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全省基层党员双育计划全覆盖的通知2

关于推进全省基层党员“双育”计划

全覆盖的通知

各市、州、县党委组织部,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省高校工委、省国资委党委,省司法厅党委,省国防科工办党委,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喜迎十八大、争创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的通知》(鄂迎创发〔2012〕3号)精神,要在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中实现以党性教育和能力培育为重点的基层党员“双育”计划全覆盖。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开展以来,各地各单位高度重视,扎实推进“双育”计划全覆盖,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深入贯彻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基层组织建设年的总体部署,加强基层党员队伍建设,增强党员党性意识,提升党员能力素质,激发党员队伍生机活力,充分发挥广大共产党员在建设“五个湖北”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和示范带动作用,现就推进全省基层党员“双育”计划全覆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总体目标

按照增强党性、提升能力、发挥作用、树立形象的总体目标,在切实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基础上,到2012年底,

对未纳入各级党委干部教育培训范围的基层党员进行全覆盖式培训,进一步坚定广大党员理想信念,增强党性观念,养成优良作风,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技能,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增强党员队伍整体素质和联系服务群众能力,努力提升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二、明确培训任务

按照基层组织建设年党员“双育”计划全覆盖的要求,分类分领域确定培训对象,并组织实施。

农村(社区)党员教育培训由其所在乡镇、街道以上党委负责组织实施,全年至少进行一次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16学时,其中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不少于24学时。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员的教育培训由其上一级党组织或所在地乡镇、街道以上党委负责组织实施,全年至少进行一次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16学时,其中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不少于24学时。

高校学生党员教育培训由高校党组织负责组织实施,全年至少进行一次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16学时。

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党员的教育培训,由其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组织实施,全年至少进行一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其中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不少于40学时。

其他各类基层党员的教育培训,按党组织隶属关系由其上一级党组织负责组织实施。

已接受各级党校、干部培训基地等培训的党员,原则上不再安排参加“双育”计划培训班。

三、明确培训内容

1、党性教育内容。重点抓好以《党章》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为重点的常识教育,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心任务为重点的形势教育,以法律法规和党风党纪为重点的党风教育。学习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以及全国、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学习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中的党性教育内容,充分利用红色教育基地,对党员进行革命传统教育。通过“三会一课”、开展党日活动、重温入党誓词、观看爱国影片、学习先进典型等形式丰富教育内容。

2、能力培育内容。坚持“实际、实用、实效”原则,根据岗位职责要求和党员培训需求,由党委组织部门协调相关部门确定培训内容,重点抓好农村党员实用技术培训、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员管理能力和技术技能培训,高校学生党员就业创业技能培训等。注重搞好技能操作,有条件的培训基地,要组织参训人员亲手操作、现场观摩。对参加集中培训的党员进行技能考评考核,符合要求的颁发相关资格证书。

四、明确培训方式

“双育”计划按照省级示范、市(州)统筹、县级为主的原则组织实施,实行分级负责。省级每年依托全省农村党员干部培训示范基地重点办好6-10个示范培训班,集中培训1000人左右。市(州)、县每年要统筹安排示范培训班。党员教育培训形式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大胆创新,按不同区域、不同行业分布,分期分批分类实施。

1、集中轮训与分散培训相结合。集中轮训重点对象是没有参加各级党员干部培训的基层党组织班子成员、农村致富带头人、社区党员楼栋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联络)员、新党员等,一般以乡镇和基层党组织为单位组织,各市(州)、县党委组织部门做好指导工作。分散培训一般以党员教育培训基地、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基层党校、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为主阵地,根据不同对象,举办实用技术培训、农村政策辅导等有针对性的专题培训班。要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的教育功能,在农村要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党员开展培训。

2、课堂教学与课外实践相结合。抓好专家授课、书记讲党课、典型交流、小组讨论等课堂教学形式。注重课堂教学与课外实践相结合,通过组织学员进行实践操作、现场观摩等形式,学习先进经验、先进技术,增强培训实效。

3、典型引导与警示教育相结合。认真组织学习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以及身边的党员先进典型,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利用“七一”、“十一”等重大节日,开展爱党爱国爱家乡、爱社会主义等教育。开展好警示教育,增强党员的党性党纪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

4、传统手段与现代手段相结合。在利用好集中授课、培训、开展组织生活等日常手段的同时,积极采取分发、播放电教片等形式,组织开展电化教育。同时要利用党建网、手机信息平台、共产党员手机报等教育平台,提升培训效果。

五、明确推进措施

1、掌握培训需求。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对前段“双育”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回顾分析,进一步做好党员培训需求调查摸底。要将党员培训需求作为指导培训工作、明确培训内容、突出培训重点的重要依据。要以市(州)为单位将党员培训需求集中报省委组织部(组织一处)。

2、完善培训计划。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对“双育”计划全覆盖安排部署进行完善。各部门面向基层的专业培训计划,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提出党员参训比例和人数,确定党性教育形式和内容。省、市、县三级组织部门建立“双育”计划培训台账,明确完

成时限和责任人,市(州)本级举办的示范班次、参训人数和技能项目报省委组织部(组织一处)备案。

3、健全培训网络。按照省级示范、市(州)统筹、县级为主的原则,建立省、市、县三级党员“双育”计划培训基地、实践基地,实行分级培训。要切实发挥省、市(州)属职业技术学校(技工院校)、县级职教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作用。在全省以各级党员就业培训示范基地、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为重点,确立100个“双育”计划实训基地,其中,村50个、社区25个、非公有制经济组织10个、社会组织10个、高校5个,实行挂牌管理,承接培训实践任务。

4、整合培训资源。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牵头抓总,要充分与党员教育培训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协调沟通,发挥党校、工会、教育、科技、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等部门的作用,整合培训资源,形成培训合力。将党性教育内容与能力培育内容有机整合。组建专兼职结合的师资队伍,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各级党校负责,以党校教师、领导干部、先进模范人物等为重点,组建党性教育教师队伍;由各有关部门、承接培训任务基地负责,抽调科技人员、骨干教师、岗位技能标兵、农村致富带头人等组建技能培训教师队伍。

5、落实培训资金。要建立“双育”计划投入保障机制。省

级示范培训经费由省管党费和省财政共同承担。市(州)、县级财政对“双育”计划要给予经费支持。参加“双育”计划培训的党员,原则上不收取培训费用。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实施“双育”计划,是落实中央、省委党员教育培训规划的重大举措,是深化创先争优活动的有效载体,是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年的重要内容。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实现全覆盖。

1、健全和落实领导责任制。各级党委要把“双育”计划作为基层组织建设年的重要内容,作为党员队伍建设的统领工程,切实加强调查研究和组织领导。市(州)、县党委组织部门要认真履行牵头抓总职责,与相关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党员教育联席会议,研究制定落实措施。各级党校、工会、教育、科技、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等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把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会同组织部门共同实施“双育”计划。

2、加强督导检查。实施“双育”计划,要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督导、有考核,确保各项任务目标落到实处。“双育”计划实施情况要作为各地各单位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落实省委基层党建三年规划的重要考核内容。要采取明察暗访、巡回督导、定点解剖等方式,开展督促检查工作。各市

(州)党委组织部门年底要形成“双育”计划实施情况专题报告,报省委组织部(组织一处)。各部门党组(党委)要定期对本系统、本行业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督导,重点检查培训内容是否符合党员实际、师资队伍和培训资金是否到位、工作计划是否按时完成,发现问题要限期整改。

3、搞好典型引导和舆论宣传。注重选树“双育”计划实施过程中的先进典型,及时推广好经验好做法,促进工作开展。各地各部门推进党员“双育”计划中涌现出的好经验、好典型,要及时报省委组织部和有关部门。

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 2012年8月25日

关于推进全省基层党员“双育”计划

全覆盖的通知

各市、州、县党委组织部,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省高校工委、省国资委党委,省司法厅党委,省国防科工办党委,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喜迎十八大、争创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的通知》(鄂迎创发〔2012〕3号)精神,要在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中实现以党性教育和能力培育为重点的基层党员“双育”计划全覆盖。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开展以来,各地各单位高度重视,扎实推进“双育”计划全覆盖,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深入贯彻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基层组织建设年的总体部署,加强基层党员队伍建设,增强党员党性意识,提升党员能力素质,激发党员队伍生机活力,充分发挥广大共产党员在建设“五个湖北”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和示范带动作用,现就推进全省基层党员“双育”计划全覆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总体目标

按照增强党性、提升能力、发挥作用、树立形象的总体目标,在切实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基础上,到2012年底,

对未纳入各级党委干部教育培训范围的基层党员进行全覆盖式培训,进一步坚定广大党员理想信念,增强党性观念,养成优良作风,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技能,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增强党员队伍整体素质和联系服务群众能力,努力提升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二、明确培训任务

按照基层组织建设年党员“双育”计划全覆盖的要求,分类分领域确定培训对象,并组织实施。

农村(社区)党员教育培训由其所在乡镇、街道以上党委负责组织实施,全年至少进行一次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16学时,其中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不少于24学时。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员的教育培训由其上一级党组织或所在地乡镇、街道以上党委负责组织实施,全年至少进行一次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16学时,其中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不少于24学时。

高校学生党员教育培训由高校党组织负责组织实施,全年至少进行一次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16学时。

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党员的教育培训,由其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组织实施,全年至少进行一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其中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不少于40学时。

其他各类基层党员的教育培训,按党组织隶属关系由其上一级党组织负责组织实施。

已接受各级党校、干部培训基地等培训的党员,原则上不再安排参加“双育”计划培训班。

三、明确培训内容

1、党性教育内容。重点抓好以《党章》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为重点的常识教育,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心任务为重点的形势教育,以法律法规和党风党纪为重点的党风教育。学习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以及全国、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学习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中的党性教育内容,充分利用红色教育基地,对党员进行革命传统教育。通过“三会一课”、开展党日活动、重温入党誓词、观看爱国影片、学习先进典型等形式丰富教育内容。

2、能力培育内容。坚持“实际、实用、实效”原则,根据岗位职责要求和党员培训需求,由党委组织部门协调相关部门确定培训内容,重点抓好农村党员实用技术培训、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员管理能力和技术技能培训,高校学生党员就业创业技能培训等。注重搞好技能操作,有条件的培训基地,要组织参训人员亲手操作、现场观摩。对参加集中培训的党员进行技能考评考核,符合要求的颁发相关资格证书。

四、明确培训方式

“双育”计划按照省级示范、市(州)统筹、县级为主的原则组织实施,实行分级负责。省级每年依托全省农村党员干部培训示范基地重点办好6-10个示范培训班,集中培训1000人左右。市(州)、县每年要统筹安排示范培训班。党员教育培训形式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大胆创新,按不同区域、不同行业分布,分期分批分类实施。

1、集中轮训与分散培训相结合。集中轮训重点对象是没有参加各级党员干部培训的基层党组织班子成员、农村致富带头人、社区党员楼栋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联络)员、新党员等,一般以乡镇和基层党组织为单位组织,各市(州)、县党委组织部门做好指导工作。分散培训一般以党员教育培训基地、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基层党校、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为主阵地,根据不同对象,举办实用技术培训、农村政策辅导等有针对性的专题培训班。要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的教育功能,在农村要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党员开展培训。

2、课堂教学与课外实践相结合。抓好专家授课、书记讲党课、典型交流、小组讨论等课堂教学形式。注重课堂教学与课外实践相结合,通过组织学员进行实践操作、现场观摩等形式,学习先进经验、先进技术,增强培训实效。

3、典型引导与警示教育相结合。认真组织学习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以及身边的党员先进典型,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利用“七一”、“十一”等重大节日,开展爱党爱国爱家乡、爱社会主义等教育。开展好警示教育,增强党员的党性党纪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

4、传统手段与现代手段相结合。在利用好集中授课、培训、开展组织生活等日常手段的同时,积极采取分发、播放电教片等形式,组织开展电化教育。同时要利用党建网、手机信息平台、共产党员手机报等教育平台,提升培训效果。

五、明确推进措施

1、掌握培训需求。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对前段“双育”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回顾分析,进一步做好党员培训需求调查摸底。要将党员培训需求作为指导培训工作、明确培训内容、突出培训重点的重要依据。要以市(州)为单位将党员培训需求集中报省委组织部(组织一处)。

2、完善培训计划。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对“双育”计划全覆盖安排部署进行完善。各部门面向基层的专业培训计划,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提出党员参训比例和人数,确定党性教育形式和内容。省、市、县三级组织部门建立“双育”计划培训台账,明确完

成时限和责任人,市(州)本级举办的示范班次、参训人数和技能项目报省委组织部(组织一处)备案。

3、健全培训网络。按照省级示范、市(州)统筹、县级为主的原则,建立省、市、县三级党员“双育”计划培训基地、实践基地,实行分级培训。要切实发挥省、市(州)属职业技术学校(技工院校)、县级职教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作用。在全省以各级党员就业培训示范基地、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为重点,确立100个“双育”计划实训基地,其中,村50个、社区25个、非公有制经济组织10个、社会组织10个、高校5个,实行挂牌管理,承接培训实践任务。

4、整合培训资源。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牵头抓总,要充分与党员教育培训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协调沟通,发挥党校、工会、教育、科技、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等部门的作用,整合培训资源,形成培训合力。将党性教育内容与能力培育内容有机整合。组建专兼职结合的师资队伍,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各级党校负责,以党校教师、领导干部、先进模范人物等为重点,组建党性教育教师队伍;由各有关部门、承接培训任务基地负责,抽调科技人员、骨干教师、岗位技能标兵、农村致富带头人等组建技能培训教师队伍。

5、落实培训资金。要建立“双育”计划投入保障机制。省

级示范培训经费由省管党费和省财政共同承担。市(州)、县级财政对“双育”计划要给予经费支持。参加“双育”计划培训的党员,原则上不收取培训费用。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实施“双育”计划,是落实中央、省委党员教育培训规划的重大举措,是深化创先争优活动的有效载体,是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年的重要内容。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实现全覆盖。

1、健全和落实领导责任制。各级党委要把“双育”计划作为基层组织建设年的重要内容,作为党员队伍建设的统领工程,切实加强调查研究和组织领导。市(州)、县党委组织部门要认真履行牵头抓总职责,与相关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党员教育联席会议,研究制定落实措施。各级党校、工会、教育、科技、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等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把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会同组织部门共同实施“双育”计划。

2、加强督导检查。实施“双育”计划,要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督导、有考核,确保各项任务目标落到实处。“双育”计划实施情况要作为各地各单位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落实省委基层党建三年规划的重要考核内容。要采取明察暗访、巡回督导、定点解剖等方式,开展督促检查工作。各市

(州)党委组织部门年底要形成“双育”计划实施情况专题报告,报省委组织部(组织一处)。各部门党组(党委)要定期对本系统、本行业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督导,重点检查培训内容是否符合党员实际、师资队伍和培训资金是否到位、工作计划是否按时完成,发现问题要限期整改。

3、搞好典型引导和舆论宣传。注重选树“双育”计划实施过程中的先进典型,及时推广好经验好做法,促进工作开展。各地各部门推进党员“双育”计划中涌现出的好经验、好典型,要及时报省委组织部和有关部门。

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 2012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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