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救护大队应急救援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及职责

2.1救护大队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2.2救护大队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职责

2.3专业工作组

2.4井下救援基地

2.5事故状态下应急救援人员及职责

3、预防预警机制

4、应急处臵

4.1事故报告和应急出动

4.2应急响应

4.3指挥与协调

4.5应急结束返回驻地

5、应急保障

5.1通讯保障

5.2队伍保障

5.3技术保障

5.4装备保障

5.5交通运输保障

6、监督管理

6.1宣传、培训和演练

6.2奖惩

7、附 则

7.1预案修订

7.2预案解释

7.3预案实施

矿山救护大队 2016年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总 则

1.1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明确大队各岗位、各部门及各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及时有效地开展服务矿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防止事故灾害扩大,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煤矿职工人身安全和煤矿生产建设健康发展,特制定矿山救护大队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救护规程》、《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考核规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XXXX集团有限公司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矿山救护大队所属服务矿井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则

(1)实行“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协同应对”的事故救援工作原则。

(2)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加强战备、严格训练、主动预防、积极抢救”的救护原则,加强服务矿井预防性检查、战备训练等日常管理工作,及时排查、消除各类隐患,控制事故,确保安全生产。

(3)及时推广和引进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救援装备,按照“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原则充分发挥专家及各级专业技术人员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2、单位基本情况及危险源分析 2.1单位基本情况

XXXX集团有限公司矿山救护大队成立于2002年,是在原华亭矿务局救护队的基础上组建的,一级救援资质。大队位于甘肃省华亭县西华镇刘磨村,全队现有人员xxx名,其中:指战人员xxx人,专业技术人员xxx名;辖四个中队:xx中队、xx中队、xx中队、xx中队;四个管理科室:战训科、修校室、综合办公室、党群工作部。现有主要技术装备xxx多台(件),达到了国内领先水平。

2.2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水、火、瓦斯、煤尘、顶板是煤矿五大致灾因素,严重威胁着煤矿的安全生产。根据重大危险源辨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均为重大危险源:

(1)高瓦斯矿井; (2)煤与瓦斯突出矿井;(3)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 (4)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 (5)煤层自燃发火期≤6个月的矿井; (6)煤层冲击倾向为中等及以上的矿井。 结合煤矿生产实际,风险分析如下:

(1)瓦斯突出和爆炸。xx矿二水平瓦斯涌出量增大,存在可能瓦斯积聚并引起爆炸的事故。瓦斯事故的发生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往往比较严重。

(2)水灾。各矿井水文地质简单,主要水源为灌浆水。由于井工开采的采空区容易积水,正在采掘的巷道和工作面容易与积水区域或各种天然水体导通,导致井下空间充水,而发生事故。

(3)火灾。由于井下存在各种易燃物(煤炭、坑木、油料等)和高温火源(机械摩擦火源、电气火源、爆破、煤炭自燃等),导致矿井火灾的风险也相当大。华亭矿区煤田的煤炭均有自燃性,自燃发火期一般为3—6个月,最短为28天。

(4)粉尘。粉尘根据其成分不同可以造成2种危险与有害因素:职业病及煤尘爆炸。这两种危害因素都会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由于煤尘爆炸的特殊性,如果没有煤尘云(空气中煤尘的浓度达到或超过40g/m3),往往不会发生爆炸。一般是瓦斯爆炸后,产生煤尘云而引起煤尘爆炸。华亭矿区煤田的煤尘均有爆炸危险性。

(5)冒顶片帮事故。冒顶和片帮灾害是煤矿企业常见的灾

害之一,往往是由于支护不及时、支护质量不符合要求或支护结构不合理及背帮质量不高而导致的。华亭矿区顶板结构基本相同。

(6)其它风险。如甲醇泄漏、矿井供电、提升、运输等事故。各生产矿井均存在由于供电导致事故的可能;各生产矿井平巷运输存在机车碰头、侧撞、追尾的可能;斜巷(立井)提升运输存在过卷、断绳、断带、窜销、坠罐等导致事故的可能。

3、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及职责

设立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机构,负责集团公司各矿井及协议服务矿井内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1 救护大队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大队设立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简称“大队应急救援指挥部”下同),大队应急救援指挥部在集团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由大队长任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副大队长任副指挥,战训科、修校室、综合办主要负责人及工程技术人员为成员。

大队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战训科(0000-1234567),办公室主任由副大队长xxx兼任。

3.2大队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职责

3.2.1大队应急救援指挥部

贯彻落实国家、省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集团公司各项工作部署,及时向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和省煤矿事故应急救援

指挥中心汇报工作;领导、组织、协调和指导服务矿井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指导服务矿井《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编制和演练工作;审议批准大队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臵工作报告。

3.2.2大队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办公室设臵及人员组成:

主 任:xxx 大队主管安全的副大队长;

副主任:xxx 大队战训科科长;

成 员:战训科工程技术人员xxx、xxx。

办公室职责:

贯彻落实大队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检查、督促各服务矿井隐患排查工作,对服务矿井防灾、抗灾基础设施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协调应急救援期间大队各部门、各专业组的工作;指导各服务矿井制定和完善《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及时参与演练;及时向大队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完成大队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2.3 大队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部门职责

大队战训科:负责大队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大队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实施,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预测趋势;在大队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领导下指挥调动全队救援队伍和技术装备,协助指导作战中队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开展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和预案演练工作;事故处理结束后组织开展事故处理总结讲评工作。

大队修校室:参与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的制定、实施;负责大队各种技术装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工作,事故救援时根据情况及时调拨所需装备和材料,并保证能充分发挥作用;负责各种检测仪器、仪表的定期维护和标校;负责井下救灾通讯系统的建立和维护工作;及时准确的对灾区气样进行分析化验,向指挥部提供可靠的检测数据。

大队综合办: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在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职责履行情况;做好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畅通等保障工作;做好应急救援人员生活后勤保障等方面的协调工作。

3.3专业工作组

事故救援组:参与事故救援方案和救援行动计划的制定,在全队范围内协调、调度作战队伍和救援所需装备、物资。根据需要,随时深入事故现场,督促指导事故救援,及时向大队应急救援指挥部汇报灾变及事故救援进展情况。煤矿发生事故,由大队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派人员担任组长,成员由战训科、参战中队指挥员及事故矿井技术人员和特聘专家组成。

技术装备组:负责事故救援期间所需技术装备的调拨,使用过程中的维护、检修;负责协调事故矿井通讯人员建立和维护救灾通讯系统,确保地面指挥部、井下救援基地和灾区救护小队通讯畅通。煤矿发生事故,由大队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派人员担任组长,成员由修校室及事故矿井通讯人员组成。

后勤保障组:负责指挥人员、事故救援人员及物资的运输;

做好救援人员生活保障工作。煤矿发生事故,由大队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派人员担任,成员由综合办相关人员和小车司机、救护车司机及职工食堂负责人组成。

3.4井下救援基地

负责组织实施事故救援方案,对救援人员和物资进行统一调度使用,与地面指挥部和灾区救护小队及时沟通作战信息,经地面指挥部同意后下达抢险救援命令,批准和带领救援人员实施抢险救灾。

基地指挥员:煤矿发生事故,由大队应急救援指挥部指定人员担任,协同事故发生煤矿指挥员,根据救援方案和行动计划,全面领导指挥本队作战人员实施抢险救灾。

3.5事故状态下应急救援人员及职责

大队长:担任大队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必要时亲自带领救护小队下井开展救援工作;参加抢险指挥部的工作,参与制定事故救援方案,并组织制定矿山救护队的行动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掌握矿山救护队工作进度,合理组织和调动战斗力量,保证救护任务的完成;与地面指挥部总指挥研究变更事故处理方案。 副大队长:经常了解井下处理事故的进展情况,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井下救援工作的进展情况;当大队长不在或工作需要时,代替大队长领导事故救援工作。

大队总工程师:参与应急救援指挥部救援方案的制定并和大队长一起制定救护队的行动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协助大队长指

挥事故救援工作;采取科学手段和可行的技术措施,加快处理事故的进程;必要时根据指挥部的命令,担任矿山救护工作的领导。

中队长:接到出动命令后,立即带领指战员奔赴事故矿井,担负中队作战工作的领导责任;到达事故矿井后,命令各小队作好下井准备,同时了解事故情况,向指挥部领取救护任务,制定中队行动计划并向各小队下达战斗任务;如果事故矿井领导人不在时,可根据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及事故实际情况,立即开展救护工作;向小队布臵任务时,要讲明完成任务的方法、时间、应补充的装备、工具和救护时的注意事项等;在整个救护工作过程中,与工作小队保持经常联系,掌握工作进程,向工作小队及时供应装备和物资;必要时,下井领导小队完成任务;需要时,及时召请其他中队协同完成救护任务。

副中队长:在处理事故时,直接在井下领导一个或几个小队从事救护工作;及时向地面指挥部和井下救援基地报告所掌握的事故处理情况;当中队长不在时履行中队长职责。

小队长:负责指挥本小队的一切战斗行动,带领全队完成作战任务;了解并向队员讲解本中队和本小队的救护任务;告知队员井上、下基地抢救指挥部的位臵;利用各种方式与布臵任务的指挥员或井下救援基地保持经常联系;领导队员做好战前检查和下井准备工作;进入灾区前,确定在灾区作业时间和撤离时氧气呼吸器最低氧气压力,在井下工作时,必须注意队员的疲劳程度,

指导正确使用救护装备,检查队员氧气呼吸器的氧气消耗,如果小队队员中有人自我感觉不良、氧气呼吸器发生故障或受到伤害,应组织全小队人员立即撤出灾区;带领小队退出灾区后,确定摘掉氧气呼吸器面罩(或口具)的地点;从灾区撤出后,应立即向指挥员报告小队任务完成情况和灾区情况。

副小队长:处理事故时,是小队长的助手。小队长不在时,行使小队长指挥本小队一切战斗行动的职责。

队员:在处理事故时,应服从各级指挥员的命令,迅速而正确地完成工作任务,并与之经常性的保持联系;了解本队的战斗任务,熟练运用自己的技术装备努力去完成;积极救助遇险人员和消灭事故;在行进或作业时,时刻注意周围的情况,发现异常现象立即报告小队长;注意自己仪器的工作情况和氧气呼吸器的氧气压力,发生故障及时报告小队长;在工作中帮助同志,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准单独离开小队;撤出矿井后,要迅速整理好氧气呼吸器及个人分管的装备;根据指挥员的命令,在事故处理时担任电话值班员、通讯员、安全岗哨等职务,履行队员的特别职责。

通讯员:由井下指挥员指定一名业务技术全面的队员担任。在事故救援期间要熟悉指挥员的位臵和指挥部地面基地、井下基地的所在地;在接受指挥员的命令时,应复述一遍,无误后再进行传达,完成通讯任务后,应向派遣他的指挥员报告任务完成情况。

安全岗哨(站岗队员):由井下指挥员指定一名业务技术全

面的队员担任。在事故救援期间负责阻止未佩用氧气呼吸器人员进入有害气体积聚的巷道和危险地区,阻止佩戴氧气呼吸器人员单独行动;将从有害气体积聚的巷道中出来的人员引入新鲜风流地区,必要时施行急救;观测守卫巷道的情况,并将变化情况(包括有害气体及烟雾的变化)迅速报告井下基地指挥员。

作战汽车司机:保证汽车处于良好状态;坚守岗位,保证按规定的时间出车;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保证安全、迅速地将指战员送到事故矿井;汽车停在事故矿井时,经常处于出发准备状态,并负责保管汽车上的装备;返回驻地后,及时检修车辆,使其保持战备状态。

修理工、氧气充填工、仓库保管员:都应以安全救援为中心开展各自工作,坚守工作岗位,在相应的职责范围内确保救护工作的完成。

4、预防预警机制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加强战备、严格训练、主动预防、积极抢救”的救护原则,做好服务矿井各类事故的预防预警工作。

(1)做好服务矿井预防性检查和安全技术服务工作。全体指战员要熟悉各矿井采、掘、机、运、通、供排水等系统及系统变更和系统完善情况,了解各矿井灾害类型及防灾、抗灾能力,收集并掌握各种安全信息。及时向大队及有关部门反馈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重大问题,督促服务矿井落实整改,做到防患于未然。

(2)加强值备班管理工作。各级指战员要严格执行值班、待机工作制度和请销假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禁值班、待机工作人员脱岗、串岗,确保值班、待机工作人员符合作战要求,做“召之即来,来之能战,速战能胜”。电话值班员要明确岗位职责,集中精力,时刻守在电话机旁,听清、记清事故召请电话,准确填写记录,及时发出事故警报并向领队指挥员报告情况,做到闻警即动。

(3)加强技术装备维护保养,确保所有技术装备处于战备状态。大中型技术装备必须由专门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维护和检修,实行装备“三包”负责制。个人装备必须按规定时间定期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各级指战员要加强技术装备应知、应会的学习与实践操作,提高装备操作技能和水平。

(4)做好战备训练,提高作战水平。各级指战员要抓住训练工作的重点,找准队伍弱点,克服训练困难,创新训练方式方法,贴近实战、训战结合,加强队伍体质、技术、心理等方面的训练,带出一支技术素质过硬,作风优良的战斗队伍。

(5) 综合办要加强与县气象局、地震、水利以及供电部门的联系,一旦得到灾害性天气、地震、洪水、地质灾害及停电事故预报,必须提前通知大队应急作战指挥部及各级指战员,进入高度战备状态。

5、应急处臵

5.1事故报告和应急出动

5.1.1事故汇报及应急出动程序(见附件1)

(1)电话值班员接到矿井召请电话,按规定接听和记录事故内容后,并立即拉响警铃,所有指战员立即列队集合,小队长整队并清点人数。电话值班员向中队值班指挥员汇报,中队指挥员简单布臵任务后,立即下达出动命令并向大队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或值班副指挥汇报。

(2)在预防检查、安全技术服务及事故救援过程中如发生自身伤亡事故,带班中队长要积极组织人员进行自救互救,对伤员进行现场急救,以最快速度将伤员升井送医院救护治,并及时向大队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大队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根据事故情况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救援小队进行支援,并逐级上报。

(3)各中、小队在日常训练过程中发生自身伤亡事故,中、小队长应立即组织抢救,将伤员送往医院抢救,并立即上报大队应急指挥部。

5.1.2报告内容与出动时间要求

(1)报告内容。事故煤矿名称,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初步类别,遇险遇难人数;召请人单位,姓名,及有关领导的其他指示等。中队指挥员汇报时要对事故发展趋势和预测及请求上级帮助解决的问题表述清楚。

(2)出动时间要求。值班队听到事故报警后必须在1分钟内集合、整队、汇报并乘车出动,不需乘车出动时,不得超过2

分钟。待机小队必须在2分钟内转入值班。

5.1.3事故出动所携带技术装备

(1)水灾事故所携带技术装备

(3)瓦斯、煤尘爆炸及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所携带技术装备

(4)顶板事故所携带技术装备

5.2应急响应 5.2.1应急响应分级

煤矿事故根据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响应。

(1)Ⅰ级事故:指造成30人(含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人员),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2)Ⅱ级事故:指造成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人员),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

(3)Ⅲ级事故:指造成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人员),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4)Ⅳ级事故:指造成3人(含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5.2.2应急响应启动

煤矿发生Ⅳ级事故,值班小队接到事故电话后由值班中队长带队在1分钟内出动,待机队立即转为值班队,第一工作队转为待机队,作为后续支援队伍随时待命,值班大队长及大队应急救援办公室成员到矿指导、协调救援工作。

煤矿发生Ⅲ级以上事故,接到事故电话后由当日值班、待机中队长分别带领值班队和待机队在1分钟内出动,第一工作队转为值班队,第二工作队转为待机队,作为后续支援队伍随时待命,大队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及应急救援办公室成员全部到达事达现场协调救援工作。 5.2.3应急处臵基本方法

(1)尽快安全撤出人员,并组织营救遇险遇难人员,及时救治受伤和中毒人员。

(2)迅速找到并控制危险源,消除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扩大。

( 3)根据事故性质协助矿方迅速恢复被损坏的供电、通风、提升运输、排水、通讯等系统,确保下一步抢险救援工作顺利进行,并采取措施为抢险救灾和抢救遇险、遇难人员创造条件。

(4)对灾区进行全面、详实、客观的侦查,并做好侦查记录,如实汇报大队应急作战指挥部,大队应急救援指挥部协同矿方迅速制定救援方案和救援计划。

(5)条件具备时,迅速在靠近灾区的安全地点设立井下救援基地。由大队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派一名副指挥或其他能胜任该

工作的人员担任井下基地指挥员,井下基地必须装有直通地面抢险救援指挥部和灾区救护小队的电话。 5.2.4应急处臵的原则

事故发生后,救援人员要按照“紧急救灾、妥善避难、安全撤退、救人优先”的原则抢险救灾。

(1)以抢救遇难人员为主,本着“先活者后死者、先重伤后轻伤、先易后难”的原则救险。

(2)问清事故性质、原因、发生地点及出现的情况。 (3)做好灾区侦察、灾区封闭等工作。

(4)切断通往灾区的电源,消除巷道堵塞物,以便于救人。 (5)进入灾区时须首先认真检查各种有毒有害气体,确认珍危险时进入灾区作业。

(6)侦察时发现有二次灾害的可能,应立即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 5.3指挥与协调

救护大队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大队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和指导大队所有参战人员开展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协调各方人力、财力、物力,为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大队应急作救援指挥部指挥参与事故矿井救援方案和救援计划的制定,其它科室及工作组成员按照各自分工做好技术资料收集、材料装备储备、人力调配等工作。统一指挥、逐级下达作战命令、逐级上报应急救援开展情况,不得越级指挥或汇报。

4.4应急结束返回驻地

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或事故处理结束后,领队指挥员只有征得大队应急救援指挥部同意后,才能整理装备带队返回驻地。否则,不能随意离开事故矿井。

指战员返回驻地后,不论昼夜和疲劳程度如何,各小队必须立即对所有仪器、装备进行认真检查,使其达到战斗准备标准。检查合格后,指挥员才能酌情安排小队休息。 6、应急保障 6.1通讯保障

大队战训科负责收集、分析、整理和传递煤矿事故信息,并确保信息畅通,保证各应急专业组之间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指挥提供支持。大队修校室要做好救灾期间井下通讯器材的管理和维护,能及时为救灾工作搭建畅通的信息平台。大队应急指挥部成员、应急办公室成员、各级指挥员应经常检查大队值班室、各自办公室固定电话,确保畅通,同时要确保各自手机24小时开机,能正常通讯。 6.2队伍保障

各中队要加强业务学习和技术、体质、心理等方面的训练,提高队伍素质。加强劳动组织纪律,确保救援队伍人数充足、精神状态良好。大队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办公室要建立、充实和完善各小队人员编制档案、事故救援专家库和煤矿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数据库。与周边协议矿井辅助救护队搭建信息平台,做好业务指

导,必要时作为后续救援力量协助作战。 6.3技术保障

大队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办公室要建立大队应急救援专家库,并与应急救援专家保持业务往来,可根据煤矿事故类别和严重程度,随时调集相关专家协助指导事故救援。大队战训科要做好各服务矿井图纸、应急救援预案等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并有专人专柜进行保管,建立台帐,随时提供。 6.4装备保障

大队修校室要根据《煤矿救护规程》配备救援装备,不足或损坏、报废的,必须及时修缮或补充;战训科要做好技术装备的抽检,对不合格的技术装备督促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处理,保证所有技术装备处于战备状态。战训科、各中队要加强装备的理论学习和培训,定期组织人员对技术装备进行实践操作,达到人机统一。

6.5交通运输保障

综合办和各中队要加强车辆驾驶人员的管理,严格执行救护车辆管理制度,做好车辆使用登记,严禁非公出车。加强指挥车、救护车的维护和保养,做到任何车辆任何时候启动正常,确保救援人员、伤员、物资和器材运输畅通无阻,及时到位。

如遇大雾天气或雨雪天气,视线不清、能见度低,路面结冰车辆打滑时,驾驶员要严格按规定驾车,控制车速,及时做好车辆防滑措施,车上应备有相应的工具,确保安全、快速的将救援

小队运送到事故矿井;途中如出现异常情况,带队指挥员应及时向大队救援指挥部联系协调,并以最快的速度赶赴事故矿井。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中队及战训科指挥员要经常深入到各矿井了解情况,熟悉各矿井安全基础设施、灾害类型等并及时向全体指战员进行讲解,结合救护队的工作性质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煤矿事故预防、应急救援工作常识,定期组织培训班,开展安全救护业务培训。大队战训科负责定期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各中队每月至少进行1次佩戴氧气呼吸器的训练,每次佩戴氧气呼吸器的时间不少于3小时;每季至少进行1 次高温浓烟演习训练。 7.2奖 惩

对在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室、中队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有畏缩不前、临阵脱逃、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人员,大队应急救援指挥部要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附 则 8.1预案修订

大队应急救援办公室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和完善本预案,并上报大队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后实施。修订条件如下:

(1)新法律、法规、标准的颁布实施或相关法律、法规、

标准的修订。

(2)预案演习或生产事故应急处臵中发现不符合项。 (3)组织机构和人员发生变化。 (4)其它需要修订预案的原因。 8.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大队战训科制定,由大队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1、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出动程序网络图 2、矿山救护大队应急救援指挥部通讯录

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出动程序网络图 附件1

目 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及职责

2.1救护大队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2.2救护大队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职责

2.3专业工作组

2.4井下救援基地

2.5事故状态下应急救援人员及职责

3、预防预警机制

4、应急处臵

4.1事故报告和应急出动

4.2应急响应

4.3指挥与协调

4.5应急结束返回驻地

5、应急保障

5.1通讯保障

5.2队伍保障

5.3技术保障

5.4装备保障

5.5交通运输保障

6、监督管理

6.1宣传、培训和演练

6.2奖惩

7、附 则

7.1预案修订

7.2预案解释

7.3预案实施

矿山救护大队 2016年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总 则

1.1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明确大队各岗位、各部门及各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及时有效地开展服务矿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防止事故灾害扩大,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煤矿职工人身安全和煤矿生产建设健康发展,特制定矿山救护大队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救护规程》、《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考核规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XXXX集团有限公司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矿山救护大队所属服务矿井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则

(1)实行“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协同应对”的事故救援工作原则。

(2)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加强战备、严格训练、主动预防、积极抢救”的救护原则,加强服务矿井预防性检查、战备训练等日常管理工作,及时排查、消除各类隐患,控制事故,确保安全生产。

(3)及时推广和引进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救援装备,按照“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原则充分发挥专家及各级专业技术人员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2、单位基本情况及危险源分析 2.1单位基本情况

XXXX集团有限公司矿山救护大队成立于2002年,是在原华亭矿务局救护队的基础上组建的,一级救援资质。大队位于甘肃省华亭县西华镇刘磨村,全队现有人员xxx名,其中:指战人员xxx人,专业技术人员xxx名;辖四个中队:xx中队、xx中队、xx中队、xx中队;四个管理科室:战训科、修校室、综合办公室、党群工作部。现有主要技术装备xxx多台(件),达到了国内领先水平。

2.2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水、火、瓦斯、煤尘、顶板是煤矿五大致灾因素,严重威胁着煤矿的安全生产。根据重大危险源辨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均为重大危险源:

(1)高瓦斯矿井; (2)煤与瓦斯突出矿井;(3)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 (4)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 (5)煤层自燃发火期≤6个月的矿井; (6)煤层冲击倾向为中等及以上的矿井。 结合煤矿生产实际,风险分析如下:

(1)瓦斯突出和爆炸。xx矿二水平瓦斯涌出量增大,存在可能瓦斯积聚并引起爆炸的事故。瓦斯事故的发生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往往比较严重。

(2)水灾。各矿井水文地质简单,主要水源为灌浆水。由于井工开采的采空区容易积水,正在采掘的巷道和工作面容易与积水区域或各种天然水体导通,导致井下空间充水,而发生事故。

(3)火灾。由于井下存在各种易燃物(煤炭、坑木、油料等)和高温火源(机械摩擦火源、电气火源、爆破、煤炭自燃等),导致矿井火灾的风险也相当大。华亭矿区煤田的煤炭均有自燃性,自燃发火期一般为3—6个月,最短为28天。

(4)粉尘。粉尘根据其成分不同可以造成2种危险与有害因素:职业病及煤尘爆炸。这两种危害因素都会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由于煤尘爆炸的特殊性,如果没有煤尘云(空气中煤尘的浓度达到或超过40g/m3),往往不会发生爆炸。一般是瓦斯爆炸后,产生煤尘云而引起煤尘爆炸。华亭矿区煤田的煤尘均有爆炸危险性。

(5)冒顶片帮事故。冒顶和片帮灾害是煤矿企业常见的灾

害之一,往往是由于支护不及时、支护质量不符合要求或支护结构不合理及背帮质量不高而导致的。华亭矿区顶板结构基本相同。

(6)其它风险。如甲醇泄漏、矿井供电、提升、运输等事故。各生产矿井均存在由于供电导致事故的可能;各生产矿井平巷运输存在机车碰头、侧撞、追尾的可能;斜巷(立井)提升运输存在过卷、断绳、断带、窜销、坠罐等导致事故的可能。

3、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及职责

设立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机构,负责集团公司各矿井及协议服务矿井内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1 救护大队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大队设立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简称“大队应急救援指挥部”下同),大队应急救援指挥部在集团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由大队长任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副大队长任副指挥,战训科、修校室、综合办主要负责人及工程技术人员为成员。

大队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战训科(0000-1234567),办公室主任由副大队长xxx兼任。

3.2大队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职责

3.2.1大队应急救援指挥部

贯彻落实国家、省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集团公司各项工作部署,及时向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和省煤矿事故应急救援

指挥中心汇报工作;领导、组织、协调和指导服务矿井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指导服务矿井《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编制和演练工作;审议批准大队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臵工作报告。

3.2.2大队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办公室设臵及人员组成:

主 任:xxx 大队主管安全的副大队长;

副主任:xxx 大队战训科科长;

成 员:战训科工程技术人员xxx、xxx。

办公室职责:

贯彻落实大队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检查、督促各服务矿井隐患排查工作,对服务矿井防灾、抗灾基础设施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协调应急救援期间大队各部门、各专业组的工作;指导各服务矿井制定和完善《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及时参与演练;及时向大队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完成大队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2.3 大队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部门职责

大队战训科:负责大队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大队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实施,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预测趋势;在大队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领导下指挥调动全队救援队伍和技术装备,协助指导作战中队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开展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和预案演练工作;事故处理结束后组织开展事故处理总结讲评工作。

大队修校室:参与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的制定、实施;负责大队各种技术装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工作,事故救援时根据情况及时调拨所需装备和材料,并保证能充分发挥作用;负责各种检测仪器、仪表的定期维护和标校;负责井下救灾通讯系统的建立和维护工作;及时准确的对灾区气样进行分析化验,向指挥部提供可靠的检测数据。

大队综合办: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在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职责履行情况;做好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畅通等保障工作;做好应急救援人员生活后勤保障等方面的协调工作。

3.3专业工作组

事故救援组:参与事故救援方案和救援行动计划的制定,在全队范围内协调、调度作战队伍和救援所需装备、物资。根据需要,随时深入事故现场,督促指导事故救援,及时向大队应急救援指挥部汇报灾变及事故救援进展情况。煤矿发生事故,由大队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派人员担任组长,成员由战训科、参战中队指挥员及事故矿井技术人员和特聘专家组成。

技术装备组:负责事故救援期间所需技术装备的调拨,使用过程中的维护、检修;负责协调事故矿井通讯人员建立和维护救灾通讯系统,确保地面指挥部、井下救援基地和灾区救护小队通讯畅通。煤矿发生事故,由大队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派人员担任组长,成员由修校室及事故矿井通讯人员组成。

后勤保障组:负责指挥人员、事故救援人员及物资的运输;

做好救援人员生活保障工作。煤矿发生事故,由大队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派人员担任,成员由综合办相关人员和小车司机、救护车司机及职工食堂负责人组成。

3.4井下救援基地

负责组织实施事故救援方案,对救援人员和物资进行统一调度使用,与地面指挥部和灾区救护小队及时沟通作战信息,经地面指挥部同意后下达抢险救援命令,批准和带领救援人员实施抢险救灾。

基地指挥员:煤矿发生事故,由大队应急救援指挥部指定人员担任,协同事故发生煤矿指挥员,根据救援方案和行动计划,全面领导指挥本队作战人员实施抢险救灾。

3.5事故状态下应急救援人员及职责

大队长:担任大队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必要时亲自带领救护小队下井开展救援工作;参加抢险指挥部的工作,参与制定事故救援方案,并组织制定矿山救护队的行动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掌握矿山救护队工作进度,合理组织和调动战斗力量,保证救护任务的完成;与地面指挥部总指挥研究变更事故处理方案。 副大队长:经常了解井下处理事故的进展情况,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井下救援工作的进展情况;当大队长不在或工作需要时,代替大队长领导事故救援工作。

大队总工程师:参与应急救援指挥部救援方案的制定并和大队长一起制定救护队的行动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协助大队长指

挥事故救援工作;采取科学手段和可行的技术措施,加快处理事故的进程;必要时根据指挥部的命令,担任矿山救护工作的领导。

中队长:接到出动命令后,立即带领指战员奔赴事故矿井,担负中队作战工作的领导责任;到达事故矿井后,命令各小队作好下井准备,同时了解事故情况,向指挥部领取救护任务,制定中队行动计划并向各小队下达战斗任务;如果事故矿井领导人不在时,可根据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及事故实际情况,立即开展救护工作;向小队布臵任务时,要讲明完成任务的方法、时间、应补充的装备、工具和救护时的注意事项等;在整个救护工作过程中,与工作小队保持经常联系,掌握工作进程,向工作小队及时供应装备和物资;必要时,下井领导小队完成任务;需要时,及时召请其他中队协同完成救护任务。

副中队长:在处理事故时,直接在井下领导一个或几个小队从事救护工作;及时向地面指挥部和井下救援基地报告所掌握的事故处理情况;当中队长不在时履行中队长职责。

小队长:负责指挥本小队的一切战斗行动,带领全队完成作战任务;了解并向队员讲解本中队和本小队的救护任务;告知队员井上、下基地抢救指挥部的位臵;利用各种方式与布臵任务的指挥员或井下救援基地保持经常联系;领导队员做好战前检查和下井准备工作;进入灾区前,确定在灾区作业时间和撤离时氧气呼吸器最低氧气压力,在井下工作时,必须注意队员的疲劳程度,

指导正确使用救护装备,检查队员氧气呼吸器的氧气消耗,如果小队队员中有人自我感觉不良、氧气呼吸器发生故障或受到伤害,应组织全小队人员立即撤出灾区;带领小队退出灾区后,确定摘掉氧气呼吸器面罩(或口具)的地点;从灾区撤出后,应立即向指挥员报告小队任务完成情况和灾区情况。

副小队长:处理事故时,是小队长的助手。小队长不在时,行使小队长指挥本小队一切战斗行动的职责。

队员:在处理事故时,应服从各级指挥员的命令,迅速而正确地完成工作任务,并与之经常性的保持联系;了解本队的战斗任务,熟练运用自己的技术装备努力去完成;积极救助遇险人员和消灭事故;在行进或作业时,时刻注意周围的情况,发现异常现象立即报告小队长;注意自己仪器的工作情况和氧气呼吸器的氧气压力,发生故障及时报告小队长;在工作中帮助同志,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准单独离开小队;撤出矿井后,要迅速整理好氧气呼吸器及个人分管的装备;根据指挥员的命令,在事故处理时担任电话值班员、通讯员、安全岗哨等职务,履行队员的特别职责。

通讯员:由井下指挥员指定一名业务技术全面的队员担任。在事故救援期间要熟悉指挥员的位臵和指挥部地面基地、井下基地的所在地;在接受指挥员的命令时,应复述一遍,无误后再进行传达,完成通讯任务后,应向派遣他的指挥员报告任务完成情况。

安全岗哨(站岗队员):由井下指挥员指定一名业务技术全

面的队员担任。在事故救援期间负责阻止未佩用氧气呼吸器人员进入有害气体积聚的巷道和危险地区,阻止佩戴氧气呼吸器人员单独行动;将从有害气体积聚的巷道中出来的人员引入新鲜风流地区,必要时施行急救;观测守卫巷道的情况,并将变化情况(包括有害气体及烟雾的变化)迅速报告井下基地指挥员。

作战汽车司机:保证汽车处于良好状态;坚守岗位,保证按规定的时间出车;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保证安全、迅速地将指战员送到事故矿井;汽车停在事故矿井时,经常处于出发准备状态,并负责保管汽车上的装备;返回驻地后,及时检修车辆,使其保持战备状态。

修理工、氧气充填工、仓库保管员:都应以安全救援为中心开展各自工作,坚守工作岗位,在相应的职责范围内确保救护工作的完成。

4、预防预警机制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加强战备、严格训练、主动预防、积极抢救”的救护原则,做好服务矿井各类事故的预防预警工作。

(1)做好服务矿井预防性检查和安全技术服务工作。全体指战员要熟悉各矿井采、掘、机、运、通、供排水等系统及系统变更和系统完善情况,了解各矿井灾害类型及防灾、抗灾能力,收集并掌握各种安全信息。及时向大队及有关部门反馈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重大问题,督促服务矿井落实整改,做到防患于未然。

(2)加强值备班管理工作。各级指战员要严格执行值班、待机工作制度和请销假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禁值班、待机工作人员脱岗、串岗,确保值班、待机工作人员符合作战要求,做“召之即来,来之能战,速战能胜”。电话值班员要明确岗位职责,集中精力,时刻守在电话机旁,听清、记清事故召请电话,准确填写记录,及时发出事故警报并向领队指挥员报告情况,做到闻警即动。

(3)加强技术装备维护保养,确保所有技术装备处于战备状态。大中型技术装备必须由专门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维护和检修,实行装备“三包”负责制。个人装备必须按规定时间定期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各级指战员要加强技术装备应知、应会的学习与实践操作,提高装备操作技能和水平。

(4)做好战备训练,提高作战水平。各级指战员要抓住训练工作的重点,找准队伍弱点,克服训练困难,创新训练方式方法,贴近实战、训战结合,加强队伍体质、技术、心理等方面的训练,带出一支技术素质过硬,作风优良的战斗队伍。

(5) 综合办要加强与县气象局、地震、水利以及供电部门的联系,一旦得到灾害性天气、地震、洪水、地质灾害及停电事故预报,必须提前通知大队应急作战指挥部及各级指战员,进入高度战备状态。

5、应急处臵

5.1事故报告和应急出动

5.1.1事故汇报及应急出动程序(见附件1)

(1)电话值班员接到矿井召请电话,按规定接听和记录事故内容后,并立即拉响警铃,所有指战员立即列队集合,小队长整队并清点人数。电话值班员向中队值班指挥员汇报,中队指挥员简单布臵任务后,立即下达出动命令并向大队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或值班副指挥汇报。

(2)在预防检查、安全技术服务及事故救援过程中如发生自身伤亡事故,带班中队长要积极组织人员进行自救互救,对伤员进行现场急救,以最快速度将伤员升井送医院救护治,并及时向大队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大队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根据事故情况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救援小队进行支援,并逐级上报。

(3)各中、小队在日常训练过程中发生自身伤亡事故,中、小队长应立即组织抢救,将伤员送往医院抢救,并立即上报大队应急指挥部。

5.1.2报告内容与出动时间要求

(1)报告内容。事故煤矿名称,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初步类别,遇险遇难人数;召请人单位,姓名,及有关领导的其他指示等。中队指挥员汇报时要对事故发展趋势和预测及请求上级帮助解决的问题表述清楚。

(2)出动时间要求。值班队听到事故报警后必须在1分钟内集合、整队、汇报并乘车出动,不需乘车出动时,不得超过2

分钟。待机小队必须在2分钟内转入值班。

5.1.3事故出动所携带技术装备

(1)水灾事故所携带技术装备

(3)瓦斯、煤尘爆炸及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所携带技术装备

(4)顶板事故所携带技术装备

5.2应急响应 5.2.1应急响应分级

煤矿事故根据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响应。

(1)Ⅰ级事故:指造成30人(含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人员),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2)Ⅱ级事故:指造成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人员),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

(3)Ⅲ级事故:指造成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人员),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4)Ⅳ级事故:指造成3人(含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5.2.2应急响应启动

煤矿发生Ⅳ级事故,值班小队接到事故电话后由值班中队长带队在1分钟内出动,待机队立即转为值班队,第一工作队转为待机队,作为后续支援队伍随时待命,值班大队长及大队应急救援办公室成员到矿指导、协调救援工作。

煤矿发生Ⅲ级以上事故,接到事故电话后由当日值班、待机中队长分别带领值班队和待机队在1分钟内出动,第一工作队转为值班队,第二工作队转为待机队,作为后续支援队伍随时待命,大队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及应急救援办公室成员全部到达事达现场协调救援工作。 5.2.3应急处臵基本方法

(1)尽快安全撤出人员,并组织营救遇险遇难人员,及时救治受伤和中毒人员。

(2)迅速找到并控制危险源,消除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扩大。

( 3)根据事故性质协助矿方迅速恢复被损坏的供电、通风、提升运输、排水、通讯等系统,确保下一步抢险救援工作顺利进行,并采取措施为抢险救灾和抢救遇险、遇难人员创造条件。

(4)对灾区进行全面、详实、客观的侦查,并做好侦查记录,如实汇报大队应急作战指挥部,大队应急救援指挥部协同矿方迅速制定救援方案和救援计划。

(5)条件具备时,迅速在靠近灾区的安全地点设立井下救援基地。由大队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派一名副指挥或其他能胜任该

工作的人员担任井下基地指挥员,井下基地必须装有直通地面抢险救援指挥部和灾区救护小队的电话。 5.2.4应急处臵的原则

事故发生后,救援人员要按照“紧急救灾、妥善避难、安全撤退、救人优先”的原则抢险救灾。

(1)以抢救遇难人员为主,本着“先活者后死者、先重伤后轻伤、先易后难”的原则救险。

(2)问清事故性质、原因、发生地点及出现的情况。 (3)做好灾区侦察、灾区封闭等工作。

(4)切断通往灾区的电源,消除巷道堵塞物,以便于救人。 (5)进入灾区时须首先认真检查各种有毒有害气体,确认珍危险时进入灾区作业。

(6)侦察时发现有二次灾害的可能,应立即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 5.3指挥与协调

救护大队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大队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和指导大队所有参战人员开展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协调各方人力、财力、物力,为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大队应急作救援指挥部指挥参与事故矿井救援方案和救援计划的制定,其它科室及工作组成员按照各自分工做好技术资料收集、材料装备储备、人力调配等工作。统一指挥、逐级下达作战命令、逐级上报应急救援开展情况,不得越级指挥或汇报。

4.4应急结束返回驻地

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或事故处理结束后,领队指挥员只有征得大队应急救援指挥部同意后,才能整理装备带队返回驻地。否则,不能随意离开事故矿井。

指战员返回驻地后,不论昼夜和疲劳程度如何,各小队必须立即对所有仪器、装备进行认真检查,使其达到战斗准备标准。检查合格后,指挥员才能酌情安排小队休息。 6、应急保障 6.1通讯保障

大队战训科负责收集、分析、整理和传递煤矿事故信息,并确保信息畅通,保证各应急专业组之间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指挥提供支持。大队修校室要做好救灾期间井下通讯器材的管理和维护,能及时为救灾工作搭建畅通的信息平台。大队应急指挥部成员、应急办公室成员、各级指挥员应经常检查大队值班室、各自办公室固定电话,确保畅通,同时要确保各自手机24小时开机,能正常通讯。 6.2队伍保障

各中队要加强业务学习和技术、体质、心理等方面的训练,提高队伍素质。加强劳动组织纪律,确保救援队伍人数充足、精神状态良好。大队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办公室要建立、充实和完善各小队人员编制档案、事故救援专家库和煤矿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数据库。与周边协议矿井辅助救护队搭建信息平台,做好业务指

导,必要时作为后续救援力量协助作战。 6.3技术保障

大队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办公室要建立大队应急救援专家库,并与应急救援专家保持业务往来,可根据煤矿事故类别和严重程度,随时调集相关专家协助指导事故救援。大队战训科要做好各服务矿井图纸、应急救援预案等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并有专人专柜进行保管,建立台帐,随时提供。 6.4装备保障

大队修校室要根据《煤矿救护规程》配备救援装备,不足或损坏、报废的,必须及时修缮或补充;战训科要做好技术装备的抽检,对不合格的技术装备督促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处理,保证所有技术装备处于战备状态。战训科、各中队要加强装备的理论学习和培训,定期组织人员对技术装备进行实践操作,达到人机统一。

6.5交通运输保障

综合办和各中队要加强车辆驾驶人员的管理,严格执行救护车辆管理制度,做好车辆使用登记,严禁非公出车。加强指挥车、救护车的维护和保养,做到任何车辆任何时候启动正常,确保救援人员、伤员、物资和器材运输畅通无阻,及时到位。

如遇大雾天气或雨雪天气,视线不清、能见度低,路面结冰车辆打滑时,驾驶员要严格按规定驾车,控制车速,及时做好车辆防滑措施,车上应备有相应的工具,确保安全、快速的将救援

小队运送到事故矿井;途中如出现异常情况,带队指挥员应及时向大队救援指挥部联系协调,并以最快的速度赶赴事故矿井。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中队及战训科指挥员要经常深入到各矿井了解情况,熟悉各矿井安全基础设施、灾害类型等并及时向全体指战员进行讲解,结合救护队的工作性质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煤矿事故预防、应急救援工作常识,定期组织培训班,开展安全救护业务培训。大队战训科负责定期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各中队每月至少进行1次佩戴氧气呼吸器的训练,每次佩戴氧气呼吸器的时间不少于3小时;每季至少进行1 次高温浓烟演习训练。 7.2奖 惩

对在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室、中队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有畏缩不前、临阵脱逃、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人员,大队应急救援指挥部要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附 则 8.1预案修订

大队应急救援办公室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和完善本预案,并上报大队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后实施。修订条件如下:

(1)新法律、法规、标准的颁布实施或相关法律、法规、

标准的修订。

(2)预案演习或生产事故应急处臵中发现不符合项。 (3)组织机构和人员发生变化。 (4)其它需要修订预案的原因。 8.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大队战训科制定,由大队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1、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出动程序网络图 2、矿山救护大队应急救援指挥部通讯录

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出动程序网络图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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