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守法用法,依法治国与我同行 --------深入学习习主席十八届四中全会重要讲话精神
习近平同志指出,“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这一重要论断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明确了基本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正确处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加强和改进党对依法治省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根本保证。
坚持依法执政。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使人们认识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要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国家公职人员要珍惜公权力、用好公权力,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改进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工作方式,以法治理念、方式和程序开展工作,不断提高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
习近平同志强调:“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这一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重大现实意义,我们要深刻学习领会,牢牢抓住依法治省的关键环节。
提高立法质量。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提高立法质量的根本途径。要着力完善地方立法体制机制,加强党委领导立法工作的制度建设,细化规范党委审定立法计划、提出立法建议、讨论重要法规草案等程序。优化立法职权配置,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协商、审议机制,从体制机制上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制化,增强法规规章的及时性、系统性和可执行性。
维护司法公正。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目前,我国司法领域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有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有的司法人员作风不正、办案不廉,“吃了原告吃被告”;有的案件存在暗箱操作,司法不严格、不透明、不公开;等等。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旗帜鲜明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绝不允许利用职权干预司法;司法人员必须坚持严格司法,坚守公正底线,敢于依法排除各种干扰。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制度安排,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监督,保证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深入推进司法公开,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杜绝暗箱操作,坚决遏制司法腐败,提高司法公信力。
强化全社会法治信仰。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习近平同志指出,法律要发生作用,首先全社会要信仰法律。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培植法治信仰、建设法治文化,形成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浓厚氛围,任重而道远。要把全民普法和尊法信法守法用法作为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坚持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使宪法精神和法治信仰成为广大群众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抓好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把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作为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基础性、战略性任务来抓,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立法工作者要
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提高遵循规律、发扬民主、加强协调、凝聚共识的能力;执法工作者要忠于法律、捍卫法律,严格执法、敢于担当;司法工作者要信仰法律、坚守法治,端稳天平、握牢法槌,铁面无私、秉公司法。律师队伍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支重要力量,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和管理非常重要,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
习近平同志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在国家治理中起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作用。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根据宪法法律,进一步完善地方法规体系,密织法律之网、扎牢制度篱笆;必须顺应时代要求,贯彻中央精神,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各项工作的能力。
那么,就我们而言呢?我认为能做到的是充分利用好西政优良的法制氛围,在诸多前辈的感召下学法守法用法,视法律为我们行为不可逾越的底线,视之为必要的社会知识,而非只是一笑而过,做法律的文盲。我们或许做不到依法治国,但诉求诸己,我们完全可以依法治学,依法修身,在法律的框架下自由地行动,方能避免诸多大学生的悲剧,回想药家鑫、林森浩等人的经历,我不认为他们不懂法。明知故犯,不知法律的权威和道德的约束,难以做到守法,更不用提用法。
刚才提到法是国之重器,那么重器就更不可以擅用滥用,它始终都应该是为了公平正义,如果为了一己私利而故意扭曲法律,那结果自然是促成一批法贼,无异于火上浇油,所以用法的目的应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是维护大众的权益而远非牟利。
赵轩
公共事业管理一班
2014072035
学法守法用法,依法治国与我同行 --------深入学习习主席十八届四中全会重要讲话精神
习近平同志指出,“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这一重要论断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明确了基本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正确处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加强和改进党对依法治省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根本保证。
坚持依法执政。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使人们认识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要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国家公职人员要珍惜公权力、用好公权力,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改进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工作方式,以法治理念、方式和程序开展工作,不断提高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
习近平同志强调:“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这一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重大现实意义,我们要深刻学习领会,牢牢抓住依法治省的关键环节。
提高立法质量。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提高立法质量的根本途径。要着力完善地方立法体制机制,加强党委领导立法工作的制度建设,细化规范党委审定立法计划、提出立法建议、讨论重要法规草案等程序。优化立法职权配置,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协商、审议机制,从体制机制上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制化,增强法规规章的及时性、系统性和可执行性。
维护司法公正。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目前,我国司法领域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有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有的司法人员作风不正、办案不廉,“吃了原告吃被告”;有的案件存在暗箱操作,司法不严格、不透明、不公开;等等。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旗帜鲜明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绝不允许利用职权干预司法;司法人员必须坚持严格司法,坚守公正底线,敢于依法排除各种干扰。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制度安排,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监督,保证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深入推进司法公开,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杜绝暗箱操作,坚决遏制司法腐败,提高司法公信力。
强化全社会法治信仰。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习近平同志指出,法律要发生作用,首先全社会要信仰法律。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培植法治信仰、建设法治文化,形成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浓厚氛围,任重而道远。要把全民普法和尊法信法守法用法作为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坚持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使宪法精神和法治信仰成为广大群众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抓好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把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作为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基础性、战略性任务来抓,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立法工作者要
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提高遵循规律、发扬民主、加强协调、凝聚共识的能力;执法工作者要忠于法律、捍卫法律,严格执法、敢于担当;司法工作者要信仰法律、坚守法治,端稳天平、握牢法槌,铁面无私、秉公司法。律师队伍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支重要力量,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和管理非常重要,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
习近平同志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在国家治理中起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作用。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根据宪法法律,进一步完善地方法规体系,密织法律之网、扎牢制度篱笆;必须顺应时代要求,贯彻中央精神,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各项工作的能力。
那么,就我们而言呢?我认为能做到的是充分利用好西政优良的法制氛围,在诸多前辈的感召下学法守法用法,视法律为我们行为不可逾越的底线,视之为必要的社会知识,而非只是一笑而过,做法律的文盲。我们或许做不到依法治国,但诉求诸己,我们完全可以依法治学,依法修身,在法律的框架下自由地行动,方能避免诸多大学生的悲剧,回想药家鑫、林森浩等人的经历,我不认为他们不懂法。明知故犯,不知法律的权威和道德的约束,难以做到守法,更不用提用法。
刚才提到法是国之重器,那么重器就更不可以擅用滥用,它始终都应该是为了公平正义,如果为了一己私利而故意扭曲法律,那结果自然是促成一批法贼,无异于火上浇油,所以用法的目的应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是维护大众的权益而远非牟利。
赵轩
公共事业管理一班
2014072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