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商业秘密保护计算机软件的范围

用商业秘密保护计算机软件的范围 ——北京精雕科技有限公司诉上海奈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侵权案 案件导读:

计算机软件是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若计算机软件或者计算机程序的结构、顺序、组织、算法、处理过程和运行方法,思想、概念和原理等,这些经常处于著作权保护的边缘地带或者不受著作权保护的知识符合商业秘密保护条件的,可以受到商业秘密的保护。

案情简介:

原告JD公司分别于2001年、2004年取得国家版权局向其颁发的软著登字第0011393号、软著登字第025028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其为JD雕刻软件JDPaintV4.0、JDPaintV5.0(两软件以下简称JDPaint)的原始取得人。NK公司分别于2004年、2005年取得国家版权局向其颁发的软著登字第023060号、软著登字第041930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其为软件NK数控系统V5.0、维宏数控运动控制系统V3.0(两软件以下简称Ncstudio)的原始取得人。NK公司在其公司网站上宣称:2005年12月,NK公司推出NC-1000雕铣机控制系统,该数控系统全面支持JD各种版本Eng文件,该功能是针对用户对JDJDPaintV5.19这一排版软件的酷爱而研发的。JD公司的JDPaint软件输出的Eng文件是数据文件,采用Eng格式。NK公司的Ncstudio软件能够读取JDPaint软件输出的Eng文件,即Ncstudio软件与JDPaint软件所输出的Eng文件兼容。

法院判决:

一审:驳回原告JD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评析:

本案应解决的争议焦点是:一、原告JD公司的JDPaint软件输出的、采取加密措施的Eng格式数据文件,是否属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范围? 根据计算机保护条例可知,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范围是软件程序和文档。本案中,Eng文件是JDPaint软件在加工编程计算机上运行所生成的数据文

件,其所使用的输出格式即Eng格式是计算机JDPaint软件的目标程序经计算机执行产生的结果。该格式数据文件本身不是代码化指令序列、符号化指令序列、符号化语句序列,也无法通过计算机运行和执行,对Eng格式文件的破解行为本身也不会直接造成对JDPaint软件的非法复制。此外,该文件所记录的数据并非原告JD公司的JDPaint软件所固有,而是软件使用者输入雕刻加工信息而生成的,这些数据不属于JDPaint软件的著作权人JD公司所有。因此,Eng格式数据文件中包含的数据和文件格式均不属于JDPaint软件的程序组成部分,不属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范围。所以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请。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律师陈键城、郑志祥结合多年办案经验分析认为:本案中原告的诉讼未得到法院的支持一个关键点是原告主张保护的Eng格式数据文件不符合属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的范围,此时作为原告可以换个方向,若Eng格式数据文件符合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则可以得到商业秘密法的有利保护。 总结:用商业秘密保护计算机软件的范围

1、保密的源程序。源程序是人可读程序,性质可以比作技术说明书,源程序必须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才能构成商业秘密,才能用商业秘密法律保护。

2、虽然公开销售但是没有或者不容易被反向工程破解的目标程序。目标程序是一系列二进制代码,被机器执行,其被反向工程破解存在或大或小的困难。目标程序是用于销售、流通、作业的程序,是否构成商业秘密,在实践中要根据事实判断,看是否已经被反向工程还原或者破解,或者虽未破解,是否容易为反向工程还原或破解。

3、未完成的程序。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作品自创作完成之日起受到法律保护,尚未完成的程序不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但是若权利人对未完成的程序提出保密要求或者签订保密合同,依照保护商业秘密的法律规定,未完成的程序可以受到保护。

4、和计算机软件有关的文档。文档是用自然语言或者形式化语言所编写的文字材料和图标,用来描述程序和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例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在复杂点的软件程序中,总是伴随着大量的文档产生,并且相互连接,逐级深入,文档可以作为文字作品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在商业秘密保护方面,可以将文档划分为不

同的等级,区别对待。对一般的文档,例如软件性能的一般说明,推广应用的培训材料不必控制;对安装手册、操作指南、维护手册等,进行保密管理。

5、计算机程序的结构、顺序、组织、算法、处理过程和运行方法,思想、概念和原理等,这些经常处于著作权保护的边缘地带或者不受著作权保护,如果权利人能够做好保密措施,符合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就可以得到商业秘密法的保护。

用商业秘密保护计算机软件的范围 ——北京精雕科技有限公司诉上海奈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侵权案 案件导读:

计算机软件是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若计算机软件或者计算机程序的结构、顺序、组织、算法、处理过程和运行方法,思想、概念和原理等,这些经常处于著作权保护的边缘地带或者不受著作权保护的知识符合商业秘密保护条件的,可以受到商业秘密的保护。

案情简介:

原告JD公司分别于2001年、2004年取得国家版权局向其颁发的软著登字第0011393号、软著登字第025028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其为JD雕刻软件JDPaintV4.0、JDPaintV5.0(两软件以下简称JDPaint)的原始取得人。NK公司分别于2004年、2005年取得国家版权局向其颁发的软著登字第023060号、软著登字第041930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其为软件NK数控系统V5.0、维宏数控运动控制系统V3.0(两软件以下简称Ncstudio)的原始取得人。NK公司在其公司网站上宣称:2005年12月,NK公司推出NC-1000雕铣机控制系统,该数控系统全面支持JD各种版本Eng文件,该功能是针对用户对JDJDPaintV5.19这一排版软件的酷爱而研发的。JD公司的JDPaint软件输出的Eng文件是数据文件,采用Eng格式。NK公司的Ncstudio软件能够读取JDPaint软件输出的Eng文件,即Ncstudio软件与JDPaint软件所输出的Eng文件兼容。

法院判决:

一审:驳回原告JD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评析:

本案应解决的争议焦点是:一、原告JD公司的JDPaint软件输出的、采取加密措施的Eng格式数据文件,是否属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范围? 根据计算机保护条例可知,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范围是软件程序和文档。本案中,Eng文件是JDPaint软件在加工编程计算机上运行所生成的数据文

件,其所使用的输出格式即Eng格式是计算机JDPaint软件的目标程序经计算机执行产生的结果。该格式数据文件本身不是代码化指令序列、符号化指令序列、符号化语句序列,也无法通过计算机运行和执行,对Eng格式文件的破解行为本身也不会直接造成对JDPaint软件的非法复制。此外,该文件所记录的数据并非原告JD公司的JDPaint软件所固有,而是软件使用者输入雕刻加工信息而生成的,这些数据不属于JDPaint软件的著作权人JD公司所有。因此,Eng格式数据文件中包含的数据和文件格式均不属于JDPaint软件的程序组成部分,不属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范围。所以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请。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律师陈键城、郑志祥结合多年办案经验分析认为:本案中原告的诉讼未得到法院的支持一个关键点是原告主张保护的Eng格式数据文件不符合属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的范围,此时作为原告可以换个方向,若Eng格式数据文件符合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则可以得到商业秘密法的有利保护。 总结:用商业秘密保护计算机软件的范围

1、保密的源程序。源程序是人可读程序,性质可以比作技术说明书,源程序必须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才能构成商业秘密,才能用商业秘密法律保护。

2、虽然公开销售但是没有或者不容易被反向工程破解的目标程序。目标程序是一系列二进制代码,被机器执行,其被反向工程破解存在或大或小的困难。目标程序是用于销售、流通、作业的程序,是否构成商业秘密,在实践中要根据事实判断,看是否已经被反向工程还原或者破解,或者虽未破解,是否容易为反向工程还原或破解。

3、未完成的程序。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作品自创作完成之日起受到法律保护,尚未完成的程序不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但是若权利人对未完成的程序提出保密要求或者签订保密合同,依照保护商业秘密的法律规定,未完成的程序可以受到保护。

4、和计算机软件有关的文档。文档是用自然语言或者形式化语言所编写的文字材料和图标,用来描述程序和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例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在复杂点的软件程序中,总是伴随着大量的文档产生,并且相互连接,逐级深入,文档可以作为文字作品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在商业秘密保护方面,可以将文档划分为不

同的等级,区别对待。对一般的文档,例如软件性能的一般说明,推广应用的培训材料不必控制;对安装手册、操作指南、维护手册等,进行保密管理。

5、计算机程序的结构、顺序、组织、算法、处理过程和运行方法,思想、概念和原理等,这些经常处于著作权保护的边缘地带或者不受著作权保护,如果权利人能够做好保密措施,符合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就可以得到商业秘密法的保护。


相关文章

  • 计算机职业道德_复习资料
  • 1. 我们经常说的信息技术主要包括哪些技术? • 答:电子技术 计算机技术 软件技术 芯片技术 人工智能 网络技术 其他重要信息技术,包括信息采集技术.信息搜索技术.信息保密技术等. 2. 职业道德准则能够发挥哪些功能? 1. 激励 伦理准 ...查看


  • 工程硕士知识产权课小论文样本4
  • 浅析计算机软件外包项目的知识产权保护 摘要 本文在站在笔者所在公司的立场上,基于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和相关理论,针对公司软件外包项目和软件的二次开发,特别地分析了外包的风险,从而建议如何在项目中规避风险,进而达到知识产权保护的目的. ...查看


  •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创新案例
  • 2012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创新性案件 1.柏万清与成都难寻物品营销服务中心.上海添香实业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2]民申字第1544号民事裁定书) [案情摘要]柏万清系专利号[1****** ...查看


  • 浅析我国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
  • [摘 要]我国于近二十年来,特别是加入WTO组织之后,致力于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先后于1991年及2001年颁布新旧两部<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来配合著作权法对软件开发者的合法著作权的保护.但由于2002年新<计算机软 ...查看


  • 侵犯商业秘密案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4)粤高法民三终字第284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陈波涌. 诉讼代理人:王新文.周学军,均为湖南湘剑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钟鸣. 诉讼代理人:王新文.周学军,均为湖南湘剑律师事 ...查看


  • 计算机软件用户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 律伴网(www.lvban365.net)律伴让法律服务更便捷! 计算机软件用户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我们在使用计算机软件的过程中,要是没有经过软件著作权人的同意或者使用盗版软件而给著作权人造成了损害的话,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究竟计算机软件 ...查看


  • 论软件的专利保护
  • 摘 要 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是目前法律界所面临的难题.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一般都以著作权法予以保护,但由于著作权法没有保护软件的思想,而这恰恰是软件的真正价值所在.随着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家正逐步寻求计 ...查看


  • 专题八:知识产权和标准化知识
  • 专题八:知识产权和标准化知识 1 标准化的基本知识 什么是标准? 为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活动或其结果规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导则或特性的文件,称为标准.该文件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经一个公认机构的批准.标准应以科学.技术和经验的综合 ...查看


  • 网络游戏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 重 庆 理 工 大 学 毕业设计( 论文 标准格式样本 ) 编号 毕业设计(论文) 题目 二级学院 (全称) 专 业 (全称) 班 级 (全称) 学生姓名 学号 指导教师 职称 时 间 (三号.仿宋) 说 明 此标准格式样本是重庆理工大学本 ...查看


热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