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质发电政策

生物质发电政策

1.上网电价

2010年7月18日,国家发改委颁布《关于完善农林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明确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统一执行标杆上网电价0.75元/千瓦时,自2010年7月1日实施。

实际情况:0.75元/千瓦时,部分高于0.75元/千瓦时。

2.电量并网

2006年1月5日,国家发改委颁布《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电网企业应当根据规划要求,积极开展电网设计和研究论证工作,根据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设进度和需要,进行电网建设与改造,确保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上网。

2007年7月17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规定:“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上网电量,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应当协助、配合。”,自颁布2007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09年12月26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电网企业应当与按照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建设,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并网协议,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符合并网技术标准的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

实际情况:全部上网。

3.电费支付

2012年3月14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明确电费结算主体、步骤、时间。其中“省级电网企业、地方独立电网企业应根据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和实际收购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量,按月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结算电费”。

实际情况:次月结标杆电价,隔月结补贴电价。

4.增值税

2008年12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规定从2008年7月1日起,

对销售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电力或者热力实行增值税100%即征即退政策。同时文件将垃圾的范围扩大到城市生活垃圾、农作物秸秆、树皮废渣、污泥、医疗垃圾等。

2015年6月12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两部委联合下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财税[2015]78号,规定餐厨垃圾、畜禽粪便、稻壳、花生壳、玉米芯、油茶壳、棉籽壳、三剩物、次小薪材、农作物秸秆、蔗渣,以及利用上述资源发酵产生的沼气生产生物质压块、沼气等燃料,电力、热力,享受增值税100%即征即退政策

实际情况:按政策执行。

5.所得税

2007年3月16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11月28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都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规定按照《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生物质发电因资源综合利用可享受收入减按90%的所得税优惠。

实际情况:按政策执行。

6.规划目标

2012年7月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描述了生物质能产业发展路线图:生物质能发电装机达到3000万千瓦。

2012年8月,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明确:到2015年,全国生物质能年利用量相当于替代化石能源5000万吨标准煤。生物质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300万千瓦,沼气年利用量220亿立方米,生物质成型燃料年利用量1000万吨,生物燃料乙醇年利用量350~400万吨,生物柴油和航空生物燃料年利用量100万吨。

7.其他

2012年7月24日,国家能源局编制并印发了《生物质能发展“十二五”规划》,除上述规划目标外,确定如下重点任务:

有序发展农林生物质发电。在秸秆剩余物资源较多、人均耕地面积较大的粮棉主产区,有序发展秸秆直燃发电,提高发电效率;在重点林区和林产品加工集

中地区,结合林业生态建设,利用林业三剩物和林产品加工剩余物发展林业生物质直燃发电,结合能源林种植,建设林醇电综合利用工程;在“三北”地区,结合防沙治沙,建设灌木林种植基地,发展沙生灌木平茬剩余物直燃发电及综合利用工程;在甘蔗种植主产区和蔗糖加工集中区推进蔗渣直燃发电。鼓励将生物质发电与纤维素乙醇、生物柴油及生物化工相结合,实现生物质梯级利用。鼓励发展生物质热电联产,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到2015年,农林生物质发电装机容量达到800万千瓦。

2012年3月以来,黑龙江省政府印发了《黑龙江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关于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针对生物质能产业提出了发展原则、目标及措施:

坚持均衡总量、合理布局、重点开发、有序发展生物质发电,加强下一代生物燃料技术开发,推进纤维素制乙醇产业化。加快专用能源植物品种培育技术开发研究,推动生物能源发展。

规划到2015年,生物质发电装机容量达到83万千瓦,新增装机容量40万千瓦。建设非粮食乙醇生产示范基地、能源植物种植示范基地等,为黑龙江省生物质能源利用和提高生物质能源转化率提供技术支撑,促进黑龙江省能源结构优化。

同时,加大财政资金的引导扶持力度及税收优惠等,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重大项目建设;各级地方财政也要集中安排资金,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2015年3月,《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中发〔2015〕9号) ,在体制改革文件中,着重强调要合理确定生物质电价补贴。

生物质发电政策

1.上网电价

2010年7月18日,国家发改委颁布《关于完善农林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明确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统一执行标杆上网电价0.75元/千瓦时,自2010年7月1日实施。

实际情况:0.75元/千瓦时,部分高于0.75元/千瓦时。

2.电量并网

2006年1月5日,国家发改委颁布《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电网企业应当根据规划要求,积极开展电网设计和研究论证工作,根据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设进度和需要,进行电网建设与改造,确保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上网。

2007年7月17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规定:“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上网电量,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应当协助、配合。”,自颁布2007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09年12月26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电网企业应当与按照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建设,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并网协议,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符合并网技术标准的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

实际情况:全部上网。

3.电费支付

2012年3月14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明确电费结算主体、步骤、时间。其中“省级电网企业、地方独立电网企业应根据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和实际收购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量,按月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结算电费”。

实际情况:次月结标杆电价,隔月结补贴电价。

4.增值税

2008年12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规定从2008年7月1日起,

对销售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电力或者热力实行增值税100%即征即退政策。同时文件将垃圾的范围扩大到城市生活垃圾、农作物秸秆、树皮废渣、污泥、医疗垃圾等。

2015年6月12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两部委联合下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财税[2015]78号,规定餐厨垃圾、畜禽粪便、稻壳、花生壳、玉米芯、油茶壳、棉籽壳、三剩物、次小薪材、农作物秸秆、蔗渣,以及利用上述资源发酵产生的沼气生产生物质压块、沼气等燃料,电力、热力,享受增值税100%即征即退政策

实际情况:按政策执行。

5.所得税

2007年3月16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11月28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都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规定按照《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生物质发电因资源综合利用可享受收入减按90%的所得税优惠。

实际情况:按政策执行。

6.规划目标

2012年7月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描述了生物质能产业发展路线图:生物质能发电装机达到3000万千瓦。

2012年8月,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明确:到2015年,全国生物质能年利用量相当于替代化石能源5000万吨标准煤。生物质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300万千瓦,沼气年利用量220亿立方米,生物质成型燃料年利用量1000万吨,生物燃料乙醇年利用量350~400万吨,生物柴油和航空生物燃料年利用量100万吨。

7.其他

2012年7月24日,国家能源局编制并印发了《生物质能发展“十二五”规划》,除上述规划目标外,确定如下重点任务:

有序发展农林生物质发电。在秸秆剩余物资源较多、人均耕地面积较大的粮棉主产区,有序发展秸秆直燃发电,提高发电效率;在重点林区和林产品加工集

中地区,结合林业生态建设,利用林业三剩物和林产品加工剩余物发展林业生物质直燃发电,结合能源林种植,建设林醇电综合利用工程;在“三北”地区,结合防沙治沙,建设灌木林种植基地,发展沙生灌木平茬剩余物直燃发电及综合利用工程;在甘蔗种植主产区和蔗糖加工集中区推进蔗渣直燃发电。鼓励将生物质发电与纤维素乙醇、生物柴油及生物化工相结合,实现生物质梯级利用。鼓励发展生物质热电联产,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到2015年,农林生物质发电装机容量达到800万千瓦。

2012年3月以来,黑龙江省政府印发了《黑龙江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关于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针对生物质能产业提出了发展原则、目标及措施:

坚持均衡总量、合理布局、重点开发、有序发展生物质发电,加强下一代生物燃料技术开发,推进纤维素制乙醇产业化。加快专用能源植物品种培育技术开发研究,推动生物能源发展。

规划到2015年,生物质发电装机容量达到83万千瓦,新增装机容量40万千瓦。建设非粮食乙醇生产示范基地、能源植物种植示范基地等,为黑龙江省生物质能源利用和提高生物质能源转化率提供技术支撑,促进黑龙江省能源结构优化。

同时,加大财政资金的引导扶持力度及税收优惠等,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重大项目建设;各级地方财政也要集中安排资金,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2015年3月,《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中发〔2015〕9号) ,在体制改革文件中,着重强调要合理确定生物质电价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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