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生艇坠落事故的防范
同时释放救生艇脱钩已作为一项强制要求开始施行。然而,这套为方便解脱救生艇吊钩的装置却由于操作不慎酿成了多起救生艇坠落而导致人员伤亡的事故:
-1994年某散货船在澳大利亚港口接受救生艇施放的操作性检查过程中,由于操作失误致使救生艇摔到甲板上,随后艇内人员与救生艇一起从约20m 高处落入水中。这是该国当局当年接到的第四例关于救生艇坠落的事故,在其他三例事故中共有8名船员丧生,8名船员受伤。
-英国海事调查局(MAIB)所掌握的资料显示在1990年全年中有100余名船员在操纵救生艇时丢掉了性命。
在我国,近年来也有几起救生艇坠落的事件的报告:
-2003年2月,某杂货船在降落左舷救生艇的过程中,首尾吊钩突然从固定位置解脱,救生艇下坠15m 而落入海中。其后,在寻回的救生艇内找到了两名船员的尸体。
-2004年10月,某船在吊放左舷的救生艇下水期间,艇尾的吊艇钩突然脱落,救生艇从约16m 的半空直坠海中,造成两名船员死亡,三名船员重伤的的事故。
-2005年2月,某散货船的两名轮机员在左舷救生艇内熟悉设备的过程中操作失误,该艇在吊艇架上前后脱钩,从距水面18m 高处砸在艇甲板扶手上翻转后掉至水面,艇内的两位轮机员当场摔死。
-2005年5月,某散货船在进行救生演习放艇时,当救生艇下放至离水面约8m 高度时,艇内船员操作失误,致使该艇在空中脱钩掉至水面,艇内6名船员在毫无准备的情况下全部摔死。 救生艇坠落事件的频发,使得船长和船员对救生艇施放系统普遍缺乏信心,对弃船演习感到普遍恐惧。甚至产生了对弃船演习给人命所带来的风险与一旦出现真正的紧急情况时利用救生设备保障人命安全的可能性进行博弈的思潮,认为这两种风险是一样的高。这种状况对促进海上安全的发展毫无益处。如何保证释放装置的可靠性、安全性,拾回船长和船员对救生艇在海上求生活动中保障人命安全的信心,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1救生艇坠落原因
如果把以上事故都归结为某个个体因素所造成的,就可能会造成事故原因的遗漏,不利于从管理角度采取预防措施防范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为全面查找事故原因,现使用系统要素法即从人-机-环境-管理四个要素入手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
1.1 人
船员不熟悉救生艇、吊艇架、设备和相关的控制器的操作原理,未遵守安全操作方法、安全操作程序,不经意或过早启动释放装置,导致操作失误。船员对救生艇、吊艇架和放艇设备保养不足,以致释放装置失效。船员之间不能用船上的工作语言进行交流,以致交流失败。救生艇演习和检查中的不安全行为,导致出现险情或事故。
1.2 机
救生艇释放装置设计本身不合理,设计时也未能考虑到人机工程学原理。例如,负载(救生艇完全悬挂在钩上) 释放吊钩的最初设计并不包括任何闭锁装置以防止在悬吊状态下救生艇的无意间施放; 救生艇虽有负载释放控制手柄的机械紧固装置,但设计未尽完善,强度不足以预防手柄不经意启动。负载施放系统太复杂以致让人难以理解,为了维护保养且能够安全操作释放器,要求操作人员必须具备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吊艇架、救生艇、释放装置等设备可能是由不同的渠道设计、制造和生产,这些设备一旦被安装到船并集成系统,设备之间的不匹配就可能会被掩盖,导致施放和回收救生艇的操作困难而又危险。吊钩器械对由于日常操作中的磨损、腐蚀,制造生产中的机械偏差变化十分敏感,可能成为又一个潜在的令人难以识别的危险点。
1.3 环境
由于救生艇是通过吊艇架制动器回收并固定的,船舶在海上航行时,救生艇的颠簸会震开吊钩; 吊钩器械对含盐空气的腐蚀、震动造成的极小的压力变化十分敏感,所有这些都可能会使救生艇
1.4 管理
未对船员进行充分的培训。船上未备有相应的技术手册,在救生艇内的释放控制手柄旁边未展示救生艇负载释放装置的清晰操作须知和警告告示,或这些技术手册、须知和警告的描述不够清晰、语言不够得当,也可能并非用船员皆通晓的文字写成。安全管理体系未涵盖涉及救生艇操作、维护和保养的一切活动,例如当一些编配于救生艇岗位的船员正忙于执行其他紧急任务而导致救生艇所需岗位的配员不足,弃船演习的程序亦可能未纳入安全管理体系之中等。
2 防范救生艇坠落的措施
在分析了救生艇坠落事故的原因后,可以清晰地看出,救生艇坠落的危险性可通过改进设备的设计,对设备细致的检查保养,对船员良好的熟悉培训和定期正规的演练等方面得到有效的控制。
2.1 改进救生艇装置的设计
目前,救生艇的设计和工艺方面的缺陷成为阻挠船长为保障船员安全及提高在救生艇应急施放和回收演习中的技能所作努力的不利因素。“以人为本”的设计和精良的工艺可能是防止事故和通向成功的最大保障。为了使这些系统操作时安全可靠,操作人员能够放心,必须保证从设计理念到所有的设计环节,包括最后的安装和调试过程都考虑到设备的形式、功能和人为因素。本着保证其整个系统的安全目的出发,保证即使在船员操作失误的情况下仍然有纵深防御体系保障人命安全,在设计时至少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需要多少人操作该系统?
(2)在操作系统时需要船员什么样的资历和素质?
(3)如何培养船员所需要的知识、技术和能力以操纵和维护该系统?
(4)如何将人为因素融合于设计之中?
(5)正常的作业会产生安全隐患吗?
(6)如何防止在日常的维护和作业时人为失误所导致的安全风险?
2.2 加强救生艇装置的检查和保养
为防止装置失效,要根据《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和《国际救生设备规则(LSA)》的要求,厂家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的规定做好救生艇装置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工作。在检查、维护和保养工作中必须时刻意识到负载施放吊钩装置的复杂,并确保吊钩已稳妥的系固到位,施放及闭锁系统工作正常。尤其要注意到复位机械发生磨损时,闭锁装置的指示灯及吊钩上的参照标记常常会在吊钩和闭锁尚未到位的情况下给出错误信号,使得船员对安全产生错觉。负载释放控制手柄必须妥为紧固,以免被人无意中释放。对救生艇保养和修理的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
2.3 加强培训,定期演练
不同的船舶装设的救生艇其操作程序可能不同,船员以前可能也没有接触过,因此,船公司必须就设置于船上救生艇的负载释放装置的类型提供足够的熟悉训练。作为对最初的岸上培训的补充,船上还应组织船员进行熟悉船舶系统和相关使用、操作和演习程序的培训。要通过培训! 使负责放下和回收装有负载释放装置救生艇的船员,必须充分认识该装置的操作原理,确保他们充分掌握该装置的安全操作方法和安全操作程序。要使船员充分意识到负载释放装置操作不正确所酿成的严重后果。
为达到让船员熟悉其船上的救生系统,并让他们相信这些为保障船员安全而配备的救生系统在紧急情况时正常工作并发挥作用是至关重要的的目的,必须要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弃船演习。演习也提供了一个机会来证明救生设备是否能够正常工作和是否安全可靠。为保证演习的安全,在演习前,应重新翻阅厂家的技术资料和使用手册,确保救生设备已按要求进行了保养,所有的预防性措施都已采取,不正常的磨损、裂痕或腐蚀都应立刻报告给负责的高级船员。演习过程中得到的经验教训和发现的问题要形成文字材料按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报告给公司,以便采取相应的
国际海事组织(IMO)为应对要求将《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 》) 的“演习时救生艇艇员必须随艇下”的条款进行修改的呼声,更为最大限度的达到保障弃船演习中人员安全的目的,国际海事组织(IMO)海上安全委员会(MSC)在2004年5月召开了会议,通过了SOLAS 修正案即MSC.152(78)决议,放宽了载员演习的要求,允许演习训练中,降落救生艇时可不搭载操作人员,但应每3个月至少进行一次降落下水,并指定操作的船员进行水上演习。
救生艇在载人前,要以空艇的方式释放和回收以便确定装置运行良好。然后,救生艇应仅乘载必要的操作人员释放下水。为防止绳索或艇索缠绕,在摇出吊艇架前应检查释放装置。
2.4 配齐相关资料,设置警示标志
SOIAS 公约要求船舶携带充分、详细的厂家培训手册和说明,这些手册和说明应易于被船员理解,以便能使船员在操作和维护等方面得到指导。
在救生艇内的释放控制手柄旁边必须展示救生艇负载(救生艇完全悬挂在钩上) 释放装置的清晰操作须知和警告告示,并须用船员完全通晓的文字写成
救生艇坠落事故的防范
同时释放救生艇脱钩已作为一项强制要求开始施行。然而,这套为方便解脱救生艇吊钩的装置却由于操作不慎酿成了多起救生艇坠落而导致人员伤亡的事故:
-1994年某散货船在澳大利亚港口接受救生艇施放的操作性检查过程中,由于操作失误致使救生艇摔到甲板上,随后艇内人员与救生艇一起从约20m 高处落入水中。这是该国当局当年接到的第四例关于救生艇坠落的事故,在其他三例事故中共有8名船员丧生,8名船员受伤。
-英国海事调查局(MAIB)所掌握的资料显示在1990年全年中有100余名船员在操纵救生艇时丢掉了性命。
在我国,近年来也有几起救生艇坠落的事件的报告:
-2003年2月,某杂货船在降落左舷救生艇的过程中,首尾吊钩突然从固定位置解脱,救生艇下坠15m 而落入海中。其后,在寻回的救生艇内找到了两名船员的尸体。
-2004年10月,某船在吊放左舷的救生艇下水期间,艇尾的吊艇钩突然脱落,救生艇从约16m 的半空直坠海中,造成两名船员死亡,三名船员重伤的的事故。
-2005年2月,某散货船的两名轮机员在左舷救生艇内熟悉设备的过程中操作失误,该艇在吊艇架上前后脱钩,从距水面18m 高处砸在艇甲板扶手上翻转后掉至水面,艇内的两位轮机员当场摔死。
-2005年5月,某散货船在进行救生演习放艇时,当救生艇下放至离水面约8m 高度时,艇内船员操作失误,致使该艇在空中脱钩掉至水面,艇内6名船员在毫无准备的情况下全部摔死。 救生艇坠落事件的频发,使得船长和船员对救生艇施放系统普遍缺乏信心,对弃船演习感到普遍恐惧。甚至产生了对弃船演习给人命所带来的风险与一旦出现真正的紧急情况时利用救生设备保障人命安全的可能性进行博弈的思潮,认为这两种风险是一样的高。这种状况对促进海上安全的发展毫无益处。如何保证释放装置的可靠性、安全性,拾回船长和船员对救生艇在海上求生活动中保障人命安全的信心,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1救生艇坠落原因
如果把以上事故都归结为某个个体因素所造成的,就可能会造成事故原因的遗漏,不利于从管理角度采取预防措施防范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为全面查找事故原因,现使用系统要素法即从人-机-环境-管理四个要素入手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
1.1 人
船员不熟悉救生艇、吊艇架、设备和相关的控制器的操作原理,未遵守安全操作方法、安全操作程序,不经意或过早启动释放装置,导致操作失误。船员对救生艇、吊艇架和放艇设备保养不足,以致释放装置失效。船员之间不能用船上的工作语言进行交流,以致交流失败。救生艇演习和检查中的不安全行为,导致出现险情或事故。
1.2 机
救生艇释放装置设计本身不合理,设计时也未能考虑到人机工程学原理。例如,负载(救生艇完全悬挂在钩上) 释放吊钩的最初设计并不包括任何闭锁装置以防止在悬吊状态下救生艇的无意间施放; 救生艇虽有负载释放控制手柄的机械紧固装置,但设计未尽完善,强度不足以预防手柄不经意启动。负载施放系统太复杂以致让人难以理解,为了维护保养且能够安全操作释放器,要求操作人员必须具备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吊艇架、救生艇、释放装置等设备可能是由不同的渠道设计、制造和生产,这些设备一旦被安装到船并集成系统,设备之间的不匹配就可能会被掩盖,导致施放和回收救生艇的操作困难而又危险。吊钩器械对由于日常操作中的磨损、腐蚀,制造生产中的机械偏差变化十分敏感,可能成为又一个潜在的令人难以识别的危险点。
1.3 环境
由于救生艇是通过吊艇架制动器回收并固定的,船舶在海上航行时,救生艇的颠簸会震开吊钩; 吊钩器械对含盐空气的腐蚀、震动造成的极小的压力变化十分敏感,所有这些都可能会使救生艇
1.4 管理
未对船员进行充分的培训。船上未备有相应的技术手册,在救生艇内的释放控制手柄旁边未展示救生艇负载释放装置的清晰操作须知和警告告示,或这些技术手册、须知和警告的描述不够清晰、语言不够得当,也可能并非用船员皆通晓的文字写成。安全管理体系未涵盖涉及救生艇操作、维护和保养的一切活动,例如当一些编配于救生艇岗位的船员正忙于执行其他紧急任务而导致救生艇所需岗位的配员不足,弃船演习的程序亦可能未纳入安全管理体系之中等。
2 防范救生艇坠落的措施
在分析了救生艇坠落事故的原因后,可以清晰地看出,救生艇坠落的危险性可通过改进设备的设计,对设备细致的检查保养,对船员良好的熟悉培训和定期正规的演练等方面得到有效的控制。
2.1 改进救生艇装置的设计
目前,救生艇的设计和工艺方面的缺陷成为阻挠船长为保障船员安全及提高在救生艇应急施放和回收演习中的技能所作努力的不利因素。“以人为本”的设计和精良的工艺可能是防止事故和通向成功的最大保障。为了使这些系统操作时安全可靠,操作人员能够放心,必须保证从设计理念到所有的设计环节,包括最后的安装和调试过程都考虑到设备的形式、功能和人为因素。本着保证其整个系统的安全目的出发,保证即使在船员操作失误的情况下仍然有纵深防御体系保障人命安全,在设计时至少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需要多少人操作该系统?
(2)在操作系统时需要船员什么样的资历和素质?
(3)如何培养船员所需要的知识、技术和能力以操纵和维护该系统?
(4)如何将人为因素融合于设计之中?
(5)正常的作业会产生安全隐患吗?
(6)如何防止在日常的维护和作业时人为失误所导致的安全风险?
2.2 加强救生艇装置的检查和保养
为防止装置失效,要根据《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和《国际救生设备规则(LSA)》的要求,厂家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的规定做好救生艇装置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工作。在检查、维护和保养工作中必须时刻意识到负载施放吊钩装置的复杂,并确保吊钩已稳妥的系固到位,施放及闭锁系统工作正常。尤其要注意到复位机械发生磨损时,闭锁装置的指示灯及吊钩上的参照标记常常会在吊钩和闭锁尚未到位的情况下给出错误信号,使得船员对安全产生错觉。负载释放控制手柄必须妥为紧固,以免被人无意中释放。对救生艇保养和修理的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
2.3 加强培训,定期演练
不同的船舶装设的救生艇其操作程序可能不同,船员以前可能也没有接触过,因此,船公司必须就设置于船上救生艇的负载释放装置的类型提供足够的熟悉训练。作为对最初的岸上培训的补充,船上还应组织船员进行熟悉船舶系统和相关使用、操作和演习程序的培训。要通过培训! 使负责放下和回收装有负载释放装置救生艇的船员,必须充分认识该装置的操作原理,确保他们充分掌握该装置的安全操作方法和安全操作程序。要使船员充分意识到负载释放装置操作不正确所酿成的严重后果。
为达到让船员熟悉其船上的救生系统,并让他们相信这些为保障船员安全而配备的救生系统在紧急情况时正常工作并发挥作用是至关重要的的目的,必须要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弃船演习。演习也提供了一个机会来证明救生设备是否能够正常工作和是否安全可靠。为保证演习的安全,在演习前,应重新翻阅厂家的技术资料和使用手册,确保救生设备已按要求进行了保养,所有的预防性措施都已采取,不正常的磨损、裂痕或腐蚀都应立刻报告给负责的高级船员。演习过程中得到的经验教训和发现的问题要形成文字材料按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报告给公司,以便采取相应的
国际海事组织(IMO)为应对要求将《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 》) 的“演习时救生艇艇员必须随艇下”的条款进行修改的呼声,更为最大限度的达到保障弃船演习中人员安全的目的,国际海事组织(IMO)海上安全委员会(MSC)在2004年5月召开了会议,通过了SOLAS 修正案即MSC.152(78)决议,放宽了载员演习的要求,允许演习训练中,降落救生艇时可不搭载操作人员,但应每3个月至少进行一次降落下水,并指定操作的船员进行水上演习。
救生艇在载人前,要以空艇的方式释放和回收以便确定装置运行良好。然后,救生艇应仅乘载必要的操作人员释放下水。为防止绳索或艇索缠绕,在摇出吊艇架前应检查释放装置。
2.4 配齐相关资料,设置警示标志
SOIAS 公约要求船舶携带充分、详细的厂家培训手册和说明,这些手册和说明应易于被船员理解,以便能使船员在操作和维护等方面得到指导。
在救生艇内的释放控制手柄旁边必须展示救生艇负载(救生艇完全悬挂在钩上) 释放装置的清晰操作须知和警告告示,并须用船员完全通晓的文字写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