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收入分配制度
一引言
收入分配制度是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应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这是继十五大报告提出“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结合起来之后,首次以党的报告形式正式确认了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原则,为解决困扰人们已久的“剥削”悖论提供了新的思路。
事实上,做出允许“按要素分配”的重大改革决策,不仅需要有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而且还要有理论创新的巨大勇气。所以,在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前提下,允许“按要素分配”,将极大地调动各种生产要素拥有者的积极性,促进分配改革的深化、分配机制的简化和分配格局的优化,对整个经济体制改革将是一个有力的推动,其影响将极为深远。
二 对现阶段我国两种收入分配原则基本关系问题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之间既有相互一致、相互补充的一面,又有相互矛盾的一面。只有正确处理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关系,才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我国现阶段收入分配所遵循的基本原则,是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按照按劳分配的原则,劳动者的劳动在作了各项必要的扣除以后,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分配个人消费品。劳动者取得的产品量绝不以必要产品为限度,并且有权取得剩余产品的一部分。而按生产要素分配实际上把劳动者置于只能取得劳动力价值的劳动力所有者的地位,否定了其在公有制条件下具有的公有生产资料所有者的身份和获取剩余产品的权利。这样,按生产要素分配往往导致比按劳分配更大的事实上的不平等。
对于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而言,收入分配中也存在这两种不同的平等原则,即按劳分配下的劳动平等、报酬平等同按要素分配下的按要素所有权取得相应收入的平等。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之间的矛盾,实质上是公有制与市场经济之间的矛盾在分配制度上的反映。所以,解决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之间矛盾的根本途径,就是要深化改革,探寻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有效形式,进而才能找到解决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矛盾的可行途径。
三、完善现阶段收入分配制度的现实对策
目前,我国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的社会环境还未形成,其实现仍有赖于市场经济机制的成熟和法制环境的优化。在这种条件下,可以考虑在以下几个方面继续推进我国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一)应进一步明晰各种生产要素的产权,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财产权利是收入分配的前提条件和经济依据,合理和合法界定产权就成为收入分配有序、公正进行的基本保障。)目前,在理论和实践方面,生产要素的产权界定问题还存在许多模糊不清之处,例如,按生产要素分配的“要素”具体应包括哪
些内容、有何特点、体现在哪些方面等,都需要在实践中加以澄清和明确。因此,进一步明晰各种生产要素的产权,应成为下一步收入分配改革的基础性工作。只有合理、清晰地界定了各种生产要素的产权范围及其内容,才能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深化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二)真正把按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的分配作为按要素分配的主要突破口
既然承认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是重要的生产要素,那么对科技工作者和经营管理者的收入分配就应该有别于普通的按劳分配。目前,这一人群的收入状况总体上有所改善,但尚未能按其价值获得应有的报酬。为此,一是要按照投入数量、质量以及所做贡献,拉大专业技术人员、经营管理者与一般劳动者之间,专业技术人员之间、经营管理者之间的收入差距,并要强调使用价值优先的原则,破除只重视价值而忽略使用价值的片面倾向,更好地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和实现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二是要根据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和要求,支持探索经营管理要素和知识技术要素参与分配的新形式,例如期权期股、技术入股等。
(三)努力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作为改善普通劳动者收入水平的主要途径
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应该成为普通劳动者提高收入水平的主要途径。为此,一是要加强劳动者职业培训,以提高劳动力要素的质量,从而提高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并获得较高的劳动力价格。二是要让劳动者既能通过劳动方式实现按劳取酬,同时又可以通过人力资本投资,即按劳动者自身价值或贡献大小,合理地折合成一定股份(如员工持股计划),与资金股、技术股共同参与利润分配。目前,在一些企业中实施的职工对税后利润的分红实践,就是一种探索的形式。
(四)切实把强化收入再分配作为收入分配中实现社会公平和总体目标的主要举措
初次分配必须适当拉开差距,这样才有利于社会经济效率的提高;但为了有效避免因差距过大而产生的负面影响,要缩小社会收入差距,实现收入分配的相对公平,就要强化国民收入的再分配。这样,不仅可以在初次分配中充分调动相关经济主体的积极性,而且可以通过再分配实现收入转移和减少贫困。其直接效果是,既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又维护了社会的公平和稳定。为此,政府应继续采取各种政策措施,“抓两端促中间”,扩大中等收入阶层涵盖的范围,如国家企事业单位人员。目前,我们的工作重心,就是要在稳定现有中等收入层队伍的基础上,采取有力的措施,使低收入群体中相当一部分人能提高收入,向中等收入阶层靠拢,实现国民收入分配的优化调整。
妹子这是初稿,你自己删减一下,如果老师要文献:
江泽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8页
沈卫平:《我国现行收入分配制度的理论依据辨析》[J],《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4年第5期。
傅桂林、张燕英:《收入分配双重原则之间的矛盾及协调》[J],《光明日报》2002年9月24日
我今天忙考试的,不好意思啊!!
浅析我国收入分配制度
一引言
收入分配制度是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应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这是继十五大报告提出“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结合起来之后,首次以党的报告形式正式确认了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原则,为解决困扰人们已久的“剥削”悖论提供了新的思路。
事实上,做出允许“按要素分配”的重大改革决策,不仅需要有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而且还要有理论创新的巨大勇气。所以,在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前提下,允许“按要素分配”,将极大地调动各种生产要素拥有者的积极性,促进分配改革的深化、分配机制的简化和分配格局的优化,对整个经济体制改革将是一个有力的推动,其影响将极为深远。
二 对现阶段我国两种收入分配原则基本关系问题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之间既有相互一致、相互补充的一面,又有相互矛盾的一面。只有正确处理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关系,才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我国现阶段收入分配所遵循的基本原则,是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按照按劳分配的原则,劳动者的劳动在作了各项必要的扣除以后,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分配个人消费品。劳动者取得的产品量绝不以必要产品为限度,并且有权取得剩余产品的一部分。而按生产要素分配实际上把劳动者置于只能取得劳动力价值的劳动力所有者的地位,否定了其在公有制条件下具有的公有生产资料所有者的身份和获取剩余产品的权利。这样,按生产要素分配往往导致比按劳分配更大的事实上的不平等。
对于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而言,收入分配中也存在这两种不同的平等原则,即按劳分配下的劳动平等、报酬平等同按要素分配下的按要素所有权取得相应收入的平等。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之间的矛盾,实质上是公有制与市场经济之间的矛盾在分配制度上的反映。所以,解决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之间矛盾的根本途径,就是要深化改革,探寻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有效形式,进而才能找到解决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矛盾的可行途径。
三、完善现阶段收入分配制度的现实对策
目前,我国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的社会环境还未形成,其实现仍有赖于市场经济机制的成熟和法制环境的优化。在这种条件下,可以考虑在以下几个方面继续推进我国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一)应进一步明晰各种生产要素的产权,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财产权利是收入分配的前提条件和经济依据,合理和合法界定产权就成为收入分配有序、公正进行的基本保障。)目前,在理论和实践方面,生产要素的产权界定问题还存在许多模糊不清之处,例如,按生产要素分配的“要素”具体应包括哪
些内容、有何特点、体现在哪些方面等,都需要在实践中加以澄清和明确。因此,进一步明晰各种生产要素的产权,应成为下一步收入分配改革的基础性工作。只有合理、清晰地界定了各种生产要素的产权范围及其内容,才能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深化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二)真正把按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的分配作为按要素分配的主要突破口
既然承认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是重要的生产要素,那么对科技工作者和经营管理者的收入分配就应该有别于普通的按劳分配。目前,这一人群的收入状况总体上有所改善,但尚未能按其价值获得应有的报酬。为此,一是要按照投入数量、质量以及所做贡献,拉大专业技术人员、经营管理者与一般劳动者之间,专业技术人员之间、经营管理者之间的收入差距,并要强调使用价值优先的原则,破除只重视价值而忽略使用价值的片面倾向,更好地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和实现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二是要根据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和要求,支持探索经营管理要素和知识技术要素参与分配的新形式,例如期权期股、技术入股等。
(三)努力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作为改善普通劳动者收入水平的主要途径
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应该成为普通劳动者提高收入水平的主要途径。为此,一是要加强劳动者职业培训,以提高劳动力要素的质量,从而提高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并获得较高的劳动力价格。二是要让劳动者既能通过劳动方式实现按劳取酬,同时又可以通过人力资本投资,即按劳动者自身价值或贡献大小,合理地折合成一定股份(如员工持股计划),与资金股、技术股共同参与利润分配。目前,在一些企业中实施的职工对税后利润的分红实践,就是一种探索的形式。
(四)切实把强化收入再分配作为收入分配中实现社会公平和总体目标的主要举措
初次分配必须适当拉开差距,这样才有利于社会经济效率的提高;但为了有效避免因差距过大而产生的负面影响,要缩小社会收入差距,实现收入分配的相对公平,就要强化国民收入的再分配。这样,不仅可以在初次分配中充分调动相关经济主体的积极性,而且可以通过再分配实现收入转移和减少贫困。其直接效果是,既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又维护了社会的公平和稳定。为此,政府应继续采取各种政策措施,“抓两端促中间”,扩大中等收入阶层涵盖的范围,如国家企事业单位人员。目前,我们的工作重心,就是要在稳定现有中等收入层队伍的基础上,采取有力的措施,使低收入群体中相当一部分人能提高收入,向中等收入阶层靠拢,实现国民收入分配的优化调整。
妹子这是初稿,你自己删减一下,如果老师要文献:
江泽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8页
沈卫平:《我国现行收入分配制度的理论依据辨析》[J],《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4年第5期。
傅桂林、张燕英:《收入分配双重原则之间的矛盾及协调》[J],《光明日报》2002年9月24日
我今天忙考试的,不好意思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