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
为深入推进湖北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10〕16号),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目标
到2015年,使我省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在师资水平、生源分布、教育质量等方面基本均衡,切实体现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平等性原则,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整体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1、教育质量一体化。学校、学生、教师、教学四位一体的评价制度基本建立。生源分布均衡,择校现象有效缓解。素质教育全面实施,办学质量差距缩小,教育质量整体明显提高。
2、师资配备均衡化。教师编制配备适应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教师补充渠道畅通、科学。县域内教师的定期交流形成制度。教师培养培训工作制度健全。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
3、基础设施标准化。学校数量、规模满足生源变化的需求。办学条件和教学设施设备符合要求。
二、阶段目标
此项规划周期为2009至2015年。按照“统筹谋划、分批抓点、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的原则,分三个阶段,逐步实施。
2009年至2011年为第一阶段,以武汉城市圈为突破口,全省确定基础较好的20个县(市、区)为改革试验区,同时鼓励各县(市、区)自主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试验。
2011年至2013年为第二阶段,在自主改革的县(市、区)中择优确定20个县(市、区)作为第二批试点。
2013年至2015年为第三阶段,基本实现全省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
三、实施措施
配套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工程”、“义务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工程”、“义务教育关爱工程”等“四项工程”。
1、实施“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工程”。一是激励“优者从教”。加大实施“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的力度。实行“双岗计划”,推行“师范生顶岗实习、农村教师脱岗培训”。实施“启明星计划”,从城镇学校选派优秀校长教师, 到乡村中小学任职任教。实施“城镇教师援助农村教育行动计划”。二是保障“教者从优”。对在农村任教满30年、贡献突出的教师,设立荣誉称号予以表彰奖励。实现农村教师培训全覆盖。实施“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建设计划”。实施“楚天中小学教师校长卓越工程”,培养一批教育家型的教师和校长。加强中小学校长、教导主任培养培训,重视后备人才建设。三是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制定教师的师德标准和考核办法。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年度考核的首要内容, 实行 “一票否决制”。
每年评选十大“荆楚师德楷模”,树立师德典型。建立学术不端行为监督和查处机制。四是完善管理制度。全省统一组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资格认定,统一组织中小学新进教师考试,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编制标准,逐步建立“省考、县管、校用”的教师管理体制。
2、实施“义务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工程”。建立义务教育质量标准体系、质量保障体系和质量提升机制,整体提升义务教育水平。加强德育工作,建设一批德育精品课程、一批校园文化建设先进学校、一批青少年校外活动基地。加强中小学班主任队伍和备课组建设。深化课程与教学方法改革,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国家课程,加强地方课程建设,鼓励学校根据自身特点开发校本课程。积极推行小班教学,逐步达到小学每班35人以下、初中40人以下。落实国家体音美课程计划,完善学生升学体育考试和体音美学业水平评价办法。关注学习困难学生,建立学习困难生帮扶机制。健全防止与控制学生辍学和动员辍学学生复学机制。广泛开展“湖北省千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全面实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保证学生、教师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建立学生体质监测和免费健康检查制度,加强学生食堂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提倡合理膳食,改善营养状况。落实体育大课间,深入开展中小学“大家唱、大家跳”等体育和艺术教育活动,加强国防教育。大力推进普通话教学,使用规范汉字。提高农村学校语言文字水平。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严禁增加课时和教学难度,减少作业量和考试次数,探索率先在小学低年级实现学生家庭书面作业零负担。
3、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以县域为单位,以乡镇为重点,合理规划学校布局,按县确定“永久保留”、“过渡性保留”、“撤销”三类学校名单。制定学校建设标准,实施标准化建设工程,提高学校装备水平。从2010年起,以县域为单位,统筹实施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工程”、“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等项目,提高综合效益。在县域内统一义务教育学校的标识。进一步推进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提升学校信息化发展水平。
4、实施“义务教育关爱工程”。坚持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探索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推动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共同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服务体系;加强农村寄宿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住宿需求。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建立残疾儿童确认、登记和组织入学制度,完善随班就读制度,切实保障残疾儿童的受教育权利;小学阶段特殊教育原则上集中在县(市、区)进行,初中、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原则上集中市(州)进行;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采取措施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在优秀教师表彰中提高特教教师比例。加大贫困生资助力度,创新立体帮扶机制,关爱弱势群体。
四、保障条件
为保障此项工作顺利推进,重点落实“两项机制”,开展“两个创建(评选)活动”。
1、探索建立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经费投入机制。全面落实义务教育筹资政策,探索县(市、区)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长效机制,激励地方政府加大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资金投入;加强政策引导,统筹使用中央和省在县域内相关项目的经费,主要投向均衡发展。
2、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价机制。研究制定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督导评估指标体系,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评价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和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建立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质量信息库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信息库,逐步建立和完善经常性、过程性、客观性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和督导机制;进一步完善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制定出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加强对各地教育质量监测,切实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要求落到实处。开展探索建立省域基础教育质量标准和监测体系、改革教育督导运行机制两项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
3、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对于经过省级综合督导评估认定达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求的县(市、区),授予“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县(市、区)”的称号。2010年开始开展创建活动,2012年开始接受申请。
4、开展湖北省地方教育制度创新奖评选活动。制定《地方教育制度创新奖评选办法》,从2010年开始,每两年开展一次地方教育制度创新评选活动。对于获奖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五、各年度规划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县(市、区)名单
1、2011年(27个)
武汉市江汉区、武汉市硚口区、武汉市青山区、武汉市洪山区、宜昌市夷陵区、远安县、宜都市、当阳市、丹江口市、襄阳市襄州区、荆门市东宝区、钟祥市、孝感市孝南区、云梦县、大冶市、罗田县、黄梅县、松滋市、赤壁市、恩施市、鹤峰县、鄂州市鄂城区、随州市曾都区、潜江市、仙桃市、天门市、神农架林区
2、2012年(18个)
武汉市江岸区、武汉市汉阳区、武汉市武昌区、武汉经济开发区、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宜昌市西陵区、宜昌市五家岗区、宜昌市点军区、宜昌市猇亭区、黄冈市黄州区、武穴市、宜城市、枝江市、兴山县、荆门市掇刀区、襄阳市樊城区、汉川市、江汉油田
3、2013年(30个)
武汉市东西湖区、武汉市汉南区、武汉市蔡甸区、武汉市江夏区、武汉市黄陂区、武汉市新洲区、阳新县、黄石市下陆区、荆州市荆州区、洪湖市、郧县、郧西县、竹溪县、十堰市茅箭区、十堰经济开发区、随县、广水市、蕲春县、麻城市、红安县、崇阳县、建始县、巴东县、来凤县、应城市、襄阳市襄城区、襄阳市襄阳高新区、枣阳市、谷城县、五峰县
4、2014年(37个)
黄石市黄石岗区、黄石市西塞山区、黄石市团成山经济开发区、黄石市铁山区、荆州市沙市区、江陵县、公安县、石首市、监利县、竹山县、房县、十堰市张湾区、十堰市武当山特区、鄂州市华容区、鄂州市梁子湖区、浠水县、英山县、团风县、黄冈市龙感湖管理区、咸宁市咸安区、嘉鱼县、通山县、通城县、利川县、宣恩县、咸丰县、南漳县、保康县、老河口市、秭归县、长阳县、京山县、沙洋县、荆门市屈家岭开发区、安陆市、大悟县、孝昌县
5、2015年
确因特殊原因,少数未能在2014年前按期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的县(市、区)。
湖北省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
为深入推进湖北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10〕16号),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目标
到2015年,使我省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在师资水平、生源分布、教育质量等方面基本均衡,切实体现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平等性原则,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整体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1、教育质量一体化。学校、学生、教师、教学四位一体的评价制度基本建立。生源分布均衡,择校现象有效缓解。素质教育全面实施,办学质量差距缩小,教育质量整体明显提高。
2、师资配备均衡化。教师编制配备适应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教师补充渠道畅通、科学。县域内教师的定期交流形成制度。教师培养培训工作制度健全。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
3、基础设施标准化。学校数量、规模满足生源变化的需求。办学条件和教学设施设备符合要求。
二、阶段目标
此项规划周期为2009至2015年。按照“统筹谋划、分批抓点、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的原则,分三个阶段,逐步实施。
2009年至2011年为第一阶段,以武汉城市圈为突破口,全省确定基础较好的20个县(市、区)为改革试验区,同时鼓励各县(市、区)自主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试验。
2011年至2013年为第二阶段,在自主改革的县(市、区)中择优确定20个县(市、区)作为第二批试点。
2013年至2015年为第三阶段,基本实现全省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
三、实施措施
配套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工程”、“义务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工程”、“义务教育关爱工程”等“四项工程”。
1、实施“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工程”。一是激励“优者从教”。加大实施“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的力度。实行“双岗计划”,推行“师范生顶岗实习、农村教师脱岗培训”。实施“启明星计划”,从城镇学校选派优秀校长教师, 到乡村中小学任职任教。实施“城镇教师援助农村教育行动计划”。二是保障“教者从优”。对在农村任教满30年、贡献突出的教师,设立荣誉称号予以表彰奖励。实现农村教师培训全覆盖。实施“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建设计划”。实施“楚天中小学教师校长卓越工程”,培养一批教育家型的教师和校长。加强中小学校长、教导主任培养培训,重视后备人才建设。三是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制定教师的师德标准和考核办法。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年度考核的首要内容, 实行 “一票否决制”。
每年评选十大“荆楚师德楷模”,树立师德典型。建立学术不端行为监督和查处机制。四是完善管理制度。全省统一组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资格认定,统一组织中小学新进教师考试,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编制标准,逐步建立“省考、县管、校用”的教师管理体制。
2、实施“义务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工程”。建立义务教育质量标准体系、质量保障体系和质量提升机制,整体提升义务教育水平。加强德育工作,建设一批德育精品课程、一批校园文化建设先进学校、一批青少年校外活动基地。加强中小学班主任队伍和备课组建设。深化课程与教学方法改革,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国家课程,加强地方课程建设,鼓励学校根据自身特点开发校本课程。积极推行小班教学,逐步达到小学每班35人以下、初中40人以下。落实国家体音美课程计划,完善学生升学体育考试和体音美学业水平评价办法。关注学习困难学生,建立学习困难生帮扶机制。健全防止与控制学生辍学和动员辍学学生复学机制。广泛开展“湖北省千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全面实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保证学生、教师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建立学生体质监测和免费健康检查制度,加强学生食堂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提倡合理膳食,改善营养状况。落实体育大课间,深入开展中小学“大家唱、大家跳”等体育和艺术教育活动,加强国防教育。大力推进普通话教学,使用规范汉字。提高农村学校语言文字水平。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严禁增加课时和教学难度,减少作业量和考试次数,探索率先在小学低年级实现学生家庭书面作业零负担。
3、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以县域为单位,以乡镇为重点,合理规划学校布局,按县确定“永久保留”、“过渡性保留”、“撤销”三类学校名单。制定学校建设标准,实施标准化建设工程,提高学校装备水平。从2010年起,以县域为单位,统筹实施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工程”、“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等项目,提高综合效益。在县域内统一义务教育学校的标识。进一步推进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提升学校信息化发展水平。
4、实施“义务教育关爱工程”。坚持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探索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推动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共同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服务体系;加强农村寄宿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住宿需求。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建立残疾儿童确认、登记和组织入学制度,完善随班就读制度,切实保障残疾儿童的受教育权利;小学阶段特殊教育原则上集中在县(市、区)进行,初中、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原则上集中市(州)进行;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采取措施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在优秀教师表彰中提高特教教师比例。加大贫困生资助力度,创新立体帮扶机制,关爱弱势群体。
四、保障条件
为保障此项工作顺利推进,重点落实“两项机制”,开展“两个创建(评选)活动”。
1、探索建立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经费投入机制。全面落实义务教育筹资政策,探索县(市、区)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长效机制,激励地方政府加大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资金投入;加强政策引导,统筹使用中央和省在县域内相关项目的经费,主要投向均衡发展。
2、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价机制。研究制定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督导评估指标体系,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评价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和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建立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质量信息库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信息库,逐步建立和完善经常性、过程性、客观性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和督导机制;进一步完善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制定出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加强对各地教育质量监测,切实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要求落到实处。开展探索建立省域基础教育质量标准和监测体系、改革教育督导运行机制两项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
3、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对于经过省级综合督导评估认定达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求的县(市、区),授予“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县(市、区)”的称号。2010年开始开展创建活动,2012年开始接受申请。
4、开展湖北省地方教育制度创新奖评选活动。制定《地方教育制度创新奖评选办法》,从2010年开始,每两年开展一次地方教育制度创新评选活动。对于获奖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五、各年度规划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县(市、区)名单
1、2011年(27个)
武汉市江汉区、武汉市硚口区、武汉市青山区、武汉市洪山区、宜昌市夷陵区、远安县、宜都市、当阳市、丹江口市、襄阳市襄州区、荆门市东宝区、钟祥市、孝感市孝南区、云梦县、大冶市、罗田县、黄梅县、松滋市、赤壁市、恩施市、鹤峰县、鄂州市鄂城区、随州市曾都区、潜江市、仙桃市、天门市、神农架林区
2、2012年(18个)
武汉市江岸区、武汉市汉阳区、武汉市武昌区、武汉经济开发区、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宜昌市西陵区、宜昌市五家岗区、宜昌市点军区、宜昌市猇亭区、黄冈市黄州区、武穴市、宜城市、枝江市、兴山县、荆门市掇刀区、襄阳市樊城区、汉川市、江汉油田
3、2013年(30个)
武汉市东西湖区、武汉市汉南区、武汉市蔡甸区、武汉市江夏区、武汉市黄陂区、武汉市新洲区、阳新县、黄石市下陆区、荆州市荆州区、洪湖市、郧县、郧西县、竹溪县、十堰市茅箭区、十堰经济开发区、随县、广水市、蕲春县、麻城市、红安县、崇阳县、建始县、巴东县、来凤县、应城市、襄阳市襄城区、襄阳市襄阳高新区、枣阳市、谷城县、五峰县
4、2014年(37个)
黄石市黄石岗区、黄石市西塞山区、黄石市团成山经济开发区、黄石市铁山区、荆州市沙市区、江陵县、公安县、石首市、监利县、竹山县、房县、十堰市张湾区、十堰市武当山特区、鄂州市华容区、鄂州市梁子湖区、浠水县、英山县、团风县、黄冈市龙感湖管理区、咸宁市咸安区、嘉鱼县、通山县、通城县、利川县、宣恩县、咸丰县、南漳县、保康县、老河口市、秭归县、长阳县、京山县、沙洋县、荆门市屈家岭开发区、安陆市、大悟县、孝昌县
5、2015年
确因特殊原因,少数未能在2014年前按期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的县(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