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残联〔2011〕
16号 核收:
奉节县残疾人联合会 奉节县教育委员会 关于按时申报和缴纳2011年度残疾人就业
保障金的通知
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委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重庆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渝府令第162号),《中共奉节县委、奉节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奉节委发〔2009〕31号)等文件的规定,为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为此,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委属各单位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按比例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比例安排残疾职工和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标准。
按单位年度在职职工(不含离退休)的1.5%安置残疾人,未达比例者按上年度在职职工年工资总额的1.5%缴纳残
疾人就业保障金(上年职工工资以本地区县统计局统计公报为准,我县201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年人均工资为26351元,每人应缴纳395元。
二、申报缴纳时间
(一)申报时间:2011年6月1日—6月30日为申报期。
(二)缴纳时间:缴纳时间为2011年7月1日—8月31日(具体数额另行通知)。
三、申报程序
各单位应如实填写《重庆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并携带已安排就业的残疾人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职工编制证(合同工需劳动用工合同及养老保险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奉节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所申报。
四、申报缴纳的机构及地址
全县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委属各单位到县教委财务科申报。
附:《重庆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
二O一一年六月一日
主题词:残疾人 就业保障金 申报 缴纳 通知 奉节县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2011年6月1日印发
(共印6份)
附件1:
重庆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
纳税代码:38003284 年度: 2011年 数量单位:人 金额单位:
说明:本表一式四份,用人单位、基层税务机关、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机关、区县(自治县、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各一份
奉节残联〔2011〕
16号 核收:
奉节县残疾人联合会 奉节县教育委员会 关于按时申报和缴纳2011年度残疾人就业
保障金的通知
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委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重庆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渝府令第162号),《中共奉节县委、奉节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奉节委发〔2009〕31号)等文件的规定,为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为此,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委属各单位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按比例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比例安排残疾职工和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标准。
按单位年度在职职工(不含离退休)的1.5%安置残疾人,未达比例者按上年度在职职工年工资总额的1.5%缴纳残
疾人就业保障金(上年职工工资以本地区县统计局统计公报为准,我县201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年人均工资为26351元,每人应缴纳395元。
二、申报缴纳时间
(一)申报时间:2011年6月1日—6月30日为申报期。
(二)缴纳时间:缴纳时间为2011年7月1日—8月31日(具体数额另行通知)。
三、申报程序
各单位应如实填写《重庆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并携带已安排就业的残疾人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职工编制证(合同工需劳动用工合同及养老保险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奉节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所申报。
四、申报缴纳的机构及地址
全县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委属各单位到县教委财务科申报。
附:《重庆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
二O一一年六月一日
主题词:残疾人 就业保障金 申报 缴纳 通知 奉节县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2011年6月1日印发
(共印6份)
附件1:
重庆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
纳税代码:38003284 年度: 2011年 数量单位:人 金额单位:
说明:本表一式四份,用人单位、基层税务机关、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机关、区县(自治县、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