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知识复习资料整理版

政策与法规章节重点识记汇总

第一章 法的基础知识 第一节 法的本质和特征

1.*法的本质:1)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2)是被“奉为法律的”的统治阶级的意志。;3)法律的内容,是一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2.*法律的基本特征:1)法律具有国家意志性;2)具有国家强制性;3)法律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具有普遍适用性;4)是建立和维护有利于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

3.分类:国内法和国际法;宪法性法律和普通法;实体法和程序法;一般法和特殊法;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第二节 基本内容

1.社会主义法的主要特征:1)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2)规范性和社会性的统一;3)科学性和公正性的统一;4)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5)法的实施以国家的强制力和人民的自觉遵守相结合。

2.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有法可依(前提)、有法必依(对守法提出的具体要求,是加强和实现社会主义法制的关键)、执法必严(是国家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须遵守的原则,是实现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条件)、违法必究(社会主义法制得以实现的有力保障)。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特征:1)是一种平权型的法律秩序;2)是一种满足主体利益要求为目标的权利系统;3)是一种注重责任与秩序的价值体系

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框架:1)确认市场主体法律地位的法律;2)规范市场主体交易行为的法律;3)规范市场秩序的法律;4)规范国家宏观调控的法律;5)规范社会保障关系与劳动关系的法律。 第三节 依法治国

1.依法治国意义:1)内在需要;2)根本保障;3)客观需要;4)可靠保证。

2.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法律至上原则;依法行政原则;司法独立原则。

3.途径:1)加强立法,完备法律体系;2)建立公正、廉洁的行政执法和司法制度;3)健全监督制度;4)普法教育。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政策

1. 邓小平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新发展。思想路线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根本问题: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

2. 市场经济是资源配置的一种方式,是以市场机制为基础自动实现社会资源配置的一种主要方式,是社会化商品经济运行的基本形式,是社会化商品经济社会中的一种经济体制。

3.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征:公有制为主,多种经济成分并存;以按劳分配为主,其他形式并存;宏观调控上,把人民的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结合起来。

4.社经的框架:1)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企业制度是产权明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企业制度)2)培育和完善市场经济;3)建立健康宏观经济调控体系(宏观调控的主要任务是:保持经济总量平衡,抑制通货膨胀,促进重大经济结构优化,实现经济稳定增长,主要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加必要的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包括运用:财税政策、金融政策和计划指导。宏观调控的两个层次: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对国民经济运行中的某些重要经济活动进行调节的计划。4)建立合理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5)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个人储蓄积累保障。)

5. 现代企业制度是指适应社会化生产和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以产权清晰为基础的、以法人财产制为核心的,以有限责任制为特征的,以公司制为主要组织形式的一种企业制度。

6. 毛泽东、周恩来有关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主张,是“一国两制”构想的思想来源和理论准备。“一国两制”的提出是从台湾问题开始的。“一国两制”构想的基本内容是: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棵的部分。 7. “一国两制”构想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世界和平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1)是原则的坚定性和策略的灵活性完美结合的典范,有利于祖国的和平统一。2)有利于保持香港、澳门和台湾的繁荣与稳定。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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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重大发展。4)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国际争端提供了一个成功典范。5)是和平共处原则的创造性运用。

8.和平和发展是当今世界和当今时代的主题。独立自主的外交的主要内容:1)独立自主的根本原则;2)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处理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3)反对霸权;4)发展睦邻友好关系;5)加强与第三世界的团结和和作;6)积极参加国际合作;7)实行全方位的对外开放;8)促进全国人民之间的友好往来。

9. 基本国策:环境保护,计划生育,对外开放。二十世纪中叶以来,环境问题已成为危及人类生存和发展的一大全球性问题。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计划生育政策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 10. “科教兴国”战略就是把科学技术和教育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增强国家的科技实力及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能力,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把经济建设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加速实现我国现代化。主要任务:1)提高全社会的科技意识;2)将科技发展和经济建设结合起来,提高创新能力;3)制定科技发展的战略规划,加强基础性研究,加强高科技研究,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11.可持续发展的内涵:即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自身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核心思想是:健康的经济发展应该建立在生态可持续发展能力、社会公正和人民积极参与自身发展决策的基础上,可持续发展强调经济发展与人口增长、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持和社会进步的相互协调。

12.西部大开发的措施:1)加快基础建设;2)把生态环境建设放在突出位置;3)调整产业结构;4)加快教育普及和科学进步;5)实行更灵活的开放政策;6)以三沿地区为重点,加大开发力度。 第三章 旅游职业道德规范

1.道德规范基本内容:爱祖国、爱人民、全心全意为游客服务;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热爱旅游工作、尽职尽业。具体内容要熟悉。

2.*(重点)基本职责:组织游客游览;导游讲解;安排交通,住宿;耐心解答问询;反映意见和要求。 3.行为规范:内外有别;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执行请示汇报制度;自觉遵纪守法;自尊、自爱,不失人格、国格;注意小节。

4.礼节是人们交往过程中相互问候、致意、祝愿的惯用

形式。礼貌,则是人与人之间在接触交往中相互尊重和友好的行为规范。礼节,是礼貌的具体表现。 第四章 相关法规

1. 1996年10月15日,发布《旅行社管理条理》,这是我国旅游业第一部行政法规。

2. 旅行社是指有营利目的,从事司旅游业务的企业。旅游业务是指包括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入境和签证手续,招徕、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安排食宿、行车、导游等有偿服务的经营活动。

3. 旅行社按经营业务范围,分国际旅行社和国内旅行社。国际旅行社的经营范围包括: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条理》适用于中国境内设立的旅行社和外国旅行社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常驻机构。 4. *中资旅行社设立条件: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必要的营业设施;有经培训并持有资格证书的经营人员;有规定的注册资金和质量保证金。国 际:有足够的营业用房和办公设备;有持证的总经理或副经理1名,部门经理或业务主管3名,专职财会人员(会计师以上),注册资金大于150万。经营入境旅游业务,需缴纳60万质量保证金,经营出境,需缴纳100万。国内:有足够的营业用房和办公设备;有持证的总经理或副经理1名,部门经理或业务主管1名,专职财会人员(助理会计师以上),注册资金大于30万,10万质量保证金。 5. 理解中资旅行社的审批顺序

6. 分支机构的设立:可设立非法人分社和门市部(包括营业部)等分支机构。条件:必须达到年接待旅游者10万人以上;增加规定的注册资本和质量保证金(每增加一个增加原来的一半)。

7. 设立社同其分支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制度、同意财务制度、统一组团活动和导游安排、统一旅游线路和产品。

8. 外国旅行社只能从事旅游咨询、联络、宣传等非经营性活动,不能经营招徕、接待等旅游业务,包括不得从事定房、定票和交通客票等经营性业务。

9. *中外合资申请条件:中方应当是国际旅行社,申请前3年平均每年外联人数超过3万人,旅游业务销售额超过5000万,为中国旅游行业协会的正式会员。外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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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是经营国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或拥有全资的经营国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旅游业务年销售额超过5000万美元,加入国际或本国电脑预定网络,或已形成自己的网络,为其本国旅游行业协会的正式会员。设立条件:注册资本大于500万人民币,企业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中方出资不少于51%,法定代表人为中方委派,有符合条件的营业场所、设施、人员。合资期限不超过20年,按国际旅行社经营入境旅游的规定,缴纳旅行社质量保证金。 10.目前阶段,每个外国合营者只能在中国境内设立一家合资旅行社。可以经营入境旅游业务和国内旅游业务。暂不允许经营中国公民赴外国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旅游业务。

11.旅行社要遵守商业道德,在经营活动中要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营规则:严禁超范围经营;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不得介绍和提供违法旅游项目。(其中每个详细内容都可能出案例辨析题,应对其熟悉)

12.旅行社的基本职责:1)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2)按约定提供服务;3)提供的服务符合人身、财产安全需要(旅行社组织旅游,应当为旅游者办理旅游意外保险,并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要求;对有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项目,应当对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范措施;对可能引起误解或产生冲突的法律规定、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事先给以明确的说明和忠告。)4)按规定收取旅游费用;5)与游客签合同。(旅游行程安排,包括交通工具,游览景点,住宿标准,餐饮标准,娱乐标准,购物次数。旅游价格,违约责任。)6)聘用合格导游和领队。

13.行社的权利:签定合同;收取合理费用;要求违约的游客承担相应责任。

14.出境旅游档案保存期最低为3年,其他最低为2年。经营许可证分国际和国内两种,有效期为3年。 15.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是指旅行社缴纳、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用于保障旅游者权益的专用款项。现金。支付赔偿后,应在60天内补足。赔偿请求人赔偿的期限为90天。

16. *旅行社不承担或无力承担赔偿责任时,适用保证金对旅游者进行赔偿。1)旅行社因故意或过失,未达

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而造成旅游者的经济权益损失。 2)旅行社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而造成游客的经济权益损失;3)因旅行社歇业、解散、破产或合并后造成旅游者预交旅游费损失。4)国家旅游局认定的其他情况。

17.不适用的情形有:1)旅行社因不可抗拒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2)在旅游期间发生人参财物意外事故的;3)适用保证金情形之外的其他经济纠纷;4)超过规定时效期限的;5)司法机关已经受理的。

18. *因旅行社故意或过失,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的,旅行社应承担下列赔偿责任:1)收取预付款后,旅行社因故不能成行,应提前 3天(出境7天)通知旅游者。否则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游客预付款的10%违约金。2)造成旅游者误机、船,旅行社应赔偿游客的直接经济损失,并赔偿经济损失的10%的违约金;3)安排活动及档次与协议不符,造成损失,应退还旅游者合同金额与实际花费的差额,并赔偿同额违约金。

19.*导游人员过失,旅行社应承担下列赔偿责任:1)未按标准提供导游服务,赔偿2倍导游费用;2)擅自改变日程,退还门票,导游服务费,并赔偿同额违约金;增加项目,承担全部费用;增加购物次数,退还购物物价20%;到非指定商店,购假冒伪劣商品,赔偿全部损失;私自兜售商品,全额退还游客购物价款;索要小费,赔偿索要小费2倍。3)擅自离团,承担滞留期间食宿费等直接费用,并赔偿全部旅游费用的30%的违约金。 20.相关部门过失:1)房间安排低于约定档次,退还差额,并赔偿差额20%的违约金;2)安排交通工具,退还差额,并赔偿差额20%违约金;3)景点不能游览,退还门票,导游费,并赔偿退还费用的20%违约金。 第五章 导游人员管理条理

1. *导游是指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理》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1)必须是持证导游证的人员;2)是指接受旅行社委派;3)提供向导、讲解服务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

2. 申请领取导游证的人员可分两类:1)取得导游

人员资格证书,与旅行社定立劳动合同的人员;2)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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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正式导游证与临时导游证的区别:有无资格证书;语言能力;领取程序不同;有效期不同。

4. *导游人员资格证书与导游蒸是两种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导游人员资格证书是取得导游证的必要前提,而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并不意味着必然取得导游证。区别:1)性质不同;2)颁证机构不同;3)领取程序不同;4)作用不同;5)期限不同。

5.导游人员的权利:1)人格不受侵犯权;2)在旅游活动中享有调整或变更接待计划权(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必须是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2)必须是遇到有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形时;3)必须是征得多数旅游者的同意;4)必须立即报告旅行社;3)对行政处罚行为不服时,依法享有申请复议权和提起行政诉讼权。

6. *导游人员的义务:1)应当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职业技能;2)进行导游活动市,应当佩带导游证;3)必须经过旅行社委派;4)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不得有损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5)应当遵守职业道德,着状整洁,礼貌待人,尊重旅游者的宗教信仰、民族习俗和生活习惯。 6)应当严格按照旅行社确定的接待计划安排旅游者的旅行、游览活动,不得擅自增加、减少。7)应当就可能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情况,予以真实说明和明确警告,并按照旅行社的要求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8)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购买旅游者的物品,不得索要小费。9)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进行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消费者消费。 (应记住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办法) 7. *所谓中止导游活动,是指在导游过程中,擅自中止导游活动的行为。构成中止导游活动必须具备:必须在导游活动结束之前;必须是擅自中止(最主要的特征);必须是彻底中止。擅自中止活动,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3~6个月,情节严重,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第六章 相关法律规定

1. 四个等级的安全事故:轻微事故(造成轻伤或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一般事故(重伤或经济损失在1万元~10万元);重大事故(死亡或重伤致残,经济损失在10~100万元);特大事故(死亡多名,100万元以上)。

2. *处理步骤:1)陪同人员应当立即上报主管部门;2)严格保护现场;3)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抢救、侦查。4)有关单位负责人应及时赶赴现场处理;5)对于特别重大事故,应当严格按照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进行处理。

3. *旅行社责任保险是指旅行社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对旅行社在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致使旅游人身、财产遭受损害应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行为。1)责任保险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均为旅行社;2)由旅行社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不在旅游销售报价中单独列出。3)旅客受到的损失,由旅行社承担责任。4)旅行社通过投保责任保险,由保险公司对其经营过程中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形成的损失所应负的责任进行经济补偿。 4. 旅行社的除外责任:1)应保证自身条件能够完

成旅游活动,由自身疾病引起的各种损失或损害,不承担赔偿。2)应当服从导游或领队的安排,个人过失导致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不承担;3)自行终止行程后,或不在双方约定的活动而在自行活动的时间内。 5. 旅行社办理责任保险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以下基本标准:国内旅游每人限额8万;入境旅游、出境旅游每人16万。国内旅行社每次事故和每年累计责任赔偿限额人民币200万元,国际旅行社每次事故和每年累计责任赔偿限额400万元。

6. 发生食物中毒单位和接受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除采取抢救措施外,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7. 出入境的有效证件:护照;旅行证;入境通行证;签证;

8.出国旅游,也称出境旅游,指持护照前往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旅游,包括边境游、港澳游和出国游。开办自费出国旅游采取有计划、有组织、有控制发展的指导方针。出国旅游的几项制度:1)总量控制、配额管理制度(配额制是国家对出国旅游实施管理的一项具体措施,通过“旅游团队名单表”,在总量上进行宏观调控); 2)组团社审批制度(组团社是指经国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特许经营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业务的国际旅行社。国家坚持出入挂钩,考虑地区合理分布,按市场需求循序渐进、动态管理的原则,对经营公民自费出国旅游的旅行社实行审批制度。);3)出国旅游目的地审批制度(开放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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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目的地的条件是:对方是我国客源国,有利于上访旅游合作;政治上对我友好,开展国民外交符合我国对外政策目标;旅游资源有吸引力,具备适合我国旅游者的接待服务设施;对我国旅游者在政治上没有歧视性、限制性、报复性政策;旅游者安全有保障,具有良好的可进入性。;4)现阶段以团队方式开展出国旅游制度。

9. 团队活动在领队带领下,经国家开放口岸出入中国国境,整团出入境,在境外确需要分团时,组团社应事先报经有关省级公安边防机关批准。

10.最早的边防游:87年辽宁省丹东市开办丹东至朝鲜新义州中朝一日游。

11.旅行证,是指外国人前往不对外国人开放的地区旅行,必须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的旅行证件。 12.外国旅游者出入境要接受“一关四检”的检查制度。海关检查;边防检查;安全检查;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

13.具有观赏、文化或科学价值,自然景观、人文景物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具有一定规模和范围,可供人们游览、休息或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地区,应当划为风景名胜区。1)具有观赏、文化和科学价值;2)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比较集中。3)可供人们游览、休息和进行科学文化活动。

14.风景名胜区三个等级:1)市县级;2)省(自治区、直辖市)级;3)国家重点。评定依据:1)风景区内景物的观赏、文化、科学价值,是划分等级的依据;2)环境质量、规模大小、游览条件。

15.人文旅游资源是指由于历史发展所产生的各种有形或无形的旧物或文化传统,包括古代建筑、历史遗迹和民族风情。历史文化名城是指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具有重大历史价值和革命意义的城市。

16.对文物所有权的法律保护;文物保护单位的法律保护;文物保护单位环境风貌的法律保护。文物收藏分:馆藏文物;私藏文物。

17.私藏文物,可以由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单位收购,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经营文物收购业务。《文物保护法》规定: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除经国务院批准运往国外展览的以外,一律严禁出境。

18.旅游区质量评定评分细则:国家标准;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分细则;景观质量评分细则;游客意见评分细则。评定程序严格按照“自检-申报-初评-审批-公告”。对于已评定质量等级的,采取全面复核和重点抽查相结合、定期明查与不定期暗访相结合。全面复核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

19.铁路法的规定包括:必须保证游客的乘车安全;保证货物、行李的安全和完好;保证列车安全正点到达目的地。旅行车票,行李票,包裹票和货物运单是铁路运输合同或者合同的组成部分。

20.铁路赔偿原则涉及三个概念:1)限额赔偿;2)保价赔偿;3)货物运输保险。

21.合同是平等主题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定立合同的原则: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合同自愿原则;合同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和维护道德原则;合同的法律效力原则。民事主体从事定约活动时,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2.合同当事人定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23.*标的是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旅游活动的标的是指旅游行程,具体包括旅游日程、旅游等级、服务标准、景点。 24. *要约是指要约人希望和他人定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一旦得到受要约人的承诺,该要约就产生法律效力。要约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要请,又指要约引诱,是指希望他们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作为一种表示,表达的内容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生要约,这是要约邀请和要约的本质性区别。

25.*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一项

有效的承诺必须符合:承诺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承诺必须是对要约明确表示同意的意思表示;承诺要在要约有效的期限内作出;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根据交易习惯行为或根据要约要求行为可以不以同志的方式作出。

26.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定立合同时未于对方协商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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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撤消合同:1)因重大误解定立的;2)定立合同同时显失公平。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消。合同的变更和撤消必 须有法定理由,或者由一方当事人请求,变更和撤消权必须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来行使。

28.无效合同,或撤消合同的法律后果可分三种:反还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折价补偿;赔偿损失。 29.合同转让是指合同当时人依法将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他人的合法行为。含义:是合同当事人将享有的权利或者承担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他人;不是内容的改变;应当经过对方同意或者通知对方方可产生法律效力;涉及审批手续,必须办理有关手续; 30.严格责任原则是确定行为人的民事责任的根据和标准,是确定民事违约责任的基础。严格责任原则的确定,对于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损害赔偿范围、举证责任的承担等具有重要意义。违约承担方式主要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

31.赔偿损失的规则:等额赔偿规则;赔偿限制规则;经营欺诈惩罚赔偿规则;减少损失规则。

32.违约金就性质而言,是属于承担违约责任的一种形式。他是以补偿性为住、惩罚性为辅的违约责任承担形式。

33.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通常分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 第七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

1. *消费者向后以下权利:1)安全保障权(经营者应注意:提供商品或服务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暂无标准,应保证符合人身健康、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的商品和服务,要事先做真实和明确的警示,并标明或说明正确的使用方法;发现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有严重缺陷,应及时同志,并采取措施;2)知情权;3)自主选择权;(是指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内容:消费者有权选择体统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在选择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4)公平交易权(指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体现在:有权获得质量保

证、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条件;有权拒绝强制交易行为。);5)求偿权; 6)结社权;7)获得有关知识权;8)受尊重权;9)监督权。

2. 国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是消法中一项最核心的原则。内容:国家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负有法定义务;消费者要依法行使权利;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形式权利。国家主要通过:立法机关的立法保护;行政机关的行政保护;司法机关的司法保护。 3.消费者组织主要是指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地方各级消费者协会。它们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解决争议的途径: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协调;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

4.旅游投诉是指旅游者、海外旅行商、国内旅游经营者为维护自身和他人的旅游合法权益,对损害合法权益的旅游经营者和有关服务单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投诉,请求处理的行为。特点:1)投诉者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旅游者,海外旅游商等从业人员; 2)有损害行为发生;3)被投诉者主观上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4)投诉所涉及的纠纷应发生在旅游活动中。;5)受理机关是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所设立的旅游投诉管理机构。

5. 投诉者的权利义务:有权了解投诉的处理情况,

有权请求调节;有权与被投诉者合计饿;有权放弃或者变更投诉请求;按旅游投诉规定的范围、条件投诉;想投诉机关递交诉状。

6. 被投诉者权利义务:有权自行和解;有权依据事实,反驳投诉请求;在3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协助投诉机关调查核实投诉。

7. 投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与本案有直接利益关系;有明确的投诉者、具体的投诉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于本规定所列的投诉范围。

8. 投诉范围:1)不履行合同或协议;2)没有提供价质相符的服务;3)故意或过失造成行李破旧或丢失;4)故意或过失造成投诉者人身伤害;5)欺诈投诉者,损伤投诉者利益;6)私自授受回扣和索要小费;7)其他损害投宿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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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导游考试资料整理:旅游法规(第一部分)

名词解释: 1、旅游合同

旅游者与旅游业经营者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旅游业务

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入境手续,招徕、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安排食宿等有偿服务的经营活动。 3、导游人员

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 4、饭店星级评定制度

按照饭店的建筑规模、设备设施、舒适程度、管理服务水平等逐渐形成的比较统一的标准,将饭店分为五等,通常用星的数目表示其等级的制度。 5、文物 6、知情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7、故意

行为人能预见自己的行为会产生一定的不良后果,但仍然用积极的行为或消极的不作为,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8、指定管辖 9、食品中毒 10、旅游资源 1、旅游合同的变更 2、旅游安全事故

在旅游活动的过程中,涉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以外损失或灾祸,分为轻微、一般、重大和特大事故4个等级。

3、运输凭证

4、娱乐场所的含义和经营方向 5、历史文化名城

《文物保护法》规定,对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具有重大历史价值和革命意义的城市,由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门报国务院公布为历史文化名城。 6、旅游投诉 7、移送管辖

旅游投诉管理机关受理投诉后,发现该投诉案件不属于本

投诉机关管辖的,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将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旅游投诉管理机关审理。 8、临时导游证 9、抗辩 10、定金 1、不可抗力

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旅游保险

投保人根据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在旅游活动中可能发生的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保险金责任,或当被保险人在旅游活动中死亡、伤残、疾病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3、“一关四检”

为维护我国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便利出境、入境的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的通行,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了对外国旅游者进行一关四检的检查制度,即海关检查、边防检查、安全检查、卫生检疫和动植物检疫。 4、食品标识管理制度的内容 5、风景名胜区 6、过失 7、地域管辖 8、旅行证

9、重大旅游安全事故 10、旅行社经营管理原则

旅行社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 来源:考试大-导游资格考试 简答: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2、旅行社管理有哪几项制度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制度、旅行社经理资格认证制度、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制度、旅行社公告制度、旅行社外汇管理制度、旅行社监督检查制度。 3、质量保证金的不适用范围

⑴旅行社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 ⑵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发生人身财物意外事故的; ⑶适用保证金赔偿情形之外的其他经济纠纷; ⑷超过规定的时效和期限的; ⑸司法机关已受理的; 4、自然保护区的分类

根据主要保护对象的不同,自然保护区可分为三个类别九个类型:

⑴自然生态系统类。包括森林生态系统类型、草原与草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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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系统类型、荒漠生态系统类型、内陆湿地和水域生态系统类型,海洋和海岸生态系统类型。

⑵野生生物类。包括野生动物类型、野生植物类型。 ⑶自然遗迹类。包括地质遗迹类型、古生物遗迹类型。 5、旅游投诉的范围

⑴认为旅游经营者不履行合同或协议的。

⑵认为旅游经营者没有提供价质相符的旅游服务的; ⑶认为旅游经营者故意或过失造成投诉者行李物品破损或丢失的;

⑷认为旅游经营者故意或过失造成投诉者人身伤害的; ⑸认为旅游经营者欺诈投诉者,侵害投诉者利益的; ⑹旅游经营单位职工私自受回扣和索要小费的; ⑺其他侵害投诉者利益的。

1、旅行社与旅游者签订合同的内容包括哪些

旅行社组织旅游者旅游,应当与旅游者签订合同。考/试大/所签合同应就以下内容作出明确约定:⑴旅游行程(包括乘坐交通工具、游览景点、住宿标准、餐饮标准、娱乐标准、购物次数等)安排;⑵旅游价格;⑶违约责任。 2、受尊重权在旅游活动中如何体现

受尊重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接受服务时享有的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到尊重的权利。(人格尊严,是指人的自尊心、自爱心。人格尊严的权利是公民最起码的权利,表现为姓名权、荣誉权、肖像权等。对于侵犯消费者人格尊严的行为,可视不同情节给予法律制裁。)

在旅游活动中,旅游者需要到其居住地以外的地方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不仅会遇到不同民族和生活习惯的人,而且往往要参加各种活动,甚至共同生活一些时日,因此旅游业经营者以及旅游者更需要互相了解、尊重各自的民族风俗习惯。

为保障旅游者受尊重权利的实现,旅游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或利用他人通过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或以不文明、不礼貌的语言进行贬低、诋毁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3、旅游保险的作用 4、求偿权的范围和实现方式 5、旅游安全事故的种类 1、导游人员管理制度有哪些

导游人民资格考试制度、导游证制度、导游人员计分管理制度、导游人员年度审核制度、导游人员等级考核制度。

2、边境旅游的主要形式,新疆有哪些边境游线路

3、自然保护区的区域构成 4、旅游合同自身的特点 5、旅行社设立的条件 论述: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通知中“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工作重点”

⑴搞好旅游业发展规划,引导高层次开发和可持续发展。加强旅游项目管理和规划的实施、监督,提高项目策划水平,防止盲目开发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⑵积极采取措施大力发展入境旅游,在巩固传统客源市场的基础上,开拓新的客源市场,争取海内外来华人数不断增长。要把发展国内旅游放到重要位置,增加适应国内旅游需求的产品和服务供给。同时,适度发展出境旅游。 ⑶进一步搞好旅游市场宣传促销,强化在国际市场上的形象宣传,采用新方式,开拓新渠道,不断增强我国旅游业在国际市场上的吸引力。要进一步做好国内旅游的市场促销工作,及时、全面地发布旅游产品的最新信息。引导旅游消费。研究和推广粤港澳旅游区的协作和一体化发展经验。

⑷进一步丰富和优化旅游产品。旅游产品要增加文化科技内涵,提高参与性和吸引力,要突出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加快发展特种旅游产品,大力发展生态旅游、都市旅游等,规划建设一批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旅游扶贫试验区、旅游度假区。

⑸大力开发旅游纪念品、手工艺品和特色商品,努力提高质量,促进产销紧密结合,建立多渠道、多形式的产销体系,增加旅游创收、创汇。

⑹加强旅游安全、卫生保障和环境保护工作,公安、交通、工商、卫生、环保、旅游等部门要紧密配合,切实做好重点旅游景区(点)和旅游城市的社会治安、交通疏导、运输安全、卫生防疫、紧急救援和环境保护工作,确保旅游安全,建立良好的旅游环境

09年导游考试资料整理:旅游法规(第二部分)

1、设立旅行社按规定应提交哪些文件P100

无论是设立国际旅行社还是国内旅行社,申请者在提出申请时,都要按规定提交下列文件:

⑴设立申请书。其内容包括:申请设立旅行社的类别、中英文名称及缩写和设立地;企业形式、投资者、投资额和出资方式;申请人、受理申请部门的全称、申请报告名称和呈报申请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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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其内容包括:设立旅行社的市场条件、资金条件、人员条件以及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其他问题。 ⑶旅行社章程。该章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⑷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和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证书。

⑸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⑹经营场所证明。 ⑺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2、旅游保险与其他保险相比较有哪些特点P175 1、导游人员的义务P152

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导游人员的义务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⑴导游人员应当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职业技能;(1分)

⑵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佩带导游证; ⑶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必须进行旅行社委派; ⑷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 ⑸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遵守职业道德,着装整洁,礼貌待人,尊重旅游者的宗教信仰、民族习俗和生活习惯;

⑹导游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旅行社确定的接待计划安排旅游者的旅行、游览活动,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或者终止旅游活动;

⑺导游人员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应当就可能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向旅游者做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按照旅行社的要求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⑻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不得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

⑼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 2、旅游合同履行的原则P77

3、旅游经营者在旅游接待过程中的主要职责P299 ⑴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原则,依法经营 诚实信用是指旅游经营者在经营旅游的过程中对旅游者和其他旅游经营者告知真实信息、诚实不欺,同时恪守诺言,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提供服务,收取费用。公平竞争是指旅游经营者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经营旅游业务,应当通过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成本、提高管理水平等方式开展合理、公平的竞争。依法经营是指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

围内,提供合法的旅游的服务项目。 ⑵遵守经营规则

旅游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经营规则:①按照已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

②公开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手段欺诈和误导旅游者;③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不得擅自取消、改变服务项目;④尊重旅游者自主选择旅游商品和服务项目的权利,禁止任何理由或任何形式的强制交易行为,不得出售假冒伪劣商品;⑤恪守职业道德,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揽客和给导游员、驾驶员回扣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⑥接受旅游区内管理部门的统一管理,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保护旅游设施完好。

⑶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

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旅游经营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凡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有规定的,经营者应严格按规定执行。”旅游经营者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⑷保障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保障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是旅游经营者经营旅游业务的最基本要求。为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得以实现,旅游经营者必须做好以下几点:

①建立健全旅游安全管理责任制;②配备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旅游安全设施、设备;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旅游者办理人身意外保险;④对可能出现的危险情况,应当采取安全措施,配置警示标志,向旅游者提供信息;⑤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时,旅游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救护或者帮助查找,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1、旅游安全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P165 2、导游人员资格证与导游证的区别P141 3、如何利用风景名胜区旅游资源P239

⑴风景名胜区应当充分利用风景名胜区资源的特点,开展健康、有益的游览和文化游览的活动,宣传社会主义和爱国主义,普及历史、文化和科学知识,这也是我们开展旅游活动的重要目的之一。

⑵风景名胜区应当按站规划确定的游览接待容量,有计划地组织游览活动,不得无限制地超量接纳旅游者,就会造成景区交通拥挤,游览设施供不应求,甚至会危及旅游者的安全,破坏旅游景观。

⑶风景名胜区应当加强安全管理,保障旅游者的安全和景物的完好。风景名胜区应当及时发现和排除游览中可能出现的不安全因素,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护旅游者的安全,保障景区内各种景物的完好。

⑷风景名胜区内的居民和游览者,应当爱护景物、树木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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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野生动物和各种设施,遵守有关规章制度,这既是《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对景区内居民和游览者的要求,也是游览者必须履行的义务。

1、2007年旅游促销主题及口号是中国和谐城乡游(判断)

2、旅游合同履行的原则是全面履行和诚实信用 3、文化保护法规定,对文物进行修缮、保养和迁移时,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4、旅行社设立分社应符合的条件之一是年接待旅游者达到10万人次以上

5、收取预付款后,因旅行社的原因不能成行,应提前3天通知旅游者,出境游提前7天。(判断)

6、安排的观光景点不能游览,旅行社应退还景点门票,导游费并赔偿退还费用20%的违约金。

7、《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导游活动,必须取得导游证。”

8、导游人员计分办法实行年度管理10分制。(判断) 9、根据导游业务需要灵活安排年审培训,每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56小时。(判断)

10、特级导游员等级标准中,业绩要求之一为游客反映良好率不得低于98%

1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目前已开办的边境旅游线路有中哈、中吉和中塔边境旅游。

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饭店星级评定的规定》,正式开业不足一年的饭店可以申报预备星级。(判断) 13、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考\试大\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应该持有居民身份证,其中外地务工人员还应该持有暂住证和务工证明。

14、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设部门主管本地区的风景名胜区工作。

15、我国对风景名胜区旅游资源实行保护、开发和利用方针,这三者关系是保护是前提、开发是手段、利用是目的。

16、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开业接待旅游者一年以上的旅游区(点),均可申请参加质量等级评定。(判断)

17、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产生,严格按照自检-初评-评定-审批-公告的程序进行。

18、导游人员未取得导游资格证书和导游证就从事导游活动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19、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投诉、仲裁、诉讼5种途径来解决旅游纠纷,其中投诉是

最具旅游特色的一种方式。(判断)

20、《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在游人集中的游览区不得建设宾馆、招待所及休养疗养机构。(判断) 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核心区一般应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也不允许进入从事科学研究活动。(判断)

22、违约金具有补偿为主、惩罚性为辅的性质(判断) 2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设部门主管本地区的风景名胜区工作。(判断)

1、边境游的时间可分为1日、3日,最长可以延长到15日。

2、旅游业的三大支柱:旅行社业、旅游交通业、旅游住宿业。

3、旅游保险投保限额:国内游人民币8万元,出入境游人民币16万元。

4、旅游保险合同的形式:保险协议、保险单、保险票。 5、事故发生单位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立即报告上级归口管理部门和所在地地方政府…

6、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7、导游人员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依照我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享有申请复议权

09年导游考试资料整理:旅游法规复习资料1

旅游法:旅游活动中形成各种社会关系调整对象。

旅游业于19世纪西方应运而生。

旅游业具有创汇率、投资回报高、提供就业机会等特点。 20世纪五六十年代,“旅游法”的概念被正式提出。 法:国家制定或认可,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施行为规范的总和。

法具有规范性、概括性、预测性等特性,同时具有以下几方面的基本特征:1、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特殊社会规范。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3、法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义务调整社会关系。4、法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

广义上法律责任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遵守法律的义务,都应自觉地维护法律的尊严。狭义上法律责任违法人自己的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那种带有强制性法律上的责任。用狭义上的“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的概念含以下几方面内容:法律责任具有自身的特点。法律责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犯罪主体由于其行为触犯刑法,构成犯罪而导致受刑法处罚的责任。刑事责任严厉性特点。刑事责任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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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个人责任。

我国刑罚分为主刑、附加刑。

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我国的主刑有五种: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是指既能附加于主刑适用也能独立适用的刑罚方法。我国的附加刑有三种,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在民事活动中,因从事不法行为,或者不履行合同义务,从而侵犯了对方的权利或者使对方的民事权利得不到实现,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称为民事责任。民事责任具有自身的特点。

按民事责任产生的不同原因,可将其分为侵权责任、违约责任和因违法行为而承担的补偿责任。 追究民事责任的要件

1、行为的违法性。2、有损害事实的存在。3、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4、行为人有过错。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行政责任因行政违法行为而承担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可以分为违法行政责任行政违法责任。 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

1、行政处分。行政处分是行政处罚。

2、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强制措施。行政处罚的种类主要有

3、劳动教养。劳动教养行政制裁最严厉的一种,一种行政惩罚措施。

劳动教养的期限1年到3年,必要时可延长。 旅游法:旅游活动领域中各种社会关系总和。

旅游法调整的主要是旅游活动中形成的体现旅游活动特点的社会关系。在旅游业的发展过程中,需要由法律调整的特定的社会关系有:

1、国家旅游行政管理机关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关系。 2、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

3、旅游经营者相互之间、旅游经营者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

4、旅游经营者与旅游者之间的关系。 5、旅游企业内部的关系。

6、外国旅游经营者、旅游者进入我国旅游市场所产生的关系。 主要内容:我国现行旅游规和与旅游相关的法规主要内容有:

1、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方面的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风景名胜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

2、旅游行业和企业管理方面的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旅行社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等。

3、旅游交通运输方面的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

空法》、《中国民航旅客、行李国际运输规则》、《铁路旅客

运输损害赔偿规定》等。

4、旅游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旅游投诉暂行规定》等。

5、旅游市场管理方面的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

“立法”又称法的制定,是指国家机关依照其职权范围,通过一定程序制定、修改、废止法律规范的活动。旅游立法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修改、废止旅游法律法规的活动,是国家加强对旅游事业管理的手段。

主要包括: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2、国务院。3、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4、地方国家机关。5、民族自治地方的国家权力机关。

旅游立法的作用:1、通过立法对旅游事业的发展进行宏观调控。2、明确参与旅游活动各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其合法权益。3、规范和引导旅游活动行为。4、为旅游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5、产生了新的部门法,丰富了国家的法律体系。

基础:1、社会经济基础。2、政策基础。3、法律基础。 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当事人之间权利和义务关系。法律关系包含三个要素:一是参与法律关系的主体,二是构成法律关系内容的权利和义务,三是主体间权利和义务的共同指向对象即权利客体。 旅游法律关系指被旅游法所确认和调整的、当事人之间旅游活动中形成权利和义务。

旅游法律关系具有如下三个特征: 1、旅游法律关系是受旅游法律规范调整的具体社会关系。 2、旅游法律关系是以旅游权利和旅游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3、旅游法律关系的产生、发展和变更,是依据旅游法的规定而进行。

旅游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内容三个基本要素构成的。 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当事人或参加者,主体主要包括: 1、国家旅游行政管理机关。 2、与旅游业密切相关的政府部门 3、旅游企事业单位。 4、旅游者。

5、进入中国旅游市场的境外旅游组织。

旅游法律关系的客体旅游法律关系主体间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对象。旅游法律关系中的客体可以分为三类。物、行为和与人身相联系的精神财富。

保护机构:1、国家旅游行政管理机关。2、相关的国家行政管理机关。3、司法机关。

保护措施:1、行政措施。行政处罚的种类。2、民事措施。3、刑事措施。

旅行社组织者。它通过销售旅游产品,把旅游产品供应者旅游产品消费者有机地联系在一起,由此获取利润。旅行

社成为旅游行业的“龙头”,它与旅游交通、旅游饭店被称为旅游业的三大支柱。国务院于1996年10月15日颁布了《旅行社管理条例》,国家旅游1996年11月28日《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是指有营利目的,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

第一,旅行社是经过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批设立的。 第二,旅行社从事的业务范围是从事招来和接待旅游者。 第三,旅行社是以营利为目的企业。

09年导游考试资料整理:旅游法规复习资料2

国际旅行社

1、招来外国旅游者来中国。 2、国内。

3、经国家旅游局批准 4、经国家旅游局批准。

5、未经国家旅游局批准,任何旅行社不得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民出国旅游业务,港、澳、台旅游业务和边境旅游业务。

我国旅行社设立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 1、要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2、要具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3、要有符合规定的经营管理人员。设立国内旅行社 4、要拥有一定数额的注册资本。

国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50万元人民币。国内30万元。国内旅行社每增加一个分社,应当增加注册资本15万元。

5、要上缴一定数额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国际旅行社,缴纳60万元人民币。国内旅行社缴纳10万元人民币。

提交下列文件: 1、设立申请表。

2、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 3、旅行社章程。

4、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

5、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6、经营场所证明。 7、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经营许可证是旅行社经营旅游业务的资格证明。 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旅行社应在许可证到期前的3个月内,原颁证机关换发。

领取营业执照后,旅行社即宣告成立。

旅行社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 对旅行社的经营要求。

应当为旅游者办理旅游保险,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事宜,向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境外旅行社违约,使旅游者权益受到损失的,组织出境旅游的境内旅行社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然后再向违约的境外旅行社追偿。

旅行社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竞争手段从事旅游业务。 1、假冒其他旅行社的注册商标、品牌和质量认证标志。 2、擅自使用其他旅行社的名称。

3、与其他旅行社串通起来制定垄断价格,损害旅游者和其他旅行社的利益。

4、以低于正常成本价的价格参与竞销。

5、委托非旅行社单位或任何个人代理或变相代理经营旅游业务。

6、制造和散布有损其他旅行社的企业形象和商业信誉的虚假消息。

7、为招来旅游者,向旅游者提供虚假的旅游服务信息。 8、其他被国家旅游局认定为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 9、旅行社招来、势头待旅游者,庆当制作和保存完整的业务档案。

10、旅行社应当按照国家旅游局的有关规定,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统计报表,不得提供虚假数据或伪造统计报表。

为加强对旅行社服务质量的监督和管理,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旅行社规范经营,维护我国旅游业声誉,国家旅游局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是指由旅行社缴纳、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用于保障旅游者权益专用款项。

旅行社缴纳保证金的金额为:

1、经营国际旅游招待和接待业务的旅行社60万元人民币。

2、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10万元人民币。

3、特许经营出国(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另缴100万元人民币。

保证金只用于对旅游者损失的赔偿。

因自身过错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旅游者经济权益损失。

3、旅行社破产后造成旅游者预缴旅行费损失的。

4、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认定的、旅行社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下列情形不适用保证金赔偿案件的审理: 1、旅行社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

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2、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发生人身 、财物意外事故的。 3、适用保证金赔偿情形之外的其他经济纠纷。 4、超过规定时效和期限的

旅游者向质监所请求用保证金赔偿的时效期限为90天。考试大/时效期限请求人受侵害事实发生时计算超过时效

的请求可以不予受理。 5、司法机关已经受理的。

质量保证金不适用于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发生人身、财物、意外事故。司法机关已经受理的案件也不适用质量保证金赔偿。

旅行社安排不当的赔偿标准

1、旅行社收取旅游者预付款后,因旅行社的原因不能成行,应提前3天(出境游应提前7天)通知旅游者,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旅游者直接经济损失和预付款10%的违约金。

2、因旅行社过错造成旅游者误机(车、船),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的直接经济损失,并赔偿经济损失10%的违约金。

3、旅行社安排的旅游活动及服务档次与协议不符,千万旅游者的经济损失,应退还旅游者合同金额与实际花费的差额,并赔偿同额违约金。 相关部门安排不录的赔偿标准

1、因旅行社安排的餐厅发生质价不符的,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所付餐费的20%。

2、因旅行社安排的饭店发生低于合同约定等级档次的,旅行社庆退还旅游者所付房费与实际房费的差额,并赔偿差额20%的违约金。

3、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因交通部门原因低于合同约定等级档次的,旅行社应退还旅游者所付交通昆曲与实际费用的差额,并赔偿差额的20%的违约金。

4、旅行社安排的观光景点,因景点原因不能浏览,旅行社应退还景点门票、导游费,并赔偿退还费用20%的违约金

09年导游考试资料整理:旅游法规复习资料3

导游违规的赔偿标准。

1、导游未按照国家或旅游行业对客人服务标准的要求提供导游服务的,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所付导游服务费用的2倍。

2、导游违反旅行社与旅游者的合同约定,损害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旅行社应当对旅游者进行赔偿。

(1)导游擅自改变活动日程,减少或变更参观项目,旅行社应退还景点门票、导游服务费,并赔偿同额违约金。 (2)导游违反约定,擅自增加用餐、娱乐、医疗保健等项目,旅行社应承担旅游者全部费用。

(3)导游违反合同或旅游计划,擅自增加购物次数的,每次退还旅游者购物价款的20%。

(4)导游擅自安排旅游者到非旅游部门指定商店购物,所购商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的全部损失。

(5)导游私自兜售商品,旅行社庆全额退还旅游者购物

价款。

(6)导游向旅客索要小费的,旅行社应赔偿被索要小费的2倍。

导游在旅游行程期间,擅自离开旅游团队,造成旅游者无人负责,旅行社应承担旅游者滞留期间所支出的食宿费等直接费用,并赔偿全部旅游费用30%的违约金。 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旅行社的义务:

1、旅行社最基本的义务是关心旅游者的利益,按照全同约定的活动项目向旅游者提供各项服务,认真组织好旅游,保证旅游活动的顺利进行。

2、旅行社提供的服务不低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且是质价相等的。

3、旅行社有义务对由于自身的过错使旅游者蒙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旅行社与相关部门之间的权利义务

旅行社与政府旅游行政不定期是部门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与旅行社之间是领导和被领导关系。 旅行社的法律责任

旅行社法律责任的分类:

1、因合同违约而产生的违约责任。 2、因侵权行为而产生的民事责任。

3、因经营行为违反法律规定而引起的行政责任。 旅行社减免法律责任的条件主要有: 1、遇到了来自自然和社会的不可抗力。

2、由于旅游者要求修改旅游内容和日程而造成的损失,由旅游者自己承担。

3、由于旅游者自身的过错造成的损失。 4、由于第三方的责任。 5、由于混合过错。

导游人员,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人员。 导游人员的类别:

按业务范围划分,导游人员分为海外领队(出国游领队和港澳游领队,统称“领队”)、全程陪同导游员(简称“全陪”)、地方陪同导游员(简称“地陪”)和定点导游员(包括景点、景区导游员和博物馆讲解员等)。 按归属关系划分,导游人员分为旅行社导游员和社会导游员。

按导游使用的语言划分,导游人员分为中文导游员和外语导游员。

按技术等级划分,导游人员分为初级导游员、中级导游员、高级导游员和特级导游员。 四个条件:

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必须具备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 3、必须身体健康。

4、必须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患有传染性疾病的。

受守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的除外。 被吊销导游证的。

导游人员的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导游人员在紧急情形下,享有调整或者变更接待计划的权利。

必须是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的过程中。

必须是遇有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形时。 必须是征得多数旅游者的同意。 必须立即报告旅行社。

导游人员对旅游行政行为不服时,依法享有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 导游人员的义务

1、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职业技能。 2、进行导游活动时应佩戴导游证。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佩戴导游证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3、进行导游活动须经旅行社委派。 导游人员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 ,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由旅游行政门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该导游人员所在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

遵守职业道德,着装整洁,礼貌待人,尊重旅游者的宗教信仰、民族习俗和生活习惯。

严格按照旅行社确定的接待计划安排旅游者的旅行、游览活动,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或者变更、中止导游活动。

导游人员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擅自变更接待计划的,擅自中止导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3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应当就可能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物安全的情况,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按照旅行社的要求来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导游人员在带团活动中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情况时,应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若没有向旅游者做出真实说明和明确

警示及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导游人员和旅行社就要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不得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的,或者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予以警告至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09年导游考试资料整理:旅游法规复习资料4

每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56小时。 考评等级分为通过年审、暂缓通过年审和不予通过年审三种。一次扣分达到10分的,不予通过年审,累计扣分达到10分的,暂缓通过年审。暂缓通过年审的,通过培训和整改后,方可重新上岗;一次被扣8分的,全行业通报;一次被扣6分的,警告批评。 初级导游员等级标准

1、知识要求:了解我国的大政方针和旅游及其有关的政策法规,掌握当地主要游览点的导游知识,了解我国主要旅游景点和线路的基本知识;了解与业务有关的我国政治、经济、历史、地理、宗教和民俗等方面的基本知识;了解有关主要客源市场的概况和习俗;掌握导游工作规范。

2、技能要求 3、业绩要求 4、学历要求

5、资历要求:后工作满1年 中级导游员等级标准 不低于90% 两年以上

高级导游员等级标准:

一种常用方言(奥语、闽南话或客家话),资格四年以上,反映良好率不低于98%,五年以上。 领队的职责和管理

1、领队人员从事领队业务必须经组团社正式委派。 2、领队人员从事领队业务时,必须佩戴领队证。 3、《领队办法》第8条规定,领队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遵守《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协同接待社实施旅游行程计划,协助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突发事件,纠纷及其他问题。 为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服务。 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并提醒旅游者抵制任何有损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 协同接待社实施旅游行程计划,协助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突发事件,纠纷及其他问题。 为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服务。 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并提醒旅游者抵制任何有损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合同的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办法。

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的方式。

要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和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当事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当事人称为受要约人。要约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做出;

2、承诺必须是对要约明确表示同意的意思表示; 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做出。 原则

1、全面履行原则 2、诚实信用原则 承担方式主要有五种 1、继续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 3、赔偿损失 (1)等额赔偿 (2)赔偿限制 4、支付违约金 5、支付定金

违约责任的免除:1、不可抗力;2、免责条款。 旅游合同的法律特征:

1、旅游合同主体的特定性。

2、旅游合同的标的是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 3、旅游合同的主要内容由旅游法规明确规定。 4、旅游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 5、旅游合同是不要式合同

明确了双方的违约担责范围和担责方式 第十六条规定旅游者需在如下范围担责 1、组团社 2、旅游者

3、出境旅游服务 4、旅游费用

5、诱行社责任保险 6、离团 7、脱团 8、转团 9、不可抗力 10、意外事件 11、业务损失费 12、黄金周

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 1、旅游目的地

2、交通工具及其档次等级 3、住宿安排及住宿酒店的名称

4、景点/景区及游览活动等旅游线路的内容 5、用餐的次数及其标准 6、购物安排

7、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 8、自费项目 组团社的义务 旅游者的权利 旅游者的义务 违约责任

09年导游考试资料整理:旅游法规复习资料5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消费者是指以个人消费为目的而购买或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个体社会成员。 消费者法律特征

1、消费者的主体是个人

2、消费者的消费性质属于生活费 3、消费者的消费客体是商品和服务 4、消费者的消费客体提供者是经营者

5、消费者的消费方式包括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队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调整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考试大/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过程中,与经营者、国家机关、其他社会组织发生的权益保护关系的法律规范

的总称。

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国家保护原则。这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核心原则。 社会保护原则。

消费者享有以下9项权利 1、安全保障权。 2、知情权 3、自主选择权 4、公平交易权 5、求偿权 6、结社权 7、知识获取权 8、受尊重权 9、监督权 经营者的义务

1、依法或约定履行义务 2、听取意见和接受监督 3、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4、提供真实信息

5、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 6、出具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 7、提供符合要求的商品或服务 8、承担“三包”和其他责任的义务 9、 不得从事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

格式合同,又称定型化合同或标准化合同,在消费领域,指经营者单方面拟定的合同条款,而对方只有接受合同与否的自由。合同指向的对象为不特定的。 10、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权 下列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起诉。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

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要求赔偿。

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 民事责任

承担民事责任的范围 有欺诈行为的,庆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1倍。 刑事责任

旅游投诉法规制度是以保护旅游者,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及、公正处理旅游投诉,维护国家声誉为宗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旅游投诉具有自身的特点:

1、投诉人是与投诉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旅游者、海外旅行商、国内旅游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 2、案件必须有损害行为发生。 3、被投诉人主观上有过错。

4、投诉涉及的行为,必须是发生在旅游活动之中,或是与旅游活动有密切联系的行为。

5、旅游行政管理机关是处理投诉的权力机关,其他部门无权对旅游投诉作出处理决定。 三个原则 1、效率原则

2、兼顾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分工与案件性质的原则 3、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三个标准

1、被投诉者所在地 2、损害行为发生地 3、损害结果发生地

被投诉者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1、被投诉事由;2、调查核实过程;3、基本事实与证据;4、责任及处理意见。

1、属于投诉者自身过错,可以决定撤消立案,通知投诉者并说明理由。

2、属于投诉者与被投诉者的共同过错,可以由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属于被投诉者的过错,可以决定由被投诉者承担责任。 4、属于其他部门的过错,可以决定转送有关部门处理。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09年导游考试资料整理:旅游法规复习资料6

旅游安全事故分为轻微、一般、重大和特大事故四个等级: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轻伤,或经济损失在1万元人民币以下者;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重伤,或经济损失在1万~10万(含1万)元人民币者;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死亡或旅游者重伤致残,或经济损失在10万~100万(含10万)元

人民币者;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死亡多名,或者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或者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者。

1、陪同人员应当立即上报主管部门。

2、要会同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严格保护现场。 3、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抢救、侦查。

4、有关单位负责人应及时赶赴现场处理。 5、对于特别重大的事故处理。

立即通过外事管理部门通知有关国家驻华使馆和组团单位。

以保险标的分类 1、财产保险 2、人身保险

以保险实施的形式分类 1、自愿保险 2、强制保险

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保险利益。 旅游保险合同终止的情形是: 1、自然终止

2、因合同解除而终止 3、义务履行完毕终止 索赔

1、及时报案 2、保护现场 3、合理施救 4、提供索赔单据 5、开具权益转让书 6、领取保险赔偿金 旅行社责任保险的概念

指旅行社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对族行社在从事旅游业务经或活动中,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遭受损害应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承担赔偿保险责任的行为。 投保范围

1、旅游者人身伤亡赔偿责任。

2、旅游者因治疗支出的交通,考\试大\医药费赔偿责任。 3、旅游者死亡处理和遗体费用赔偿责任。

4、对旅游者必要的施救费用,包括必要时近亲属探望需支出的合理的交通、食宿费用,随行未成年人的送返费用,旅行社人员和医护人员前往处理的交通、食宿费用,行程延迟需支出的合理费用等赔偿责任。

5、旅游者行李物品的丢失、损坏或被盗所引起的赔偿责任。

6、由于旅行社责任争议引起的诉讼费用。 7、旅行社与保险公司约定的其他赔偿责任。 旅游者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活动,应保证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

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由自身疾病引起的各种损失或损

害,旅行社不承赔偿责任。

旅游者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活动,应当服从导游或领队的安排,在行程中注意保护自身和随行未成年人的安全,妥善保管所携带的行李、物品。

由于旅游者个人过错导致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由此导致需支出的各种费用,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旅游者在自行终止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行程后,或在不参加双方约定的活动而自行活动的时间内,发生的人身、财产损害,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险期限为一年。

国内旅游每人责任赔偿限额人民币8万元,入境旅游、出境旅游每人责任赔偿限额人民币16万元。

国内旅行社每次事故和每年累计责任赔偿限额人民币200万元,国际旅行社每次事故和每年累计责任赔偿限额人民币400万元。

旅行社对保险公司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不行使而失去此权利。 旅行社违反本《规定》第二条规定,未投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15天至30天,可以并处人民币5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以吊销其“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禁运规定

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运物品乘坐民用航空器;禁止旅客携带危险品乘坐民用航空器(因执行公务按照国家规定经批准的除外);禁止旅客携带枪支、管制刀具乘坐民用航空器;禁止违反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规定将危险品作为行李托运。

法律规定的禁运物品:禁运物品是指毒品、黄色淫秽音像制品或图片、伪钞等。危险品是指对运输安全构成威胁的易燃、易爆、剧毒、易腐蚀、易污染和放射性物品。 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或者托运的物品 因发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过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人身伤亡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旅客的人身伤亡完全是由于旅客本人的健康情况造成的,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事故造成铁咱旅客人身伤亡和自带行李损失的,铁路运输企业对每名铁路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对每名铁路旅客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2000元。

09年导游考试资料整理:旅游法规复习资料7

义务

保障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依照合同为旅游者提供符合标准的服务。 其他义务。

对客人遗物品的处理

应当设法同客人 取得联系,将物品归还或寄还给客人,或替客人保管,所产生的费用由客人承担,三个月后仍无人认领的,饭店可进行登记造册,按拾遗物品处理。 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

1、食品首先必须是无毒、无害

2、各种食品庆当符合各自的营养要求

3、食品应当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共和。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摊贩,必须先取得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

食物中毒的概念:是指细菌性、化学性、真菌性和有毒动植物等引起的暴发性中毒,属于食源性疾病的范畴。 食物中毒的特点:许多人同时发病,病状相似。病情急,进展快。有食用某种食物的历史。食物中毒病人对健康人一般不具有传染性。

禁止在娱乐场所从事含有下列内容的活动: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的统一、主权或者领土完整的; 3、危害国家安全、利益或者社会稳定的;

4、煽动民族分裂、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的。

5、宣扬淫秽、色情、迷信或者渲染暴力,有害消费者身心健康的。

6、违背社会公德或者诽谤、侮辱他人的。 娱乐场所禁止的行为

严禁娱乐场所经营前段时间及其他人员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 旅游资源

旅游资源一般泛指人们在旅行游览过程中所感兴趣的各种事物,如民族风情、山川风光、历史遗迹、地方特产。 自然旅游资源、人文旅游资源

对风景名胜区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自然景物、人文景物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可供人们游览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

35处世界遗产分别是:万里长城、北京故宫、周口店“北京人”遗址等4处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 现代的文物概念,是指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遗留下来的,由人类创造或者与人类活动有关的一切有价值的物质遗产的总称。

历史、艺术、科学价值。 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 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保护为主,抢救第一 外交护照 公务护照 普通护照

外交签证、公务签证和普通签证 中国公民出入境限制 不准出境:

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辽协调会定的犯罪嫌疑人。

2、人民法院通知有末了结民事案件的。 3、被判处型罩正在服刑的。 4、正被劳动教养的。

5、国务院有关机关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护照 签证

外国公民在入出中国国境时的限制

1、被中国政府驱逐出境,未满不准入境年限的。 2、被认为入境后可能进行恐怖、暴力、颠覆活动的。 3、被认为入境后可能进行走私、贩毒、卖淫活动的。 4、患有精神病和麻风病、艾滋病、性病、开放性肺结核病等传染病的。

5、不能保障其在中国期间所需要费用的。

6、被认为入境后可能进行危害我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其他活动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外国人,不准出境:

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

2、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

3、有其他违反中国法律的行为尚未处理,经有关主管机关认定需要追究的。

4、外国人在移动性住宿工具内临时住宿,外国人本人须于24上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为外为人的移动性住宿工具提供场所的机构或者个人,须于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来源:考试大-导游资格考试

政策与法规章节重点识记汇总

第一章 法的基础知识 第一节 法的本质和特征

1.*法的本质:1)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2)是被“奉为法律的”的统治阶级的意志。;3)法律的内容,是一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2.*法律的基本特征:1)法律具有国家意志性;2)具有国家强制性;3)法律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具有普遍适用性;4)是建立和维护有利于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

3.分类:国内法和国际法;宪法性法律和普通法;实体法和程序法;一般法和特殊法;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第二节 基本内容

1.社会主义法的主要特征:1)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2)规范性和社会性的统一;3)科学性和公正性的统一;4)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5)法的实施以国家的强制力和人民的自觉遵守相结合。

2.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有法可依(前提)、有法必依(对守法提出的具体要求,是加强和实现社会主义法制的关键)、执法必严(是国家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须遵守的原则,是实现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条件)、违法必究(社会主义法制得以实现的有力保障)。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特征:1)是一种平权型的法律秩序;2)是一种满足主体利益要求为目标的权利系统;3)是一种注重责任与秩序的价值体系

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框架:1)确认市场主体法律地位的法律;2)规范市场主体交易行为的法律;3)规范市场秩序的法律;4)规范国家宏观调控的法律;5)规范社会保障关系与劳动关系的法律。 第三节 依法治国

1.依法治国意义:1)内在需要;2)根本保障;3)客观需要;4)可靠保证。

2.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法律至上原则;依法行政原则;司法独立原则。

3.途径:1)加强立法,完备法律体系;2)建立公正、廉洁的行政执法和司法制度;3)健全监督制度;4)普法教育。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政策

1. 邓小平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新发展。思想路线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根本问题: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

2. 市场经济是资源配置的一种方式,是以市场机制为基础自动实现社会资源配置的一种主要方式,是社会化商品经济运行的基本形式,是社会化商品经济社会中的一种经济体制。

3.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征:公有制为主,多种经济成分并存;以按劳分配为主,其他形式并存;宏观调控上,把人民的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结合起来。

4.社经的框架:1)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企业制度是产权明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企业制度)2)培育和完善市场经济;3)建立健康宏观经济调控体系(宏观调控的主要任务是:保持经济总量平衡,抑制通货膨胀,促进重大经济结构优化,实现经济稳定增长,主要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加必要的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包括运用:财税政策、金融政策和计划指导。宏观调控的两个层次: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对国民经济运行中的某些重要经济活动进行调节的计划。4)建立合理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5)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个人储蓄积累保障。)

5. 现代企业制度是指适应社会化生产和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以产权清晰为基础的、以法人财产制为核心的,以有限责任制为特征的,以公司制为主要组织形式的一种企业制度。

6. 毛泽东、周恩来有关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主张,是“一国两制”构想的思想来源和理论准备。“一国两制”的提出是从台湾问题开始的。“一国两制”构想的基本内容是: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棵的部分。 7. “一国两制”构想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世界和平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1)是原则的坚定性和策略的灵活性完美结合的典范,有利于祖国的和平统一。2)有利于保持香港、澳门和台湾的繁荣与稳定。3)

1

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重大发展。4)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国际争端提供了一个成功典范。5)是和平共处原则的创造性运用。

8.和平和发展是当今世界和当今时代的主题。独立自主的外交的主要内容:1)独立自主的根本原则;2)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处理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3)反对霸权;4)发展睦邻友好关系;5)加强与第三世界的团结和和作;6)积极参加国际合作;7)实行全方位的对外开放;8)促进全国人民之间的友好往来。

9. 基本国策:环境保护,计划生育,对外开放。二十世纪中叶以来,环境问题已成为危及人类生存和发展的一大全球性问题。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计划生育政策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 10. “科教兴国”战略就是把科学技术和教育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增强国家的科技实力及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能力,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把经济建设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加速实现我国现代化。主要任务:1)提高全社会的科技意识;2)将科技发展和经济建设结合起来,提高创新能力;3)制定科技发展的战略规划,加强基础性研究,加强高科技研究,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11.可持续发展的内涵:即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自身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核心思想是:健康的经济发展应该建立在生态可持续发展能力、社会公正和人民积极参与自身发展决策的基础上,可持续发展强调经济发展与人口增长、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持和社会进步的相互协调。

12.西部大开发的措施:1)加快基础建设;2)把生态环境建设放在突出位置;3)调整产业结构;4)加快教育普及和科学进步;5)实行更灵活的开放政策;6)以三沿地区为重点,加大开发力度。 第三章 旅游职业道德规范

1.道德规范基本内容:爱祖国、爱人民、全心全意为游客服务;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热爱旅游工作、尽职尽业。具体内容要熟悉。

2.*(重点)基本职责:组织游客游览;导游讲解;安排交通,住宿;耐心解答问询;反映意见和要求。 3.行为规范:内外有别;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执行请示汇报制度;自觉遵纪守法;自尊、自爱,不失人格、国格;注意小节。

4.礼节是人们交往过程中相互问候、致意、祝愿的惯用

形式。礼貌,则是人与人之间在接触交往中相互尊重和友好的行为规范。礼节,是礼貌的具体表现。 第四章 相关法规

1. 1996年10月15日,发布《旅行社管理条理》,这是我国旅游业第一部行政法规。

2. 旅行社是指有营利目的,从事司旅游业务的企业。旅游业务是指包括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入境和签证手续,招徕、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安排食宿、行车、导游等有偿服务的经营活动。

3. 旅行社按经营业务范围,分国际旅行社和国内旅行社。国际旅行社的经营范围包括: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条理》适用于中国境内设立的旅行社和外国旅行社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常驻机构。 4. *中资旅行社设立条件: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必要的营业设施;有经培训并持有资格证书的经营人员;有规定的注册资金和质量保证金。国 际:有足够的营业用房和办公设备;有持证的总经理或副经理1名,部门经理或业务主管3名,专职财会人员(会计师以上),注册资金大于150万。经营入境旅游业务,需缴纳60万质量保证金,经营出境,需缴纳100万。国内:有足够的营业用房和办公设备;有持证的总经理或副经理1名,部门经理或业务主管1名,专职财会人员(助理会计师以上),注册资金大于30万,10万质量保证金。 5. 理解中资旅行社的审批顺序

6. 分支机构的设立:可设立非法人分社和门市部(包括营业部)等分支机构。条件:必须达到年接待旅游者10万人以上;增加规定的注册资本和质量保证金(每增加一个增加原来的一半)。

7. 设立社同其分支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制度、同意财务制度、统一组团活动和导游安排、统一旅游线路和产品。

8. 外国旅行社只能从事旅游咨询、联络、宣传等非经营性活动,不能经营招徕、接待等旅游业务,包括不得从事定房、定票和交通客票等经营性业务。

9. *中外合资申请条件:中方应当是国际旅行社,申请前3年平均每年外联人数超过3万人,旅游业务销售额超过5000万,为中国旅游行业协会的正式会员。外资

2

应当是经营国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或拥有全资的经营国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旅游业务年销售额超过5000万美元,加入国际或本国电脑预定网络,或已形成自己的网络,为其本国旅游行业协会的正式会员。设立条件:注册资本大于500万人民币,企业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中方出资不少于51%,法定代表人为中方委派,有符合条件的营业场所、设施、人员。合资期限不超过20年,按国际旅行社经营入境旅游的规定,缴纳旅行社质量保证金。 10.目前阶段,每个外国合营者只能在中国境内设立一家合资旅行社。可以经营入境旅游业务和国内旅游业务。暂不允许经营中国公民赴外国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旅游业务。

11.旅行社要遵守商业道德,在经营活动中要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营规则:严禁超范围经营;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不得介绍和提供违法旅游项目。(其中每个详细内容都可能出案例辨析题,应对其熟悉)

12.旅行社的基本职责:1)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2)按约定提供服务;3)提供的服务符合人身、财产安全需要(旅行社组织旅游,应当为旅游者办理旅游意外保险,并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要求;对有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项目,应当对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范措施;对可能引起误解或产生冲突的法律规定、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事先给以明确的说明和忠告。)4)按规定收取旅游费用;5)与游客签合同。(旅游行程安排,包括交通工具,游览景点,住宿标准,餐饮标准,娱乐标准,购物次数。旅游价格,违约责任。)6)聘用合格导游和领队。

13.行社的权利:签定合同;收取合理费用;要求违约的游客承担相应责任。

14.出境旅游档案保存期最低为3年,其他最低为2年。经营许可证分国际和国内两种,有效期为3年。 15.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是指旅行社缴纳、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用于保障旅游者权益的专用款项。现金。支付赔偿后,应在60天内补足。赔偿请求人赔偿的期限为90天。

16. *旅行社不承担或无力承担赔偿责任时,适用保证金对旅游者进行赔偿。1)旅行社因故意或过失,未达

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而造成旅游者的经济权益损失。 2)旅行社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而造成游客的经济权益损失;3)因旅行社歇业、解散、破产或合并后造成旅游者预交旅游费损失。4)国家旅游局认定的其他情况。

17.不适用的情形有:1)旅行社因不可抗拒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2)在旅游期间发生人参财物意外事故的;3)适用保证金情形之外的其他经济纠纷;4)超过规定时效期限的;5)司法机关已经受理的。

18. *因旅行社故意或过失,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的,旅行社应承担下列赔偿责任:1)收取预付款后,旅行社因故不能成行,应提前 3天(出境7天)通知旅游者。否则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游客预付款的10%违约金。2)造成旅游者误机、船,旅行社应赔偿游客的直接经济损失,并赔偿经济损失的10%的违约金;3)安排活动及档次与协议不符,造成损失,应退还旅游者合同金额与实际花费的差额,并赔偿同额违约金。

19.*导游人员过失,旅行社应承担下列赔偿责任:1)未按标准提供导游服务,赔偿2倍导游费用;2)擅自改变日程,退还门票,导游服务费,并赔偿同额违约金;增加项目,承担全部费用;增加购物次数,退还购物物价20%;到非指定商店,购假冒伪劣商品,赔偿全部损失;私自兜售商品,全额退还游客购物价款;索要小费,赔偿索要小费2倍。3)擅自离团,承担滞留期间食宿费等直接费用,并赔偿全部旅游费用的30%的违约金。 20.相关部门过失:1)房间安排低于约定档次,退还差额,并赔偿差额20%的违约金;2)安排交通工具,退还差额,并赔偿差额20%违约金;3)景点不能游览,退还门票,导游费,并赔偿退还费用的20%违约金。 第五章 导游人员管理条理

1. *导游是指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理》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1)必须是持证导游证的人员;2)是指接受旅行社委派;3)提供向导、讲解服务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

2. 申请领取导游证的人员可分两类:1)取得导游

人员资格证书,与旅行社定立劳动合同的人员;2)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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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正式导游证与临时导游证的区别:有无资格证书;语言能力;领取程序不同;有效期不同。

4. *导游人员资格证书与导游蒸是两种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导游人员资格证书是取得导游证的必要前提,而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并不意味着必然取得导游证。区别:1)性质不同;2)颁证机构不同;3)领取程序不同;4)作用不同;5)期限不同。

5.导游人员的权利:1)人格不受侵犯权;2)在旅游活动中享有调整或变更接待计划权(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必须是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2)必须是遇到有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形时;3)必须是征得多数旅游者的同意;4)必须立即报告旅行社;3)对行政处罚行为不服时,依法享有申请复议权和提起行政诉讼权。

6. *导游人员的义务:1)应当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职业技能;2)进行导游活动市,应当佩带导游证;3)必须经过旅行社委派;4)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不得有损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5)应当遵守职业道德,着状整洁,礼貌待人,尊重旅游者的宗教信仰、民族习俗和生活习惯。 6)应当严格按照旅行社确定的接待计划安排旅游者的旅行、游览活动,不得擅自增加、减少。7)应当就可能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情况,予以真实说明和明确警告,并按照旅行社的要求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8)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购买旅游者的物品,不得索要小费。9)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进行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消费者消费。 (应记住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办法) 7. *所谓中止导游活动,是指在导游过程中,擅自中止导游活动的行为。构成中止导游活动必须具备:必须在导游活动结束之前;必须是擅自中止(最主要的特征);必须是彻底中止。擅自中止活动,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3~6个月,情节严重,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第六章 相关法律规定

1. 四个等级的安全事故:轻微事故(造成轻伤或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一般事故(重伤或经济损失在1万元~10万元);重大事故(死亡或重伤致残,经济损失在10~100万元);特大事故(死亡多名,100万元以上)。

2. *处理步骤:1)陪同人员应当立即上报主管部门;2)严格保护现场;3)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抢救、侦查。4)有关单位负责人应及时赶赴现场处理;5)对于特别重大事故,应当严格按照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进行处理。

3. *旅行社责任保险是指旅行社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对旅行社在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致使旅游人身、财产遭受损害应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行为。1)责任保险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均为旅行社;2)由旅行社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不在旅游销售报价中单独列出。3)旅客受到的损失,由旅行社承担责任。4)旅行社通过投保责任保险,由保险公司对其经营过程中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形成的损失所应负的责任进行经济补偿。 4. 旅行社的除外责任:1)应保证自身条件能够完

成旅游活动,由自身疾病引起的各种损失或损害,不承担赔偿。2)应当服从导游或领队的安排,个人过失导致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不承担;3)自行终止行程后,或不在双方约定的活动而在自行活动的时间内。 5. 旅行社办理责任保险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以下基本标准:国内旅游每人限额8万;入境旅游、出境旅游每人16万。国内旅行社每次事故和每年累计责任赔偿限额人民币200万元,国际旅行社每次事故和每年累计责任赔偿限额400万元。

6. 发生食物中毒单位和接受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除采取抢救措施外,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7. 出入境的有效证件:护照;旅行证;入境通行证;签证;

8.出国旅游,也称出境旅游,指持护照前往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旅游,包括边境游、港澳游和出国游。开办自费出国旅游采取有计划、有组织、有控制发展的指导方针。出国旅游的几项制度:1)总量控制、配额管理制度(配额制是国家对出国旅游实施管理的一项具体措施,通过“旅游团队名单表”,在总量上进行宏观调控); 2)组团社审批制度(组团社是指经国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特许经营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业务的国际旅行社。国家坚持出入挂钩,考虑地区合理分布,按市场需求循序渐进、动态管理的原则,对经营公民自费出国旅游的旅行社实行审批制度。);3)出国旅游目的地审批制度(开放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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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目的地的条件是:对方是我国客源国,有利于上访旅游合作;政治上对我友好,开展国民外交符合我国对外政策目标;旅游资源有吸引力,具备适合我国旅游者的接待服务设施;对我国旅游者在政治上没有歧视性、限制性、报复性政策;旅游者安全有保障,具有良好的可进入性。;4)现阶段以团队方式开展出国旅游制度。

9. 团队活动在领队带领下,经国家开放口岸出入中国国境,整团出入境,在境外确需要分团时,组团社应事先报经有关省级公安边防机关批准。

10.最早的边防游:87年辽宁省丹东市开办丹东至朝鲜新义州中朝一日游。

11.旅行证,是指外国人前往不对外国人开放的地区旅行,必须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的旅行证件。 12.外国旅游者出入境要接受“一关四检”的检查制度。海关检查;边防检查;安全检查;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

13.具有观赏、文化或科学价值,自然景观、人文景物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具有一定规模和范围,可供人们游览、休息或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地区,应当划为风景名胜区。1)具有观赏、文化和科学价值;2)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比较集中。3)可供人们游览、休息和进行科学文化活动。

14.风景名胜区三个等级:1)市县级;2)省(自治区、直辖市)级;3)国家重点。评定依据:1)风景区内景物的观赏、文化、科学价值,是划分等级的依据;2)环境质量、规模大小、游览条件。

15.人文旅游资源是指由于历史发展所产生的各种有形或无形的旧物或文化传统,包括古代建筑、历史遗迹和民族风情。历史文化名城是指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具有重大历史价值和革命意义的城市。

16.对文物所有权的法律保护;文物保护单位的法律保护;文物保护单位环境风貌的法律保护。文物收藏分:馆藏文物;私藏文物。

17.私藏文物,可以由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单位收购,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经营文物收购业务。《文物保护法》规定: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除经国务院批准运往国外展览的以外,一律严禁出境。

18.旅游区质量评定评分细则:国家标准;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分细则;景观质量评分细则;游客意见评分细则。评定程序严格按照“自检-申报-初评-审批-公告”。对于已评定质量等级的,采取全面复核和重点抽查相结合、定期明查与不定期暗访相结合。全面复核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

19.铁路法的规定包括:必须保证游客的乘车安全;保证货物、行李的安全和完好;保证列车安全正点到达目的地。旅行车票,行李票,包裹票和货物运单是铁路运输合同或者合同的组成部分。

20.铁路赔偿原则涉及三个概念:1)限额赔偿;2)保价赔偿;3)货物运输保险。

21.合同是平等主题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定立合同的原则: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合同自愿原则;合同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和维护道德原则;合同的法律效力原则。民事主体从事定约活动时,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2.合同当事人定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23.*标的是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旅游活动的标的是指旅游行程,具体包括旅游日程、旅游等级、服务标准、景点。 24. *要约是指要约人希望和他人定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一旦得到受要约人的承诺,该要约就产生法律效力。要约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要请,又指要约引诱,是指希望他们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作为一种表示,表达的内容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生要约,这是要约邀请和要约的本质性区别。

25.*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一项

有效的承诺必须符合:承诺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承诺必须是对要约明确表示同意的意思表示;承诺要在要约有效的期限内作出;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根据交易习惯行为或根据要约要求行为可以不以同志的方式作出。

26.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定立合同时未于对方协商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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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撤消合同:1)因重大误解定立的;2)定立合同同时显失公平。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消。合同的变更和撤消必 须有法定理由,或者由一方当事人请求,变更和撤消权必须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来行使。

28.无效合同,或撤消合同的法律后果可分三种:反还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折价补偿;赔偿损失。 29.合同转让是指合同当时人依法将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他人的合法行为。含义:是合同当事人将享有的权利或者承担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他人;不是内容的改变;应当经过对方同意或者通知对方方可产生法律效力;涉及审批手续,必须办理有关手续; 30.严格责任原则是确定行为人的民事责任的根据和标准,是确定民事违约责任的基础。严格责任原则的确定,对于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损害赔偿范围、举证责任的承担等具有重要意义。违约承担方式主要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

31.赔偿损失的规则:等额赔偿规则;赔偿限制规则;经营欺诈惩罚赔偿规则;减少损失规则。

32.违约金就性质而言,是属于承担违约责任的一种形式。他是以补偿性为住、惩罚性为辅的违约责任承担形式。

33.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通常分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 第七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

1. *消费者向后以下权利:1)安全保障权(经营者应注意:提供商品或服务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暂无标准,应保证符合人身健康、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的商品和服务,要事先做真实和明确的警示,并标明或说明正确的使用方法;发现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有严重缺陷,应及时同志,并采取措施;2)知情权;3)自主选择权;(是指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内容:消费者有权选择体统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在选择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4)公平交易权(指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体现在:有权获得质量保

证、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条件;有权拒绝强制交易行为。);5)求偿权; 6)结社权;7)获得有关知识权;8)受尊重权;9)监督权。

2. 国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是消法中一项最核心的原则。内容:国家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负有法定义务;消费者要依法行使权利;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形式权利。国家主要通过:立法机关的立法保护;行政机关的行政保护;司法机关的司法保护。 3.消费者组织主要是指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地方各级消费者协会。它们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解决争议的途径: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协调;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

4.旅游投诉是指旅游者、海外旅行商、国内旅游经营者为维护自身和他人的旅游合法权益,对损害合法权益的旅游经营者和有关服务单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投诉,请求处理的行为。特点:1)投诉者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旅游者,海外旅游商等从业人员; 2)有损害行为发生;3)被投诉者主观上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4)投诉所涉及的纠纷应发生在旅游活动中。;5)受理机关是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所设立的旅游投诉管理机构。

5. 投诉者的权利义务:有权了解投诉的处理情况,

有权请求调节;有权与被投诉者合计饿;有权放弃或者变更投诉请求;按旅游投诉规定的范围、条件投诉;想投诉机关递交诉状。

6. 被投诉者权利义务:有权自行和解;有权依据事实,反驳投诉请求;在3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协助投诉机关调查核实投诉。

7. 投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与本案有直接利益关系;有明确的投诉者、具体的投诉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于本规定所列的投诉范围。

8. 投诉范围:1)不履行合同或协议;2)没有提供价质相符的服务;3)故意或过失造成行李破旧或丢失;4)故意或过失造成投诉者人身伤害;5)欺诈投诉者,损伤投诉者利益;6)私自授受回扣和索要小费;7)其他损害投宿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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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导游考试资料整理:旅游法规(第一部分)

名词解释: 1、旅游合同

旅游者与旅游业经营者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旅游业务

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入境手续,招徕、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安排食宿等有偿服务的经营活动。 3、导游人员

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 4、饭店星级评定制度

按照饭店的建筑规模、设备设施、舒适程度、管理服务水平等逐渐形成的比较统一的标准,将饭店分为五等,通常用星的数目表示其等级的制度。 5、文物 6、知情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7、故意

行为人能预见自己的行为会产生一定的不良后果,但仍然用积极的行为或消极的不作为,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8、指定管辖 9、食品中毒 10、旅游资源 1、旅游合同的变更 2、旅游安全事故

在旅游活动的过程中,涉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以外损失或灾祸,分为轻微、一般、重大和特大事故4个等级。

3、运输凭证

4、娱乐场所的含义和经营方向 5、历史文化名城

《文物保护法》规定,对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具有重大历史价值和革命意义的城市,由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门报国务院公布为历史文化名城。 6、旅游投诉 7、移送管辖

旅游投诉管理机关受理投诉后,发现该投诉案件不属于本

投诉机关管辖的,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将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旅游投诉管理机关审理。 8、临时导游证 9、抗辩 10、定金 1、不可抗力

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旅游保险

投保人根据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在旅游活动中可能发生的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保险金责任,或当被保险人在旅游活动中死亡、伤残、疾病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3、“一关四检”

为维护我国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便利出境、入境的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的通行,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了对外国旅游者进行一关四检的检查制度,即海关检查、边防检查、安全检查、卫生检疫和动植物检疫。 4、食品标识管理制度的内容 5、风景名胜区 6、过失 7、地域管辖 8、旅行证

9、重大旅游安全事故 10、旅行社经营管理原则

旅行社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 来源:考试大-导游资格考试 简答: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2、旅行社管理有哪几项制度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制度、旅行社经理资格认证制度、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制度、旅行社公告制度、旅行社外汇管理制度、旅行社监督检查制度。 3、质量保证金的不适用范围

⑴旅行社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 ⑵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发生人身财物意外事故的; ⑶适用保证金赔偿情形之外的其他经济纠纷; ⑷超过规定的时效和期限的; ⑸司法机关已受理的; 4、自然保护区的分类

根据主要保护对象的不同,自然保护区可分为三个类别九个类型:

⑴自然生态系统类。包括森林生态系统类型、草原与草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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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系统类型、荒漠生态系统类型、内陆湿地和水域生态系统类型,海洋和海岸生态系统类型。

⑵野生生物类。包括野生动物类型、野生植物类型。 ⑶自然遗迹类。包括地质遗迹类型、古生物遗迹类型。 5、旅游投诉的范围

⑴认为旅游经营者不履行合同或协议的。

⑵认为旅游经营者没有提供价质相符的旅游服务的; ⑶认为旅游经营者故意或过失造成投诉者行李物品破损或丢失的;

⑷认为旅游经营者故意或过失造成投诉者人身伤害的; ⑸认为旅游经营者欺诈投诉者,侵害投诉者利益的; ⑹旅游经营单位职工私自受回扣和索要小费的; ⑺其他侵害投诉者利益的。

1、旅行社与旅游者签订合同的内容包括哪些

旅行社组织旅游者旅游,应当与旅游者签订合同。考/试大/所签合同应就以下内容作出明确约定:⑴旅游行程(包括乘坐交通工具、游览景点、住宿标准、餐饮标准、娱乐标准、购物次数等)安排;⑵旅游价格;⑶违约责任。 2、受尊重权在旅游活动中如何体现

受尊重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接受服务时享有的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到尊重的权利。(人格尊严,是指人的自尊心、自爱心。人格尊严的权利是公民最起码的权利,表现为姓名权、荣誉权、肖像权等。对于侵犯消费者人格尊严的行为,可视不同情节给予法律制裁。)

在旅游活动中,旅游者需要到其居住地以外的地方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不仅会遇到不同民族和生活习惯的人,而且往往要参加各种活动,甚至共同生活一些时日,因此旅游业经营者以及旅游者更需要互相了解、尊重各自的民族风俗习惯。

为保障旅游者受尊重权利的实现,旅游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或利用他人通过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或以不文明、不礼貌的语言进行贬低、诋毁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3、旅游保险的作用 4、求偿权的范围和实现方式 5、旅游安全事故的种类 1、导游人员管理制度有哪些

导游人民资格考试制度、导游证制度、导游人员计分管理制度、导游人员年度审核制度、导游人员等级考核制度。

2、边境旅游的主要形式,新疆有哪些边境游线路

3、自然保护区的区域构成 4、旅游合同自身的特点 5、旅行社设立的条件 论述: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通知中“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工作重点”

⑴搞好旅游业发展规划,引导高层次开发和可持续发展。加强旅游项目管理和规划的实施、监督,提高项目策划水平,防止盲目开发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⑵积极采取措施大力发展入境旅游,在巩固传统客源市场的基础上,开拓新的客源市场,争取海内外来华人数不断增长。要把发展国内旅游放到重要位置,增加适应国内旅游需求的产品和服务供给。同时,适度发展出境旅游。 ⑶进一步搞好旅游市场宣传促销,强化在国际市场上的形象宣传,采用新方式,开拓新渠道,不断增强我国旅游业在国际市场上的吸引力。要进一步做好国内旅游的市场促销工作,及时、全面地发布旅游产品的最新信息。引导旅游消费。研究和推广粤港澳旅游区的协作和一体化发展经验。

⑷进一步丰富和优化旅游产品。旅游产品要增加文化科技内涵,提高参与性和吸引力,要突出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加快发展特种旅游产品,大力发展生态旅游、都市旅游等,规划建设一批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旅游扶贫试验区、旅游度假区。

⑸大力开发旅游纪念品、手工艺品和特色商品,努力提高质量,促进产销紧密结合,建立多渠道、多形式的产销体系,增加旅游创收、创汇。

⑹加强旅游安全、卫生保障和环境保护工作,公安、交通、工商、卫生、环保、旅游等部门要紧密配合,切实做好重点旅游景区(点)和旅游城市的社会治安、交通疏导、运输安全、卫生防疫、紧急救援和环境保护工作,确保旅游安全,建立良好的旅游环境

09年导游考试资料整理:旅游法规(第二部分)

1、设立旅行社按规定应提交哪些文件P100

无论是设立国际旅行社还是国内旅行社,申请者在提出申请时,都要按规定提交下列文件:

⑴设立申请书。其内容包括:申请设立旅行社的类别、中英文名称及缩写和设立地;企业形式、投资者、投资额和出资方式;申请人、受理申请部门的全称、申请报告名称和呈报申请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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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其内容包括:设立旅行社的市场条件、资金条件、人员条件以及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其他问题。 ⑶旅行社章程。该章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⑷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和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证书。

⑸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⑹经营场所证明。 ⑺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2、旅游保险与其他保险相比较有哪些特点P175 1、导游人员的义务P152

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导游人员的义务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⑴导游人员应当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职业技能;(1分)

⑵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佩带导游证; ⑶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必须进行旅行社委派; ⑷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 ⑸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遵守职业道德,着装整洁,礼貌待人,尊重旅游者的宗教信仰、民族习俗和生活习惯;

⑹导游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旅行社确定的接待计划安排旅游者的旅行、游览活动,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或者终止旅游活动;

⑺导游人员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应当就可能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向旅游者做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按照旅行社的要求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⑻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不得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

⑼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 2、旅游合同履行的原则P77

3、旅游经营者在旅游接待过程中的主要职责P299 ⑴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原则,依法经营 诚实信用是指旅游经营者在经营旅游的过程中对旅游者和其他旅游经营者告知真实信息、诚实不欺,同时恪守诺言,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提供服务,收取费用。公平竞争是指旅游经营者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经营旅游业务,应当通过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成本、提高管理水平等方式开展合理、公平的竞争。依法经营是指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

围内,提供合法的旅游的服务项目。 ⑵遵守经营规则

旅游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经营规则:①按照已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

②公开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手段欺诈和误导旅游者;③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不得擅自取消、改变服务项目;④尊重旅游者自主选择旅游商品和服务项目的权利,禁止任何理由或任何形式的强制交易行为,不得出售假冒伪劣商品;⑤恪守职业道德,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揽客和给导游员、驾驶员回扣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⑥接受旅游区内管理部门的统一管理,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保护旅游设施完好。

⑶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

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旅游经营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凡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有规定的,经营者应严格按规定执行。”旅游经营者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⑷保障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保障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是旅游经营者经营旅游业务的最基本要求。为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得以实现,旅游经营者必须做好以下几点:

①建立健全旅游安全管理责任制;②配备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旅游安全设施、设备;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旅游者办理人身意外保险;④对可能出现的危险情况,应当采取安全措施,配置警示标志,向旅游者提供信息;⑤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时,旅游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救护或者帮助查找,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1、旅游安全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P165 2、导游人员资格证与导游证的区别P141 3、如何利用风景名胜区旅游资源P239

⑴风景名胜区应当充分利用风景名胜区资源的特点,开展健康、有益的游览和文化游览的活动,宣传社会主义和爱国主义,普及历史、文化和科学知识,这也是我们开展旅游活动的重要目的之一。

⑵风景名胜区应当按站规划确定的游览接待容量,有计划地组织游览活动,不得无限制地超量接纳旅游者,就会造成景区交通拥挤,游览设施供不应求,甚至会危及旅游者的安全,破坏旅游景观。

⑶风景名胜区应当加强安全管理,保障旅游者的安全和景物的完好。风景名胜区应当及时发现和排除游览中可能出现的不安全因素,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护旅游者的安全,保障景区内各种景物的完好。

⑷风景名胜区内的居民和游览者,应当爱护景物、树木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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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野生动物和各种设施,遵守有关规章制度,这既是《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对景区内居民和游览者的要求,也是游览者必须履行的义务。

1、2007年旅游促销主题及口号是中国和谐城乡游(判断)

2、旅游合同履行的原则是全面履行和诚实信用 3、文化保护法规定,对文物进行修缮、保养和迁移时,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4、旅行社设立分社应符合的条件之一是年接待旅游者达到10万人次以上

5、收取预付款后,因旅行社的原因不能成行,应提前3天通知旅游者,出境游提前7天。(判断)

6、安排的观光景点不能游览,旅行社应退还景点门票,导游费并赔偿退还费用20%的违约金。

7、《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导游活动,必须取得导游证。”

8、导游人员计分办法实行年度管理10分制。(判断) 9、根据导游业务需要灵活安排年审培训,每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56小时。(判断)

10、特级导游员等级标准中,业绩要求之一为游客反映良好率不得低于98%

1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目前已开办的边境旅游线路有中哈、中吉和中塔边境旅游。

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饭店星级评定的规定》,正式开业不足一年的饭店可以申报预备星级。(判断) 13、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考\试大\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应该持有居民身份证,其中外地务工人员还应该持有暂住证和务工证明。

14、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设部门主管本地区的风景名胜区工作。

15、我国对风景名胜区旅游资源实行保护、开发和利用方针,这三者关系是保护是前提、开发是手段、利用是目的。

16、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开业接待旅游者一年以上的旅游区(点),均可申请参加质量等级评定。(判断)

17、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产生,严格按照自检-初评-评定-审批-公告的程序进行。

18、导游人员未取得导游资格证书和导游证就从事导游活动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19、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投诉、仲裁、诉讼5种途径来解决旅游纠纷,其中投诉是

最具旅游特色的一种方式。(判断)

20、《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在游人集中的游览区不得建设宾馆、招待所及休养疗养机构。(判断) 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核心区一般应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也不允许进入从事科学研究活动。(判断)

22、违约金具有补偿为主、惩罚性为辅的性质(判断) 2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设部门主管本地区的风景名胜区工作。(判断)

1、边境游的时间可分为1日、3日,最长可以延长到15日。

2、旅游业的三大支柱:旅行社业、旅游交通业、旅游住宿业。

3、旅游保险投保限额:国内游人民币8万元,出入境游人民币16万元。

4、旅游保险合同的形式:保险协议、保险单、保险票。 5、事故发生单位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立即报告上级归口管理部门和所在地地方政府…

6、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7、导游人员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依照我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享有申请复议权

09年导游考试资料整理:旅游法规复习资料1

旅游法:旅游活动中形成各种社会关系调整对象。

旅游业于19世纪西方应运而生。

旅游业具有创汇率、投资回报高、提供就业机会等特点。 20世纪五六十年代,“旅游法”的概念被正式提出。 法:国家制定或认可,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施行为规范的总和。

法具有规范性、概括性、预测性等特性,同时具有以下几方面的基本特征:1、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特殊社会规范。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3、法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义务调整社会关系。4、法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

广义上法律责任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遵守法律的义务,都应自觉地维护法律的尊严。狭义上法律责任违法人自己的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那种带有强制性法律上的责任。用狭义上的“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的概念含以下几方面内容:法律责任具有自身的特点。法律责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犯罪主体由于其行为触犯刑法,构成犯罪而导致受刑法处罚的责任。刑事责任严厉性特点。刑事责任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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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个人责任。

我国刑罚分为主刑、附加刑。

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我国的主刑有五种: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是指既能附加于主刑适用也能独立适用的刑罚方法。我国的附加刑有三种,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在民事活动中,因从事不法行为,或者不履行合同义务,从而侵犯了对方的权利或者使对方的民事权利得不到实现,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称为民事责任。民事责任具有自身的特点。

按民事责任产生的不同原因,可将其分为侵权责任、违约责任和因违法行为而承担的补偿责任。 追究民事责任的要件

1、行为的违法性。2、有损害事实的存在。3、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4、行为人有过错。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行政责任因行政违法行为而承担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可以分为违法行政责任行政违法责任。 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

1、行政处分。行政处分是行政处罚。

2、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强制措施。行政处罚的种类主要有

3、劳动教养。劳动教养行政制裁最严厉的一种,一种行政惩罚措施。

劳动教养的期限1年到3年,必要时可延长。 旅游法:旅游活动领域中各种社会关系总和。

旅游法调整的主要是旅游活动中形成的体现旅游活动特点的社会关系。在旅游业的发展过程中,需要由法律调整的特定的社会关系有:

1、国家旅游行政管理机关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关系。 2、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

3、旅游经营者相互之间、旅游经营者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

4、旅游经营者与旅游者之间的关系。 5、旅游企业内部的关系。

6、外国旅游经营者、旅游者进入我国旅游市场所产生的关系。 主要内容:我国现行旅游规和与旅游相关的法规主要内容有:

1、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方面的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风景名胜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

2、旅游行业和企业管理方面的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旅行社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等。

3、旅游交通运输方面的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

空法》、《中国民航旅客、行李国际运输规则》、《铁路旅客

运输损害赔偿规定》等。

4、旅游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旅游投诉暂行规定》等。

5、旅游市场管理方面的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

“立法”又称法的制定,是指国家机关依照其职权范围,通过一定程序制定、修改、废止法律规范的活动。旅游立法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修改、废止旅游法律法规的活动,是国家加强对旅游事业管理的手段。

主要包括: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2、国务院。3、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4、地方国家机关。5、民族自治地方的国家权力机关。

旅游立法的作用:1、通过立法对旅游事业的发展进行宏观调控。2、明确参与旅游活动各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其合法权益。3、规范和引导旅游活动行为。4、为旅游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5、产生了新的部门法,丰富了国家的法律体系。

基础:1、社会经济基础。2、政策基础。3、法律基础。 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当事人之间权利和义务关系。法律关系包含三个要素:一是参与法律关系的主体,二是构成法律关系内容的权利和义务,三是主体间权利和义务的共同指向对象即权利客体。 旅游法律关系指被旅游法所确认和调整的、当事人之间旅游活动中形成权利和义务。

旅游法律关系具有如下三个特征: 1、旅游法律关系是受旅游法律规范调整的具体社会关系。 2、旅游法律关系是以旅游权利和旅游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3、旅游法律关系的产生、发展和变更,是依据旅游法的规定而进行。

旅游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内容三个基本要素构成的。 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当事人或参加者,主体主要包括: 1、国家旅游行政管理机关。 2、与旅游业密切相关的政府部门 3、旅游企事业单位。 4、旅游者。

5、进入中国旅游市场的境外旅游组织。

旅游法律关系的客体旅游法律关系主体间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对象。旅游法律关系中的客体可以分为三类。物、行为和与人身相联系的精神财富。

保护机构:1、国家旅游行政管理机关。2、相关的国家行政管理机关。3、司法机关。

保护措施:1、行政措施。行政处罚的种类。2、民事措施。3、刑事措施。

旅行社组织者。它通过销售旅游产品,把旅游产品供应者旅游产品消费者有机地联系在一起,由此获取利润。旅行

社成为旅游行业的“龙头”,它与旅游交通、旅游饭店被称为旅游业的三大支柱。国务院于1996年10月15日颁布了《旅行社管理条例》,国家旅游1996年11月28日《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是指有营利目的,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

第一,旅行社是经过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批设立的。 第二,旅行社从事的业务范围是从事招来和接待旅游者。 第三,旅行社是以营利为目的企业。

09年导游考试资料整理:旅游法规复习资料2

国际旅行社

1、招来外国旅游者来中国。 2、国内。

3、经国家旅游局批准 4、经国家旅游局批准。

5、未经国家旅游局批准,任何旅行社不得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民出国旅游业务,港、澳、台旅游业务和边境旅游业务。

我国旅行社设立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 1、要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2、要具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3、要有符合规定的经营管理人员。设立国内旅行社 4、要拥有一定数额的注册资本。

国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50万元人民币。国内30万元。国内旅行社每增加一个分社,应当增加注册资本15万元。

5、要上缴一定数额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国际旅行社,缴纳60万元人民币。国内旅行社缴纳10万元人民币。

提交下列文件: 1、设立申请表。

2、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 3、旅行社章程。

4、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

5、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6、经营场所证明。 7、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经营许可证是旅行社经营旅游业务的资格证明。 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旅行社应在许可证到期前的3个月内,原颁证机关换发。

领取营业执照后,旅行社即宣告成立。

旅行社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 对旅行社的经营要求。

应当为旅游者办理旅游保险,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事宜,向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境外旅行社违约,使旅游者权益受到损失的,组织出境旅游的境内旅行社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然后再向违约的境外旅行社追偿。

旅行社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竞争手段从事旅游业务。 1、假冒其他旅行社的注册商标、品牌和质量认证标志。 2、擅自使用其他旅行社的名称。

3、与其他旅行社串通起来制定垄断价格,损害旅游者和其他旅行社的利益。

4、以低于正常成本价的价格参与竞销。

5、委托非旅行社单位或任何个人代理或变相代理经营旅游业务。

6、制造和散布有损其他旅行社的企业形象和商业信誉的虚假消息。

7、为招来旅游者,向旅游者提供虚假的旅游服务信息。 8、其他被国家旅游局认定为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 9、旅行社招来、势头待旅游者,庆当制作和保存完整的业务档案。

10、旅行社应当按照国家旅游局的有关规定,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统计报表,不得提供虚假数据或伪造统计报表。

为加强对旅行社服务质量的监督和管理,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旅行社规范经营,维护我国旅游业声誉,国家旅游局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是指由旅行社缴纳、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用于保障旅游者权益专用款项。

旅行社缴纳保证金的金额为:

1、经营国际旅游招待和接待业务的旅行社60万元人民币。

2、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10万元人民币。

3、特许经营出国(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另缴100万元人民币。

保证金只用于对旅游者损失的赔偿。

因自身过错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旅游者经济权益损失。

3、旅行社破产后造成旅游者预缴旅行费损失的。

4、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认定的、旅行社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下列情形不适用保证金赔偿案件的审理: 1、旅行社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

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2、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发生人身 、财物意外事故的。 3、适用保证金赔偿情形之外的其他经济纠纷。 4、超过规定时效和期限的

旅游者向质监所请求用保证金赔偿的时效期限为90天。考试大/时效期限请求人受侵害事实发生时计算超过时效

的请求可以不予受理。 5、司法机关已经受理的。

质量保证金不适用于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发生人身、财物、意外事故。司法机关已经受理的案件也不适用质量保证金赔偿。

旅行社安排不当的赔偿标准

1、旅行社收取旅游者预付款后,因旅行社的原因不能成行,应提前3天(出境游应提前7天)通知旅游者,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旅游者直接经济损失和预付款10%的违约金。

2、因旅行社过错造成旅游者误机(车、船),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的直接经济损失,并赔偿经济损失10%的违约金。

3、旅行社安排的旅游活动及服务档次与协议不符,千万旅游者的经济损失,应退还旅游者合同金额与实际花费的差额,并赔偿同额违约金。 相关部门安排不录的赔偿标准

1、因旅行社安排的餐厅发生质价不符的,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所付餐费的20%。

2、因旅行社安排的饭店发生低于合同约定等级档次的,旅行社庆退还旅游者所付房费与实际房费的差额,并赔偿差额20%的违约金。

3、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因交通部门原因低于合同约定等级档次的,旅行社应退还旅游者所付交通昆曲与实际费用的差额,并赔偿差额的20%的违约金。

4、旅行社安排的观光景点,因景点原因不能浏览,旅行社应退还景点门票、导游费,并赔偿退还费用20%的违约金

09年导游考试资料整理:旅游法规复习资料3

导游违规的赔偿标准。

1、导游未按照国家或旅游行业对客人服务标准的要求提供导游服务的,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所付导游服务费用的2倍。

2、导游违反旅行社与旅游者的合同约定,损害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旅行社应当对旅游者进行赔偿。

(1)导游擅自改变活动日程,减少或变更参观项目,旅行社应退还景点门票、导游服务费,并赔偿同额违约金。 (2)导游违反约定,擅自增加用餐、娱乐、医疗保健等项目,旅行社应承担旅游者全部费用。

(3)导游违反合同或旅游计划,擅自增加购物次数的,每次退还旅游者购物价款的20%。

(4)导游擅自安排旅游者到非旅游部门指定商店购物,所购商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的全部损失。

(5)导游私自兜售商品,旅行社庆全额退还旅游者购物

价款。

(6)导游向旅客索要小费的,旅行社应赔偿被索要小费的2倍。

导游在旅游行程期间,擅自离开旅游团队,造成旅游者无人负责,旅行社应承担旅游者滞留期间所支出的食宿费等直接费用,并赔偿全部旅游费用30%的违约金。 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旅行社的义务:

1、旅行社最基本的义务是关心旅游者的利益,按照全同约定的活动项目向旅游者提供各项服务,认真组织好旅游,保证旅游活动的顺利进行。

2、旅行社提供的服务不低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且是质价相等的。

3、旅行社有义务对由于自身的过错使旅游者蒙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旅行社与相关部门之间的权利义务

旅行社与政府旅游行政不定期是部门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与旅行社之间是领导和被领导关系。 旅行社的法律责任

旅行社法律责任的分类:

1、因合同违约而产生的违约责任。 2、因侵权行为而产生的民事责任。

3、因经营行为违反法律规定而引起的行政责任。 旅行社减免法律责任的条件主要有: 1、遇到了来自自然和社会的不可抗力。

2、由于旅游者要求修改旅游内容和日程而造成的损失,由旅游者自己承担。

3、由于旅游者自身的过错造成的损失。 4、由于第三方的责任。 5、由于混合过错。

导游人员,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人员。 导游人员的类别:

按业务范围划分,导游人员分为海外领队(出国游领队和港澳游领队,统称“领队”)、全程陪同导游员(简称“全陪”)、地方陪同导游员(简称“地陪”)和定点导游员(包括景点、景区导游员和博物馆讲解员等)。 按归属关系划分,导游人员分为旅行社导游员和社会导游员。

按导游使用的语言划分,导游人员分为中文导游员和外语导游员。

按技术等级划分,导游人员分为初级导游员、中级导游员、高级导游员和特级导游员。 四个条件:

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必须具备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 3、必须身体健康。

4、必须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患有传染性疾病的。

受守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的除外。 被吊销导游证的。

导游人员的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导游人员在紧急情形下,享有调整或者变更接待计划的权利。

必须是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的过程中。

必须是遇有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形时。 必须是征得多数旅游者的同意。 必须立即报告旅行社。

导游人员对旅游行政行为不服时,依法享有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 导游人员的义务

1、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职业技能。 2、进行导游活动时应佩戴导游证。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佩戴导游证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3、进行导游活动须经旅行社委派。 导游人员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 ,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由旅游行政门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该导游人员所在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

遵守职业道德,着装整洁,礼貌待人,尊重旅游者的宗教信仰、民族习俗和生活习惯。

严格按照旅行社确定的接待计划安排旅游者的旅行、游览活动,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或者变更、中止导游活动。

导游人员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擅自变更接待计划的,擅自中止导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3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应当就可能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物安全的情况,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按照旅行社的要求来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导游人员在带团活动中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情况时,应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若没有向旅游者做出真实说明和明确

警示及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导游人员和旅行社就要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不得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的,或者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予以警告至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09年导游考试资料整理:旅游法规复习资料4

每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56小时。 考评等级分为通过年审、暂缓通过年审和不予通过年审三种。一次扣分达到10分的,不予通过年审,累计扣分达到10分的,暂缓通过年审。暂缓通过年审的,通过培训和整改后,方可重新上岗;一次被扣8分的,全行业通报;一次被扣6分的,警告批评。 初级导游员等级标准

1、知识要求:了解我国的大政方针和旅游及其有关的政策法规,掌握当地主要游览点的导游知识,了解我国主要旅游景点和线路的基本知识;了解与业务有关的我国政治、经济、历史、地理、宗教和民俗等方面的基本知识;了解有关主要客源市场的概况和习俗;掌握导游工作规范。

2、技能要求 3、业绩要求 4、学历要求

5、资历要求:后工作满1年 中级导游员等级标准 不低于90% 两年以上

高级导游员等级标准:

一种常用方言(奥语、闽南话或客家话),资格四年以上,反映良好率不低于98%,五年以上。 领队的职责和管理

1、领队人员从事领队业务必须经组团社正式委派。 2、领队人员从事领队业务时,必须佩戴领队证。 3、《领队办法》第8条规定,领队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遵守《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协同接待社实施旅游行程计划,协助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突发事件,纠纷及其他问题。 为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服务。 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并提醒旅游者抵制任何有损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 协同接待社实施旅游行程计划,协助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突发事件,纠纷及其他问题。 为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服务。 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并提醒旅游者抵制任何有损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合同的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办法。

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的方式。

要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和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当事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当事人称为受要约人。要约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做出;

2、承诺必须是对要约明确表示同意的意思表示; 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做出。 原则

1、全面履行原则 2、诚实信用原则 承担方式主要有五种 1、继续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 3、赔偿损失 (1)等额赔偿 (2)赔偿限制 4、支付违约金 5、支付定金

违约责任的免除:1、不可抗力;2、免责条款。 旅游合同的法律特征:

1、旅游合同主体的特定性。

2、旅游合同的标的是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 3、旅游合同的主要内容由旅游法规明确规定。 4、旅游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 5、旅游合同是不要式合同

明确了双方的违约担责范围和担责方式 第十六条规定旅游者需在如下范围担责 1、组团社 2、旅游者

3、出境旅游服务 4、旅游费用

5、诱行社责任保险 6、离团 7、脱团 8、转团 9、不可抗力 10、意外事件 11、业务损失费 12、黄金周

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 1、旅游目的地

2、交通工具及其档次等级 3、住宿安排及住宿酒店的名称

4、景点/景区及游览活动等旅游线路的内容 5、用餐的次数及其标准 6、购物安排

7、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 8、自费项目 组团社的义务 旅游者的权利 旅游者的义务 违约责任

09年导游考试资料整理:旅游法规复习资料5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消费者是指以个人消费为目的而购买或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个体社会成员。 消费者法律特征

1、消费者的主体是个人

2、消费者的消费性质属于生活费 3、消费者的消费客体是商品和服务 4、消费者的消费客体提供者是经营者

5、消费者的消费方式包括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队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调整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考试大/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过程中,与经营者、国家机关、其他社会组织发生的权益保护关系的法律规范

的总称。

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国家保护原则。这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核心原则。 社会保护原则。

消费者享有以下9项权利 1、安全保障权。 2、知情权 3、自主选择权 4、公平交易权 5、求偿权 6、结社权 7、知识获取权 8、受尊重权 9、监督权 经营者的义务

1、依法或约定履行义务 2、听取意见和接受监督 3、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4、提供真实信息

5、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 6、出具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 7、提供符合要求的商品或服务 8、承担“三包”和其他责任的义务 9、 不得从事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

格式合同,又称定型化合同或标准化合同,在消费领域,指经营者单方面拟定的合同条款,而对方只有接受合同与否的自由。合同指向的对象为不特定的。 10、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权 下列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起诉。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

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要求赔偿。

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 民事责任

承担民事责任的范围 有欺诈行为的,庆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1倍。 刑事责任

旅游投诉法规制度是以保护旅游者,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及、公正处理旅游投诉,维护国家声誉为宗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旅游投诉具有自身的特点:

1、投诉人是与投诉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旅游者、海外旅行商、国内旅游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 2、案件必须有损害行为发生。 3、被投诉人主观上有过错。

4、投诉涉及的行为,必须是发生在旅游活动之中,或是与旅游活动有密切联系的行为。

5、旅游行政管理机关是处理投诉的权力机关,其他部门无权对旅游投诉作出处理决定。 三个原则 1、效率原则

2、兼顾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分工与案件性质的原则 3、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三个标准

1、被投诉者所在地 2、损害行为发生地 3、损害结果发生地

被投诉者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1、被投诉事由;2、调查核实过程;3、基本事实与证据;4、责任及处理意见。

1、属于投诉者自身过错,可以决定撤消立案,通知投诉者并说明理由。

2、属于投诉者与被投诉者的共同过错,可以由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属于被投诉者的过错,可以决定由被投诉者承担责任。 4、属于其他部门的过错,可以决定转送有关部门处理。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09年导游考试资料整理:旅游法规复习资料6

旅游安全事故分为轻微、一般、重大和特大事故四个等级: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轻伤,或经济损失在1万元人民币以下者;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重伤,或经济损失在1万~10万(含1万)元人民币者;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死亡或旅游者重伤致残,或经济损失在10万~100万(含10万)元

人民币者;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死亡多名,或者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或者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者。

1、陪同人员应当立即上报主管部门。

2、要会同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严格保护现场。 3、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抢救、侦查。

4、有关单位负责人应及时赶赴现场处理。 5、对于特别重大的事故处理。

立即通过外事管理部门通知有关国家驻华使馆和组团单位。

以保险标的分类 1、财产保险 2、人身保险

以保险实施的形式分类 1、自愿保险 2、强制保险

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保险利益。 旅游保险合同终止的情形是: 1、自然终止

2、因合同解除而终止 3、义务履行完毕终止 索赔

1、及时报案 2、保护现场 3、合理施救 4、提供索赔单据 5、开具权益转让书 6、领取保险赔偿金 旅行社责任保险的概念

指旅行社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对族行社在从事旅游业务经或活动中,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遭受损害应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承担赔偿保险责任的行为。 投保范围

1、旅游者人身伤亡赔偿责任。

2、旅游者因治疗支出的交通,考\试大\医药费赔偿责任。 3、旅游者死亡处理和遗体费用赔偿责任。

4、对旅游者必要的施救费用,包括必要时近亲属探望需支出的合理的交通、食宿费用,随行未成年人的送返费用,旅行社人员和医护人员前往处理的交通、食宿费用,行程延迟需支出的合理费用等赔偿责任。

5、旅游者行李物品的丢失、损坏或被盗所引起的赔偿责任。

6、由于旅行社责任争议引起的诉讼费用。 7、旅行社与保险公司约定的其他赔偿责任。 旅游者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活动,应保证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

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由自身疾病引起的各种损失或损

害,旅行社不承赔偿责任。

旅游者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活动,应当服从导游或领队的安排,在行程中注意保护自身和随行未成年人的安全,妥善保管所携带的行李、物品。

由于旅游者个人过错导致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由此导致需支出的各种费用,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旅游者在自行终止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行程后,或在不参加双方约定的活动而自行活动的时间内,发生的人身、财产损害,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险期限为一年。

国内旅游每人责任赔偿限额人民币8万元,入境旅游、出境旅游每人责任赔偿限额人民币16万元。

国内旅行社每次事故和每年累计责任赔偿限额人民币200万元,国际旅行社每次事故和每年累计责任赔偿限额人民币400万元。

旅行社对保险公司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不行使而失去此权利。 旅行社违反本《规定》第二条规定,未投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15天至30天,可以并处人民币5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以吊销其“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禁运规定

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运物品乘坐民用航空器;禁止旅客携带危险品乘坐民用航空器(因执行公务按照国家规定经批准的除外);禁止旅客携带枪支、管制刀具乘坐民用航空器;禁止违反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规定将危险品作为行李托运。

法律规定的禁运物品:禁运物品是指毒品、黄色淫秽音像制品或图片、伪钞等。危险品是指对运输安全构成威胁的易燃、易爆、剧毒、易腐蚀、易污染和放射性物品。 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或者托运的物品 因发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过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人身伤亡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旅客的人身伤亡完全是由于旅客本人的健康情况造成的,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事故造成铁咱旅客人身伤亡和自带行李损失的,铁路运输企业对每名铁路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对每名铁路旅客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2000元。

09年导游考试资料整理:旅游法规复习资料7

义务

保障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依照合同为旅游者提供符合标准的服务。 其他义务。

对客人遗物品的处理

应当设法同客人 取得联系,将物品归还或寄还给客人,或替客人保管,所产生的费用由客人承担,三个月后仍无人认领的,饭店可进行登记造册,按拾遗物品处理。 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

1、食品首先必须是无毒、无害

2、各种食品庆当符合各自的营养要求

3、食品应当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共和。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摊贩,必须先取得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

食物中毒的概念:是指细菌性、化学性、真菌性和有毒动植物等引起的暴发性中毒,属于食源性疾病的范畴。 食物中毒的特点:许多人同时发病,病状相似。病情急,进展快。有食用某种食物的历史。食物中毒病人对健康人一般不具有传染性。

禁止在娱乐场所从事含有下列内容的活动: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的统一、主权或者领土完整的; 3、危害国家安全、利益或者社会稳定的;

4、煽动民族分裂、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的。

5、宣扬淫秽、色情、迷信或者渲染暴力,有害消费者身心健康的。

6、违背社会公德或者诽谤、侮辱他人的。 娱乐场所禁止的行为

严禁娱乐场所经营前段时间及其他人员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 旅游资源

旅游资源一般泛指人们在旅行游览过程中所感兴趣的各种事物,如民族风情、山川风光、历史遗迹、地方特产。 自然旅游资源、人文旅游资源

对风景名胜区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自然景物、人文景物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可供人们游览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

35处世界遗产分别是:万里长城、北京故宫、周口店“北京人”遗址等4处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 现代的文物概念,是指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遗留下来的,由人类创造或者与人类活动有关的一切有价值的物质遗产的总称。

历史、艺术、科学价值。 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 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保护为主,抢救第一 外交护照 公务护照 普通护照

外交签证、公务签证和普通签证 中国公民出入境限制 不准出境:

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辽协调会定的犯罪嫌疑人。

2、人民法院通知有末了结民事案件的。 3、被判处型罩正在服刑的。 4、正被劳动教养的。

5、国务院有关机关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护照 签证

外国公民在入出中国国境时的限制

1、被中国政府驱逐出境,未满不准入境年限的。 2、被认为入境后可能进行恐怖、暴力、颠覆活动的。 3、被认为入境后可能进行走私、贩毒、卖淫活动的。 4、患有精神病和麻风病、艾滋病、性病、开放性肺结核病等传染病的。

5、不能保障其在中国期间所需要费用的。

6、被认为入境后可能进行危害我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其他活动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外国人,不准出境:

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

2、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

3、有其他违反中国法律的行为尚未处理,经有关主管机关认定需要追究的。

4、外国人在移动性住宿工具内临时住宿,外国人本人须于24上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为外为人的移动性住宿工具提供场所的机构或者个人,须于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来源:考试大-导游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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