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与消防职业道德

第一篇 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与消防职业道德

第一章 第一节《消防法》

1、198年9月1日起施行;2008年10月28日修订;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2、消防工作

方针: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原则: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 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建全社会佛手消防工作网络 单

位3、消

任 何单位 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 2)按国标、行标配置消防设施、器材。 3)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5)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6)组织进行有针对性消防演练。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消防安全职责。 1)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 2)建立消防档案。 3)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建立巡查记录。 4)岗前培训,定期消防培训和演练。 单位 4、公民消防义务:等同单位的。注意(任何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 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其它特殊建设工程,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 建设消防设计 收、备案抽查 2) 上条以外需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自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应抽查。 3) 1) 投入使用前,应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2) 公安机关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3) 检查不合格擅自使用的违法行为,责令停工,停用,停产和罚款等行政处罚。 5 审核、消防验 6 公众聚集场所

7大型群众性活动: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演练;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

员;保持消防设施齐全完好;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标示,应急照明灯、消防车通道符合规定。

8消防产品

监督管理

10法律

责任

第一章 第二节其它法律

《城乡 1) 明确规划制定和实施的原则(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先规划后发展) 2) 明确规划编制的主体和审批程序。 3)扩大社会公众参与。 4)增加规划透明度。

1) 人民政府有计划、步骤实施规划,制定近期建设规划。

2) 控制频繁修改城乡规划。 3)明确规划修改的审批程序。

4)强调规划许可证的法律效力。(土地的划拨和出让须取得规划许可证。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

地使用权的,应向城乡规划部申请选址意见书) 1)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要符合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的或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2)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由法定机构按国标、行标的强制性要求认证。新研制的产品,要经技术鉴定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3)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消防产品监督检查。 9、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 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人员应获得相关资质。 6类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拘留、责令停产停业、没收非法所得、责令停止执业。 如:1)应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审核不合格,擅自开工。处3-30万罚款。 2)不按消防设计文件和标准施工,降低工程质量,处1-10万元罚款。 3)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假文件的,处5-10罚款;直接责任人,处1-5万元罚款。 重点单位 -1-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使用,应当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消防车通道的统一管理。 -2-任何单位不得损坏、挪用、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防栓,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3-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的单位,应当在整改后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

《建筑法》

1) 开工前,建设单位要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 2) 不领取许可证的限额以下小工程 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和程序开工报告的。 1) 消费者有权对产品质量查询、申诉。 2)经销者对出售产品的质量负责。

消费者权益保护 2) 消费者有权向生产者或销售者的任何一方提出赔偿。

3) 产生产品质量纠纷,消费者可选择协商、调解、协议仲裁、起诉等解决。

1) 生产者、销售者是责任承担者,是责任主体。 2)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生产者有赔偿责任。

2) 销售者使产品造成危害,承担赔偿责任。 4)受害人可以向生产者、销售者要求赔偿。

5)产品有瑕疵,生产者、销售者负责。 其它

1) 处罚重点:生产销售损害人身、财产,不符合国标、行标的产品。

2) 处罚手段:多样

3) 处罚对象范围宽:生产者、销售者、中介机构、产品监督者。

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

令停产停业;暂扣许可证、执照;

行政拘留;法律、法规规定的其

它处罚。

《质量法》

产品质量责任 法律责任

设定权:对行政处罚种类严格限制;对行政处罚设定权予以明确。 原则:法定;公正、公开;与教育相结合;权利保障;一事不再罚。(5个)

一般程序:受案、调查取证、告知、听取申辩质证、决定。(听证) 简易程序:违法事实确凿,当场对公民处以警告或少量罚款。 原则:合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救济;依赖保护;监督。(6个)

设定:1) 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及关系人身财产安全的特定活动。 2) 自然资源开发,公共资源配置的行业。 3)提供公共服务的职业。

3) 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 5)企业或者组织的设立。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能设定行政许可的其它事项。 《行政许可法》

第一章 第三节 部门法规

1、

企业、事业单位

1)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证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 消防安全责任 人消防安全职责 消防安全管理人 的消防安全职责 加强防火检查 落实隐患整改 开展消防培训 和疏散演练 2) 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统筹安排,批准消防工作计划。 3) 为本单位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经费。 4) 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 组织防火检查。 6)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7)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1) 拟定年度消防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管理工作。 2) 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3) 拟定消防安全工作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 4) 组织实施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 6)组织管理专职消防和义务消防队。 7)组织消防培训、应急疏散预案、灭火演练。 1) 重点单位:每日进行防火巡查,确定巡查人员、内容、部位、频次。 2) 公众聚焦场所营业期:每两小时一次防火巡查。 3)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每季度一次防火检查。 4) 其它单位:每月至少一次防火检查。 1) 消防重点单位: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2) 公众聚焦场所:每半年一次。 3)单位对上岗前新员工培训。 4) 单位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5) 消防重点单位每半年演练一次;其它单位每年演练一次。

2简易程序,一名人员调查;一般程序,两人以上调查。

当事人对火灾有异议,可以自火灾认定书送达15

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

3、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篇 第一章 第四节 规范性文件

注册消防师暂行规定

资格考试: 权利 义务 一级消防师资格证在全国范围有效。 二级消防师资格证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资质分一级、二级、三级;消防安全评估机构资质分一级、二级。 资格证书有效期3年,届满3个月前向原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 注册执业:注册消防师应在 ---经批准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与该机构业务范围和本人资格相符合的消防安全技术活动。 1)享有使用注册消防工程师的称谓。 2)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消防安全技术执业活动。 3)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劝告。 4)接受继续教育。 5)获得与执业责任相应的报酬。 6)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 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 2)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技术标准。 3)履行岗位职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4)保守熟知的国家秘密,单位的商业、技术秘密。 5)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 6)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消防安全技术能力。 7)完成注册管理部门交办的相关工作等义务。

第一篇 第二章 注册消防师职业道德

11)具有执行消防法规标准的原则性 2)具有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责任性 3)具有高度的服务性 4)具有社会经济联系的密切性

2注册消防师职业道德原则的特点:材质性、基准性、稳定性、独特性

3注册消防师职业道德的根本原则:维护公共安全原则;诚实守信原则

4注册消防师的基本规范:爱岗敬业(基础核心)、依法执业、客观公正、公平竞争(保障执业市场规范运行)、

提高技能(新规定的义务)、保守秘密、奉献社会(最高层次的要求)

5注册消防师

道德修养 必要性:1)促进消防师行业兴旺发达的需要;2)促进消防师进步和成才的需要; 3)做好本职工作,维护服务对象权益和消防安全的需要;4)促进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 道德修养内容:政治理论修养;业务知识修养;人生观修养;职业道德品质修养。

修养的途径:自我反思;向榜样学习;坚持“慎独”;提高道德选择能力。

第一篇 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与消防职业道德

第一章 第一节《消防法》

1、198年9月1日起施行;2008年10月28日修订;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2、消防工作

方针: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原则: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 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建全社会佛手消防工作网络 单

位3、消

任 何单位 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 2)按国标、行标配置消防设施、器材。 3)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5)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6)组织进行有针对性消防演练。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消防安全职责。 1)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 2)建立消防档案。 3)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建立巡查记录。 4)岗前培训,定期消防培训和演练。 单位 4、公民消防义务:等同单位的。注意(任何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 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其它特殊建设工程,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 建设消防设计 收、备案抽查 2) 上条以外需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自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应抽查。 3) 1) 投入使用前,应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2) 公安机关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3) 检查不合格擅自使用的违法行为,责令停工,停用,停产和罚款等行政处罚。 5 审核、消防验 6 公众聚集场所

7大型群众性活动: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演练;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

员;保持消防设施齐全完好;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标示,应急照明灯、消防车通道符合规定。

8消防产品

监督管理

10法律

责任

第一章 第二节其它法律

《城乡 1) 明确规划制定和实施的原则(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先规划后发展) 2) 明确规划编制的主体和审批程序。 3)扩大社会公众参与。 4)增加规划透明度。

1) 人民政府有计划、步骤实施规划,制定近期建设规划。

2) 控制频繁修改城乡规划。 3)明确规划修改的审批程序。

4)强调规划许可证的法律效力。(土地的划拨和出让须取得规划许可证。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

地使用权的,应向城乡规划部申请选址意见书) 1)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要符合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的或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2)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由法定机构按国标、行标的强制性要求认证。新研制的产品,要经技术鉴定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3)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消防产品监督检查。 9、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 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人员应获得相关资质。 6类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拘留、责令停产停业、没收非法所得、责令停止执业。 如:1)应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审核不合格,擅自开工。处3-30万罚款。 2)不按消防设计文件和标准施工,降低工程质量,处1-10万元罚款。 3)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假文件的,处5-10罚款;直接责任人,处1-5万元罚款。 重点单位 -1-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使用,应当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消防车通道的统一管理。 -2-任何单位不得损坏、挪用、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防栓,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3-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的单位,应当在整改后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

《建筑法》

1) 开工前,建设单位要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 2) 不领取许可证的限额以下小工程 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和程序开工报告的。 1) 消费者有权对产品质量查询、申诉。 2)经销者对出售产品的质量负责。

消费者权益保护 2) 消费者有权向生产者或销售者的任何一方提出赔偿。

3) 产生产品质量纠纷,消费者可选择协商、调解、协议仲裁、起诉等解决。

1) 生产者、销售者是责任承担者,是责任主体。 2)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生产者有赔偿责任。

2) 销售者使产品造成危害,承担赔偿责任。 4)受害人可以向生产者、销售者要求赔偿。

5)产品有瑕疵,生产者、销售者负责。 其它

1) 处罚重点:生产销售损害人身、财产,不符合国标、行标的产品。

2) 处罚手段:多样

3) 处罚对象范围宽:生产者、销售者、中介机构、产品监督者。

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

令停产停业;暂扣许可证、执照;

行政拘留;法律、法规规定的其

它处罚。

《质量法》

产品质量责任 法律责任

设定权:对行政处罚种类严格限制;对行政处罚设定权予以明确。 原则:法定;公正、公开;与教育相结合;权利保障;一事不再罚。(5个)

一般程序:受案、调查取证、告知、听取申辩质证、决定。(听证) 简易程序:违法事实确凿,当场对公民处以警告或少量罚款。 原则:合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救济;依赖保护;监督。(6个)

设定:1) 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及关系人身财产安全的特定活动。 2) 自然资源开发,公共资源配置的行业。 3)提供公共服务的职业。

3) 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 5)企业或者组织的设立。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能设定行政许可的其它事项。 《行政许可法》

第一章 第三节 部门法规

1、

企业、事业单位

1)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证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 消防安全责任 人消防安全职责 消防安全管理人 的消防安全职责 加强防火检查 落实隐患整改 开展消防培训 和疏散演练 2) 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统筹安排,批准消防工作计划。 3) 为本单位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经费。 4) 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 组织防火检查。 6)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7)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1) 拟定年度消防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管理工作。 2) 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3) 拟定消防安全工作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 4) 组织实施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 6)组织管理专职消防和义务消防队。 7)组织消防培训、应急疏散预案、灭火演练。 1) 重点单位:每日进行防火巡查,确定巡查人员、内容、部位、频次。 2) 公众聚焦场所营业期:每两小时一次防火巡查。 3)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每季度一次防火检查。 4) 其它单位:每月至少一次防火检查。 1) 消防重点单位: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2) 公众聚焦场所:每半年一次。 3)单位对上岗前新员工培训。 4) 单位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5) 消防重点单位每半年演练一次;其它单位每年演练一次。

2简易程序,一名人员调查;一般程序,两人以上调查。

当事人对火灾有异议,可以自火灾认定书送达15

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

3、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篇 第一章 第四节 规范性文件

注册消防师暂行规定

资格考试: 权利 义务 一级消防师资格证在全国范围有效。 二级消防师资格证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资质分一级、二级、三级;消防安全评估机构资质分一级、二级。 资格证书有效期3年,届满3个月前向原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 注册执业:注册消防师应在 ---经批准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与该机构业务范围和本人资格相符合的消防安全技术活动。 1)享有使用注册消防工程师的称谓。 2)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消防安全技术执业活动。 3)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劝告。 4)接受继续教育。 5)获得与执业责任相应的报酬。 6)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 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 2)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技术标准。 3)履行岗位职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4)保守熟知的国家秘密,单位的商业、技术秘密。 5)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 6)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消防安全技术能力。 7)完成注册管理部门交办的相关工作等义务。

第一篇 第二章 注册消防师职业道德

11)具有执行消防法规标准的原则性 2)具有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责任性 3)具有高度的服务性 4)具有社会经济联系的密切性

2注册消防师职业道德原则的特点:材质性、基准性、稳定性、独特性

3注册消防师职业道德的根本原则:维护公共安全原则;诚实守信原则

4注册消防师的基本规范:爱岗敬业(基础核心)、依法执业、客观公正、公平竞争(保障执业市场规范运行)、

提高技能(新规定的义务)、保守秘密、奉献社会(最高层次的要求)

5注册消防师

道德修养 必要性:1)促进消防师行业兴旺发达的需要;2)促进消防师进步和成才的需要; 3)做好本职工作,维护服务对象权益和消防安全的需要;4)促进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 道德修养内容:政治理论修养;业务知识修养;人生观修养;职业道德品质修养。

修养的途径:自我反思;向榜样学习;坚持“慎独”;提高道德选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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