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元4课《法律生命的保护伞》知识要点
1、在人生路上,生命之舟会经受各种风雨的考验与洗礼。请撑起一把生命的保护伞——(法律 ),是(生命 )之树常青。
2、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我国保护未成年人的根本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成年人保护法 》)。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 )、(文化娱乐 )、(社会实践 )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防止发生(人身安全 )事故。”
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 )、(健康 )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5、(营业性歌舞)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
6、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 )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7、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8、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 ),以健康的(思想 )、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 )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等行为。
9、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或者(行业标准),不得有害于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需要标明注意事项的,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
10、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护养)义务。禁止对未成年人实行(暴力 ),禁止(遗弃)、(虐待)未成年人。
一单元4课《法律生命的保护伞》知识要点
1、在人生路上,生命之舟会经受各种风雨的考验与洗礼。请撑起一把生命的保护伞——(法律 ),是(生命 )之树常青。
2、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我国保护未成年人的根本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成年人保护法 》)。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 )、(文化娱乐 )、(社会实践 )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防止发生(人身安全 )事故。”
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 )、(健康 )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5、(营业性歌舞)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
6、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 )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7、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8、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 ),以健康的(思想 )、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 )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等行为。
9、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或者(行业标准),不得有害于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需要标明注意事项的,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
10、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护养)义务。禁止对未成年人实行(暴力 ),禁止(遗弃)、(虐待)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