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XXXX
×××××
××××-××-××发布 ××××-××-××实施
目 次
前言……………………………………………………………………………………………………………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技术要求 „„„„„„„„„„„„„„„„„„„„„„„„„„„„„„„„„„„„ 1 4 食品添加剂„„„„„„„„„„„„„„„„„„„„„„„„„„„„„„„„„„„„ 2 5 试验方法„„„„„„„„„„„„„„„„„„„„„„„„„„„„„„„„„„„„„ 2 6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3 7 检验规则„„„„„„„„„„„„„„„„„„„„„„„„„„„„„„„„„„„„„ 4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4 9 保质期 „„„„„„„„„„„„„„„„„„„„„„„„„„„„„„„„„„„„„„5
前 言
本标准根据GB/T1.1—2009规定起草。
本标准由XXXX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XXX XXX
本标准于20XX年X月X日首次发布并实施。(新制定标准引用格式)
本标准对Q/XXX -XXXX进行了修订,与20XX年发布相比较,本标准对Q/XXX -20XX的以下内容进行了修改:
——原料和辅料要求中增加了对××、××、××的要求。
——外观和感官特性中××和××合并修改为“××,××”。
——××指标中将有害物质的要求删除。
——新增××限量指标的要求,包括××、××、××。
——抽样中的抽样量更改为××。
——出厂检验项目增加“××”的检测要求。
——包装中增加了××、××、××的规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XXX XXX XX
本标准于20XX年XX月XX日首次发布,20XX年XX月XX日第一次修订,并发布实施。(修订标准引用格式)
× × × ×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XXXX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XXX为原料,辅以XX、XX、食品添加剂(XX、XX、XX)经XX、XX、XX等工序制成的XX。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T 4789.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T 5009.11 食品卫生理化检验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3 食品卫生理化检验 食品中铜的测定
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 5009.2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第123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和辅料要求
3.1.1原料:应符合GB XXXX的规定
3.1.2辅料:应符合GB XXXX的规定
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3.4 有害物质限量
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3.5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4的规定。
3.6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
4 食品添加剂
4.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有关规定。××、××(食品添加剂名称)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5 试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
(固态样品引用格式):将样品内容物倒在洁净的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其色泽和杂质、嗅其气味,并品尝滋味。
(液态样品引用格式):打开包装,立即闻其气味,品尝其滋味,应符合感官要求,并取50ml混合均匀的备测样品,于洁净的样品杯中,置于明亮处,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及可见杂物。
5.2 水分
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
5.3 灰分
按GB 5009.4规定的方法测定。
5.4总砷
按GB/T 5009.11 规定的方法测定。
5.5铅
按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
5.6 铜
按GB/T 5009.13 规定的方法测定。
5.7 总汞
按GB/T 5009.17 规定的方法测定。
5.8 ××
按GB/T ××××. ×× 规定的方法测定。
5.9 ××
按GB/T××××. ××规定的方法测定。
5.10 菌落总数
按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检验。
5.11 大肠菌群
按GB 4789.3 规定的方法检验。
5.12 沙门氏菌
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检验。
5.13 志贺氏菌
按GB/T 4789.5规定的方法检验。
5.14 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GB 4789.10 规定的方法检验。
5.15 ××
按GB××××. ××规定的方法检验。
5.16 净含量
按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
6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规定
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生产的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
7.2 抽样
从同一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用样品和备用样品,抽样数量为××瓶(袋),×瓶(袋)用于检验,×瓶(袋)留样。
7.3 出厂检验
7.3.1 产品出厂前,应由公司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逐批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签发检验合格证(或成品放行单),方可出厂。
7.3.2 出厂检验项目为××、××、××、××、××、××为每批必检项目。
7.4 型式检验
7.4.1 在正常生产时,每6个月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
a) 新产品投入生产时;
b) 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c) 生产主要设备或关键工艺发生变化时;
d)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7.4.2 型式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中3.2~3.6全部项目。
7.5 判定规则
7.5.1 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该批产品合格。
7.5.2 检验项目如有不合格项(微生物除外),应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7.5.3 微生物项目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不得复检。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
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外包装箱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8.2 包装
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8.3 运输
8.3.1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贮、混运。
8.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
8.3.3 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防止曝晒、雨淋、受潮。
8.3.4 在摄氏零度以下运输时,必须有防冻措施。
8.4 贮存
产品离地、离墙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并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不得斜放倒置。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
9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XX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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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前言……………………………………………………………………………………………………………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技术要求 „„„„„„„„„„„„„„„„„„„„„„„„„„„„„„„„„„„„ 1 4 食品添加剂„„„„„„„„„„„„„„„„„„„„„„„„„„„„„„„„„„„„ 2 5 试验方法„„„„„„„„„„„„„„„„„„„„„„„„„„„„„„„„„„„„„ 2 6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3 7 检验规则„„„„„„„„„„„„„„„„„„„„„„„„„„„„„„„„„„„„„ 4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4 9 保质期 „„„„„„„„„„„„„„„„„„„„„„„„„„„„„„„„„„„„„„5
前 言
本标准根据GB/T1.1—2009规定起草。
本标准由XXXX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XXX XXX
本标准于20XX年X月X日首次发布并实施。(新制定标准引用格式)
本标准对Q/XXX -XXXX进行了修订,与20XX年发布相比较,本标准对Q/XXX -20XX的以下内容进行了修改:
——原料和辅料要求中增加了对××、××、××的要求。
——外观和感官特性中××和××合并修改为“××,××”。
——××指标中将有害物质的要求删除。
——新增××限量指标的要求,包括××、××、××。
——抽样中的抽样量更改为××。
——出厂检验项目增加“××”的检测要求。
——包装中增加了××、××、××的规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XXX XXX XX
本标准于20XX年XX月XX日首次发布,20XX年XX月XX日第一次修订,并发布实施。(修订标准引用格式)
× × × ×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XXXX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XXX为原料,辅以XX、XX、食品添加剂(XX、XX、XX)经XX、XX、XX等工序制成的XX。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T 4789.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T 5009.11 食品卫生理化检验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3 食品卫生理化检验 食品中铜的测定
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 5009.2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第123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和辅料要求
3.1.1原料:应符合GB XXXX的规定
3.1.2辅料:应符合GB XXXX的规定
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3.4 有害物质限量
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3.5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4的规定。
3.6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
4 食品添加剂
4.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有关规定。××、××(食品添加剂名称)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5 试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
(固态样品引用格式):将样品内容物倒在洁净的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其色泽和杂质、嗅其气味,并品尝滋味。
(液态样品引用格式):打开包装,立即闻其气味,品尝其滋味,应符合感官要求,并取50ml混合均匀的备测样品,于洁净的样品杯中,置于明亮处,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及可见杂物。
5.2 水分
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
5.3 灰分
按GB 5009.4规定的方法测定。
5.4总砷
按GB/T 5009.11 规定的方法测定。
5.5铅
按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
5.6 铜
按GB/T 5009.13 规定的方法测定。
5.7 总汞
按GB/T 5009.17 规定的方法测定。
5.8 ××
按GB/T ××××. ×× 规定的方法测定。
5.9 ××
按GB/T××××. ××规定的方法测定。
5.10 菌落总数
按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检验。
5.11 大肠菌群
按GB 4789.3 规定的方法检验。
5.12 沙门氏菌
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检验。
5.13 志贺氏菌
按GB/T 4789.5规定的方法检验。
5.14 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GB 4789.10 规定的方法检验。
5.15 ××
按GB××××. ××规定的方法检验。
5.16 净含量
按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
6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规定
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生产的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
7.2 抽样
从同一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用样品和备用样品,抽样数量为××瓶(袋),×瓶(袋)用于检验,×瓶(袋)留样。
7.3 出厂检验
7.3.1 产品出厂前,应由公司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逐批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签发检验合格证(或成品放行单),方可出厂。
7.3.2 出厂检验项目为××、××、××、××、××、××为每批必检项目。
7.4 型式检验
7.4.1 在正常生产时,每6个月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
a) 新产品投入生产时;
b) 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c) 生产主要设备或关键工艺发生变化时;
d)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7.4.2 型式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中3.2~3.6全部项目。
7.5 判定规则
7.5.1 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该批产品合格。
7.5.2 检验项目如有不合格项(微生物除外),应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7.5.3 微生物项目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不得复检。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
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外包装箱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8.2 包装
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8.3 运输
8.3.1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贮、混运。
8.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
8.3.3 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防止曝晒、雨淋、受潮。
8.3.4 在摄氏零度以下运输时,必须有防冻措施。
8.4 贮存
产品离地、离墙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并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不得斜放倒置。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
9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XX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