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县教育局

嘉 善 县 教 育 局

关于开展学校发展性评价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使学校自主发展、内涵发展和优质发展,全面提升学校的发展水平和办学质量,推进教育科学和谐发展,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试行学校发展性评价的指导意见》(浙教督„2009‟47号)精神,结合本县教育发展实际,现就开展学校发展性评价提出如下意见:

一、学校发展性评价的目的

“学校发展性评价”是以科学发展观和现代教育观为指导,以促进学校发展为目的,以对学校发展过程的评价为对象,关注学校发展目标实现的过程和发展潜力,注重总结办学经验,诊断发展中的问题,寻求学校发展的关键因素和对策,从而使得学校不断增量发展。

二、学校发展性评价的原则

(一)发展性原则。学校发展性评价强调纵向比较和过程评价,注重将学校发展需求与社会、学生的发展需求紧密结合,促进不同基础、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学校都获得发展。

(二)主体性原则。学校发展性评价充分尊重学校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学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通过全校教职工的参与,激活学校发展的内在动力,构建起自我评价机制,促进学校进一步增强自我反思、自我调控、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能

力。

(三)合作性原则。学校发展性评价强调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部门与学校、学校内部的评价者与评价对象建立起互相信任、密切合作的工作关系,形成平等合作、相互协商、共同研究的氛围,形成群策群力、共同促进学校发展的局面。

(四)适当性原则。学校发展性评价以承认学校发展的差异性和多样性为基础,评价重点、标准、方法因校而异,引导学校在基础阶段目标实现后向更高阶段发展,从而促进学校不断提高,逐步形成自己的办学特色。

(五)激励性原则。学校发展性评价注重对学校发展的纵向比较,鼓励学校在原有基础上不断进步,让学校在发展过程中不断获得成功的体验,把评价作为学校发展的需要和动力。

三、学校发展性评价的指标设计

学校发展性评价的指标由“基础性指标”和“发展性指标”两部分组成。在整个评价指标体系中,“基础性指标”权重为70%,“发展性指标”权重为30%。(具体见附件)

“基础性指标”是依据国家的教育方针、法律法规和有关教育规范要求制定的。体现了学校基本条件、学校管理和办学基本要求等方面,具有法定性和统一性,是学校都要努力实现的基本要求。

“发展性指标”是学校从实际出发,依据教育改革发展需要,根据自身发展不同阶段选择重点发展项目,使得该项目弱变强、强更强、强而特,逐步形成办学特色。全县实施发展性评价的学

校每年要选择三个方面的发展性指标,并平均分布指标的权重。由于对不同学校而言,发展性指标具有个别性、选择性特点,附件中所提供的发展性指标只供参考,但确定后的发展性指标必须努力实现。

四、学校发展性评价的实施步骤

(一)制定规划

学校根据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点和自身实际,根据《嘉善县学校发展性评价指标体系》,组织教职工参与制定三年发展规划和分年度自主发展目标,年度发展目标与三年发展规划相衔接。

学校三年规划须经学校教代会审议通过,并报教育局备案。 学校年度自主发展目标主要对学校所确定的三个方面的发展性指标分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在现有基础、年度实现程度两个方面内容量化、细化,可操作、可评价,既要有一定的难度,又要通过努力能达到。学校年度自主发展目标须送责任区主任督学组织初审,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并报教育局批准。

(二)实施规划

学校将三年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目标,落实到部门和责任人进行实施。三年规划实施中,允许修正、补充和完善发展目标,调整后的规划报教育局督导室审批备案。教育局将组织人员对实施进程进行督导,推动学校目标的实现。

(三)实施评价

1.学校自评。年度工作结束前,学校自下而上组织教职工开展自评,在总结、反思的基础上撰写阶段性(年度)自评报告,

并给自己打分。

2.教育行政部门评价。在学校自评的基础上,教育局将组织评价小组,对实施发展性评价学校进行一年一次的阶段性评价、每三年一次的终结性评价。阶段性评价主要根据《嘉善县学校发展性评价指标体系》和学校年度发展目标的达成进行评定、打分。终结性评价在阶段性评价的基础上,重点考核学校三年规划的达成。教育局将建立学校评价信息档案,积累学校过程评价和动态评价资料,为逐步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奠定基础。

3.社会评价。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学生、家长、政府、社区及社会各界人士对学校的评价。

五、学校发展性评价结果的运用

对学校年度阶段性评价和三年终结性评价等发展性评价情况,教育局将列入对学校及其主要领导政绩考核的主要内容,作为学校年度工作考核、校长任期工作目标与校级领导班子任免、奖惩、评优和评先以及绩效工资核定的主要依据,作为有关项目立项、专项拨款、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特色鲜明的命名授牌。

六、工作要求

各学校要重视学校发展性评价工作,建立“学校实施发展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和“发展规划编制小组”,认真组织教职工学习领会发展性评价的目的意义、操作规程。要依据基础性指标和发展性指标等要素,科学制订学校发展规划和分年度实施方案。要建立规划实施的目标责任制,实施目标管理,明确分工与责任、

层层分解目标,促进发展目标和年度实施方案的落实。同时,各校要把校本自评作为促进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和促进教师与学生发展的一个重要环节,作为校本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立学校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的阶段自评制度,准确设定自评标准,严格规范自评程序,实现诊断、整改、提高的自我完善机制,形成学校自我评价与外部评价互动的发展性评价机制。

附件:《嘉善县学校发展性评价指标体系》

关于加强督学责任区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加强对学校的领导与管理,推进我县学校发展性评价顺利实施,促进我县教育科学和谐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实行督学责任区制度,建立覆盖全县学校的教育督导体系

实行督学责任区制度,依法加强对学校办学行为、管理行为、教育教学行为的监督指导,是不断完善教育评价体系的具体举措,也是促进教育科学和谐发展的有效途径。

全县设立4个督学责任区。每个责任区设主任督学1—2名,责任督学若干名,具体执行对责任区内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办学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随机督查;指导学校确立新的发展目标,对学校管理和教学工作开展经常性的随访督导,促进学校依法办学、自主发展、品质提升。

二、明确督学责任区督导工作责任,提高督学队伍专业化水平

责任督学的主要职责是:对学校贯彻落实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促进学校依法规范办学;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学校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确保学校安全稳定;发现、推广、引进先进管理和教育教学改革经验,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及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加强专业化督学队伍建设,选拔培养一批专家型优秀校长及教学研究人员和业务科室工作人员担任责任区责任督学,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在做好常规工作的同时,具体承担起对责任区学校的督导责任。

建立责任区督学培训制度。责任区督学须参加教育法律法规、教育督导知识和其他相关专业知识培训。定期组织责任区督学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研讨活动,不断提高责任区督学的专业素养。

三、健全督学责任区工作制度,加强责任区教育督导工作 建立督学责任区督导工作机制,责任区督学根据督导部门的工作安排,制定具体的学年督导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对学校的督导周期,依法行使督导职责。

建立督学责任区督导工作报告制度,督学责任区督学要定期向教育督导部门报告工作情况,提交工作记录和督导报告;对学校存在的特殊重大问题应随时向督导部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报告。

建立督学责任区工作校长约谈制度,学校要主动配合责任区督学的工作,及时提供学校工作资料信息,如实反映情况,要自觉接受责任区督学的工作指导,认真研究落实责任区督学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干扰、影响责任区督学工作或在管理中存在明显不规范行为的学校校长实行工作约谈。

建立责任区督学督导档案,责任区督学的专项督查记录、视导随访记录、质量监测记载要及时整理归档,每学年要有较完整的综合评价,作为对学校工作进行考评的重要依据。

建立责任区督学考核奖惩机制。重点考核督学在责任区学校

督导的工作量和督查指导的实效,把责任区学校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的提高情况、学校安全工作和办学行为的落实情况、学校先进典型和经验推广以及责任区督学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被教育主管部门采纳情况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对工作成绩突出的责任区督学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落实不到位、违反有关规定的责任督学,按照《教育督导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建立督学责任区工作保障机制,加强对督学责任区工作的领导

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加强教育督导工作,是推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要充分认识督学责任区制度建设在转变机关作风、加强学校监管、提高教育质量、推动教育均衡发展以及确保全县教育科学和谐发展中的重要意义,要进一步加强对督学责任区工作的组织领导。

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承担责任,确保将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的各项措施要求落实到位。设立督学责任区专项业务经费,从教育督导工作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出发,切实解决责任区督学开展工作所需费用。

教育督导室要认真履行好对督学责任区制度建设的管理和考核责任。

各级各类学校要主动配合责任区督学工作,自觉接受责任区督学的工作指导,认真研究落实责任区督学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附:嘉善县学校督学责任区划分及名单

嘉善县学校督学责任区划分及名单

第一责任区主任督学:吴重秋(A) 陆维新(B) 督学、评价组名单:

A:﹡徐颖锋 周建夷 陆 勇 吴顺华 杨朝晖 胡锡弘

沈 仑

B:﹡金建明 许春红 邵雪亮 张金根 葛立扣 韩明星

陈敬农

责任学校:全县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电大嘉善学院、各镇(街道)成人文化技术学校

第二责任区主任督学:陆木兴

督学、评价组名单:

﹡张建荣 侯晓东 徐 超 钱海燕 黄明强 姜玉洁 陈 刚 周建平 计卫良 柴国忠

责任学校:全县各公办、民办初中学校

第三责任区主任督学:蔡加冬(A) 周建春(B) 督学、评价组名单:

A:﹡吴荣山 罗如根 陈继庆 杨永兴 史建华 陈四观

王瑞林

B:﹡陈岳峰 沈建华 丁土根 陆 龚 黄金泉 夏文祥

屠金海

责任学校:

A:西塘、干窑、姚庄、天凝、陶庄、大云等乡镇区域内各公办、民办小学

B:魏塘、罗星、开发区(惠民)街道区域内各公办、民办小学

第四责任区主任督学:沈善强 王炳林

督学、评价组名单:

﹡邬惠萍 孙菊红 刘琪敏 江建红 袁小红 费新霞 责任学校:全县各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及各民办幼儿园 带“﹡”者为各责任督学召集人。

嘉 善 县 教 育 局

关于开展学校发展性评价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使学校自主发展、内涵发展和优质发展,全面提升学校的发展水平和办学质量,推进教育科学和谐发展,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试行学校发展性评价的指导意见》(浙教督„2009‟47号)精神,结合本县教育发展实际,现就开展学校发展性评价提出如下意见:

一、学校发展性评价的目的

“学校发展性评价”是以科学发展观和现代教育观为指导,以促进学校发展为目的,以对学校发展过程的评价为对象,关注学校发展目标实现的过程和发展潜力,注重总结办学经验,诊断发展中的问题,寻求学校发展的关键因素和对策,从而使得学校不断增量发展。

二、学校发展性评价的原则

(一)发展性原则。学校发展性评价强调纵向比较和过程评价,注重将学校发展需求与社会、学生的发展需求紧密结合,促进不同基础、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学校都获得发展。

(二)主体性原则。学校发展性评价充分尊重学校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学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通过全校教职工的参与,激活学校发展的内在动力,构建起自我评价机制,促进学校进一步增强自我反思、自我调控、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能

力。

(三)合作性原则。学校发展性评价强调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部门与学校、学校内部的评价者与评价对象建立起互相信任、密切合作的工作关系,形成平等合作、相互协商、共同研究的氛围,形成群策群力、共同促进学校发展的局面。

(四)适当性原则。学校发展性评价以承认学校发展的差异性和多样性为基础,评价重点、标准、方法因校而异,引导学校在基础阶段目标实现后向更高阶段发展,从而促进学校不断提高,逐步形成自己的办学特色。

(五)激励性原则。学校发展性评价注重对学校发展的纵向比较,鼓励学校在原有基础上不断进步,让学校在发展过程中不断获得成功的体验,把评价作为学校发展的需要和动力。

三、学校发展性评价的指标设计

学校发展性评价的指标由“基础性指标”和“发展性指标”两部分组成。在整个评价指标体系中,“基础性指标”权重为70%,“发展性指标”权重为30%。(具体见附件)

“基础性指标”是依据国家的教育方针、法律法规和有关教育规范要求制定的。体现了学校基本条件、学校管理和办学基本要求等方面,具有法定性和统一性,是学校都要努力实现的基本要求。

“发展性指标”是学校从实际出发,依据教育改革发展需要,根据自身发展不同阶段选择重点发展项目,使得该项目弱变强、强更强、强而特,逐步形成办学特色。全县实施发展性评价的学

校每年要选择三个方面的发展性指标,并平均分布指标的权重。由于对不同学校而言,发展性指标具有个别性、选择性特点,附件中所提供的发展性指标只供参考,但确定后的发展性指标必须努力实现。

四、学校发展性评价的实施步骤

(一)制定规划

学校根据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点和自身实际,根据《嘉善县学校发展性评价指标体系》,组织教职工参与制定三年发展规划和分年度自主发展目标,年度发展目标与三年发展规划相衔接。

学校三年规划须经学校教代会审议通过,并报教育局备案。 学校年度自主发展目标主要对学校所确定的三个方面的发展性指标分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在现有基础、年度实现程度两个方面内容量化、细化,可操作、可评价,既要有一定的难度,又要通过努力能达到。学校年度自主发展目标须送责任区主任督学组织初审,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并报教育局批准。

(二)实施规划

学校将三年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目标,落实到部门和责任人进行实施。三年规划实施中,允许修正、补充和完善发展目标,调整后的规划报教育局督导室审批备案。教育局将组织人员对实施进程进行督导,推动学校目标的实现。

(三)实施评价

1.学校自评。年度工作结束前,学校自下而上组织教职工开展自评,在总结、反思的基础上撰写阶段性(年度)自评报告,

并给自己打分。

2.教育行政部门评价。在学校自评的基础上,教育局将组织评价小组,对实施发展性评价学校进行一年一次的阶段性评价、每三年一次的终结性评价。阶段性评价主要根据《嘉善县学校发展性评价指标体系》和学校年度发展目标的达成进行评定、打分。终结性评价在阶段性评价的基础上,重点考核学校三年规划的达成。教育局将建立学校评价信息档案,积累学校过程评价和动态评价资料,为逐步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奠定基础。

3.社会评价。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学生、家长、政府、社区及社会各界人士对学校的评价。

五、学校发展性评价结果的运用

对学校年度阶段性评价和三年终结性评价等发展性评价情况,教育局将列入对学校及其主要领导政绩考核的主要内容,作为学校年度工作考核、校长任期工作目标与校级领导班子任免、奖惩、评优和评先以及绩效工资核定的主要依据,作为有关项目立项、专项拨款、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特色鲜明的命名授牌。

六、工作要求

各学校要重视学校发展性评价工作,建立“学校实施发展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和“发展规划编制小组”,认真组织教职工学习领会发展性评价的目的意义、操作规程。要依据基础性指标和发展性指标等要素,科学制订学校发展规划和分年度实施方案。要建立规划实施的目标责任制,实施目标管理,明确分工与责任、

层层分解目标,促进发展目标和年度实施方案的落实。同时,各校要把校本自评作为促进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和促进教师与学生发展的一个重要环节,作为校本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立学校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的阶段自评制度,准确设定自评标准,严格规范自评程序,实现诊断、整改、提高的自我完善机制,形成学校自我评价与外部评价互动的发展性评价机制。

附件:《嘉善县学校发展性评价指标体系》

关于加强督学责任区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加强对学校的领导与管理,推进我县学校发展性评价顺利实施,促进我县教育科学和谐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实行督学责任区制度,建立覆盖全县学校的教育督导体系

实行督学责任区制度,依法加强对学校办学行为、管理行为、教育教学行为的监督指导,是不断完善教育评价体系的具体举措,也是促进教育科学和谐发展的有效途径。

全县设立4个督学责任区。每个责任区设主任督学1—2名,责任督学若干名,具体执行对责任区内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办学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随机督查;指导学校确立新的发展目标,对学校管理和教学工作开展经常性的随访督导,促进学校依法办学、自主发展、品质提升。

二、明确督学责任区督导工作责任,提高督学队伍专业化水平

责任督学的主要职责是:对学校贯彻落实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促进学校依法规范办学;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学校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确保学校安全稳定;发现、推广、引进先进管理和教育教学改革经验,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及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加强专业化督学队伍建设,选拔培养一批专家型优秀校长及教学研究人员和业务科室工作人员担任责任区责任督学,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在做好常规工作的同时,具体承担起对责任区学校的督导责任。

建立责任区督学培训制度。责任区督学须参加教育法律法规、教育督导知识和其他相关专业知识培训。定期组织责任区督学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研讨活动,不断提高责任区督学的专业素养。

三、健全督学责任区工作制度,加强责任区教育督导工作 建立督学责任区督导工作机制,责任区督学根据督导部门的工作安排,制定具体的学年督导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对学校的督导周期,依法行使督导职责。

建立督学责任区督导工作报告制度,督学责任区督学要定期向教育督导部门报告工作情况,提交工作记录和督导报告;对学校存在的特殊重大问题应随时向督导部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报告。

建立督学责任区工作校长约谈制度,学校要主动配合责任区督学的工作,及时提供学校工作资料信息,如实反映情况,要自觉接受责任区督学的工作指导,认真研究落实责任区督学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干扰、影响责任区督学工作或在管理中存在明显不规范行为的学校校长实行工作约谈。

建立责任区督学督导档案,责任区督学的专项督查记录、视导随访记录、质量监测记载要及时整理归档,每学年要有较完整的综合评价,作为对学校工作进行考评的重要依据。

建立责任区督学考核奖惩机制。重点考核督学在责任区学校

督导的工作量和督查指导的实效,把责任区学校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的提高情况、学校安全工作和办学行为的落实情况、学校先进典型和经验推广以及责任区督学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被教育主管部门采纳情况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对工作成绩突出的责任区督学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落实不到位、违反有关规定的责任督学,按照《教育督导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建立督学责任区工作保障机制,加强对督学责任区工作的领导

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加强教育督导工作,是推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要充分认识督学责任区制度建设在转变机关作风、加强学校监管、提高教育质量、推动教育均衡发展以及确保全县教育科学和谐发展中的重要意义,要进一步加强对督学责任区工作的组织领导。

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承担责任,确保将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的各项措施要求落实到位。设立督学责任区专项业务经费,从教育督导工作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出发,切实解决责任区督学开展工作所需费用。

教育督导室要认真履行好对督学责任区制度建设的管理和考核责任。

各级各类学校要主动配合责任区督学工作,自觉接受责任区督学的工作指导,认真研究落实责任区督学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附:嘉善县学校督学责任区划分及名单

嘉善县学校督学责任区划分及名单

第一责任区主任督学:吴重秋(A) 陆维新(B) 督学、评价组名单:

A:﹡徐颖锋 周建夷 陆 勇 吴顺华 杨朝晖 胡锡弘

沈 仑

B:﹡金建明 许春红 邵雪亮 张金根 葛立扣 韩明星

陈敬农

责任学校:全县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电大嘉善学院、各镇(街道)成人文化技术学校

第二责任区主任督学:陆木兴

督学、评价组名单:

﹡张建荣 侯晓东 徐 超 钱海燕 黄明强 姜玉洁 陈 刚 周建平 计卫良 柴国忠

责任学校:全县各公办、民办初中学校

第三责任区主任督学:蔡加冬(A) 周建春(B) 督学、评价组名单:

A:﹡吴荣山 罗如根 陈继庆 杨永兴 史建华 陈四观

王瑞林

B:﹡陈岳峰 沈建华 丁土根 陆 龚 黄金泉 夏文祥

屠金海

责任学校:

A:西塘、干窑、姚庄、天凝、陶庄、大云等乡镇区域内各公办、民办小学

B:魏塘、罗星、开发区(惠民)街道区域内各公办、民办小学

第四责任区主任督学:沈善强 王炳林

督学、评价组名单:

﹡邬惠萍 孙菊红 刘琪敏 江建红 袁小红 费新霞 责任学校:全县各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及各民办幼儿园 带“﹡”者为各责任督学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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