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中义工联合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义工联合会的财务管理,确保义工联合会的正常活动和健康发展,根据有关规定和《天中义工联合会章程》及细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义工联合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正确、合理地筹集、管理、使用资金,努力降低费用,节约开支;
(二)开展财务分析,参与制定义工联合会经济决策,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认真执行会计制度,按照相关法规,及时、准确、完整地记账、结账、报账,编制财务预决算;
(四)建立和完善天中义工联合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控制和监督;对严重违纪的、损害公众利益的收支应及时向义工联合会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检举;
第二章 概述
第三条 义工联合会资金来源:
(一)会费;
(二)募捐收入;
(三)政府资助或拨款;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义工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凡意向赞助须详细说明)
(七)投资收益;
(八)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条 资金去向:
(一)用于义工联合会开展各类活动及公益活动的支出。
(二)日常必需办公用品购买。
(三)其它合法去向。
第五条 本会根据业务的需要配备专业财务人员,各义工组视需求设置出纳记账员。所有财务人员必须认真执行本会有关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定期向全体成员及社会公布本会及义工组月度财务收支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 本会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对天中义工联合会的全部财务运作负责。共青团市委以及天中义工联合会理事会对义工联合会财务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章 社团经费管理细则
第八条 资金管理及使用原则
(一)天中义工联合会秘书长不得兼任社团财务人员。
(二)各类捐款必须汇入天中义工联合会账户,再分拨给各义工组,并由本会统一出具河南省慈善公益发票;缴纳会员会费必须出具河南省社会团体会费专用票据。且必须将票据编号及捐款数量公示在义工网站及义工QQ 群。
(三)经费使用范围:
1. 成本支出,开展与其宗旨、任务相关的各项活动所需经费。
2. 人员开支:包括义工经费、车费、通讯费的支出,以及因义工活动较长产生的餐饮盒饭;
3. 善款支出:如助老、助残、助学、助医、环保等费用。
4. 其他合理开支。
(四)各义工组活动报账流程管理:
1、 义工组报活动策划案和支出费用预算。
2、 后勤采购部配合义工组记帐员共同物资采购,并索取正
规发票。
3、 须由经手人(两位以上)、财务负责人、会长共同签字
后方可报支。
(五)义工组各记帐员应做好各种账目的记录,保留原始凭证。每月定期在义工网专区公示财务状况。
第九条 本会定期邀请社会代表及社团管理机构领导对本社团的所有账目进行审计以及对财务负责人遵守财务管理制度的检查,并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十条 对于帐目混乱不清,相关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将停止其活动,撤销相关职务,对相关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财务整顿期间将停止一切发生经济业务的活动。 第十二条 天中义工联合会换届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之前,义工联合会理事会及义工成员代表组织审计组对其进行财务审计。
第十三条 义工联合会所有财产为天中义工联合会集体所有,任何成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处理;天中义工联合会注销时,全部资产由审计组审计完结后,将剩余资产捐给慈善机构。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天中义工联合会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天中义工联合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义工联合会的财务管理,确保义工联合会的正常活动和健康发展,根据有关规定和《天中义工联合会章程》及细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义工联合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正确、合理地筹集、管理、使用资金,努力降低费用,节约开支;
(二)开展财务分析,参与制定义工联合会经济决策,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认真执行会计制度,按照相关法规,及时、准确、完整地记账、结账、报账,编制财务预决算;
(四)建立和完善天中义工联合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控制和监督;对严重违纪的、损害公众利益的收支应及时向义工联合会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检举;
第二章 概述
第三条 义工联合会资金来源:
(一)会费;
(二)募捐收入;
(三)政府资助或拨款;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义工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凡意向赞助须详细说明)
(七)投资收益;
(八)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条 资金去向:
(一)用于义工联合会开展各类活动及公益活动的支出。
(二)日常必需办公用品购买。
(三)其它合法去向。
第五条 本会根据业务的需要配备专业财务人员,各义工组视需求设置出纳记账员。所有财务人员必须认真执行本会有关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定期向全体成员及社会公布本会及义工组月度财务收支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 本会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对天中义工联合会的全部财务运作负责。共青团市委以及天中义工联合会理事会对义工联合会财务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章 社团经费管理细则
第八条 资金管理及使用原则
(一)天中义工联合会秘书长不得兼任社团财务人员。
(二)各类捐款必须汇入天中义工联合会账户,再分拨给各义工组,并由本会统一出具河南省慈善公益发票;缴纳会员会费必须出具河南省社会团体会费专用票据。且必须将票据编号及捐款数量公示在义工网站及义工QQ 群。
(三)经费使用范围:
1. 成本支出,开展与其宗旨、任务相关的各项活动所需经费。
2. 人员开支:包括义工经费、车费、通讯费的支出,以及因义工活动较长产生的餐饮盒饭;
3. 善款支出:如助老、助残、助学、助医、环保等费用。
4. 其他合理开支。
(四)各义工组活动报账流程管理:
1、 义工组报活动策划案和支出费用预算。
2、 后勤采购部配合义工组记帐员共同物资采购,并索取正
规发票。
3、 须由经手人(两位以上)、财务负责人、会长共同签字
后方可报支。
(五)义工组各记帐员应做好各种账目的记录,保留原始凭证。每月定期在义工网专区公示财务状况。
第九条 本会定期邀请社会代表及社团管理机构领导对本社团的所有账目进行审计以及对财务负责人遵守财务管理制度的检查,并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十条 对于帐目混乱不清,相关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将停止其活动,撤销相关职务,对相关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财务整顿期间将停止一切发生经济业务的活动。 第十二条 天中义工联合会换届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之前,义工联合会理事会及义工成员代表组织审计组对其进行财务审计。
第十三条 义工联合会所有财产为天中义工联合会集体所有,任何成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处理;天中义工联合会注销时,全部资产由审计组审计完结后,将剩余资产捐给慈善机构。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天中义工联合会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