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考试

风险:是指引发损失的可能性或不确定性。风险的性质:1.客观性2.损失性3.不确定性

道德风险:以不诚实、不良企图、欺诈等行为故意促成风险事故的发生或扩大已发生风险事故造成损失的因素。

纯粹风险(可保):只有损失机会而无获利机会的风险。

投机风险(不可保):既有损失机会又有获利机会的风险。

人身风险:人们因为早逝、疾病、失业或年老无依遭受损失的不确定状态。

财产风险:因财产发生损毁、灭失、贬值而使财产遭受损失的不确定性状态。

责任风险:因人们的过失或侵权行为造成他人财产损毁或人身伤亡,在法律上必须负有经济责任的不确定性状态。

风险决策:在不确定的状态下,决策者对多个行动方案进行比较和选择,最后确定最优方案的过程。 风险管理:风险管理是专门研究对风险的认识、控制和处理的对策的科学。其目标是选择最经济最有效的方法使风险成本最小。

风险管理的基本方法:

1.风险回避:人们设法排除风险并将损失的可能性降到零

2.损失控制:通过风险分析,采取预防措施,以防止风险的产生。包括:防损、减损

3.损失融资:包括风险自留和风险转移

风险管理的主要环节(6步)

1.目标建立 3.风险的估算 5.计划的实施

2.风险的识别 4.选择应对风险的方式 6.检查和评估

可保风险的理想条件(6个)

1、经济上具有具有可行性 3、损失的概率分布是可以确定的 5、损失的发生具有偶然性

2、独立,同分布的大量风险标的 4、损失是可以确定和计量的 6、特大灾难一般不会发生 逆向选择:保险购买者运用优越的信息优势以获取更低的价格上的保险产品的意图和行为

道德风险:是指个人在得到保险之后改变日常行为的一种倾向

保险的基本分类(5种分类标准):

1.根据保险的标的分类:财产险、人身险、责任险 4.根据业务承保方式不同分类:原保险、再保险

2.根据保险人的不同分类:个人保险、商务保险 5.根据是否盈利为目的分类:商业保险、社会保险

3.根据保险的实施形式分类:强制保险、自愿保险

保险合同的要素:

1、 保险合同的主体: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保险人、投保人)和关系人(被保险人、保单所有人、投保人)

2、 保险合同的客体:保险利益(保险利益的概述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

3、 保险合同的内容:保险合同当事人和关系人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1)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1)当事人的姓名和住所:(2)保险标的;(3)保险金额;(4)保险费;

(5)保险期限;

(2)保险合同的形式:(1)投保单;(2)暂保单;(3)保费收据;(4)保险单;

投保人:是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有缴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被保险人承担给付或赔偿损失责任的人。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利益或生命、身体或健康等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可保风险:是指保险市场可以接受的风险,或者说可以向保险公司转嫁的风险,其必须是纯粹风险。 要约:它是合同当事人一方订立合同为目的而向对方作出的意思表达

要约应具备的三个条件:1、明确表示订约欲望;2、具备合同的主要内容;3、在其有效期内对要约人有约束力

保险利益的要件(必备条件):必须是法律认可的利益;必须是可以用货币计算和估价的利益;必须是可以确定的利益;

投保人义务:缴纳保费的义务、通知义务、避免损失扩大的义务

保险人义务:确定损失赔偿责任、履行赔偿给付义务

影响保险合同效力的因素:1.告知2.保证3.隐瞒4.弃权和禁止翻供

保险合同的变更:是指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当事人依法对合同条款所作的修改或补充。保险合同的变更包括主体和内容的变更。

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保险合同的主体变更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变更。

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保险合同主要是指保险标的数量、存放地点、风险程度、保险金额等变更。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须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审批同意。

保险合同效力的变更:合同的无效、合同的解除、合同的复效、合同的终止

投保人的条件:具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富有缴纳保险费的义务;

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个人。

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从保险人那里收取佣金的人。

保险公估人:是站在第三者的立场上,依法为保险合同当事人办理保险标的查勘、鉴定、估损及理赔款项清算业务并给予证明的人。

保险监管的主要理论:1、“公共利益”理论: 2、“私人利益”理论: 3、“政治”理论:

人身保险:是指以人的生命、身体和/或健康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

人身保险的特点

事故特点:大部分人身保险事故的发生具有必然性;保险事故的发生具有分散性;死亡风险随被保险人年龄的增长而增加

产品特点:1.推销难2.人身保险绝大多数属于自愿性的3.人寿保险具有储蓄性质,其替代产品相对较多

4.需求弹性较大

业务特点:1.人身保险一般都是长期性业务,并使用均衡费率2.保险人对每份人寿保险单逐年提取准备金3.有业务本身的长期性所产生的特点(A可用于投资的资金多B保单调整的难度大C业务管理上的长期性)

意外伤害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间,因遭遇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的意外事故,致使其身体蒙受伤害而残废或死亡时,保险人依照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人寿保险的种类

定期寿险:也称为定期死亡保险,它是一种以被保险人在规定期限内发生死亡事故为前提而由保险人负责给付保险金的人寿保险。

终身寿险:又叫做终身死亡保险,它是一种不定期的死亡保险。只要投保人按时缴纳保费、自保单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不论何时死亡,保险人都给付保险金。

两全保险:是指被保险人不论在保险期内死亡还是生存到保险期届满,保险人都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创新性人寿保险种类(4种)1变额人寿保险2可调整的人寿保险3万能人寿保险4变额万能寿险 健康保险:是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医疗费用支出或收入损失进行补偿的人身保险。

健康保险特点(5):

1.保险期限特征:多以一年期的短期合同为主3.给付方式上特征:补偿性给付

2.保险精算特征:在保险的定价采用非寿险精算技术,在制定费率时考虑疾病发生率、伤残率和疾病持续时间。

4.经营风险特征:主要来自医疗费用和医疗成本的不确定性。5.合同条款特征:理赔认定具有主观性,合同条款更加复杂。

理赔原则:保险人按照被保险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被保险人不能通过赔偿而额外获利 赔偿方式:货币赔偿、置换、恢复原状

绝对免赔:保险事故发生后,如果损失额度小于合同中规定的起赔额,保险人承担全部的损失。(计算题P177)

相对免赔:即规定一个免赔率,一旦损失等于这个免赔率,保险人将支付所有的损失。

P179分摊原则:(计算题)1.比例责任2.限额责任3.顺序责任

财产保险的准备金:1.赔偿准备金2.未到期准备金3.总准备金

责任保险:在被保险人依法负有损坏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承担其赔偿责任的保险

承保方式(3):1.作为财产保险的基本责任或附加责任予以承保

2.作为财产保险的相联系的险种独立承保3.作为完全独立的责任保险单独承保

索赔程序:1.出险通知2.采取合理的施救3.接受检查4.提供索赔单证5.领取保险金6.开具权益转让书 理赔程序1.确定理赔责任2.确定损失原因(近因原则)3.勘查损失事实(现实现金价值法、重置成本、约定价值)4.赔偿给付5.损失处理、代位求偿

代位权:是指原债权人将所有各种利益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在其转让的范围内行使其债权 代位求偿权的两个要件:

1、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对第三人有损失赔偿请求权;2、代位权的产生必须是在保险人给付赔偿金之后 责任保险:是在被保险人依法应负损害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承担其赔偿责任的保险。

责任保险种类:1.公众责任保险2.产品责任保险3.雇主责任保险4.职业责任保险

『简』产品责任保险的主要特点:

1、 强调以产品责任法为基础;2、虽然不承认产品本身的损失,但它与产品有着内在的联系;

3、与其他种类的责任保险相比,产品责任保险的承保区域范围十分广泛

信用保险:在商品的赊销和信用放款中的债务人的信用作为保险的标的,在债务人未能如期履约清偿债务而使债务人遭受损失时,由保险人向债务人提供保险保障的一种保险。

保证保险:在被保证人的行为或者不行为致使被保险人遭受经济损失时,由保险人来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

忠诚保证保险:一种权利人因保证人的不诚实行为而遭受经济损失时,由保险人作为保证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

核保人职能:1.确定供需规模2.确定价格3.确定保单条件4.确定核保条件

核保过程:1.信息的收集与整理2.风险的识别与分析3.承保的选择与实施

续保:保险合同期满时,投保人向保险人提出申请,要求延长改保险合同期限,保险人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调整后继续对投保人签约核保的行为。

保险人承担的综合责任:1、合同责任;2、产品责任;业主及工程承包人的预防责任;4、完工责任;5、个人伤害责任

委付:投保人将保险标的物的一切权利转移给保险人,由此请求其支付全部保险金额的一种行为。 再保险:保险人将自己承包的风险责任一部分或全部向其他的保险人再进行投保的行为。

再保险的作用:1.分散风险2.限制责任3.扩大承保能力4.促进保险业的竞争5.形成巨额联合保险基金 再保险与保险的联系:1.原保险是再保险的基础2.再保险以原保险的责任为限3.原保险失效时再保险合同失效4.订立再保险合同时,原保险应该将风险以最大诚信原则予以告知。

再保险与保险的区别:1.合同当事人不同2.合同的性质不同

风险因素是指因其风险事故发生的因素,增加风险事故发生可能性的因素,以及在事故发生后造成损失扩大和加重的因素。

1.有型风险:导致损失发生的物质方面的因素。

2.无形风险:非物质因素导致的损失可能。包括:道德风险、行为风险

行为风险:行为上的粗心大意和漠不关心,易于引发风险事故的机会和扩大损失程度的因素。 保险分类:

1.以损害对象分类:人身风险、财产风险、责任风2.以风险起源和影响分类:基本风险、特定风险 险

3.以风险导致的后果分类:纯粹风险、投机风险

三个理论:期望值理论、期望效应理论、前景理论

前景理论:1.决策者不仅关注财富的终值,而且关注财富的相对变化2.大多数人面对收益时是风险规避的,面对损失时是风险偏好的3.人们面对损失和收益的敏感性不同,损失时的痛苦大大超过收益时的快乐感。

保险合同的特性(5个)1.双务性2.射幸性3.补偿性4.条件性5.附和性和个人性

保险合同订立:—— 2个阶段:要约、承诺

合同解释原则:文义解释原则、意图结束原则、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原则、批注优于正文,后加的批注优于先加的批注的解释原则、补充解释原则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1.协商2.调解3.仲裁4.诉讼

二、保险监管的主要内容:

(1)对保险人的监管 (3)对偿付能力的监管 (5)对再保险公司的监管

(2)对保单格式与费率的监管 (4)对保险中介人的监管 (6)对跨国保险合同的监管标准保单条款

1免费观望期条款2完整合同条款3不可抗辩条款4年龄或性别误告条款5宽限期条款6所有权条款7复效条款8不丧失价值的选择条款9保单贷款条款10保单提现条款11自动垫缴保费条款12红利选择条款13收益人条款14保险金给付的选择条款 15除外责任条款

寿险准备金(寿险准备金=责任准备金+或然准备金)

寿险责任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事先估计的、用于支付未来到期的保险金所需的金额。

年金保险的特征:

1、签发保单的保险人2、投保并购买年金保险的合同持有人

年金保险的分类:

购买方式:缴年金、分期缴费起始时间:即期年金、延期年领取人数:个人年金、联合生年金 金 存年金

给付日期:起初给付金、期末给付期限:定期年金、终身年保险费是否返还:无返还年金、给付金 金 返还年金

年金价值和保费缴纳有无保证或是否可变:固定年给付频率:按年给付金、按季给付金、按月给付金 金、变额年金

年金保险合同条款

一、一般条款1、免费观望2、完整合同3、年龄或性别误告4、转让5、年金给付选择权6、不可抗辩

二、附加条款1、延期年金2、固定保费年金

保险投资:保险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将积累的各种保险资金加以运用,使其保值增值的过程。 保险投资的资金来源:1.资本金2.准备金

工具(9):国债、金融证券、企业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抵押贷款、保单贷款、房地产、银行存款

1.养老保险:筹资模式:1.现收现付2.完全积累3.部分积累

2.失业保险3.医疗保险4.生育保险5.工伤保险:

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行业A条款规定:

负全部责任的免赔率为20%, 负同等责任的免赔率为10%,

负主要责任的免赔率为15%, 负次要责任的免赔率为5%。

全部

①当保险金额>车辆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 :

赔款=(实际价值-残值)×事故责任比例×(1-免赔率)

②当保险金额≤车辆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的实际价值

赔款=(保险金额-残值)×事故责任比例×(1-免赔率)

部分损坏

①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按新车购置价投保时,无论保险金额是否低于出险当时的新车购置价,发生部分损失按照实际修复费用赔偿。

赔款=(实际修复费用-残值)×事故责任比例×(1-免赔率)

②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低于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发生部分损失按照保险金额与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比例计算赔款。

赔款=(实际修复费用-残值)×(保险金额/新车购置价)×事故责任比例×(1-免赔率)

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

1、在被保险人应负的赔偿金额超过保险单规定的赔偿限额时,

赔款=赔偿限额×(1-免赔率)

2、在被保险人应负的赔偿金额小于赔偿限额时,

赔款=应负赔偿金额×(1-免赔率)

2011年12月分别在A、B两家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辆损失险的甲、乙两辆汽车相撞。甲车车辆损失5000元,车上货物损失10000元;乙车车辆损失4000元,车上货物损失5 000元。交管部分裁定,在事故中甲负主要责任,承担经济损失的70%;乙负次要责任承担经济损失的30%。甲、乙两辆汽车都投保了车损险和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第三者责任险的限额分别为5万元和10万元,对这个案件, A、B两家保险公司如何赔付?(假设按新车购置价投保)

A保险公司的赔款

①甲车的车损部分=甲车车损×甲车应负的经济损失比例×(1-免赔率)=5000元×70% ×(1 -10%)=3150元

②甲车的第三者责任险部分

=(乙车车损+乙车车上货损)×甲车应负的经济损失比例 =(4000+5000)× 70% = 6300元

被保险人应负的赔偿金额6300小于赔偿限额5万元,第三者责任赔款=应负赔偿金额×(1—免赔率) =6300 ×(1-15%)=5355元

③A保险公司负责的赔款总额=(甲车自负车损+甲车应赔乙车损失)= 3150+5355= 8505元 B保险公司的赔款:

① 乙车的车损部分

=乙车车损×乙车应负的经济损失比例(1-免赔率) =4000元×30% ×(1-5%)=1140元

②乙车的第三者责任险部分

=(甲车车损+甲车车上货损)×乙车应负的经济损失比例=(5000+10000)× 30%=4500元

被保险人应负的赔偿金额4500小于赔偿限额10万元,第三者责任赔款=应负赔偿金额×(1—免赔率)=4500×(1—5%)=4275元

B保险公司负责的赔款总额 =(乙车自负车损+乙车应赔甲车损失)=1140+4275 =5415元

『案例3』.某吴驾驶的东风牌挂车价值60万元,在A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3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20万元。一日,与蒋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蒋某重伤和摩托车损毁,吴某汽车电瓶损坏。蒋某的摩托车在B保险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险0.2万元。蒋某要求吴某赔偿其40万元,其中救治医疗费26.8万元,残疾用具、护理及误工费12万元,摩托车全损计价1.2万元。吴某汽车电瓶损坏,要求蒋某赔偿其修复费用0.2万元。事故鉴定吴某承担主要责任,其事故比例为70%,免赔率为15%,蒋某承担事故责任比例30%,免赔率为5%,请计算赔款。

吴某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数额=(蒋某摩托车全损+蒋某重伤医疗费+蒋某残疾用具、护理及误工费=(1.2+26.8+12)=40万元

事故鉴定吴某承担主要责任,其事故比例为70%,免赔率为15%。被保险人按照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的赔偿金额为:

40 ×70%=28万元超过20万元的赔偿限额,则:

A保险公司支付蒋某的赔偿金数额=赔偿限额×(1-免赔率)=20 ×(1-15%)= 17万元, 保险公司只能赔偿17万元

A保险公司赔偿吴某车辆修复费用=(实际修理费用-残值)×事故责任比例×(保险金额/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 ×(1 -免赔率)=(0.2万元-0)×70% × 30/60 ×(1-15%)=595元 B保险公司赔偿金额计算:

被保险人(蒋某)按照事故责任比例承担应负赔偿金额(吴某修车费用)为: 0.2×30%=600元没有超过0.2万元的责任限额,则:

B保险公司赔偿金数额=应负赔偿金额×(1-免赔率)=600×95%=570元

综上所述:吴某获得的赔偿结果是:A保险公司赔偿的车辆修复费用595元,B保险公司赔偿的第三者责任险570元,共计1165元.

蒋某获得的赔偿结果是A保险公司赔偿的第三者责任险17万元。

风险:是指引发损失的可能性或不确定性。风险的性质:1.客观性2.损失性3.不确定性

道德风险:以不诚实、不良企图、欺诈等行为故意促成风险事故的发生或扩大已发生风险事故造成损失的因素。

纯粹风险(可保):只有损失机会而无获利机会的风险。

投机风险(不可保):既有损失机会又有获利机会的风险。

人身风险:人们因为早逝、疾病、失业或年老无依遭受损失的不确定状态。

财产风险:因财产发生损毁、灭失、贬值而使财产遭受损失的不确定性状态。

责任风险:因人们的过失或侵权行为造成他人财产损毁或人身伤亡,在法律上必须负有经济责任的不确定性状态。

风险决策:在不确定的状态下,决策者对多个行动方案进行比较和选择,最后确定最优方案的过程。 风险管理:风险管理是专门研究对风险的认识、控制和处理的对策的科学。其目标是选择最经济最有效的方法使风险成本最小。

风险管理的基本方法:

1.风险回避:人们设法排除风险并将损失的可能性降到零

2.损失控制:通过风险分析,采取预防措施,以防止风险的产生。包括:防损、减损

3.损失融资:包括风险自留和风险转移

风险管理的主要环节(6步)

1.目标建立 3.风险的估算 5.计划的实施

2.风险的识别 4.选择应对风险的方式 6.检查和评估

可保风险的理想条件(6个)

1、经济上具有具有可行性 3、损失的概率分布是可以确定的 5、损失的发生具有偶然性

2、独立,同分布的大量风险标的 4、损失是可以确定和计量的 6、特大灾难一般不会发生 逆向选择:保险购买者运用优越的信息优势以获取更低的价格上的保险产品的意图和行为

道德风险:是指个人在得到保险之后改变日常行为的一种倾向

保险的基本分类(5种分类标准):

1.根据保险的标的分类:财产险、人身险、责任险 4.根据业务承保方式不同分类:原保险、再保险

2.根据保险人的不同分类:个人保险、商务保险 5.根据是否盈利为目的分类:商业保险、社会保险

3.根据保险的实施形式分类:强制保险、自愿保险

保险合同的要素:

1、 保险合同的主体: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保险人、投保人)和关系人(被保险人、保单所有人、投保人)

2、 保险合同的客体:保险利益(保险利益的概述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

3、 保险合同的内容:保险合同当事人和关系人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1)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1)当事人的姓名和住所:(2)保险标的;(3)保险金额;(4)保险费;

(5)保险期限;

(2)保险合同的形式:(1)投保单;(2)暂保单;(3)保费收据;(4)保险单;

投保人:是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有缴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被保险人承担给付或赔偿损失责任的人。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利益或生命、身体或健康等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可保风险:是指保险市场可以接受的风险,或者说可以向保险公司转嫁的风险,其必须是纯粹风险。 要约:它是合同当事人一方订立合同为目的而向对方作出的意思表达

要约应具备的三个条件:1、明确表示订约欲望;2、具备合同的主要内容;3、在其有效期内对要约人有约束力

保险利益的要件(必备条件):必须是法律认可的利益;必须是可以用货币计算和估价的利益;必须是可以确定的利益;

投保人义务:缴纳保费的义务、通知义务、避免损失扩大的义务

保险人义务:确定损失赔偿责任、履行赔偿给付义务

影响保险合同效力的因素:1.告知2.保证3.隐瞒4.弃权和禁止翻供

保险合同的变更:是指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当事人依法对合同条款所作的修改或补充。保险合同的变更包括主体和内容的变更。

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保险合同的主体变更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变更。

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保险合同主要是指保险标的数量、存放地点、风险程度、保险金额等变更。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须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审批同意。

保险合同效力的变更:合同的无效、合同的解除、合同的复效、合同的终止

投保人的条件:具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富有缴纳保险费的义务;

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个人。

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从保险人那里收取佣金的人。

保险公估人:是站在第三者的立场上,依法为保险合同当事人办理保险标的查勘、鉴定、估损及理赔款项清算业务并给予证明的人。

保险监管的主要理论:1、“公共利益”理论: 2、“私人利益”理论: 3、“政治”理论:

人身保险:是指以人的生命、身体和/或健康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

人身保险的特点

事故特点:大部分人身保险事故的发生具有必然性;保险事故的发生具有分散性;死亡风险随被保险人年龄的增长而增加

产品特点:1.推销难2.人身保险绝大多数属于自愿性的3.人寿保险具有储蓄性质,其替代产品相对较多

4.需求弹性较大

业务特点:1.人身保险一般都是长期性业务,并使用均衡费率2.保险人对每份人寿保险单逐年提取准备金3.有业务本身的长期性所产生的特点(A可用于投资的资金多B保单调整的难度大C业务管理上的长期性)

意外伤害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间,因遭遇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的意外事故,致使其身体蒙受伤害而残废或死亡时,保险人依照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人寿保险的种类

定期寿险:也称为定期死亡保险,它是一种以被保险人在规定期限内发生死亡事故为前提而由保险人负责给付保险金的人寿保险。

终身寿险:又叫做终身死亡保险,它是一种不定期的死亡保险。只要投保人按时缴纳保费、自保单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不论何时死亡,保险人都给付保险金。

两全保险:是指被保险人不论在保险期内死亡还是生存到保险期届满,保险人都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创新性人寿保险种类(4种)1变额人寿保险2可调整的人寿保险3万能人寿保险4变额万能寿险 健康保险:是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医疗费用支出或收入损失进行补偿的人身保险。

健康保险特点(5):

1.保险期限特征:多以一年期的短期合同为主3.给付方式上特征:补偿性给付

2.保险精算特征:在保险的定价采用非寿险精算技术,在制定费率时考虑疾病发生率、伤残率和疾病持续时间。

4.经营风险特征:主要来自医疗费用和医疗成本的不确定性。5.合同条款特征:理赔认定具有主观性,合同条款更加复杂。

理赔原则:保险人按照被保险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被保险人不能通过赔偿而额外获利 赔偿方式:货币赔偿、置换、恢复原状

绝对免赔:保险事故发生后,如果损失额度小于合同中规定的起赔额,保险人承担全部的损失。(计算题P177)

相对免赔:即规定一个免赔率,一旦损失等于这个免赔率,保险人将支付所有的损失。

P179分摊原则:(计算题)1.比例责任2.限额责任3.顺序责任

财产保险的准备金:1.赔偿准备金2.未到期准备金3.总准备金

责任保险:在被保险人依法负有损坏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承担其赔偿责任的保险

承保方式(3):1.作为财产保险的基本责任或附加责任予以承保

2.作为财产保险的相联系的险种独立承保3.作为完全独立的责任保险单独承保

索赔程序:1.出险通知2.采取合理的施救3.接受检查4.提供索赔单证5.领取保险金6.开具权益转让书 理赔程序1.确定理赔责任2.确定损失原因(近因原则)3.勘查损失事实(现实现金价值法、重置成本、约定价值)4.赔偿给付5.损失处理、代位求偿

代位权:是指原债权人将所有各种利益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在其转让的范围内行使其债权 代位求偿权的两个要件:

1、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对第三人有损失赔偿请求权;2、代位权的产生必须是在保险人给付赔偿金之后 责任保险:是在被保险人依法应负损害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承担其赔偿责任的保险。

责任保险种类:1.公众责任保险2.产品责任保险3.雇主责任保险4.职业责任保险

『简』产品责任保险的主要特点:

1、 强调以产品责任法为基础;2、虽然不承认产品本身的损失,但它与产品有着内在的联系;

3、与其他种类的责任保险相比,产品责任保险的承保区域范围十分广泛

信用保险:在商品的赊销和信用放款中的债务人的信用作为保险的标的,在债务人未能如期履约清偿债务而使债务人遭受损失时,由保险人向债务人提供保险保障的一种保险。

保证保险:在被保证人的行为或者不行为致使被保险人遭受经济损失时,由保险人来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

忠诚保证保险:一种权利人因保证人的不诚实行为而遭受经济损失时,由保险人作为保证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

核保人职能:1.确定供需规模2.确定价格3.确定保单条件4.确定核保条件

核保过程:1.信息的收集与整理2.风险的识别与分析3.承保的选择与实施

续保:保险合同期满时,投保人向保险人提出申请,要求延长改保险合同期限,保险人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调整后继续对投保人签约核保的行为。

保险人承担的综合责任:1、合同责任;2、产品责任;业主及工程承包人的预防责任;4、完工责任;5、个人伤害责任

委付:投保人将保险标的物的一切权利转移给保险人,由此请求其支付全部保险金额的一种行为。 再保险:保险人将自己承包的风险责任一部分或全部向其他的保险人再进行投保的行为。

再保险的作用:1.分散风险2.限制责任3.扩大承保能力4.促进保险业的竞争5.形成巨额联合保险基金 再保险与保险的联系:1.原保险是再保险的基础2.再保险以原保险的责任为限3.原保险失效时再保险合同失效4.订立再保险合同时,原保险应该将风险以最大诚信原则予以告知。

再保险与保险的区别:1.合同当事人不同2.合同的性质不同

风险因素是指因其风险事故发生的因素,增加风险事故发生可能性的因素,以及在事故发生后造成损失扩大和加重的因素。

1.有型风险:导致损失发生的物质方面的因素。

2.无形风险:非物质因素导致的损失可能。包括:道德风险、行为风险

行为风险:行为上的粗心大意和漠不关心,易于引发风险事故的机会和扩大损失程度的因素。 保险分类:

1.以损害对象分类:人身风险、财产风险、责任风2.以风险起源和影响分类:基本风险、特定风险 险

3.以风险导致的后果分类:纯粹风险、投机风险

三个理论:期望值理论、期望效应理论、前景理论

前景理论:1.决策者不仅关注财富的终值,而且关注财富的相对变化2.大多数人面对收益时是风险规避的,面对损失时是风险偏好的3.人们面对损失和收益的敏感性不同,损失时的痛苦大大超过收益时的快乐感。

保险合同的特性(5个)1.双务性2.射幸性3.补偿性4.条件性5.附和性和个人性

保险合同订立:—— 2个阶段:要约、承诺

合同解释原则:文义解释原则、意图结束原则、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原则、批注优于正文,后加的批注优于先加的批注的解释原则、补充解释原则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1.协商2.调解3.仲裁4.诉讼

二、保险监管的主要内容:

(1)对保险人的监管 (3)对偿付能力的监管 (5)对再保险公司的监管

(2)对保单格式与费率的监管 (4)对保险中介人的监管 (6)对跨国保险合同的监管标准保单条款

1免费观望期条款2完整合同条款3不可抗辩条款4年龄或性别误告条款5宽限期条款6所有权条款7复效条款8不丧失价值的选择条款9保单贷款条款10保单提现条款11自动垫缴保费条款12红利选择条款13收益人条款14保险金给付的选择条款 15除外责任条款

寿险准备金(寿险准备金=责任准备金+或然准备金)

寿险责任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事先估计的、用于支付未来到期的保险金所需的金额。

年金保险的特征:

1、签发保单的保险人2、投保并购买年金保险的合同持有人

年金保险的分类:

购买方式:缴年金、分期缴费起始时间:即期年金、延期年领取人数:个人年金、联合生年金 金 存年金

给付日期:起初给付金、期末给付期限:定期年金、终身年保险费是否返还:无返还年金、给付金 金 返还年金

年金价值和保费缴纳有无保证或是否可变:固定年给付频率:按年给付金、按季给付金、按月给付金 金、变额年金

年金保险合同条款

一、一般条款1、免费观望2、完整合同3、年龄或性别误告4、转让5、年金给付选择权6、不可抗辩

二、附加条款1、延期年金2、固定保费年金

保险投资:保险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将积累的各种保险资金加以运用,使其保值增值的过程。 保险投资的资金来源:1.资本金2.准备金

工具(9):国债、金融证券、企业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抵押贷款、保单贷款、房地产、银行存款

1.养老保险:筹资模式:1.现收现付2.完全积累3.部分积累

2.失业保险3.医疗保险4.生育保险5.工伤保险:

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行业A条款规定:

负全部责任的免赔率为20%, 负同等责任的免赔率为10%,

负主要责任的免赔率为15%, 负次要责任的免赔率为5%。

全部

①当保险金额>车辆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 :

赔款=(实际价值-残值)×事故责任比例×(1-免赔率)

②当保险金额≤车辆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的实际价值

赔款=(保险金额-残值)×事故责任比例×(1-免赔率)

部分损坏

①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按新车购置价投保时,无论保险金额是否低于出险当时的新车购置价,发生部分损失按照实际修复费用赔偿。

赔款=(实际修复费用-残值)×事故责任比例×(1-免赔率)

②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低于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发生部分损失按照保险金额与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比例计算赔款。

赔款=(实际修复费用-残值)×(保险金额/新车购置价)×事故责任比例×(1-免赔率)

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

1、在被保险人应负的赔偿金额超过保险单规定的赔偿限额时,

赔款=赔偿限额×(1-免赔率)

2、在被保险人应负的赔偿金额小于赔偿限额时,

赔款=应负赔偿金额×(1-免赔率)

2011年12月分别在A、B两家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辆损失险的甲、乙两辆汽车相撞。甲车车辆损失5000元,车上货物损失10000元;乙车车辆损失4000元,车上货物损失5 000元。交管部分裁定,在事故中甲负主要责任,承担经济损失的70%;乙负次要责任承担经济损失的30%。甲、乙两辆汽车都投保了车损险和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第三者责任险的限额分别为5万元和10万元,对这个案件, A、B两家保险公司如何赔付?(假设按新车购置价投保)

A保险公司的赔款

①甲车的车损部分=甲车车损×甲车应负的经济损失比例×(1-免赔率)=5000元×70% ×(1 -10%)=3150元

②甲车的第三者责任险部分

=(乙车车损+乙车车上货损)×甲车应负的经济损失比例 =(4000+5000)× 70% = 6300元

被保险人应负的赔偿金额6300小于赔偿限额5万元,第三者责任赔款=应负赔偿金额×(1—免赔率) =6300 ×(1-15%)=5355元

③A保险公司负责的赔款总额=(甲车自负车损+甲车应赔乙车损失)= 3150+5355= 8505元 B保险公司的赔款:

① 乙车的车损部分

=乙车车损×乙车应负的经济损失比例(1-免赔率) =4000元×30% ×(1-5%)=1140元

②乙车的第三者责任险部分

=(甲车车损+甲车车上货损)×乙车应负的经济损失比例=(5000+10000)× 30%=4500元

被保险人应负的赔偿金额4500小于赔偿限额10万元,第三者责任赔款=应负赔偿金额×(1—免赔率)=4500×(1—5%)=4275元

B保险公司负责的赔款总额 =(乙车自负车损+乙车应赔甲车损失)=1140+4275 =5415元

『案例3』.某吴驾驶的东风牌挂车价值60万元,在A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3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20万元。一日,与蒋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蒋某重伤和摩托车损毁,吴某汽车电瓶损坏。蒋某的摩托车在B保险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险0.2万元。蒋某要求吴某赔偿其40万元,其中救治医疗费26.8万元,残疾用具、护理及误工费12万元,摩托车全损计价1.2万元。吴某汽车电瓶损坏,要求蒋某赔偿其修复费用0.2万元。事故鉴定吴某承担主要责任,其事故比例为70%,免赔率为15%,蒋某承担事故责任比例30%,免赔率为5%,请计算赔款。

吴某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数额=(蒋某摩托车全损+蒋某重伤医疗费+蒋某残疾用具、护理及误工费=(1.2+26.8+12)=40万元

事故鉴定吴某承担主要责任,其事故比例为70%,免赔率为15%。被保险人按照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的赔偿金额为:

40 ×70%=28万元超过20万元的赔偿限额,则:

A保险公司支付蒋某的赔偿金数额=赔偿限额×(1-免赔率)=20 ×(1-15%)= 17万元, 保险公司只能赔偿17万元

A保险公司赔偿吴某车辆修复费用=(实际修理费用-残值)×事故责任比例×(保险金额/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 ×(1 -免赔率)=(0.2万元-0)×70% × 30/60 ×(1-15%)=595元 B保险公司赔偿金额计算:

被保险人(蒋某)按照事故责任比例承担应负赔偿金额(吴某修车费用)为: 0.2×30%=600元没有超过0.2万元的责任限额,则:

B保险公司赔偿金数额=应负赔偿金额×(1-免赔率)=600×95%=570元

综上所述:吴某获得的赔偿结果是:A保险公司赔偿的车辆修复费用595元,B保险公司赔偿的第三者责任险570元,共计1165元.

蒋某获得的赔偿结果是A保险公司赔偿的第三者责任险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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