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广州市公费医疗零星报销医疗费拨付方式的通知穗医管〔2007〕58号各公费医疗享受单位: 我市自对广东省人民医院等5家市公费医疗挂钩医院实施将部分特殊检查、治疗项目纳入市公费医疗记帐范围后,部分地减轻了市公费医疗享受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但根据目前市公费医疗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仍有大量诊疗项目需通过办理医疗费用零星报销后,个人垫资的医疗费用由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拨付到市公费医疗享受单位的银行帐户,再由单位经办人到"中心"公费医疗服务厅领取《医药费零星报销表》回执,并凭回执返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后,市公费医疗享受人员才能领到核销的医疗费用,报销程序较为繁琐。为了进一步优化市公费医疗费用零星报销手续,使市公费医疗享受人员能更方便、快捷地领取核销的医疗费用,本"中心"决定自2007年9月1日起,将零星报销医疗费直接拨入市公费医疗享受人员个人专用账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适用范围 市公费医疗零星报销项目范围内的各项医疗费(原市公费医疗有关文件规定有需单位负责支付45%部分医疗费的项目暂不在此范围)。 二、 办理程序 (一)单位经办人按我市公费医疗有关管理规定在"中心"7楼公费医疗服务厅办理医疗费零星报销手续后,领取《广州市公费医疗零星报销受理登记单》; (二)单位经办人即往本"中心"光大银行服务点("中心"6楼服务厅),为市公费医疗享受人员建立零星报销医疗费个人专用账户,并为其免费申领光大银行"阳光卡"(普通)。 (三)申办"阳光卡"必备资料: 1."中心"公医管理科盖章确认的《广州市公费医疗零星报销受理登记单》; 2.市公费医疗享受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无身份证者,则请携带市公费医疗享受人员的户口簿复印件); (四)"中心"公医管理科在受理零报资料的40个工作日内将核销费用划拨享受人员已领取的专用帐户。 (五)"中心"公医管理科在零星报销医疗费申办受理40个工作日后,将《医药费零星报销表》印发给单位经办人备查。 三、 注意事项 (一)市公费医疗享受人员查询零星报销医疗费到账情况、支取零星报销e资金,"阳光卡"挂失、密码修改等"阳光卡"的使用和管理请按光大银行的《阳光卡代收代付业务须知》(随"阳光卡"一并发放)指引办理。 (二)阳光卡个人账户一经建立将在"中心"备案,持有人此后申办符合本文规定的零星报销医疗费用,不须再办理申办阳光卡手续,"中心"公医管理科核销费用后
将再直接拨付到市公费医疗享受人员已备案的个人账户。 专此通知。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中心二○○七年八月十六日
关于调整广州市公费医疗零星报销医疗费拨付方式的通知穗医管〔2007〕58号各公费医疗享受单位: 我市自对广东省人民医院等5家市公费医疗挂钩医院实施将部分特殊检查、治疗项目纳入市公费医疗记帐范围后,部分地减轻了市公费医疗享受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但根据目前市公费医疗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仍有大量诊疗项目需通过办理医疗费用零星报销后,个人垫资的医疗费用由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拨付到市公费医疗享受单位的银行帐户,再由单位经办人到"中心"公费医疗服务厅领取《医药费零星报销表》回执,并凭回执返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后,市公费医疗享受人员才能领到核销的医疗费用,报销程序较为繁琐。为了进一步优化市公费医疗费用零星报销手续,使市公费医疗享受人员能更方便、快捷地领取核销的医疗费用,本"中心"决定自2007年9月1日起,将零星报销医疗费直接拨入市公费医疗享受人员个人专用账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适用范围 市公费医疗零星报销项目范围内的各项医疗费(原市公费医疗有关文件规定有需单位负责支付45%部分医疗费的项目暂不在此范围)。 二、 办理程序 (一)单位经办人按我市公费医疗有关管理规定在"中心"7楼公费医疗服务厅办理医疗费零星报销手续后,领取《广州市公费医疗零星报销受理登记单》; (二)单位经办人即往本"中心"光大银行服务点("中心"6楼服务厅),为市公费医疗享受人员建立零星报销医疗费个人专用账户,并为其免费申领光大银行"阳光卡"(普通)。 (三)申办"阳光卡"必备资料: 1."中心"公医管理科盖章确认的《广州市公费医疗零星报销受理登记单》; 2.市公费医疗享受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无身份证者,则请携带市公费医疗享受人员的户口簿复印件); (四)"中心"公医管理科在受理零报资料的40个工作日内将核销费用划拨享受人员已领取的专用帐户。 (五)"中心"公医管理科在零星报销医疗费申办受理40个工作日后,将《医药费零星报销表》印发给单位经办人备查。 三、 注意事项 (一)市公费医疗享受人员查询零星报销医疗费到账情况、支取零星报销e资金,"阳光卡"挂失、密码修改等"阳光卡"的使用和管理请按光大银行的《阳光卡代收代付业务须知》(随"阳光卡"一并发放)指引办理。 (二)阳光卡个人账户一经建立将在"中心"备案,持有人此后申办符合本文规定的零星报销医疗费用,不须再办理申办阳光卡手续,"中心"公医管理科核销费用后
将再直接拨付到市公费医疗享受人员已备案的个人账户。 专此通知。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中心二○○七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