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教育影响的中国法律与社会

受教育影响的中国法律与社会

中国的法律文明源远流长,在历史演进过程中逐渐形成了自身独特的法律精神品格和制度特征。伴随着社会的发展、政治的变革,法律制度也在不断变化。其中,教育在中国的法律的变革和社会的发展上有很大的影响。

中国的法律史大体上可以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夏商周时的法律;第二部分,战国时期到鸦片战争之前;第三部分,鸦片战争之后到现在。

夏商周时期的法律特点是野蛮严酷,随意擅断,明显具有“临事制刑”的特点,没有成文的法律制度。到战国时期,成文法开始出现,其中较早出现成文法的国家是楚国,到战国后期,以郑、晋两国为重要代表;其中对中国古代法律的改革起到重要作用的是汉朝,从汉朝开始儒家文化开始向法律中渗透,其后的法律形式上有些变化,但本质变化不大。鸦片战争之后,西方文化的入侵是中国的法律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革,经民国时期,国民政府时期到现在的新中国,中国的法律逐渐发展为现在的摸样。

中国的社会史大体上也可以这样划分,夏商周之前的原始社会,夏商周时期的奴隶社会,秦之后的封建社会,以及鸦片战争之后的近现代社会。原始社会没有法律的约束,在奴隶社会中,统治者为了加强自己的权力,开始慢慢形成法律,但是不成文,法律仅仅掌握在少数人手中,其他人只能遵从。到了战国时期出台成文法的时候遭到了反对,“铸刑书”遭到晋国守旧势力代表叔向的强烈反对。他担忧的实质问题,是百姓知道了法律内容后,就不再盲目听从统治者的支配;一旦发生争端或犯罪,也就会据理力争,从而打破统治者对法律的专擅垄断。铸刑鼎”遭到了鲁国旧贵族孔子的责难。他担心,晋国“铸刑鼎”公布了刑书,人们便会抛弃原来的礼仪法度,传统的宗法等级秩序也就难以为继,而以此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各级贵族世袭统治的权威地位也将彻底动摇。中国进入封建社会后,首先影响法律的制定的是法家,后来到了汉朝,儒家文化开始渗入法律,影响了中国整个封建社会。鸦片战争后,中国的社会转型过几次,转型所带来的社会变革也对法律的制定有很大影响。

不同的时期,社会环境不同,人民所受到的教育,教育程度都对法律的制定有很大的影响。

在遥远的原始社会氏族公社时代,人们就开始从丰富多彩的氏族群体活动中领略教育的感化作用,并且以此来调剂氏族内部的人际关系和伦常秩序,进而向文明领域靠近。到了夏代,虽然没有专门的教育机构,但人们重视生产工艺技术的研究和传授。为了谋求生存,人们还尽量的保持和发展本族文化的优势或特长,花费心血,谋求将本族先祖赖以谋生的技艺或窍门时代传承下去,从而大大强化了氏族文化教育的传统。但是夏代的教育同政治、宗教、军事等各种现象糅合在一起,始终没有分化成型,同时,也始终没有摆脱氏族血缘关系的局限,未形成超越地域及氏族文化水平的国家职能的完整机构。这种现象到了西周才得到解决,西周形成了较完整的六艺教育的课程体制,奠定了中国古代教育的底蕴。但是西周的政权建立在严格的等级分封制度之上,因而宗法等级观念的教育占有中心的位置。由此可见,在夏商周时期,早期“教育”是为了生存,区域性明显,而且没有指导的思想,后期的教育由于统治者财富的积累到了一定程度,开始追求文化上的享受,所以教育都是围绕统治者的享受开展的。受教育程度

极其低下,包括统治者在内,没有一定的指导思想,这导致当时的社会信天神,敬畏自然。统治者为了加强自己的统治,制定相应的法律,但是法律受到当时民众教育的限制,显得很野蛮残酷,而且统治者的教育程度也不高,所以法律不成文,大都“临事制刑”。

西周的解体,意味着一个时代的结束,也意味着一个新时代的开始。官学解体,学在四夷,便意味着文化教育的扩散与流传;王权衰败,礼崩乐坏,堵塞了了士人的仕进之途,迫使大批士人流落列国与民间,不仅促使列国文化的进步与民间私学的滋长,并且最终促成了春秋战国时期百家争鸣的学术繁荣局面。民众受教程度的提高促使了法律明文化的出现,成文法的出现让执政者有法可依,民众也有法可循。百家争鸣的情况也让民众有了指导思想,法家,道家,儒家等文化的出现对国民也是一种个人素质提高的原因。这个时候虽然各国之间战乱频繁,但是各个学说的主要人物在各国之间游说,劝导民众接受自己的学说,人们的日常活动也正是在各个学派的指导下进行的,各国开始制定法律也有各个学说的人物参与,制定法律的人有了指导思想,并且劝导民众也支持他们的学说,自然法律的制定也会加入他们学派的思想,例如秦国一统天下后制定的一部法律就加入了法家的思想,后来商鞅变法也是以此为指导的。到了汉朝,儒家思想受到统治者的重视,并且后期的统治者同样很注重儒家文化,导致儒家文化影响了整个中国的封建社会,也影响了封建法律的制定。礼治是儒家学派的主要政治主张之一。它最先是由孔子提出,其后荀子对礼治的论述是儒家中最有特色。作为儒家政治思想所倡导的礼,本质上是强调尊卑上下有序的等级原则,礼治的核心就是用等级规范来调整社会政治关系,约束人的行为。同时,“仁”是儒家学派的中心,强调要“仁政”、“德治”。 仁政与德治是一种十分有效的政治方式,它可以把人培养成谦谦君子,但也容易使人安于现状,不思进取。仁政与德治理想政治的确立对十分有利于封建君主的统治――愚民政策。通过仁政与德治,统治者一方面保障了其等级特权的延续,另一方面也弱化了民众反抗封建统治的积极性,迷惑民众,使其听命与封建统治阶级。凭借着长期的愚民政策的实施,封建统治得以延续千年不灭。国民一直接受的是儒家文化,至少“仁”“礼“的思想深入骨髓,这对统治者的封建统治很有帮助,而且科举考试的盛行让做官者都是学习儒家文化的,民间也掀起学习儒家文化的热潮,当然法律制定者都是儒家学派的人,这样,儒家文化教育又影响了整个封建社会,或封建社会的法律制定。

到鸦片战争以后,国门被强行打开,大量的西方思想传入中国,并且普通老百姓受到西方列强和国内封建统治着的双重压迫,生活贫苦,无法供自己的子女去学堂,而有能力上学堂家的子女则接触了西方先进的文化与思想,这成了中国反帝反封建的主要力量。这段时期,国民的受教程度不高,素质低下,且几千年的愚民政策让百姓的封建思想根深蒂固。孙中山先生提出的“三民主义“与五权宪法学说就是在吸收了西方先进的文化与立法立宪制度后根据国内的情况制定的,但孙中山先生认为革命不需要农民,我想这与当时中国的教育是密切相关的,毕竟国民的受教程度很低,而孙先生提出的思想是学习的西方的制度与思想,只有同样接受过西方文化的知识分子才有可能接受,并一起革命。在当时,是否接受过西方文化成了衡量一个人能否接受“三民主义”、五权宪法学说的初步标准。

新中国成立之后,国内生产力低下,且刚刚经过战争的洗礼,百废待新,且经过“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的打击,导致中国的经济和文化都落后世界许多。直到改革开放,恢复高考制度之后,国民才开始重视教育,九年义务教育的施行也让国民开始普遍的接受到教育。但是现在社会的主体还是没有受过教育或者受教程度很低的农民,而且在社会上担任要职的一些人也是文化水品不高。文化教育方面不高导致个人的道德层次也不高,这样就导致了社会上许多黑暗的一面,特别是那些担任要职的一些人,对社会的恶劣影响很大。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各种弊病渐渐的显示出来,这与中国的教育制度不完善不无关系,与国民的受教程度不高也息息相关。但是,我们也要明白,新中国的教育制度还不健全,全民受教的目标还要很久才能达到。况且法律的制定也很不完善,所以导致了现在诸多的社会问题。随着教育程度的提高,国民的素质也会提高,现在社会上的许多问题也许就会慢慢的消失,法律的制定也会变的简单很多,理想的“大同社会”也会到来的。

回顾中华民族5000年的历史,社会的发展对民众的受教程度有影响,但是反过来,国民的受教程度也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的发展,同时对法律的制定也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毕竟制法者也是当时的受教者,受到但是文化的限制和受教程度的限制。

受教育影响的中国法律与社会

中国的法律文明源远流长,在历史演进过程中逐渐形成了自身独特的法律精神品格和制度特征。伴随着社会的发展、政治的变革,法律制度也在不断变化。其中,教育在中国的法律的变革和社会的发展上有很大的影响。

中国的法律史大体上可以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夏商周时的法律;第二部分,战国时期到鸦片战争之前;第三部分,鸦片战争之后到现在。

夏商周时期的法律特点是野蛮严酷,随意擅断,明显具有“临事制刑”的特点,没有成文的法律制度。到战国时期,成文法开始出现,其中较早出现成文法的国家是楚国,到战国后期,以郑、晋两国为重要代表;其中对中国古代法律的改革起到重要作用的是汉朝,从汉朝开始儒家文化开始向法律中渗透,其后的法律形式上有些变化,但本质变化不大。鸦片战争之后,西方文化的入侵是中国的法律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革,经民国时期,国民政府时期到现在的新中国,中国的法律逐渐发展为现在的摸样。

中国的社会史大体上也可以这样划分,夏商周之前的原始社会,夏商周时期的奴隶社会,秦之后的封建社会,以及鸦片战争之后的近现代社会。原始社会没有法律的约束,在奴隶社会中,统治者为了加强自己的权力,开始慢慢形成法律,但是不成文,法律仅仅掌握在少数人手中,其他人只能遵从。到了战国时期出台成文法的时候遭到了反对,“铸刑书”遭到晋国守旧势力代表叔向的强烈反对。他担忧的实质问题,是百姓知道了法律内容后,就不再盲目听从统治者的支配;一旦发生争端或犯罪,也就会据理力争,从而打破统治者对法律的专擅垄断。铸刑鼎”遭到了鲁国旧贵族孔子的责难。他担心,晋国“铸刑鼎”公布了刑书,人们便会抛弃原来的礼仪法度,传统的宗法等级秩序也就难以为继,而以此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各级贵族世袭统治的权威地位也将彻底动摇。中国进入封建社会后,首先影响法律的制定的是法家,后来到了汉朝,儒家文化开始渗入法律,影响了中国整个封建社会。鸦片战争后,中国的社会转型过几次,转型所带来的社会变革也对法律的制定有很大影响。

不同的时期,社会环境不同,人民所受到的教育,教育程度都对法律的制定有很大的影响。

在遥远的原始社会氏族公社时代,人们就开始从丰富多彩的氏族群体活动中领略教育的感化作用,并且以此来调剂氏族内部的人际关系和伦常秩序,进而向文明领域靠近。到了夏代,虽然没有专门的教育机构,但人们重视生产工艺技术的研究和传授。为了谋求生存,人们还尽量的保持和发展本族文化的优势或特长,花费心血,谋求将本族先祖赖以谋生的技艺或窍门时代传承下去,从而大大强化了氏族文化教育的传统。但是夏代的教育同政治、宗教、军事等各种现象糅合在一起,始终没有分化成型,同时,也始终没有摆脱氏族血缘关系的局限,未形成超越地域及氏族文化水平的国家职能的完整机构。这种现象到了西周才得到解决,西周形成了较完整的六艺教育的课程体制,奠定了中国古代教育的底蕴。但是西周的政权建立在严格的等级分封制度之上,因而宗法等级观念的教育占有中心的位置。由此可见,在夏商周时期,早期“教育”是为了生存,区域性明显,而且没有指导的思想,后期的教育由于统治者财富的积累到了一定程度,开始追求文化上的享受,所以教育都是围绕统治者的享受开展的。受教育程度

极其低下,包括统治者在内,没有一定的指导思想,这导致当时的社会信天神,敬畏自然。统治者为了加强自己的统治,制定相应的法律,但是法律受到当时民众教育的限制,显得很野蛮残酷,而且统治者的教育程度也不高,所以法律不成文,大都“临事制刑”。

西周的解体,意味着一个时代的结束,也意味着一个新时代的开始。官学解体,学在四夷,便意味着文化教育的扩散与流传;王权衰败,礼崩乐坏,堵塞了了士人的仕进之途,迫使大批士人流落列国与民间,不仅促使列国文化的进步与民间私学的滋长,并且最终促成了春秋战国时期百家争鸣的学术繁荣局面。民众受教程度的提高促使了法律明文化的出现,成文法的出现让执政者有法可依,民众也有法可循。百家争鸣的情况也让民众有了指导思想,法家,道家,儒家等文化的出现对国民也是一种个人素质提高的原因。这个时候虽然各国之间战乱频繁,但是各个学说的主要人物在各国之间游说,劝导民众接受自己的学说,人们的日常活动也正是在各个学派的指导下进行的,各国开始制定法律也有各个学说的人物参与,制定法律的人有了指导思想,并且劝导民众也支持他们的学说,自然法律的制定也会加入他们学派的思想,例如秦国一统天下后制定的一部法律就加入了法家的思想,后来商鞅变法也是以此为指导的。到了汉朝,儒家思想受到统治者的重视,并且后期的统治者同样很注重儒家文化,导致儒家文化影响了整个中国的封建社会,也影响了封建法律的制定。礼治是儒家学派的主要政治主张之一。它最先是由孔子提出,其后荀子对礼治的论述是儒家中最有特色。作为儒家政治思想所倡导的礼,本质上是强调尊卑上下有序的等级原则,礼治的核心就是用等级规范来调整社会政治关系,约束人的行为。同时,“仁”是儒家学派的中心,强调要“仁政”、“德治”。 仁政与德治是一种十分有效的政治方式,它可以把人培养成谦谦君子,但也容易使人安于现状,不思进取。仁政与德治理想政治的确立对十分有利于封建君主的统治――愚民政策。通过仁政与德治,统治者一方面保障了其等级特权的延续,另一方面也弱化了民众反抗封建统治的积极性,迷惑民众,使其听命与封建统治阶级。凭借着长期的愚民政策的实施,封建统治得以延续千年不灭。国民一直接受的是儒家文化,至少“仁”“礼“的思想深入骨髓,这对统治者的封建统治很有帮助,而且科举考试的盛行让做官者都是学习儒家文化的,民间也掀起学习儒家文化的热潮,当然法律制定者都是儒家学派的人,这样,儒家文化教育又影响了整个封建社会,或封建社会的法律制定。

到鸦片战争以后,国门被强行打开,大量的西方思想传入中国,并且普通老百姓受到西方列强和国内封建统治着的双重压迫,生活贫苦,无法供自己的子女去学堂,而有能力上学堂家的子女则接触了西方先进的文化与思想,这成了中国反帝反封建的主要力量。这段时期,国民的受教程度不高,素质低下,且几千年的愚民政策让百姓的封建思想根深蒂固。孙中山先生提出的“三民主义“与五权宪法学说就是在吸收了西方先进的文化与立法立宪制度后根据国内的情况制定的,但孙中山先生认为革命不需要农民,我想这与当时中国的教育是密切相关的,毕竟国民的受教程度很低,而孙先生提出的思想是学习的西方的制度与思想,只有同样接受过西方文化的知识分子才有可能接受,并一起革命。在当时,是否接受过西方文化成了衡量一个人能否接受“三民主义”、五权宪法学说的初步标准。

新中国成立之后,国内生产力低下,且刚刚经过战争的洗礼,百废待新,且经过“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的打击,导致中国的经济和文化都落后世界许多。直到改革开放,恢复高考制度之后,国民才开始重视教育,九年义务教育的施行也让国民开始普遍的接受到教育。但是现在社会的主体还是没有受过教育或者受教程度很低的农民,而且在社会上担任要职的一些人也是文化水品不高。文化教育方面不高导致个人的道德层次也不高,这样就导致了社会上许多黑暗的一面,特别是那些担任要职的一些人,对社会的恶劣影响很大。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各种弊病渐渐的显示出来,这与中国的教育制度不完善不无关系,与国民的受教程度不高也息息相关。但是,我们也要明白,新中国的教育制度还不健全,全民受教的目标还要很久才能达到。况且法律的制定也很不完善,所以导致了现在诸多的社会问题。随着教育程度的提高,国民的素质也会提高,现在社会上的许多问题也许就会慢慢的消失,法律的制定也会变的简单很多,理想的“大同社会”也会到来的。

回顾中华民族5000年的历史,社会的发展对民众的受教程度有影响,但是反过来,国民的受教程度也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的发展,同时对法律的制定也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毕竟制法者也是当时的受教者,受到但是文化的限制和受教程度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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