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漏洞的传统法医鉴定
1985年,美国纽约州北部发生了一宗谋杀案,一名16岁的女高中生遭到强奸并被勒死,人们在一条公路上发现了她的尸体。警察迅速展开调查,并将嫌疑锁定到一位名叫斯蒂芬・巴恩斯的年轻人身上,因为有人声称,在案发当天晚上在事发地附近看到了和他长得很像的人。警察对巴恩斯的卡车进行了搜查,在卡车上找到了一些头发、面料纤维和泥土,然后进行了法医鉴定。法医使用显微镜观察这些头发,发现它们与受害人的头发类似,并不是巴恩斯本人的头发;卡车轮胎上边的泥土来自于案发的那条公路;面料纤维的印花与受害人牛仔裤的印花相同。基于这些证据,巴恩斯被判谋杀罪成立,于1989年被捕入狱。但巴恩斯真的是凶手吗?20年后,DNA测试证明了他的清白,受害人身上留下的精液DNA取样标本与巴恩斯的DNA不匹配。法庭随即宣布他无罪并将之释放。
这类案件令科学家们对传统的法医鉴定技术感到担心。传统法医鉴定常常通过对血迹、头发、指纹或者其它犯罪痕迹的分析来寻找破案线索,这种鉴定带有很强的主观性,法医往往需要大量的断案经验才能做出正确的判断。比如说,一些法医宣称,他们看一眼血迹,就能够知道尸体经受了怎样的拖动,但是这种方法真的可靠么?科学家们做了一项实验,要求92名法医专家一起观察10种不同图案的血迹,让他们来说明这些血迹是如何形成的。专家们的正确率虽然相当高,但仍有一定的差错率,更别说缺乏经验的普通法医了。法医们也经常用显微镜观察在犯罪现场找到的头发,通过与标准样品作比较来寻找罪犯的蛛丝马迹。但是这种方法对染过色的头发就难以判断了。指纹鉴定可以说是法医的最大法宝,它有着极强的个体识别能力,甚至强过了DNA技术,因为DNA技术不能识别同卵双(多)胞胎中的个体。但是应用指纹做法医鉴定时出现的问题不在于“一个人的指纹是否是独一无二的”,而在于我们是否能够精确地把它们区分清楚。指纹分析者常常傲慢地认为指纹鉴定的差错率为零,但这种自以为是往往是差错的主要来源。美国FBI就曾经因为指纹鉴定出错导致一名律师被当成参与马德里爆炸案的恐怖分子遭到误捕。事后,这名律师将美国司法部告上了法庭,获赔200万美元。
传统法医鉴定的确有过辉煌的历史,从18世纪开始,它就一直帮助人类弥补法网的漏洞、防止犯罪分子逃脱惩罚。然而在当代,这些老式的调查方法虽然还在起作用,但已经无法对付日益高涨的犯罪浪潮了。现代法医鉴定将越来越多的科技产品应用到法律和刑侦上,成为寻找真相的新武器。
现代法医鉴定和“清白行动”
在科学技术越来越发达、犯罪手段越来越高科技化的今天,法医鉴定技术涉及的科学领域越来越广,这些领域包括侦破化学、毒理学、血清学、遗传学、昆虫学等等。借助于法医学现代化的技术手段,案件的调查程序变得简洁、精准。可以说,现代科技手段在法医鉴定中随处可见。比如尸体的检验,在刑事犯罪调查中,法医经常面对这样的状况:整具尸体只剩下一副骨架,或一具尸体已经是面目全非,为了揭示未知死者的身份,法医可通过石膏、粘土进行面部重塑,然后通过计算机扫描程序拍摄面部影像,再用软件来完成重建,最后的结果会被转化到屏幕上以便查看。又比如,火灾案件常常难以找到纵火者,现代法医鉴定技术可以从火灾残骸中找出煤油或丁烷,作为证据。2004年费城发生了纵火案,大火导致6人死亡,纵火事件发生在凌晨,被烧毁的是费城北部居民区的连排房屋。消防人员赶到现场时,房屋已被大火吞噬。警犬在火灾现场嗅到了助燃剂的味道,因此可以断定有人故意放火,目的是谋杀。警方把火灾现场的残骸送到了法医实验室,法医用拉曼光谱分析汽油燃烧后的残留物,得出了汽油的型号,后来警方根据这条线索找到了纵火元凶。
在所有的现代法医鉴定技术中,影响最大、应用最成功的当属DNA分析技术了。除了同卵双生外,每个人的DNA序列均不相同,是独一无二的。这些DNA序列上的差异有的通过个人特征如眼睛、发色、肤色等表现出来,更多的差异不表现在个人的生理外观特征上,必须用实验室特殊技术才能测定出来。法医DNA分析就是应用特殊的实验技术研究个体间的DNA差异及其遗传规律,而服务于侦察破案和司法审判。这些检测基本都由仪器完成,避免了一些需要人为判断的环节,客观度很高。
DNA鉴定自其被运用到司法实践中开始,就被赋予了“无懈可击的证据之王”的光环,人们非常相信它的准确性,这也给了冤狱受害者希望。在美国,纽约卡多索法律学院与多位律师于1992年创办了名为“清白行动”的法律援助机构,他们专门从事利用DNA检测的高科技手段来为被冤枉的人洗刷罪名的工作。时至今日,“清白行动”已经挽救了数百名蒙冤者,本文开头提到的巴恩斯就是其中之一。
法医鉴定之外的困扰
法医鉴定技术的进步,为揭露案件的真相提供了巨大的帮助,使得由于科技的缺乏而出现的冤假错案越来越少。然而,即便我们有了先进的法医鉴定技术,司法界仍然不太平,争议案件仍然存在。某些案件表明,先进的法医鉴定技术已经开始被自身的成功所拖累,威胁到了司法公正。
2012年,美国司法界曝出巨大丑闻。一位名叫安娜・杜克汉的法医以伪造证据罪、妨碍司法公正罪、误导调查人员等27项罪名被逮捕。在2003年到2012年之间,她在美国马萨诸塞公共卫生实验室做毒品分析工作。在10年的工作中,安娜伪造了超过6万份毒品化验结果,超过3.4万起案件因此受影响。由于安娜的行为,超过300人被错判入狱,另有600人应受指控却被释放,所有安娜经手过的案子都不得不重新复核。法医的工作是为疑难案件提供技术支撑,提供的证据必须是无懈可击的。那么安娜为什么要提供虚假鉴定呢?她又如何能够在长达9年的时间里连续作假呢?
原因其实很简单,作为掌握现代法医鉴定技术的人群,法医大都已经成为了某个科学领域的专家,他们享受知识垄断带来的优越感,可能会利用这种优势,谋取私利。
安娜被捕之后,她和一名检察官之间的邮件被曝光。这名检察官说,他需要证明携带者至少涉及50磅重的大麻,才能控告对方是贩毒罪。两个小时之后,安娜回复:“好的……那就超过80磅,必然是贩毒罪”。这名检察官回复到:“很高兴我们站在同一队伍中,非常感谢你的帮忙”。如此一来,安娜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而且获得了检察官的赏识,检察官也得到了“合理”的鉴定结果。双方各取所需,组成了一个腐败团体。
当司法制度存在问题时,腐败的产生并不新鲜。在安娜案件中,受谴责的不应该仅仅是法医本人,还应该包括美国的司法制度。法医提供的仅仅是一种专家证言,从法律上讲这种证言必须经过严格审查才能作为定案证据,而负责审查的恰恰是检察官。在金钱或者其他利益的诱惑下,检察官和法医之间可以相互“关照”,弄虚作假。而且,最高质量的科学分析都是极其昂贵的,这就使美国的诉讼制度变成了一种“在金钱面前,法律不再是人人平等”的制度。普通公民即使对法医鉴定结果表示异议,也没有能力自己花钱去重新鉴定。所以,可信还是不可信,问题的答案不在法医鉴定技术本身,而在于制度、在于人。
存在漏洞的传统法医鉴定
1985年,美国纽约州北部发生了一宗谋杀案,一名16岁的女高中生遭到强奸并被勒死,人们在一条公路上发现了她的尸体。警察迅速展开调查,并将嫌疑锁定到一位名叫斯蒂芬・巴恩斯的年轻人身上,因为有人声称,在案发当天晚上在事发地附近看到了和他长得很像的人。警察对巴恩斯的卡车进行了搜查,在卡车上找到了一些头发、面料纤维和泥土,然后进行了法医鉴定。法医使用显微镜观察这些头发,发现它们与受害人的头发类似,并不是巴恩斯本人的头发;卡车轮胎上边的泥土来自于案发的那条公路;面料纤维的印花与受害人牛仔裤的印花相同。基于这些证据,巴恩斯被判谋杀罪成立,于1989年被捕入狱。但巴恩斯真的是凶手吗?20年后,DNA测试证明了他的清白,受害人身上留下的精液DNA取样标本与巴恩斯的DNA不匹配。法庭随即宣布他无罪并将之释放。
这类案件令科学家们对传统的法医鉴定技术感到担心。传统法医鉴定常常通过对血迹、头发、指纹或者其它犯罪痕迹的分析来寻找破案线索,这种鉴定带有很强的主观性,法医往往需要大量的断案经验才能做出正确的判断。比如说,一些法医宣称,他们看一眼血迹,就能够知道尸体经受了怎样的拖动,但是这种方法真的可靠么?科学家们做了一项实验,要求92名法医专家一起观察10种不同图案的血迹,让他们来说明这些血迹是如何形成的。专家们的正确率虽然相当高,但仍有一定的差错率,更别说缺乏经验的普通法医了。法医们也经常用显微镜观察在犯罪现场找到的头发,通过与标准样品作比较来寻找罪犯的蛛丝马迹。但是这种方法对染过色的头发就难以判断了。指纹鉴定可以说是法医的最大法宝,它有着极强的个体识别能力,甚至强过了DNA技术,因为DNA技术不能识别同卵双(多)胞胎中的个体。但是应用指纹做法医鉴定时出现的问题不在于“一个人的指纹是否是独一无二的”,而在于我们是否能够精确地把它们区分清楚。指纹分析者常常傲慢地认为指纹鉴定的差错率为零,但这种自以为是往往是差错的主要来源。美国FBI就曾经因为指纹鉴定出错导致一名律师被当成参与马德里爆炸案的恐怖分子遭到误捕。事后,这名律师将美国司法部告上了法庭,获赔200万美元。
传统法医鉴定的确有过辉煌的历史,从18世纪开始,它就一直帮助人类弥补法网的漏洞、防止犯罪分子逃脱惩罚。然而在当代,这些老式的调查方法虽然还在起作用,但已经无法对付日益高涨的犯罪浪潮了。现代法医鉴定将越来越多的科技产品应用到法律和刑侦上,成为寻找真相的新武器。
现代法医鉴定和“清白行动”
在科学技术越来越发达、犯罪手段越来越高科技化的今天,法医鉴定技术涉及的科学领域越来越广,这些领域包括侦破化学、毒理学、血清学、遗传学、昆虫学等等。借助于法医学现代化的技术手段,案件的调查程序变得简洁、精准。可以说,现代科技手段在法医鉴定中随处可见。比如尸体的检验,在刑事犯罪调查中,法医经常面对这样的状况:整具尸体只剩下一副骨架,或一具尸体已经是面目全非,为了揭示未知死者的身份,法医可通过石膏、粘土进行面部重塑,然后通过计算机扫描程序拍摄面部影像,再用软件来完成重建,最后的结果会被转化到屏幕上以便查看。又比如,火灾案件常常难以找到纵火者,现代法医鉴定技术可以从火灾残骸中找出煤油或丁烷,作为证据。2004年费城发生了纵火案,大火导致6人死亡,纵火事件发生在凌晨,被烧毁的是费城北部居民区的连排房屋。消防人员赶到现场时,房屋已被大火吞噬。警犬在火灾现场嗅到了助燃剂的味道,因此可以断定有人故意放火,目的是谋杀。警方把火灾现场的残骸送到了法医实验室,法医用拉曼光谱分析汽油燃烧后的残留物,得出了汽油的型号,后来警方根据这条线索找到了纵火元凶。
在所有的现代法医鉴定技术中,影响最大、应用最成功的当属DNA分析技术了。除了同卵双生外,每个人的DNA序列均不相同,是独一无二的。这些DNA序列上的差异有的通过个人特征如眼睛、发色、肤色等表现出来,更多的差异不表现在个人的生理外观特征上,必须用实验室特殊技术才能测定出来。法医DNA分析就是应用特殊的实验技术研究个体间的DNA差异及其遗传规律,而服务于侦察破案和司法审判。这些检测基本都由仪器完成,避免了一些需要人为判断的环节,客观度很高。
DNA鉴定自其被运用到司法实践中开始,就被赋予了“无懈可击的证据之王”的光环,人们非常相信它的准确性,这也给了冤狱受害者希望。在美国,纽约卡多索法律学院与多位律师于1992年创办了名为“清白行动”的法律援助机构,他们专门从事利用DNA检测的高科技手段来为被冤枉的人洗刷罪名的工作。时至今日,“清白行动”已经挽救了数百名蒙冤者,本文开头提到的巴恩斯就是其中之一。
法医鉴定之外的困扰
法医鉴定技术的进步,为揭露案件的真相提供了巨大的帮助,使得由于科技的缺乏而出现的冤假错案越来越少。然而,即便我们有了先进的法医鉴定技术,司法界仍然不太平,争议案件仍然存在。某些案件表明,先进的法医鉴定技术已经开始被自身的成功所拖累,威胁到了司法公正。
2012年,美国司法界曝出巨大丑闻。一位名叫安娜・杜克汉的法医以伪造证据罪、妨碍司法公正罪、误导调查人员等27项罪名被逮捕。在2003年到2012年之间,她在美国马萨诸塞公共卫生实验室做毒品分析工作。在10年的工作中,安娜伪造了超过6万份毒品化验结果,超过3.4万起案件因此受影响。由于安娜的行为,超过300人被错判入狱,另有600人应受指控却被释放,所有安娜经手过的案子都不得不重新复核。法医的工作是为疑难案件提供技术支撑,提供的证据必须是无懈可击的。那么安娜为什么要提供虚假鉴定呢?她又如何能够在长达9年的时间里连续作假呢?
原因其实很简单,作为掌握现代法医鉴定技术的人群,法医大都已经成为了某个科学领域的专家,他们享受知识垄断带来的优越感,可能会利用这种优势,谋取私利。
安娜被捕之后,她和一名检察官之间的邮件被曝光。这名检察官说,他需要证明携带者至少涉及50磅重的大麻,才能控告对方是贩毒罪。两个小时之后,安娜回复:“好的……那就超过80磅,必然是贩毒罪”。这名检察官回复到:“很高兴我们站在同一队伍中,非常感谢你的帮忙”。如此一来,安娜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而且获得了检察官的赏识,检察官也得到了“合理”的鉴定结果。双方各取所需,组成了一个腐败团体。
当司法制度存在问题时,腐败的产生并不新鲜。在安娜案件中,受谴责的不应该仅仅是法医本人,还应该包括美国的司法制度。法医提供的仅仅是一种专家证言,从法律上讲这种证言必须经过严格审查才能作为定案证据,而负责审查的恰恰是检察官。在金钱或者其他利益的诱惑下,检察官和法医之间可以相互“关照”,弄虚作假。而且,最高质量的科学分析都是极其昂贵的,这就使美国的诉讼制度变成了一种“在金钱面前,法律不再是人人平等”的制度。普通公民即使对法医鉴定结果表示异议,也没有能力自己花钱去重新鉴定。所以,可信还是不可信,问题的答案不在法医鉴定技术本身,而在于制度、在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