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公示模板

关于规章制度制定及公示的程序

一、 关于规章制度的制定及公示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

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

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或者重

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

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

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作出修改完善。 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企业规章制度如不符

合法律、法规将有何风险:

1、行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

如果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无效,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

如果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失去效力。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合法,违反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

视为无效,不能作为处理员工的依据,在劳动争议中同样不被仲裁、法院采用。

4、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款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终上

所述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得以作为审理劳动争议的依据,就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 主体合法

规章制度的制定主体应当只限于具备劳动规章制度的法律资格和用人单位内部最高效力

文件(如公司章程)授权制定规章制度的行政管理机构。

2、内容依法

依法制定就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必须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

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等,并不得同集体合同的内容相抵触。 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289号)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

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本条中“依法”应当作广义理解,指

所有 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民族自治地方,还要

依据该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关于劳动方面的行政规章。

3、程序民主

规章制度不管是制定新的还是修改已有的只要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就必须: a、讨论:用人单位有职工代表大会的,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没有职工代表大会的,

应当经用人单位全体职工讨论; b、协商:如果用人单位有工会,由用人单位与工会协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工会,则由

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代表协商,在平等的基础上协商,意见达成一致确定规章制度; c、公示: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应当公示,使劳动者熟悉规章制度的内容。 规章制度制定程序步骤: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起草/修改)-→职工代

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 -→ 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

签发 -→ 公示 -→ 员工的知晓与签字确认

4、必须公示

规章制度必须要明确告知劳动者,用人单位未尽告知义务的,不能作为处理劳动争议案

件的依据。规章制度的公示方法很多,一般采取如下办法进行公示:

a、公司网站公布:在公司网站或者局域网发布公示 b、电子邮件通知:向员工发送电子邮件,通知员工阅读规章制度并回复确认 c、公告栏张贴:在公司内部设置的公告栏、白板上张贴供员工阅读、将规章制度内容全

文公告,并且将公告的现场以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备案 d、员工手册发放:将公司规章制度编印成册,每个员工均发放一本,并让员工阅读签收

e、规章制度培训: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公司全体员工进行公司规章制度的培训,集中

学习

f、规章制度考试:公司以规章制度作为考试大纲,挑选重要条款设计试题,组织员工进

行开卷或闭卷考试,加深员工对公司规章制度的理解 g、规章制度传阅:如公司员工不多时,可将规章制度交由员工传阅。 h、召开全体职工大会进行口头宣告,规模比较大的单位,可以按部门组织规章制度的学

习会。做好会议签到记录,会议记录一般写明: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培训内容、与会人

员等事项。

公示方法可以是上面一种或者多种相结合 规章制度是否公示对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影响极大,直接关系到劳动争议案件的胜败。

从便于用人单位举证角度出发,规章制度的公示需要注意以下操作细则:发放员工手册必须

有员工签收记录;规章制度培训必须保留培训人员的签到记录;规章制度的考试应当将试卷 作为员工档案资料保存。另外,还可在入职登记表或劳动合同中约定:本人已经充分阅

读公司规章制度,愿意遵照执行。 从举证角度考虑,不推荐电子邮件通知法,因为这种方法公示方式不易于举证。此外,

网站公布法,公告栏张贴法,也比较难以举证,如果采取这些方法公证,建议就这些公示方

法寻求公证处进行公证,但如发生争议,是否能为法官采纳,还是要在具体案件中才能知道。 虽然员工的签字虽然并非法律法规规定的制定规章制度的必经程序,但是从证据角度来

说,为以防万一,保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员工有知晓规章制度,还是需要员工签字确认为好。

二、关于规章制度中涉及到赔偿及罚款问题的 2008年1月15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国务院令

【2008】第516号),明令废止1982年国务院颁布的《职工奖惩条例》 ,企业对职工的

罚款失去了法律依据。关于此后企业是否还有权对职工罚款,在理论界存在争议,也存在不

同的司法实践。但有一点非常明确,此后企业对职工罚款有一个必要前提,即合法制定的规

章制度中规定了罚款内容,本人也持企业可以根据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员工处以一定罚款的观

点。所以,从公司利益出发,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有处罚需要的,应在规章制度中明确处

罚内容。

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 《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三条:“《规定》第十五条中所称“克

扣”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

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 但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 (1)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

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故此,为便于执行赔偿和罚款规定,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及《对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三条,宜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罚款依据及

处罚方式,并明确:“根据本规定的赔偿和罚款由公司从员工工资中直接扣除。” 目前,一些用人单位往往根据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员工手册等的规定,对员工违反规章

制度的行为予以一定数额的罚款。那么,用人单位的这种罚款的行为是否合法?用人单位能

否在规章制度中设定罚款条款,是否拥有对员工罚款的权利?笔者将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对

这些问题做出剖析和回答。

一、罚款属于财产罚的范畴,必须是也只能由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权不受侵犯。罚款,在一定意义上说,就

是剥夺公民的财产权。因此,罚款属于财产罚的范畴。依照《立法法》和《行政处罚法》的

规定,对财产的处罚只能由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公司和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

当然无权在规章制度中设定罚款条款,除非有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那么,用人单位在

规章制度中设定罚款条款是否有法律授权呢?1982年国务院颁布施行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第十一条规定:“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共七项)的职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当分别情况

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一)„„(七)”。 该《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在给予上

述行政处分的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罚款”。这是我国劳动法律关系中对企业职工罚款的直接

法律渊源,现实中很多用人单位也是参照了这两条规定在其规章制度中赋予自己对员工罚款

的权利。这种做法被法律理论和实践所接受。然而,国务院 2008年1月15日发布的《关于

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16号)明确规定:《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被1995

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所代替,《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经废止。也就是说,2008年1月15日

以后,用人单位已经不能再根据该条例的规定,在单位的规章制度中设立罚款条款了。

二、现行的《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没有对用人单位的罚款权做出任何规定。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是否有罚款这一处罚措施的相关规定?答案是否定的。

纵观这两部法律,并没有对用人单位的罚款权做出任何规定。只是在《劳动法》第四条提到

了:“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至于对用人单位如何“依法”、依据哪部法律,来制定内部处罚规章制度没有给出明确规定。

但这也进一步说明了,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对于涉及需要法律授

权内容的,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授权。《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

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第22条和第23条规定: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

限制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可见,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

规定,对于劳动者严重违反法律、规章制度以及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造成用人单位重大损害

的行为,用人单位只能采取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以及按约定支付违约金等措

施,而并不能采取罚款的处罚。也就是说,现实中某些单位在规章制度规定或员工手册中约

定,对于员工的违章行为采取罚款的措施是没有法律授权的。在缺乏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即

使用人单位有秩序管理的需要,单位与员工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也不能成为用人单位

侵犯员工财产权的理由。这就犹如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即使是出于行政管理的需要,

如果没有法律的授权,也不能借助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随意剥夺行政

相对人的财产。这两者的法律原理是一样的。 综上分析,劳动者的财产权受法律保护,用人单位对员工罚款应当有法律的授权。按照

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用人单位对员工罚款是没有法律依据的,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规定或

员工手册中约定,对于员工的违章行为采取罚款措施是没有法律授权的。对员工的违规违纪

行为,用人单位不享有罚款权,如无特别规定,只能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行使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要求员工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权利。因此,笔者建议劳动者,

面对没有法律依据的处罚、违反法律的责任承担方式,要敢于说“不”,维护自己的权益。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没有了罚款权,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就没有经济管理权了。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直接罚款虽然没有法律依据,但是用人单位可以在规章制度或员工手册中

设立“月考核奖或年考核奖”等类型的综合考核奖项,范围可包括出勤、安全、质量、劳动

纪律等方面,来行使管理权和规范员工行为。如果劳动者达到规章制度规定的考核要求,则

全额享受奖励,否则就按比例或不能享受奖励。当然,用人单位要注意这些奖金的额度,要

确保员工获得的工资符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求。否则,这些制度就有可能因违法而形同

虚设。

另,根据“劳动部印发《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56条中

规定 “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

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可依法制定科

学的劳动定额,在规章制度规定或劳动合同中约定当劳动者超额完成定额时给予奖励,在劳

动者没完成定额时,可酌情扣减工资,当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篇二:规章制度制

定程序(年审,公司模板专用) xxxxxxxxx有限公司

规章制度制定程序-操作规程内部文件 规章制度制订程序【2012】001号

第一章 总 括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规章制度制订程序,使之符合法律规定,同时也为了提高公司

的管理效能,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制定涉及到员工重大切身利益关系的规章制度时,如员工

福利待遇、员工奖惩、休假、考勤制度、员工守则等。

第三条、执行本制度时,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合同法》关于企业制定重大规章制度程序的规定。

第四条、本制度仅限于在公司最高管理层及人力资源部门内部公开。

第二章 分 述

第五条、公司在制定《员工福利待遇》、《员工奖惩》、《休假》、《考勤制度》、《员工守则》

等涉及到员工重大切身利益关系的规章制度时,应将前述各项《规章制度》的草案内容公示

于公司公示板。

第六条、在公司公示板,应显示如下内容(附件1《公司规章制度草案征询意见书》示

例):

一、题目:公司规章制度草案征询意见书

二、正文:

1、征询意见书说明

为了广泛听取员工对公司即将出台的《规章制度草案》的意见,任何员工均有对本《意

见书》所涉及到的《规章制度草案》发表不同意见的权利。自《意见书》发布/发出之日起三

日内,员工均可向公司总经理递交,对《规章制度草案》不同意见的书面材料,并在书面材

料上亲笔签署自己的姓名及日期。 发表不同意见的员工只能:

1)向公司总经理递交

2)三日内

3)必须是书面材料

4)亲自署名及日期

未全部做到前述四点的员工,不视为其向公司提出了对《规章制度草案》的不同意见,

亦既表示其同意了公司草拟的《规章制度草案》。 对于已发表了不同意见的员工,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人员会代表公司与其充分协商、沟

通,以期最终制订出员工与公司均满意的《规章制度》。

2、《规章制度草案》内容

三、落款及日期

1、落款: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注:张贴于公司公示板上时,须加盖公司公章)

2、日期:发布/发出日期

第七条、当员工对《公司规章制度草案征询意见书》无异议时,或虽有异议但经协商、

沟通后,已达成一致,公司应以公司公示板张贴的方式向全体员工告知《规章制度》。 告知内容(附件2《公司规章制度公告》示例):

一、题目:公司规章制度公告

二、正文:

1、《公司规章制度公告》说明 经公司与员工协商,双方对《规章制度草案》达成一致,现将《规章制度》正式文本向

全体员工公布。

2、《公司规章制度》内容

三、落款及日期

1、落款: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注:张贴于公司公示板上时,须加盖公司公章)

2、日期:发布/发出日期

第八条、在《公司规章制度》已经发布后入职的员工,应向其公示所有《公司规章制度》,

并让其签署《已阅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回执表》。

第九条、本制度自正式发布之日起生效。 xxxxxxxxxxx有限公司(盖公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篇三:部门规章制度模板 部门规章制度 目的: 为使本部门工作管理到位,秩序井然,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

济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适用范围:xxxxxx有限公司技术研发部全体员工。 原则:以劳动法为依据,根据部门实际情况制定。 第一部分 入职指引

第一节 入职与试用

一、用人原则:重选拔、重潜质、重品德。

二、招聘条件:合格的应聘者应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学历、专业、执业资格等

条件,同时具备敬业精神、协作精神、学习精神和创新精神。

三、入职

第二节 考勤管理

一、所有部门员工必须严格遵守部门考勤制度 。

二、 迟到、早退、旷工

1、迟到或早退 30 分钟以内者,每次扣发薪金 10 元。 30 分钟以上 1 小时以内者,

每次扣发薪金 20 元。 超过 1 小时以上者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2、月迟到、早退累计达五次者,扣除相应薪金后,计旷工一次。 旷工一次扣发一天双

倍薪金。 年度内旷工三天及以上者予以辞退。

三、请假

1、病假

员工病假须于上班开始的前 30 分钟内,致电部门负责人,请假三天以上的,病愈上班

后须补区、县级以上医院就诊证明。

2、事假 紧急突发事故可由自己或委托他人告知部门负责人批准,其余请假均应填写《请假单》,

经权责领导核准,报相关人员备案,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旷工论处。事假期间不计发

工资。

四、出差

1、员工出差前填好《出差申请单》呈权责领导批准后,报相关人员备案,否则按事假进

行考勤。

2、出差人员原则上须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如需延期应告知部门负责人,返回后在《出差

申请单》上注明事由,经权责领导签字按出差考勤。

五、请假出差批准权限

请假出差由部门经理审批有效。

六、加班

1、加班应填写《加班单》,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报相关人员备案,否则不计加班费。

2、加班工资按以下标准计算: 工作日加班费=加班时间×基数× 150 % 休息日加班费=加班时间×基数× 200 % 法定节日加班费=加班时间×基数× 300 %

3、部门负责人负责审查加班的合理性及效率。

七、考勤记录及检查

1、考勤负责人需对部门员工出勤情况于每月五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上月考勤予以上

报,经部门领导审核后汇总,并对考勤准确性负责。

2、部门领导对本部门考勤行使检查权。检查分例行检查(每月至少两次)和随机检查。

3、对于在考勤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给予 100 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者作辞退处理。

第三节 人事异动

一、调动管理 1 、由调入部门填写《员工内部调动通知单》,由调出及调入部门负责人双方同意并报人

事部门经理批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调动由总裁(子公司由总经理)批准。 2 、批准后,人

事部门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并以人事变动发文通报。3 、普通员工须在三天之内,

部门负责人在七天之内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 4 、员工本人应于指定日期履任新职,人事部

门将相关文件存档备查,并于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信息置换。5 、人事部门将根据该员工于

新工作岗位上的工作职责,对其进行人事考核,评价员工的异动结果。

二、辞职管理

1 、公司员工因故辞职时,本人应提前三十天向直接上级提交《辞职申请表》,经批准后

转送人事部门审核,高级员工、部门经理以上管理人员辞职必须经总裁批准。2 、收到员工

辞职申请报告后,人事部门负责了解员工辞职的真实原因,并将信息反馈给相关部门 ,以保

证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工作改进。3 、员工填写《离职手续办理清单》,办理工作移交和财产

清还手续。 4 、人事部门统计辞职员工考勤,计算应领取的薪金,办理社会保险变动。 5 、

员工到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薪金。6 、人事部门将《离职手续清单》等相关资料存档

备查,并进行员工信息资料置换。

三、辞退管理 1 、见本手册第一章第二节六 . 1 及六2 . 2 、部门辞退员工时,由直接上级向人事部门提交《辞职申请表》,经审查后报总裁批准。

3 、人事部门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本人,并向员工下发《离职通知书》。 4 、员工应在离开

公司前办理好工作的交接手续和财产的清还手续;员工在约定日期到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

领取薪金和离职补偿金。 5、 员工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影响本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

本公司将提请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6 、人事部门在辞退员

工后,应及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并进行员工资料信息置换。 第二部分 行为规范

第一节 职业准则

一、基本原则

1 、本部门倡导正大光明、诚实敬业的职业道德,要求全体员工自觉遵守国家政 策法规及公司和部门规章制度。 2 、员工的一切职务行为,必须以公司和部门利益为重,对社会负责。不做有损公司和

部门形象或名誉的事。

3 、本部门提倡简单友好、坦诚平等的人际关系,员工之间应互相尊重,相互协作。 4 、公司或部门内有亲属关系的员工应回避从事业务关联的工作。

二、员工未经部门领导授权或批准,不能从事下列活动 1 、以公司或部门名义考察、谈判、签约 2 、以公司或部门名义提供担保或证明 3 、以公司或部门名义对新闻媒体发表意见、信息 4 、代表公司或部门出席公众活动

三、部门禁止下列情形兼职 1 、利用公司的工作时间或资源从事兼职工作 2 、兼职于公司的业务关联单位或商业竞争对手 3 、所兼职工作对本单位构成商业竞争 4 、因兼职影响本职工作或有损公司形象

四、部门禁止下列情形的个人投资 1 、参与业务关联单位或商业竞争对手经营管理的 2 、投资于公司的客户或商业竞争对手的 3 、以职务之便向投资对象提供利益的 4 、以直系亲属名义从事上述三项投资行为的

五、员工在对外业务联系中,若发生回扣或佣金的,须一律上缴部门相关负责人,否则

视为贪污。

六、保密义务

1 、员工有义务保守公司或部门的经营机密,务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文件。 2 、

员工未经授权或批准,不准对外提供公司或部门密级文件、技术配方、工艺以及其他未经公

开的经营情况、业务数据等。

第二节 行为准则

一、工作期间衣着、发式整洁,大方得体,禁止奇装异服或过于曝露的服装。男士不得

留长发、怪发,女士不留怪异发型,不浓妆艳抹。

二、办公时间不从事与本岗位无关的活动,不准在上班时间干私活、浏览与工作无关的

网站、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报刊。

三、禁止在办公区内吸烟,随时保持办公区整洁。

四、办公接听电话应使用普通话,与客户沟通时应保持谦和礼貌、诚恳友善的态度。对

顾客委办事项应力求周到机敏处理,不得草率敷衍或任意搁置不办。如当事人不在,应代为

记录并转告。

五、禁止在工作期间串岗聊天,办公区内不得高声喧哗。

六、遵守电话使用规范,工作时间应避免私人电话。如确实需要,应以重要事项陈述为

主,禁止利用办公电话闲聊。

七、文具领取应登记名称、数量,并由领取人签名。严禁将任何办公文具取回家私用。

员工有义务爱惜公司一切办公文具,并节约使用。

八、私人资料不得在公司打印、复印、传真。

九、未征得同意,不得使用他人计算机,不得随意翻看他人办公资料物品。需要保密的

资料,资料持有人必须按规定保存。

十、根据公司需要及职责规定积极配合同事开展工作,不得拖延、推诿、拒绝;对他人

咨询不属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务应就自己所知告知咨询对象,不得置之不理。 十一、为保障公司高效运行,员工在工作中有义务遵循以下三原则: 1 、如果部门有相应的管理规范,并且合理,按规定办。 2 、如果部门有相应的管理规范,但规定有不合理的地方,员工需要按规定办,并及时

向制定人员提出修改建议,这是员工的权利,也是员工的义务。 3 、如果部门没有相应的规范,员工在进行请示的同时可以建议制定相应的制度。

第三节 奖惩

一、奖惩种类

奖惩分行政、经济两类。其中:行政奖励包括表扬、记功、升职或晋级,经济奖励包括

加薪、奖篇四:公司规章制度模板 公司规章制度模板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中小企业和职工的行为,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定。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和全体职工,职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职工;

包括适用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职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职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

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企业负有支付职工劳动报酬、为职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职工合法劳动权

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

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企业劳动用工制度

第一节职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5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并且必须年满16周岁,并持有居

民身份证等合法证件。

第6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必须已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必须如

实争取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并签字承诺,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第7条职工应聘时提供的居民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失业证和解除和终止

合同证明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企业。 企业录用职工不收取押金,不要求担保,不扣留居民身份证、暂住证、毕业证书、职业

资格证书等证件。

第8条企业加强职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职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

育或在岗位深造培训教育,培养职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9条企业提供专项培训经费选送职工进行专业技术脱产培训的有关事项,由劳动合 同或培训协议另行约定。

第二节劳动合同管理

第10条企业招用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职工录用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

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并报劳动部门备案。

第11条劳动合同必须经职工本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书面授权的人)签字,

并加盖企业公章方能生效。

第12条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

第13条企业对新录用的职工实行使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

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满3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1个月;合

同期限满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2个月;合同期限满3年以上的,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

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

第14条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职工提

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职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企业与职工一律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职工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0年的;

(2)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职工没有《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

第15条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

职工经济补偿金;由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等。

第16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提供于录用相关的虚假的证书或者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

(3)严重违反企业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工作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

或者经企业提出,拒不改正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企业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1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企业提前30天书面通知职工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企业另行安排

的适当工作的;

(2)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

商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不能达成协议的。 企业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1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

10%以上的,企业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

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法《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 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抚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企业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19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企业不得依据本规定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

同;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

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成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20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企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企业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职工劳动的,或者企业违章指挥、

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职工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企业。 职工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应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21条职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在试用期内提前

3日通知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职工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企业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22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职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职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企业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中除企业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职工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

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

或者企业决定提前解散的;企业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23条企业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

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职工支付赔偿金。

第24条职工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对企业造成损失的,职工应赔偿企业下列损失:篇

五:公司管理规章制度模板 员工规章制度 为了创建一支提高公司利益为准则的高素质、高水平的团队,服务于每一位学员和家长,

并且使员工和公司得到共同的发展,公司制定了以下严格的规章制度,望各位员工自觉遵守!

一、 员工本着互尊互爱、齐心协力、吃苦耐劳、诚实本分的精神,尊重上级、不得越级

打小报告、有任何正确的建议或想法,通过书写文字报告的形式交与上级部门,公司将做出

合理的回复。

二、 服从管理、服从分配、不得损毁公司形象、透露公司机密。

四、 公司实行轮流值班制度,员工要服从安排并完成该时段要求完成的工作,不相互推

诿。

五、 上课时间非工作电话不准接听,上班时间不准长时间聊私人电话,卫生实行轮流制,

必须做到整洁清爽。

六、 认真听取每位学员和家长的意见和建议,损坏公司财物者照价赔偿,偷窃公司财物

者交于公安部门处理。

七、 员工服务态度:

1、热情接待每位学员和家长(您好!欢迎光临!请~!),做好积极、主动、热诚、微笑

的服务;

2、对公司的业务非常熟悉,耐心地介绍,如有不清楚的地方向同事请教;(工作中语言

——不好意思!请稍等!对不起!路走轻、说话轻)

3、每位老师及前台,在工作中要对学生负责,学生学习结束后还要注意后期服务工作。 员工规章制度(细则) 公司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不同岗位的员工提供不同的薪资。并随着经济效益

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的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

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的员工予以表彰、奖励。

一、 员工聘用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本公司队伍建设,提高员工的基本素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公司系统所有员工分为两大类:正式员工和短期聘用员工。 正式员工是本公司系统员工的主体,享受本公司制度中所规定 的各种福利待遇,短期聘用员工指具有明确聘用期的兼职员 工、临时工以及少数特聘人员,其享受待遇由聘用合同书中规 定,短期聘用员工聘用期满后,若愿意继续受聘,净本公司同 意后,可与本公司续签聘用合同,正式员工和短期聘用员工均 应与本公司签订合同。

第三条 本公司需特聘员工时,提倡公开从社会求职人员以及从事本专 业的在职教师或在职员工中择优录用,也可由内部员工引荐, 内部引荐人员获准聘用后,引荐人必须立下担保书。

第四条 从事管理和教学工作的正式员工一般须满足下述条件:

(一) 专科以上学历;

(二) 一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三) 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特殊情况不超过55岁;

(四) 计算机、设计等与岗位相符的专业,计算机和设计专业老师 需有相关的职称资格或丰富的工作经验;

(五) 无不良行为记录;

特殊情况人员,应届毕业生等人员需经经理批准后方可考虑聘用。

第五条 所有应聘人员除经理特批免予试用或缩短试用期外,一般都必 须经过一到两个月的试用期后方可考虑聘为正式员工

第六条 试用人员必须呈交下述材料

(一) 由公司统一发给并填写招聘表格。

(二) 学历、职称证明。

(三) 个人简历。

(四) 近期照片2张。

(五) 身份证复印件。

第七条 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待遇规定如下:

(一) 基本工资待遇。

(二) 试用人员不享有保险、生活补助等待遇。

第八条 试用人员经使用考核合格后,可转为正式员工,并根据其工作 能力和岗位重新确定后,享受正式员工各种待遇;员工转正后, 试用期计入工龄,试用不合格者,可延长期使用期限或者决定 不予聘用,对于不予聘用者,不发任何补偿费,试用人员不得 提出任何异议。

二、 岗位责任制度

1、 保质、按时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每天坚持写工作日志及 心得

2、 热诚、谦逊、耐心地服务于学员及家长。

3、 维护公司设备、财产的安全,保障正常使用。

4、 随时整理客户信息文档、资料及电脑内存文件,确保不丢失。工作 中因疏忽,酌情处理,因个人原因造成损失,应有责任赔偿或从工资里扣除。

5、 及时汇报工作进程及学员情况。

6、 领导交派的任务应尽力完成,如上班时间完不成的应主动加班完成。

7、 因个人原因给工作的下一环节造成影响,相关人员有义务马上到位 予以解决,同事之间互帮互助。

8、 因教学培训工作的特殊性,开课期间,员工休息日为轮流作息,每 周休息一天,其休息日需根据工作需要合理的安排。严格请假制度,员工因病或有重要

事情需要处理,需提前向公司请假,以便公司及时调整课程及代课老师的安排,不请假者按

旷工处理,造成不利影 响或损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三、 工资制度

公司根据经济效益,支付能力及社会物价涨跌情况,根据员工工作态度、工作业绩调整

工资金额。

(一)工资结构:基本工资+全勤奖+绩效工资

(二)教学及宣传奖:根据个人能力,通过对教学质量的考核以及学员 的反馈,制定教学奖,金额0000/月;根据日常个人宣传和招生的情况,给予每招生一

个学员50-200元的奖励。

(三)工资发放时间:工资发放时间为每月15日,如发薪日正好赶上休 息日或者节假日,工资会提前或延后发放。如对当月工资有异议者,应当及时提出。为

了便于管理,公司采用压薪制(半月工资),待员工合理离职以后,予以退还。员工有以下情

形者,不予退还:

1、离职时,为提前半月提出,影响公司人员分配;

2、擅自离职,手头工作未交接,影响全局工作;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被开除。或有不法行为者,追究法律责任。

四、 福利待遇

1、各项社会保险需在公司工作三个月以上,工作中有良好表现,个人档案、身份证明齐

全,公司根据员工的绩效考核、业务水平、出勤率等综合因素考虑。

2、员工转正后发放伙食补助。

3、根据节假日不同,发放福利物品或者补助。

五、 人事考核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一)本规定旨在长期、稳定、统一和规范地推行人事考核工作。

(二)本规定的目的是要通过对职工在一定时期内所表现出来的工作 业务能力,以及努力程度的评价,找出并确定人才开发的方针、政策,改善原有的教育

培训工作,进而促进人事管理工作的公 正和民主,提高工作热情和工作效率。

第二条 考核范围

(一)人事考核——对职工的上班下班时间进行考核和评价

(二)态度考核——对职工在职务工作中表现出的工作态度进行观 察、分析和评价。

(三)能力考核——通过职务工作行为,观察、分析和评价职工具 有的能力。

(四)成绩考核——对职工分担的职务情况、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观 察、分析和评价。

第三条 考核执行机构

人事考核由公司的指纹考勤机执行,其他考核由人事负责人负责 考核的统计与执行事务。

第四条 考核者的原则立场

为了使人事考核公正合理的进行,考核者必须遵守下列各原则:

(一)必须根据日常业务工作中观察到的具体事实作出评价。

(二)必须清除对被考核者的好恶感、同情心等偏见,排除对上、对 下的各种顾虑,在自己的信念基础上做出评价。

(三)不对考核期以及职务工作以外的事实和行为进行评价。

(四)考核者应该根据自己得出的评价结论,对被考核者进行扬长补 短的指导教育。

(五) 考核等级

(一)s——出色,不可挑剔(超群级)。

(二)a——满意,不负众望(优秀及)。

(三)b——称职,令人心安(较好级)。

(四)c——有问题,需要注意(较差级)。

(五)d——危险,勉强维持(很差级)。 对于连续两个月考核成绩为d的,将给于警告处分,警告后考核成绩依然为d级的,可

予以开除。

六、 员工奖罚规定

第一条、 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 早退(上下班时间必须打卡,每天三次,分别为:早上上班 时间、下午上班时间及下班时间),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 作岗位,外出上课时,需做好安排并经领导同意,员工因私 事请假必须经领导同意,因病请假需出具医院证明,请假员 工事毕后,需向批准人销假,上述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

工处理。

第二条、 上班时间为早上8:00——12:00,下午1:30——5:30。 上班时间开始后30分钟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

前30分钟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如遇大雨大雪大雾等恶

天气时,正常上班时间30分钟内可不算迟到,如遇其他突发 事件,不能按时到班的情况,需向公司电话说明,否则按迟 到或旷工论处。

第三条、 全勤奖100元。一个月内迟到、早退达3次者,扣发一天工 资;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两台你工资;累计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当

月1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

第四条、 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和奖金;每月旷工一天者, 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和奖金,并给于一次通报批评;每月累计旷工2天者,扣发10天的

基本工资和奖金,并给与严重警 告一次;每月累计旷工3天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和奖金,并给予留用查看处分;每月

累计旷工3天以上者,领导找其谈话,不能改正者,坚决予以辞退。

第五条、 每个月进行评选优秀员工,奖励200元。(条件:必须全勤员 工、本职工作上表现优秀)。

第六条、 卫生为轮流制,轮流期间,卫生不清洁扣罚10元/次。个人 卫生,工作完毕以后未整理干净者扣罚10元/次。 本公司形象的行为。违者扣罚10元/次。

第八条、 透露公司机密(公司运行机制、学生信息、工资待遇等),查 明属实将扣除当月奖金及工资,视其情节较轻者,追究其经 济赔偿责任,造成严重影响及损失者,将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七、 辞职条件

1、 员工合同期满以后方可离职,离职将发放所有工资,上 缴公司用品等。

2、 未满合同期限,如需离职者,必须提前半个月提交辞职 报告,书写详细理由,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离职,离职后只发放基本工资,其他杂物费等

予以扣除。

八、 办公用品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司专业化、规范化管理,保证日常办公需求、控制费用支出,公司将对所需的

办公用品实行集中采购,分级管理的办法。

(一)、审批权限

购置办公用品、维修配件等,500元以下的由专门负责人 员经主管领导同意后进行购置。500元以上的一律写书面请示,经由领导审批后,方可

购置。

(二)、办公用品的集中采购范围 办公所需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电脑、电脑耗材、电脑 零部件、印刷品、工作服及公司范围内组织的各项活动所需物品均属于集中采购的范围。

(三)、集中采购程序

1、一般情况是在本月除将本月所需的物品报领导审批后由专人 采购(500元以上的书面申请)。

2、采购金额在500元以上的把书面申请交经理审批后实施采购。

3、物品采购以后,个人领用时,需做好领用登记。

(四)、采购实施工程中的注意事项:

1、书面请示需写明原因、用途、价格、名称、规格、单位、数 量、金额等。

2、采购实施过程中要注意货比三家的原则进行,注意成本的控制。

3、个人领用的办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或外借, 工作调动时,必须

办理移交手续,如有遗失,照价赔偿。

关于规章制度制定及公示的程序

一、 关于规章制度的制定及公示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

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

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或者重

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

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

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作出修改完善。 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企业规章制度如不符

合法律、法规将有何风险:

1、行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

如果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无效,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

如果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失去效力。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合法,违反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

视为无效,不能作为处理员工的依据,在劳动争议中同样不被仲裁、法院采用。

4、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款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终上

所述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得以作为审理劳动争议的依据,就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 主体合法

规章制度的制定主体应当只限于具备劳动规章制度的法律资格和用人单位内部最高效力

文件(如公司章程)授权制定规章制度的行政管理机构。

2、内容依法

依法制定就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必须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

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等,并不得同集体合同的内容相抵触。 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289号)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

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本条中“依法”应当作广义理解,指

所有 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民族自治地方,还要

依据该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关于劳动方面的行政规章。

3、程序民主

规章制度不管是制定新的还是修改已有的只要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就必须: a、讨论:用人单位有职工代表大会的,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没有职工代表大会的,

应当经用人单位全体职工讨论; b、协商:如果用人单位有工会,由用人单位与工会协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工会,则由

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代表协商,在平等的基础上协商,意见达成一致确定规章制度; c、公示: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应当公示,使劳动者熟悉规章制度的内容。 规章制度制定程序步骤: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起草/修改)-→职工代

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 -→ 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

签发 -→ 公示 -→ 员工的知晓与签字确认

4、必须公示

规章制度必须要明确告知劳动者,用人单位未尽告知义务的,不能作为处理劳动争议案

件的依据。规章制度的公示方法很多,一般采取如下办法进行公示:

a、公司网站公布:在公司网站或者局域网发布公示 b、电子邮件通知:向员工发送电子邮件,通知员工阅读规章制度并回复确认 c、公告栏张贴:在公司内部设置的公告栏、白板上张贴供员工阅读、将规章制度内容全

文公告,并且将公告的现场以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备案 d、员工手册发放:将公司规章制度编印成册,每个员工均发放一本,并让员工阅读签收

e、规章制度培训: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公司全体员工进行公司规章制度的培训,集中

学习

f、规章制度考试:公司以规章制度作为考试大纲,挑选重要条款设计试题,组织员工进

行开卷或闭卷考试,加深员工对公司规章制度的理解 g、规章制度传阅:如公司员工不多时,可将规章制度交由员工传阅。 h、召开全体职工大会进行口头宣告,规模比较大的单位,可以按部门组织规章制度的学

习会。做好会议签到记录,会议记录一般写明: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培训内容、与会人

员等事项。

公示方法可以是上面一种或者多种相结合 规章制度是否公示对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影响极大,直接关系到劳动争议案件的胜败。

从便于用人单位举证角度出发,规章制度的公示需要注意以下操作细则:发放员工手册必须

有员工签收记录;规章制度培训必须保留培训人员的签到记录;规章制度的考试应当将试卷 作为员工档案资料保存。另外,还可在入职登记表或劳动合同中约定:本人已经充分阅

读公司规章制度,愿意遵照执行。 从举证角度考虑,不推荐电子邮件通知法,因为这种方法公示方式不易于举证。此外,

网站公布法,公告栏张贴法,也比较难以举证,如果采取这些方法公证,建议就这些公示方

法寻求公证处进行公证,但如发生争议,是否能为法官采纳,还是要在具体案件中才能知道。 虽然员工的签字虽然并非法律法规规定的制定规章制度的必经程序,但是从证据角度来

说,为以防万一,保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员工有知晓规章制度,还是需要员工签字确认为好。

二、关于规章制度中涉及到赔偿及罚款问题的 2008年1月15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国务院令

【2008】第516号),明令废止1982年国务院颁布的《职工奖惩条例》 ,企业对职工的

罚款失去了法律依据。关于此后企业是否还有权对职工罚款,在理论界存在争议,也存在不

同的司法实践。但有一点非常明确,此后企业对职工罚款有一个必要前提,即合法制定的规

章制度中规定了罚款内容,本人也持企业可以根据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员工处以一定罚款的观

点。所以,从公司利益出发,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有处罚需要的,应在规章制度中明确处

罚内容。

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 《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三条:“《规定》第十五条中所称“克

扣”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

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 但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 (1)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

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故此,为便于执行赔偿和罚款规定,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及《对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三条,宜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罚款依据及

处罚方式,并明确:“根据本规定的赔偿和罚款由公司从员工工资中直接扣除。” 目前,一些用人单位往往根据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员工手册等的规定,对员工违反规章

制度的行为予以一定数额的罚款。那么,用人单位的这种罚款的行为是否合法?用人单位能

否在规章制度中设定罚款条款,是否拥有对员工罚款的权利?笔者将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对

这些问题做出剖析和回答。

一、罚款属于财产罚的范畴,必须是也只能由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权不受侵犯。罚款,在一定意义上说,就

是剥夺公民的财产权。因此,罚款属于财产罚的范畴。依照《立法法》和《行政处罚法》的

规定,对财产的处罚只能由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公司和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

当然无权在规章制度中设定罚款条款,除非有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那么,用人单位在

规章制度中设定罚款条款是否有法律授权呢?1982年国务院颁布施行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第十一条规定:“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共七项)的职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当分别情况

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一)„„(七)”。 该《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在给予上

述行政处分的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罚款”。这是我国劳动法律关系中对企业职工罚款的直接

法律渊源,现实中很多用人单位也是参照了这两条规定在其规章制度中赋予自己对员工罚款

的权利。这种做法被法律理论和实践所接受。然而,国务院 2008年1月15日发布的《关于

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16号)明确规定:《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被1995

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所代替,《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经废止。也就是说,2008年1月15日

以后,用人单位已经不能再根据该条例的规定,在单位的规章制度中设立罚款条款了。

二、现行的《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没有对用人单位的罚款权做出任何规定。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是否有罚款这一处罚措施的相关规定?答案是否定的。

纵观这两部法律,并没有对用人单位的罚款权做出任何规定。只是在《劳动法》第四条提到

了:“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至于对用人单位如何“依法”、依据哪部法律,来制定内部处罚规章制度没有给出明确规定。

但这也进一步说明了,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对于涉及需要法律授

权内容的,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授权。《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

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第22条和第23条规定: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

限制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可见,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

规定,对于劳动者严重违反法律、规章制度以及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造成用人单位重大损害

的行为,用人单位只能采取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以及按约定支付违约金等措

施,而并不能采取罚款的处罚。也就是说,现实中某些单位在规章制度规定或员工手册中约

定,对于员工的违章行为采取罚款的措施是没有法律授权的。在缺乏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即

使用人单位有秩序管理的需要,单位与员工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也不能成为用人单位

侵犯员工财产权的理由。这就犹如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即使是出于行政管理的需要,

如果没有法律的授权,也不能借助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随意剥夺行政

相对人的财产。这两者的法律原理是一样的。 综上分析,劳动者的财产权受法律保护,用人单位对员工罚款应当有法律的授权。按照

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用人单位对员工罚款是没有法律依据的,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规定或

员工手册中约定,对于员工的违章行为采取罚款措施是没有法律授权的。对员工的违规违纪

行为,用人单位不享有罚款权,如无特别规定,只能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行使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要求员工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权利。因此,笔者建议劳动者,

面对没有法律依据的处罚、违反法律的责任承担方式,要敢于说“不”,维护自己的权益。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没有了罚款权,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就没有经济管理权了。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直接罚款虽然没有法律依据,但是用人单位可以在规章制度或员工手册中

设立“月考核奖或年考核奖”等类型的综合考核奖项,范围可包括出勤、安全、质量、劳动

纪律等方面,来行使管理权和规范员工行为。如果劳动者达到规章制度规定的考核要求,则

全额享受奖励,否则就按比例或不能享受奖励。当然,用人单位要注意这些奖金的额度,要

确保员工获得的工资符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求。否则,这些制度就有可能因违法而形同

虚设。

另,根据“劳动部印发《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56条中

规定 “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

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可依法制定科

学的劳动定额,在规章制度规定或劳动合同中约定当劳动者超额完成定额时给予奖励,在劳

动者没完成定额时,可酌情扣减工资,当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篇二:规章制度制

定程序(年审,公司模板专用) xxxxxxxxx有限公司

规章制度制定程序-操作规程内部文件 规章制度制订程序【2012】001号

第一章 总 括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规章制度制订程序,使之符合法律规定,同时也为了提高公司

的管理效能,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制定涉及到员工重大切身利益关系的规章制度时,如员工

福利待遇、员工奖惩、休假、考勤制度、员工守则等。

第三条、执行本制度时,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合同法》关于企业制定重大规章制度程序的规定。

第四条、本制度仅限于在公司最高管理层及人力资源部门内部公开。

第二章 分 述

第五条、公司在制定《员工福利待遇》、《员工奖惩》、《休假》、《考勤制度》、《员工守则》

等涉及到员工重大切身利益关系的规章制度时,应将前述各项《规章制度》的草案内容公示

于公司公示板。

第六条、在公司公示板,应显示如下内容(附件1《公司规章制度草案征询意见书》示

例):

一、题目:公司规章制度草案征询意见书

二、正文:

1、征询意见书说明

为了广泛听取员工对公司即将出台的《规章制度草案》的意见,任何员工均有对本《意

见书》所涉及到的《规章制度草案》发表不同意见的权利。自《意见书》发布/发出之日起三

日内,员工均可向公司总经理递交,对《规章制度草案》不同意见的书面材料,并在书面材

料上亲笔签署自己的姓名及日期。 发表不同意见的员工只能:

1)向公司总经理递交

2)三日内

3)必须是书面材料

4)亲自署名及日期

未全部做到前述四点的员工,不视为其向公司提出了对《规章制度草案》的不同意见,

亦既表示其同意了公司草拟的《规章制度草案》。 对于已发表了不同意见的员工,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人员会代表公司与其充分协商、沟

通,以期最终制订出员工与公司均满意的《规章制度》。

2、《规章制度草案》内容

三、落款及日期

1、落款: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注:张贴于公司公示板上时,须加盖公司公章)

2、日期:发布/发出日期

第七条、当员工对《公司规章制度草案征询意见书》无异议时,或虽有异议但经协商、

沟通后,已达成一致,公司应以公司公示板张贴的方式向全体员工告知《规章制度》。 告知内容(附件2《公司规章制度公告》示例):

一、题目:公司规章制度公告

二、正文:

1、《公司规章制度公告》说明 经公司与员工协商,双方对《规章制度草案》达成一致,现将《规章制度》正式文本向

全体员工公布。

2、《公司规章制度》内容

三、落款及日期

1、落款: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注:张贴于公司公示板上时,须加盖公司公章)

2、日期:发布/发出日期

第八条、在《公司规章制度》已经发布后入职的员工,应向其公示所有《公司规章制度》,

并让其签署《已阅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回执表》。

第九条、本制度自正式发布之日起生效。 xxxxxxxxxxx有限公司(盖公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篇三:部门规章制度模板 部门规章制度 目的: 为使本部门工作管理到位,秩序井然,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

济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适用范围:xxxxxx有限公司技术研发部全体员工。 原则:以劳动法为依据,根据部门实际情况制定。 第一部分 入职指引

第一节 入职与试用

一、用人原则:重选拔、重潜质、重品德。

二、招聘条件:合格的应聘者应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学历、专业、执业资格等

条件,同时具备敬业精神、协作精神、学习精神和创新精神。

三、入职

第二节 考勤管理

一、所有部门员工必须严格遵守部门考勤制度 。

二、 迟到、早退、旷工

1、迟到或早退 30 分钟以内者,每次扣发薪金 10 元。 30 分钟以上 1 小时以内者,

每次扣发薪金 20 元。 超过 1 小时以上者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2、月迟到、早退累计达五次者,扣除相应薪金后,计旷工一次。 旷工一次扣发一天双

倍薪金。 年度内旷工三天及以上者予以辞退。

三、请假

1、病假

员工病假须于上班开始的前 30 分钟内,致电部门负责人,请假三天以上的,病愈上班

后须补区、县级以上医院就诊证明。

2、事假 紧急突发事故可由自己或委托他人告知部门负责人批准,其余请假均应填写《请假单》,

经权责领导核准,报相关人员备案,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旷工论处。事假期间不计发

工资。

四、出差

1、员工出差前填好《出差申请单》呈权责领导批准后,报相关人员备案,否则按事假进

行考勤。

2、出差人员原则上须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如需延期应告知部门负责人,返回后在《出差

申请单》上注明事由,经权责领导签字按出差考勤。

五、请假出差批准权限

请假出差由部门经理审批有效。

六、加班

1、加班应填写《加班单》,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报相关人员备案,否则不计加班费。

2、加班工资按以下标准计算: 工作日加班费=加班时间×基数× 150 % 休息日加班费=加班时间×基数× 200 % 法定节日加班费=加班时间×基数× 300 %

3、部门负责人负责审查加班的合理性及效率。

七、考勤记录及检查

1、考勤负责人需对部门员工出勤情况于每月五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上月考勤予以上

报,经部门领导审核后汇总,并对考勤准确性负责。

2、部门领导对本部门考勤行使检查权。检查分例行检查(每月至少两次)和随机检查。

3、对于在考勤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给予 100 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者作辞退处理。

第三节 人事异动

一、调动管理 1 、由调入部门填写《员工内部调动通知单》,由调出及调入部门负责人双方同意并报人

事部门经理批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调动由总裁(子公司由总经理)批准。 2 、批准后,人

事部门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并以人事变动发文通报。3 、普通员工须在三天之内,

部门负责人在七天之内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 4 、员工本人应于指定日期履任新职,人事部

门将相关文件存档备查,并于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信息置换。5 、人事部门将根据该员工于

新工作岗位上的工作职责,对其进行人事考核,评价员工的异动结果。

二、辞职管理

1 、公司员工因故辞职时,本人应提前三十天向直接上级提交《辞职申请表》,经批准后

转送人事部门审核,高级员工、部门经理以上管理人员辞职必须经总裁批准。2 、收到员工

辞职申请报告后,人事部门负责了解员工辞职的真实原因,并将信息反馈给相关部门 ,以保

证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工作改进。3 、员工填写《离职手续办理清单》,办理工作移交和财产

清还手续。 4 、人事部门统计辞职员工考勤,计算应领取的薪金,办理社会保险变动。 5 、

员工到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薪金。6 、人事部门将《离职手续清单》等相关资料存档

备查,并进行员工信息资料置换。

三、辞退管理 1 、见本手册第一章第二节六 . 1 及六2 . 2 、部门辞退员工时,由直接上级向人事部门提交《辞职申请表》,经审查后报总裁批准。

3 、人事部门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本人,并向员工下发《离职通知书》。 4 、员工应在离开

公司前办理好工作的交接手续和财产的清还手续;员工在约定日期到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

领取薪金和离职补偿金。 5、 员工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影响本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

本公司将提请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6 、人事部门在辞退员

工后,应及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并进行员工资料信息置换。 第二部分 行为规范

第一节 职业准则

一、基本原则

1 、本部门倡导正大光明、诚实敬业的职业道德,要求全体员工自觉遵守国家政 策法规及公司和部门规章制度。 2 、员工的一切职务行为,必须以公司和部门利益为重,对社会负责。不做有损公司和

部门形象或名誉的事。

3 、本部门提倡简单友好、坦诚平等的人际关系,员工之间应互相尊重,相互协作。 4 、公司或部门内有亲属关系的员工应回避从事业务关联的工作。

二、员工未经部门领导授权或批准,不能从事下列活动 1 、以公司或部门名义考察、谈判、签约 2 、以公司或部门名义提供担保或证明 3 、以公司或部门名义对新闻媒体发表意见、信息 4 、代表公司或部门出席公众活动

三、部门禁止下列情形兼职 1 、利用公司的工作时间或资源从事兼职工作 2 、兼职于公司的业务关联单位或商业竞争对手 3 、所兼职工作对本单位构成商业竞争 4 、因兼职影响本职工作或有损公司形象

四、部门禁止下列情形的个人投资 1 、参与业务关联单位或商业竞争对手经营管理的 2 、投资于公司的客户或商业竞争对手的 3 、以职务之便向投资对象提供利益的 4 、以直系亲属名义从事上述三项投资行为的

五、员工在对外业务联系中,若发生回扣或佣金的,须一律上缴部门相关负责人,否则

视为贪污。

六、保密义务

1 、员工有义务保守公司或部门的经营机密,务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文件。 2 、

员工未经授权或批准,不准对外提供公司或部门密级文件、技术配方、工艺以及其他未经公

开的经营情况、业务数据等。

第二节 行为准则

一、工作期间衣着、发式整洁,大方得体,禁止奇装异服或过于曝露的服装。男士不得

留长发、怪发,女士不留怪异发型,不浓妆艳抹。

二、办公时间不从事与本岗位无关的活动,不准在上班时间干私活、浏览与工作无关的

网站、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报刊。

三、禁止在办公区内吸烟,随时保持办公区整洁。

四、办公接听电话应使用普通话,与客户沟通时应保持谦和礼貌、诚恳友善的态度。对

顾客委办事项应力求周到机敏处理,不得草率敷衍或任意搁置不办。如当事人不在,应代为

记录并转告。

五、禁止在工作期间串岗聊天,办公区内不得高声喧哗。

六、遵守电话使用规范,工作时间应避免私人电话。如确实需要,应以重要事项陈述为

主,禁止利用办公电话闲聊。

七、文具领取应登记名称、数量,并由领取人签名。严禁将任何办公文具取回家私用。

员工有义务爱惜公司一切办公文具,并节约使用。

八、私人资料不得在公司打印、复印、传真。

九、未征得同意,不得使用他人计算机,不得随意翻看他人办公资料物品。需要保密的

资料,资料持有人必须按规定保存。

十、根据公司需要及职责规定积极配合同事开展工作,不得拖延、推诿、拒绝;对他人

咨询不属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务应就自己所知告知咨询对象,不得置之不理。 十一、为保障公司高效运行,员工在工作中有义务遵循以下三原则: 1 、如果部门有相应的管理规范,并且合理,按规定办。 2 、如果部门有相应的管理规范,但规定有不合理的地方,员工需要按规定办,并及时

向制定人员提出修改建议,这是员工的权利,也是员工的义务。 3 、如果部门没有相应的规范,员工在进行请示的同时可以建议制定相应的制度。

第三节 奖惩

一、奖惩种类

奖惩分行政、经济两类。其中:行政奖励包括表扬、记功、升职或晋级,经济奖励包括

加薪、奖篇四:公司规章制度模板 公司规章制度模板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中小企业和职工的行为,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定。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和全体职工,职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职工;

包括适用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职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职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

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企业负有支付职工劳动报酬、为职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职工合法劳动权

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

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企业劳动用工制度

第一节职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5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并且必须年满16周岁,并持有居

民身份证等合法证件。

第6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必须已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必须如

实争取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并签字承诺,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第7条职工应聘时提供的居民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失业证和解除和终止

合同证明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企业。 企业录用职工不收取押金,不要求担保,不扣留居民身份证、暂住证、毕业证书、职业

资格证书等证件。

第8条企业加强职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职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

育或在岗位深造培训教育,培养职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9条企业提供专项培训经费选送职工进行专业技术脱产培训的有关事项,由劳动合 同或培训协议另行约定。

第二节劳动合同管理

第10条企业招用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职工录用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

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并报劳动部门备案。

第11条劳动合同必须经职工本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书面授权的人)签字,

并加盖企业公章方能生效。

第12条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

第13条企业对新录用的职工实行使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

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满3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1个月;合

同期限满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2个月;合同期限满3年以上的,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

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

第14条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职工提

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职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企业与职工一律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职工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0年的;

(2)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职工没有《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

第15条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

职工经济补偿金;由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等。

第16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提供于录用相关的虚假的证书或者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

(3)严重违反企业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工作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

或者经企业提出,拒不改正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企业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1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企业提前30天书面通知职工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企业另行安排

的适当工作的;

(2)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

商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不能达成协议的。 企业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1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

10%以上的,企业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

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法《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 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抚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企业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19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企业不得依据本规定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

同;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

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成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20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企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企业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职工劳动的,或者企业违章指挥、

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职工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企业。 职工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应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21条职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在试用期内提前

3日通知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职工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企业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22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职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职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企业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中除企业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职工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

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

或者企业决定提前解散的;企业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23条企业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

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职工支付赔偿金。

第24条职工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对企业造成损失的,职工应赔偿企业下列损失:篇

五:公司管理规章制度模板 员工规章制度 为了创建一支提高公司利益为准则的高素质、高水平的团队,服务于每一位学员和家长,

并且使员工和公司得到共同的发展,公司制定了以下严格的规章制度,望各位员工自觉遵守!

一、 员工本着互尊互爱、齐心协力、吃苦耐劳、诚实本分的精神,尊重上级、不得越级

打小报告、有任何正确的建议或想法,通过书写文字报告的形式交与上级部门,公司将做出

合理的回复。

二、 服从管理、服从分配、不得损毁公司形象、透露公司机密。

四、 公司实行轮流值班制度,员工要服从安排并完成该时段要求完成的工作,不相互推

诿。

五、 上课时间非工作电话不准接听,上班时间不准长时间聊私人电话,卫生实行轮流制,

必须做到整洁清爽。

六、 认真听取每位学员和家长的意见和建议,损坏公司财物者照价赔偿,偷窃公司财物

者交于公安部门处理。

七、 员工服务态度:

1、热情接待每位学员和家长(您好!欢迎光临!请~!),做好积极、主动、热诚、微笑

的服务;

2、对公司的业务非常熟悉,耐心地介绍,如有不清楚的地方向同事请教;(工作中语言

——不好意思!请稍等!对不起!路走轻、说话轻)

3、每位老师及前台,在工作中要对学生负责,学生学习结束后还要注意后期服务工作。 员工规章制度(细则) 公司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不同岗位的员工提供不同的薪资。并随着经济效益

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的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

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的员工予以表彰、奖励。

一、 员工聘用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本公司队伍建设,提高员工的基本素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公司系统所有员工分为两大类:正式员工和短期聘用员工。 正式员工是本公司系统员工的主体,享受本公司制度中所规定 的各种福利待遇,短期聘用员工指具有明确聘用期的兼职员 工、临时工以及少数特聘人员,其享受待遇由聘用合同书中规 定,短期聘用员工聘用期满后,若愿意继续受聘,净本公司同 意后,可与本公司续签聘用合同,正式员工和短期聘用员工均 应与本公司签订合同。

第三条 本公司需特聘员工时,提倡公开从社会求职人员以及从事本专 业的在职教师或在职员工中择优录用,也可由内部员工引荐, 内部引荐人员获准聘用后,引荐人必须立下担保书。

第四条 从事管理和教学工作的正式员工一般须满足下述条件:

(一) 专科以上学历;

(二) 一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三) 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特殊情况不超过55岁;

(四) 计算机、设计等与岗位相符的专业,计算机和设计专业老师 需有相关的职称资格或丰富的工作经验;

(五) 无不良行为记录;

特殊情况人员,应届毕业生等人员需经经理批准后方可考虑聘用。

第五条 所有应聘人员除经理特批免予试用或缩短试用期外,一般都必 须经过一到两个月的试用期后方可考虑聘为正式员工

第六条 试用人员必须呈交下述材料

(一) 由公司统一发给并填写招聘表格。

(二) 学历、职称证明。

(三) 个人简历。

(四) 近期照片2张。

(五) 身份证复印件。

第七条 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待遇规定如下:

(一) 基本工资待遇。

(二) 试用人员不享有保险、生活补助等待遇。

第八条 试用人员经使用考核合格后,可转为正式员工,并根据其工作 能力和岗位重新确定后,享受正式员工各种待遇;员工转正后, 试用期计入工龄,试用不合格者,可延长期使用期限或者决定 不予聘用,对于不予聘用者,不发任何补偿费,试用人员不得 提出任何异议。

二、 岗位责任制度

1、 保质、按时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每天坚持写工作日志及 心得

2、 热诚、谦逊、耐心地服务于学员及家长。

3、 维护公司设备、财产的安全,保障正常使用。

4、 随时整理客户信息文档、资料及电脑内存文件,确保不丢失。工作 中因疏忽,酌情处理,因个人原因造成损失,应有责任赔偿或从工资里扣除。

5、 及时汇报工作进程及学员情况。

6、 领导交派的任务应尽力完成,如上班时间完不成的应主动加班完成。

7、 因个人原因给工作的下一环节造成影响,相关人员有义务马上到位 予以解决,同事之间互帮互助。

8、 因教学培训工作的特殊性,开课期间,员工休息日为轮流作息,每 周休息一天,其休息日需根据工作需要合理的安排。严格请假制度,员工因病或有重要

事情需要处理,需提前向公司请假,以便公司及时调整课程及代课老师的安排,不请假者按

旷工处理,造成不利影 响或损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三、 工资制度

公司根据经济效益,支付能力及社会物价涨跌情况,根据员工工作态度、工作业绩调整

工资金额。

(一)工资结构:基本工资+全勤奖+绩效工资

(二)教学及宣传奖:根据个人能力,通过对教学质量的考核以及学员 的反馈,制定教学奖,金额0000/月;根据日常个人宣传和招生的情况,给予每招生一

个学员50-200元的奖励。

(三)工资发放时间:工资发放时间为每月15日,如发薪日正好赶上休 息日或者节假日,工资会提前或延后发放。如对当月工资有异议者,应当及时提出。为

了便于管理,公司采用压薪制(半月工资),待员工合理离职以后,予以退还。员工有以下情

形者,不予退还:

1、离职时,为提前半月提出,影响公司人员分配;

2、擅自离职,手头工作未交接,影响全局工作;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被开除。或有不法行为者,追究法律责任。

四、 福利待遇

1、各项社会保险需在公司工作三个月以上,工作中有良好表现,个人档案、身份证明齐

全,公司根据员工的绩效考核、业务水平、出勤率等综合因素考虑。

2、员工转正后发放伙食补助。

3、根据节假日不同,发放福利物品或者补助。

五、 人事考核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一)本规定旨在长期、稳定、统一和规范地推行人事考核工作。

(二)本规定的目的是要通过对职工在一定时期内所表现出来的工作 业务能力,以及努力程度的评价,找出并确定人才开发的方针、政策,改善原有的教育

培训工作,进而促进人事管理工作的公 正和民主,提高工作热情和工作效率。

第二条 考核范围

(一)人事考核——对职工的上班下班时间进行考核和评价

(二)态度考核——对职工在职务工作中表现出的工作态度进行观 察、分析和评价。

(三)能力考核——通过职务工作行为,观察、分析和评价职工具 有的能力。

(四)成绩考核——对职工分担的职务情况、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观 察、分析和评价。

第三条 考核执行机构

人事考核由公司的指纹考勤机执行,其他考核由人事负责人负责 考核的统计与执行事务。

第四条 考核者的原则立场

为了使人事考核公正合理的进行,考核者必须遵守下列各原则:

(一)必须根据日常业务工作中观察到的具体事实作出评价。

(二)必须清除对被考核者的好恶感、同情心等偏见,排除对上、对 下的各种顾虑,在自己的信念基础上做出评价。

(三)不对考核期以及职务工作以外的事实和行为进行评价。

(四)考核者应该根据自己得出的评价结论,对被考核者进行扬长补 短的指导教育。

(五) 考核等级

(一)s——出色,不可挑剔(超群级)。

(二)a——满意,不负众望(优秀及)。

(三)b——称职,令人心安(较好级)。

(四)c——有问题,需要注意(较差级)。

(五)d——危险,勉强维持(很差级)。 对于连续两个月考核成绩为d的,将给于警告处分,警告后考核成绩依然为d级的,可

予以开除。

六、 员工奖罚规定

第一条、 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 早退(上下班时间必须打卡,每天三次,分别为:早上上班 时间、下午上班时间及下班时间),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 作岗位,外出上课时,需做好安排并经领导同意,员工因私 事请假必须经领导同意,因病请假需出具医院证明,请假员 工事毕后,需向批准人销假,上述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

工处理。

第二条、 上班时间为早上8:00——12:00,下午1:30——5:30。 上班时间开始后30分钟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

前30分钟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如遇大雨大雪大雾等恶

天气时,正常上班时间30分钟内可不算迟到,如遇其他突发 事件,不能按时到班的情况,需向公司电话说明,否则按迟 到或旷工论处。

第三条、 全勤奖100元。一个月内迟到、早退达3次者,扣发一天工 资;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两台你工资;累计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当

月1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

第四条、 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和奖金;每月旷工一天者, 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和奖金,并给于一次通报批评;每月累计旷工2天者,扣发10天的

基本工资和奖金,并给与严重警 告一次;每月累计旷工3天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和奖金,并给予留用查看处分;每月

累计旷工3天以上者,领导找其谈话,不能改正者,坚决予以辞退。

第五条、 每个月进行评选优秀员工,奖励200元。(条件:必须全勤员 工、本职工作上表现优秀)。

第六条、 卫生为轮流制,轮流期间,卫生不清洁扣罚10元/次。个人 卫生,工作完毕以后未整理干净者扣罚10元/次。 本公司形象的行为。违者扣罚10元/次。

第八条、 透露公司机密(公司运行机制、学生信息、工资待遇等),查 明属实将扣除当月奖金及工资,视其情节较轻者,追究其经 济赔偿责任,造成严重影响及损失者,将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七、 辞职条件

1、 员工合同期满以后方可离职,离职将发放所有工资,上 缴公司用品等。

2、 未满合同期限,如需离职者,必须提前半个月提交辞职 报告,书写详细理由,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离职,离职后只发放基本工资,其他杂物费等

予以扣除。

八、 办公用品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司专业化、规范化管理,保证日常办公需求、控制费用支出,公司将对所需的

办公用品实行集中采购,分级管理的办法。

(一)、审批权限

购置办公用品、维修配件等,500元以下的由专门负责人 员经主管领导同意后进行购置。500元以上的一律写书面请示,经由领导审批后,方可

购置。

(二)、办公用品的集中采购范围 办公所需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电脑、电脑耗材、电脑 零部件、印刷品、工作服及公司范围内组织的各项活动所需物品均属于集中采购的范围。

(三)、集中采购程序

1、一般情况是在本月除将本月所需的物品报领导审批后由专人 采购(500元以上的书面申请)。

2、采购金额在500元以上的把书面申请交经理审批后实施采购。

3、物品采购以后,个人领用时,需做好领用登记。

(四)、采购实施工程中的注意事项:

1、书面请示需写明原因、用途、价格、名称、规格、单位、数 量、金额等。

2、采购实施过程中要注意货比三家的原则进行,注意成本的控制。

3、个人领用的办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或外借, 工作调动时,必须

办理移交手续,如有遗失,照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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