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站工作职责
一、在局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全县建筑行业及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按照上级部门的指示要求,提出贯彻执行的具体意见,监督检查,考核各建筑公司,施工企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实绩。
二、依法对辖区所属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和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负责隐患整改工作的落实。
三、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协助和监督各建筑公司经理、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做好三类人员,专职安全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四、认真贯彻落实“三标六规范”,做好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前提条件审查及井吊使用,检查登记手续,申报办理建筑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汇总和审查各建筑公司,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措施计划,协助和督促各公司及施工企业制定或修定各顶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对措施、计划规程制度的贯彻执行监督检查。
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全县建筑行业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配合有关部门对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结案工作。
七、在局领导的统一下,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建筑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本系统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表彰奖励意见,提出批评或处理意见,督促公司或企业拟订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害的措施。
八、组织开展建筑行业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按时上报有关报表和材料。
九、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监督检查,指导各公司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措施计划,机械设备,安全防护和建立健全安全台帐,各种报表和工作总结,伤亡事故调查处理材料。
十、当辖区发生事故时,应及时组织抢救,最大限度减少事故的损害程度,同时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组织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协助配合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各类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跟踪督办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站工作职责
一、在局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全县建筑行业及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按照上级部门的指示要求,提出贯彻执行的具体意见,监督检查,考核各建筑公司,施工企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实绩。
二、依法对辖区所属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和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负责隐患整改工作的落实。
三、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协助和监督各建筑公司经理、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做好三类人员,专职安全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四、认真贯彻落实“三标六规范”,做好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前提条件审查及井吊使用,检查登记手续,申报办理建筑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汇总和审查各建筑公司,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措施计划,协助和督促各公司及施工企业制定或修定各顶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对措施、计划规程制度的贯彻执行监督检查。
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全县建筑行业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配合有关部门对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结案工作。
七、在局领导的统一下,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建筑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本系统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表彰奖励意见,提出批评或处理意见,督促公司或企业拟订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害的措施。
八、组织开展建筑行业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按时上报有关报表和材料。
九、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监督检查,指导各公司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措施计划,机械设备,安全防护和建立健全安全台帐,各种报表和工作总结,伤亡事故调查处理材料。
十、当辖区发生事故时,应及时组织抢救,最大限度减少事故的损害程度,同时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组织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协助配合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各类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跟踪督办防范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