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你的房子如何安放?

  没有哪项财产像房屋一样,对老百姓来说是如此重要。3月1日,《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正式“落地”,对于不动产登记,老百姓应该了解哪些、做些什么? 喊了10多年的不动产统一登记,终于告别“吆喝喝”而真正落地了。要知道,房子占中国老百姓家庭财富的80%,没有哪项资产像房屋一样对咱的生活如此重要。 那么,对于3月1日正式实施的《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咱应该如何应对呢?为何“另起炉”? 按《条例》,包括住房在内的10类不动产,将进入由国土资源部主导的统一登记信息平台。与《条例》一同亮相的,还有即将面世的《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样本。 从3月1日起,10个首批试点城市新发生的不动产交易,将全部颁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到2015年年底,全国将全面换发新版证书。 这意味着,《不动产权证书》将取代现在老百姓手中持有的《房地产产权证书》。 您可能要问了,在不动产登记之前,咱不是有房地产权登记嘛,为何还要设立机构、建立系统、面向亿万百姓劳民伤财地再登记呢? 原因就在于,此前的登记存在多个登记簿、登记证书、多个登记机构,有的甚至没有登记或只登记土地。这就造成在不动产产权变更中难免出现一房二卖、一地多卖、重复交易、征地强拆等侵权行为。老百姓可能“跑断腿”,“花冤枉钱”。 因此,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的“四个统一”,不仅可以避免这些问题,而且明晰和保护产权、便利和保障交易。 此外,不动产登记摸清了底数,也就为很多公共政策的制定,如信用体系的建设、社保政策的制定、住房保障政策、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等等,奠定了信息基础。原来这些政策也有,但不掌握基础数据,往往靠“拍脑袋…‘拍肚皮”。掌握了不动产的情况,看谁还敢恶意逃废债务,在离婚时想隐匿房产(如疯狂英语李阳案)的人就少了,对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意义重大。房产税“狼”来了? 不动产统一登记以后,能用来干什么? 绝大多数网友认为是开征房产税和反腐。 本质上讲,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开征房产税并无直接关系。即便没有开展登记,也可以征收房产税。比如,对经营性住房(租赁),此前就一直在征收房产税。上海和重庆在2011年也对新建商品住房恢复征收了房产税,但并没有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 严格来讲,若要建立西方式的、旨在解决地方政府财源问题的房产税,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只是前提。 但就目前来讲,国家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还没有想未来怎么用这个信息系统,征税或者是反腐,是大家想多了。 更重要的是,房产税征收进入实施环节,还有很多问题没有解决。在土地国有和批租的情况下,产权人仅拥有房屋所有权,不拥有土地所有权,而房随地走,“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因此,征收房产税本身或许就存在法理上的争论,让老百姓信服并主动申报房产税很难。在我国除了工资代扣个人所得税外,还没有信用环境让这个传统生存。 而且,从《条例》发布到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再到征收房产税,需要很长的时间,涉及立法、评估、范围、税收豁免等多个环节,房产税开征不是很快就能实现的。 当然,还有其他阻力,如对小产权房是否征税?若征,法律有瑕疵;若不征,则变相奖励违法者、惩罚守法者,民怨难平。总之,不动产实现统一登记了,房产税就开始征收了,这样的逻辑判断有点简单和武断。 反腐与不动产登记更无直接联系,更不是不动产登记要考虑的,最多也就是副产品。70年后怎么办? 与原来的《房地产产权证书》相比,新的《不动产权证书》最大的特点,就是明确了“使用期限”,即产权开始于哪一年、终结于哪一年。原来的证书及证明中,仅仅标注有土地70年使用期限的起止时间,而无房屋所有权的起止时间。这就给老百姓一个隐隐约约的信号,即房子是我的,未来怎么续期或没有规定、或者搁置。现在好了,《不动产权证书》明确规定了起止日期,好像告诉老百姓,你对房子的拥有权只有70年。 那么,70年以后是不是土地使用权就由政府无偿收回,老百姓只剩下一堆不知道附着在哪里的房子呢? 据查阅,70年产权的规定是从香港学来的,并无严格法律追溯,事实上是20世纪80年代市场化需要出让土地的“急就章”,与改革开放前“土地不能转让”这一谁都不敢碰的意识形态发生冲突后,产生出来的一个“怪胎”,问题都留给后人来解决。 从这个角度看,不动产统一登记也应该是这一改革历程中浓墨重彩的一笔,暂先不管70年后怎么处理,优先保护产权者的利益、尊重产权者的诉求无疑将深入人心。土地,房产和不动产等领域的市场化改革、制度创新,都是奔着“居者有其屋”、实现老百姓财产性收入等角度去的。 公共政策一贯坚持便利群众、低成本执行和不扰民的原则。用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局常务副局长冷宏志的话来说,“新证问世,旧证依旧有效,不变更、不交易的,则不用换领新证”。因此,老百姓坐在家里就行了,其他的什么也不用做。(资料来源:《新民周刊》、《新京报》)不动产登记来了,房产怎么“倒腾”? 作为一项长期实施的政策,不动产登记将会影响到我们所有人。那么,不动产登记下,如何合理配置手中房产?住宅/公寓中小城市只留两三套中心区住宅 问:我在中部地区的‘座三线城市牛活,在过去5年中买了多套房投资,已经有了很人的升值。考虑到以后少交税,应该怎么处理这些房产? 答:征收房产税现在还言时尚早,未来征收房产税,很大可能是按套征收。三线城市,目前人口基本上是净流出的,没有那么多人需要那么多房子。可以考虑出租,如果租金不抵物业、取暖、交税的金额,持有就会成为一种负担,应考虑出售。总体上看,中小城市的业主最多保留两三套中心区的普通住宅,新区、郊区的房子配套落后,会使得投资价值比较低。 一线城市中心可以考虑入手 问:我们一家在北京生活多年,现在有了一定的积蓄。为了孩子教育考虑,想要在海淀区某重点中学附近买一套房,也方便日后升值之后再出售。究竟该不该入手? 答:一线城市楼市本身的问题就不是很大,中心城区更是借各种优质的配套而保值。北京很多住宅能够卖出“天价”,一个主要原因是有名校在旁边。所以,问题的关键还要看房子有没有市场,就算征收房产税,这些价值最终还是会转嫁到买家头上。 旅游地产小公寓建议出售 问:我在山东某沿海旅游城巾购入了一套40平力‘米的产权式酒店公寓。算上这套,我家已有4套房产,这套是否应该出售? 答:产权酒店的使用率非常低,一年去几次,住酒店完全可以解决。从投资的角度出发,升值很慢,建议出售。同时,对于一些城市规模小、本地居民消费力弱的城市,其旅游和养老项目也缺乏盈利空间。办公/商铺 市中心高价商铺并非“碰不得” 问:我一直想在北京国贸附近投资一处商铺,但由于价格很高,迟迟未能入手。近日有朋友说,不动产登记后房产税呼之欲出,传统市巾心的天价商铺最好别碰。这种说法有道理吗?

  答:这一说法值得商榷。商铺受这一政策的影响比较有限。高价的核心区商铺是否值得投资,主要还是看经济环境、商圈氛围和投资空间等。 郊区商铺投资要谨慎 问:我在重庆的新区购买了,多套商铺,都是新楼盘的临街商铺。不动产登记下,未来商业是否还有投资价值? 答:受电商冲击,商铺的出租、出售难度加大,而商铺的价格又比普通住宅要高,因此投资回报率并不理想。特别是城市的郊区、新区的商业物业,由于居住人群较少,养铺时间较长,投资风险较大,要谨慎投资。

  没有哪项财产像房屋一样,对老百姓来说是如此重要。3月1日,《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正式“落地”,对于不动产登记,老百姓应该了解哪些、做些什么? 喊了10多年的不动产统一登记,终于告别“吆喝喝”而真正落地了。要知道,房子占中国老百姓家庭财富的80%,没有哪项资产像房屋一样对咱的生活如此重要。 那么,对于3月1日正式实施的《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咱应该如何应对呢?为何“另起炉”? 按《条例》,包括住房在内的10类不动产,将进入由国土资源部主导的统一登记信息平台。与《条例》一同亮相的,还有即将面世的《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样本。 从3月1日起,10个首批试点城市新发生的不动产交易,将全部颁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到2015年年底,全国将全面换发新版证书。 这意味着,《不动产权证书》将取代现在老百姓手中持有的《房地产产权证书》。 您可能要问了,在不动产登记之前,咱不是有房地产权登记嘛,为何还要设立机构、建立系统、面向亿万百姓劳民伤财地再登记呢? 原因就在于,此前的登记存在多个登记簿、登记证书、多个登记机构,有的甚至没有登记或只登记土地。这就造成在不动产产权变更中难免出现一房二卖、一地多卖、重复交易、征地强拆等侵权行为。老百姓可能“跑断腿”,“花冤枉钱”。 因此,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的“四个统一”,不仅可以避免这些问题,而且明晰和保护产权、便利和保障交易。 此外,不动产登记摸清了底数,也就为很多公共政策的制定,如信用体系的建设、社保政策的制定、住房保障政策、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等等,奠定了信息基础。原来这些政策也有,但不掌握基础数据,往往靠“拍脑袋…‘拍肚皮”。掌握了不动产的情况,看谁还敢恶意逃废债务,在离婚时想隐匿房产(如疯狂英语李阳案)的人就少了,对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意义重大。房产税“狼”来了? 不动产统一登记以后,能用来干什么? 绝大多数网友认为是开征房产税和反腐。 本质上讲,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开征房产税并无直接关系。即便没有开展登记,也可以征收房产税。比如,对经营性住房(租赁),此前就一直在征收房产税。上海和重庆在2011年也对新建商品住房恢复征收了房产税,但并没有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 严格来讲,若要建立西方式的、旨在解决地方政府财源问题的房产税,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只是前提。 但就目前来讲,国家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还没有想未来怎么用这个信息系统,征税或者是反腐,是大家想多了。 更重要的是,房产税征收进入实施环节,还有很多问题没有解决。在土地国有和批租的情况下,产权人仅拥有房屋所有权,不拥有土地所有权,而房随地走,“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因此,征收房产税本身或许就存在法理上的争论,让老百姓信服并主动申报房产税很难。在我国除了工资代扣个人所得税外,还没有信用环境让这个传统生存。 而且,从《条例》发布到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再到征收房产税,需要很长的时间,涉及立法、评估、范围、税收豁免等多个环节,房产税开征不是很快就能实现的。 当然,还有其他阻力,如对小产权房是否征税?若征,法律有瑕疵;若不征,则变相奖励违法者、惩罚守法者,民怨难平。总之,不动产实现统一登记了,房产税就开始征收了,这样的逻辑判断有点简单和武断。 反腐与不动产登记更无直接联系,更不是不动产登记要考虑的,最多也就是副产品。70年后怎么办? 与原来的《房地产产权证书》相比,新的《不动产权证书》最大的特点,就是明确了“使用期限”,即产权开始于哪一年、终结于哪一年。原来的证书及证明中,仅仅标注有土地70年使用期限的起止时间,而无房屋所有权的起止时间。这就给老百姓一个隐隐约约的信号,即房子是我的,未来怎么续期或没有规定、或者搁置。现在好了,《不动产权证书》明确规定了起止日期,好像告诉老百姓,你对房子的拥有权只有70年。 那么,70年以后是不是土地使用权就由政府无偿收回,老百姓只剩下一堆不知道附着在哪里的房子呢? 据查阅,70年产权的规定是从香港学来的,并无严格法律追溯,事实上是20世纪80年代市场化需要出让土地的“急就章”,与改革开放前“土地不能转让”这一谁都不敢碰的意识形态发生冲突后,产生出来的一个“怪胎”,问题都留给后人来解决。 从这个角度看,不动产统一登记也应该是这一改革历程中浓墨重彩的一笔,暂先不管70年后怎么处理,优先保护产权者的利益、尊重产权者的诉求无疑将深入人心。土地,房产和不动产等领域的市场化改革、制度创新,都是奔着“居者有其屋”、实现老百姓财产性收入等角度去的。 公共政策一贯坚持便利群众、低成本执行和不扰民的原则。用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局常务副局长冷宏志的话来说,“新证问世,旧证依旧有效,不变更、不交易的,则不用换领新证”。因此,老百姓坐在家里就行了,其他的什么也不用做。(资料来源:《新民周刊》、《新京报》)不动产登记来了,房产怎么“倒腾”? 作为一项长期实施的政策,不动产登记将会影响到我们所有人。那么,不动产登记下,如何合理配置手中房产?住宅/公寓中小城市只留两三套中心区住宅 问:我在中部地区的‘座三线城市牛活,在过去5年中买了多套房投资,已经有了很人的升值。考虑到以后少交税,应该怎么处理这些房产? 答:征收房产税现在还言时尚早,未来征收房产税,很大可能是按套征收。三线城市,目前人口基本上是净流出的,没有那么多人需要那么多房子。可以考虑出租,如果租金不抵物业、取暖、交税的金额,持有就会成为一种负担,应考虑出售。总体上看,中小城市的业主最多保留两三套中心区的普通住宅,新区、郊区的房子配套落后,会使得投资价值比较低。 一线城市中心可以考虑入手 问:我们一家在北京生活多年,现在有了一定的积蓄。为了孩子教育考虑,想要在海淀区某重点中学附近买一套房,也方便日后升值之后再出售。究竟该不该入手? 答:一线城市楼市本身的问题就不是很大,中心城区更是借各种优质的配套而保值。北京很多住宅能够卖出“天价”,一个主要原因是有名校在旁边。所以,问题的关键还要看房子有没有市场,就算征收房产税,这些价值最终还是会转嫁到买家头上。 旅游地产小公寓建议出售 问:我在山东某沿海旅游城巾购入了一套40平力‘米的产权式酒店公寓。算上这套,我家已有4套房产,这套是否应该出售? 答:产权酒店的使用率非常低,一年去几次,住酒店完全可以解决。从投资的角度出发,升值很慢,建议出售。同时,对于一些城市规模小、本地居民消费力弱的城市,其旅游和养老项目也缺乏盈利空间。办公/商铺 市中心高价商铺并非“碰不得” 问:我一直想在北京国贸附近投资一处商铺,但由于价格很高,迟迟未能入手。近日有朋友说,不动产登记后房产税呼之欲出,传统市巾心的天价商铺最好别碰。这种说法有道理吗?

  答:这一说法值得商榷。商铺受这一政策的影响比较有限。高价的核心区商铺是否值得投资,主要还是看经济环境、商圈氛围和投资空间等。 郊区商铺投资要谨慎 问:我在重庆的新区购买了,多套商铺,都是新楼盘的临街商铺。不动产登记下,未来商业是否还有投资价值? 答:受电商冲击,商铺的出租、出售难度加大,而商铺的价格又比普通住宅要高,因此投资回报率并不理想。特别是城市的郊区、新区的商业物业,由于居住人群较少,养铺时间较长,投资风险较大,要谨慎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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