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中国离婚率持续上升原因及解决对策

目 录

一、中国离婚率持续上升的原因和特点

二、中国离婚率持续上升的弊端

三、中国离婚率持续上升的解决对策

参考文献

浅析中国离婚率持续上升原因及解决对策

【内容摘要】据2011年公布的全国民政事业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我国共有46.5万对夫妻办理了离婚登记,较去年同期增长17.1%,平均每天有5000多个家庭解体。中国离婚率已连续7年递增。从过去的谈离婚色变,到70后纠结于离或不离,再到如今80后的“离婚没啥大不了”,中国人的婚姻观正在发生改变。 “中国式离婚”成为一个令世人关注的现象。国外媒体甚至创造新词“我一代”,分析这个曾号称世界婚姻最稳定的国家离婚率走高的原因。本文利用现有的各种统计资料,描述当代中国离婚率持续高企的原因和特点,确认具有高离婚风险的人口群体,进而分析离婚率上升的原因及对策。

关键词:离婚率 80后 伤害 孩子

正文:

婚姻家庭是人类有史以来的第一个社会制度,她为繁衍人类、稳定和发展社会做出了巨大贡献。然而,大约从第一次工业革命开始,婚姻家庭就受到越来越激烈的挑战,这种挑战首先发生在西方社会,而后逐步扩展到全世界的范围。西方国家离婚率居高不下和发展中国家离婚率稳步上扬,是当今社会婚姻家庭关系的一个显著的特点。我国是一个婚姻家庭观念很强的国家。长期以来,政府在反对和解除封建性质的婚姻关系的同时,努力实行和健全新型的婚姻家庭制度。与西方社会和一些发展中国家相比,我国的离婚率一直处于较低的水平。改革开放以来,这种低离婚水平的婚姻家庭关系也发生变化。连年上升的离婚率及其产生的诸多社会问题引起政府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的关注,有关中国的离婚状况研究日益活跃起来。本文侧重于描

述当代中国离婚上升的原因和特点,确认具有高离婚风险的人口群体,分析离婚率上升的原因,并提出消除中国现代婚姻中不稳定因素的基本思路。

一、 中国离婚率持续上升的原因和特点

2011年,根据民政部提供的数据,2011年第一季度,全国有

46.5万对夫妻劳燕分飞,平均每天有5000对夫妻离婚,离婚率为14.6%;广东省有2.49万对夫妻离婚,离婚率为10.9%。在全国离婚率排名中,居倒数第八位,属于较低水平,但回溯广东2009年、2010年同期的9.8%、10.4%,依然呈不断走高的趋势。从过去的谈离婚色变,到70后纠结于离或不离,再到如今80后的“离婚没啥大不了”,中国人的婚姻观正在发生改变。据不完全统计,从年龄结构看,目前全国22-35岁人群已经成为离婚主力军,也就是说,70后、80后成为离婚高发人群。中山大学在上海、广州进行的一项小样本调查显示,70后、80后的已婚人士中,离婚人数达到或者接近一半。

70后离婚高原因分析:经济原因是主因

30多年前,传统的婚姻模式是‘经济合作社’和‘生育共同

体’,加上‘好人不离婚,离婚没好人’的观念和大杂院式的群众监督,外在纽带对婚姻的稳固起着巨大作用。再加上70后多经过改革开放的洗礼,很多人白手起家,赢得大量财富。也正是因为这样,让大家对“枕边人”有更多期望:你也是搞IT的,为什么不能学学马化腾?为什么同学买了豪宅宝马,我却只能跟着你租房搭公交?“这

种‘比’出来的期待和失望,往往酿成离婚的结局。正是因为对经济问题的关注,70后离婚往往不能和平地协议分手,而是法庭上见。羊城晚报记者在广州市中院提供的裁判文书中,选取了100对夫妇离婚案例,发现在原告(被告)中,70后竟占49%之多,远超其他年龄层。

除了经济原因,导致70后离婚的杀手依次还有:第二位,单纯的婚外恋(不是由于夫妻感情破裂而找情人);第三位,长年分居;第四位,女比男强;第五位,家庭矛盾;第六位,性生活不和谐。曾有人统计,“女比男强”现象在70后婚姻中确实普遍,这种颠覆“男主外女主内”的经济关系,让男女都比较容易产生困惑。一方面,丈夫继承了传统观念,认为家务事就应该是妻子来做,而另一方面,丈夫在客观上却不是家里的“顶梁柱”,女人难免会产生“凭什么我养家还要我做家务”的埋怨。曾经有一位70后女性抱怨:‘我都不嫌弃老公收入低,老公倒嫌弃我’,其实这句‘不嫌弃’,已经透露出‘嫌弃’的潜意识。

接近不惑之年的70后,对离婚其实很困惑,“虽然在经济上

已经独立,但在思想上还是比较传统,总觉得离婚有‘污名化’的坏影响。从想离到真正离婚,一般要折腾2-3年。

80后离婚高原因分析:父母干涉多是主因

相比70后,80后的离婚比例更高,据不完全统计,从年龄结构看,目前全国22-35岁人群已经成为离婚主力军,根据在广州做过的

20人小样本调查中,20-30岁之间结婚人数达到六成,离婚人数又占其中的一半,也就是“闪婚闪离”。

在80后离婚原因中,父母干涉过多是主要原因,过于密切的

亲子烙印,直接造成影响:一是由于可以从父母处得到大量的亲情,80后对小家庭的感情没那么依恋,即使离婚也不“伤”。二是被父母“宠坏了”,80后大多数都是独生子女,从小到大都习惯于父母的奉献型的爱,在自己的婚姻中,也常常认为“对方要以我为中心,为我做奉献”,都想索取而不愿奉献,导致家庭矛盾升级,甚至以离婚收场。三是可能导致要求对方只关注自己。在很多婚姻家庭中,丈夫或妻子要求对方减少所谓的“兄弟”或“姐妹”,要求对方的生活社交全部围绕自己来转,甚至还有一些男人说‘老婆你不要那么照顾孩子,你应该首先把我照顾好’。”这种要求得不到满足,也常常引发矛盾。

除了父母的干涉外,过早进入家庭平缓期也引发80后离婚潮。70后夫妻往往要齐心协力去攻克不断出现的新问题,比如供房、供车、养孩子,“夫妻同心,其利断金”,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夫妻关系,而80后的这些问题往往已经被父母代为解决,过早进入家庭平缓期,让年轻人失去了生活的激情,跟着对婚姻也没了激情。所以,很多80后都是在婚后1-2年,生完孩子之后就离婚,甚至还在怀孕的时候,就提出离婚,因为反正大不了回到父母家住,没有什么后顾之忧。 另外,“闪婚闪离”也是

80后夫妻离婚的另一个重要原因,闪

婚闪离现象之所以如此普遍,根源在于现在的年轻人太鲁莽性急,缺乏耐心。结婚前容易被感情冲昏头脑,耐不住性子考察了解对方,处了一段时间觉得差不多了,就急急忙忙领证结婚了。结婚后,又容易被琐事激怒,做不到多沟通多忍耐,闹了两次都没耐心了!负责任一点的,还一起商量离婚事宜,遇到那种任性的,连个理由都不给你!不少年轻人就是因为彼此缺乏了解而使婚姻生活“搁浅”。在80后闪婚闪离案例中,有一些“闪离”的原因简直令人啼笑皆非:有因过年回婆家还是娘家引发争执闹离婚的,有因家务谁干得多、谁干得少闹离婚的,有的甚至因为玩“偷菜”过不下去的。80后出生的独生子女之所以成为离婚高发人群,与父母从小过分溺爱,有八成家庭在双方父母家“蹭饭”。养成孩子动手能力差、缺少宽容度。这个年龄段的许多人以自我为中心,社会责任感和家庭责任感淡薄,这导致他们的婚姻稳定性下降。同时,随着时代的发展,这一代人对婚姻感情质量的要求更高,对平淡生活的不满,使得他们不愿意凑合,一些由生活琐事引发的“婚姻死亡”现象越来越多。再加上他们离婚大多没有子女抚养问题,使得他们离婚时的顾虑少了很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60周年。60年来,人们的婚姻观念发生了明显的变化。新中国成立到“文革”结束,人们结婚时多考量政治因素,个人情感也不是主导婚姻的主要力量。当时,离婚的情况也很少见。那时候离婚,个人会觉得丢脸,所以不敢离婚。改革开放后一直到上世纪末,婚姻中少了浓重的政治色彩,人们逐渐开始追求爱情和相互依赖的感觉。而新世纪以来,联谊会、电视相亲节

目屡见不鲜,让婚姻如游戏一般。结婚时,人们考量的因素也越来越多。此时,离婚已不再稀奇,年轻人对待婚姻更受个人情绪主导,不再重视社会舆论压力,态度上少了严谨和认真。

二、 中国离婚率持续上升的弊端

离婚率逐年上升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其中对子女的影响是最大的。国内外相关研究表明,生长在父母不健全、不健康、不幸福的婚姻家庭中的孩子,更易发生犯罪和焦虑、抑郁、敌对、报复等心理障碍问题。一定程度上讲,在同样的媒体影响、社会环境、学业压力下,哪些孩子更容易患心理疾病,更容易犯罪,就看他来自什么样的家庭。孩子的成长需要父母双方的关爱,缺少这个环境,他们就会有问题。如果说爱情确实是两个人之间的事情,但是有了孩子,这个婚姻真的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为了孩子。儿童健康成长,需要良好的家庭环境,父母关系是否正常,对儿童心理健康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离婚的家庭。从夫妻感情破裂到准离婚开始甚至再婚之后的整个过程,都会对儿童幼小心灵带来痛苦和折磨,如家长处理不好离婚前后对孩子的教育问题,易使孩子形成各种不正常的心理品质,因此,父母在离婚前后,应考虑到孩子的心理需要,应力求把对孩子造成的心灵创伤减少到最低限度。

父母的离婚往往会造成孩子有以下的心理影响:

1、不安全感:在小家庭里,一个孩子总能有稳定和有所依靠

的感觉,父母在离婚前后,孩子常常没有安全感,当父母各自陷入复杂的感情和法律纠纷中时,往往把主要精力用于考虑自己的事情,对

孩子的注意、关心减少,这时的孩子往往感到迷惘,他会觉得被父母遗忘或不受重视,孩子常常问自己“谁会要我?”“当我需要帮助时,谁会在我身边,我该去找谁?”有些父母很少为顾及孩子心理而检点自己的行为,常常毫无顾及地当着孩子的面争吵打骂,而且还将孩子当出气筒,使孩子时常受到惊吓,在恐惧中度日而变得神经质。这种不安全感会使孩子处于感情脆弱、经不起打击的状态,做事畏首畏尾。

2、内疚感:幼小的孩子常常把自己的不端行为看成是引起父母关系变化的原因,这种曲解易使孩子陷入自我烦恼中,常常自责。我们经常看到夫妻在吵架时,孩子在一旁哭喊:“爸爸妈妈我听话,我再也不捣乱了,”“我不要新玩具了,你们别吵了……”。过去十分活跃、机灵而又聪明的孩子,因为父母关系的改变会变得退缩、消极,对周围环境什么也不感兴趣,每日沉浸在深深的内疚中,这种自谴心理,将导致孩子产生严重的逃避现实的心理状态。

3、自卑、猜疑心理:父母离婚的孩子因缺父或缺母,自感不如别人,如受到不公正的待遇或遭到旁人的嘲笑、奚落易形成自卑心理,常常表现为:情绪忧伤、缺乏乐观进取、积极向上的精神,孤僻、畏缩、做事缺乏自信心。年龄大的儿童还会产生悲观情绪和猜疑心理,常常怀疑别人看不起他,欺负他,对别人的言行易产生误会。对抱有猜疑心理的儿童,如缺乏正确的引导,全影响儿童个性发展的社会化,将使他们不能与人和谐相处,在人际关系上产生种种问题。

4、补偿心理:离婚后的家庭,使儿童在物质上和精神上都遭受了损失。有的离婚家庭住房一分为二,居住条件就差了,由于缺父

或缺母,经济收入少了,饮食、衣着等物质条件也差于一般家庭,失去原来比较优越的物质生活条件的儿童,经常耳闻目睹其他儿童优越的物质享受,易产生嫉妒心理,如家长不注意对他们进行教育,极易导致偷窃等不良行为的产生。

失去父爱或母爱的孩子,由于缺少家庭的温暖,精神上得不到满足,感到空虚,常常企求在感情上得到补偿,个别儿童进入青春期以后,往往会在“感情补偿心理”的驱使下,盲目地向异性求爱,犯性错误。

5、逆反心理:离婚后的孩子由于温暖家庭的解体一时无法接受,心理失衡,易形成逆反心理,对周围的人产生对抗行为,表现为毫无理由地拒绝他人的要求,谁的话也听不进去,他们会指责父母、顶撞教师,对任何人都持仇恨、冷酷的态度。

离婚的受害者其次是女方。北京市曾对100多对35岁以上的离婚夫妻做过一个5年跟踪调查。这些家庭都有1个或者2个孩子,分手时,85%的孩子判给了女方。5年之后,男方大多再娶,而女方再度进入婚姻的不到15%。“„拖油瓶‟的中年女人再嫁谈何容易。”中国人口文化促进会会长朱明媚说,她们又当爹又当妈,心理透支、情感透支、时间透支、健康透支,一些人还经济拮据。因为离婚时男方尽管给一定的抚养费,但是这个费用没有考虑到物价上涨和孩子生活学习费用逐年增加的因素。所以,不少女性发现离婚是从一个陷阱掉入另一个陷阱。现在都市里增加了一个新的弱势群体——贫困单身母亲。

那么,离婚对男方是不是解决婚姻问题的最好办法?一项对5000个离婚者的调查显示,5年后,2/3的男性表示后悔。

离婚对人来说是一项不小的打击,也是生命中的一个危机,面

临到的问题需要去处理和调适,恢复原有的生活能力和适应力。离婚后一段期间可能会出现情绪低落,对自己没有信心,感觉整个人没有价值,不想与外人接触等现象。离婚的改变,使得单亲,尤其是女性,特别赶到焦虑与沮丧;他们亟需社会提供感情上与实质上的协助。 三、中国离婚率持续上升的解决对策

妥善处理家庭矛盾和纠纷,正确处理家庭婚姻关系,应该采取

各项综合性法律措施。

(一)建议国家制定婚前《婚姻法》教育条例

根据我国具体情况,由专家圃组成调研组进行调研论证,制定可行性《婚姻法》教育施行办法,由司法职能部门实施。地方成立《婚姻法》教育常设管理机构。贯彻好全国统一的教育规划,有专职的法律工作者任职。配备好必要的学习设施场所,这是减少离婚率,确保家庭婚姻稳定,减少家庭矛盾纠纷的一项软环境措施.等同于法律的强制性。增强全民的法律知识和道德意识,使《婚姻法》普及化。

(二)成立专门的婚后婚姻家庭学校

建议在《婚姻法》第三章第十五条中增加关于“婚后夫妻双方到家庭婚姻学校接受教育”内容。建立学校,学校由司法、教育、民政、妇联、青联等部门共同管理。成立专门的家庭婚姻学校常设管理机构管理学校。同时,国家要制定统一的教育规划,制定统一的教

学内容,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教学。聘用建立合格的专兼职高素质教师队伍。凡夫妻双方一律到家庭婚姻学校定期接受教育,学习合格者发给毕业证学习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创办家庭婚姻学校的经验,这个婚姻家庭学校,学员均来自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当事人。通过集中受理,现身说法,对夫妻双方进行法制、伦理、道德、后果教育,帮助其提高法制观念和道德水平。截止2008年lO月这个区共有1842个离婚案件当事人经过到家庭婚姻学校学习,共有358对夫妻重归于好认识到了夫妻感情的伤害后果,对子女教育的伤害后果,对双方老人的伤害后果,给社会带来了不稳定的后果,对构建和谐社会起到了可借鉴性作用。有利于营造教育子女的良好环境,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三)强调“儿童利益最大化”,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措施。 坚持“调解和好为重,维护家庭稳定”的审判原则,将调解离婚当事人的和好工作放在首要地位。在调解过程中针对夫妻间存在的主要矛盾进行分析,找到婚姻冲突的症结所在进行调解,抓住父母关爱子女这一心理,使其处理好人性和亲情的关系。同时抓住“父母双方对儿童的养育和发展负有共同责任”的原则进行调解,父母对儿童的养育和发展负有首要责任。儿童的最大利益将是他们主要关心的事。并充分利用现实生活中离婚及单亲家庭给孩子带来的严重的负面影响,并且结合离异家庭子女犯罪率高这一社会现象,劝原被告“为了孩子”,和好撤诉中,使双方当事人认识到结婚要慎重,离婚更要慎重。

(四)地方成立化解家庭婚姻矛盾纠纷专门调解机构

一般说来,夫妻双方离婚起诉到法院,在判离前都由法院事前进行调解,双方协议离婚到民政部门办理的,在办理前由民政部门做事前调解,对解决家庭纠纷起到了重要作用。如果成立专门的化解家庭婚姻矛盾纠纷调解机构。双方可以在诉讼前或协议前由专门的调解机构对矛盾纠纷进行调解,这样针对性强,效果显著。调解机构最好设在城镇的社区下延到居委会,在农村设在村民委员会、乡镇。调解不成的诉至法院,还可提高法院的办案效率。减免一定的资源浪费。

(五)综合治理色情场所,坚决取缔传销、非法婚介、征婚诈骗宣传广告、赌场,净化文化市场

从刑事,民事,行政角度,坚决取缔诱发家庭离婚的色情场所,坚决从快从严治理传销组织,净化严查精神污染的文化产品,坚决取缔非法婚介组织,以合法的手段对影响家庭婚姻的征婚诈骗虚假宣传广告进行治理,取缔各样翻新的公开和隐蔽的地下赌场,同时把拐骗妇女儿童案件作为影响家庭婚姻的重点进行治理,加大法律惩治力度。除此之外还应在《婚姻法》中加入“因以下事由导致离婚,如赌博,嫖娼,以及婚外情等,除正常家庭纠纷外,可以要求过错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

(六)确认婚姻调查的合法性

夫妻忠实义务是婚姻关系最本质的要求,婚姻关系稳定与否,很大程度上有赖于此。正因此,新修订的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实”,并在第46条规定,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等情

形之一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虽然,对违反夫妻“忠诚”义务、情节尚未达到“重婚”、“与人非法同居”等严重程度的一方如何承担相应责任,我国在法律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定,但法律也未明文禁止当事人自行约定,所以《婚姻法》的一夫一妻制受到严重冲击。无过错方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委托他人对配偶进行调查,所以,婚姻调查公司也逐步兴起,而随之引发的法律问题也在民法方面考验着立法者。

基于对无过错方的保护的原因,确认婚姻调查的合法性势在必行。婚姻调查的存在是有其一定的道理,但是所有过程的实施都要求遵循一定的规定原则。婚姻关系本身是社会存在的最基本的单位,和谐的婚姻关系会构建和谐的社会关系,夫妻关系不和谐导致的问题会影响很多方面,所以婚姻调查的存在也是抵制不法婚姻存在的前提。在《婚姻法》中加入婚姻调查的合法性内容,如确认“婚内隐私权的调查范围、方式”,“业务员有通知被调查人的进行调查的义务”等内容,即要保护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也要维护调查者的知情权。而对于“婚前调查”,建议将“恋爱关系”确认成“准婚姻关系”纳入到《婚姻法》中来确保婚姻的合法性和稳定性,预防不法婚姻引发的离婚案件。

综上所述,家庭和婚姻问题是社会稳定的基础,社会和谐必须从家庭抓起,必须从家庭矛盾纠纷的状况人手,从离婚的原因出发,建立相应的法律制度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维护社会的整体和谐,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维护婚姻稳定的首要问题。

(全文共6921字)

目 录

一、中国离婚率持续上升的原因和特点

二、中国离婚率持续上升的弊端

三、中国离婚率持续上升的解决对策

参考文献

浅析中国离婚率持续上升原因及解决对策

【内容摘要】据2011年公布的全国民政事业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我国共有46.5万对夫妻办理了离婚登记,较去年同期增长17.1%,平均每天有5000多个家庭解体。中国离婚率已连续7年递增。从过去的谈离婚色变,到70后纠结于离或不离,再到如今80后的“离婚没啥大不了”,中国人的婚姻观正在发生改变。 “中国式离婚”成为一个令世人关注的现象。国外媒体甚至创造新词“我一代”,分析这个曾号称世界婚姻最稳定的国家离婚率走高的原因。本文利用现有的各种统计资料,描述当代中国离婚率持续高企的原因和特点,确认具有高离婚风险的人口群体,进而分析离婚率上升的原因及对策。

关键词:离婚率 80后 伤害 孩子

正文:

婚姻家庭是人类有史以来的第一个社会制度,她为繁衍人类、稳定和发展社会做出了巨大贡献。然而,大约从第一次工业革命开始,婚姻家庭就受到越来越激烈的挑战,这种挑战首先发生在西方社会,而后逐步扩展到全世界的范围。西方国家离婚率居高不下和发展中国家离婚率稳步上扬,是当今社会婚姻家庭关系的一个显著的特点。我国是一个婚姻家庭观念很强的国家。长期以来,政府在反对和解除封建性质的婚姻关系的同时,努力实行和健全新型的婚姻家庭制度。与西方社会和一些发展中国家相比,我国的离婚率一直处于较低的水平。改革开放以来,这种低离婚水平的婚姻家庭关系也发生变化。连年上升的离婚率及其产生的诸多社会问题引起政府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的关注,有关中国的离婚状况研究日益活跃起来。本文侧重于描

述当代中国离婚上升的原因和特点,确认具有高离婚风险的人口群体,分析离婚率上升的原因,并提出消除中国现代婚姻中不稳定因素的基本思路。

一、 中国离婚率持续上升的原因和特点

2011年,根据民政部提供的数据,2011年第一季度,全国有

46.5万对夫妻劳燕分飞,平均每天有5000对夫妻离婚,离婚率为14.6%;广东省有2.49万对夫妻离婚,离婚率为10.9%。在全国离婚率排名中,居倒数第八位,属于较低水平,但回溯广东2009年、2010年同期的9.8%、10.4%,依然呈不断走高的趋势。从过去的谈离婚色变,到70后纠结于离或不离,再到如今80后的“离婚没啥大不了”,中国人的婚姻观正在发生改变。据不完全统计,从年龄结构看,目前全国22-35岁人群已经成为离婚主力军,也就是说,70后、80后成为离婚高发人群。中山大学在上海、广州进行的一项小样本调查显示,70后、80后的已婚人士中,离婚人数达到或者接近一半。

70后离婚高原因分析:经济原因是主因

30多年前,传统的婚姻模式是‘经济合作社’和‘生育共同

体’,加上‘好人不离婚,离婚没好人’的观念和大杂院式的群众监督,外在纽带对婚姻的稳固起着巨大作用。再加上70后多经过改革开放的洗礼,很多人白手起家,赢得大量财富。也正是因为这样,让大家对“枕边人”有更多期望:你也是搞IT的,为什么不能学学马化腾?为什么同学买了豪宅宝马,我却只能跟着你租房搭公交?“这

种‘比’出来的期待和失望,往往酿成离婚的结局。正是因为对经济问题的关注,70后离婚往往不能和平地协议分手,而是法庭上见。羊城晚报记者在广州市中院提供的裁判文书中,选取了100对夫妇离婚案例,发现在原告(被告)中,70后竟占49%之多,远超其他年龄层。

除了经济原因,导致70后离婚的杀手依次还有:第二位,单纯的婚外恋(不是由于夫妻感情破裂而找情人);第三位,长年分居;第四位,女比男强;第五位,家庭矛盾;第六位,性生活不和谐。曾有人统计,“女比男强”现象在70后婚姻中确实普遍,这种颠覆“男主外女主内”的经济关系,让男女都比较容易产生困惑。一方面,丈夫继承了传统观念,认为家务事就应该是妻子来做,而另一方面,丈夫在客观上却不是家里的“顶梁柱”,女人难免会产生“凭什么我养家还要我做家务”的埋怨。曾经有一位70后女性抱怨:‘我都不嫌弃老公收入低,老公倒嫌弃我’,其实这句‘不嫌弃’,已经透露出‘嫌弃’的潜意识。

接近不惑之年的70后,对离婚其实很困惑,“虽然在经济上

已经独立,但在思想上还是比较传统,总觉得离婚有‘污名化’的坏影响。从想离到真正离婚,一般要折腾2-3年。

80后离婚高原因分析:父母干涉多是主因

相比70后,80后的离婚比例更高,据不完全统计,从年龄结构看,目前全国22-35岁人群已经成为离婚主力军,根据在广州做过的

20人小样本调查中,20-30岁之间结婚人数达到六成,离婚人数又占其中的一半,也就是“闪婚闪离”。

在80后离婚原因中,父母干涉过多是主要原因,过于密切的

亲子烙印,直接造成影响:一是由于可以从父母处得到大量的亲情,80后对小家庭的感情没那么依恋,即使离婚也不“伤”。二是被父母“宠坏了”,80后大多数都是独生子女,从小到大都习惯于父母的奉献型的爱,在自己的婚姻中,也常常认为“对方要以我为中心,为我做奉献”,都想索取而不愿奉献,导致家庭矛盾升级,甚至以离婚收场。三是可能导致要求对方只关注自己。在很多婚姻家庭中,丈夫或妻子要求对方减少所谓的“兄弟”或“姐妹”,要求对方的生活社交全部围绕自己来转,甚至还有一些男人说‘老婆你不要那么照顾孩子,你应该首先把我照顾好’。”这种要求得不到满足,也常常引发矛盾。

除了父母的干涉外,过早进入家庭平缓期也引发80后离婚潮。70后夫妻往往要齐心协力去攻克不断出现的新问题,比如供房、供车、养孩子,“夫妻同心,其利断金”,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夫妻关系,而80后的这些问题往往已经被父母代为解决,过早进入家庭平缓期,让年轻人失去了生活的激情,跟着对婚姻也没了激情。所以,很多80后都是在婚后1-2年,生完孩子之后就离婚,甚至还在怀孕的时候,就提出离婚,因为反正大不了回到父母家住,没有什么后顾之忧。 另外,“闪婚闪离”也是

80后夫妻离婚的另一个重要原因,闪

婚闪离现象之所以如此普遍,根源在于现在的年轻人太鲁莽性急,缺乏耐心。结婚前容易被感情冲昏头脑,耐不住性子考察了解对方,处了一段时间觉得差不多了,就急急忙忙领证结婚了。结婚后,又容易被琐事激怒,做不到多沟通多忍耐,闹了两次都没耐心了!负责任一点的,还一起商量离婚事宜,遇到那种任性的,连个理由都不给你!不少年轻人就是因为彼此缺乏了解而使婚姻生活“搁浅”。在80后闪婚闪离案例中,有一些“闪离”的原因简直令人啼笑皆非:有因过年回婆家还是娘家引发争执闹离婚的,有因家务谁干得多、谁干得少闹离婚的,有的甚至因为玩“偷菜”过不下去的。80后出生的独生子女之所以成为离婚高发人群,与父母从小过分溺爱,有八成家庭在双方父母家“蹭饭”。养成孩子动手能力差、缺少宽容度。这个年龄段的许多人以自我为中心,社会责任感和家庭责任感淡薄,这导致他们的婚姻稳定性下降。同时,随着时代的发展,这一代人对婚姻感情质量的要求更高,对平淡生活的不满,使得他们不愿意凑合,一些由生活琐事引发的“婚姻死亡”现象越来越多。再加上他们离婚大多没有子女抚养问题,使得他们离婚时的顾虑少了很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60周年。60年来,人们的婚姻观念发生了明显的变化。新中国成立到“文革”结束,人们结婚时多考量政治因素,个人情感也不是主导婚姻的主要力量。当时,离婚的情况也很少见。那时候离婚,个人会觉得丢脸,所以不敢离婚。改革开放后一直到上世纪末,婚姻中少了浓重的政治色彩,人们逐渐开始追求爱情和相互依赖的感觉。而新世纪以来,联谊会、电视相亲节

目屡见不鲜,让婚姻如游戏一般。结婚时,人们考量的因素也越来越多。此时,离婚已不再稀奇,年轻人对待婚姻更受个人情绪主导,不再重视社会舆论压力,态度上少了严谨和认真。

二、 中国离婚率持续上升的弊端

离婚率逐年上升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其中对子女的影响是最大的。国内外相关研究表明,生长在父母不健全、不健康、不幸福的婚姻家庭中的孩子,更易发生犯罪和焦虑、抑郁、敌对、报复等心理障碍问题。一定程度上讲,在同样的媒体影响、社会环境、学业压力下,哪些孩子更容易患心理疾病,更容易犯罪,就看他来自什么样的家庭。孩子的成长需要父母双方的关爱,缺少这个环境,他们就会有问题。如果说爱情确实是两个人之间的事情,但是有了孩子,这个婚姻真的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为了孩子。儿童健康成长,需要良好的家庭环境,父母关系是否正常,对儿童心理健康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离婚的家庭。从夫妻感情破裂到准离婚开始甚至再婚之后的整个过程,都会对儿童幼小心灵带来痛苦和折磨,如家长处理不好离婚前后对孩子的教育问题,易使孩子形成各种不正常的心理品质,因此,父母在离婚前后,应考虑到孩子的心理需要,应力求把对孩子造成的心灵创伤减少到最低限度。

父母的离婚往往会造成孩子有以下的心理影响:

1、不安全感:在小家庭里,一个孩子总能有稳定和有所依靠

的感觉,父母在离婚前后,孩子常常没有安全感,当父母各自陷入复杂的感情和法律纠纷中时,往往把主要精力用于考虑自己的事情,对

孩子的注意、关心减少,这时的孩子往往感到迷惘,他会觉得被父母遗忘或不受重视,孩子常常问自己“谁会要我?”“当我需要帮助时,谁会在我身边,我该去找谁?”有些父母很少为顾及孩子心理而检点自己的行为,常常毫无顾及地当着孩子的面争吵打骂,而且还将孩子当出气筒,使孩子时常受到惊吓,在恐惧中度日而变得神经质。这种不安全感会使孩子处于感情脆弱、经不起打击的状态,做事畏首畏尾。

2、内疚感:幼小的孩子常常把自己的不端行为看成是引起父母关系变化的原因,这种曲解易使孩子陷入自我烦恼中,常常自责。我们经常看到夫妻在吵架时,孩子在一旁哭喊:“爸爸妈妈我听话,我再也不捣乱了,”“我不要新玩具了,你们别吵了……”。过去十分活跃、机灵而又聪明的孩子,因为父母关系的改变会变得退缩、消极,对周围环境什么也不感兴趣,每日沉浸在深深的内疚中,这种自谴心理,将导致孩子产生严重的逃避现实的心理状态。

3、自卑、猜疑心理:父母离婚的孩子因缺父或缺母,自感不如别人,如受到不公正的待遇或遭到旁人的嘲笑、奚落易形成自卑心理,常常表现为:情绪忧伤、缺乏乐观进取、积极向上的精神,孤僻、畏缩、做事缺乏自信心。年龄大的儿童还会产生悲观情绪和猜疑心理,常常怀疑别人看不起他,欺负他,对别人的言行易产生误会。对抱有猜疑心理的儿童,如缺乏正确的引导,全影响儿童个性发展的社会化,将使他们不能与人和谐相处,在人际关系上产生种种问题。

4、补偿心理:离婚后的家庭,使儿童在物质上和精神上都遭受了损失。有的离婚家庭住房一分为二,居住条件就差了,由于缺父

或缺母,经济收入少了,饮食、衣着等物质条件也差于一般家庭,失去原来比较优越的物质生活条件的儿童,经常耳闻目睹其他儿童优越的物质享受,易产生嫉妒心理,如家长不注意对他们进行教育,极易导致偷窃等不良行为的产生。

失去父爱或母爱的孩子,由于缺少家庭的温暖,精神上得不到满足,感到空虚,常常企求在感情上得到补偿,个别儿童进入青春期以后,往往会在“感情补偿心理”的驱使下,盲目地向异性求爱,犯性错误。

5、逆反心理:离婚后的孩子由于温暖家庭的解体一时无法接受,心理失衡,易形成逆反心理,对周围的人产生对抗行为,表现为毫无理由地拒绝他人的要求,谁的话也听不进去,他们会指责父母、顶撞教师,对任何人都持仇恨、冷酷的态度。

离婚的受害者其次是女方。北京市曾对100多对35岁以上的离婚夫妻做过一个5年跟踪调查。这些家庭都有1个或者2个孩子,分手时,85%的孩子判给了女方。5年之后,男方大多再娶,而女方再度进入婚姻的不到15%。“„拖油瓶‟的中年女人再嫁谈何容易。”中国人口文化促进会会长朱明媚说,她们又当爹又当妈,心理透支、情感透支、时间透支、健康透支,一些人还经济拮据。因为离婚时男方尽管给一定的抚养费,但是这个费用没有考虑到物价上涨和孩子生活学习费用逐年增加的因素。所以,不少女性发现离婚是从一个陷阱掉入另一个陷阱。现在都市里增加了一个新的弱势群体——贫困单身母亲。

那么,离婚对男方是不是解决婚姻问题的最好办法?一项对5000个离婚者的调查显示,5年后,2/3的男性表示后悔。

离婚对人来说是一项不小的打击,也是生命中的一个危机,面

临到的问题需要去处理和调适,恢复原有的生活能力和适应力。离婚后一段期间可能会出现情绪低落,对自己没有信心,感觉整个人没有价值,不想与外人接触等现象。离婚的改变,使得单亲,尤其是女性,特别赶到焦虑与沮丧;他们亟需社会提供感情上与实质上的协助。 三、中国离婚率持续上升的解决对策

妥善处理家庭矛盾和纠纷,正确处理家庭婚姻关系,应该采取

各项综合性法律措施。

(一)建议国家制定婚前《婚姻法》教育条例

根据我国具体情况,由专家圃组成调研组进行调研论证,制定可行性《婚姻法》教育施行办法,由司法职能部门实施。地方成立《婚姻法》教育常设管理机构。贯彻好全国统一的教育规划,有专职的法律工作者任职。配备好必要的学习设施场所,这是减少离婚率,确保家庭婚姻稳定,减少家庭矛盾纠纷的一项软环境措施.等同于法律的强制性。增强全民的法律知识和道德意识,使《婚姻法》普及化。

(二)成立专门的婚后婚姻家庭学校

建议在《婚姻法》第三章第十五条中增加关于“婚后夫妻双方到家庭婚姻学校接受教育”内容。建立学校,学校由司法、教育、民政、妇联、青联等部门共同管理。成立专门的家庭婚姻学校常设管理机构管理学校。同时,国家要制定统一的教育规划,制定统一的教

学内容,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教学。聘用建立合格的专兼职高素质教师队伍。凡夫妻双方一律到家庭婚姻学校定期接受教育,学习合格者发给毕业证学习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创办家庭婚姻学校的经验,这个婚姻家庭学校,学员均来自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当事人。通过集中受理,现身说法,对夫妻双方进行法制、伦理、道德、后果教育,帮助其提高法制观念和道德水平。截止2008年lO月这个区共有1842个离婚案件当事人经过到家庭婚姻学校学习,共有358对夫妻重归于好认识到了夫妻感情的伤害后果,对子女教育的伤害后果,对双方老人的伤害后果,给社会带来了不稳定的后果,对构建和谐社会起到了可借鉴性作用。有利于营造教育子女的良好环境,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三)强调“儿童利益最大化”,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措施。 坚持“调解和好为重,维护家庭稳定”的审判原则,将调解离婚当事人的和好工作放在首要地位。在调解过程中针对夫妻间存在的主要矛盾进行分析,找到婚姻冲突的症结所在进行调解,抓住父母关爱子女这一心理,使其处理好人性和亲情的关系。同时抓住“父母双方对儿童的养育和发展负有共同责任”的原则进行调解,父母对儿童的养育和发展负有首要责任。儿童的最大利益将是他们主要关心的事。并充分利用现实生活中离婚及单亲家庭给孩子带来的严重的负面影响,并且结合离异家庭子女犯罪率高这一社会现象,劝原被告“为了孩子”,和好撤诉中,使双方当事人认识到结婚要慎重,离婚更要慎重。

(四)地方成立化解家庭婚姻矛盾纠纷专门调解机构

一般说来,夫妻双方离婚起诉到法院,在判离前都由法院事前进行调解,双方协议离婚到民政部门办理的,在办理前由民政部门做事前调解,对解决家庭纠纷起到了重要作用。如果成立专门的化解家庭婚姻矛盾纠纷调解机构。双方可以在诉讼前或协议前由专门的调解机构对矛盾纠纷进行调解,这样针对性强,效果显著。调解机构最好设在城镇的社区下延到居委会,在农村设在村民委员会、乡镇。调解不成的诉至法院,还可提高法院的办案效率。减免一定的资源浪费。

(五)综合治理色情场所,坚决取缔传销、非法婚介、征婚诈骗宣传广告、赌场,净化文化市场

从刑事,民事,行政角度,坚决取缔诱发家庭离婚的色情场所,坚决从快从严治理传销组织,净化严查精神污染的文化产品,坚决取缔非法婚介组织,以合法的手段对影响家庭婚姻的征婚诈骗虚假宣传广告进行治理,取缔各样翻新的公开和隐蔽的地下赌场,同时把拐骗妇女儿童案件作为影响家庭婚姻的重点进行治理,加大法律惩治力度。除此之外还应在《婚姻法》中加入“因以下事由导致离婚,如赌博,嫖娼,以及婚外情等,除正常家庭纠纷外,可以要求过错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

(六)确认婚姻调查的合法性

夫妻忠实义务是婚姻关系最本质的要求,婚姻关系稳定与否,很大程度上有赖于此。正因此,新修订的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实”,并在第46条规定,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等情

形之一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虽然,对违反夫妻“忠诚”义务、情节尚未达到“重婚”、“与人非法同居”等严重程度的一方如何承担相应责任,我国在法律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定,但法律也未明文禁止当事人自行约定,所以《婚姻法》的一夫一妻制受到严重冲击。无过错方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委托他人对配偶进行调查,所以,婚姻调查公司也逐步兴起,而随之引发的法律问题也在民法方面考验着立法者。

基于对无过错方的保护的原因,确认婚姻调查的合法性势在必行。婚姻调查的存在是有其一定的道理,但是所有过程的实施都要求遵循一定的规定原则。婚姻关系本身是社会存在的最基本的单位,和谐的婚姻关系会构建和谐的社会关系,夫妻关系不和谐导致的问题会影响很多方面,所以婚姻调查的存在也是抵制不法婚姻存在的前提。在《婚姻法》中加入婚姻调查的合法性内容,如确认“婚内隐私权的调查范围、方式”,“业务员有通知被调查人的进行调查的义务”等内容,即要保护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也要维护调查者的知情权。而对于“婚前调查”,建议将“恋爱关系”确认成“准婚姻关系”纳入到《婚姻法》中来确保婚姻的合法性和稳定性,预防不法婚姻引发的离婚案件。

综上所述,家庭和婚姻问题是社会稳定的基础,社会和谐必须从家庭抓起,必须从家庭矛盾纠纷的状况人手,从离婚的原因出发,建立相应的法律制度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维护社会的整体和谐,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维护婚姻稳定的首要问题。

(全文共692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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