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图设计委托合同范本(仅供参考)

合同编号:

。。。。。。项目施工图设计合同

(修订稿)

项 目 名 称:

项目建设地点: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签 订 日 期: 2012年 月 日

目 录

1. 合同依据

2. 项目概况

3. 合作内容

4. 服务和职责

5. 费用、付款

6. 设计进度

7.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8. 合同生效、终止、停建、缓建

9. 违约责任

10. 一般条款

附件一:《主要设计人员名单》

附件二:《阶段性图纸要求》

附件三:《施工图设计任务书》

附件四:宗地地形图(电子文件)

1. 合同依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2 《建设工程勘查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

规章。

1.3 相关建设工程审批文件。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

2.2 项目地点:

2.3 项目定位:

2.4 工程规模

2.5.1 占地面积: m²

2.5.2 容 积 率: ≤

2.5.3 绿 化 率: ≥ %

2.5.4 建筑高度(极限): ≤米

2.5.5 建筑密度: ≤ %

2.5.6 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备注:决算面积以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认可的房屋测绘建筑面积为准。

3. 合作内容

3.1 设计范围

3.1.1 总图施工图设计;

3.1.2 单体工程:结构、建筑、设备(包含给排水、采暖、消防、电器照明、

防雷接地、通风空调、智能化方案设计等)、项目施工图;

3.1.3 整体设计:建筑节能设计、项目红线范围内的日照分析复核、报建文体

设计、项目内交通道路方案设计、消防系统设计及消防设计的审核(要

求:报建以延吉市消防主管部门及其认可3的消防安装企业报审的图纸

为准)、室内装修、外装修的初步设计、室内交通设计(指地下室或架

空层的车位、行车线、指示线等)。

3.1.4 外线、消防外线施工图设计。(据项目实况确定)

3.2 设计工作内容

3.2.1 规划及单体方案设计阶段:

3.2.1.1 帮甲方收集与规划及单体设计有关的地方性规章、制度条例(包括

设计要求及各种报批、审图手续等)。

3.2.1.2 及时派相关人员参与本项目规划及单体方案设计关键控制节点会

议及过程审核工作(可通过电子邮件、集中会议等方式传递过程设

计成果及审核意见)。提供建筑、结构、设备、总图等专业的技术

支持,为甲方选择最终可实施方案提供参考意见。负责对方案是否

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关规范、是否符合项目所在地生活习惯进行审

核,对日照时间、经济技术指标进行复核,并提供复核结果报告。

3.2.1.3 提供报建技术支持,根据方案设计单位提供的方案图,配合整理报

建文件,并配合规划设计方案文件报送工作。

3.2.1.4 配合甲方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设计报审、报建。包括向主管部门

经办人员做必要的技术方面的解释工作。

3.2.1.5 与甲方及方案设计方共同讨论项目的可行发展形式及技术研究。

3.2.2 初步设计阶段:

3.2.2.1 初步设计开始前与甲方共同制订适用于本项目的材料做法等与设

计有关的统一标准(由乙方主导编制,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并按

此标准在后续设计中采用。

3.2.2.2 在收到政府相关部门的方案设计批准文件或甲方书面确认意见后,

乙方须及时与建筑初步设计单位配合进行结构、给排水、暖通及电

气等专业初步设计工作。乙方在项目设计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

相关规范规定,加强对“日照间距、退让红线距离、消防要求符合

性、停车位”等设计进行审核,严格把关。

3.2.2.3 若全部或部分工程需进行初步设计审批,则全部初步设计成果以乙

方名义进行申报。即使由前期单体方案负责的建筑专业初步设计成果,乙方也须负责审核、出图并报批。

3.2.2.4 乙方须完成此阶段的报建图设计及报送工作,包括在设计过程中政

府相关主管部门进行预审的审批图。

3.2.2.5 要求本阶段提供的图纸如下:全套(各专业)初步设计图纸8套(其

中装订3套),电子文件1套。

3.2.3 施工图设计阶段:

3.2.3.1 在收到政府相关部门的初步设计批准文件或甲方书面确认意见后,

乙方须及时进行施工图设计。

3.2.3.2 乙方应完成用地红线范围内所有建筑物的施工图设计,其中:

3.2.3.2.1 完成建筑施工图设计。

3.2.3.2.1.1

3.2.3.2.1.2

3.2.3.2.1.3 建筑设计。 室内设计(根据甲方提供的交屋标准及要求,完立面设计(包括所有建筑的外立面分色图及外立成地上、地下室等所有建筑的初装修设计)。

面装修详图设计)。

3.2.3.2.2 完成结构施工图设计。

3.2.3.2.3 完成设备施工图设计(含强弱电、给排水、通风空调;市

政管网系统接驳的设计工作)。

3.2.3.2.4 总图施工图设计(含土方平整图、总图定位、竖向、管线

综合图等,在总图中须明确小区内各管线与市政管线的关系)。

3.2.3.2.5 区内管网施工图设计(含管网综合、雨排、污排、给水、采

暖、消防)。

3.2.3.2.6 设计意图交底及答疑。

3.2.3.2.7 室内公共空间的管线综合图。

3.2.3.2.8 完成节能设计及测算,并提交计算书。

3.2.3.2.9 户内的电气定位图。

3.2.3.2.10 某些特殊专业由甲方委托其它单位设计或由相关专业公

司设计时,乙方要协助甲方作方案审核并协调合理布局,并承

担相应的水电专业及结构施工图接驳的设计工作。如:

3.2.3.2.10.1 小区建筑夜景灯光设计配合及施工图设计(建筑、

机电管线等)。

3.2.3.2.10.2 小区背景音乐系统布置的配合设计(建筑、机电

管线等)。

3.2.3.2.10.3 电梯设计。

3.2.3.2.10.4 雨水再利用设计。

3.2.3.2.10.5 太阳能设计。

3.2.3.2.10.6 钢结构设计。

3.2.3.2.10.7 其他。

3.2.3.2.11 配合甲方委托的景观设计单位完成环境景观设计和施工

图制作。包括:

3.2.3.2.11.1 对景观设计方案的构思予以协调和建议。

3.2.3.2.11.2 对景观设计施工图中各种构筑物、设备、管线提

供各相关专业技术参数与图纸。

3.2.3.2.11.3 根据景观设计的需要,对该项目相关设计做相应

的调整和修改。

3.2.3.2.11.4 为景观设计配置的水、电、结构接驳的设计工作。

3.2.3.2.12 配合并满足“智能化工程”部分的配管要求,并在施工图

设计文件中体现。(智能化工程本身的设计责任由智能化设计公

司公司承担,其它专业配合责任由乙方承担)。

3.2.3.2.13 本项目部分工程可能做精装修,若有精装修内容,则精装

修方案及施工图(仅为建筑部分)设计另行委托专业设计单位完

成,但该精装修设计(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内

容须在本次委托的总体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统一出图(装修工程本

身的设计责任由装修设计公司公司承担,其它专业配合责任由乙

方承担)。乙方需根据甲方委托的装饰设计单位的需要,提供设

计配合与修改,包括建筑、结构、设备、管线等。

3.2.3.2.14 若甲方提供的智能化工程及精装修工程的方案、施工图

(对于精装修工程仅为建筑部分)时间晚于单体施工图出图时间,

则乙方需对甲方提供的装修图进行审核:

1)确定可行性,并以乙方名义出补充施工图。

2)若因此而引起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图纸需进

行调整,则乙方需进行相关设计变更。

2、施工图出图后,如因装饰设计发生的重大设计修改,按本合

同相关条款约定实施。

3.2.3.2.15 要求本阶段提供的图纸如下:

3.2.3.2.15.1 正式施工图出图前初步审核用图3套(白图或蓝图

均可),电子文件光盘1套。

3.2.3.2.15.2 正式施工蓝图10套(其中装订3套),与施工图

内容相同的电子文件1套。

3.2.3.2.16 配合甲方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报审工作。

3.2.3.3 各专业施工图设计详细要求见本项目《施工图设计任务书》。

3.2.4 施工配合阶段:

3.2.4.1 审核室内装修公司设计的室内装修施工图与本合同约定的乙方设

计内容间的协调性、可行性。

3.2.4.2 审核园林等其它专业承包商的施工图与本合同约定的乙方设计内

容间的协调性、可行性。

3.2.4.3 按甲方要求参加设计协调会议,协调各专业承包商的设计交接面上

的细部设计。

3.2.4.4 参加甲方安排的工地会议及定期工地检查。

3.2.4.5 解答与设计相关的疑问。

3.2.4.6 完成设计变更并监督设计变更的实施。

3.2.4.7 按甲方的变更流程,审核承包商的施工联系单。

3.2.4.8 协助甲方审核建材样品及工程质量。

3.2.5 竣工配合阶段:

3.2.5.1 配合工程竣工验收。

3.2.5.2 工程竣工后二年内,如甲方需要,乙方有责任对已完成的设计工作

进行必要的解释、答疑等善后服务工作。

3.3 设计质量

3.3.1 设计规范标准——本协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建设行业的设计规范、

标准及准则为依据;相应效力解释为:

3.3.1.1 国家设计规范和准则。

3.3.1.2 行业规程和条例。

3.3.1.3 地方规范、规章和细则。

3.3.1.4 甲方与乙方协商确定的特定标准。

3.3.1.5 乙方制定的内部规范、标准和章程;但须事先由乙方提出并经甲方

书面认可。

3.3.2 设计深度除满足当前建设部编制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外,施工图设计文件还需达到下述要求:

3.3.2.1 单体施工图设计文件要完整:除住宅、公建户内二次装修设计外,

其它包括诸如幕墙、门窗、钢玻雨棚、栏杆及公共部位装修等全部

设计内容均要随整体施工图设计文件同步完成。(对于公共部位装

修设计,若甲方定位于只做普通装修,则由乙方按甲方确定的标准

及上述要求完成设计;若甲方定位于需另行委托进行精细化装修设

计,则对乙方的工作要求同“3.2.3.2.13”及“3.2.3.2.14”条款。)

3.3.2.2 各专业相关内容(包括工艺做法、尺寸定位等)均须有唯一、明确

的标注。

3.3.2.3 建筑图中各种分隔墙要有准确定位,且为保证主要功能空间的完整

性,在设计中要考虑合理偏置(包括结构、水、电等专业均要统一

协调)。

3.3.2.4 各种设备、设施(包括电气开关、插座等)及其土建预留条件均须

有准确的平面和标高定位,不可只“示意”。

3.3.2.5 户型详图(或可根据实际情况另出设备合成图)须为包含建筑(包

括家具布置)、给排水、暖通、电气等相关专业设计内容的综合合

成图。

3.3.2.6 厨、卫详图需为(除结构专业外的)各专业合成五视剖面图。

3.3.2.7 设计图纸的细部做法要做到准确、完整并施工可行;每张图纸内容

必须独立完整、标准详尽,能不借助其他图纸说明的内容必须全部

在本图上表达出来。可以采用标准图集中的内容,但不得简单“引

用”,须将所采用的图集内容以“节点”做法的形式在本施工图中

完整绘制出。

3.3.2.8 施工总图应标注建筑四角坐标点、标高;建筑出入口标高、道路的

标高、坡度、坡向、平曲线要素;临街店铺应详细推敲每个店铺与

道路之间的关系。

3.3.2.9 建筑与结构专业中共有的节点做法及其编号要有协调对应关系。

4. 服务和职责

4.1 乙方的基本服务

乙方作为设计单位,提供基本服务,包括:

4.1.1 作为该项目规划方案、建筑方案设计阶段的设计顾问,乙方与方案设计

单位、售楼处设计单位、景观设计单位、室内装修设计单位、泛光照明设计单位等设计单位紧密合作,根据国内及当地各种规划、建筑、消防等规范、规定予以指导。对于其它设计单位的各阶段设计成果和所有设计变更文件,乙方应对方案提出意见并对可实施性进行复核和相应的结构、水、电等专业进行配合。乙方须在三日内对各阶段设计成果和所有设计变更文件向其它设计单位、甲方提交复核意见,如其它设计单位对该复核意见有异议,乙方有责任及时积极与之进行协商,如仍不能达成共识,可要求甲方对乙方与其它设计单位进行协调工作,并由甲方明确最终意见。设计成果的最终认可权在甲方。

4.1.2 作为报建设计单位,乙方须配合甲方完成项目各阶段的规划、消防、人

防、环保等报建工作。 (涉及其它设计单位设计内容的,由相关设计单位提供有关设计文件。)

4.1.3 作为施工图制作的总协调者,乙方将提供本合同第3条所有服务内容。

4.1.4 乙方对本合同约定由乙方负责的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应无条件

修改或补充。

4.1.5 乙方在向甲方提供设计变更图(或变更单)时,须同时提供与文本文件

内容及格式均相同的电子文件。

4.2 乙方的额外服务

4.2.1 额外服务内容包括:设计内容的重大修改,对前述服务范围的扩大。

4.2.2 若因乙方原因而导致设计内容发生调整,乙方需无条件负责。若因非乙

方原因而导致设计内容发生调整,按本合同有关条款执行。

4.2.3 甲方所提出的额外服务,若本合同无相关条款约定,则甲方将与乙方另

外签订补充协议。

4.3 甲方职责

性负责。所提供资料如下

4.3.1.1 地质勘察资料文件

4.3.1.2 建筑规划设计文件

4.3.1.3 建筑方案设计文件

4.3.1.4 供电、电讯、电视、网络、供水、排水、雨水及燃气管等的管道接

线位置和走向、标高

4.3.1 甲方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

4.3.1.5 城市道路在该地段的有关资料

4.3.1.6 初步设计及施工图任务

4.3.1.7 政府有关文件

4.3.2 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用。

4.3.3 甲方上级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甲方应按乙方实际完

成的工作量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4.4 乙方职责

员,并能代表乙方的设计能力与水平;其主要人员在本项目的投入时间是合理高效的,并在本项目设计服务过程中始终充满热情、积极主动、并有敬业精神、勇于创新。

4.4.2 乙方在承接本项目设计任务后,应严守本项目的商业秘密,并严格遵守

本合同第4.5条所约定的知识产权保密条款。

4.4.3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限向甲方提交设计成果,并对其完整性、

正确性、适用性、经济合理性及时限负责。

4.4.4 乙方必须对其交付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技术

规范标准、规程、政府审批部门有关本工程的文件,并应符合甲方提供的《施工图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在采用适合我国国情的外国先进技术和材料设备,而我国尚无该项规范或技术规则时,可参照国外使用,但须经有关上级单位的批复。

4.4.5 乙方对甲方选择的其它设计单位提供各专业的技术支持。

4.4.6 乙方在收到甲方移交的设计方案之后,应对该设计方案深入研究,

并在5个日历日内将此方案中需要调整或增补的部分以图文形式提交给甲方。对于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发现的方案设计中的遗漏或不合理之处,乙方应无条件对此部分设计内容进行修改或增补设计。且此部分内容不记为在合同条款中所涉及的变更内容,即不记做增加的设计工作量。

4.4.7 成本控制——乙方应做到所有设计方案经济合理,并做到认真计算,如

甲方认为乙方在设计过程中存在经济上的不合理现象,有权向乙方提出质疑,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提供诸如计算书等技术资料,乙方应予合理解释并积极配合。乙方应采取限额设计。采暖负荷配置指标以及结构含钢量和混凝土含量、强度等级应控制在经济、合理的范围之内。

4.4.7.1 本项目结构钢筋含量控制要求如下:

4.4.7.1.1 多层砖混住宅(无地下室)≤Kg/m2

4.4.7.1.2 多层框架(无地下室))≤Kg/m2(含地梁及±0.00以

4.4.1 乙方应确保其派出的设计团队的各个成员是其公司中适合本项目的人

上部分)

4.4.7.1.3 多层别墅≤2

4.4.7.1.4 小高层(11—12层、无地下室)≤Kg/m2

4.4.7.1.5 小高层(11—12层、带非人防地下室)≤Kg/m2

4.4.7.1.6 地下室(非人防工程)≤2

4.4.7.1.7 地下室(人防工程)≤2

4.4.7.2 本项目混凝土含量要求如下:

4.4.7.2.1 多层砖混住宅(无地下室)≤/m2

4.4.7.2.2 多层框架(无地下室)≤/m2

4.4.7.2.3 多层别墅≤/m2

4.4.7.2.4 小高层(11—12层、无地下室)≤立方/m2

4.4.7.2.5 小高层(11—12层、带非人防地下室)≤立方/m2

4.4.7.2.6 地下室(非人防工程)≤Kg/m2

4.4.7.2.7 地下室(人防工程)≤Kg/m2

4.4.7.3 上述涉及地下室的钢筋和砼含量指标仅为意向值,准确的限额设计

控制指标待地下室方案确定并出具地勘报告后再确定。届时,双方可通过备忘录等方式明确该控制指标,以做为本合同的补充内容。

4.4.7.4 如按施工图核定的钢筋含量和混凝土含量低于上述指标的80%,则

甲方对乙方进行奖励,奖励额度为节省部分材料价格的10%,计算公式:

奖励额度=(钢筋或砼限定含量×80% -实际含量)×材料价格×10%

如无合理原因造成按施工图核定的钢筋含量或混凝土含量高于此指标,则甲方对乙方进行处罚,处罚额度为超出部分材料价格的10%,计算公式:

处罚额度=(钢筋或砼实际含量-限定含量)×材料价格×10%

钢筋含量和混凝土含量以甲方与施工单位结算值为准。钢筋价格统一按照 4200 元/吨,混凝土价格统一按280元/立方米。乙方不得以控制±0.05%以上造价为目的而造成±0.05%以下的造价提高,并应在±0.05%以下设计中力求节约。奖、罚数额在最后一次合同付款时结算。

4.4.7.5 甲方可以约请结构咨询公司,按现行国家规范对乙方的施工图进行

同模型、同条件的计算复核。咨询结果如表明乙方设计结果不满足上述要求,乙方应无条件对施工图进行优化修改

4.4.7.6 乙方对结构咨询公司的计算复核如有异议,应与甲方一起对设计计

算有关的原始数据、重要参数、计算书进行认真的研究复核。共同找出问题的原因,乙方并对相应设计进行修改优化。

4.4.7.7 乙方需在向甲方提供全套施工图后一周内向甲方另行提供结构计

算书、采暖计算书、钢筋及砼含量核算书。

4.4.8 聘请顾问或协助部门

乙方在必要时可聘请顾问进行辅助设计工作,其费用由乙方承担,但统一由乙方向甲方负责。甲方因工作需要自行聘请或建议聘请的专业顾问,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4.4.9 现场服务

4.4.9.1 如甲方在施工期间,需要乙方提供施工过程技术支持,乙方应负责

派人到施工现场办公,代表设计院解决施工中发现的设计图纸问题,并及时配合处理施工中发生的相关设计、选材等技术问题,随时接受甲方工程经理或驻工地代表在设计上的咨询。对甲方提出的紧急问题,乙方必须在三小时内解决;对于一般性问题,乙方需在十二小时内给予书面答复。所需费用已经包含在甲方应支付的设计费中,甲方无需另行支付费用。对于该条要求,乙方每违约一次,甲方有权扣除设计费总额的2‰ 。

4.4.9.2 乙方派往工地现场处理问题技术人员的具体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

需提供相应的办公条件。

4.4.9.3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除正常参加工程例会、应急处理问题外,设计

代表至少每周到本工程现场一次,以加强对现场工程情况的了解、有效解决工程中的各种技术问题,随时接受甲方工作人员在设计上的咨询。

4.4.9.4 图纸设计交底:乙方应与甲方充分沟通,并根据甲方要求前往甲方

公司所在地参加图纸设计交底会议,解释其设计图纸。

4.4.9.5 材料及设备、设施的选购:甲方在编制施工图前初步选定的各种材

料及设备、设施只作暂时考虑,待正式签订定货合同后乙方有义务调整设计。若甲方有需求,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参加技术谈判,提供选型和鉴定意见。

4.4.10 乙方交付设计文件后,参加有关管理部门的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进行

不超过原定计划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调整补充,协助甲方使规划设计、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获得批准。

4.4.11 施工图交付甲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若因甲方原因提出设计修改,相

关设计费调整方法如下:

4.4.11.1 对于一般性变更,乙方不向甲方另行收取费用(不计工作量)。 4.4.11.2 对于方案性变更,乙方有权按实际增加的设计工作量向甲方收取

设计费。

4.4.11.3 对于甲方提出的变更需求,乙方应及时安排变更设计。对于一般

性变更不得影响工程施工进度;对于方案性变更,乙方需据双方另行约定的时限完成变更设计。

4.4.11.4 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交的设计咨询成果超过本合同规定的份数,甲

方另行支付工本费。收费标准为:蓝图:35元/公斤。

4.4.12 变更图纸应在原版图纸的基础上以明显的标志标识变更内容(如带版次

的说明;除非甲方另有要求,出图日期以当时真实日期注明)。若某张图纸的变更量超过该图信息总量的20%,则乙方不以局部出图的方式出变更图纸,而要重新出整张完整图。

4.4.13 工程竣工后二年内,如甲方需要,乙方有责任对已完成的设计工作进行

必要的解释、答疑等善后服务工作。

4.4.14 乙方对设计过程中所需的设计资料或其它需甲方配合的事项应及时通

知甲方;且乙方须对甲方所提供资料的有效性进行核实。

4.4.15 工程结束之前,乙方应保证该工程主要设计人员的稳定,以确保设计后

现场服务的质量。若甲方认为乙方的设计人员资质不符合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通知乙方予以更换,乙方不得拒绝。若乙方中途更换主要设计人员,应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认可。

4.4.16 对于设计过程中的重要问题,乙方均应先送甲方审核后方可进行下一步

设计,这类问题是指: 4.4.16.1 4.4.16.2 4.4.16.3 4.4.16.4 4.4.16.5 4.4.17.1

总图及建筑的平面、立面、剖面。 基础形式、结构选型。

给排水、采暖、电气、消防等重要系统。

户型柱、梁、隔墙平面定位图,并标明开关、空调、插座等位其它问题详见设计任务书的具体要求。

乙方需加强自审,确保图纸质量。乙方完成自审的施工图在正

置。

4.4.17 关于设计质量问题奖惩条款:

式出图前需出三套初步审核图,交由甲方进行审核,若甲方对相关专业图纸审核出的质量问题多于15个/(折算单位工程数量)[若一个单位工程的建筑面积大于1万㎡,则折算单位工程数量=一个

单位工程建筑面积(㎡)/1万㎡],则需扣减设计费:

扣减设计费(某一专业)=(问题数量-15×折算单位工程数量)×

该单位工程设计费总额×1% 4.4.17.2

图纸交付并做完图纸会审与设计交底后,在施工过程中若甲方(含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发现设计本身原因造成的错、漏、碰、缺及其它不合理问题数量多于5个/(折算单位工程数量[若一个单位工程的建筑面积大于1万㎡,则折算单位工程数量=一个单位工程建筑面积(㎡)/1万㎡],则需扣减设计费。

扣减设计费(某一专业)=(问题数量-5×折算单位工程数量×该单

位工程设计费总额×1%

注:1、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1万㎡时折算单位工程数量为1。

2、各专业设计质量评价分别独立核算,不统筹考虑。 3、施工图交付后,对于乙方在建设过程中自己发现并及时修

正且未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设计问题不计入上述处罚统计范围。 4.4.17.3

若因设计本身原因出现的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须按实际损失额的10%向甲方赔付(赔偿总额不超过本合同设计费总额)。此措施并不影响甲方依照本合同其他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所享有的权利。

4.4.17.4

图纸交付并做完图纸会审与设计交底后,某一单位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若未出现设计本身原因造成的错、漏、碰、缺及其它任何不合理问题,则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奖励,奖励额为该单位工程设计费的5% 。

4.4.17.5

为保证设计文件的时效性,应甲方要求或设计本身违反规范或错误及不周,乙方以设计变更通知单形式进行局部变更,乙方应在四个工作日内完成在整图中的相应部位修改,并将相应的电子文件报甲方备案;以蓝图形式的变更,乙方应在二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电子文件报甲方备案。

4.4.17.6

为保证乙方现场服务的有效性,甲方应对乙方的现场服务质量做记录,若乙方人员未能按4.4.9~4.4.18条款要求进行服务,甲方可根据乙方的服务质量对该部分费用做相应扣除。

4.4.17.7

乙方须配合甲方进行施工验收及办理竣工图盖章手续,并协助甲方取得竣工证明和房产权证书等入伙文件。在甲方履约的前提下,因乙方不予以协助而对甲方造成影响及损失的,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甲方的损失和责任,并扣除设计尾款的20%作为违约金。

4.5

知识产权

4.5.1 乙方了解在与甲方合作过程中所获得或知悉的关于甲方的信息包括项

目信息、技术图纸、资料、经营信息、人力资源、本合同所涉及的设计/研究内容、设计/研究成果等等所有未公开之信息为甲方的商业秘密,应严守其秘密性。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商业秘密或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技术资料、图纸等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乙方上述保密义务的期限,从乙方知悉该资料或信息之日起,直至公众可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知悉相关资料、信息之日止。

4.5.2 乙方应保证其向甲方提交的成果(包括阶段性和最终性成果)及乙方为

实现该成果所使用的必要方法不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甲方因使用乙方提交的成果被第三人指控侵权、提出异议或权利主张的,乙方应当积极协助解决,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或不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提交符合合同要求的替代设计成果。 4.5.3 乙方应当保证其提交的成果符合国家及地方现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

及行业规范之要求、符合本合同目的。如果因不符合上述要求给甲方或其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4.5.4 对于乙方为履行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所有阶段性和最终设计成果,及因

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其他研究成果,双方同意其所含有的一切知识产权含著作权、申请专利权和专利权等权利属于甲方所有。成果提交甲方后,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发明人/作者的名义在学术研究领域发表、申报评奖。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为任何方式之使用、修改和处分乙方提交的设计成果。未经甲方事前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对上述设计成果做任何复制、修改、转让、自行或提供给他人做任何方式的使用。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所有设计费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4.5.5 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交的设计成果的组成部分或全部不会侵犯他人的

合法权益,也不存在技术缺陷,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4.5.6 乙方提交给甲方的设计成果的著作权(版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许

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转让设计成果的部分或全部(包括作为乙方业绩进行宣传、展示及刊登),也不得再为任何第三方进行相似的设计。否则,甲方有权随时终止项目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上限为全部设计费用。

4.5.7 如甲方将设计成果应用后继续申请专利等其他权利的,乙方应予以配

合。

4.5.8 如甲方的知识产权遭到他人侵犯的,乙方应协助甲方维护其合法权益。 5. 费用、付款

5.1 费用:

5.1.1 费用构成:

5.1.2 上述设计费含前述第3条及第4条内容所约定的全部设计、服务内容费

用。除此之外,甲方无需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另有约定的除外)。 5.1.3 本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元整;最终以政府相关主管部门

实测的建筑面积为准进行决算。 5.2 付款进度:

单位:人民币

说明:如本项目分期设计,从第二次付费起,按此比例相应分期支付。 5.3

6. 设计进度

项目设计详细进度表

7.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8. 合同生效、终止、停建、缓建 8.1

生效

本合同需经甲乙双方加盖单位公章,并且要有双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的签章方为有效;本合同生效日期以甲乙双方中最后一方签字(并盖章)的日期为准。 8.2

终止

任,同时甲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相关规定和法律规定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8.2.1.1 乙方进行破产或破产和解的程序。

8.2.1.2 乙方有转移资产、抽逃资金或其它丧失声誉及履约能力之情形。

成果交付

以上所有设计成果应在甲方公司所在地或甲方指定的其他地点交付。

说明:各关键进度对设计院的具体要求见甲方出具的书面通知。

8.2.1 若乙方发生下述情形之一,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

8.2.1.3 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规定义务,甲方下限期改正令,而未改正者。 8.2.1.4 本合同规定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的。 8.2.2 合同终止后果

8.2.2.1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当于甲方指定期限内返还甲方所有与商业秘密

有关的资料、信息,不能返还的予以销毁。

8.2.2.2 本合同因乙方原因终止或甲方已支付相应设计费的,甲方享有乙方已

交付的设计文件及图纸的所有权及其所含有的知识产权。

8.2.2.3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当继续保守其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信息直

至公众可以通过合法的、公开的途径查阅、知悉该商业秘密及信息。

8.3

停建

当甲方终止或中断建筑工程,或乙方被通知无限期停止工作时,此工程作停建论,甲方须按第5条所述之阶段支付乙方相应各阶段已做出之局部或全部设计费用,乙方收清费用后,合同终止。 8.4

缓建

当已停建工程于三年内恢复进行,无重大修改,此工程作缓建论,本合同仍有效。乙方需继续依据合同条件提供相应设计服务。而所有按第5条所得收费均作为已提供服务部分之收费。 9. 违约责任 9.1

甲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应按照合同付清已完成阶段设计任务对应的设计费,若日后工程仍再度进行,甲方与乙方应就尚未履行的原合同或新的服务范围,协商新的收费方式或重新签订合同。甲方上级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甲方应按乙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9.2

乙方按工作进度分阶段向甲方开具约定金额的合法发票,甲方核审无误后按照本合同约定付款;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设计费,且不承担逾期付款的任何责任。因甲方原因付款逾期超过三十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成设计费,延期支付设计费应按天增收该项目相应阶段应收设计费的0.2%; 9.3

乙方因自身原因无法履行合同或导致甲方按照第8.2.1条规定或合同其他规定解除合同者,乙方除须赔偿因此而给甲方带来的损失之外,乙方还须返还甲方所有已付设计费。同时乙方已提交部分工作成果的,双方则按照8.2.2条款约定处理设计成果。 9.4

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规定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或延期履行各项义务,超过三天的,则每延期事项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相应阶段应收设计费的0.2%;但乙方不应为邮政造成的延误负责;延期超过15天的,甲

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9.5 10.

如果因为乙方的疏忽\错误决策或其它原因造成甲方、所有承包商或次承包商的损失,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一般条款

10.1 履行协议的能力:

双方保证各自有足够的权力和能力履行本协议,满足协议中的各项条件和兑现各项要求和费用支付。 10.2 完整合同:

本合同和本合同补充协议应视为甲方同乙方之间的完整合同。它取代以前所有的口头或书面的谈判、汇报或协议。若要修改,必须有双方的书面同意。 10.3 不可抗力条款

10.3.1不可抗力:指甲乙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

行政命令、政策法规、罢工、故意破坏、资方停工、禁运、战争、自然灾害(如洪水或地震)或其他超出协议双方控制的事件。

10.3.2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终止:因不可抗力导致一方无法履行协议,受到不

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前十五天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合同。

10.3.3不可抗力时的设计费用支付:不可抗力发生时,甲方决定终止合同,乙

方在合同终止日为止所提供的一切服务都应得到报酬,乙方应提供甲方在合同终止日前完成的所有设计成果;乙方决定终止合同,乙方在合同终止日前所提供的上一阶段设计服务应得到报酬,乙方应提供甲方在合同终止日前完成的所有设计成果。

10.4 通知:

10.4.1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任何甲方依本合同的通知需以电话、传真、邮件、

快递等方式为之,并自通话日或送达日起生效。但通知以邮局挂号或快递方式寄送的,则自寄送日起第二天即视为已送达。 10.4.2 通知地址及联系人

甲方: 乙方:

地 址:

地 址:

邮 编: 邮 编: 联系人: 联系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E-mail: E-mail: 10.4.3 当事人一方变更通知地址,应在地址变更的前五日内书面通知他方当事

人;否则,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

10.5 建筑设计师的认真程度和担保:乙方提供的专业服务,保证和一般设计师在

类似情形下的认真程度和技术水平相当,并不代替业主解决任何法令法规和命令对项目的影响。

10.6 建筑设计师责任:如果因为乙方的粗心、错误和失职而引起投诉、要求、义

务、损失和费用等,乙方将承担相应责任。

10.7 乙方在其宣传和专业材料中,有权使用本项目的设计资料,包括室内外的照

片,但必须经甲方书面许可。如果甲方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哪些资料是保密的,乙方不能把它包括在其宣传和专业材料中。甲方在施工标记和自己的宣传工作资料中,乙方的作用应得到承认,承认其在项目的建筑设计中的角色。甲方在项目的新闻发布和公关中,乙方应被指明为设计单位。甲方在正式使用项目的宣传资料前,甲方会尽可能和乙方商议,乙方应和业主一起努力,争取媒体报道本项目。

10.8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甲方与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

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9 本合同一式八份,甲方五份,乙方三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10.10 本合同双方签字后,表明双方在指明的日期同意上述合同条款。同时也表明

他们双方有完全和最终权威使各自代表的一方能完全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10.11 本合同要求甲方提供的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一并使用,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10.1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经双方协商签订的补充协议应按顺序编号,当本合同与补充协议不一致时,应按补充协议的最新约定执行。 (此后无正文)

委托方单位名称: 承接方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签订合同代表: 签订合同代表:

日期: 日期:

附件一:

项目主要设计人员名单

合同编号:

。。。。。。项目施工图设计合同

(修订稿)

项 目 名 称:

项目建设地点: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签 订 日 期: 2012年 月 日

目 录

1. 合同依据

2. 项目概况

3. 合作内容

4. 服务和职责

5. 费用、付款

6. 设计进度

7.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8. 合同生效、终止、停建、缓建

9. 违约责任

10. 一般条款

附件一:《主要设计人员名单》

附件二:《阶段性图纸要求》

附件三:《施工图设计任务书》

附件四:宗地地形图(电子文件)

1. 合同依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2 《建设工程勘查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

规章。

1.3 相关建设工程审批文件。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

2.2 项目地点:

2.3 项目定位:

2.4 工程规模

2.5.1 占地面积: m²

2.5.2 容 积 率: ≤

2.5.3 绿 化 率: ≥ %

2.5.4 建筑高度(极限): ≤米

2.5.5 建筑密度: ≤ %

2.5.6 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备注:决算面积以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认可的房屋测绘建筑面积为准。

3. 合作内容

3.1 设计范围

3.1.1 总图施工图设计;

3.1.2 单体工程:结构、建筑、设备(包含给排水、采暖、消防、电器照明、

防雷接地、通风空调、智能化方案设计等)、项目施工图;

3.1.3 整体设计:建筑节能设计、项目红线范围内的日照分析复核、报建文体

设计、项目内交通道路方案设计、消防系统设计及消防设计的审核(要

求:报建以延吉市消防主管部门及其认可3的消防安装企业报审的图纸

为准)、室内装修、外装修的初步设计、室内交通设计(指地下室或架

空层的车位、行车线、指示线等)。

3.1.4 外线、消防外线施工图设计。(据项目实况确定)

3.2 设计工作内容

3.2.1 规划及单体方案设计阶段:

3.2.1.1 帮甲方收集与规划及单体设计有关的地方性规章、制度条例(包括

设计要求及各种报批、审图手续等)。

3.2.1.2 及时派相关人员参与本项目规划及单体方案设计关键控制节点会

议及过程审核工作(可通过电子邮件、集中会议等方式传递过程设

计成果及审核意见)。提供建筑、结构、设备、总图等专业的技术

支持,为甲方选择最终可实施方案提供参考意见。负责对方案是否

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关规范、是否符合项目所在地生活习惯进行审

核,对日照时间、经济技术指标进行复核,并提供复核结果报告。

3.2.1.3 提供报建技术支持,根据方案设计单位提供的方案图,配合整理报

建文件,并配合规划设计方案文件报送工作。

3.2.1.4 配合甲方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设计报审、报建。包括向主管部门

经办人员做必要的技术方面的解释工作。

3.2.1.5 与甲方及方案设计方共同讨论项目的可行发展形式及技术研究。

3.2.2 初步设计阶段:

3.2.2.1 初步设计开始前与甲方共同制订适用于本项目的材料做法等与设

计有关的统一标准(由乙方主导编制,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并按

此标准在后续设计中采用。

3.2.2.2 在收到政府相关部门的方案设计批准文件或甲方书面确认意见后,

乙方须及时与建筑初步设计单位配合进行结构、给排水、暖通及电

气等专业初步设计工作。乙方在项目设计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

相关规范规定,加强对“日照间距、退让红线距离、消防要求符合

性、停车位”等设计进行审核,严格把关。

3.2.2.3 若全部或部分工程需进行初步设计审批,则全部初步设计成果以乙

方名义进行申报。即使由前期单体方案负责的建筑专业初步设计成果,乙方也须负责审核、出图并报批。

3.2.2.4 乙方须完成此阶段的报建图设计及报送工作,包括在设计过程中政

府相关主管部门进行预审的审批图。

3.2.2.5 要求本阶段提供的图纸如下:全套(各专业)初步设计图纸8套(其

中装订3套),电子文件1套。

3.2.3 施工图设计阶段:

3.2.3.1 在收到政府相关部门的初步设计批准文件或甲方书面确认意见后,

乙方须及时进行施工图设计。

3.2.3.2 乙方应完成用地红线范围内所有建筑物的施工图设计,其中:

3.2.3.2.1 完成建筑施工图设计。

3.2.3.2.1.1

3.2.3.2.1.2

3.2.3.2.1.3 建筑设计。 室内设计(根据甲方提供的交屋标准及要求,完立面设计(包括所有建筑的外立面分色图及外立成地上、地下室等所有建筑的初装修设计)。

面装修详图设计)。

3.2.3.2.2 完成结构施工图设计。

3.2.3.2.3 完成设备施工图设计(含强弱电、给排水、通风空调;市

政管网系统接驳的设计工作)。

3.2.3.2.4 总图施工图设计(含土方平整图、总图定位、竖向、管线

综合图等,在总图中须明确小区内各管线与市政管线的关系)。

3.2.3.2.5 区内管网施工图设计(含管网综合、雨排、污排、给水、采

暖、消防)。

3.2.3.2.6 设计意图交底及答疑。

3.2.3.2.7 室内公共空间的管线综合图。

3.2.3.2.8 完成节能设计及测算,并提交计算书。

3.2.3.2.9 户内的电气定位图。

3.2.3.2.10 某些特殊专业由甲方委托其它单位设计或由相关专业公

司设计时,乙方要协助甲方作方案审核并协调合理布局,并承

担相应的水电专业及结构施工图接驳的设计工作。如:

3.2.3.2.10.1 小区建筑夜景灯光设计配合及施工图设计(建筑、

机电管线等)。

3.2.3.2.10.2 小区背景音乐系统布置的配合设计(建筑、机电

管线等)。

3.2.3.2.10.3 电梯设计。

3.2.3.2.10.4 雨水再利用设计。

3.2.3.2.10.5 太阳能设计。

3.2.3.2.10.6 钢结构设计。

3.2.3.2.10.7 其他。

3.2.3.2.11 配合甲方委托的景观设计单位完成环境景观设计和施工

图制作。包括:

3.2.3.2.11.1 对景观设计方案的构思予以协调和建议。

3.2.3.2.11.2 对景观设计施工图中各种构筑物、设备、管线提

供各相关专业技术参数与图纸。

3.2.3.2.11.3 根据景观设计的需要,对该项目相关设计做相应

的调整和修改。

3.2.3.2.11.4 为景观设计配置的水、电、结构接驳的设计工作。

3.2.3.2.12 配合并满足“智能化工程”部分的配管要求,并在施工图

设计文件中体现。(智能化工程本身的设计责任由智能化设计公

司公司承担,其它专业配合责任由乙方承担)。

3.2.3.2.13 本项目部分工程可能做精装修,若有精装修内容,则精装

修方案及施工图(仅为建筑部分)设计另行委托专业设计单位完

成,但该精装修设计(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内

容须在本次委托的总体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统一出图(装修工程本

身的设计责任由装修设计公司公司承担,其它专业配合责任由乙

方承担)。乙方需根据甲方委托的装饰设计单位的需要,提供设

计配合与修改,包括建筑、结构、设备、管线等。

3.2.3.2.14 若甲方提供的智能化工程及精装修工程的方案、施工图

(对于精装修工程仅为建筑部分)时间晚于单体施工图出图时间,

则乙方需对甲方提供的装修图进行审核:

1)确定可行性,并以乙方名义出补充施工图。

2)若因此而引起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图纸需进

行调整,则乙方需进行相关设计变更。

2、施工图出图后,如因装饰设计发生的重大设计修改,按本合

同相关条款约定实施。

3.2.3.2.15 要求本阶段提供的图纸如下:

3.2.3.2.15.1 正式施工图出图前初步审核用图3套(白图或蓝图

均可),电子文件光盘1套。

3.2.3.2.15.2 正式施工蓝图10套(其中装订3套),与施工图

内容相同的电子文件1套。

3.2.3.2.16 配合甲方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报审工作。

3.2.3.3 各专业施工图设计详细要求见本项目《施工图设计任务书》。

3.2.4 施工配合阶段:

3.2.4.1 审核室内装修公司设计的室内装修施工图与本合同约定的乙方设

计内容间的协调性、可行性。

3.2.4.2 审核园林等其它专业承包商的施工图与本合同约定的乙方设计内

容间的协调性、可行性。

3.2.4.3 按甲方要求参加设计协调会议,协调各专业承包商的设计交接面上

的细部设计。

3.2.4.4 参加甲方安排的工地会议及定期工地检查。

3.2.4.5 解答与设计相关的疑问。

3.2.4.6 完成设计变更并监督设计变更的实施。

3.2.4.7 按甲方的变更流程,审核承包商的施工联系单。

3.2.4.8 协助甲方审核建材样品及工程质量。

3.2.5 竣工配合阶段:

3.2.5.1 配合工程竣工验收。

3.2.5.2 工程竣工后二年内,如甲方需要,乙方有责任对已完成的设计工作

进行必要的解释、答疑等善后服务工作。

3.3 设计质量

3.3.1 设计规范标准——本协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建设行业的设计规范、

标准及准则为依据;相应效力解释为:

3.3.1.1 国家设计规范和准则。

3.3.1.2 行业规程和条例。

3.3.1.3 地方规范、规章和细则。

3.3.1.4 甲方与乙方协商确定的特定标准。

3.3.1.5 乙方制定的内部规范、标准和章程;但须事先由乙方提出并经甲方

书面认可。

3.3.2 设计深度除满足当前建设部编制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外,施工图设计文件还需达到下述要求:

3.3.2.1 单体施工图设计文件要完整:除住宅、公建户内二次装修设计外,

其它包括诸如幕墙、门窗、钢玻雨棚、栏杆及公共部位装修等全部

设计内容均要随整体施工图设计文件同步完成。(对于公共部位装

修设计,若甲方定位于只做普通装修,则由乙方按甲方确定的标准

及上述要求完成设计;若甲方定位于需另行委托进行精细化装修设

计,则对乙方的工作要求同“3.2.3.2.13”及“3.2.3.2.14”条款。)

3.3.2.2 各专业相关内容(包括工艺做法、尺寸定位等)均须有唯一、明确

的标注。

3.3.2.3 建筑图中各种分隔墙要有准确定位,且为保证主要功能空间的完整

性,在设计中要考虑合理偏置(包括结构、水、电等专业均要统一

协调)。

3.3.2.4 各种设备、设施(包括电气开关、插座等)及其土建预留条件均须

有准确的平面和标高定位,不可只“示意”。

3.3.2.5 户型详图(或可根据实际情况另出设备合成图)须为包含建筑(包

括家具布置)、给排水、暖通、电气等相关专业设计内容的综合合

成图。

3.3.2.6 厨、卫详图需为(除结构专业外的)各专业合成五视剖面图。

3.3.2.7 设计图纸的细部做法要做到准确、完整并施工可行;每张图纸内容

必须独立完整、标准详尽,能不借助其他图纸说明的内容必须全部

在本图上表达出来。可以采用标准图集中的内容,但不得简单“引

用”,须将所采用的图集内容以“节点”做法的形式在本施工图中

完整绘制出。

3.3.2.8 施工总图应标注建筑四角坐标点、标高;建筑出入口标高、道路的

标高、坡度、坡向、平曲线要素;临街店铺应详细推敲每个店铺与

道路之间的关系。

3.3.2.9 建筑与结构专业中共有的节点做法及其编号要有协调对应关系。

4. 服务和职责

4.1 乙方的基本服务

乙方作为设计单位,提供基本服务,包括:

4.1.1 作为该项目规划方案、建筑方案设计阶段的设计顾问,乙方与方案设计

单位、售楼处设计单位、景观设计单位、室内装修设计单位、泛光照明设计单位等设计单位紧密合作,根据国内及当地各种规划、建筑、消防等规范、规定予以指导。对于其它设计单位的各阶段设计成果和所有设计变更文件,乙方应对方案提出意见并对可实施性进行复核和相应的结构、水、电等专业进行配合。乙方须在三日内对各阶段设计成果和所有设计变更文件向其它设计单位、甲方提交复核意见,如其它设计单位对该复核意见有异议,乙方有责任及时积极与之进行协商,如仍不能达成共识,可要求甲方对乙方与其它设计单位进行协调工作,并由甲方明确最终意见。设计成果的最终认可权在甲方。

4.1.2 作为报建设计单位,乙方须配合甲方完成项目各阶段的规划、消防、人

防、环保等报建工作。 (涉及其它设计单位设计内容的,由相关设计单位提供有关设计文件。)

4.1.3 作为施工图制作的总协调者,乙方将提供本合同第3条所有服务内容。

4.1.4 乙方对本合同约定由乙方负责的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应无条件

修改或补充。

4.1.5 乙方在向甲方提供设计变更图(或变更单)时,须同时提供与文本文件

内容及格式均相同的电子文件。

4.2 乙方的额外服务

4.2.1 额外服务内容包括:设计内容的重大修改,对前述服务范围的扩大。

4.2.2 若因乙方原因而导致设计内容发生调整,乙方需无条件负责。若因非乙

方原因而导致设计内容发生调整,按本合同有关条款执行。

4.2.3 甲方所提出的额外服务,若本合同无相关条款约定,则甲方将与乙方另

外签订补充协议。

4.3 甲方职责

性负责。所提供资料如下

4.3.1.1 地质勘察资料文件

4.3.1.2 建筑规划设计文件

4.3.1.3 建筑方案设计文件

4.3.1.4 供电、电讯、电视、网络、供水、排水、雨水及燃气管等的管道接

线位置和走向、标高

4.3.1 甲方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

4.3.1.5 城市道路在该地段的有关资料

4.3.1.6 初步设计及施工图任务

4.3.1.7 政府有关文件

4.3.2 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用。

4.3.3 甲方上级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甲方应按乙方实际完

成的工作量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4.4 乙方职责

员,并能代表乙方的设计能力与水平;其主要人员在本项目的投入时间是合理高效的,并在本项目设计服务过程中始终充满热情、积极主动、并有敬业精神、勇于创新。

4.4.2 乙方在承接本项目设计任务后,应严守本项目的商业秘密,并严格遵守

本合同第4.5条所约定的知识产权保密条款。

4.4.3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限向甲方提交设计成果,并对其完整性、

正确性、适用性、经济合理性及时限负责。

4.4.4 乙方必须对其交付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技术

规范标准、规程、政府审批部门有关本工程的文件,并应符合甲方提供的《施工图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在采用适合我国国情的外国先进技术和材料设备,而我国尚无该项规范或技术规则时,可参照国外使用,但须经有关上级单位的批复。

4.4.5 乙方对甲方选择的其它设计单位提供各专业的技术支持。

4.4.6 乙方在收到甲方移交的设计方案之后,应对该设计方案深入研究,

并在5个日历日内将此方案中需要调整或增补的部分以图文形式提交给甲方。对于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发现的方案设计中的遗漏或不合理之处,乙方应无条件对此部分设计内容进行修改或增补设计。且此部分内容不记为在合同条款中所涉及的变更内容,即不记做增加的设计工作量。

4.4.7 成本控制——乙方应做到所有设计方案经济合理,并做到认真计算,如

甲方认为乙方在设计过程中存在经济上的不合理现象,有权向乙方提出质疑,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提供诸如计算书等技术资料,乙方应予合理解释并积极配合。乙方应采取限额设计。采暖负荷配置指标以及结构含钢量和混凝土含量、强度等级应控制在经济、合理的范围之内。

4.4.7.1 本项目结构钢筋含量控制要求如下:

4.4.7.1.1 多层砖混住宅(无地下室)≤Kg/m2

4.4.7.1.2 多层框架(无地下室))≤Kg/m2(含地梁及±0.00以

4.4.1 乙方应确保其派出的设计团队的各个成员是其公司中适合本项目的人

上部分)

4.4.7.1.3 多层别墅≤2

4.4.7.1.4 小高层(11—12层、无地下室)≤Kg/m2

4.4.7.1.5 小高层(11—12层、带非人防地下室)≤Kg/m2

4.4.7.1.6 地下室(非人防工程)≤2

4.4.7.1.7 地下室(人防工程)≤2

4.4.7.2 本项目混凝土含量要求如下:

4.4.7.2.1 多层砖混住宅(无地下室)≤/m2

4.4.7.2.2 多层框架(无地下室)≤/m2

4.4.7.2.3 多层别墅≤/m2

4.4.7.2.4 小高层(11—12层、无地下室)≤立方/m2

4.4.7.2.5 小高层(11—12层、带非人防地下室)≤立方/m2

4.4.7.2.6 地下室(非人防工程)≤Kg/m2

4.4.7.2.7 地下室(人防工程)≤Kg/m2

4.4.7.3 上述涉及地下室的钢筋和砼含量指标仅为意向值,准确的限额设计

控制指标待地下室方案确定并出具地勘报告后再确定。届时,双方可通过备忘录等方式明确该控制指标,以做为本合同的补充内容。

4.4.7.4 如按施工图核定的钢筋含量和混凝土含量低于上述指标的80%,则

甲方对乙方进行奖励,奖励额度为节省部分材料价格的10%,计算公式:

奖励额度=(钢筋或砼限定含量×80% -实际含量)×材料价格×10%

如无合理原因造成按施工图核定的钢筋含量或混凝土含量高于此指标,则甲方对乙方进行处罚,处罚额度为超出部分材料价格的10%,计算公式:

处罚额度=(钢筋或砼实际含量-限定含量)×材料价格×10%

钢筋含量和混凝土含量以甲方与施工单位结算值为准。钢筋价格统一按照 4200 元/吨,混凝土价格统一按280元/立方米。乙方不得以控制±0.05%以上造价为目的而造成±0.05%以下的造价提高,并应在±0.05%以下设计中力求节约。奖、罚数额在最后一次合同付款时结算。

4.4.7.5 甲方可以约请结构咨询公司,按现行国家规范对乙方的施工图进行

同模型、同条件的计算复核。咨询结果如表明乙方设计结果不满足上述要求,乙方应无条件对施工图进行优化修改

4.4.7.6 乙方对结构咨询公司的计算复核如有异议,应与甲方一起对设计计

算有关的原始数据、重要参数、计算书进行认真的研究复核。共同找出问题的原因,乙方并对相应设计进行修改优化。

4.4.7.7 乙方需在向甲方提供全套施工图后一周内向甲方另行提供结构计

算书、采暖计算书、钢筋及砼含量核算书。

4.4.8 聘请顾问或协助部门

乙方在必要时可聘请顾问进行辅助设计工作,其费用由乙方承担,但统一由乙方向甲方负责。甲方因工作需要自行聘请或建议聘请的专业顾问,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4.4.9 现场服务

4.4.9.1 如甲方在施工期间,需要乙方提供施工过程技术支持,乙方应负责

派人到施工现场办公,代表设计院解决施工中发现的设计图纸问题,并及时配合处理施工中发生的相关设计、选材等技术问题,随时接受甲方工程经理或驻工地代表在设计上的咨询。对甲方提出的紧急问题,乙方必须在三小时内解决;对于一般性问题,乙方需在十二小时内给予书面答复。所需费用已经包含在甲方应支付的设计费中,甲方无需另行支付费用。对于该条要求,乙方每违约一次,甲方有权扣除设计费总额的2‰ 。

4.4.9.2 乙方派往工地现场处理问题技术人员的具体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

需提供相应的办公条件。

4.4.9.3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除正常参加工程例会、应急处理问题外,设计

代表至少每周到本工程现场一次,以加强对现场工程情况的了解、有效解决工程中的各种技术问题,随时接受甲方工作人员在设计上的咨询。

4.4.9.4 图纸设计交底:乙方应与甲方充分沟通,并根据甲方要求前往甲方

公司所在地参加图纸设计交底会议,解释其设计图纸。

4.4.9.5 材料及设备、设施的选购:甲方在编制施工图前初步选定的各种材

料及设备、设施只作暂时考虑,待正式签订定货合同后乙方有义务调整设计。若甲方有需求,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参加技术谈判,提供选型和鉴定意见。

4.4.10 乙方交付设计文件后,参加有关管理部门的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进行

不超过原定计划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调整补充,协助甲方使规划设计、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获得批准。

4.4.11 施工图交付甲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若因甲方原因提出设计修改,相

关设计费调整方法如下:

4.4.11.1 对于一般性变更,乙方不向甲方另行收取费用(不计工作量)。 4.4.11.2 对于方案性变更,乙方有权按实际增加的设计工作量向甲方收取

设计费。

4.4.11.3 对于甲方提出的变更需求,乙方应及时安排变更设计。对于一般

性变更不得影响工程施工进度;对于方案性变更,乙方需据双方另行约定的时限完成变更设计。

4.4.11.4 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交的设计咨询成果超过本合同规定的份数,甲

方另行支付工本费。收费标准为:蓝图:35元/公斤。

4.4.12 变更图纸应在原版图纸的基础上以明显的标志标识变更内容(如带版次

的说明;除非甲方另有要求,出图日期以当时真实日期注明)。若某张图纸的变更量超过该图信息总量的20%,则乙方不以局部出图的方式出变更图纸,而要重新出整张完整图。

4.4.13 工程竣工后二年内,如甲方需要,乙方有责任对已完成的设计工作进行

必要的解释、答疑等善后服务工作。

4.4.14 乙方对设计过程中所需的设计资料或其它需甲方配合的事项应及时通

知甲方;且乙方须对甲方所提供资料的有效性进行核实。

4.4.15 工程结束之前,乙方应保证该工程主要设计人员的稳定,以确保设计后

现场服务的质量。若甲方认为乙方的设计人员资质不符合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通知乙方予以更换,乙方不得拒绝。若乙方中途更换主要设计人员,应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认可。

4.4.16 对于设计过程中的重要问题,乙方均应先送甲方审核后方可进行下一步

设计,这类问题是指: 4.4.16.1 4.4.16.2 4.4.16.3 4.4.16.4 4.4.16.5 4.4.17.1

总图及建筑的平面、立面、剖面。 基础形式、结构选型。

给排水、采暖、电气、消防等重要系统。

户型柱、梁、隔墙平面定位图,并标明开关、空调、插座等位其它问题详见设计任务书的具体要求。

乙方需加强自审,确保图纸质量。乙方完成自审的施工图在正

置。

4.4.17 关于设计质量问题奖惩条款:

式出图前需出三套初步审核图,交由甲方进行审核,若甲方对相关专业图纸审核出的质量问题多于15个/(折算单位工程数量)[若一个单位工程的建筑面积大于1万㎡,则折算单位工程数量=一个

单位工程建筑面积(㎡)/1万㎡],则需扣减设计费:

扣减设计费(某一专业)=(问题数量-15×折算单位工程数量)×

该单位工程设计费总额×1% 4.4.17.2

图纸交付并做完图纸会审与设计交底后,在施工过程中若甲方(含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发现设计本身原因造成的错、漏、碰、缺及其它不合理问题数量多于5个/(折算单位工程数量[若一个单位工程的建筑面积大于1万㎡,则折算单位工程数量=一个单位工程建筑面积(㎡)/1万㎡],则需扣减设计费。

扣减设计费(某一专业)=(问题数量-5×折算单位工程数量×该单

位工程设计费总额×1%

注:1、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1万㎡时折算单位工程数量为1。

2、各专业设计质量评价分别独立核算,不统筹考虑。 3、施工图交付后,对于乙方在建设过程中自己发现并及时修

正且未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设计问题不计入上述处罚统计范围。 4.4.17.3

若因设计本身原因出现的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须按实际损失额的10%向甲方赔付(赔偿总额不超过本合同设计费总额)。此措施并不影响甲方依照本合同其他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所享有的权利。

4.4.17.4

图纸交付并做完图纸会审与设计交底后,某一单位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若未出现设计本身原因造成的错、漏、碰、缺及其它任何不合理问题,则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奖励,奖励额为该单位工程设计费的5% 。

4.4.17.5

为保证设计文件的时效性,应甲方要求或设计本身违反规范或错误及不周,乙方以设计变更通知单形式进行局部变更,乙方应在四个工作日内完成在整图中的相应部位修改,并将相应的电子文件报甲方备案;以蓝图形式的变更,乙方应在二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电子文件报甲方备案。

4.4.17.6

为保证乙方现场服务的有效性,甲方应对乙方的现场服务质量做记录,若乙方人员未能按4.4.9~4.4.18条款要求进行服务,甲方可根据乙方的服务质量对该部分费用做相应扣除。

4.4.17.7

乙方须配合甲方进行施工验收及办理竣工图盖章手续,并协助甲方取得竣工证明和房产权证书等入伙文件。在甲方履约的前提下,因乙方不予以协助而对甲方造成影响及损失的,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甲方的损失和责任,并扣除设计尾款的20%作为违约金。

4.5

知识产权

4.5.1 乙方了解在与甲方合作过程中所获得或知悉的关于甲方的信息包括项

目信息、技术图纸、资料、经营信息、人力资源、本合同所涉及的设计/研究内容、设计/研究成果等等所有未公开之信息为甲方的商业秘密,应严守其秘密性。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商业秘密或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技术资料、图纸等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乙方上述保密义务的期限,从乙方知悉该资料或信息之日起,直至公众可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知悉相关资料、信息之日止。

4.5.2 乙方应保证其向甲方提交的成果(包括阶段性和最终性成果)及乙方为

实现该成果所使用的必要方法不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甲方因使用乙方提交的成果被第三人指控侵权、提出异议或权利主张的,乙方应当积极协助解决,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或不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提交符合合同要求的替代设计成果。 4.5.3 乙方应当保证其提交的成果符合国家及地方现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

及行业规范之要求、符合本合同目的。如果因不符合上述要求给甲方或其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4.5.4 对于乙方为履行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所有阶段性和最终设计成果,及因

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其他研究成果,双方同意其所含有的一切知识产权含著作权、申请专利权和专利权等权利属于甲方所有。成果提交甲方后,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发明人/作者的名义在学术研究领域发表、申报评奖。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为任何方式之使用、修改和处分乙方提交的设计成果。未经甲方事前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对上述设计成果做任何复制、修改、转让、自行或提供给他人做任何方式的使用。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所有设计费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4.5.5 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交的设计成果的组成部分或全部不会侵犯他人的

合法权益,也不存在技术缺陷,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4.5.6 乙方提交给甲方的设计成果的著作权(版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许

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转让设计成果的部分或全部(包括作为乙方业绩进行宣传、展示及刊登),也不得再为任何第三方进行相似的设计。否则,甲方有权随时终止项目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上限为全部设计费用。

4.5.7 如甲方将设计成果应用后继续申请专利等其他权利的,乙方应予以配

合。

4.5.8 如甲方的知识产权遭到他人侵犯的,乙方应协助甲方维护其合法权益。 5. 费用、付款

5.1 费用:

5.1.1 费用构成:

5.1.2 上述设计费含前述第3条及第4条内容所约定的全部设计、服务内容费

用。除此之外,甲方无需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另有约定的除外)。 5.1.3 本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元整;最终以政府相关主管部门

实测的建筑面积为准进行决算。 5.2 付款进度:

单位:人民币

说明:如本项目分期设计,从第二次付费起,按此比例相应分期支付。 5.3

6. 设计进度

项目设计详细进度表

7.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8. 合同生效、终止、停建、缓建 8.1

生效

本合同需经甲乙双方加盖单位公章,并且要有双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的签章方为有效;本合同生效日期以甲乙双方中最后一方签字(并盖章)的日期为准。 8.2

终止

任,同时甲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相关规定和法律规定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8.2.1.1 乙方进行破产或破产和解的程序。

8.2.1.2 乙方有转移资产、抽逃资金或其它丧失声誉及履约能力之情形。

成果交付

以上所有设计成果应在甲方公司所在地或甲方指定的其他地点交付。

说明:各关键进度对设计院的具体要求见甲方出具的书面通知。

8.2.1 若乙方发生下述情形之一,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

8.2.1.3 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规定义务,甲方下限期改正令,而未改正者。 8.2.1.4 本合同规定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的。 8.2.2 合同终止后果

8.2.2.1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当于甲方指定期限内返还甲方所有与商业秘密

有关的资料、信息,不能返还的予以销毁。

8.2.2.2 本合同因乙方原因终止或甲方已支付相应设计费的,甲方享有乙方已

交付的设计文件及图纸的所有权及其所含有的知识产权。

8.2.2.3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当继续保守其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信息直

至公众可以通过合法的、公开的途径查阅、知悉该商业秘密及信息。

8.3

停建

当甲方终止或中断建筑工程,或乙方被通知无限期停止工作时,此工程作停建论,甲方须按第5条所述之阶段支付乙方相应各阶段已做出之局部或全部设计费用,乙方收清费用后,合同终止。 8.4

缓建

当已停建工程于三年内恢复进行,无重大修改,此工程作缓建论,本合同仍有效。乙方需继续依据合同条件提供相应设计服务。而所有按第5条所得收费均作为已提供服务部分之收费。 9. 违约责任 9.1

甲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应按照合同付清已完成阶段设计任务对应的设计费,若日后工程仍再度进行,甲方与乙方应就尚未履行的原合同或新的服务范围,协商新的收费方式或重新签订合同。甲方上级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甲方应按乙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9.2

乙方按工作进度分阶段向甲方开具约定金额的合法发票,甲方核审无误后按照本合同约定付款;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设计费,且不承担逾期付款的任何责任。因甲方原因付款逾期超过三十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成设计费,延期支付设计费应按天增收该项目相应阶段应收设计费的0.2%; 9.3

乙方因自身原因无法履行合同或导致甲方按照第8.2.1条规定或合同其他规定解除合同者,乙方除须赔偿因此而给甲方带来的损失之外,乙方还须返还甲方所有已付设计费。同时乙方已提交部分工作成果的,双方则按照8.2.2条款约定处理设计成果。 9.4

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规定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或延期履行各项义务,超过三天的,则每延期事项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相应阶段应收设计费的0.2%;但乙方不应为邮政造成的延误负责;延期超过15天的,甲

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9.5 10.

如果因为乙方的疏忽\错误决策或其它原因造成甲方、所有承包商或次承包商的损失,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一般条款

10.1 履行协议的能力:

双方保证各自有足够的权力和能力履行本协议,满足协议中的各项条件和兑现各项要求和费用支付。 10.2 完整合同:

本合同和本合同补充协议应视为甲方同乙方之间的完整合同。它取代以前所有的口头或书面的谈判、汇报或协议。若要修改,必须有双方的书面同意。 10.3 不可抗力条款

10.3.1不可抗力:指甲乙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

行政命令、政策法规、罢工、故意破坏、资方停工、禁运、战争、自然灾害(如洪水或地震)或其他超出协议双方控制的事件。

10.3.2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终止:因不可抗力导致一方无法履行协议,受到不

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前十五天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合同。

10.3.3不可抗力时的设计费用支付:不可抗力发生时,甲方决定终止合同,乙

方在合同终止日为止所提供的一切服务都应得到报酬,乙方应提供甲方在合同终止日前完成的所有设计成果;乙方决定终止合同,乙方在合同终止日前所提供的上一阶段设计服务应得到报酬,乙方应提供甲方在合同终止日前完成的所有设计成果。

10.4 通知:

10.4.1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任何甲方依本合同的通知需以电话、传真、邮件、

快递等方式为之,并自通话日或送达日起生效。但通知以邮局挂号或快递方式寄送的,则自寄送日起第二天即视为已送达。 10.4.2 通知地址及联系人

甲方: 乙方:

地 址:

地 址:

邮 编: 邮 编: 联系人: 联系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E-mail: E-mail: 10.4.3 当事人一方变更通知地址,应在地址变更的前五日内书面通知他方当事

人;否则,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

10.5 建筑设计师的认真程度和担保:乙方提供的专业服务,保证和一般设计师在

类似情形下的认真程度和技术水平相当,并不代替业主解决任何法令法规和命令对项目的影响。

10.6 建筑设计师责任:如果因为乙方的粗心、错误和失职而引起投诉、要求、义

务、损失和费用等,乙方将承担相应责任。

10.7 乙方在其宣传和专业材料中,有权使用本项目的设计资料,包括室内外的照

片,但必须经甲方书面许可。如果甲方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哪些资料是保密的,乙方不能把它包括在其宣传和专业材料中。甲方在施工标记和自己的宣传工作资料中,乙方的作用应得到承认,承认其在项目的建筑设计中的角色。甲方在项目的新闻发布和公关中,乙方应被指明为设计单位。甲方在正式使用项目的宣传资料前,甲方会尽可能和乙方商议,乙方应和业主一起努力,争取媒体报道本项目。

10.8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甲方与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

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9 本合同一式八份,甲方五份,乙方三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10.10 本合同双方签字后,表明双方在指明的日期同意上述合同条款。同时也表明

他们双方有完全和最终权威使各自代表的一方能完全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10.11 本合同要求甲方提供的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一并使用,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10.1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经双方协商签订的补充协议应按顺序编号,当本合同与补充协议不一致时,应按补充协议的最新约定执行。 (此后无正文)

委托方单位名称: 承接方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签订合同代表: 签订合同代表:

日期: 日期:

附件一:

项目主要设计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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