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华府中央空调供货合同

西安中航·华府销售厅中央空调

供货安装合同

项目名称: 西安中航华府销售厅中央空调

项目地点: 陕西西安 甲 方: 陕西航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乙 方: 陕西瀚森实业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XA-HF-KQ-营销-0006

签订日期: 2014年6月

西安中航华府销售厅 中央空调供货安装合同

甲方(全称): 陕西航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全称): 陕西瀚森实业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双方签订的《2011-2014年度中央空调集中采购合作协议》,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中央空调供货安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本合同约定与集中采购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未尽事项以集中采购协议为准。 第一条 材料设备及安装清单

材料设备及安装清单详见合同附件1 第二条 供货安装地点

西安中航华府项目工地现场 第三条 供货安装方式及时间

全部货品于 2014年6月26日前到场,7月3日前主要设备安装完毕,其余部分配合装修进度按甲方要求准时完成(具体根据现场要求执行)。 第四条 技术标准与质量要求

材料/设备质量标准: 以《2011-2014年度中央空调集中采购合作协议》中相关条款为准。 材料设备质量要求: 优等品。 第五条 合同价款

合同暂定总价(大写):人民币 伍拾壹万柒仟伍佰柒拾柒圆肆角肆分 ,(小写):¥:517577.44元。 第六条 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甲方权利和义务以《2011-2014年度中央空调集中采购合作协议》中规定为准,甲方代表是 唐大磊 ,其职务是 项目经理 。甲方委托 深圳市中行建设 监理公司进行材料设备/安装验收及付款审核工作,监理公司总监为 张良 先生。

乙方权利和义务以《2011-2014年度中央空调集中采购合作协议》中规定为准,乙方项目经理是 唐伟强 ,其职务是 项目经理 。

双方约定除本合同及《2011-2014年度中央空调集中采购合作协议》约定之外,甲方应承担的其他工作: 协调乙方处理现场有关问题。

双方约定除本合同及《2011-2014年度中央空调集中采购合作协议》约定之外,乙方应承担的其他工作: 服从甲方及监理现场统筹安排。 第七条 材料/设备安装

双方约定的安装单位为: 乙方 。乙方需积极配合业主精装修时的修改,同时列明主要费用清单到物业管理处备案。

第八条 交货验收及保管方式

1. 安装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工期进行,每延迟安装一天,乙方向甲方须支付的违约金金额。 2. 到货后,甲方负责召集工程监理公司,会同乙方到现场进行验收,清点货物箱数及箱内货物情况,若

货物与装箱数目不相符,箱内货物有丢失或损坏,或者货物的包装、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拒收全部或部分货物,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收回或补齐,乙方实际交货时间以乙方最终补齐货物时间为准,若货到8个工作小时工程监理公司任何一方未到,则视为认可到场各方的验收结果,参与交货验收的单位在货物清单上共同签字,并填写交货验收合格证明,此合格证明为乙方交货的凭证,也是乙方申请付款的必要依据。

3. 交货后,由安装承包方保管货物,货物如有丢失或损坏的情况,由安装承包方负责照价赔偿。 第九条 施工验收方式

1. 调试验收时,乙方、甲方、监理单位同时到场,验收合格后各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

2. 根据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需要政府部门验收检查的,以政府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为付款的必要依

据。

第十条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安装并在安装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安装协议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本合同规定安装价款支付方式如下:

1. 预付款: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的20%预付款。

2. 全部设备到现场后,乙方提供齐全的付款资料(付款资料包括供方的付款申请、相应金额的发票、交

货验收合格的四方验收单),甲方在收到齐全的付款资料之后于次月集中付款日支付至空调设备总价款的80%。

3. 结算款:安装完成并验收完成,甲乙双方办理完结算手续后,乙方须提供付款资料(付款资料包括:

乙方的付款报告、相应金额的发票、竣工结算造价确认书),甲方于收到齐全的付款资料之后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总价100%的工程结算款。

4. 每月25日为甲方集中付款日,乙方需在每月15日前提供完整的付款资料。因乙方无法及时提供有效

的付款证明文件导致的付款延误,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变更处理方法

1. 甲方有权根据工程进度推迟安装时间。甲方如须改变所订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需提前到货期20

天通知乙方,乙方只可对因规格型号和数量的变化而造成的价差调整合同金额,但不得就甲方的变更行为收取任何其他费用。

2. 如合同签署后,甲方所发生的变更,参照相应型号产品合同单价按实际使用量进行结算。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合同双方必须完全履行本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乙方逾期完成施工的,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施工金额的0.1%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

方造成的一切损失,逾期完成超过 10 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另行确定乙方,乙方须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安装金额的10%为违约金。

3.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支付安装款的,应就拖欠金额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利息。 4. 依据本合同约定乙方需对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甲方有权在任何应向乙方支付的款项中直接优先抵

扣。

5. 当甲方出现违约情形时,乙方有义务在甲方违约情形发生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方式向甲方主张违约

责任。乙方同意:如乙方未在上述期限内履行前述义务的,则乙方的行为将被视为自动放弃主张违约责任,同时乙方承诺在以后任何时候不再就同一事项向甲方提出追究违约责任的请求。

第十三条 产品保修约定

1. 乙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产品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甲方使用的产品在质量保修

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2. 如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产品质量保修低于2年的,本产品的质量保修期按 2 年执行,终身维护。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1. 因不可抗力致使完全不能履行合同的,本合同终止,双方无须承担任何责任,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

除外。

2. 因不可抗力致使部分不能履行合同的(包括导致延期履行),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免除相应的责

任,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3. 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 因发生不可抗力影响合同履行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须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结束后合

理期限内向另一方提交发生不可抗力的充分而有效的证明,否则,不能免除相应责任。

5.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包括战争、地震、动

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

6. 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 纠纷争议处理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可以和解或要求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时,可以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合同附件 附件1 合同清单

附件2 关于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及签证的协议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附件4 廉洁合作条款 第十六条 其它

本合同用中文书写,一式伍份,甲方叁份,乙方贰份。具同等效力。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以下无正文)

甲方名称(公章):陕西航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代表(签署):

时间:

乙方名称(公章):陕西瀚森实业有限公司 单位代表(签署): 时间:

附件1 合同清单

附件2 关于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及签证的协议

关于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及签证的协议

甲方: 陕西航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陕西瀚森实业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协商于 2014 年 6 月签订了 西安中航华府销售厅中央空调供货安装合同,为规范与该合同有关的设计变更、工程指令(以下分别简称“变更”、“指令”)的签证结算管理工作,分清责任,提高结算效率,保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特签订以下协议:

第一条 关于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的执行及签证结算费用的支付

乙方应及时、完整地的执行甲方发出的指令,并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甲方应按照签证结算审定的金额,根据合同相关条款支付乙方签证价款。 第二条 关于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办理的约定

(一) 设计变更单必须以工程指令的形式发出,否则,乙方不得接受;

(二) 甲方发出的工程指令单,应加盖本条款预留的甲方印章,否则乙方不得接受;乙方完工后申报的签证

单及结算书,应加盖本条款预留的乙方印章,否则甲方将不予结算费用。

(二)甲、乙双方指定的有效印章式样如下(甲方项目经理部印章仅用于工作联系函或涉及金额在人民币10

万元以下的工程指令单的办理,涉及金额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工程指令单应使用甲方公章,否则甲方将不予结算费用):

(甲方项目经理部印章式样) (乙方或乙方项目部印章式样)

(三)合同履约中,甲、乙双方填制的工程指令应使用本协议后附的标准表格,否则甲方可以不予审核费用,

乙方可以不予接受。

(四)一份工程指令只能对应一份签证单及结算书,甲方不接受乙方以汇总形式编制的多项工程指令的结算

书。

(五)工程指令办理前乙方准备申报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① 签证(一式四份);

② 工程指令单(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三份); ③ 现场测量记录(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三份); ④ 工程量计算书(一式四份);

⑤ 结算书(一式两份);

⑥ 约谈纪要、图片(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三份)。

(六)甲方对工程指令单连续编号;甲、乙双方都应做好工程指令的交付记录,资料交付时接受方不得拒签。

第三条 关于签证结算的约定

(一)签证结算的计价严格执行与其相关的主合同的经济条款,相同或相近的工作,套用相同或相近综合单

价或定额子目、取费标准、材料调差方式等。当没有合适的单价套用时,双方可以按当时当地市场的合理价格协商确定。

(二)签证结算申报的内容必须完整、准确,不得虚报瞒报,若结算报价超过最终审定价5%,则乙方按以下

方式承担违约金:违约金=(乙方送审造价-甲方审定价) ×10%,违约金按每份签证单的结算单独计算(即一单一扣)

(三)对于隐蔽工程和事后无法计算工程量的变更、指令,乙方必须在覆盖或拆除前,会同监理、现场工程

师共同完成工程量的确认,否则甲方对此费用不予计取。

(四)因变更或指令涉及到可重复利用的材料时,乙方应在拆除前与甲方谈定材料的可重复利用情况,否则

视为乙方100%的回收利用。

(五)无特殊情况下,甲方应于签证单确认完成后22工作日内完成签证结算。在审核过程中,乙方应在时间

和人员安排等各方面积极配合审核工作。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审核延误及后续延误,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四条 其他

本协议与双方签定的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陕西航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公章):陕西瀚森实业有限公司

单位代表: 单位代表:

日期: 日期: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甲方(全称):_陕西航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__

乙方(全称):_陕西瀚森实业有限公司_ __ _

甲、乙双方于2014年6月签订了《西安中航华府销售厅中央空调供货安装合同》(下称“本合同”),根据该合同约定,乙方应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现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等规定特约定如下:

1. 工程保修概况

1.1. 工程名称:__西安中航华府销售厅中央空调供货安装 _

1.2. 工程地点:__西安市大寨路铭城国际对面地块中航华府项目__

1.3. 保修内容: _乙方承包范围内的中央空调供货安装工程 _

1.4. 工程保修款总额:__本项目合同不留保修款,按前期双方签订的《2011-2014年度中央空调集中采购合作协议》中的质量保函(20万保函金额)条款执行。

1.5. 本工程保修阶段甲方的代表部门为__物业管理部_,乙方应接受__物业管理部_的管理。

2.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期限

2.1.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完善整改意见并正式移交甲方,首批业主集中交付入住之日起两年。

2.2. 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施工合同约定的所有施工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2.3. 凡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各部位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及由于乙方维修造成业主的相关损失,均属于乙方保修责任范围;不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应配合维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原已建完部分的结构工程的质量保修工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4. 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和甲供材料引起的质量问题不属于乙方保修范围。

2.5因业主入伙后的改装、移位等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属于乙方保修范围。

2.6. 由于地震、洪水、台风等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必须出具政府提供的相关证明)及使用者拆、改、修和使用不当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属于本合同工程保修范围。

2.7保修期限:参见主合同约定。

3. 质量保修责任

3.1. 乙方在供货、安装完毕经甲方验收时,应会同甲方向用户进行必要的产品使用说明,其中保修卡、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都由装修单位在移交钥匙时统一移交甲方;否则因使用不当造成质量问题的,由乙方负责保修。

3.2. 保修期内,工程质量保修工作应遵循先处理问题后划分责任的原则。

3.3. 因乙方的施工质量导致业主退房、补偿等全部责任、费用及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与相关用户进行谈判,甲方损失知会乙方后,甲方有权直接从结算款或保修款中扣除。

3.5. 赔偿责任:

由于乙方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甲方和用户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未按合同进行保修,或维修两次(含两次)以上仍然不能解决问题等原因,用户向甲方提出索赔,甲方与用户进行索赔谈判,谈判结果经甲方和用户签字后立即生效,甲方有义务知会乙方,乙方予以无条件承认;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代为支付给用户,乙方不按要求支付的,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的工程保修款中扣除。

3.6. 甲方开出《现场行为过失处罚通知单》或《工程质量问题投诉处理知会》等公函,如乙方采取回避、推

诿、拒绝签收的行为,导致投诉或赔偿,甲方有权直接处理,产生一切费用直接从责任单位的保修款中扣除。

3.7. 在维修过程中,甲方将给予乙方必要的协调配合。

4. 保修作业管理

4.1. 维修人员安排及要求

4.1.1. 保修阶段乙方必须以书面授权委托形式指定一名现场维修负责人及充足的维修小组成员。维修负责人全面负责保修期间内所发生的各项维修事务的对接及实施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现场维修人员管理、钥匙领用、函件签收、维修任务单领取和维修实施、配合甲方处理重大投诉、索赔的谈判及费用承担确认、保修期到期回访等工作。乙方的现场所有维修人员及管理人员,由甲方统一管理、统一安排各项维修事务,不得兼任其他工程项目职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否则甲方直接另委托他人完成乙方责任内的保修工作,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保修期内,乙方应派出足够的维修和管理人员常驻现场负责维修工作,认真履行保修责任。乙方在上述配备人员不够时,接到甲方通知24小时内需另增加人员赶到现场。维修负责人一旦发生变更,乙方应在变更前三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

4.1.2. 乙方维修负责人必须保证通讯畅通,如乙方关机或其他原因导致甲方无法取得联系时,视为乙方已收到甲方传达之信息。

4.1.3. 乙方派出维修人员须具备熟练的专业技能。

4.1.4. 维修负责人须提供施工单位书面授权、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和免冠照片一张到项目维修中心存档,并提供有效联络方式。

4.1.5. 乙方所有维修人员必须到项目维修中心办理小区出入证(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出入小区内须佩戴《出入证》,一人一证,不得擅自涂改、转借他人使用。

4.1.6. 维修负责人处理保修期间所发生的各项维修事务时,必须到维修中心相应的记录表格中登记签名,包括:《钥匙领用登记表》、《维修服务单》等,并请当面核实清楚。

4.1.7. 维修工程完工后,须将维修物品、工具、杂物等一并清理干净,不得遗留任何杂物,必须关好门窗、水、电开关等。如在空置房维修,严禁将空置房当仓库使用。出现任何不良事件,而导致业主索赔,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维修完毕后把需归还的物品如数归还项目维修中心。

4.1.8. 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统一管理,服从甲方维修主管部门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

4.1.9. 乙方人员衣着整洁,礼貌用语,举止文明。

4.2. 维修的及时性

4.2.1.1. 乙方接到维修电话后,必须8小时内赶到现场,24小时内提出维修方案,并开始组织维修工作,并需业主和甲方管理人员确认。

4.2.2. 甲方接到用户(业主)报修通知,到现场勘察确认属于保修范围内工程质量问题后,通知乙方维修,在乙方人员到达之前,甲方可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2.3. 由于乙方无法联系或维修到场不及时、材料配备不及时,视为乙方同意由甲方处理,甲方将委派他方处理,处理结果由用户、甲方签字认可后即生效,不再经由乙方确认(甲方将处理情况知会乙方),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并在此基础上加15%违约金从乙方质保金中扣除。但不解除乙方的任何应负的责任。

4.2.4. 如乙方不能维修或未能在甲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内维修完好,维修过程中乙方维修质量无法达到甲方及业主要求,甲方有权自行另请他人代为维修并确定价格。所有修复费用及赔偿费用加上相应违约金(修复及赔偿费的15%) 可以从甲方支付乙方的任何款项(包括质保金)中扣除,但不解除乙方的任何应负的责任。

4.3. 维修成品保护与质量控制

4.3.1. 对于业主室内维修应根据情况充分设置成品保护措施,一般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成品保护措施:

4.3.1.1. 乙方人员入户维修时,应统一工服、穿鞋套。

4.3.1.2. 业户家中铺设木地板或复合木地板的,施工前,须对施工范围内、人员及垃圾进出的过道内先用薄

膜(厚度3mm 以上)满铺,然后再用厚纸板、地毯等防冲撞类材料满铺。

4.3.1.3. 根据需要,对进户门、户内门及门套用薄膜和硬纸板包裹保护,以避免工具材料及垃圾进出时碰撞破坏。

4.3.1.4. 施工前,根据业主意见将家具、灯具、空调等物品移至指定地方并遮盖保护,不能移动的用塑料薄膜加以覆盖保护。

4.3.1.5. 施工用梯子等脚部用棉布或橡皮包裹。

4.3.1.6. 管理人员在维修开工前必须进行现场成品保护情况的检查。

4.3.2. 乙方应选派经验丰富、责任心强、技术水平高的维修人员负责维修工作,本着一次性解决问题的态度处理各项维修工作。一般常规性工程质量问题,乙方保证一次性彻底解决。特殊情况(无法查清问题根源的个别墙面裂缝和楼板渗漏水)的工程质量问题,在经甲方和业主同意后最多不超过二次维修。如经历两次(含两次)以上维修,仍然不能解决问题,甲方直接另行聘请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负责承担。

4.3.3. 因质量问题乙方维修一次后,同一部位在三个月内再次出现同一性质问题,乙方除按合同再次进行维修外,乙方每次每项还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

4.3.4. 乙方完成每项工程维修工作后,必须请业主、甲方管理部门在《维修服务单》签字确认,没有业主的房屋或设施由甲方管理部门签字确认,否则视为未履行保修职责。业主和甲方管理部门的签字确认只是证明乙方已对甲方通知的工程质量问题进行了处理,不承担其他责任。

4.3.5. 乙方人员在工程质量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不负责任的做法,如有推诿、拖延、不准时、不履行对业主和甲方的约定或承诺,或有使用不合格的维修材料,有偷工减料等行为的,甲方有权另外委托其他专业公司处理。乙方承担发生一切费用,甲方可以将此费用加15%违约金从乙方质保金中扣除。

4.3.6. 乙方未严格履行上述各项职责,造成不良后果所发生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损失金额将直接从乙方的工程款或质保金中扣除,不再另行知会。

5.现场维修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维修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在维修过程中的安全,乙方需在维修过程中严格遵守一下条款:

5.1. 在工作中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应束紧不得外露,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

5.2. 施工机械必须按照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5.3. 乙方负责现场全部作业的安全。自维修之日起,直到甲方签收《维修服务单》 ,人员伤亡以及财产(包括工程本身、设备、材料和施工机械)的损失或损坏,均由乙方承担。

5.4.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采取合理的措施来保护现场内外环境,并避免由于其操作方法所造成的污染、噪音或其它问题而对人员或公私财产造成的损失或损坏。

5.5.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施工防火措施,严格管理施工用电。

5.6. 乙方在现场需搭设脚手架、维修外墙等高空作业时,应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技术规范: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10

5.7. 乙方进行高空作业、搭设脚手架或挖地沟等室外维修时,必须执行物业服务中心制订的园区施工管理的规定,设置警示带、警示牌、围挡、地面保护等安全防护措施,如未能按照规定执行,物业服务中心有权暂停现场施工,待符合规定后再继续施工,并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影响的工期,由乙方承担。

6. 质量保修款的结算与支付

6.1. 甲方于每月末将当月发生的保修费用明细表、房主签字认可的保修操作单、费用单以及处罚通知单进行备案。

6.2. 乙方授权甲方对维修所发生的费用进行审核,并同意承担经甲方确认的维修费用。甲方代扣除金额从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同意支付超额。

6.3. 结算时间:保修期起算满 两 年,并且全部维修、投诉工作处理完毕后,甲乙双方针对质保金进行结算,结算后15个工作日内将质保金余额(扣除保修期间发生的所有乙方承担费用及违约金后)一次性支付给乙方。每次质保金结算前乙方的质量情况和维修情况需物业公司、甲方签字认可。

6.4. 保修期限内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保证从修复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在相同部位不出现类似问题。否则,无论是否超出保修期,乙方均应予保修,相应部分保修款待维修完成满六个月后支付。

6.5. 保修款结算后,乙方仍应继续完成第2条规定的保修期限内的保修工作。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6.6. 当甲方实际发生的保修费用未达到合同规定的保修款总额时,差额全部返还乙方;当甲方实际发生的保修费用超过合同规定的保修款总额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补足差额。

6.7. 所有保修款在结算时均不计利息。

7. 违约责任

7.1. 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必须遵守合同的约定和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否则由违约方承担法律责任。

7.2. 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差额款时,应承担逾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7.3. 甲方非因正常原因未按规定返还保修款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逾期付款期间的存款利息。

8. 其他

8.1.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 对工程质量责任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8.3.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单位名称(盖章) : 乙方单位名称(盖章) :

单位代表(签字) : 单位代表(签字)

时间: 时间:

附件4 廉洁合作条款

廉洁合作条款

甲乙双方于 2014 年 6 月签署了 西安中航华府销售厅中央空调供货安装合同 ,为加强工程项目建设期间的廉洁合作,确保项目高效优质按期竣工,甲乙双方经协商签定本协议并作为双方共同遵守的廉洁合作行为准则。

一、 甲方责任

1. 甲方有责任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洁合作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定。

2. 甲方有责任对本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廉洁合作教育。

3. 甲方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单位有关廉洁合作管理的规定,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实物、现金或礼券。

4. 对于乙方举报甲方人员违反廉洁合作规定的情况,甲方应及时进行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处理,

并将调查结果向乙方反馈。

二、 乙方责任

1. 乙方应保证乙方人员了解甲方有关廉洁合作管理的各项制度及本协议的规定,并遵照执行。

2.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赠送实物、现金或礼券。

3. 乙方有责任接受甲方对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廉洁合作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

4. 乙方人员有义务就甲方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或受贿行为及时向甲方财务审计部或甲方总经理举报;

如乙方向甲方人员行贿,或甲方人员向乙方索贿,乙方满足其要求且并未向甲方举报的,一经查实,除追回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外,乙方承诺在合同总价的基础上再让利10%,甲方有权暂停或终止与乙方的合作。涉及违法犯罪的,交由检察机关处理。

6、甲方接受乙方实名或匿名投诉,保证为投诉者的信息保密,常设举报电话和邮箱:

甲方举报电话:0755—82670398-1000(周一-周五工作时间:9:00~18:00)

甲方举报邮箱: [email protected]

甲方上级管理部门举报电话:0755-83320730 [1**********](周一-周五工作时间:9:00~18:00)甲方上级管理部门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唐曙芬

西安中航·华府销售厅中央空调

供货安装合同

项目名称: 西安中航华府销售厅中央空调

项目地点: 陕西西安 甲 方: 陕西航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乙 方: 陕西瀚森实业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XA-HF-KQ-营销-0006

签订日期: 2014年6月

西安中航华府销售厅 中央空调供货安装合同

甲方(全称): 陕西航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全称): 陕西瀚森实业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双方签订的《2011-2014年度中央空调集中采购合作协议》,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中央空调供货安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本合同约定与集中采购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未尽事项以集中采购协议为准。 第一条 材料设备及安装清单

材料设备及安装清单详见合同附件1 第二条 供货安装地点

西安中航华府项目工地现场 第三条 供货安装方式及时间

全部货品于 2014年6月26日前到场,7月3日前主要设备安装完毕,其余部分配合装修进度按甲方要求准时完成(具体根据现场要求执行)。 第四条 技术标准与质量要求

材料/设备质量标准: 以《2011-2014年度中央空调集中采购合作协议》中相关条款为准。 材料设备质量要求: 优等品。 第五条 合同价款

合同暂定总价(大写):人民币 伍拾壹万柒仟伍佰柒拾柒圆肆角肆分 ,(小写):¥:517577.44元。 第六条 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甲方权利和义务以《2011-2014年度中央空调集中采购合作协议》中规定为准,甲方代表是 唐大磊 ,其职务是 项目经理 。甲方委托 深圳市中行建设 监理公司进行材料设备/安装验收及付款审核工作,监理公司总监为 张良 先生。

乙方权利和义务以《2011-2014年度中央空调集中采购合作协议》中规定为准,乙方项目经理是 唐伟强 ,其职务是 项目经理 。

双方约定除本合同及《2011-2014年度中央空调集中采购合作协议》约定之外,甲方应承担的其他工作: 协调乙方处理现场有关问题。

双方约定除本合同及《2011-2014年度中央空调集中采购合作协议》约定之外,乙方应承担的其他工作: 服从甲方及监理现场统筹安排。 第七条 材料/设备安装

双方约定的安装单位为: 乙方 。乙方需积极配合业主精装修时的修改,同时列明主要费用清单到物业管理处备案。

第八条 交货验收及保管方式

1. 安装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工期进行,每延迟安装一天,乙方向甲方须支付的违约金金额。 2. 到货后,甲方负责召集工程监理公司,会同乙方到现场进行验收,清点货物箱数及箱内货物情况,若

货物与装箱数目不相符,箱内货物有丢失或损坏,或者货物的包装、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拒收全部或部分货物,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收回或补齐,乙方实际交货时间以乙方最终补齐货物时间为准,若货到8个工作小时工程监理公司任何一方未到,则视为认可到场各方的验收结果,参与交货验收的单位在货物清单上共同签字,并填写交货验收合格证明,此合格证明为乙方交货的凭证,也是乙方申请付款的必要依据。

3. 交货后,由安装承包方保管货物,货物如有丢失或损坏的情况,由安装承包方负责照价赔偿。 第九条 施工验收方式

1. 调试验收时,乙方、甲方、监理单位同时到场,验收合格后各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

2. 根据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需要政府部门验收检查的,以政府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为付款的必要依

据。

第十条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安装并在安装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安装协议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本合同规定安装价款支付方式如下:

1. 预付款: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的20%预付款。

2. 全部设备到现场后,乙方提供齐全的付款资料(付款资料包括供方的付款申请、相应金额的发票、交

货验收合格的四方验收单),甲方在收到齐全的付款资料之后于次月集中付款日支付至空调设备总价款的80%。

3. 结算款:安装完成并验收完成,甲乙双方办理完结算手续后,乙方须提供付款资料(付款资料包括:

乙方的付款报告、相应金额的发票、竣工结算造价确认书),甲方于收到齐全的付款资料之后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总价100%的工程结算款。

4. 每月25日为甲方集中付款日,乙方需在每月15日前提供完整的付款资料。因乙方无法及时提供有效

的付款证明文件导致的付款延误,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变更处理方法

1. 甲方有权根据工程进度推迟安装时间。甲方如须改变所订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需提前到货期20

天通知乙方,乙方只可对因规格型号和数量的变化而造成的价差调整合同金额,但不得就甲方的变更行为收取任何其他费用。

2. 如合同签署后,甲方所发生的变更,参照相应型号产品合同单价按实际使用量进行结算。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合同双方必须完全履行本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乙方逾期完成施工的,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施工金额的0.1%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

方造成的一切损失,逾期完成超过 10 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另行确定乙方,乙方须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安装金额的10%为违约金。

3.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支付安装款的,应就拖欠金额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利息。 4. 依据本合同约定乙方需对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甲方有权在任何应向乙方支付的款项中直接优先抵

扣。

5. 当甲方出现违约情形时,乙方有义务在甲方违约情形发生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方式向甲方主张违约

责任。乙方同意:如乙方未在上述期限内履行前述义务的,则乙方的行为将被视为自动放弃主张违约责任,同时乙方承诺在以后任何时候不再就同一事项向甲方提出追究违约责任的请求。

第十三条 产品保修约定

1. 乙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产品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甲方使用的产品在质量保修

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2. 如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产品质量保修低于2年的,本产品的质量保修期按 2 年执行,终身维护。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1. 因不可抗力致使完全不能履行合同的,本合同终止,双方无须承担任何责任,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

除外。

2. 因不可抗力致使部分不能履行合同的(包括导致延期履行),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免除相应的责

任,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3. 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 因发生不可抗力影响合同履行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须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结束后合

理期限内向另一方提交发生不可抗力的充分而有效的证明,否则,不能免除相应责任。

5.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包括战争、地震、动

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

6. 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 纠纷争议处理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可以和解或要求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时,可以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合同附件 附件1 合同清单

附件2 关于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及签证的协议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附件4 廉洁合作条款 第十六条 其它

本合同用中文书写,一式伍份,甲方叁份,乙方贰份。具同等效力。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以下无正文)

甲方名称(公章):陕西航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代表(签署):

时间:

乙方名称(公章):陕西瀚森实业有限公司 单位代表(签署): 时间:

附件1 合同清单

附件2 关于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及签证的协议

关于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及签证的协议

甲方: 陕西航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陕西瀚森实业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协商于 2014 年 6 月签订了 西安中航华府销售厅中央空调供货安装合同,为规范与该合同有关的设计变更、工程指令(以下分别简称“变更”、“指令”)的签证结算管理工作,分清责任,提高结算效率,保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特签订以下协议:

第一条 关于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的执行及签证结算费用的支付

乙方应及时、完整地的执行甲方发出的指令,并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甲方应按照签证结算审定的金额,根据合同相关条款支付乙方签证价款。 第二条 关于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办理的约定

(一) 设计变更单必须以工程指令的形式发出,否则,乙方不得接受;

(二) 甲方发出的工程指令单,应加盖本条款预留的甲方印章,否则乙方不得接受;乙方完工后申报的签证

单及结算书,应加盖本条款预留的乙方印章,否则甲方将不予结算费用。

(二)甲、乙双方指定的有效印章式样如下(甲方项目经理部印章仅用于工作联系函或涉及金额在人民币10

万元以下的工程指令单的办理,涉及金额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工程指令单应使用甲方公章,否则甲方将不予结算费用):

(甲方项目经理部印章式样) (乙方或乙方项目部印章式样)

(三)合同履约中,甲、乙双方填制的工程指令应使用本协议后附的标准表格,否则甲方可以不予审核费用,

乙方可以不予接受。

(四)一份工程指令只能对应一份签证单及结算书,甲方不接受乙方以汇总形式编制的多项工程指令的结算

书。

(五)工程指令办理前乙方准备申报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① 签证(一式四份);

② 工程指令单(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三份); ③ 现场测量记录(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三份); ④ 工程量计算书(一式四份);

⑤ 结算书(一式两份);

⑥ 约谈纪要、图片(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三份)。

(六)甲方对工程指令单连续编号;甲、乙双方都应做好工程指令的交付记录,资料交付时接受方不得拒签。

第三条 关于签证结算的约定

(一)签证结算的计价严格执行与其相关的主合同的经济条款,相同或相近的工作,套用相同或相近综合单

价或定额子目、取费标准、材料调差方式等。当没有合适的单价套用时,双方可以按当时当地市场的合理价格协商确定。

(二)签证结算申报的内容必须完整、准确,不得虚报瞒报,若结算报价超过最终审定价5%,则乙方按以下

方式承担违约金:违约金=(乙方送审造价-甲方审定价) ×10%,违约金按每份签证单的结算单独计算(即一单一扣)

(三)对于隐蔽工程和事后无法计算工程量的变更、指令,乙方必须在覆盖或拆除前,会同监理、现场工程

师共同完成工程量的确认,否则甲方对此费用不予计取。

(四)因变更或指令涉及到可重复利用的材料时,乙方应在拆除前与甲方谈定材料的可重复利用情况,否则

视为乙方100%的回收利用。

(五)无特殊情况下,甲方应于签证单确认完成后22工作日内完成签证结算。在审核过程中,乙方应在时间

和人员安排等各方面积极配合审核工作。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审核延误及后续延误,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四条 其他

本协议与双方签定的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陕西航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公章):陕西瀚森实业有限公司

单位代表: 单位代表:

日期: 日期: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甲方(全称):_陕西航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__

乙方(全称):_陕西瀚森实业有限公司_ __ _

甲、乙双方于2014年6月签订了《西安中航华府销售厅中央空调供货安装合同》(下称“本合同”),根据该合同约定,乙方应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现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等规定特约定如下:

1. 工程保修概况

1.1. 工程名称:__西安中航华府销售厅中央空调供货安装 _

1.2. 工程地点:__西安市大寨路铭城国际对面地块中航华府项目__

1.3. 保修内容: _乙方承包范围内的中央空调供货安装工程 _

1.4. 工程保修款总额:__本项目合同不留保修款,按前期双方签订的《2011-2014年度中央空调集中采购合作协议》中的质量保函(20万保函金额)条款执行。

1.5. 本工程保修阶段甲方的代表部门为__物业管理部_,乙方应接受__物业管理部_的管理。

2.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期限

2.1.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完善整改意见并正式移交甲方,首批业主集中交付入住之日起两年。

2.2. 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施工合同约定的所有施工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2.3. 凡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各部位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及由于乙方维修造成业主的相关损失,均属于乙方保修责任范围;不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应配合维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原已建完部分的结构工程的质量保修工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4. 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和甲供材料引起的质量问题不属于乙方保修范围。

2.5因业主入伙后的改装、移位等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属于乙方保修范围。

2.6. 由于地震、洪水、台风等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必须出具政府提供的相关证明)及使用者拆、改、修和使用不当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属于本合同工程保修范围。

2.7保修期限:参见主合同约定。

3. 质量保修责任

3.1. 乙方在供货、安装完毕经甲方验收时,应会同甲方向用户进行必要的产品使用说明,其中保修卡、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都由装修单位在移交钥匙时统一移交甲方;否则因使用不当造成质量问题的,由乙方负责保修。

3.2. 保修期内,工程质量保修工作应遵循先处理问题后划分责任的原则。

3.3. 因乙方的施工质量导致业主退房、补偿等全部责任、费用及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与相关用户进行谈判,甲方损失知会乙方后,甲方有权直接从结算款或保修款中扣除。

3.5. 赔偿责任:

由于乙方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甲方和用户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未按合同进行保修,或维修两次(含两次)以上仍然不能解决问题等原因,用户向甲方提出索赔,甲方与用户进行索赔谈判,谈判结果经甲方和用户签字后立即生效,甲方有义务知会乙方,乙方予以无条件承认;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代为支付给用户,乙方不按要求支付的,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的工程保修款中扣除。

3.6. 甲方开出《现场行为过失处罚通知单》或《工程质量问题投诉处理知会》等公函,如乙方采取回避、推

诿、拒绝签收的行为,导致投诉或赔偿,甲方有权直接处理,产生一切费用直接从责任单位的保修款中扣除。

3.7. 在维修过程中,甲方将给予乙方必要的协调配合。

4. 保修作业管理

4.1. 维修人员安排及要求

4.1.1. 保修阶段乙方必须以书面授权委托形式指定一名现场维修负责人及充足的维修小组成员。维修负责人全面负责保修期间内所发生的各项维修事务的对接及实施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现场维修人员管理、钥匙领用、函件签收、维修任务单领取和维修实施、配合甲方处理重大投诉、索赔的谈判及费用承担确认、保修期到期回访等工作。乙方的现场所有维修人员及管理人员,由甲方统一管理、统一安排各项维修事务,不得兼任其他工程项目职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否则甲方直接另委托他人完成乙方责任内的保修工作,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保修期内,乙方应派出足够的维修和管理人员常驻现场负责维修工作,认真履行保修责任。乙方在上述配备人员不够时,接到甲方通知24小时内需另增加人员赶到现场。维修负责人一旦发生变更,乙方应在变更前三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

4.1.2. 乙方维修负责人必须保证通讯畅通,如乙方关机或其他原因导致甲方无法取得联系时,视为乙方已收到甲方传达之信息。

4.1.3. 乙方派出维修人员须具备熟练的专业技能。

4.1.4. 维修负责人须提供施工单位书面授权、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和免冠照片一张到项目维修中心存档,并提供有效联络方式。

4.1.5. 乙方所有维修人员必须到项目维修中心办理小区出入证(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出入小区内须佩戴《出入证》,一人一证,不得擅自涂改、转借他人使用。

4.1.6. 维修负责人处理保修期间所发生的各项维修事务时,必须到维修中心相应的记录表格中登记签名,包括:《钥匙领用登记表》、《维修服务单》等,并请当面核实清楚。

4.1.7. 维修工程完工后,须将维修物品、工具、杂物等一并清理干净,不得遗留任何杂物,必须关好门窗、水、电开关等。如在空置房维修,严禁将空置房当仓库使用。出现任何不良事件,而导致业主索赔,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维修完毕后把需归还的物品如数归还项目维修中心。

4.1.8. 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统一管理,服从甲方维修主管部门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

4.1.9. 乙方人员衣着整洁,礼貌用语,举止文明。

4.2. 维修的及时性

4.2.1.1. 乙方接到维修电话后,必须8小时内赶到现场,24小时内提出维修方案,并开始组织维修工作,并需业主和甲方管理人员确认。

4.2.2. 甲方接到用户(业主)报修通知,到现场勘察确认属于保修范围内工程质量问题后,通知乙方维修,在乙方人员到达之前,甲方可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2.3. 由于乙方无法联系或维修到场不及时、材料配备不及时,视为乙方同意由甲方处理,甲方将委派他方处理,处理结果由用户、甲方签字认可后即生效,不再经由乙方确认(甲方将处理情况知会乙方),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并在此基础上加15%违约金从乙方质保金中扣除。但不解除乙方的任何应负的责任。

4.2.4. 如乙方不能维修或未能在甲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内维修完好,维修过程中乙方维修质量无法达到甲方及业主要求,甲方有权自行另请他人代为维修并确定价格。所有修复费用及赔偿费用加上相应违约金(修复及赔偿费的15%) 可以从甲方支付乙方的任何款项(包括质保金)中扣除,但不解除乙方的任何应负的责任。

4.3. 维修成品保护与质量控制

4.3.1. 对于业主室内维修应根据情况充分设置成品保护措施,一般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成品保护措施:

4.3.1.1. 乙方人员入户维修时,应统一工服、穿鞋套。

4.3.1.2. 业户家中铺设木地板或复合木地板的,施工前,须对施工范围内、人员及垃圾进出的过道内先用薄

膜(厚度3mm 以上)满铺,然后再用厚纸板、地毯等防冲撞类材料满铺。

4.3.1.3. 根据需要,对进户门、户内门及门套用薄膜和硬纸板包裹保护,以避免工具材料及垃圾进出时碰撞破坏。

4.3.1.4. 施工前,根据业主意见将家具、灯具、空调等物品移至指定地方并遮盖保护,不能移动的用塑料薄膜加以覆盖保护。

4.3.1.5. 施工用梯子等脚部用棉布或橡皮包裹。

4.3.1.6. 管理人员在维修开工前必须进行现场成品保护情况的检查。

4.3.2. 乙方应选派经验丰富、责任心强、技术水平高的维修人员负责维修工作,本着一次性解决问题的态度处理各项维修工作。一般常规性工程质量问题,乙方保证一次性彻底解决。特殊情况(无法查清问题根源的个别墙面裂缝和楼板渗漏水)的工程质量问题,在经甲方和业主同意后最多不超过二次维修。如经历两次(含两次)以上维修,仍然不能解决问题,甲方直接另行聘请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负责承担。

4.3.3. 因质量问题乙方维修一次后,同一部位在三个月内再次出现同一性质问题,乙方除按合同再次进行维修外,乙方每次每项还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

4.3.4. 乙方完成每项工程维修工作后,必须请业主、甲方管理部门在《维修服务单》签字确认,没有业主的房屋或设施由甲方管理部门签字确认,否则视为未履行保修职责。业主和甲方管理部门的签字确认只是证明乙方已对甲方通知的工程质量问题进行了处理,不承担其他责任。

4.3.5. 乙方人员在工程质量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不负责任的做法,如有推诿、拖延、不准时、不履行对业主和甲方的约定或承诺,或有使用不合格的维修材料,有偷工减料等行为的,甲方有权另外委托其他专业公司处理。乙方承担发生一切费用,甲方可以将此费用加15%违约金从乙方质保金中扣除。

4.3.6. 乙方未严格履行上述各项职责,造成不良后果所发生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损失金额将直接从乙方的工程款或质保金中扣除,不再另行知会。

5.现场维修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维修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在维修过程中的安全,乙方需在维修过程中严格遵守一下条款:

5.1. 在工作中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应束紧不得外露,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

5.2. 施工机械必须按照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5.3. 乙方负责现场全部作业的安全。自维修之日起,直到甲方签收《维修服务单》 ,人员伤亡以及财产(包括工程本身、设备、材料和施工机械)的损失或损坏,均由乙方承担。

5.4.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采取合理的措施来保护现场内外环境,并避免由于其操作方法所造成的污染、噪音或其它问题而对人员或公私财产造成的损失或损坏。

5.5.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施工防火措施,严格管理施工用电。

5.6. 乙方在现场需搭设脚手架、维修外墙等高空作业时,应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技术规范: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10

5.7. 乙方进行高空作业、搭设脚手架或挖地沟等室外维修时,必须执行物业服务中心制订的园区施工管理的规定,设置警示带、警示牌、围挡、地面保护等安全防护措施,如未能按照规定执行,物业服务中心有权暂停现场施工,待符合规定后再继续施工,并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影响的工期,由乙方承担。

6. 质量保修款的结算与支付

6.1. 甲方于每月末将当月发生的保修费用明细表、房主签字认可的保修操作单、费用单以及处罚通知单进行备案。

6.2. 乙方授权甲方对维修所发生的费用进行审核,并同意承担经甲方确认的维修费用。甲方代扣除金额从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同意支付超额。

6.3. 结算时间:保修期起算满 两 年,并且全部维修、投诉工作处理完毕后,甲乙双方针对质保金进行结算,结算后15个工作日内将质保金余额(扣除保修期间发生的所有乙方承担费用及违约金后)一次性支付给乙方。每次质保金结算前乙方的质量情况和维修情况需物业公司、甲方签字认可。

6.4. 保修期限内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保证从修复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在相同部位不出现类似问题。否则,无论是否超出保修期,乙方均应予保修,相应部分保修款待维修完成满六个月后支付。

6.5. 保修款结算后,乙方仍应继续完成第2条规定的保修期限内的保修工作。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6.6. 当甲方实际发生的保修费用未达到合同规定的保修款总额时,差额全部返还乙方;当甲方实际发生的保修费用超过合同规定的保修款总额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补足差额。

6.7. 所有保修款在结算时均不计利息。

7. 违约责任

7.1. 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必须遵守合同的约定和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否则由违约方承担法律责任。

7.2. 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差额款时,应承担逾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7.3. 甲方非因正常原因未按规定返还保修款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逾期付款期间的存款利息。

8. 其他

8.1.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 对工程质量责任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8.3.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单位名称(盖章) : 乙方单位名称(盖章) :

单位代表(签字) : 单位代表(签字)

时间: 时间:

附件4 廉洁合作条款

廉洁合作条款

甲乙双方于 2014 年 6 月签署了 西安中航华府销售厅中央空调供货安装合同 ,为加强工程项目建设期间的廉洁合作,确保项目高效优质按期竣工,甲乙双方经协商签定本协议并作为双方共同遵守的廉洁合作行为准则。

一、 甲方责任

1. 甲方有责任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洁合作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定。

2. 甲方有责任对本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廉洁合作教育。

3. 甲方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单位有关廉洁合作管理的规定,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实物、现金或礼券。

4. 对于乙方举报甲方人员违反廉洁合作规定的情况,甲方应及时进行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处理,

并将调查结果向乙方反馈。

二、 乙方责任

1. 乙方应保证乙方人员了解甲方有关廉洁合作管理的各项制度及本协议的规定,并遵照执行。

2.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赠送实物、现金或礼券。

3. 乙方有责任接受甲方对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廉洁合作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

4. 乙方人员有义务就甲方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或受贿行为及时向甲方财务审计部或甲方总经理举报;

如乙方向甲方人员行贿,或甲方人员向乙方索贿,乙方满足其要求且并未向甲方举报的,一经查实,除追回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外,乙方承诺在合同总价的基础上再让利10%,甲方有权暂停或终止与乙方的合作。涉及违法犯罪的,交由检察机关处理。

6、甲方接受乙方实名或匿名投诉,保证为投诉者的信息保密,常设举报电话和邮箱:

甲方举报电话:0755—82670398-1000(周一-周五工作时间:9:00~18:00)

甲方举报邮箱: [email protected]

甲方上级管理部门举报电话:0755-83320730 [1**********](周一-周五工作时间:9:00~18:00)甲方上级管理部门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唐曙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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