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法轮功"劳教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

作者:周凯东

《前线》 2001年06期

  北京市劳教局自1999年11月开始收容“法轮功”劳教人员以来,在司法部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成功地教育转化了一批“法轮功”劳教人员,在全国劳教系统率先取得突破,总结摸索出一套教育转化“法轮功”劳教人员行之有效的措施、办法和典型经验,并在全国推广。下面重点谈谈“法轮功”劳教人员的主要思想症结和教育对策问题。

  一、“法轮功”劳教人员的主要思想疙瘩

  “法轮功”劳教人员为什么执迷于“法轮功”,顽固坚持“护法”、“弘法”?解决了哪些思想问题他们就能够转化过来?我局对大量的案例进行了分析研究,将“法轮功”劳教人员的思想问题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修炼“法轮功”受益论。认为“法轮功”教人做好人,强身健体,通过修炼“法轮功”,自己、家人的身体状况得到改善,原来患有的疾病消失了,原有的不良习惯如偷摸、赌博、不务正业等毛病都改掉了,夫妻关系、婆媳关系和睦了。

  反映真相无错论。认为说李洪志和“法轮功”邪教组织欺骗群众、聚敛钱财、坑害人命是不真实的,政府取缔“法轮功”是不了解真相,是错误的;上访、集会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向政府反映真相是对国家负责,没有犯任何罪错,被劳教是冤枉的。

  提高“层次”、走向“圆满”论。他们自以为修炼“法轮功”找到了人生真谛,把练功修心(真善忍),提高层次,最终圆满作为人生的追求。受李洪志经文或辅导员煽动,把“护法”、“弘法”看作提高层次、走向圆满的机会。把被劳教视为“师傅”的安排,是“考试”、“过关”,可以上层次,期待“早日正法”、“修成正果”、“白日飞升”。

  帮教、规劝妖魔论。把民警的帮教、亲属的规劝视为魔驱使他们来破坏“大法”,阻碍、干扰自己的修炼,表现出强烈的对立情绪,排斥教育或进行反面教育。“法轮功”劳教人员入所后,普遍要求在所内练功,不愿参加集体活动,不遵守所管制度,甚至以绝食、撞墙对抗改造,还有的在暗中背诵、默写功法。

  “师傅”“法身”保护论。受李洪志“法身说”的迷惑,“法轮功”劳教人员认为:“只要我心正了,就会有师傅保护,什么危险也不会有。”他们把多次从拘留所出来看作是“师傅”“法身”的显灵;幻想在“法身”的保护下,也能从容地走出劳教所,甚至梦想出现“白日飞升”的奇迹,因此他们敢于不服从管理,抗拒教育改造。

  惧怕“业力轮报”、“形神俱灭”。担心放弃修炼“法轮功”,原来的病又回到自己的身上,害怕由于“业力”不能消除会遭到报应,更不敢揭批李洪志及其“法轮功”,害怕由于破坏“大法”而形神俱灭。

  对李洪志和“法轮功”具有强烈的崇拜和感激之情。听到批评李洪志和“法轮功”的言论,心里就感到难受;有时他们对李洪志和“法轮功”也会产生一些怀疑,但马上就自我否定,认为“师傅不会错,是我悟性不够,想错了”;经过教育,在理性上有了初步认识,但在感情上接受不了“法轮功”是邪教的现实,难以割舍对李洪志和“法轮功”的这份情。

  二、通过解疑释惑解开思想疙瘩

  上述“法轮功”劳教人员心里的种种疙瘩和疑团,只有根据他们的不同情况,综合运用各方面知识和谈话技巧,才能解开并消除掉。这种解疑释惑工作需要讲清以下几个问题。

  1、李洪志是人不是神。认清李洪志是人不是神,是个乞求反华势力保护的通缉犯,自身难保,更不能渡人,就动摇了李洪志用谎言构筑的大厦的基础。我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说服解释:(1)世界上根本就没有神。神灵是人们幻想出来的,产生于古人对自然力的恐惧和崇拜,历代统治者都把神灵作为一种重要的精神统治工具。(2)用生活中的事实说明李洪志是个普通人。(3)列举李洪志在记者追问下不敢承认自己是神的事实。(4)指出李洪志把自己说成是“另一个空间的人”,其目的是为了抬高自己,借神来控制练功者为他所用。(5)指出李洪志因触犯国家法律受到公安部的通缉后,自己不敢回国,让练习者为自己“讨说法”,把练习者当成了牺牲品。(6)列举李洪志与民运分子、西藏分裂分子、新疆分裂分子、台独分子联合,投靠西方反华势力,在国内外煽动滋事的事实,说明李洪志和“法轮功”已成为西方反华势力的工具。(7)以反证法说明李洪志不是神。李洪志如果是最大的佛,传的是宇宙大法,那么,人间法律能取缔得了吗?公安部的通缉令发得出来吗?有必要跑到美国躲起来,让弟子们去“护法”、“弘法”吗?

  2、修炼“法轮功”提高层次、修成正果、成佛成仙是不切实际的幻想。明确了李洪志是人不是神,就为解决这个问题奠定了基础。(1)进一步强调世界上没有神,李洪志自身难保,更不能渡人。(2)几千年来无数人想成佛成仙,但就是皇帝也成不了神。(3)修炼“法轮功”练到了劳教所,连好人都做不到,更成不了神。(4)用反证法揭露骗局。有些人把工作、前途、家庭包括后天所有的一切都放下了,甚至绝食了,连生死也放下了,为什么李洪志的“法身”不来救他们,还不能圆满?

  3“法轮功”是不是教人做好人。根据“法轮功”劳教人员的特点,我们一般从“好人的标准是什么”来切入,对之,多数人回答不出来,少数人回答“真、善、忍是衡量好人坏人的标准”。对于说不出确切答案的“法轮功”劳教人员,从以下方面给予教育:(1)列举公认的好人,如雷锋、白求恩、焦裕禄、孔繁森,归纳出好人的标准,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时时处处为国家、社会、他人着想是好人。(2)好人、坏人是道德评价标准,是他人评价,不是自己认为是好人就是好人。(3)“法轮功”讲的“好人”没有是非标准,如不讲社会责任感、家庭责任感,把名、利、情、执著一概视为常人观念,加以批判和否定。(4)为了自己上层次、成佛成仙,违反国家法律,给国家、社会和自己的亲人造成损害,是一种自私自利行为,不是好人。(5)“法轮功”使想做好人的练习者成为违法犯错误的“坏人”。

  对那些回答“真、善、忍是衡量好人坏人的标准”的“法轮功”劳教人员,我们从以下方面做工作:(1)指出真善忍的矛盾之处,既真就不必忍,既忍就不是真,真善忍不符合逻辑。(2)用事实说明李洪志不真、不善、不忍。按照李洪志的说法,凡是听他话的就是好人,否则就是坏人。其实质是打着“真善忍”的幌子来达到控制练习者的精神的目的。(3)揭批“法轮功”关于“真善忍”的含义,论证“真善忍”是让练习者放弃对美好生活的追求,不要事业,不要家庭,更不能要情感,变成冷血动物,其结果必然是一步步走向死亡的深渊。以“真”为例,讲真话、做实事是对的,但李洪志又要求返本归真,胡说什么人是因为变坏了,从81层的高层空间一层一层掉下来的,地球是宇宙的垃圾站,人活着就是为了通过修炼,不断提高层次再返回去,让人们追求虚无的东西,否定现实生活。(4)从法律的角度看,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基本义务,其中包括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和全国各民族的团结,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赡养扶助父母等。“法轮功”人员都是公民,遵守国家的法律,履行法律义务是做好人的基本要求。参与围攻新闻单位、政府机关的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这绝不是好人干的事。抛弃亲情、友情,不履行家庭义务是不道德的,不遵守社会主义道德就不是好人。(5)列举公认的好人,归纳好人的标准,对于文化水平较高的,还可以列举佛教、道教关于真善忍的含义,我国传统文化对真善忍的阐述,说明做好人就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时时处处为国家、社会、他人着想。

  4、修炼“法轮功”是不是强身健体的有效方法。“业力说”是“法轮功”能够祛病健身论调的理论基础,因此解决这个症结应从“业力说”切入。(1)采用谬误引申法批判“业力说”。谈话时首先提出问题:“你为什么得X病?你的X(如父母)为什么得X病?”“是不是因为前世做了缺德事、造了业?”让他们用“法轮功”的观点解释。接着进一步推导:“世界上有几十亿人患过病,你说他们这辈子得病是因为前世缺德造业,打针吃药是拒绝还该还的债,要让子孙后代来还债,他们会同意吗?”最后得出结论:李洪志用“业力说”让“法轮功”练习者辱骂自己,辱骂自己的祖宗,辱骂全人类,是歪理邪说,是地地道道反人类的论调。(2)讲解科学卫生知识。提出“什么是健康”的问题,让“法轮功”劳教人员回答,他们一般回答为“没有病、不用打针吃药”。我们给他们讲解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是:“健康,不仅仅是没有疾病和身体的虚弱现象,而且是一种在身体上、心理上和社会上的完满状态。”1989年又加上了“道德”上的健康这一条。因此,生理器官的病变和老化、不良心理、社会环境的影响、道德评价的压力都会引起身体的反应,从健康状态到患病有一个演变的过程,生老病死是客观规律。(3)列举“法轮功”劳教人员在生理、心理、社会适应性等方面的问题,说明修炼“法轮功”没有使他们处于健康状态,反而出现幻听、幻视等病症,严重的导致精神病,自杀或杀人。(4)科学解释练功后的身体反应,说明身体状况好转的原因,一是生活质量的提高,二是有规律的运动和作息,三是心理暗示作用。不练“法轮功”身体也能健康。(5)用李洪志一再强调“不收重病人”和许多人练功后疾病没有去除的事例,反证“法轮功”不是祛病健身的有效方法

  5、人类社会是不是在破坏,是不是只有“法轮功”才能拯救人类。“法轮功”劳教人员对社会丑恶现象不满,思想方法偏颇,这是他们坚信“法轮功”歪理邪说的一个思想基础,因此教育中要引导他们正确看待社会丑恶现象。(1)提出问题:“你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亲戚、朋友、同事中,好人多还是坏人多?”回答是好人多。再由此推彼,提问:“你周围的人中好人多还是坏人多,人类中好人多还是坏人多?”回答也是好人多。由此推论人类不是邪恶的,总体上看人类是好的。(2)列举人类的文明与进步,如从住山洞茅屋到高楼大厦,从刀耕火种到现代化大生产,从茹毛饮血到科学配餐等等,说明人类变得越来越完美,而不是越来越败坏。(3)人类是从类人猿演变而来有科学作证明,说人类是因为变坏了从81层的高层空间一层层地掉下来,有什么作证明?(4)总结以上观点,说明李洪志片面夸大了社会丑恶现象,是在丑化人类,胡乱推测人类的起源和归宿,目的是把自己打扮成救世主,搞乱人们的思想,达到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

  6、揭露“法轮功”的精神控制方法。“法轮功”劳教人员往往用反证的方法,说明“法轮功”是好功法。如“‘法轮功’是好功,不然,为什么有那么多人修炼?难道我们都是傻子,都被骗了?”(1)用事实说明人多并不能证明“法轮功”是正确的。如纳粹德国发动的侵略战争、日本军国主义等参加的人都很多,但最终还是以失败而告终,邪恶的东西早晚会被人民所认识,被正义所战胜。(2)肯定广大练功者是聪明人、好人,避免情绪对立。(3)揭穿“法轮功”的精神控制手段。即以健身为诱饵,以做好人迎合练功者对社会丑恶现象不满的心理,以反复“学法”、“不二法门”来洗脑,使练功者思想封闭,以“弘法”、集体练功交流为手段,进行集体暗示,不断强化,隔断练功者与社会的交流,用上层次、修成正果来引诱,用人类毁灭、形神俱灭进行恐吓。最终用“法轮功”歪理邪说占据练功者的头脑。其结果是使人们用“法轮功”的观点看待和解释一切事物。

  7、“法轮功”是不是邪教。用李洪志和“法轮功”的所作所为与邪教特征对比,说明“法轮功”是邪教。“法轮功”具有邪教组织的一般特征,这就是:(1)教主崇拜;(2)精神控制;(3)编造邪说;(4)秘密结社;(5)骗钱敛财;(6)危害社会。

  8、打破“法正乾坤”,坚修“法轮功”者升天得圆满的幻想。(1)列举4.25以来李洪志煽动“法轮功”练习者围攻党政机关,投靠西方反华势力,在国内外滋事的事例,说明“法轮功”制造混乱,危害人民精神和身体健康,危害社会稳定,取缔“法轮功”是人民的意志,历史的必然。(2)说明“法轮功”是邪教。(3)反问“法轮功”劳教人员国家取缔“法轮功”、把“法轮功”定为邪教有什么错误?(4)如果李洪志真是“主佛”、“法轮大法”,真是“宇宙大法”,国家就取缔不了“法轮功”,李洪志也不用躲到美国,依靠西方反华势力,你们也没必要一次次“护法”,他一发功就“正法”了。(5)论证中央和政府没有错误,是“法轮功”和李洪志做错了,为李洪志和“法轮功”恢复名誉是在颠倒黑白,使“法轮功”劳教人员认识到“正法”是不可能的。

  三、帮助提前解教人员回归社会

  做好提前解教、所外执行人员的工作、生活保障工作,是落实中央对“法轮功”劳教人员宽大政策的具体体现,也有利于教育转化成果的巩固,对其他“法轮功”劳教人员的转化也有积极作用。对此,我局采取了给出路、通后路的措施,就提前解教人员的工作、学习、接回等事宜同多方进行协商,争取一切可能的支持,帮助解决他们出所后的后顾之忧。对原来有工作的,积极与他们的原工作单位和原单位的上级部门取得联系,协商解决他们的工作问题;对劳教前已退休的,找有关部门协商保留其退休待遇,使他们能有生活保障;对劳教前是学生的,与他们的学校取得联系,保留他们的学籍,使他们仍能继续学业;对个体经营者,我局与当地的公安机关、工商管理部门取得联系,帮助他们重操旧业,平等对待他们。在地方有关部门、单位的协助下,我局解教的“法轮功”人员已全部安排了工作。他们回到社会后,回报党和政府挽救之恩的愿望很强烈,一方面积极工作,另一方面,在当地政府的组织下,积极做其他“法轮功”顽固分子的转化工作,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受到司法部领导的充分肯定。目前,从社会各方面反馈的信息看,这些人中未发现有反复者。

作者介绍:周凯东 北京市劳教局党委书记、局长

作者:周凯东

《前线》 2001年06期

  北京市劳教局自1999年11月开始收容“法轮功”劳教人员以来,在司法部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成功地教育转化了一批“法轮功”劳教人员,在全国劳教系统率先取得突破,总结摸索出一套教育转化“法轮功”劳教人员行之有效的措施、办法和典型经验,并在全国推广。下面重点谈谈“法轮功”劳教人员的主要思想症结和教育对策问题。

  一、“法轮功”劳教人员的主要思想疙瘩

  “法轮功”劳教人员为什么执迷于“法轮功”,顽固坚持“护法”、“弘法”?解决了哪些思想问题他们就能够转化过来?我局对大量的案例进行了分析研究,将“法轮功”劳教人员的思想问题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修炼“法轮功”受益论。认为“法轮功”教人做好人,强身健体,通过修炼“法轮功”,自己、家人的身体状况得到改善,原来患有的疾病消失了,原有的不良习惯如偷摸、赌博、不务正业等毛病都改掉了,夫妻关系、婆媳关系和睦了。

  反映真相无错论。认为说李洪志和“法轮功”邪教组织欺骗群众、聚敛钱财、坑害人命是不真实的,政府取缔“法轮功”是不了解真相,是错误的;上访、集会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向政府反映真相是对国家负责,没有犯任何罪错,被劳教是冤枉的。

  提高“层次”、走向“圆满”论。他们自以为修炼“法轮功”找到了人生真谛,把练功修心(真善忍),提高层次,最终圆满作为人生的追求。受李洪志经文或辅导员煽动,把“护法”、“弘法”看作提高层次、走向圆满的机会。把被劳教视为“师傅”的安排,是“考试”、“过关”,可以上层次,期待“早日正法”、“修成正果”、“白日飞升”。

  帮教、规劝妖魔论。把民警的帮教、亲属的规劝视为魔驱使他们来破坏“大法”,阻碍、干扰自己的修炼,表现出强烈的对立情绪,排斥教育或进行反面教育。“法轮功”劳教人员入所后,普遍要求在所内练功,不愿参加集体活动,不遵守所管制度,甚至以绝食、撞墙对抗改造,还有的在暗中背诵、默写功法。

  “师傅”“法身”保护论。受李洪志“法身说”的迷惑,“法轮功”劳教人员认为:“只要我心正了,就会有师傅保护,什么危险也不会有。”他们把多次从拘留所出来看作是“师傅”“法身”的显灵;幻想在“法身”的保护下,也能从容地走出劳教所,甚至梦想出现“白日飞升”的奇迹,因此他们敢于不服从管理,抗拒教育改造。

  惧怕“业力轮报”、“形神俱灭”。担心放弃修炼“法轮功”,原来的病又回到自己的身上,害怕由于“业力”不能消除会遭到报应,更不敢揭批李洪志及其“法轮功”,害怕由于破坏“大法”而形神俱灭。

  对李洪志和“法轮功”具有强烈的崇拜和感激之情。听到批评李洪志和“法轮功”的言论,心里就感到难受;有时他们对李洪志和“法轮功”也会产生一些怀疑,但马上就自我否定,认为“师傅不会错,是我悟性不够,想错了”;经过教育,在理性上有了初步认识,但在感情上接受不了“法轮功”是邪教的现实,难以割舍对李洪志和“法轮功”的这份情。

  二、通过解疑释惑解开思想疙瘩

  上述“法轮功”劳教人员心里的种种疙瘩和疑团,只有根据他们的不同情况,综合运用各方面知识和谈话技巧,才能解开并消除掉。这种解疑释惑工作需要讲清以下几个问题。

  1、李洪志是人不是神。认清李洪志是人不是神,是个乞求反华势力保护的通缉犯,自身难保,更不能渡人,就动摇了李洪志用谎言构筑的大厦的基础。我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说服解释:(1)世界上根本就没有神。神灵是人们幻想出来的,产生于古人对自然力的恐惧和崇拜,历代统治者都把神灵作为一种重要的精神统治工具。(2)用生活中的事实说明李洪志是个普通人。(3)列举李洪志在记者追问下不敢承认自己是神的事实。(4)指出李洪志把自己说成是“另一个空间的人”,其目的是为了抬高自己,借神来控制练功者为他所用。(5)指出李洪志因触犯国家法律受到公安部的通缉后,自己不敢回国,让练习者为自己“讨说法”,把练习者当成了牺牲品。(6)列举李洪志与民运分子、西藏分裂分子、新疆分裂分子、台独分子联合,投靠西方反华势力,在国内外煽动滋事的事实,说明李洪志和“法轮功”已成为西方反华势力的工具。(7)以反证法说明李洪志不是神。李洪志如果是最大的佛,传的是宇宙大法,那么,人间法律能取缔得了吗?公安部的通缉令发得出来吗?有必要跑到美国躲起来,让弟子们去“护法”、“弘法”吗?

  2、修炼“法轮功”提高层次、修成正果、成佛成仙是不切实际的幻想。明确了李洪志是人不是神,就为解决这个问题奠定了基础。(1)进一步强调世界上没有神,李洪志自身难保,更不能渡人。(2)几千年来无数人想成佛成仙,但就是皇帝也成不了神。(3)修炼“法轮功”练到了劳教所,连好人都做不到,更成不了神。(4)用反证法揭露骗局。有些人把工作、前途、家庭包括后天所有的一切都放下了,甚至绝食了,连生死也放下了,为什么李洪志的“法身”不来救他们,还不能圆满?

  3“法轮功”是不是教人做好人。根据“法轮功”劳教人员的特点,我们一般从“好人的标准是什么”来切入,对之,多数人回答不出来,少数人回答“真、善、忍是衡量好人坏人的标准”。对于说不出确切答案的“法轮功”劳教人员,从以下方面给予教育:(1)列举公认的好人,如雷锋、白求恩、焦裕禄、孔繁森,归纳出好人的标准,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时时处处为国家、社会、他人着想是好人。(2)好人、坏人是道德评价标准,是他人评价,不是自己认为是好人就是好人。(3)“法轮功”讲的“好人”没有是非标准,如不讲社会责任感、家庭责任感,把名、利、情、执著一概视为常人观念,加以批判和否定。(4)为了自己上层次、成佛成仙,违反国家法律,给国家、社会和自己的亲人造成损害,是一种自私自利行为,不是好人。(5)“法轮功”使想做好人的练习者成为违法犯错误的“坏人”。

  对那些回答“真、善、忍是衡量好人坏人的标准”的“法轮功”劳教人员,我们从以下方面做工作:(1)指出真善忍的矛盾之处,既真就不必忍,既忍就不是真,真善忍不符合逻辑。(2)用事实说明李洪志不真、不善、不忍。按照李洪志的说法,凡是听他话的就是好人,否则就是坏人。其实质是打着“真善忍”的幌子来达到控制练习者的精神的目的。(3)揭批“法轮功”关于“真善忍”的含义,论证“真善忍”是让练习者放弃对美好生活的追求,不要事业,不要家庭,更不能要情感,变成冷血动物,其结果必然是一步步走向死亡的深渊。以“真”为例,讲真话、做实事是对的,但李洪志又要求返本归真,胡说什么人是因为变坏了,从81层的高层空间一层一层掉下来的,地球是宇宙的垃圾站,人活着就是为了通过修炼,不断提高层次再返回去,让人们追求虚无的东西,否定现实生活。(4)从法律的角度看,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基本义务,其中包括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和全国各民族的团结,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赡养扶助父母等。“法轮功”人员都是公民,遵守国家的法律,履行法律义务是做好人的基本要求。参与围攻新闻单位、政府机关的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这绝不是好人干的事。抛弃亲情、友情,不履行家庭义务是不道德的,不遵守社会主义道德就不是好人。(5)列举公认的好人,归纳好人的标准,对于文化水平较高的,还可以列举佛教、道教关于真善忍的含义,我国传统文化对真善忍的阐述,说明做好人就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时时处处为国家、社会、他人着想。

  4、修炼“法轮功”是不是强身健体的有效方法。“业力说”是“法轮功”能够祛病健身论调的理论基础,因此解决这个症结应从“业力说”切入。(1)采用谬误引申法批判“业力说”。谈话时首先提出问题:“你为什么得X病?你的X(如父母)为什么得X病?”“是不是因为前世做了缺德事、造了业?”让他们用“法轮功”的观点解释。接着进一步推导:“世界上有几十亿人患过病,你说他们这辈子得病是因为前世缺德造业,打针吃药是拒绝还该还的债,要让子孙后代来还债,他们会同意吗?”最后得出结论:李洪志用“业力说”让“法轮功”练习者辱骂自己,辱骂自己的祖宗,辱骂全人类,是歪理邪说,是地地道道反人类的论调。(2)讲解科学卫生知识。提出“什么是健康”的问题,让“法轮功”劳教人员回答,他们一般回答为“没有病、不用打针吃药”。我们给他们讲解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是:“健康,不仅仅是没有疾病和身体的虚弱现象,而且是一种在身体上、心理上和社会上的完满状态。”1989年又加上了“道德”上的健康这一条。因此,生理器官的病变和老化、不良心理、社会环境的影响、道德评价的压力都会引起身体的反应,从健康状态到患病有一个演变的过程,生老病死是客观规律。(3)列举“法轮功”劳教人员在生理、心理、社会适应性等方面的问题,说明修炼“法轮功”没有使他们处于健康状态,反而出现幻听、幻视等病症,严重的导致精神病,自杀或杀人。(4)科学解释练功后的身体反应,说明身体状况好转的原因,一是生活质量的提高,二是有规律的运动和作息,三是心理暗示作用。不练“法轮功”身体也能健康。(5)用李洪志一再强调“不收重病人”和许多人练功后疾病没有去除的事例,反证“法轮功”不是祛病健身的有效方法

  5、人类社会是不是在破坏,是不是只有“法轮功”才能拯救人类。“法轮功”劳教人员对社会丑恶现象不满,思想方法偏颇,这是他们坚信“法轮功”歪理邪说的一个思想基础,因此教育中要引导他们正确看待社会丑恶现象。(1)提出问题:“你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亲戚、朋友、同事中,好人多还是坏人多?”回答是好人多。再由此推彼,提问:“你周围的人中好人多还是坏人多,人类中好人多还是坏人多?”回答也是好人多。由此推论人类不是邪恶的,总体上看人类是好的。(2)列举人类的文明与进步,如从住山洞茅屋到高楼大厦,从刀耕火种到现代化大生产,从茹毛饮血到科学配餐等等,说明人类变得越来越完美,而不是越来越败坏。(3)人类是从类人猿演变而来有科学作证明,说人类是因为变坏了从81层的高层空间一层层地掉下来,有什么作证明?(4)总结以上观点,说明李洪志片面夸大了社会丑恶现象,是在丑化人类,胡乱推测人类的起源和归宿,目的是把自己打扮成救世主,搞乱人们的思想,达到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

  6、揭露“法轮功”的精神控制方法。“法轮功”劳教人员往往用反证的方法,说明“法轮功”是好功法。如“‘法轮功’是好功,不然,为什么有那么多人修炼?难道我们都是傻子,都被骗了?”(1)用事实说明人多并不能证明“法轮功”是正确的。如纳粹德国发动的侵略战争、日本军国主义等参加的人都很多,但最终还是以失败而告终,邪恶的东西早晚会被人民所认识,被正义所战胜。(2)肯定广大练功者是聪明人、好人,避免情绪对立。(3)揭穿“法轮功”的精神控制手段。即以健身为诱饵,以做好人迎合练功者对社会丑恶现象不满的心理,以反复“学法”、“不二法门”来洗脑,使练功者思想封闭,以“弘法”、集体练功交流为手段,进行集体暗示,不断强化,隔断练功者与社会的交流,用上层次、修成正果来引诱,用人类毁灭、形神俱灭进行恐吓。最终用“法轮功”歪理邪说占据练功者的头脑。其结果是使人们用“法轮功”的观点看待和解释一切事物。

  7、“法轮功”是不是邪教。用李洪志和“法轮功”的所作所为与邪教特征对比,说明“法轮功”是邪教。“法轮功”具有邪教组织的一般特征,这就是:(1)教主崇拜;(2)精神控制;(3)编造邪说;(4)秘密结社;(5)骗钱敛财;(6)危害社会。

  8、打破“法正乾坤”,坚修“法轮功”者升天得圆满的幻想。(1)列举4.25以来李洪志煽动“法轮功”练习者围攻党政机关,投靠西方反华势力,在国内外滋事的事例,说明“法轮功”制造混乱,危害人民精神和身体健康,危害社会稳定,取缔“法轮功”是人民的意志,历史的必然。(2)说明“法轮功”是邪教。(3)反问“法轮功”劳教人员国家取缔“法轮功”、把“法轮功”定为邪教有什么错误?(4)如果李洪志真是“主佛”、“法轮大法”,真是“宇宙大法”,国家就取缔不了“法轮功”,李洪志也不用躲到美国,依靠西方反华势力,你们也没必要一次次“护法”,他一发功就“正法”了。(5)论证中央和政府没有错误,是“法轮功”和李洪志做错了,为李洪志和“法轮功”恢复名誉是在颠倒黑白,使“法轮功”劳教人员认识到“正法”是不可能的。

  三、帮助提前解教人员回归社会

  做好提前解教、所外执行人员的工作、生活保障工作,是落实中央对“法轮功”劳教人员宽大政策的具体体现,也有利于教育转化成果的巩固,对其他“法轮功”劳教人员的转化也有积极作用。对此,我局采取了给出路、通后路的措施,就提前解教人员的工作、学习、接回等事宜同多方进行协商,争取一切可能的支持,帮助解决他们出所后的后顾之忧。对原来有工作的,积极与他们的原工作单位和原单位的上级部门取得联系,协商解决他们的工作问题;对劳教前已退休的,找有关部门协商保留其退休待遇,使他们能有生活保障;对劳教前是学生的,与他们的学校取得联系,保留他们的学籍,使他们仍能继续学业;对个体经营者,我局与当地的公安机关、工商管理部门取得联系,帮助他们重操旧业,平等对待他们。在地方有关部门、单位的协助下,我局解教的“法轮功”人员已全部安排了工作。他们回到社会后,回报党和政府挽救之恩的愿望很强烈,一方面积极工作,另一方面,在当地政府的组织下,积极做其他“法轮功”顽固分子的转化工作,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受到司法部领导的充分肯定。目前,从社会各方面反馈的信息看,这些人中未发现有反复者。

作者介绍:周凯东 北京市劳教局党委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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