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发明专利的保护
■ 王红兵 律师
对于任何一个高科技企业来说,发明专利是必不可少的,那么什么是发明专利呢?通俗地说,发明专利是国家赋予专利权人对于某项完整技术方案的一定期限内的垄断权。在专利权有效期内,专利权人有权禁止任何人或单位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一个必要条件是该专利申请具有新颖性。任何一项发明专利申请如果不具备新颖性就丧失了获得发明专利保护的可能。新颖性,是指该发明不属于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那么,如何更好地保护发明专利呢?
首先,研究方向要有前瞻性,不要做别人已经公开的东西或已经申请专利或获得专利的东西。
具体地说,鉴于搞出一定的发明成果是要投入巨额投资、花费大量时间和人力的,故研究方向一定要有前瞻性。国内有家企业花费数百万元用了数年才搞出一项新的技术方案,该企业准备申请专利时却突然发现相同的技术方案十年前就已经在日本获得专利了,由于这家企业搞出的技术方案缺乏新颖性,故无法得到国家专利保护,付出的一切付诸东流。
其次,在申请专利前要对技术方案加强保密保护。
在申请专利前不得公开发表或公开使用该技术方案。国内有的高校搞出一点科技成果就迫不及待地公开发表,等到准备拿该科技成果申请专利时,才发现该科技成果由于公开发表而丧失了新颖性,从而无法得到国家专利保护。
第三,专利申请前要充分检索。
发明专利申请要进行实质审查,主要目的是评价发明专利申请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为避免专利申请失败,而花费时间和金钱,申请专利前要充分检索,要在全球范围内对相关国家或组织的专利数据库进行充分检索,还要尽可能对虽未申请专利但已经公开发表的各类期刊、杂志、报纸等平面媒体的检索,如各高校校报等。只要有一份申请日前公开发表的刊登相同技术方案的文章未被检索到,就有可能导致该专利被宣告无效,比如,重庆通平药业公司申请了某种药的发明专利,获得专利权后就迫不及待地起诉正在使用该专利的重庆华新药业公司,要求重庆华新药业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损失。一审法院认定重庆华新
药业公司构成侵权;重庆华新药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在二审期间,重庆华新药业公司通过各种途径充分检索,在广州某药学院校报上找到了一份完全相同的技术方案的文章,且这篇文章发表日期在争议专利申请日前,重庆华新药业公司随即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对该专利提起无效宣告申请,并同时申请重庆高院中止审理。毫无疑问,无效宣告的后果是该专利自始无效,重庆高院驳回重庆通平药业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第四、重视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质量。
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书公开的范围为准,说明书可以解释权利要求书。在不丧失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书保护范围尽可能最大化。经验丰富的专利代理人撰写出的申请文件质量明显高些。通过对公开的专利文件的学习,我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日本、欧美国家的跨国企业在中国申请专利时往往委托双证律师(注:既具有律师执业证也具有专利代理人执业证)代为撰写和申请,而这样的双证律师往往注册在被批准具有专利代理资格的大型律师事务所,如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北京柳沈律师事务所。这些跨国企业非常清楚一个好的专利可以为企业带来几个亿、十几个亿甚至更多的利润,如果因为撰写水平不高而使他人钻空子,甚至不能授权,则给这些企业造成的损失是不可估量的。
第五、努力使核心发明专利外围形成一系列相关专利,从而保护核心专利。
虽然仅使用核心专利而一般不使用外围专利,但外围专利把各种可能的仿冒、改进技术路线堵死了,从而形成在某一技术领域的技术垄断。
广州斯达公司拥有一项名称为“广告贴”的专利,该专利产品结构顺序依次为:单面透视膜、粘胶层、冷裱膜层、粘胶层、底纸层。此专利产品广泛应用于出租、地铁和公交等交通行业。我们常见的出租车后玻璃张贴的条幅式广告,公交车玻璃上张贴的广告等均采用此项专利,但有的广告商为了避免专利侵权,他把此专利结构做了变动,即把冷裱膜层移到了单面透视膜之前,即该广告商的技术方案是冷裱膜层、粘胶层、单面透视膜层、粘胶层和底纸层。两者效果基本相同,但由于结构不同,故是两项不同的技术方案,不构成侵权。如果当初广州斯达公司多申请一项和上述广告商的技术方案相同的外围专利就可避免这种打擦边球的事情发生,从而堵死了广告商钻空子的可能,形成在户外广告这一领域的技术垄断。
第六、重视向外国申请专利。
近日,王致和商标案在德国尘埃落地,虽然王致和商标最终被争了回来,但王致和商标权
人为此花了一笔不菲的费用。相对于商标,专利也具有地域性特点,中国专利并不必然得到其他国家认可和保护。任何一个企业或单位如果想要得到某一指定外国的专利保护,可以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的同时,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PCT申请。对于商标来说,可以在中国获得注册授权后才向某一指定国家提起相同商标的注册申请,只要比他人在该国申请早就可以了,而专利不同,如果等到在中国获得专利授权后才向某一指定国家提起相同的专利申请,就会因为在该国的专利申请丧失新颖性而不能获得该国专利保护。
外国市场也是巨大的、诱人的,如果某项技术具有先进性且能在外国获得专利授权,则专利权人就可以获得在该国一定期限内的垄断权,比如,非洲某些国家和东南亚疟疾还很流行,广州东方药业公司拥有某项预防和治疗疟疾的特效药,这家公司通过PCT申请先后在肯尼亚、刚果(金)、越南、柬埔寨等国获得相应专利授权,该公司通过专利权许可、自营或与他人合营等方式充分销售疟疾特效药,取得了巨大的利润。
第七、重视积极打击各种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对于一家企业来说,仅仅拥有专利权还不够,还要有坚决打击各种侵犯专利权的信心、能力和勇气,因为侵权产品挤压了专利产品的市场,会使专利权人利润明显下降。
1、专利权人要善于和各种中介机构合作(如调查公司)调查侵权产品生产地,侵权产品库存地、销售地等。如果专利权人无能力安排专人进行侵权调查,可以选择性地和有关调查公司合作,要求他们提供侵权产品的有关线索;
2、合法取得充分有效的证据。在取证过程中,公证是必不可少的。专利权人可以自己或委托他人购买一定数量的侵权产品,并取得相应发票、合同等证据,整个过程依法公证;
3、及时向海关总署备案。专利权人取得专利权后应及时向海关总署备案,便于各级海关发现和依法查扣进出口侵权产品;
4、取得充分确凿侵权证据后,专利权人可以向市级以上知识产权局举报侵权行为请求处理,也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赔偿诉讼。
一道关于专利权的案例
甲厂96年研制出一种n型高压开关,于97年1月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98年5月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权。乙厂于96年7月自行研制出这种n型高压开关。在96年底以前已经生产80台n型高压开关。97年3月在市场销售。97年乙厂又生产了70台n型高压开关。98年初被甲厂发现,遂与乙厂交涉。但一场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侵权。请问乙厂是否侵犯甲厂的专利权,为什么?
一级最佳答案检
举 未侵犯专利权。
根据《专利法》第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乙厂在甲厂专利申请日之前,已经开始应用该技术,拥有了先用权,先用权可以用来对抗专利权
但是先用权有一个限制---原有范围,这里理解为年生产高压开关80台
如果乙生产未超过80台,不侵权,超过就侵权了
如果乙厂在授权后的产量基本维持在1997年1月之前的产量(产能),则可以先用权进行抗辩,并且可以继续保持原有规模生产。
浅谈发明专利的保护
■ 王红兵 律师
对于任何一个高科技企业来说,发明专利是必不可少的,那么什么是发明专利呢?通俗地说,发明专利是国家赋予专利权人对于某项完整技术方案的一定期限内的垄断权。在专利权有效期内,专利权人有权禁止任何人或单位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一个必要条件是该专利申请具有新颖性。任何一项发明专利申请如果不具备新颖性就丧失了获得发明专利保护的可能。新颖性,是指该发明不属于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那么,如何更好地保护发明专利呢?
首先,研究方向要有前瞻性,不要做别人已经公开的东西或已经申请专利或获得专利的东西。
具体地说,鉴于搞出一定的发明成果是要投入巨额投资、花费大量时间和人力的,故研究方向一定要有前瞻性。国内有家企业花费数百万元用了数年才搞出一项新的技术方案,该企业准备申请专利时却突然发现相同的技术方案十年前就已经在日本获得专利了,由于这家企业搞出的技术方案缺乏新颖性,故无法得到国家专利保护,付出的一切付诸东流。
其次,在申请专利前要对技术方案加强保密保护。
在申请专利前不得公开发表或公开使用该技术方案。国内有的高校搞出一点科技成果就迫不及待地公开发表,等到准备拿该科技成果申请专利时,才发现该科技成果由于公开发表而丧失了新颖性,从而无法得到国家专利保护。
第三,专利申请前要充分检索。
发明专利申请要进行实质审查,主要目的是评价发明专利申请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为避免专利申请失败,而花费时间和金钱,申请专利前要充分检索,要在全球范围内对相关国家或组织的专利数据库进行充分检索,还要尽可能对虽未申请专利但已经公开发表的各类期刊、杂志、报纸等平面媒体的检索,如各高校校报等。只要有一份申请日前公开发表的刊登相同技术方案的文章未被检索到,就有可能导致该专利被宣告无效,比如,重庆通平药业公司申请了某种药的发明专利,获得专利权后就迫不及待地起诉正在使用该专利的重庆华新药业公司,要求重庆华新药业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损失。一审法院认定重庆华新
药业公司构成侵权;重庆华新药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在二审期间,重庆华新药业公司通过各种途径充分检索,在广州某药学院校报上找到了一份完全相同的技术方案的文章,且这篇文章发表日期在争议专利申请日前,重庆华新药业公司随即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对该专利提起无效宣告申请,并同时申请重庆高院中止审理。毫无疑问,无效宣告的后果是该专利自始无效,重庆高院驳回重庆通平药业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第四、重视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质量。
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书公开的范围为准,说明书可以解释权利要求书。在不丧失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书保护范围尽可能最大化。经验丰富的专利代理人撰写出的申请文件质量明显高些。通过对公开的专利文件的学习,我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日本、欧美国家的跨国企业在中国申请专利时往往委托双证律师(注:既具有律师执业证也具有专利代理人执业证)代为撰写和申请,而这样的双证律师往往注册在被批准具有专利代理资格的大型律师事务所,如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北京柳沈律师事务所。这些跨国企业非常清楚一个好的专利可以为企业带来几个亿、十几个亿甚至更多的利润,如果因为撰写水平不高而使他人钻空子,甚至不能授权,则给这些企业造成的损失是不可估量的。
第五、努力使核心发明专利外围形成一系列相关专利,从而保护核心专利。
虽然仅使用核心专利而一般不使用外围专利,但外围专利把各种可能的仿冒、改进技术路线堵死了,从而形成在某一技术领域的技术垄断。
广州斯达公司拥有一项名称为“广告贴”的专利,该专利产品结构顺序依次为:单面透视膜、粘胶层、冷裱膜层、粘胶层、底纸层。此专利产品广泛应用于出租、地铁和公交等交通行业。我们常见的出租车后玻璃张贴的条幅式广告,公交车玻璃上张贴的广告等均采用此项专利,但有的广告商为了避免专利侵权,他把此专利结构做了变动,即把冷裱膜层移到了单面透视膜之前,即该广告商的技术方案是冷裱膜层、粘胶层、单面透视膜层、粘胶层和底纸层。两者效果基本相同,但由于结构不同,故是两项不同的技术方案,不构成侵权。如果当初广州斯达公司多申请一项和上述广告商的技术方案相同的外围专利就可避免这种打擦边球的事情发生,从而堵死了广告商钻空子的可能,形成在户外广告这一领域的技术垄断。
第六、重视向外国申请专利。
近日,王致和商标案在德国尘埃落地,虽然王致和商标最终被争了回来,但王致和商标权
人为此花了一笔不菲的费用。相对于商标,专利也具有地域性特点,中国专利并不必然得到其他国家认可和保护。任何一个企业或单位如果想要得到某一指定外国的专利保护,可以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的同时,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PCT申请。对于商标来说,可以在中国获得注册授权后才向某一指定国家提起相同商标的注册申请,只要比他人在该国申请早就可以了,而专利不同,如果等到在中国获得专利授权后才向某一指定国家提起相同的专利申请,就会因为在该国的专利申请丧失新颖性而不能获得该国专利保护。
外国市场也是巨大的、诱人的,如果某项技术具有先进性且能在外国获得专利授权,则专利权人就可以获得在该国一定期限内的垄断权,比如,非洲某些国家和东南亚疟疾还很流行,广州东方药业公司拥有某项预防和治疗疟疾的特效药,这家公司通过PCT申请先后在肯尼亚、刚果(金)、越南、柬埔寨等国获得相应专利授权,该公司通过专利权许可、自营或与他人合营等方式充分销售疟疾特效药,取得了巨大的利润。
第七、重视积极打击各种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对于一家企业来说,仅仅拥有专利权还不够,还要有坚决打击各种侵犯专利权的信心、能力和勇气,因为侵权产品挤压了专利产品的市场,会使专利权人利润明显下降。
1、专利权人要善于和各种中介机构合作(如调查公司)调查侵权产品生产地,侵权产品库存地、销售地等。如果专利权人无能力安排专人进行侵权调查,可以选择性地和有关调查公司合作,要求他们提供侵权产品的有关线索;
2、合法取得充分有效的证据。在取证过程中,公证是必不可少的。专利权人可以自己或委托他人购买一定数量的侵权产品,并取得相应发票、合同等证据,整个过程依法公证;
3、及时向海关总署备案。专利权人取得专利权后应及时向海关总署备案,便于各级海关发现和依法查扣进出口侵权产品;
4、取得充分确凿侵权证据后,专利权人可以向市级以上知识产权局举报侵权行为请求处理,也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赔偿诉讼。
一道关于专利权的案例
甲厂96年研制出一种n型高压开关,于97年1月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98年5月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权。乙厂于96年7月自行研制出这种n型高压开关。在96年底以前已经生产80台n型高压开关。97年3月在市场销售。97年乙厂又生产了70台n型高压开关。98年初被甲厂发现,遂与乙厂交涉。但一场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侵权。请问乙厂是否侵犯甲厂的专利权,为什么?
一级最佳答案检
举 未侵犯专利权。
根据《专利法》第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乙厂在甲厂专利申请日之前,已经开始应用该技术,拥有了先用权,先用权可以用来对抗专利权
但是先用权有一个限制---原有范围,这里理解为年生产高压开关80台
如果乙生产未超过80台,不侵权,超过就侵权了
如果乙厂在授权后的产量基本维持在1997年1月之前的产量(产能),则可以先用权进行抗辩,并且可以继续保持原有规模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