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生态文明村创建标准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豫环文[2009]151号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生态文明村
创建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省辖市环保局: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深化生态文明村创建工作,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生态文明村创建标准(试行)》印发你们。原河南省环保局2007年3月15日发布的《河南省省级生态文明村考核验收条件和指标》(豫环文[2007]76号)同时废止。
请按照有关要求,加强组织协调,搞好技术服务,坚持标准,严格把关,扎扎实实抓好生态文明村创建工作。同时,
指导达到创建标准的行政村撰写创建工作总结,填写《河南省生态文明村申报表》(见附件二),经逐级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以省辖市为单位报送省环保厅。省环保厅将根据全省创建工作进展情况,统一组织安排考核验收。
附件:
1、《河南省生态文明村创建标准(试行)》指标解释
2、河南省生态文明村申报表
二00九年六月十一日
河南省生态文明村创建标准(试行)
一、基本条件
1、制定了村庄发展规划,规划科学,布局合理,村容整洁,宅边路旁绿化,水清气洁;
2、村民能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具有自觉保护环境的意识,近三年内没有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3、经济发展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
4、有村规民约和环保宣传设施,倡导生态文明;
5、被评为市级生态文明村。
二、考核指标
附件一:
《河南省生态文明村创建标准(试行)》指标解释 本创建标准中所指“村”是指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行政村。
一、基本条件
1、制定了村庄发展规划,规划科学,布局合理、村容整洁,宅边路旁绿化,水清气洁
(1)村庄规划有合理的功能分区布局,生产区(包括工业和畜禽养殖区)与生活区分离;
(2)村庄建设与当地自然景观、历史文化协调,有古树、古迹的村庄,无破坏林地、古树名木、自然景观和古迹的事件;
(3)村容整洁,村域范围无乱搭乱建及随地乱扔垃圾现象,管理有序;
(4)村域内地表水体满足环境功能要求,无异味、臭味(包括排灌沟、渠,河、湖、水塘等。不含非本村管辖的专门用于排污的过境河道、排污沟等);
(5)村内宅边、路旁等适宜树木生长的地方应当植树;
(6)空气质量好,无违法焚烧秸秆垃圾等现象。 考核方式:查阅材料,现场察看、测试。
2、村民能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具有自觉保护环境的意识,近三年内没有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1) 村内企业认真履行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制度,近三年内没有受到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
(2)村内没有大于25 度坡地开垦,任意砍伐山林、破坏草原、开山采矿、乱挖中草药及捕杀、贩卖、食用受国家保护野生动植物现象;
(3)近三年没有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考核方式:现场走访、察看;查阅有关证明材料;问卷调查。
3、经济发展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
(1)无不符合国家环保产业政策的企业;
(2)布局合理,工业企业群相对集中,实现园区管理;
(3)主要企业实行了清洁生产。
考核方式:查阅材料,现场察看、走访。
4、有村规民约和环保宣传设施,倡导生态文明
(1)制定了包括保护环境在内的村规民约,家喻户晓;
(2)有固定的环保宣传设施,内容经常更新;
(3)群众有良好的卫生习惯与环境意识,有正常的反映保护环境的意见和建议的渠道。
考核方式:问卷调查,查阅资料,现场走访、察看。
5、被评为市级生态文明村
已通过本省辖市生态文明村创建考核,并被命名为市级生态文明村。
考核方式:查阅省辖市生态文明村命名文件。
二、考核指标
1、村民人均年纯收入
考核方式:查阅统计部门的统计资料。
2、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生活饮用水质符合国家《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计算公式:饮用水卫生合格率=村域内符合国家《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的户数/全村总户数×100%;全村总户数包括外来居住或临时居住的户数(下同)。
考核方式:查阅全村总户数名册和饮用水达标户名册,验收时现场抽查。
3、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
卫生厕所普及率指使用卫生厕所的农户数占农户总户数的比例。计算公式: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使用卫生厕所的农户数/全村总户数×100%。
1)建有卫生公共厕所且卫生公厕拥有率高于1 座
/600 户,公共厕所落实保洁措施;
2)卫生厕所应保证通风、清洁、无污染,包括粪尿分集式生态卫生厕所、栅格化粪池厕所、沼气厕所等多种类型。各地可根据改水改厕要求,选择适宜类型;
考核方式:查阅卫生厕所使用户名册,验收时现场抽查。
4、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
1)有固定的收集生活垃圾的垃圾桶(箱、池);
2)定期清运并送乡镇或市、县、区垃圾处理厂进行处理;
3)有卫生责任制度,有专人负责全村垃圾收集与清运、道路清扫、河道清理等日常保洁工作。
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生活垃圾定点存放并得到及时清运的户数/全村总户数×100%;
考核方式:查阅垃圾处理厂的证明材料、垃圾管理的规章制度与日常保洁人员的工资发放证明材料。
5、生活污水处理率
生活污水处理率=(一、二级污水处理厂处理量+氧化塘、氧化沟、净化沼气池及土(湿)地处理系统处理量)/村内生活污水排放总量×100%。
考核方式:查阅资料,现场察看。
6、工业污染物排放达标率
工业企业废水、废气及固体废弃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
规定的排放标准。工业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率=村域内工业企业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达标排放量/村域内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排放总量×100%, 取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排放达标率的平均数; 有关解释参照国家环保部的统计口径。
考核方式:查阅县级环保部门的证明材料;现场察看。
7、清洁能源普及率
指使用清洁能源的户数占总户数的比例。计算公式:清洁能源普及率=村域内使用清洁能源的户数/全村总户数×100%。
清洁能源指消耗后不产生或污染物产生量很少的能源,包括电能、沼气、秸秆燃气、太阳能、水能、风能、地热能、海洋能、秸秆等可再生能源,以及天然气、清洁油等化石能源。
考核方式:提供清洁能源使用户名册,验收时现场抽查。
8、农膜回收率
指回收薄膜量占使用薄膜量的百分比。
农膜回收率=回收薄膜量/使用薄膜量×100%。
考核方式:查阅农资使用的证明材料;现场察看农膜回收系统及其回收利用证明原件和原始记录单;抽样调查。
9、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包括合理还田、作为生物质能源、
其它方式的综合利用,但不包括野外(田间)焚烧、废弃等。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量/秸秆产生总量×100%。
考核方式:查阅农业部门或环保部门的证明材料;现场察看综合利用设施并走访群众。
10、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指通过沼气、堆肥等方式利用的畜禽粪便的量占畜禽粪便产生量的百分比。
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综合利用量/产生总量×100%。
考核方式:查阅材料,现场察看。
11、绿化覆盖率
以林业主管部门的统计口径为准。
考核方式:查阅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
12、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比例
指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经有关部门或认证机构认证的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面积之和占行政村农业总面积的百分比。
1) 有生物、物理防治农业病虫害的措施;
2) 主要农产品农药检出率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
3) 有经有关部门或认证机构认证的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或有经有关部门或认证机构认证的绿色或有机农产
品。单纯的工业村、林业村、旅游村和其它没有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的村不考核此部分。
考核方式:查阅有关材料、有关证书,现场走访、察看。 13、农药化肥平均施用量
考核近三年农田农药化肥施用情况。
考核方式:查阅有关证明材料和现场查看有关措施。 14、村民对环境状况满意率
对村民进行抽样问卷调查。随机抽样户数不低于全村居民户数的五分之一。问卷在“满意”、“不满意”二者之间进行选择。村民环境状况满意率=问卷结果为“满意”的问卷数/问卷发放总数×100%。
考核方式:现场抽查;考核期间,进行公示,接受群众举报。
附件二:
河南省生态文明村申报表
申报单位: 县(市、区) 乡(镇) 村 村委主任: 联 系 人: 电话: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印制
1、“指标完成情况”应严格按照相应指标解释的要求进行测算,并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附于表后。证明材料要说明完成该项指标所采取的措施及成效。 2、各级管理部门的“推荐意见”应陈明推荐理由,不能只写“同意”。 3、应将生态文明村创建工作总结附于表后。
河南省生态文明村创建标准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豫环文[2009]151号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生态文明村
创建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省辖市环保局: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深化生态文明村创建工作,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生态文明村创建标准(试行)》印发你们。原河南省环保局2007年3月15日发布的《河南省省级生态文明村考核验收条件和指标》(豫环文[2007]76号)同时废止。
请按照有关要求,加强组织协调,搞好技术服务,坚持标准,严格把关,扎扎实实抓好生态文明村创建工作。同时,
指导达到创建标准的行政村撰写创建工作总结,填写《河南省生态文明村申报表》(见附件二),经逐级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以省辖市为单位报送省环保厅。省环保厅将根据全省创建工作进展情况,统一组织安排考核验收。
附件:
1、《河南省生态文明村创建标准(试行)》指标解释
2、河南省生态文明村申报表
二00九年六月十一日
河南省生态文明村创建标准(试行)
一、基本条件
1、制定了村庄发展规划,规划科学,布局合理,村容整洁,宅边路旁绿化,水清气洁;
2、村民能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具有自觉保护环境的意识,近三年内没有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3、经济发展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
4、有村规民约和环保宣传设施,倡导生态文明;
5、被评为市级生态文明村。
二、考核指标
附件一:
《河南省生态文明村创建标准(试行)》指标解释 本创建标准中所指“村”是指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行政村。
一、基本条件
1、制定了村庄发展规划,规划科学,布局合理、村容整洁,宅边路旁绿化,水清气洁
(1)村庄规划有合理的功能分区布局,生产区(包括工业和畜禽养殖区)与生活区分离;
(2)村庄建设与当地自然景观、历史文化协调,有古树、古迹的村庄,无破坏林地、古树名木、自然景观和古迹的事件;
(3)村容整洁,村域范围无乱搭乱建及随地乱扔垃圾现象,管理有序;
(4)村域内地表水体满足环境功能要求,无异味、臭味(包括排灌沟、渠,河、湖、水塘等。不含非本村管辖的专门用于排污的过境河道、排污沟等);
(5)村内宅边、路旁等适宜树木生长的地方应当植树;
(6)空气质量好,无违法焚烧秸秆垃圾等现象。 考核方式:查阅材料,现场察看、测试。
2、村民能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具有自觉保护环境的意识,近三年内没有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1) 村内企业认真履行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制度,近三年内没有受到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
(2)村内没有大于25 度坡地开垦,任意砍伐山林、破坏草原、开山采矿、乱挖中草药及捕杀、贩卖、食用受国家保护野生动植物现象;
(3)近三年没有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考核方式:现场走访、察看;查阅有关证明材料;问卷调查。
3、经济发展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
(1)无不符合国家环保产业政策的企业;
(2)布局合理,工业企业群相对集中,实现园区管理;
(3)主要企业实行了清洁生产。
考核方式:查阅材料,现场察看、走访。
4、有村规民约和环保宣传设施,倡导生态文明
(1)制定了包括保护环境在内的村规民约,家喻户晓;
(2)有固定的环保宣传设施,内容经常更新;
(3)群众有良好的卫生习惯与环境意识,有正常的反映保护环境的意见和建议的渠道。
考核方式:问卷调查,查阅资料,现场走访、察看。
5、被评为市级生态文明村
已通过本省辖市生态文明村创建考核,并被命名为市级生态文明村。
考核方式:查阅省辖市生态文明村命名文件。
二、考核指标
1、村民人均年纯收入
考核方式:查阅统计部门的统计资料。
2、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生活饮用水质符合国家《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计算公式:饮用水卫生合格率=村域内符合国家《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的户数/全村总户数×100%;全村总户数包括外来居住或临时居住的户数(下同)。
考核方式:查阅全村总户数名册和饮用水达标户名册,验收时现场抽查。
3、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
卫生厕所普及率指使用卫生厕所的农户数占农户总户数的比例。计算公式: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使用卫生厕所的农户数/全村总户数×100%。
1)建有卫生公共厕所且卫生公厕拥有率高于1 座
/600 户,公共厕所落实保洁措施;
2)卫生厕所应保证通风、清洁、无污染,包括粪尿分集式生态卫生厕所、栅格化粪池厕所、沼气厕所等多种类型。各地可根据改水改厕要求,选择适宜类型;
考核方式:查阅卫生厕所使用户名册,验收时现场抽查。
4、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
1)有固定的收集生活垃圾的垃圾桶(箱、池);
2)定期清运并送乡镇或市、县、区垃圾处理厂进行处理;
3)有卫生责任制度,有专人负责全村垃圾收集与清运、道路清扫、河道清理等日常保洁工作。
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生活垃圾定点存放并得到及时清运的户数/全村总户数×100%;
考核方式:查阅垃圾处理厂的证明材料、垃圾管理的规章制度与日常保洁人员的工资发放证明材料。
5、生活污水处理率
生活污水处理率=(一、二级污水处理厂处理量+氧化塘、氧化沟、净化沼气池及土(湿)地处理系统处理量)/村内生活污水排放总量×100%。
考核方式:查阅资料,现场察看。
6、工业污染物排放达标率
工业企业废水、废气及固体废弃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
规定的排放标准。工业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率=村域内工业企业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达标排放量/村域内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排放总量×100%, 取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排放达标率的平均数; 有关解释参照国家环保部的统计口径。
考核方式:查阅县级环保部门的证明材料;现场察看。
7、清洁能源普及率
指使用清洁能源的户数占总户数的比例。计算公式:清洁能源普及率=村域内使用清洁能源的户数/全村总户数×100%。
清洁能源指消耗后不产生或污染物产生量很少的能源,包括电能、沼气、秸秆燃气、太阳能、水能、风能、地热能、海洋能、秸秆等可再生能源,以及天然气、清洁油等化石能源。
考核方式:提供清洁能源使用户名册,验收时现场抽查。
8、农膜回收率
指回收薄膜量占使用薄膜量的百分比。
农膜回收率=回收薄膜量/使用薄膜量×100%。
考核方式:查阅农资使用的证明材料;现场察看农膜回收系统及其回收利用证明原件和原始记录单;抽样调查。
9、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包括合理还田、作为生物质能源、
其它方式的综合利用,但不包括野外(田间)焚烧、废弃等。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量/秸秆产生总量×100%。
考核方式:查阅农业部门或环保部门的证明材料;现场察看综合利用设施并走访群众。
10、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指通过沼气、堆肥等方式利用的畜禽粪便的量占畜禽粪便产生量的百分比。
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综合利用量/产生总量×100%。
考核方式:查阅材料,现场察看。
11、绿化覆盖率
以林业主管部门的统计口径为准。
考核方式:查阅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
12、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比例
指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经有关部门或认证机构认证的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面积之和占行政村农业总面积的百分比。
1) 有生物、物理防治农业病虫害的措施;
2) 主要农产品农药检出率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
3) 有经有关部门或认证机构认证的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或有经有关部门或认证机构认证的绿色或有机农产
品。单纯的工业村、林业村、旅游村和其它没有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的村不考核此部分。
考核方式:查阅有关材料、有关证书,现场走访、察看。 13、农药化肥平均施用量
考核近三年农田农药化肥施用情况。
考核方式:查阅有关证明材料和现场查看有关措施。 14、村民对环境状况满意率
对村民进行抽样问卷调查。随机抽样户数不低于全村居民户数的五分之一。问卷在“满意”、“不满意”二者之间进行选择。村民环境状况满意率=问卷结果为“满意”的问卷数/问卷发放总数×100%。
考核方式:现场抽查;考核期间,进行公示,接受群众举报。
附件二:
河南省生态文明村申报表
申报单位: 县(市、区) 乡(镇) 村 村委主任: 联 系 人: 电话: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印制
1、“指标完成情况”应严格按照相应指标解释的要求进行测算,并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附于表后。证明材料要说明完成该项指标所采取的措施及成效。 2、各级管理部门的“推荐意见”应陈明推荐理由,不能只写“同意”。 3、应将生态文明村创建工作总结附于表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