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股权转让中,企业的土地证进行变更时,涉及的税费
我公司原有两个股东(分别持有80%和20%的股份),2012年3月,持有20%的股东将自己的股权全部转让给持有80%的股东,现在我公司只有一个股东。单位名称也发生了变化。在税务局已经就发生的前两项进行了变更。现在我公司将土地证上的单位名称进行变更,需要税务局开具证明,税局说转让20%的股权需要交纳契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转让方)才能开出证明。请问专家,我公司在转让股权的过程中,持有的土地权属是否发生了转移。涉及的税费有哪些?相关的文件有哪些?谢谢
专家回复: 1、就股权转让书据计贴印花税。
《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规定:
十、“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中“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如何划定?
“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适用税率为书据所载金额5‰。
2、就股权转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第519号)
第八条中规定,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九)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第二十二条 财产转让所得,按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纳税。
财产转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1995]48号)规定:
一、关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征免税问题
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在股权转让中,企业的土地证进行变更时,涉及的税费
我公司原有两个股东(分别持有80%和20%的股份),2012年3月,持有20%的股东将自己的股权全部转让给持有80%的股东,现在我公司只有一个股东。单位名称也发生了变化。在税务局已经就发生的前两项进行了变更。现在我公司将土地证上的单位名称进行变更,需要税务局开具证明,税局说转让20%的股权需要交纳契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转让方)才能开出证明。请问专家,我公司在转让股权的过程中,持有的土地权属是否发生了转移。涉及的税费有哪些?相关的文件有哪些?谢谢
专家回复: 1、就股权转让书据计贴印花税。
《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规定:
十、“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中“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如何划定?
“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适用税率为书据所载金额5‰。
2、就股权转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第519号)
第八条中规定,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九)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第二十二条 财产转让所得,按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纳税。
财产转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1995]48号)规定:
一、关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征免税问题
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