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行党代表大会代表常任制的工作方案

关于试行党代表大会代表常任制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推动科学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全面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积极探索规范党代表权利、发挥党代表在党代会闭会期间作用的有效方式和途径。逐步建立以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和党代表年会制为主要内容的党代表大会代表常任制。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实行党代会常任制的必要性

1、实行党代会常任制是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民主制度建设的需要。实行党代会常任制,可以使党组织选举产生的党代表在届期内较长时间能够行使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权利,有利于及时集中党内智慧,凝聚党内力量,实施党内动员,推动党的各项工作的落实,从而使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功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

2、实行党代会常任制是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党代表作用的有效途径。通过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建立健全代表选举制度、教育培训制度、调研制度以及代表联系党员群众制度等有利于发挥代表经常性作用的制度体系,从制度上改变党代表作用“一次性”问题,变“无所谓”为“有所为”,进而强化党代表任期意识、责任意识和代表意识。同时,

实行党代表年会制,通过审议同级党委、纪委工作报告,提出提案和意见、建议等活动,可以及时、顺畅、真实地反映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实现党代表对党内事务和党的工作的广泛参与、有效监督,从而使党员主体地位得到尊重和体现。

3、实行党代会常任制是党员参与党内事务、保障和维护党员权利的新渠道。党章不仅规定了党员应履行的基本义务,也规定了党员应享有的基本民主权利。党员参与党内事务是党员民主权利最基本、最直接、最主要的体现。实行党代会常任制,党委可以将一些重大问题让党代表早知道,并以党代表为中转站,将重大决策和重大问题扩大到党内进行讨论,由党代表及时将党员的意愿和呼声收集上来,有助于促进党委决策的科学性。开辟了党员参与重大决策的新渠道,使党员的民主权利得到尊重,有助于激发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4、实行党代会常任制有利于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实行党代会常任制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加强对党委的监督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一是有利于始终保持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通过党代表架通了党委经常联系广大党员和广泛联系各方面群众的桥梁,有助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增强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不断巩固和加强党的执政基础。二是有利于提高党委

各项决策的权威性和可行性,维护党组织的团结统一,保证全体党员步调一致地为实现党组织的工作目标和任务而共同奋斗。实行常任制,重大决策提交党代表会议讨论,促进了科学决策,容易在党内形成统一认识、统一意志和统一行动,形成整体合力,共同推进党的事业。三是有利于加强党内民主监督,推进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及时发现和纠正党内出现的各种问题,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实行党代会常任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党要管党的原则。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更是发展党内民主的根本保证。没有党的领导的民主不是真正的民主,放弃党的领导的原则和党的政治纪律,不仅不能保证党内民主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甚至会走向反面,导致出现极端民主化的错误倾向,出现偏离党的领导的行为。

2、依法办事的原则。党代会常任制的任何一项工作制度,都必须以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为依据,各种活动都必须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开展。

3、实事求是的原则。实事求是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思想路线,也是我们做一切工作应牢牢坚持的基本原则。推进党代会常任制,必须做到实事求是,坚持从实际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民主意识和民主管理能力的现状出发,着眼于服务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以是否符合“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要求为根本取舍标准,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发展,

在管用中不断创新丰富,使这一制度实用、好用、管用。

4、循序渐进的原则。党代会常任制还处于探索阶段,必须本着循序渐进的原则,坚持先通过试行,然后再总结经验,确保这项工作健康发展,防止出现急于求成、形式主义等现象。

三、主要工作

党代会常任制是保障经过选举产生并获得代表资格的党代表,在届期内参与活动、发挥作用、行使权利和履行职责的党内政治制度。以党代表任期制和党代表年会制为重点,建立一套规范高效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以较为彻底的改革措施,有效推进党内民主建设。

(一)试行党代表任期制。

党的十七大把“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写入党章,这就使代表们在党代会闭会期间履行代表职责、行使代表权利有了明确和权威的依据。党代表任期制的基本含义是:按照党内选举的有关规定,代表由党员选举产生,获得代表资格和职务后,其代表任期与同级党的代表大会届期相同,任期内代表履行职责,接受监督。党代表任期制是党代会常任制的基础和核心。

(二)试行党代表年会制。

党代表年会制是党代会常任制架构的基本组成部分,是党代表在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以党代表会议形式履行职责、开展活动、体现代表主体作用的重要实践载体,是坚持和健全党

的民主集中制,提高党委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制度平台,在促进党代会常任制走上制度化轨道、推动党的代表大会决议的贯彻落实、充分发挥党代表的作用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由此,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在现行体制下,可以初步明确党代表年会除没有选举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权外,具有党章规定的党的代表大会的其他同等职权。

党代表会议由党委召集,不设大会主席团,不召开预备会议。会议主持由党委书记担任。会议题一般在年会召开前二十天由党委提出。代表小组或代表十人以上可以向党委提出建议议题,由党委决定是否列为会议议题。代表小组或代表联名提出的建议议题,应在会议召开前十五天内向党委提出。

(三)试行党代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制度。

发挥党代表在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作用,是体现党代表任期制的一个重要标志。要紧紧围绕有效落实党代表优先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党内监督权,进一步拓宽党代表发挥作用的渠道和形式,保证民主权利的全面落实。具体工作是:

1、建立党代表活动日制度。在“七一”前后或党代表会议召开前,以代表小组为单位,根据年度党代表活动安排意见组织代表开展活动。活动经费由乡财政预算支出。

2、完善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党委就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落实情况,党代会决议的贯彻

情况,党的建设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以及党委、纪委班子自身建设等情况,坚持定期和不定期、书面和口头、直接与间接等多种形式相结合,及时向党代表通报。对日常重大问题的决策,党委事先向代表发送征求意见书,适时召开党代表会议,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然后按组织程序决策。党代表要及时向党委反映党员群众关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

3、建立党代表联系党员群众制度。每位党代表联系所在选举单位3~5名以上党员、群众,坚持以“小型、简便、灵活、务实”的原则开展活动,通过参加组织生活、走访谈心、述职汇报、调查研究等方式与党员群众保持经常性联系,并定期向所在的代表小组汇报联系情况,有效发挥党代表上情下达、下情上传的桥梁纽带作用。

4、建立党代表提案和建议意见制度。提案由10名以上党代表联名提出,建议意见由党代表提出,党代表提出的提案、建议意见,所有承办单位的党组织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负责办理,并根据需要在党代表会议上向全体代表报告办理情况。

5、建立党代表视察调研制度。党代表视察活动由党委组织实施,党代表根据视察安排意见参加视察活动。党代表视察活动重点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党员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以及代表们关注的重大问题展开。视察调研结束后应围绕主题,根据视察调研内容形成专题报告,为党代会和党委决策提供依据。鼓励党代表以个人持代表证的形式开展经常性视察

调研,及时反馈民情民意。

6、建立回复党代表质询制度。对党代表提出的质询,党委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采取个别反馈或公开答复的形式,如实向党代表回复相关情况。

7、建立党代表教育培训制度。党委、各代表小组应结合实际,适时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对党代表开展教育培训,逐步提高党代表自身素质与议党议政的履职能力。

8、建立党代表述职评议制度。探索建立党员评议党代表制度,党代表应定期向所在支部全体党员报告自己行使代表职权、履行代表义务、密切联系党员群众、发挥党代表作用等情况,接受党员评议,以此促进党代表更好地发挥作用。同时,建立本乡范围内的市党代表在党代表年会上汇报行使代表职权、履行代表义务、密切联系党员群众、发挥党代表作用等情况,并接受乡党代表的评议。

(四)试行党代会常任制的组织保障。

试行党代会常任制必须坚持党要管党的原则,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乡党委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党代会常任制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加强对党代会常任制工作的分析研究,提出深化完善党代会常任制工作的意见。

1、设立运行保障机构。设立党代表履职服务办公室作为党代会常任制日常工作机构,与党政办合署办公。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党群工作的副书记兼任。党代表履职服务办公室的主要职

能是:

(1)负责做好召开党代表会议的具体组织工作;

(2)负责党代表的教育培训、管理服务等工作;

(3)负责党代表小组活动的组织协调和联络工作;

(4)负责起草党代会常任制相关文件;

(5)负责落实督办党代表提案、建议意见办理;

(6)负责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2、合理划分代表小组。划分党代表小组是为了便于党代表在任期内参与党内活动而建立的一种常设性组织,是连接党代表年会与代表的一种重要的组织形式。党代表根据区域、工作性质、人数适中等原则分为若干个代表小组,每个代表小组一般15-20名党代表。代表小组的职责是:

(1)组织讨论。组织本代表小组党代表对党代表会议召开期间党委、纪委提交的工作报告及其他议题进行讨论;

(2)提出提案。提案要切实可行,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尽可能提出解决办法,并经本代表小组充分讨论。由10名以上党代表联名提出;

(3)联系沟通。做好党委与党代表的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工作;

(4)开展活动。各代表小组根据年度党代表活动安排意见,组织党代表开展视察调研、联系党员群众、民主恳谈等活动。

四、试行党代会常任制应注意处理的几个关系

1、要正确处理好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党代表作用发挥如何直接决定着党代会常任制的生命力,提高党代表素质,改善党代表结构,加强对党代表的教育和管理,引导党代表珍惜权利、自觉履行义务,这是顺利实行党代会常任制的基础工作。试行党代会常任制为党代表发挥作用提供了更大的平台,一方面,要积极营造有利于代表发挥作用的良好环境,理直气壮地支持和保护党代表的权利不受侵犯;另一方面,更要教育党代表积极主动学习,不断提高素质,增强参政议政能力,发挥好在群众中的带头示范作用,遵守各项规定,认真履行义务。

2、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其核心是实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民主是集中的前提和基础,集中是民主发展的必然要求和结果,二者是相辅相成、内在统一的。没有民主,就不可能有正确的集中;没有集中就不能形成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不能形成党内统一的意志。因此,试行党代表常任制必须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既要防止民主权利得不到足够的尊重,又要防止自由主义、分散主义和极端民主化,坚决维护党委权威,保持党的民主集中。

3、要正确处理好党代表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活动之间的关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党代表这三者之间有联系,也有区别。三者都属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范畴,其活动方式也有相似之处,但其性质却各有不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共

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宪法和法律赋予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自的职能,具有法定性。党代表常任制是党内的一项政治制度,党代表的活动是一种党内的活动,其范围和活动方式必须在特定的范围内开展,不能无限扩大。

4、要正确处理好党代表常任制和其它制度的关系。完善党内民主制度是保障党内民主发展的固本之策,制度具有“决定性的因素”。不断加强党的制度建设,使之贯穿于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之中,是我们加强党的建设的基本经验。因此,我们要注意把加强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建设与其它制度的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建立党代表常任制与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健全党员民主权利的保障机制等各项制度有机结合起来,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不断建立健全党内民主的规章体系,逐步实现党内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

关于试行党代表大会代表常任制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推动科学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全面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积极探索规范党代表权利、发挥党代表在党代会闭会期间作用的有效方式和途径。逐步建立以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和党代表年会制为主要内容的党代表大会代表常任制。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实行党代会常任制的必要性

1、实行党代会常任制是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民主制度建设的需要。实行党代会常任制,可以使党组织选举产生的党代表在届期内较长时间能够行使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权利,有利于及时集中党内智慧,凝聚党内力量,实施党内动员,推动党的各项工作的落实,从而使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功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

2、实行党代会常任制是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党代表作用的有效途径。通过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建立健全代表选举制度、教育培训制度、调研制度以及代表联系党员群众制度等有利于发挥代表经常性作用的制度体系,从制度上改变党代表作用“一次性”问题,变“无所谓”为“有所为”,进而强化党代表任期意识、责任意识和代表意识。同时,

实行党代表年会制,通过审议同级党委、纪委工作报告,提出提案和意见、建议等活动,可以及时、顺畅、真实地反映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实现党代表对党内事务和党的工作的广泛参与、有效监督,从而使党员主体地位得到尊重和体现。

3、实行党代会常任制是党员参与党内事务、保障和维护党员权利的新渠道。党章不仅规定了党员应履行的基本义务,也规定了党员应享有的基本民主权利。党员参与党内事务是党员民主权利最基本、最直接、最主要的体现。实行党代会常任制,党委可以将一些重大问题让党代表早知道,并以党代表为中转站,将重大决策和重大问题扩大到党内进行讨论,由党代表及时将党员的意愿和呼声收集上来,有助于促进党委决策的科学性。开辟了党员参与重大决策的新渠道,使党员的民主权利得到尊重,有助于激发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4、实行党代会常任制有利于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实行党代会常任制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加强对党委的监督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一是有利于始终保持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通过党代表架通了党委经常联系广大党员和广泛联系各方面群众的桥梁,有助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增强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不断巩固和加强党的执政基础。二是有利于提高党委

各项决策的权威性和可行性,维护党组织的团结统一,保证全体党员步调一致地为实现党组织的工作目标和任务而共同奋斗。实行常任制,重大决策提交党代表会议讨论,促进了科学决策,容易在党内形成统一认识、统一意志和统一行动,形成整体合力,共同推进党的事业。三是有利于加强党内民主监督,推进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及时发现和纠正党内出现的各种问题,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实行党代会常任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党要管党的原则。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更是发展党内民主的根本保证。没有党的领导的民主不是真正的民主,放弃党的领导的原则和党的政治纪律,不仅不能保证党内民主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甚至会走向反面,导致出现极端民主化的错误倾向,出现偏离党的领导的行为。

2、依法办事的原则。党代会常任制的任何一项工作制度,都必须以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为依据,各种活动都必须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开展。

3、实事求是的原则。实事求是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思想路线,也是我们做一切工作应牢牢坚持的基本原则。推进党代会常任制,必须做到实事求是,坚持从实际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民主意识和民主管理能力的现状出发,着眼于服务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以是否符合“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要求为根本取舍标准,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发展,

在管用中不断创新丰富,使这一制度实用、好用、管用。

4、循序渐进的原则。党代会常任制还处于探索阶段,必须本着循序渐进的原则,坚持先通过试行,然后再总结经验,确保这项工作健康发展,防止出现急于求成、形式主义等现象。

三、主要工作

党代会常任制是保障经过选举产生并获得代表资格的党代表,在届期内参与活动、发挥作用、行使权利和履行职责的党内政治制度。以党代表任期制和党代表年会制为重点,建立一套规范高效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以较为彻底的改革措施,有效推进党内民主建设。

(一)试行党代表任期制。

党的十七大把“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写入党章,这就使代表们在党代会闭会期间履行代表职责、行使代表权利有了明确和权威的依据。党代表任期制的基本含义是:按照党内选举的有关规定,代表由党员选举产生,获得代表资格和职务后,其代表任期与同级党的代表大会届期相同,任期内代表履行职责,接受监督。党代表任期制是党代会常任制的基础和核心。

(二)试行党代表年会制。

党代表年会制是党代会常任制架构的基本组成部分,是党代表在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以党代表会议形式履行职责、开展活动、体现代表主体作用的重要实践载体,是坚持和健全党

的民主集中制,提高党委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制度平台,在促进党代会常任制走上制度化轨道、推动党的代表大会决议的贯彻落实、充分发挥党代表的作用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由此,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在现行体制下,可以初步明确党代表年会除没有选举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权外,具有党章规定的党的代表大会的其他同等职权。

党代表会议由党委召集,不设大会主席团,不召开预备会议。会议主持由党委书记担任。会议题一般在年会召开前二十天由党委提出。代表小组或代表十人以上可以向党委提出建议议题,由党委决定是否列为会议议题。代表小组或代表联名提出的建议议题,应在会议召开前十五天内向党委提出。

(三)试行党代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制度。

发挥党代表在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作用,是体现党代表任期制的一个重要标志。要紧紧围绕有效落实党代表优先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党内监督权,进一步拓宽党代表发挥作用的渠道和形式,保证民主权利的全面落实。具体工作是:

1、建立党代表活动日制度。在“七一”前后或党代表会议召开前,以代表小组为单位,根据年度党代表活动安排意见组织代表开展活动。活动经费由乡财政预算支出。

2、完善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党委就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落实情况,党代会决议的贯彻

情况,党的建设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以及党委、纪委班子自身建设等情况,坚持定期和不定期、书面和口头、直接与间接等多种形式相结合,及时向党代表通报。对日常重大问题的决策,党委事先向代表发送征求意见书,适时召开党代表会议,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然后按组织程序决策。党代表要及时向党委反映党员群众关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

3、建立党代表联系党员群众制度。每位党代表联系所在选举单位3~5名以上党员、群众,坚持以“小型、简便、灵活、务实”的原则开展活动,通过参加组织生活、走访谈心、述职汇报、调查研究等方式与党员群众保持经常性联系,并定期向所在的代表小组汇报联系情况,有效发挥党代表上情下达、下情上传的桥梁纽带作用。

4、建立党代表提案和建议意见制度。提案由10名以上党代表联名提出,建议意见由党代表提出,党代表提出的提案、建议意见,所有承办单位的党组织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负责办理,并根据需要在党代表会议上向全体代表报告办理情况。

5、建立党代表视察调研制度。党代表视察活动由党委组织实施,党代表根据视察安排意见参加视察活动。党代表视察活动重点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党员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以及代表们关注的重大问题展开。视察调研结束后应围绕主题,根据视察调研内容形成专题报告,为党代会和党委决策提供依据。鼓励党代表以个人持代表证的形式开展经常性视察

调研,及时反馈民情民意。

6、建立回复党代表质询制度。对党代表提出的质询,党委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采取个别反馈或公开答复的形式,如实向党代表回复相关情况。

7、建立党代表教育培训制度。党委、各代表小组应结合实际,适时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对党代表开展教育培训,逐步提高党代表自身素质与议党议政的履职能力。

8、建立党代表述职评议制度。探索建立党员评议党代表制度,党代表应定期向所在支部全体党员报告自己行使代表职权、履行代表义务、密切联系党员群众、发挥党代表作用等情况,接受党员评议,以此促进党代表更好地发挥作用。同时,建立本乡范围内的市党代表在党代表年会上汇报行使代表职权、履行代表义务、密切联系党员群众、发挥党代表作用等情况,并接受乡党代表的评议。

(四)试行党代会常任制的组织保障。

试行党代会常任制必须坚持党要管党的原则,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乡党委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党代会常任制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加强对党代会常任制工作的分析研究,提出深化完善党代会常任制工作的意见。

1、设立运行保障机构。设立党代表履职服务办公室作为党代会常任制日常工作机构,与党政办合署办公。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党群工作的副书记兼任。党代表履职服务办公室的主要职

能是:

(1)负责做好召开党代表会议的具体组织工作;

(2)负责党代表的教育培训、管理服务等工作;

(3)负责党代表小组活动的组织协调和联络工作;

(4)负责起草党代会常任制相关文件;

(5)负责落实督办党代表提案、建议意见办理;

(6)负责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2、合理划分代表小组。划分党代表小组是为了便于党代表在任期内参与党内活动而建立的一种常设性组织,是连接党代表年会与代表的一种重要的组织形式。党代表根据区域、工作性质、人数适中等原则分为若干个代表小组,每个代表小组一般15-20名党代表。代表小组的职责是:

(1)组织讨论。组织本代表小组党代表对党代表会议召开期间党委、纪委提交的工作报告及其他议题进行讨论;

(2)提出提案。提案要切实可行,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尽可能提出解决办法,并经本代表小组充分讨论。由10名以上党代表联名提出;

(3)联系沟通。做好党委与党代表的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工作;

(4)开展活动。各代表小组根据年度党代表活动安排意见,组织党代表开展视察调研、联系党员群众、民主恳谈等活动。

四、试行党代会常任制应注意处理的几个关系

1、要正确处理好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党代表作用发挥如何直接决定着党代会常任制的生命力,提高党代表素质,改善党代表结构,加强对党代表的教育和管理,引导党代表珍惜权利、自觉履行义务,这是顺利实行党代会常任制的基础工作。试行党代会常任制为党代表发挥作用提供了更大的平台,一方面,要积极营造有利于代表发挥作用的良好环境,理直气壮地支持和保护党代表的权利不受侵犯;另一方面,更要教育党代表积极主动学习,不断提高素质,增强参政议政能力,发挥好在群众中的带头示范作用,遵守各项规定,认真履行义务。

2、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其核心是实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民主是集中的前提和基础,集中是民主发展的必然要求和结果,二者是相辅相成、内在统一的。没有民主,就不可能有正确的集中;没有集中就不能形成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不能形成党内统一的意志。因此,试行党代表常任制必须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既要防止民主权利得不到足够的尊重,又要防止自由主义、分散主义和极端民主化,坚决维护党委权威,保持党的民主集中。

3、要正确处理好党代表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活动之间的关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党代表这三者之间有联系,也有区别。三者都属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范畴,其活动方式也有相似之处,但其性质却各有不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共

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宪法和法律赋予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自的职能,具有法定性。党代表常任制是党内的一项政治制度,党代表的活动是一种党内的活动,其范围和活动方式必须在特定的范围内开展,不能无限扩大。

4、要正确处理好党代表常任制和其它制度的关系。完善党内民主制度是保障党内民主发展的固本之策,制度具有“决定性的因素”。不断加强党的制度建设,使之贯穿于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之中,是我们加强党的建设的基本经验。因此,我们要注意把加强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建设与其它制度的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建立党代表常任制与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健全党员民主权利的保障机制等各项制度有机结合起来,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不断建立健全党内民主的规章体系,逐步实现党内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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