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海)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

中国(上海)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

上海市人民政府

为全面有效推进中国(上海)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天津等1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16〕17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创新驱动。发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制度创新优势,着力在跨境电子商务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集聚企业主体,提升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水平和能级。

坚持协调发展。承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和自由贸易区战略,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与进口平衡发展,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鼓励各种业务模式并存发展,引导跨境电子商务产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群化发展。

(二)坚持循序渐进。促进发展和风险防范相结合,在发展中规范、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破解难题,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的经营环境,促进跨境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

(三)坚持开放合作。深入推进对内对外开放,发挥口岸优势,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各种要素有序自由流动和资源高效配置,探索形成适应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国际标准和规则,提升跨境电子商务的竞争力和话语权。

二、建设目标

力争通过两至三年的试验改革,形成一套线上交易、线上监管、线上服务、线下支撑的规则体系,适应和引领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建成政府服务高效、市场环境规范、投资贸易便利、资源配置优化、产业特色明显的全球跨境电子商务运营中心、物流中心、金融中心

和创新中心。

三、主要任务

(一)建设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提升服务能级

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是公益性的跨境电子商务一站式监管服务平台,承担数据交互与监管服务功能。

1. 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完善上海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监管与服务功能,保障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管理、国税、工商等部门间数据互通和共享。公共服务平台应当为各类企业提供统一明确的标准化数据接口和接入流程。(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口岸办、上海海关、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上海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有限公司负责)

2. 对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优化上海电子口岸资源,实现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和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系统与功能对接,为本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提供支撑。(市口岸办、市商务委、上海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有限公司负责)

3. 健全公共服务平台运营机制。成立功能性的上海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运营上海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初期平台运营资金由财政支持。(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委、浦东新区政府、上海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有限公司负责)

4. 提供配套数据服务。充分运用公共服务平台的集成数据,健全统计监测体系,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信用数据库。(市商务委、市统计局、市工商局、上海海关、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市国税局、上海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有限公司负责)

(二)推进跨境电商园区建设,促进线下线上协同发展

促进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区与产业集聚区协同发展,突出示范园区的引领带动作用,形成线上线下相互支撑的发展格局。

5. 优化园区布局。充分发挥上海综合交通枢纽优势,根据各区域贸易和产业发展特点,形成协同推进、良性竞争、错位发展格局。合理布局出口监管场所和产业园区,将保税进口业务复制推广到本市所有出口加工区(包括保税物流中心B 型)。(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上海海关、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6. 完善园区功能。充分发挥园区集聚效用,承接公共服务平台功能,集聚市场主体,完善配套服务,促进线上线下联动发展,支持有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监管场所兼具进口业务和出口业务功能。(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上海海关、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三)集聚跨境电商企业主体,培育完整产业链

培育和集聚跨境电子商务、跨境金融、跨境物流及其他相关服务企业,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集群。

7. 加快培育企业主体。集聚一批跨境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培育一批中小型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鼓励差异化发展。支持国内贸易商、制造商融入境外零售渠道,通过“海外仓”,开展B2B 跨境电子商务业务,鼓励各种商业模式创新。(市商务委负责)

8. 探索综合金融服务。鼓励跨境电子商务相关金融服务创新,利用跨境电子商务信息为具有真实交易背景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提供在线支付结算、在线融资、在线保险等金融服务。(市金融办负责)

9. 完善国际物流服务。完善口岸物流服务通道,支持传统物流资源服务跨境电子商务。提升跨境物流综合服务水平,支持物流信息化创新。鼓励发展采购物流服务、分销渠道服务等新型跨境物流业务。(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负责)

10. 健全配套综合服务。鼓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企业提供全产业链服务。促进税务、咨询、财会、人力资源等专业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专项服务。(市商务委负责)

11. 推进认证认可制度。推出针对跨境电子商务特点的新型认证技术标准和实施规则,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认证试点。鼓励跨境电子商务销售企业通过引入合格评定机制建立和

完善内部管理体系,增强自身的质量管控能力,提高产品及服务质量,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相关机构采信跨境电子商务认证结果。(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商务委负责)

12. 培育集聚行业人才。鼓励成立跨境电子商务研究机构,积极开展行业相关研究。构建多层次人才培养体系,培育一批实用技能型人才,建立人才引进和激励机制。(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13. 制定产业扶持政策。制定跨境电子商务及相关产业的支持政策,充分利用好战略性新兴产业、外贸发展、对外投资合作、服务业引导等专项资金,鼓励相关区县出台配套政策。(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负责)

(四)完善跨境电商监管制度,促进多种模式协同发展

探索适应跨境电子商务的商品归类、进出境申报、物流监控、支付结算、风险防范等监管制度,提升跨境电子商务监管便利化水平。

14. 创新企业与商品准入制度。对接企业信用公示平台,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信用等级,各监管部门按照企业的信用等级,实行分类监管。(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海海关、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上海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有限公司负责)

15. 创新海关监管模式。探索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商品实行简化归类,推进清单申报通关模式,支持B2B 、B2C 等多种出口业务模式落地。进口按照“事前备案、集中申报、分批出区、汇总征税”实施监管。支持快件物流企业系统直接对接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批量申报、实时传输”功能。对所有能够按照规定提供订单、支付、物流电子信息,并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进口符合清单要求的零售商品的,适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上海海关负责)

16. 创新检验检疫监管模式。进一步优化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模式,完善“十检十放”,根据进出口货物产地的质量管理水平、生产经营企业的诚信程度、具体商品的风险等级的不同,构建监管力度从严到松、放行速度由慢到快的多层次、分梯度的跨境电子商务检验检疫监管体系。(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17. 创新税收征管模式。推进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退税办理无纸化,实现无纸化退库。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通过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开展在线数据退税申报等相关业务。(市国税局负责)

18. 创新外汇监管制度。深化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鼓励第三方支付机构通过银行为中小电商办理跨境外汇支付和结售汇业务,逐步丰富试点业务范围和业务模式。简化名录登记手续,企业通过上海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备案后,平台将符合要求的相关信息要素,发送给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简化个人电商开立外汇结算账户程序,允许遵守海关、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规定的境内个人电商在平台备案后开立外汇结算账户,直接在银行线上办理个人贸易跨境外汇收支结算业务,不受个人年度等值5万美元总额限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负责)

19. 创新邮路监管制度。推进邮政管理与海关和检验检疫部门之间管理信息互通,完善邮包业务统计工作。支持邮政企业进一步完善国际邮政服务,提高配送效率。(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邮政管理局、上海海关、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20. 创新市场监管制度。完善工商、质监、食药监等部门对进口商品国内零售的监督管理。研究制定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纠纷解决机制。(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五)加强开放合作,探索形成国际通用规则

推动跨境电子商务行业国际合作,探索建立国际跨境电子商务的行业标准和国际通用规则。

21. 推动跨国监管共享。依托双边、多边国际组织及议事机制,逐步推动形成跨国口岸对口岸的跨境电子商务监管信息共享。(市商务委负责)

22. 推动建立跨国标准。加强理论研究与经验总结,以国内成熟规则体系为基础,共同探讨制定跨境电子商务国际监管标准体系。(市商务委负责)

23. 推动国际交流合作。发挥行业协会、学术机构等社会组织作用,加强与境外国际机

构的合作交流,积极引进跨境电子商务相关国际机构在沪设立促进机构或常驻代表机构。(市商务委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主体责任。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在商务部牵头协调和相关部委指导下,由市商务委会同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中国(上海)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各项工作。重大问题及时按照程序向国务院请示、报告,重要政策和重大建设项目按照程序报批。

(二)加强统筹协调。在市跨境电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下,定期研究综合试验区建设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综合试验区建设的重大工作,扎实推进综合试验区创新发展。

(三)出台配套政策。各职能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任务,制定工作计划和进展安排,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共同推进相关体制和机制创新,实现改革红利最大化。

(四)加强政策评估。对国家和本市的相关政策开展第三方评估,有效评估各项政策对行业产生的影响和效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促进跨境电子商务行业快速健康发展。

(本文由中经未来产业研究院 整理)

中国(上海)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

上海市人民政府

为全面有效推进中国(上海)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天津等1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16〕17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创新驱动。发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制度创新优势,着力在跨境电子商务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集聚企业主体,提升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水平和能级。

坚持协调发展。承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和自由贸易区战略,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与进口平衡发展,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鼓励各种业务模式并存发展,引导跨境电子商务产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群化发展。

(二)坚持循序渐进。促进发展和风险防范相结合,在发展中规范、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破解难题,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的经营环境,促进跨境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

(三)坚持开放合作。深入推进对内对外开放,发挥口岸优势,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各种要素有序自由流动和资源高效配置,探索形成适应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国际标准和规则,提升跨境电子商务的竞争力和话语权。

二、建设目标

力争通过两至三年的试验改革,形成一套线上交易、线上监管、线上服务、线下支撑的规则体系,适应和引领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建成政府服务高效、市场环境规范、投资贸易便利、资源配置优化、产业特色明显的全球跨境电子商务运营中心、物流中心、金融中心

和创新中心。

三、主要任务

(一)建设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提升服务能级

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是公益性的跨境电子商务一站式监管服务平台,承担数据交互与监管服务功能。

1. 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完善上海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监管与服务功能,保障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管理、国税、工商等部门间数据互通和共享。公共服务平台应当为各类企业提供统一明确的标准化数据接口和接入流程。(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口岸办、上海海关、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上海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有限公司负责)

2. 对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优化上海电子口岸资源,实现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和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系统与功能对接,为本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提供支撑。(市口岸办、市商务委、上海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有限公司负责)

3. 健全公共服务平台运营机制。成立功能性的上海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运营上海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初期平台运营资金由财政支持。(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委、浦东新区政府、上海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有限公司负责)

4. 提供配套数据服务。充分运用公共服务平台的集成数据,健全统计监测体系,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信用数据库。(市商务委、市统计局、市工商局、上海海关、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市国税局、上海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有限公司负责)

(二)推进跨境电商园区建设,促进线下线上协同发展

促进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区与产业集聚区协同发展,突出示范园区的引领带动作用,形成线上线下相互支撑的发展格局。

5. 优化园区布局。充分发挥上海综合交通枢纽优势,根据各区域贸易和产业发展特点,形成协同推进、良性竞争、错位发展格局。合理布局出口监管场所和产业园区,将保税进口业务复制推广到本市所有出口加工区(包括保税物流中心B 型)。(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上海海关、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6. 完善园区功能。充分发挥园区集聚效用,承接公共服务平台功能,集聚市场主体,完善配套服务,促进线上线下联动发展,支持有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监管场所兼具进口业务和出口业务功能。(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上海海关、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三)集聚跨境电商企业主体,培育完整产业链

培育和集聚跨境电子商务、跨境金融、跨境物流及其他相关服务企业,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集群。

7. 加快培育企业主体。集聚一批跨境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培育一批中小型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鼓励差异化发展。支持国内贸易商、制造商融入境外零售渠道,通过“海外仓”,开展B2B 跨境电子商务业务,鼓励各种商业模式创新。(市商务委负责)

8. 探索综合金融服务。鼓励跨境电子商务相关金融服务创新,利用跨境电子商务信息为具有真实交易背景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提供在线支付结算、在线融资、在线保险等金融服务。(市金融办负责)

9. 完善国际物流服务。完善口岸物流服务通道,支持传统物流资源服务跨境电子商务。提升跨境物流综合服务水平,支持物流信息化创新。鼓励发展采购物流服务、分销渠道服务等新型跨境物流业务。(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负责)

10. 健全配套综合服务。鼓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企业提供全产业链服务。促进税务、咨询、财会、人力资源等专业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专项服务。(市商务委负责)

11. 推进认证认可制度。推出针对跨境电子商务特点的新型认证技术标准和实施规则,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认证试点。鼓励跨境电子商务销售企业通过引入合格评定机制建立和

完善内部管理体系,增强自身的质量管控能力,提高产品及服务质量,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相关机构采信跨境电子商务认证结果。(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商务委负责)

12. 培育集聚行业人才。鼓励成立跨境电子商务研究机构,积极开展行业相关研究。构建多层次人才培养体系,培育一批实用技能型人才,建立人才引进和激励机制。(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13. 制定产业扶持政策。制定跨境电子商务及相关产业的支持政策,充分利用好战略性新兴产业、外贸发展、对外投资合作、服务业引导等专项资金,鼓励相关区县出台配套政策。(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负责)

(四)完善跨境电商监管制度,促进多种模式协同发展

探索适应跨境电子商务的商品归类、进出境申报、物流监控、支付结算、风险防范等监管制度,提升跨境电子商务监管便利化水平。

14. 创新企业与商品准入制度。对接企业信用公示平台,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信用等级,各监管部门按照企业的信用等级,实行分类监管。(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海海关、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上海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有限公司负责)

15. 创新海关监管模式。探索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商品实行简化归类,推进清单申报通关模式,支持B2B 、B2C 等多种出口业务模式落地。进口按照“事前备案、集中申报、分批出区、汇总征税”实施监管。支持快件物流企业系统直接对接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批量申报、实时传输”功能。对所有能够按照规定提供订单、支付、物流电子信息,并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进口符合清单要求的零售商品的,适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上海海关负责)

16. 创新检验检疫监管模式。进一步优化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模式,完善“十检十放”,根据进出口货物产地的质量管理水平、生产经营企业的诚信程度、具体商品的风险等级的不同,构建监管力度从严到松、放行速度由慢到快的多层次、分梯度的跨境电子商务检验检疫监管体系。(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17. 创新税收征管模式。推进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退税办理无纸化,实现无纸化退库。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通过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开展在线数据退税申报等相关业务。(市国税局负责)

18. 创新外汇监管制度。深化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鼓励第三方支付机构通过银行为中小电商办理跨境外汇支付和结售汇业务,逐步丰富试点业务范围和业务模式。简化名录登记手续,企业通过上海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备案后,平台将符合要求的相关信息要素,发送给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简化个人电商开立外汇结算账户程序,允许遵守海关、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规定的境内个人电商在平台备案后开立外汇结算账户,直接在银行线上办理个人贸易跨境外汇收支结算业务,不受个人年度等值5万美元总额限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负责)

19. 创新邮路监管制度。推进邮政管理与海关和检验检疫部门之间管理信息互通,完善邮包业务统计工作。支持邮政企业进一步完善国际邮政服务,提高配送效率。(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邮政管理局、上海海关、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20. 创新市场监管制度。完善工商、质监、食药监等部门对进口商品国内零售的监督管理。研究制定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纠纷解决机制。(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五)加强开放合作,探索形成国际通用规则

推动跨境电子商务行业国际合作,探索建立国际跨境电子商务的行业标准和国际通用规则。

21. 推动跨国监管共享。依托双边、多边国际组织及议事机制,逐步推动形成跨国口岸对口岸的跨境电子商务监管信息共享。(市商务委负责)

22. 推动建立跨国标准。加强理论研究与经验总结,以国内成熟规则体系为基础,共同探讨制定跨境电子商务国际监管标准体系。(市商务委负责)

23. 推动国际交流合作。发挥行业协会、学术机构等社会组织作用,加强与境外国际机

构的合作交流,积极引进跨境电子商务相关国际机构在沪设立促进机构或常驻代表机构。(市商务委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主体责任。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在商务部牵头协调和相关部委指导下,由市商务委会同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中国(上海)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各项工作。重大问题及时按照程序向国务院请示、报告,重要政策和重大建设项目按照程序报批。

(二)加强统筹协调。在市跨境电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下,定期研究综合试验区建设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综合试验区建设的重大工作,扎实推进综合试验区创新发展。

(三)出台配套政策。各职能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任务,制定工作计划和进展安排,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共同推进相关体制和机制创新,实现改革红利最大化。

(四)加强政策评估。对国家和本市的相关政策开展第三方评估,有效评估各项政策对行业产生的影响和效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促进跨境电子商务行业快速健康发展。

(本文由中经未来产业研究院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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