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FUAN PHARMACEUTICAL(GROUP) CO.,
LTD.
PHARMACEUTICAL(GROUP) CO., LTD.
目的:进一步规范消防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消防管理场所。
职责:公司各部门应按照制度执行,安全部负责监督执行。
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单位消防控制室的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消防控制室有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安全部进行管理。
第三条 消防控制室应配备专门值班、操作人员,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每个班次不少于2人。
第四条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上岗前应经消防安全技术专业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熟练掌握本单位自动消防设施的工作原理、操作规程及常见故障排除方法。未取得上岗证的人员不得从事自动消防设施的操作及维护。
第五条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复训,并保持相对固定,以利于工作的连续性和熟练性。
第六条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密切注视自动消防设施的运行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自动消防设施全时制、全方位、全功能地运转。
第七条 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关闭消防设施。
第八条 系统发生故障后,及时通知单位独立维护保养人员或有资质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
第九条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做好值班记录,及时掌握有关信息,给单位领导当好参谋,协助有关领导做好防火、灭火工作。
第十条 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第十一条 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
第十二条 值班期间严禁脱岗、睡觉、喝酒、聊天,非工作需要,不得使用消防控制室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室人员禁止进行值班室。
PHARMACEUTICAL(GROUP) CO., LTD.
第十三条 单位发生火灾后应及时启动消防控制室火警处置程序。
第十四条 根据本单位消防工作的需要,完成上级领导和公安消防机构部署的其他工作任务,主动接受公安消防机构的检查。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FUAN PHARMACEUTICAL(GROUP) CO.,
LTD.
PHARMACEUTICAL(GROUP) CO., LTD.
目的:进一步规范消防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消防管理场所。
职责:公司各部门应按照制度执行,安全部负责监督执行。
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单位消防控制室的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消防控制室有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安全部进行管理。
第三条 消防控制室应配备专门值班、操作人员,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每个班次不少于2人。
第四条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上岗前应经消防安全技术专业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熟练掌握本单位自动消防设施的工作原理、操作规程及常见故障排除方法。未取得上岗证的人员不得从事自动消防设施的操作及维护。
第五条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复训,并保持相对固定,以利于工作的连续性和熟练性。
第六条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密切注视自动消防设施的运行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自动消防设施全时制、全方位、全功能地运转。
第七条 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关闭消防设施。
第八条 系统发生故障后,及时通知单位独立维护保养人员或有资质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
第九条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做好值班记录,及时掌握有关信息,给单位领导当好参谋,协助有关领导做好防火、灭火工作。
第十条 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第十一条 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
第十二条 值班期间严禁脱岗、睡觉、喝酒、聊天,非工作需要,不得使用消防控制室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室人员禁止进行值班室。
PHARMACEUTICAL(GROUP) CO., LTD.
第十三条 单位发生火灾后应及时启动消防控制室火警处置程序。
第十四条 根据本单位消防工作的需要,完成上级领导和公安消防机构部署的其他工作任务,主动接受公安消防机构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