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启示录——骑上摩托车,就别不把醉酒驾驶不当回事!
口播:
“醉驾”这一词语,在我们的节目中已经是多次提起,而在近年的醉驾交通事故中,我们发现,摩托车醉驾案在醉驾事故中占有了相当的比例,已经成为了一个新的安全隐患,如果摩托车驾驶员朋友们不把醉驾当回事,那么“受伤”的必定是驾驶员自己。
解说词:
2011年10月24日晚上9点,天色已晚,江阳区邻玉镇的田鸿焱驾驶摩托车从桥南往纳溪方向行驶,已经有几分醉意的田鸿焱搭乘了另外两名乘客在行驶中突然与前方一辆左转弯的轿车发生了碰撞。
(采访二大队事故中队中队长王强:摩托车越过中心线驶来公路的左边和轿车的左侧面相撞,摩托车的速度相当快,碰到之后,从轿车身上飞过去,飞过去当时车上三个人躺在轿车的右侧方,他碰的是轿车左前车门处,倒在轿车的右侧公路上,当时报警的时候伤者相对伤势比较严重,医院的诊断证明一个是轻度颅脑损伤,多发性软组织损伤,乘客有个比较严重点就是左骨开裂粉碎性骨折,左下裂受伤,左肱骨骨折,另外一个也是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
可能还在醉意中,摩托车田鸿焱还没弄清楚怎么回事,事故就已经发生了,摩托车上的三人也都受了伤,三名伤者被送往了医院。
(采访二大队事故中队中队长王强:我们在事故现场勘查完以后又赶到医院,赶到医院查看伤者过程中,发现摩托车上的驾驶员和另外两个乘客三个人都是喝了酒的,当时我们依法对这3个人都进行了采血。)
等待三名伤者的伤情稳定后,民警对事故经过进行了调查,并对发生事故时的摩托车驾驶人进行了确认。
(采访二大队事故中队中队长王强:通过调查取证,取证是田鸿焱当时驾驶的摩托车 。实际上车上三个人的酒精含量查出来都超过百分之八十。)
经过酒精检测,田鸿焱驾驶摩托车发生事故时,其体内酒精含量达每100毫升152.5毫克,已经达到醉酒驾驶标准。对于这起交通事故,交警依法对其醉驾驾驶行为予以了刑事立案。
就在这起事故发生后不久的2011年12月18日凌晨,一辆摩托车在沙茜路上也与一辆轿车发生了事故。
(采访二大队事故中队中队长王强:摩托车行驶是沙湾这面,江阳区沙湾这面往茜草走,同样的当时一个红颜色的轿车也是朝这个方向行
驶,因为出事处是在茜草长江大桥修路的路段,道路上有个埂子,当时轿车行驶到这里的时候遇到这个埂子,他就减速踩刹车,)
由于跟车太近,摩托车减速已经来不及,于是驾驶员往左打方向,可摩托车还是撞到了轿车的左后尾部。发生碰撞后摩托车倒地,摩托车驾驶员被重重摔倒在地,摩托车驾驶员熊玉贵满脸是血。
(采访二大队事故中队中队长王强:摩托车驾驶员熊玉贵当时受了伤,我们当时到现场后发现熊玉贵有酒后开车的嫌疑,)(当时他那个样子肯定是有酒态的,主要是他自己说话都记不清楚,他到哪里,他的行动这些,基本上站立不稳了)
对现场进行勘察后,民警立即带摩托车驾驶员熊玉贵到医院,对其血液进行采集,用于酒精检测。
(采访二大队事故中队中队长王强:我们经过依法对熊玉贵进行询问,熊玉贵当天是因为其他网友给他过生,就喝了酒,喝了酒之后,在一家歌厅唱歌的时候,送其中一个网友回茜草的过程中,然后在当天晚上凌晨左右的样子,行至沙茜路那边出的交通事故,当时喝的白酒,还喝了红酒,3两左右的样子。)
在对摩托车驾驶员的询问中,民警发现,驾驶员熊玉贵对酒后驾驶并不在意,甚至不知道醉驾要受到刑事处罚。
(采访二大队事故中队中队长王强:他当时觉得很无所谓,真正的是,酒醒以后他还是相当后悔,但是从我们对这个案卷调查过程中发现摩托车驾驶员对酒后开车的违法行为基本上法律意识比较淡薄。)
经过血液酒精检测,熊玉贵发生事故时其体内酒精含量达每100毫升204毫克,远远超过了醉驾标准,可以说发生事故时,驾驶员熊玉贵已经是烂醉了。在这种情况下,驾驶摩托车是很难控制好车速和车辆方向的。
从事故勘察来看,熊玉贵的摩托车撞到轿车时的冲击力不算大,车辆的车损较小。
(采访二大队事故中队中队长王强:其实在这个案子里可能轿车的损失不是很大?轿车损失他就只有个保险杠一个尾灯有个一两千块钱的损失。)
尽管车损不大,熊玉贵也只是皮外伤,但对于熊玉贵醉驾驾驶的行为,警方也将依法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采访二大队事故中队中队长王强:这个摩托车驾驶员是醉驾了的,他就会接受这个刑事案件的追究?对,本身这个摩托车事故就是摩托车追尾,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他在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同时因为涉嫌醉酒驾驶,按刑法的规定,对他醉酒驾驶的行为按照危险驾驶进行处罚。)
对于刚才说起的这两起事故,都有一些相同之处,譬如,都是摩托车与轿车发生事故,受伤的都是摩托车驾乘人员,都是摩托车驾驶员醉驾,当然,他们也有同样的结果,这就是将受到刑法的处罚。
对这类事故,交警二大队进行了一些统计分析,结果很令人震惊。 (采访二大队事故中队中队长王强:从2011年5月1号以来,大队办理的摩托车涉嫌危险驾驶案件14起,其中大队总共办理涉嫌危险驾驶24起,摩托车就占了10多起,这个比例相当大,摩托车驾驶员作为危险驾驶案在我们大队发案率是相当高的,主要体现在摩托车驾驶员法制意识比较差,大部分驾驶员都是农村的,基本上都是周边农村打工的,或者农村文化水平比较低的人,他们的安全意识,法律意识相当于不了解。)
对于交警二大队,管辖江阳区江南片区,属城乡结合部,近年来,城市化进程的逐步推进,一些农村人口纷纷进城工作,为了满足交通需要,两轮摩托车大量增加。这些摩托车驾驶人法制意识不高,随之而来的问题也逐渐凸显。
(采访二大队事故中队中队长王强:我们在办理摩托车涉嫌危险驾驶这些案件中,发现摩托车基本上很大一部分摩托车驾驶员伴随到其它的违法行为,一个是车辆未按时年检,车辆无保险,二的个摩托车驾驶员存在超员问题,车辆长期超员,未带头盔,车辆无证驾驶的这些行为。)(通过我们大队近年来办案的情况来看,我们大队的摩托车事故相对比较多,基本上占到我们事故总量的百分之六十到百分之七十左右,占的这个比例相当大,)
口播:
对于驾驶摩托车,人们常俗称为“肉包铁”,也就是说驾乘摩托车的安全防护是比较差的,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基本上都伴随着摩托车驾乘人员的伤亡。而酒后甚至醉酒后驾驶摩托车更是增加了发生事故的几率,一旦事故发生,受伤的多半是摩托车的驾乘人员,与此同时醉驾者还将受到《刑法》的处罚。在这里我们要说,摩托车驾驶员朋友们,别不把醉酒驾驶不当回事!好,以上就是本期《人车故事会》全部内容,下面进入《今天你来问》。
交通事故启示录——骑上摩托车,就别不把醉酒驾驶不当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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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这一词语,在我们的节目中已经是多次提起,而在近年的醉驾交通事故中,我们发现,摩托车醉驾案在醉驾事故中占有了相当的比例,已经成为了一个新的安全隐患,如果摩托车驾驶员朋友们不把醉驾当回事,那么“受伤”的必定是驾驶员自己。
解说词:
2011年10月24日晚上9点,天色已晚,江阳区邻玉镇的田鸿焱驾驶摩托车从桥南往纳溪方向行驶,已经有几分醉意的田鸿焱搭乘了另外两名乘客在行驶中突然与前方一辆左转弯的轿车发生了碰撞。
(采访二大队事故中队中队长王强:摩托车越过中心线驶来公路的左边和轿车的左侧面相撞,摩托车的速度相当快,碰到之后,从轿车身上飞过去,飞过去当时车上三个人躺在轿车的右侧方,他碰的是轿车左前车门处,倒在轿车的右侧公路上,当时报警的时候伤者相对伤势比较严重,医院的诊断证明一个是轻度颅脑损伤,多发性软组织损伤,乘客有个比较严重点就是左骨开裂粉碎性骨折,左下裂受伤,左肱骨骨折,另外一个也是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
可能还在醉意中,摩托车田鸿焱还没弄清楚怎么回事,事故就已经发生了,摩托车上的三人也都受了伤,三名伤者被送往了医院。
(采访二大队事故中队中队长王强:我们在事故现场勘查完以后又赶到医院,赶到医院查看伤者过程中,发现摩托车上的驾驶员和另外两个乘客三个人都是喝了酒的,当时我们依法对这3个人都进行了采血。)
等待三名伤者的伤情稳定后,民警对事故经过进行了调查,并对发生事故时的摩托车驾驶人进行了确认。
(采访二大队事故中队中队长王强:通过调查取证,取证是田鸿焱当时驾驶的摩托车 。实际上车上三个人的酒精含量查出来都超过百分之八十。)
经过酒精检测,田鸿焱驾驶摩托车发生事故时,其体内酒精含量达每100毫升152.5毫克,已经达到醉酒驾驶标准。对于这起交通事故,交警依法对其醉驾驾驶行为予以了刑事立案。
就在这起事故发生后不久的2011年12月18日凌晨,一辆摩托车在沙茜路上也与一辆轿车发生了事故。
(采访二大队事故中队中队长王强:摩托车行驶是沙湾这面,江阳区沙湾这面往茜草走,同样的当时一个红颜色的轿车也是朝这个方向行
驶,因为出事处是在茜草长江大桥修路的路段,道路上有个埂子,当时轿车行驶到这里的时候遇到这个埂子,他就减速踩刹车,)
由于跟车太近,摩托车减速已经来不及,于是驾驶员往左打方向,可摩托车还是撞到了轿车的左后尾部。发生碰撞后摩托车倒地,摩托车驾驶员被重重摔倒在地,摩托车驾驶员熊玉贵满脸是血。
(采访二大队事故中队中队长王强:摩托车驾驶员熊玉贵当时受了伤,我们当时到现场后发现熊玉贵有酒后开车的嫌疑,)(当时他那个样子肯定是有酒态的,主要是他自己说话都记不清楚,他到哪里,他的行动这些,基本上站立不稳了)
对现场进行勘察后,民警立即带摩托车驾驶员熊玉贵到医院,对其血液进行采集,用于酒精检测。
(采访二大队事故中队中队长王强:我们经过依法对熊玉贵进行询问,熊玉贵当天是因为其他网友给他过生,就喝了酒,喝了酒之后,在一家歌厅唱歌的时候,送其中一个网友回茜草的过程中,然后在当天晚上凌晨左右的样子,行至沙茜路那边出的交通事故,当时喝的白酒,还喝了红酒,3两左右的样子。)
在对摩托车驾驶员的询问中,民警发现,驾驶员熊玉贵对酒后驾驶并不在意,甚至不知道醉驾要受到刑事处罚。
(采访二大队事故中队中队长王强:他当时觉得很无所谓,真正的是,酒醒以后他还是相当后悔,但是从我们对这个案卷调查过程中发现摩托车驾驶员对酒后开车的违法行为基本上法律意识比较淡薄。)
经过血液酒精检测,熊玉贵发生事故时其体内酒精含量达每100毫升204毫克,远远超过了醉驾标准,可以说发生事故时,驾驶员熊玉贵已经是烂醉了。在这种情况下,驾驶摩托车是很难控制好车速和车辆方向的。
从事故勘察来看,熊玉贵的摩托车撞到轿车时的冲击力不算大,车辆的车损较小。
(采访二大队事故中队中队长王强:其实在这个案子里可能轿车的损失不是很大?轿车损失他就只有个保险杠一个尾灯有个一两千块钱的损失。)
尽管车损不大,熊玉贵也只是皮外伤,但对于熊玉贵醉驾驾驶的行为,警方也将依法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采访二大队事故中队中队长王强:这个摩托车驾驶员是醉驾了的,他就会接受这个刑事案件的追究?对,本身这个摩托车事故就是摩托车追尾,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他在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同时因为涉嫌醉酒驾驶,按刑法的规定,对他醉酒驾驶的行为按照危险驾驶进行处罚。)
对于刚才说起的这两起事故,都有一些相同之处,譬如,都是摩托车与轿车发生事故,受伤的都是摩托车驾乘人员,都是摩托车驾驶员醉驾,当然,他们也有同样的结果,这就是将受到刑法的处罚。
对这类事故,交警二大队进行了一些统计分析,结果很令人震惊。 (采访二大队事故中队中队长王强:从2011年5月1号以来,大队办理的摩托车涉嫌危险驾驶案件14起,其中大队总共办理涉嫌危险驾驶24起,摩托车就占了10多起,这个比例相当大,摩托车驾驶员作为危险驾驶案在我们大队发案率是相当高的,主要体现在摩托车驾驶员法制意识比较差,大部分驾驶员都是农村的,基本上都是周边农村打工的,或者农村文化水平比较低的人,他们的安全意识,法律意识相当于不了解。)
对于交警二大队,管辖江阳区江南片区,属城乡结合部,近年来,城市化进程的逐步推进,一些农村人口纷纷进城工作,为了满足交通需要,两轮摩托车大量增加。这些摩托车驾驶人法制意识不高,随之而来的问题也逐渐凸显。
(采访二大队事故中队中队长王强:我们在办理摩托车涉嫌危险驾驶这些案件中,发现摩托车基本上很大一部分摩托车驾驶员伴随到其它的违法行为,一个是车辆未按时年检,车辆无保险,二的个摩托车驾驶员存在超员问题,车辆长期超员,未带头盔,车辆无证驾驶的这些行为。)(通过我们大队近年来办案的情况来看,我们大队的摩托车事故相对比较多,基本上占到我们事故总量的百分之六十到百分之七十左右,占的这个比例相当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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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驾驶摩托车,人们常俗称为“肉包铁”,也就是说驾乘摩托车的安全防护是比较差的,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基本上都伴随着摩托车驾乘人员的伤亡。而酒后甚至醉酒后驾驶摩托车更是增加了发生事故的几率,一旦事故发生,受伤的多半是摩托车的驾乘人员,与此同时醉驾者还将受到《刑法》的处罚。在这里我们要说,摩托车驾驶员朋友们,别不把醉酒驾驶不当回事!好,以上就是本期《人车故事会》全部内容,下面进入《今天你来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