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悦笛
哲学动态 2010年03期
[中图分类号]B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002-8862(2009)11-0103-02
随着全球化时代的到来,不同文化传统之间哲学的沟通与对话愈益频繁,全球哲学中的“文化间性”(interculturality)被凸显了出来。如果说,比较哲学(Comparative Philosophy)还只是犹如在两条“平行线”之间在做比照,跨文化哲学(Cross- cultural Philosophy)更像是从一座“桥”的两端出发来彼此交通的话,那么,文化间哲学(Intercultural Philosophy)则更为关注不同哲学传统之间的融会和交融。在笔者看来,这意味着,分殊(diversity)、互动(interaction)和整合(integration)将分别成为比较哲学、跨文化哲学和文化间哲学所理应承担的不同层级的任务。2009年7月1-4日,“第八届文化间哲学国际大会”在韩国首尔的梨花女子大学举行,来自五大洲17个国家和地区的30位学者参会。本次会议主题是“作为人化生活的‘幸福生活’:不同文化中‘幸福生活’的概念及其在今日政治和社会当中的意义”,这是对上一届“人类学问题”的主题的进一步发展。
来自德国的会议主席、当代哲学家劳尔·福尔内特-贝当古(Raúl Fornet- Betancourt)在开幕式上说,“人化”将成为逐渐增长的人类联合的基本任务,本次会议将继续从不同的认识兴趣出发来展现出对于幸福生活的不同理解,它涉及两个转化问题:(1)幸福生活的不同概念是如何在不同文化中被转化为“人化”的;(2)如何将古希腊、佛教、基督教、阿拉伯-穆斯林、安第斯的古典文化传统转化到现代生活当中。幸福生活可以成为守护“人化”的方式,从而使人们得以去完成“人化生活的实践”。
关于欧洲传统对于幸福生活的基本理解,奥地利维也纳大学的汉斯·斯凯尔特肖尔(Hans Schelkschorn)在《欧洲哲学中的幸福社会问题:一个历史的系统构架》中,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梳理了欧洲传统对于幸福生活的三种基本理解:(1)“自由思想”传统,哲学将自身限定在保持“和平稳定状态”(如霍布斯)和“正义的道德性”(如康德和密尔)之诉求当中,留给幸福生活的就是个体的自我决定问题。(2)相对于此,欧洲哲学对于幸福生活伦理的理解还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理性对象(如笛卡尔和康德)的抽象性的超越,今天更多地为新亚里士多德主义和社群主义所继承;另一是自19世纪始,欧洲思想界许多思想家所考虑的无神论的“唯物主义”和现代性的“功利主义”精神。(3)最后一种潮流,主要源自于尼采所构想的现代生活模式,这种思潮主要关注于人的自我创造和自我提升,福柯则是这种精神的当代继承者。爱尔福特大学的贝贝尔·弗里希曼(Bbel Frischmann)在题为《费希特的自由主义、人类学和相互认知对于幸福生活的重要性》的发言中,其所集中探讨的是费希特“自由主义的悖论模式”。他认为,在费希特看来,幸福生活就是一种自我决定的生活,由此可见,拥有“自由理性”的人就会自主地去决定他自身的生活,而且,只有在自由的“相互认知”当中,所谓的“自由的共同体”才最终是可能的。
亚洲哲学在文化间哲学的互动方面一直走在前列。日本东京大学的北川东子在题为《超越道德的道德性与日本的“心”的纯道德概念》的发言中,关注的是“道德发展中社会”与“道德已发展社会”之间的差异,东亚社会所面临的问题就是如何以“道德发展中社会”为现实基础来建构一种现代道德意识。她利用日本近代哲学家和伦理学家和辻哲郎的思想,解析日本道德性的核心概念——“心”(Kokoro),并重点论述了“心”的概念是如何逐渐成为日本文化现代化过程当中的决定性要素的。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的刘悦笛在《有“情”的幸福生活:从儒家的视角看》发言中,认为儒家政治哲学的经验论基础是一种以广义的“情”为本体的私领经验,根据郭店楚简的启示,“情”的基本内涵包括四个方面:(1)情与“巫”:从“巫史传统”到“化巫入情”;(2)情与“礼”:从“礼乐相济”到“礼作于情”;(3)情与“性”:从“情出于性”到“心统性情”;(4)情与实:“泛爱众”的有情对“兼相爱”的无情。中韩日的共同思想奠基就是以“情”为本的“生活儒学”而非以“治”为本的“制度儒学”。韩国梨花女子大学的金惠淑在《幸福生活:东亚现代性的反思与当代生活》中认为,“共存”、“相互理解”、“合作”和“有意义的交往”理应成为人类生活的基本层面,其中特别需要建构一种共同体当中的“共存意识”。
印度噶大山研究会的文森特·福塔多(Vincent G.Furtado)在《“不抵抗”与来自印度视角的作为人化生活的幸福生活》中,在从印度佛教传统到不抵抗运动的历史描述当中,指出“不抵抗”(Sarvodaya)原本包涵三种内涵,即“财富、发展和善”,进而揭示了这个核心概念对幸福生活而言的思想结构,它主要包括“真”(Satya)与“非暴力”(Ahimsa)两个层面。按照这种不抵抗的精神原则,这样才能走向一个均等的、无阶层的和无阶级的社会,不抵抗最终是要去实现真正的民主。来自菲律宾的雅典耀大学的赛尔·维尔摩(Tria Wilmer)在题为《建构一种幸福生活的和成人的比可哲学》中,阐发了居住在吕宋岛使用比可(Bikol)语的马来民族的传统思想,他重点分析了三个关键词:Yaon(相当于“存在”)、Marhay(意味着“善”)、Katungdan(意指对“存在”的承担),从而给予菲律宾思想以一种存在主义式的解答。越南社会科学院的范文德在《幸福社会的观念:由越南的眼光来看》中,阐释了传统儒家语境和越南思想当中“幸福社会”的观念,而且进一步阐释了胡志明的综合性思想,胡志明认为佛家、基督教、马克思和孙中山分享了共同的幸福观念,儒家的个人道德教化和耶稣的伟大人性都可以用辩证的方法来加以整合。台湾东吴大学的陈晓华在《中国语境中的成人》中,从“亚洲价值观”的争论出发,提出了“谁之责任?谁之价值?”的重要问题。
非洲学者们的发言令人耳目一新,伊斯兰文化圈的学者的发言关注到了欧洲与阿拉伯文化之间的交互关联。布基纳法索的塞瑞尔·科内(Cyrille B.Koné)在《有意义的生活与团结:某些作为善的生活来源的非洲智慧概念》中,认为幸福生活一定就是处于某种“伦理团体”之内的生活,其中,非洲文化意义上的上帝(Wendé)、超自然的神力和祖宗崇拜,在这种伦理团体当中扮演了重要的整合角色。突尼斯不来梅大学的萨汉·杜霍伊布(Satban Dhouib)在题为《阿拉伯-伊斯兰传统当中的幸福生活:个体的快乐》中,阐释了12世纪文艺复兴中阿拉伯哲人伊本·巴哲(Ibn Bajjah)的思想,认为幸福生活往往与“孤独的个人”的快乐是直接相系的,这也关系到对生活的“非完美状态”的理解。
美洲“土著文化”在当代生活当中所起到的作用受到了共同的关注。哥斯达黎加大学的赫拉尔多·摩拉-布哥斯(Gerardo Mora- Burgos)在题为《16世纪土著酋长社会中人与自然的关系》的发言中,具体解析了在前西班牙美洲社会中人与自然的“同一性”问题,这是由美洲土著人的世界观所决定的,与此同时,相应的社会规则也决定了日常生活行为也是具有“互动性”的,从而形成了一种集体行为的观念。哥伦比亚的安蒂奥基亚大学的鲁比·赫尔南德兹(Rubby Hernández)在《“更好生活”的话语和实践:为了文化间性的教育和政治》也从本土实践出发,认为更好的生活就表现在生活在共同体当中、为社会而工作和帮助他人不求任何回报,进而提出了“生活的共同体感”(the communitarian sense of life)的观念,并阐明了这种观念对于文化间性研究的重要价值。
作者介绍:刘悦笛,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 北京 100732
作者:刘悦笛
哲学动态 2010年03期
[中图分类号]B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002-8862(2009)11-0103-02
随着全球化时代的到来,不同文化传统之间哲学的沟通与对话愈益频繁,全球哲学中的“文化间性”(interculturality)被凸显了出来。如果说,比较哲学(Comparative Philosophy)还只是犹如在两条“平行线”之间在做比照,跨文化哲学(Cross- cultural Philosophy)更像是从一座“桥”的两端出发来彼此交通的话,那么,文化间哲学(Intercultural Philosophy)则更为关注不同哲学传统之间的融会和交融。在笔者看来,这意味着,分殊(diversity)、互动(interaction)和整合(integration)将分别成为比较哲学、跨文化哲学和文化间哲学所理应承担的不同层级的任务。2009年7月1-4日,“第八届文化间哲学国际大会”在韩国首尔的梨花女子大学举行,来自五大洲17个国家和地区的30位学者参会。本次会议主题是“作为人化生活的‘幸福生活’:不同文化中‘幸福生活’的概念及其在今日政治和社会当中的意义”,这是对上一届“人类学问题”的主题的进一步发展。
来自德国的会议主席、当代哲学家劳尔·福尔内特-贝当古(Raúl Fornet- Betancourt)在开幕式上说,“人化”将成为逐渐增长的人类联合的基本任务,本次会议将继续从不同的认识兴趣出发来展现出对于幸福生活的不同理解,它涉及两个转化问题:(1)幸福生活的不同概念是如何在不同文化中被转化为“人化”的;(2)如何将古希腊、佛教、基督教、阿拉伯-穆斯林、安第斯的古典文化传统转化到现代生活当中。幸福生活可以成为守护“人化”的方式,从而使人们得以去完成“人化生活的实践”。
关于欧洲传统对于幸福生活的基本理解,奥地利维也纳大学的汉斯·斯凯尔特肖尔(Hans Schelkschorn)在《欧洲哲学中的幸福社会问题:一个历史的系统构架》中,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梳理了欧洲传统对于幸福生活的三种基本理解:(1)“自由思想”传统,哲学将自身限定在保持“和平稳定状态”(如霍布斯)和“正义的道德性”(如康德和密尔)之诉求当中,留给幸福生活的就是个体的自我决定问题。(2)相对于此,欧洲哲学对于幸福生活伦理的理解还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理性对象(如笛卡尔和康德)的抽象性的超越,今天更多地为新亚里士多德主义和社群主义所继承;另一是自19世纪始,欧洲思想界许多思想家所考虑的无神论的“唯物主义”和现代性的“功利主义”精神。(3)最后一种潮流,主要源自于尼采所构想的现代生活模式,这种思潮主要关注于人的自我创造和自我提升,福柯则是这种精神的当代继承者。爱尔福特大学的贝贝尔·弗里希曼(Bbel Frischmann)在题为《费希特的自由主义、人类学和相互认知对于幸福生活的重要性》的发言中,其所集中探讨的是费希特“自由主义的悖论模式”。他认为,在费希特看来,幸福生活就是一种自我决定的生活,由此可见,拥有“自由理性”的人就会自主地去决定他自身的生活,而且,只有在自由的“相互认知”当中,所谓的“自由的共同体”才最终是可能的。
亚洲哲学在文化间哲学的互动方面一直走在前列。日本东京大学的北川东子在题为《超越道德的道德性与日本的“心”的纯道德概念》的发言中,关注的是“道德发展中社会”与“道德已发展社会”之间的差异,东亚社会所面临的问题就是如何以“道德发展中社会”为现实基础来建构一种现代道德意识。她利用日本近代哲学家和伦理学家和辻哲郎的思想,解析日本道德性的核心概念——“心”(Kokoro),并重点论述了“心”的概念是如何逐渐成为日本文化现代化过程当中的决定性要素的。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的刘悦笛在《有“情”的幸福生活:从儒家的视角看》发言中,认为儒家政治哲学的经验论基础是一种以广义的“情”为本体的私领经验,根据郭店楚简的启示,“情”的基本内涵包括四个方面:(1)情与“巫”:从“巫史传统”到“化巫入情”;(2)情与“礼”:从“礼乐相济”到“礼作于情”;(3)情与“性”:从“情出于性”到“心统性情”;(4)情与实:“泛爱众”的有情对“兼相爱”的无情。中韩日的共同思想奠基就是以“情”为本的“生活儒学”而非以“治”为本的“制度儒学”。韩国梨花女子大学的金惠淑在《幸福生活:东亚现代性的反思与当代生活》中认为,“共存”、“相互理解”、“合作”和“有意义的交往”理应成为人类生活的基本层面,其中特别需要建构一种共同体当中的“共存意识”。
印度噶大山研究会的文森特·福塔多(Vincent G.Furtado)在《“不抵抗”与来自印度视角的作为人化生活的幸福生活》中,在从印度佛教传统到不抵抗运动的历史描述当中,指出“不抵抗”(Sarvodaya)原本包涵三种内涵,即“财富、发展和善”,进而揭示了这个核心概念对幸福生活而言的思想结构,它主要包括“真”(Satya)与“非暴力”(Ahimsa)两个层面。按照这种不抵抗的精神原则,这样才能走向一个均等的、无阶层的和无阶级的社会,不抵抗最终是要去实现真正的民主。来自菲律宾的雅典耀大学的赛尔·维尔摩(Tria Wilmer)在题为《建构一种幸福生活的和成人的比可哲学》中,阐发了居住在吕宋岛使用比可(Bikol)语的马来民族的传统思想,他重点分析了三个关键词:Yaon(相当于“存在”)、Marhay(意味着“善”)、Katungdan(意指对“存在”的承担),从而给予菲律宾思想以一种存在主义式的解答。越南社会科学院的范文德在《幸福社会的观念:由越南的眼光来看》中,阐释了传统儒家语境和越南思想当中“幸福社会”的观念,而且进一步阐释了胡志明的综合性思想,胡志明认为佛家、基督教、马克思和孙中山分享了共同的幸福观念,儒家的个人道德教化和耶稣的伟大人性都可以用辩证的方法来加以整合。台湾东吴大学的陈晓华在《中国语境中的成人》中,从“亚洲价值观”的争论出发,提出了“谁之责任?谁之价值?”的重要问题。
非洲学者们的发言令人耳目一新,伊斯兰文化圈的学者的发言关注到了欧洲与阿拉伯文化之间的交互关联。布基纳法索的塞瑞尔·科内(Cyrille B.Koné)在《有意义的生活与团结:某些作为善的生活来源的非洲智慧概念》中,认为幸福生活一定就是处于某种“伦理团体”之内的生活,其中,非洲文化意义上的上帝(Wendé)、超自然的神力和祖宗崇拜,在这种伦理团体当中扮演了重要的整合角色。突尼斯不来梅大学的萨汉·杜霍伊布(Satban Dhouib)在题为《阿拉伯-伊斯兰传统当中的幸福生活:个体的快乐》中,阐释了12世纪文艺复兴中阿拉伯哲人伊本·巴哲(Ibn Bajjah)的思想,认为幸福生活往往与“孤独的个人”的快乐是直接相系的,这也关系到对生活的“非完美状态”的理解。
美洲“土著文化”在当代生活当中所起到的作用受到了共同的关注。哥斯达黎加大学的赫拉尔多·摩拉-布哥斯(Gerardo Mora- Burgos)在题为《16世纪土著酋长社会中人与自然的关系》的发言中,具体解析了在前西班牙美洲社会中人与自然的“同一性”问题,这是由美洲土著人的世界观所决定的,与此同时,相应的社会规则也决定了日常生活行为也是具有“互动性”的,从而形成了一种集体行为的观念。哥伦比亚的安蒂奥基亚大学的鲁比·赫尔南德兹(Rubby Hernández)在《“更好生活”的话语和实践:为了文化间性的教育和政治》也从本土实践出发,认为更好的生活就表现在生活在共同体当中、为社会而工作和帮助他人不求任何回报,进而提出了“生活的共同体感”(the communitarian sense of life)的观念,并阐明了这种观念对于文化间性研究的重要价值。
作者介绍:刘悦笛,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 北京 100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