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见证方(以下简称丙方):108房产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基于甲乙双方签订的《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编号 (以下简称《买卖合同》)及甲、乙、丙三方签订的《居间合同》编号 ,现经双方协商并交由丙方见证,就甲方向乙方出售私人房产一事达成补充协议:
第一条:甲方同意将位于 的住房,计建筑面积 平方
米出售给乙方。
第二条:丙方已提示甲乙双方按照建委的要求配合丙方办理房源核验、网签、资金监管及
过户手续。但是由于甲乙双方的个人原因,甲乙双方要求不通过丙方办理房源核验、网签、资金监管以及过户手续。在此基础上,丙方为甲乙双方推荐担保公司进行垫资,以便完成资金监管和买卖流程,甲乙双方均不认可。
第三条:甲乙双方认可丙方的服务不包括标的房屋的房源核验、网签、资金监管及过户手
续,并甲乙双方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所有后果。
第四条:交易过程中,甲方与乙方自行协商、确认房屋购房款交付时间、支付方式、支付
地点及金额。房屋购房款交易的风险甲乙双方明确知悉并自愿承担,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其它:
1、 本协议如有未尽之处,视为双方无约定或不需进行约定,若有争议产生,应由甲、乙、丙三方另行协商解决。
2、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同时签章起生效。内容若有偏差,以留存三方协议为准。
3、 本协议为《买卖合同》及《居间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如本协议中相关条款和《买卖合同》及《居间合同》相抵触,以本协议为准。
甲方: 代理人:
乙方: 代理人
丙方:108房产网
经纪人: 经纪人证号:
年 月 日
出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见证方(以下简称丙方):108房产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基于甲乙双方签订的《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编号 (以下简称《买卖合同》)及甲、乙、丙三方签订的《居间合同》编号 ,现经双方协商并交由丙方见证,就甲方向乙方出售私人房产一事达成补充协议:
第一条:甲方同意将位于 的住房,计建筑面积 平方
米出售给乙方。
第二条:丙方已提示甲乙双方按照建委的要求配合丙方办理房源核验、网签、资金监管及
过户手续。但是由于甲乙双方的个人原因,甲乙双方要求不通过丙方办理房源核验、网签、资金监管以及过户手续。在此基础上,丙方为甲乙双方推荐担保公司进行垫资,以便完成资金监管和买卖流程,甲乙双方均不认可。
第三条:甲乙双方认可丙方的服务不包括标的房屋的房源核验、网签、资金监管及过户手
续,并甲乙双方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所有后果。
第四条:交易过程中,甲方与乙方自行协商、确认房屋购房款交付时间、支付方式、支付
地点及金额。房屋购房款交易的风险甲乙双方明确知悉并自愿承担,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其它:
1、 本协议如有未尽之处,视为双方无约定或不需进行约定,若有争议产生,应由甲、乙、丙三方另行协商解决。
2、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同时签章起生效。内容若有偏差,以留存三方协议为准。
3、 本协议为《买卖合同》及《居间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如本协议中相关条款和《买卖合同》及《居间合同》相抵触,以本协议为准。
甲方: 代理人:
乙方: 代理人
丙方:108房产网
经纪人: 经纪人证号: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