出的一个结论,就是得靠新闻传媒切实对社会负起责任来,切实履行其道德义务。而要做到这一点,新闻界自身必须努力,公众和政府也有责任帮助新闻界做到这一点。这样,对新闻界提出要求,对改进新闻界的工作提出建议,就成为社会责任论基本思路的展开,构成该理论中的操作性指导部分。

根据彼得森对美国新闻自由委员会的报告的梳理,作为对新闻业应对公众、社会负责这一基本思路的展开,社会责任论列举了现代社会对于传媒工作的五项具体要求:

(1)新闻媒介应提供真实的、综合的、明智的关于当天事件的报道,清楚说明事件的意义。这就要求新闻界报道要真实、准确,不能弄虚作假,并意味着必须识别区分事实和意见。新闻界应该不满足于仅仅只是客观地报道“事实”,而且还必须报道事实的真相。

(2)新闻媒介应当成为“交流评论和批评的论坛”。这一要求意味着媒介机构应当将自己视为公众讨论的公共传递者。传媒巨头应该刊播同其自身见解相反的观点,而又并不放弃自身的主张。新闻业应尽力发表所有重要的观点,而不是仅仅发表那些发行者或从业人员所同意的观点。提出这样的要求的理由是,传媒控制权已掌握在越来越少的一些人手中,有话要说的个人,已经不再能用独自的喉舌诉诸必要

的受众,也不再能创办报纸或杂志,不再能在小册子中表达其思想。

(3)新闻业应描绘“社会的各组成群体的典型图画”。由于人们倾向于根据头脑中的形象来做判断,不正确的图画(形象)会扰乱准确的判断。

(4)新闻业应负责陈述和阐明社会的目标和价值观。

(5)新闻媒介应使人们“便于与充分获得当天的信息”。 因为在快节奏的现代社会,人们比过去任何时候都需要更多的最近信息,因而,新闻和意见必须广为传播。

上述这些要求,可说是社会责任论提出的媒介工作的职业准绳。社会责任论认为,要使媒介的工作符合职业准绳,就需改进媒介工作。为此,社会责任论又对改进媒介工作的的方法,提出了建议。社会责任论主张,要改进西方新闻业的工作,使之符合自由而负责的新闻业应达到的职业标准,新闻界自身的努力当然重要,而公众和政府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对于新闻界而言,关键是要有职业精神(敬业精神),奉行职业准则,才能切实做到提供公众所需要的多样化的、大量的、高质量的消息和讨论。媒介应正确处理自身利益同社会责任的关系,切实负起充当信息和讨论的公共传递者的

责任,刊播信息不能只考虑直接经济收益,节目安排应摆脱广告商的控制,媒介之间应当互相进行严格的批评,互相督促。

公众对于新闻业也负有一定的义务。首先,公众应认识到媒介的强大的力量,认识到媒介权力集中在少数人手中的事实,认识到媒介在何种程度上未能满足社会的需要。有此认识,就可针对媒介的缺陷,采取三个方面的行动,帮助改进媒介的工作,即:(1)帮助弥补商业媒介的缺陷,例如,学校之类的非营利结构,可以为商业媒介因无利可图而不为之服务的受众,创办媒介或制作影视片。(2)加强新闻传播教育与研究,例如在教育机构设立大众传播中心,从事该领域的高层次学习、研究并发表批评性著述。(3)评估媒介的工作,敦促新闻自律。应当建立一个独立的机构对媒介工作进行评价,并且每年提出这方面的报告。至于政府在改进传媒工作中的责任,社会责任论的建议是:在承认新闻业必须仍然作为私有企业存在的前提下,也有三个方面的工作要做,以便帮助为公民提供他们所需要的那种传播体系。这三个方面的工作是:鼓励,即鼓励新闻业中有利于负责任的新闻自由的新尝试;立法,即通过新的法律手段,纠正对于新闻自由的长期的、明显的滥用;介入、补充,即必要时可以介入大众传播实践,以补充私有媒介的不足。

第四章 社会责任论的影响

作为20世纪新的西方新闻理论,社会责任论对当代西

方新闻业的发展和西方新闻理论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对世界新闻学术史,也不无贡献。

首先,从理论建树上来看,它把西方新闻自由观,推向了一个新的认识高度。这一理论抓住了自由与义务的统一,新闻业、公众与政府的关系这两条主线,强调道德义务与社会责任是新闻自由概念中的应有之意,主张在消极的新闻自由之外更有积极的新闻自由,提出对于发展自由而负责任的新闻业,媒介、公众与政府都各有自己的责任,指出新闻自由不仅涉及保护媒介的自由,而且涉及保护公众的自由。所有这一切,都扩展了新闻自由的概念,为之增添了新的涵义,而且纠正了传统的西方新闻自由观的绝对化错误,弥补了自由主义新闻业理论在一系列问题上的缺陷。

从为改进新闻媒介的工作提供实际指导来看,社会责任论在提供实际指导方面,立足西方(尤其是美国)社会和传媒现实,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特点,比起面对西方新闻业的一些弊端无能为力的自由主义传媒业理论来,无疑是一大超越。同时,社会责任论鼓励推行报业自律制度,强调媒体对社会负有道德责任和道德义务,对传播者提出了社会责任要求与素质要求。许多西方国家,都是在二战后(亦

即社会责任论提出后)陆续建立新闻自律组织并制定自律条例,如比利时于1947年建立新闻纪律评议会,英国于1953年建立新闻委员会,联邦德国为1956年,意大利为1959年,等等。一些发展中国家在上世纪60年代也相继建立了自律组织,如韩国、智利、印度等。

社会责任论提出的目的可以说有两个方面,一是为了防止由传播事业的高度垄断而引起的资本主义内部矛盾激化;二是为了防止由传播内容的浅薄化、煽情化、刺激化而引起的社会道德和文化的堕落。从根本上,还是主张媒介为社会政治经济服务的。故而社会责任论的一些想法和管理思想尽管其起初愿望是好的,但缘于自身的局限性,其结果往往只能成为政府或党派的传声筒,而可能成为人民大众的代言人,不可能对人民真正意义上“负责”。社会责任论比自由主义论进了一步,认识到新闻自由不是个人权利而是社会权利,从而在新闻自由的相对性问题上有所觉悟,但这种认识并不透彻,还没有看到围绕意识形态问题(政党报纸)、传媒商业操作(大众化报纸)等等,新闻自由所受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具体环境的制约。它只是围绕自由与责任的关系做文章,即使是“积极自由”、“消极自由”的区分对于新闻自由本身也并无多大理论突破,加上主要还是借用道德自律、“个人自我引导”、“媒介自律”的力量制约新闻自由,其效果难以如其理论所设想的那么美好。社会责任论在19世

纪60年代以后发展缓慢。许多学者提出了对社会责任论的评论与再思索,出现了许多新的学说(如小野秀雄的“公益说”等),继续发展与修正着新闻自由的思想。

大众传媒还应该担负起在国际关系中弘扬民主、和睦、协作、共赢精神的崇高使命,成为各国人民之间相互沟通、交流、理解、合作的桥梁。在尊重事实、报道真相、增进了解、倡导理性、扩大共识这些最基本的传播职能上,各国媒体必须超越意识形态差异,秉持客观公正的理念,抛弃狭隘自私的心态,这是基于人类共同命运的理性选择。然而,当今国际新闻传播秩序显然没能做到这些,其中处于强势主导地位的某些西方媒体理应负起主要责任。如果媒体总是在歪曲事实、传播偏见、制造隔阂,甚至煽动仇恨、对抗和冲突,那么,对于人类共同命运来说,就是一种非理性的破坏性因素。

当代中国同世界的关系发生了历史性变化,中国的前途命运日益紧密地同世界的前途命运联系在一起。我们呼吁建立自由公正的新闻传播新秩序,我们知道这并不容易。但是我们相信,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世界多极化深入进展,随着对人类共同命运的理性共识不断增加,包括经济、政治、文化和新闻传播在内的国际秩序必将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不断进步。

参考文献

1、 郭纪 《求是》 2009年08月16日 新闻自由与媒体责

任 ——当今国际新闻传播秩序透视

2、 林邓露 林伟强 论新闻自由理论及社会责任论

21

致 谢

在本次论文设计过程中,张老师对该论文从选题、构思到最后定稿的各个环节给予了细心地指引与教导,使我得以最终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在学习中,老师严谨的治学态度、丰富渊博的知识、敏锐的学术思维、精益求精的工作态度以及侮人不倦的师者风范是我终生学习的楷模,导师们的高深精湛的造诣与严谨求实的治学精神,将永远激励着我。这三年中还得到众多老师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在此,谨向老师们致以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通过这次毕业设计不仅提高了我独立思考问题解决问

题的能力,而且还培养了认真严谨,一丝不苟的学习态度。由于经验匮乏,能力有限,设计中难免有许多考虑不周全的地方,希望各位老师多加指教。

最后,我要向百忙之中抽时间对本文进行审阅,评议和参与本人论文答辩的各位老师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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