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改革的关系

如何正确认识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改革的关系

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改革是中国社会发展中经历的两个阶段,也是必不可少的两个阶段。从解放开始到1956年结束的社会主义改造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中提出的社会主义改革是党和政府在不同时期提出的不同的政策。如果我们将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改革做一个比较的话,我们会发现两者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社会主义改造是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的改造。

从1951年12月开始,党中央颁发了一系列的决议,规定了我国的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通过国家资本主义形式,逐步将其改造成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而且将所有制改造与人的改造相结合,努力使剥削者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取得决定性的胜利,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全面确立,中国进入社会主义社会。

社会主义改革是中国共产党在面对国内外新形势新问题的时候提出的。

由于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取得决定性胜利,我国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已经基本解决,国内的主要矛盾,已经是人民对于建立先进的工业国的要求同落后的农业国的现实之间的矛盾,是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党和全国人民要集中力量解决这个矛盾,把我国尽快地从落后的农业国变成先进的工业国。

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首要目标,是把中国从一个落后的农业国变为一个先进的工业国,即实现国家的工业化。为了早日实现工业化,就需要变革不适应工业化发展要求的旧有的生产关系,就要对个体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事实上,社会主义改造就是在工业化进程中被提上议事日程并开始启动的。实践证明,社会主义改造的胜利,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为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创造了前提。在中国,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离开社会主义改造不行,离开社会主义发展方向更不行。今天进行的社会主义改革,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前提下,改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方面和环节,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新体制,更好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实现国家的工业化和经济的社会化、市场化和现代化。这一目标,与社会主义改造的根本方向是基本一致的。

1、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改革的目的,都是为了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尽管两者之间有着本质的区别,前者是为了在中国确立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后者则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但它们之间同时又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

2、无论是社会主义改造还是社会主义改革,都是时代发展的要求,都有其发展的内在必然性,是中国共产党人在中国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历史进程中两个前后相继,不可或缺的环节。没有社会主义的改造,就不会有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的确立。同样,没有社会主义改革也就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巨大发展。

3、社会主义改革不是对社会主义改造的否定,而是对社会主义改造的继承、纠正和发展。社会主义改造后期过于急促和粗糙,出现了一些偏差和失误,遗留了一些问题。社会主义改革是对社会主义改造的一些遗留问题的纠正,并在此基础上继续前进。因此,社会主义改革不是对社会主义改造的否定,也不是要回到改造前的状态,而是对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部分进行调整和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目的是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肯定社会主义改造的理论及其实践的正确和成功,并不是说它没有缺点和偏差。今天进行社会主义改革,既是对这些缺点和偏差拨乱反正,更是对社会主义改造理论和实践的深化和发展。

4、不能因为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出现了某些不足就否定社会主义改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需要继承社会主义改造留下的积极成果,也需要妥善地解决社会主义改造中的遗留问题。无论是改造还是革命,都统一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二者有着内在的、历史的逻辑关系。

社会主义改造与社会主义改革的根本目的是一致的

尽管上个世纪50年代我国进行的社会主义改造是为了实现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从而建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而70年代末进行的社会主义改革是为了完善社会主义制度。但是二者的根本目的都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

社会主义改造与社会主义改革的根本性质是相同的

当年的社会主义改造追求单一的公有制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从而建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而现在的社会主义改革,允许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成分并存,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试图充分发挥非公有制经济的积极意义,从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和建设社会主义。

二者的表面特征是有区别的,但二者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朝着社会主义方向而奋斗的伟大历史进程的大胆探索,只不过是两个不同阶段的探索,也就是说,二者的根本性质是相同的。

社会主义改造与社会主义改革的历史地位是同等重要的

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实践中,社会主义改造与社会主义改革是同等重要的。

社会主义改造与社会主义改革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两者统一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我们不能因为社会主义改造中的某些不足,就发出“早知今日,何必当初”的言论来全盘否定社会主义改造。试想,如果没有“当初”的实践,怎么能够“早知今日”呢?社会主义改革决不是对社会主义改造的全盘否定,它不过是在社会主义改造的基础上,对建设社会主义的再探索。

社会主义改革与社会主义改造,从字面上看,仅一字之差,二者之间是否存在本质的区别?是否存在必然的联系?

20世纪50年代初,我国的社会主义改造实质上就是社会主义革命。革命,通常指人们改造社会的重大变革,即社会革命。当生产关系成了阻碍生产力发展的桎梏时,在阶级社会,就要求先进的阶级通过推翻反动统治阶级的政治斗争,改变旧的生产关系和维护这种生产关系的旧的上层建筑,由此实现社会制度的根本变革,使被束缚的生产力得到解放和发展;在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则要在坚持社会主义根本制度的前提下,通过改革不适合生产力发展的旧体制,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正是从扫除生产力发展的障碍这个革命性变革的意义上说,改革也是一场革命,“是中国的第二次革命。”(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10月版,第113页。)笔者认为,毛泽东对新民主主义革命与社会主义革命关系的论述,恰恰也适用于社会主义改造与社会主义改革的关系,即:社会主义改造是社会主义改革的必要准备,社会主义改革是社会主义改造的必然趋势。

一、社会主义改造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为改革提供了必要准备

1. 社会主义改造是我国发展生产力的必经之途

什么是社会主义?中国共产党人当时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来源有两个:理论上,来自马列经典著作;实践上,来自苏联实行的社会主义制度。虽然我们把握了公有制基础上的普遍富裕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但带有某种片面性和盲目性。

如何实现社会主义?如果说对于社会主义蓝图的完整描绘,中国共产党人当时不可能有更多独立的思考,那么,对于中国实现社会主义的途径即社会主义改造,则表现了巨大的创造性,并且从某种意义上说,正是我国社会主义改造的独创性,为20年之后的社会主义改革提供了理论和实践的准备。

脱胎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新中国,要尽快改变贫穷落后的面貌,使人民富裕,国家富强,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面临着巨大的困难。毛泽东曾形象地说:“现在我们能造什么?能造桌子椅子,能造茶碗茶壶,能种粮食,还能磨成面粉,还能造纸。但是,一辆汽车、一架飞机、一辆坦克、一辆拖拉机都不能造。”(注:《毛泽东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4月版,第130页。)

革命就是要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当无产阶级夺取了政权之后,要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并且尽可能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而生产力的发展需要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作支撑。毛泽东在审阅中宣部编写的关于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的学习和宣传提纲时,亲自加了一段这样的阐述:“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的实质,就是使生产资料的社会所有制成为我国国家和社会的唯一的经济基础”,只有这样,“才利于社会生产力的迅速向前发展。”(注:《毛泽东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6月版,第316页。)当然,现在看来,使生产资料公有制成为我国“唯一的经济基础”确实有失偏颇,并不利于生产力长期的迅速的发展,但当时仅占国民生产总值10%左右的现代工业处在小农经济的汪洋大海包围之中,帝国主义对我国实行经济封锁,军事包围,政治孤立,在这种特殊严峻的情况下,要巩固人民民主政权,就必须尽可能快地发展生产力,尽可能多地增加公有制经济的总量,就必须进行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改造。

2. 社会主义改造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

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主要包括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

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根本特征是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和按劳分配。1956年,我国在绝大部分地区基本上完成

了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农村中消灭了富农阶级,农民和手工业者劳动群众个体所有的私有制,基本上转变为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城市中消灭了民族资产阶级,工人阶级也完全摆脱了资本家雇佣劳动者的地位,成了企业的主人,国家的主人。

生产关系的根本性变革加上原来的国营经济的巨大发展,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这两种形式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已居于绝对优势地位。1956年同1952年相比,国营经济的比重由19.1%上升到32.2%,合作社经济由1.5%上升到53.4%,公私合营经济由0.7%上升到7.3%。资本主义经济则由

6.9%下降到0.1%,个体经济由71.8%下降到7.1%。前三种经济已达92.9%。社会主义改造消灭了剥削阶级,消灭了阶级剥削,工人阶级、农民阶级、知识分子的辛勤劳动,初步实现了按劳分配的回报。由此可见,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胜利完成,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在我国已经建立。

经济是社会制度的基础,社会主义政治制度集中体现着并服务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机器,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这些本来就是上层建筑中保障我国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的强大社会主义因素,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次以根本大法的形式规定了我国的政治制度,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国家,确立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国家根本制度以及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在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已经建立的情况下,社会基本政治制度就担负起为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服务的任务。 可见,社会主义改造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为社会主义改革提供了必要的准备。

二、社会主义改革是社会主义改造的必然趋势

1. 改革是社会主义的题中应有之义

发展是社会主义的固有特性。马克思恩格斯在世时,对他们创立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就作了进一步发展。在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条件问题上,他们最初认为生产力高度发达的欧美资本主义国家将首先进入社会主义,并认为共产主义革命不仅是一个国家的革命,而将在一切文明的国家里,即至少在英国、美国、法国、德国同时发生。但自1848年欧洲革命失败后,生产力高度发达的欧美国家阶级矛盾暂趋缓和,资本主义进入一个相对稳定的发展时期,19世纪70年代后,马恩提出,如果具备相应的历史条件,俄国这样的落后国家可以跨越资本主义的“卡夫丁峡谷”,建立社会主义。

列宁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列宁所处的时代,资本主义已经进入国家垄断阶段,他认为“政治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是资本主义的绝对规律”,大胆突破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多国革命,同时胜利”的主张,以十月革命胜利的事实雄辩地证明了“社会主义可能首先在少数或者甚至在单独一个资本主义国家获得胜利”。列宁不仅在社会主义革命道路问题上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并且在社会主义建设问题上也进行了理论和实践的创新,“新经济政策”开辟了建设社会主义的新途径。斯大林也未停止对科学社会主义的进一步发展。作为列宁的继承者,尽管他中断了“新经济政策”的实行,创立了以高度集权和高度集中为特征的“苏联模式”,并逐渐被绝对化,但他在领导社会主义建设的几十年中,也在某些方面发展了科学社会主义,例如他提出一国建成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必须保留商品经济等问题。

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为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做出了自己的贡献。在“一五”计划的实施中,在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改造中,毛泽东敏锐地觉察到苏联模式的弊端,他说:“最近苏联方面暴露了他

们在建设社会主义过程中的一些缺点和错误,他们走过的弯路,你还想走?过去我们就是鉴于他们的经验教训,少走了一些弯路,现在当然更要引以为戒。”(注:《毛泽东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6月版,第23页。)为此,他提出了要正确处理社会主义建设中十个方面的关系问题,并且在国际共运史上首次提出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仍然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正是社会基本矛盾的解决推动着社会主义社会的前进。无论是马克思恩格斯对未来社会的设想,还是列宁在苏联社会主义建设中的实践,无论是斯大林近乎僵化的“苏联模式”,还是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共第一代领导集体对中国建设社会主义道路的艰苦探索,无不丰富和发展着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宝库。

2. 社会主义改造中的遗留问题为社会主义改革埋下伏笔

波澜壮阔的社会主义改造荡涤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遗留的一切污泥浊水,建立了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群众走上了合作化道路。然而,由于生产关系变革过快,长时间遗留了一些问题。

公有化程度过高,所有制形式过于单一,阻碍了社会生产力的持续发展。我国幅员辽阔,各地自然状况各不相同,生产力发展水平千差万别,而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却大搞“一刀切”,急于高级社“化”,不仅几乎全部消灭了个体经济,甚至连互助组、初级社的形式也荡然无存。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也存在公私合营的面过宽等问题。没有认识到,在公有制经济占主体地位的前提下,可以保留一定数量的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作为公有制经济的补充。过快的生产关系的变革不能完全适应不同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制约了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大锅饭”,更是直接影响了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

毛泽东为解决改造中存在的问题开始了初步的探索。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扩大到全部经济生活,是否还需要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如何发挥这个作用?即使同为国营经济也还有如何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问题。毛泽东不愧为孜孜不倦的勇敢的探索者,就在社会主义改造即将全面告捷的1956年底,他就尖锐地指出:“可以搞国营,也可以搞私营,可以消灭了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注:《毛泽东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6月版,第170页。)“应当在巩固中央统一领导的前提下,扩大一点地方的权利,给地方更多的独立性,让地方办更多的事情……有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比只有一个积极性好得多。我们不能像苏联那样,把什么都集中到中央,把地方卡得死死的,一点机动权也没有。”(注:《毛泽东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6月版,第31页。)

3. 社会主义改革是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唯一途径

只有进行社会主义改革才能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本质。邓小平将社会主义的本质概括为“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10月版,第373页。)。这一概括,把生产力问题放到社会主义本质的首要地位,揭示了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邓小平说:“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根本表现,就是能够允许社会生产力以旧社会没有的速度迅速发展,使人民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能够逐步得到满足。”(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10月版,第128页。)然而“从1958年到1978年整整二十年里,农民和工人的收入增加很少,生活水平很低,生产力没有多大发展。”(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10月版,第115页。)“经济长期处于停滞状态决不能叫社会主义。人民生活长期停滞在很低的水平总不能叫社会主义。”(注:《邓小平文选》第

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10月版,第312页。)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主义制度能够克服资本主义社会束缚生产力发展的弊端,为发展生产力提供良好的社会制度,即使社会主义在一定时期还可能出现不适合生产力发展的体制,但它有能力通过内部改革,调整机制,保证生产力持续发展。中国人民,中国共产党之所以选择了社会主义制度,就是因为它能够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能够促进社会的全面进步。20世纪50年代,我国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协调发展,新生的社会主义制度充满了勃勃生机。实践证明,“我们建立的社会主义是个好制度,必须坚持。”(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10月版,第116页。)

事物都是发展变化的。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之初那种生产关系与生产力基本适应的状况,随着社会的发展,逐渐出现了不相适应的一面,阻碍了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能否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是评价一个社会制度先进与否的最基本标准,如果不能不断地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就无从体现;如果不能创造出比资本主义高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坚持社会主义制度也就成了一句空话。可以说,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只是为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创造了一个可能的条件和前提,而要使这种可能性变成现实,必须构筑适合生产力发展的社会体制。我们原有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和其他体制,已经不利于生产力的发展了,已经影响了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发挥了,唯有改革,才能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本质,才能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

综上所述,社会主义改造与社会主义改革在本质上毫无二致,都是为了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二者的区别仅仅在于,“改造”是通过建立社会主义制度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改革”是通过完善社会主义制度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主义改造是社会主义改革的必要准备,如果没有社会主义改造,就没有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更何谈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改革是社会主义改造的必然趋势,如果不进行社会主义改革,社会主义制度就无法坚持,社会主义改造的成果也将毁于一旦。二者紧密联系,相辅相成,不可或缺。

26. 如何正确认识社会主义改造与社会主义改革的关系?

在探讨我国社会主义改造与社会主义改革的关系时,有人用指导现在的社会主义改革的思想观点来否定过去的社会主义改造;也有人用指导过去的社会主义改造的思想观点来否定现在的社会主义改革。确实,社会主义改造是为了实现从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从而建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社会主义改革是为了完善社会主义制度。二者存在明显的区别。同时,社会主义改造与社会主义改革具有深层的内在联系,二者都是为了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二者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朝着社会主义方向而奋斗的伟大历史进程中的大胆探索;二者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同样重要。

尽管上个世纪50年代我国进行的社会主义改造是为了实现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从而建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而70年代末进行的社会主义改革是为了完善社会主义制度。但是二者的根本目的都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

二、社会主义改造与社会主义改革的根本性质是相同的。当年的社会主义改造追求单一的公有制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从而建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而现在的社会主义改革,允许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成分并存,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试图充分发挥非公有制经济的积

极意义,从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和建设社会主义。

二者的表面特征是有区别的,但二者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朝着社会主义方向而奋斗的伟大历史进程的大胆探索,只不过是两个不同阶段的探索,也就是说,二者的根本性质是相同的。

三、社会主义改造与社会主义改革的地位是同等重要的

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实践中,社会主义改造与社会主义改革是同等重要的。

什么是社会主义,如何实现社会主义,中国共产党人当时不可能有更多的独立思考。但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改造,表现了中国共产党人的创造性。正是由于这种创造性,为20年之后的社会主义改革提供了理论和实践的准备。像中国这样一个落后的国家如何跨过“资本主义的卡夫丁峡谷”,建立社会主义。这是以毛泽东为首的共产党人必须思考的问题。中国正是通过社会主义改造,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

社会主义改造与社会主义改革分别体现了以毛泽东、邓小平为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领导中国人民朝着社会主义方向而奋斗的伟大历史进程中的大胆探索,两个不同阶段的探索。

社会主义改造与社会主义改革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两者统一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 。

1、社会主义改革与社会主义改造是一脉相承的

(1)社会主义改革是在坚持社会主义改造的主要成果即社会主义制度的前提下进行的

社会主义改革的基本前提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而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正是社会主义改造的主要成果,即我国正是经过社会主义改造才从新民主主义社会进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强调改革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是以充分肯定社会主义改造的主要成果作为改革的历史前提,是以社会主义根本制度的确立作为改革的历史起点的,而不是对这一成果的否定。否定社会主义改造,否定社会主义根本制度,社会主义改革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我国的改革之所以取得成功,得益于一开始就强调坚持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而苏东剧变,归根到底是改革走错了路,背离了社会主义方向。

(2)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改革的目标是相同的,都是为了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首要目标,是把中国从一个落后的农业国变为一个先进的工业国,即实现国家的工业化。为了早日实现工业化,就需要变革不适应工业化发展要求的旧有的生产关系,就要对个体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事实上,社会主义改造就是在工业化进程中被提上议事日程并开始启动的。实践证明,社会主义改造的胜利,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为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创造了前提。在中国,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离开社会主义改造不行,离开社会主义发展方向更不行。今天进行的社会主义改革,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前提下,改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方面和环节,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新体制,更好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实现国家的工业化和经济的社会化、市场化和现代化。这一目标,与社会主义改造的根本方向是基本一致的。

2、社会主义改革是对社会主义改造理论和实践的进一步发展

肯定社会主义改造的理论及其实践的正确和成功,并不是说它没有缺点和偏差。今天进行社会主义改革,既是对这些缺点和偏差拨乱反正,更是对社会主义改造理论和实践的深化和发展。

(1)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对农业合作化理论与实践的创造性发展

从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到20世纪70年代末,我国农业集体经济在经营管理方面主要采用了生产资料公有,集体劳动,统一经营,统一分配的管理方式。它虽然在一个时期内促进了生产的发展,但由于过分集中和平均主义问题严重,影响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并直接妨碍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因此,我国农村改革的第一步,就是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是对农业合作化理论与实践的创造性发展。

①创造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农业的经营方式。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生产力水平比较低,生产力的这种状况,反映在经营规模上,就不具备大规模集中经营的客观必然性。同时,我国人口多,耕地少,为使人尽其力,地尽其用,必须精耕细作,这就要求经营方式具有分散、灵活、适应性强等特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正适应了这种需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在坚持农业生产资料集体所有的前提下,把生产经营权适当交给农户,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适当分开。这种经营方式的改变,使各承包户获得了经营自主权,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具有充分的活力和自我发展的能力。

②创造了联产计酬的按劳分配好形式。

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条件下个人收入分配的主要方式,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对按劳分配原则的更好体现。联产计酬与过去的按工分分配形式相比,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进行分配的依据不再是流动劳动,而是物化劳动;二是劳动报酬和劳动成果不再是通过工分间接地结合起来,而是直接结合起来,真正实现了多劳多得,少劳少得。其结果,一方面在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上使全体农民共同富裕起来,另一方面又使那些善于经营、勤奋劳动的能人首先富裕起来,这是贯彻按劳分配的必然结果,也是全体劳动者走向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 由此可见,农村社会主义改革既不是对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否定,也不是向旧体制的复归或倒退,而是对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创新。

(2)允许和鼓励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发展,是对所有制结构认识的深化和发展

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因此,当年对个体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变生产资料私有制为生产资料公有制,是十分必要的。问题在于,在我国生产力水平还很落后的情况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与发展仍有其必然性和合理性。在社会主义改造后期,由于我们对社会经济模式的选择和理解过于单一,急于求纯,曾经不顾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追求单一的公有制,过于简单和过于急促地消灭对社会主义发展还有积极作用的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这既超越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也给人民生活带来不便,产生了一系列长期困扰并严重影响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问题。

历史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不但将长期存在,而且还会有一定程度的发展。今天,我国社会主义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确立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允许和鼓励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发展,发挥其有利于社会主义的积极作用,这是适应我国生产力快速发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直接解决社会主义改造的遗留问题,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制度。

(3)实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是对公有制实现形式认识的深化和发展

在社会主义改造中,我们对公有制实现形式的选择和理解上,存在着过于简单化的倾向,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只注意到集体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这两种基本的实现形式,没有认识到公有制还可以有其他多种实现形式。第二,把集体所有制到全民所有制作为公有制从低级到高级发展的过程,实际上是把公有化程度作为判断的标准,没有认识到,判断标准要从实际出发。现在看来,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这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和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在社会主义改革过程中,我们纠正了长期以来认识上的偏差,采取了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有利于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提高了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增强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3、社会主义改革不是要退回到新民主主义社会

(1)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与“分田单干”有着本质区别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并没有改变集体所有制的性质,土地、大型农机具和水利设施等主要农业生产资料仍然为集体所有,所以它不同于合作化以前的“分田单干”和个体经济,而只是经营方式的改变,是农业集体经济的一种经营管理方式,即属于集体所有的生产资料,不再像过去那样,一律由集体集中使用和集中经营,而是采取统分结合的原则,集体所有,分散经营。这只是对不适应农业生产力发展的经营方式的改革,而不是从根本上否定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没有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所建立起来的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这一前提,就不可能产生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2)现阶段允许和鼓励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的存在与发展不是退回到新民主主义社会

允许、鼓励、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不是由社会主义社会退回到新民主主义社会,不能离开具体的历史条件将过渡时期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政策同当前鼓励发展私营经济的政策对立起来。

当年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是因为资本主义私有制及其无政府状态同国家大规模的有计划经济建设及其生产社会性之间存在着不可克服的矛盾,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道路、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它关系到中国走什么道路,适应了历史发展要求。通过“三大改造”,社会主义制度得以确立,我国进入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现阶段发展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是当前中国基本国情的现实需要,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它适应了现阶段生产力发展的需要。

新民主主义条件下的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是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作为新民主主义五种经济成分中的一个部分,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占的比重是相当大的,虽然它有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积极一面,但不利于国计民生的消极方面也是显而易见的,与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处于对立地位,反映了新民主主义社会中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剥削与被剥削的矛盾关系,这正是当年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必然性。而现阶段的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有制结构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已经不同于新民主主义条件下的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它是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占主体地位的条件下产生和发展的,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有益补充,要受公有制经济的引导和影响,它的生产经营活动必然与公有制经济发生密切联系,它之所以取得长足发展,也与党的正确政策分不开。

允许和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并不是搞“私有化”。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我们之所以把非公有制经济纳入基本经济制度之中,是因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不具备公有制囊括一切领域和一切方面的生产力水平和生产社会化程度的基础,需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但是,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以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为前提的,而不是否定或削弱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更不是改变公有制的性质,搞“私有化”。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是由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决定的,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只能是公有制,这不仅是当年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目标所在,也是我们今天进行社会主义改革必须坚持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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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认识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改革的关系

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改革是中国社会发展中经历的两个阶段,也是必不可少的两个阶段。从解放开始到1956年结束的社会主义改造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中提出的社会主义改革是党和政府在不同时期提出的不同的政策。如果我们将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改革做一个比较的话,我们会发现两者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社会主义改造是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的改造。

从1951年12月开始,党中央颁发了一系列的决议,规定了我国的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通过国家资本主义形式,逐步将其改造成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而且将所有制改造与人的改造相结合,努力使剥削者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取得决定性的胜利,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全面确立,中国进入社会主义社会。

社会主义改革是中国共产党在面对国内外新形势新问题的时候提出的。

由于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取得决定性胜利,我国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已经基本解决,国内的主要矛盾,已经是人民对于建立先进的工业国的要求同落后的农业国的现实之间的矛盾,是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党和全国人民要集中力量解决这个矛盾,把我国尽快地从落后的农业国变成先进的工业国。

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首要目标,是把中国从一个落后的农业国变为一个先进的工业国,即实现国家的工业化。为了早日实现工业化,就需要变革不适应工业化发展要求的旧有的生产关系,就要对个体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事实上,社会主义改造就是在工业化进程中被提上议事日程并开始启动的。实践证明,社会主义改造的胜利,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为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创造了前提。在中国,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离开社会主义改造不行,离开社会主义发展方向更不行。今天进行的社会主义改革,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前提下,改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方面和环节,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新体制,更好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实现国家的工业化和经济的社会化、市场化和现代化。这一目标,与社会主义改造的根本方向是基本一致的。

1、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改革的目的,都是为了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尽管两者之间有着本质的区别,前者是为了在中国确立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后者则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但它们之间同时又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

2、无论是社会主义改造还是社会主义改革,都是时代发展的要求,都有其发展的内在必然性,是中国共产党人在中国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历史进程中两个前后相继,不可或缺的环节。没有社会主义的改造,就不会有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的确立。同样,没有社会主义改革也就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巨大发展。

3、社会主义改革不是对社会主义改造的否定,而是对社会主义改造的继承、纠正和发展。社会主义改造后期过于急促和粗糙,出现了一些偏差和失误,遗留了一些问题。社会主义改革是对社会主义改造的一些遗留问题的纠正,并在此基础上继续前进。因此,社会主义改革不是对社会主义改造的否定,也不是要回到改造前的状态,而是对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部分进行调整和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目的是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肯定社会主义改造的理论及其实践的正确和成功,并不是说它没有缺点和偏差。今天进行社会主义改革,既是对这些缺点和偏差拨乱反正,更是对社会主义改造理论和实践的深化和发展。

4、不能因为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出现了某些不足就否定社会主义改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需要继承社会主义改造留下的积极成果,也需要妥善地解决社会主义改造中的遗留问题。无论是改造还是革命,都统一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二者有着内在的、历史的逻辑关系。

社会主义改造与社会主义改革的根本目的是一致的

尽管上个世纪50年代我国进行的社会主义改造是为了实现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从而建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而70年代末进行的社会主义改革是为了完善社会主义制度。但是二者的根本目的都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

社会主义改造与社会主义改革的根本性质是相同的

当年的社会主义改造追求单一的公有制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从而建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而现在的社会主义改革,允许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成分并存,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试图充分发挥非公有制经济的积极意义,从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和建设社会主义。

二者的表面特征是有区别的,但二者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朝着社会主义方向而奋斗的伟大历史进程的大胆探索,只不过是两个不同阶段的探索,也就是说,二者的根本性质是相同的。

社会主义改造与社会主义改革的历史地位是同等重要的

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实践中,社会主义改造与社会主义改革是同等重要的。

社会主义改造与社会主义改革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两者统一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我们不能因为社会主义改造中的某些不足,就发出“早知今日,何必当初”的言论来全盘否定社会主义改造。试想,如果没有“当初”的实践,怎么能够“早知今日”呢?社会主义改革决不是对社会主义改造的全盘否定,它不过是在社会主义改造的基础上,对建设社会主义的再探索。

社会主义改革与社会主义改造,从字面上看,仅一字之差,二者之间是否存在本质的区别?是否存在必然的联系?

20世纪50年代初,我国的社会主义改造实质上就是社会主义革命。革命,通常指人们改造社会的重大变革,即社会革命。当生产关系成了阻碍生产力发展的桎梏时,在阶级社会,就要求先进的阶级通过推翻反动统治阶级的政治斗争,改变旧的生产关系和维护这种生产关系的旧的上层建筑,由此实现社会制度的根本变革,使被束缚的生产力得到解放和发展;在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则要在坚持社会主义根本制度的前提下,通过改革不适合生产力发展的旧体制,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正是从扫除生产力发展的障碍这个革命性变革的意义上说,改革也是一场革命,“是中国的第二次革命。”(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10月版,第113页。)笔者认为,毛泽东对新民主主义革命与社会主义革命关系的论述,恰恰也适用于社会主义改造与社会主义改革的关系,即:社会主义改造是社会主义改革的必要准备,社会主义改革是社会主义改造的必然趋势。

一、社会主义改造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为改革提供了必要准备

1. 社会主义改造是我国发展生产力的必经之途

什么是社会主义?中国共产党人当时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来源有两个:理论上,来自马列经典著作;实践上,来自苏联实行的社会主义制度。虽然我们把握了公有制基础上的普遍富裕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但带有某种片面性和盲目性。

如何实现社会主义?如果说对于社会主义蓝图的完整描绘,中国共产党人当时不可能有更多独立的思考,那么,对于中国实现社会主义的途径即社会主义改造,则表现了巨大的创造性,并且从某种意义上说,正是我国社会主义改造的独创性,为20年之后的社会主义改革提供了理论和实践的准备。

脱胎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新中国,要尽快改变贫穷落后的面貌,使人民富裕,国家富强,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面临着巨大的困难。毛泽东曾形象地说:“现在我们能造什么?能造桌子椅子,能造茶碗茶壶,能种粮食,还能磨成面粉,还能造纸。但是,一辆汽车、一架飞机、一辆坦克、一辆拖拉机都不能造。”(注:《毛泽东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4月版,第130页。)

革命就是要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当无产阶级夺取了政权之后,要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并且尽可能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而生产力的发展需要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作支撑。毛泽东在审阅中宣部编写的关于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的学习和宣传提纲时,亲自加了一段这样的阐述:“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的实质,就是使生产资料的社会所有制成为我国国家和社会的唯一的经济基础”,只有这样,“才利于社会生产力的迅速向前发展。”(注:《毛泽东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6月版,第316页。)当然,现在看来,使生产资料公有制成为我国“唯一的经济基础”确实有失偏颇,并不利于生产力长期的迅速的发展,但当时仅占国民生产总值10%左右的现代工业处在小农经济的汪洋大海包围之中,帝国主义对我国实行经济封锁,军事包围,政治孤立,在这种特殊严峻的情况下,要巩固人民民主政权,就必须尽可能快地发展生产力,尽可能多地增加公有制经济的总量,就必须进行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改造。

2. 社会主义改造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

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主要包括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

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根本特征是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和按劳分配。1956年,我国在绝大部分地区基本上完成

了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农村中消灭了富农阶级,农民和手工业者劳动群众个体所有的私有制,基本上转变为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城市中消灭了民族资产阶级,工人阶级也完全摆脱了资本家雇佣劳动者的地位,成了企业的主人,国家的主人。

生产关系的根本性变革加上原来的国营经济的巨大发展,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这两种形式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已居于绝对优势地位。1956年同1952年相比,国营经济的比重由19.1%上升到32.2%,合作社经济由1.5%上升到53.4%,公私合营经济由0.7%上升到7.3%。资本主义经济则由

6.9%下降到0.1%,个体经济由71.8%下降到7.1%。前三种经济已达92.9%。社会主义改造消灭了剥削阶级,消灭了阶级剥削,工人阶级、农民阶级、知识分子的辛勤劳动,初步实现了按劳分配的回报。由此可见,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胜利完成,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在我国已经建立。

经济是社会制度的基础,社会主义政治制度集中体现着并服务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机器,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这些本来就是上层建筑中保障我国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的强大社会主义因素,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次以根本大法的形式规定了我国的政治制度,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国家,确立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国家根本制度以及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在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已经建立的情况下,社会基本政治制度就担负起为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服务的任务。 可见,社会主义改造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为社会主义改革提供了必要的准备。

二、社会主义改革是社会主义改造的必然趋势

1. 改革是社会主义的题中应有之义

发展是社会主义的固有特性。马克思恩格斯在世时,对他们创立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就作了进一步发展。在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条件问题上,他们最初认为生产力高度发达的欧美资本主义国家将首先进入社会主义,并认为共产主义革命不仅是一个国家的革命,而将在一切文明的国家里,即至少在英国、美国、法国、德国同时发生。但自1848年欧洲革命失败后,生产力高度发达的欧美国家阶级矛盾暂趋缓和,资本主义进入一个相对稳定的发展时期,19世纪70年代后,马恩提出,如果具备相应的历史条件,俄国这样的落后国家可以跨越资本主义的“卡夫丁峡谷”,建立社会主义。

列宁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列宁所处的时代,资本主义已经进入国家垄断阶段,他认为“政治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是资本主义的绝对规律”,大胆突破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多国革命,同时胜利”的主张,以十月革命胜利的事实雄辩地证明了“社会主义可能首先在少数或者甚至在单独一个资本主义国家获得胜利”。列宁不仅在社会主义革命道路问题上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并且在社会主义建设问题上也进行了理论和实践的创新,“新经济政策”开辟了建设社会主义的新途径。斯大林也未停止对科学社会主义的进一步发展。作为列宁的继承者,尽管他中断了“新经济政策”的实行,创立了以高度集权和高度集中为特征的“苏联模式”,并逐渐被绝对化,但他在领导社会主义建设的几十年中,也在某些方面发展了科学社会主义,例如他提出一国建成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必须保留商品经济等问题。

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为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做出了自己的贡献。在“一五”计划的实施中,在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改造中,毛泽东敏锐地觉察到苏联模式的弊端,他说:“最近苏联方面暴露了他

们在建设社会主义过程中的一些缺点和错误,他们走过的弯路,你还想走?过去我们就是鉴于他们的经验教训,少走了一些弯路,现在当然更要引以为戒。”(注:《毛泽东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6月版,第23页。)为此,他提出了要正确处理社会主义建设中十个方面的关系问题,并且在国际共运史上首次提出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仍然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正是社会基本矛盾的解决推动着社会主义社会的前进。无论是马克思恩格斯对未来社会的设想,还是列宁在苏联社会主义建设中的实践,无论是斯大林近乎僵化的“苏联模式”,还是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共第一代领导集体对中国建设社会主义道路的艰苦探索,无不丰富和发展着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宝库。

2. 社会主义改造中的遗留问题为社会主义改革埋下伏笔

波澜壮阔的社会主义改造荡涤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遗留的一切污泥浊水,建立了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群众走上了合作化道路。然而,由于生产关系变革过快,长时间遗留了一些问题。

公有化程度过高,所有制形式过于单一,阻碍了社会生产力的持续发展。我国幅员辽阔,各地自然状况各不相同,生产力发展水平千差万别,而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却大搞“一刀切”,急于高级社“化”,不仅几乎全部消灭了个体经济,甚至连互助组、初级社的形式也荡然无存。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也存在公私合营的面过宽等问题。没有认识到,在公有制经济占主体地位的前提下,可以保留一定数量的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作为公有制经济的补充。过快的生产关系的变革不能完全适应不同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制约了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大锅饭”,更是直接影响了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

毛泽东为解决改造中存在的问题开始了初步的探索。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扩大到全部经济生活,是否还需要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如何发挥这个作用?即使同为国营经济也还有如何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问题。毛泽东不愧为孜孜不倦的勇敢的探索者,就在社会主义改造即将全面告捷的1956年底,他就尖锐地指出:“可以搞国营,也可以搞私营,可以消灭了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注:《毛泽东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6月版,第170页。)“应当在巩固中央统一领导的前提下,扩大一点地方的权利,给地方更多的独立性,让地方办更多的事情……有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比只有一个积极性好得多。我们不能像苏联那样,把什么都集中到中央,把地方卡得死死的,一点机动权也没有。”(注:《毛泽东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6月版,第31页。)

3. 社会主义改革是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唯一途径

只有进行社会主义改革才能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本质。邓小平将社会主义的本质概括为“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10月版,第373页。)。这一概括,把生产力问题放到社会主义本质的首要地位,揭示了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邓小平说:“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根本表现,就是能够允许社会生产力以旧社会没有的速度迅速发展,使人民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能够逐步得到满足。”(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10月版,第128页。)然而“从1958年到1978年整整二十年里,农民和工人的收入增加很少,生活水平很低,生产力没有多大发展。”(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10月版,第115页。)“经济长期处于停滞状态决不能叫社会主义。人民生活长期停滞在很低的水平总不能叫社会主义。”(注:《邓小平文选》第

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10月版,第312页。)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主义制度能够克服资本主义社会束缚生产力发展的弊端,为发展生产力提供良好的社会制度,即使社会主义在一定时期还可能出现不适合生产力发展的体制,但它有能力通过内部改革,调整机制,保证生产力持续发展。中国人民,中国共产党之所以选择了社会主义制度,就是因为它能够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能够促进社会的全面进步。20世纪50年代,我国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协调发展,新生的社会主义制度充满了勃勃生机。实践证明,“我们建立的社会主义是个好制度,必须坚持。”(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10月版,第116页。)

事物都是发展变化的。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之初那种生产关系与生产力基本适应的状况,随着社会的发展,逐渐出现了不相适应的一面,阻碍了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能否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是评价一个社会制度先进与否的最基本标准,如果不能不断地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就无从体现;如果不能创造出比资本主义高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坚持社会主义制度也就成了一句空话。可以说,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只是为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创造了一个可能的条件和前提,而要使这种可能性变成现实,必须构筑适合生产力发展的社会体制。我们原有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和其他体制,已经不利于生产力的发展了,已经影响了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发挥了,唯有改革,才能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本质,才能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

综上所述,社会主义改造与社会主义改革在本质上毫无二致,都是为了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二者的区别仅仅在于,“改造”是通过建立社会主义制度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改革”是通过完善社会主义制度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主义改造是社会主义改革的必要准备,如果没有社会主义改造,就没有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更何谈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改革是社会主义改造的必然趋势,如果不进行社会主义改革,社会主义制度就无法坚持,社会主义改造的成果也将毁于一旦。二者紧密联系,相辅相成,不可或缺。

26. 如何正确认识社会主义改造与社会主义改革的关系?

在探讨我国社会主义改造与社会主义改革的关系时,有人用指导现在的社会主义改革的思想观点来否定过去的社会主义改造;也有人用指导过去的社会主义改造的思想观点来否定现在的社会主义改革。确实,社会主义改造是为了实现从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从而建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社会主义改革是为了完善社会主义制度。二者存在明显的区别。同时,社会主义改造与社会主义改革具有深层的内在联系,二者都是为了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二者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朝着社会主义方向而奋斗的伟大历史进程中的大胆探索;二者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同样重要。

尽管上个世纪50年代我国进行的社会主义改造是为了实现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从而建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而70年代末进行的社会主义改革是为了完善社会主义制度。但是二者的根本目的都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

二、社会主义改造与社会主义改革的根本性质是相同的。当年的社会主义改造追求单一的公有制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从而建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而现在的社会主义改革,允许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成分并存,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试图充分发挥非公有制经济的积

极意义,从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和建设社会主义。

二者的表面特征是有区别的,但二者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朝着社会主义方向而奋斗的伟大历史进程的大胆探索,只不过是两个不同阶段的探索,也就是说,二者的根本性质是相同的。

三、社会主义改造与社会主义改革的地位是同等重要的

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实践中,社会主义改造与社会主义改革是同等重要的。

什么是社会主义,如何实现社会主义,中国共产党人当时不可能有更多的独立思考。但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改造,表现了中国共产党人的创造性。正是由于这种创造性,为20年之后的社会主义改革提供了理论和实践的准备。像中国这样一个落后的国家如何跨过“资本主义的卡夫丁峡谷”,建立社会主义。这是以毛泽东为首的共产党人必须思考的问题。中国正是通过社会主义改造,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

社会主义改造与社会主义改革分别体现了以毛泽东、邓小平为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领导中国人民朝着社会主义方向而奋斗的伟大历史进程中的大胆探索,两个不同阶段的探索。

社会主义改造与社会主义改革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两者统一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 。

1、社会主义改革与社会主义改造是一脉相承的

(1)社会主义改革是在坚持社会主义改造的主要成果即社会主义制度的前提下进行的

社会主义改革的基本前提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而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正是社会主义改造的主要成果,即我国正是经过社会主义改造才从新民主主义社会进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强调改革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是以充分肯定社会主义改造的主要成果作为改革的历史前提,是以社会主义根本制度的确立作为改革的历史起点的,而不是对这一成果的否定。否定社会主义改造,否定社会主义根本制度,社会主义改革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我国的改革之所以取得成功,得益于一开始就强调坚持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而苏东剧变,归根到底是改革走错了路,背离了社会主义方向。

(2)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改革的目标是相同的,都是为了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首要目标,是把中国从一个落后的农业国变为一个先进的工业国,即实现国家的工业化。为了早日实现工业化,就需要变革不适应工业化发展要求的旧有的生产关系,就要对个体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事实上,社会主义改造就是在工业化进程中被提上议事日程并开始启动的。实践证明,社会主义改造的胜利,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为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创造了前提。在中国,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离开社会主义改造不行,离开社会主义发展方向更不行。今天进行的社会主义改革,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前提下,改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方面和环节,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新体制,更好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实现国家的工业化和经济的社会化、市场化和现代化。这一目标,与社会主义改造的根本方向是基本一致的。

2、社会主义改革是对社会主义改造理论和实践的进一步发展

肯定社会主义改造的理论及其实践的正确和成功,并不是说它没有缺点和偏差。今天进行社会主义改革,既是对这些缺点和偏差拨乱反正,更是对社会主义改造理论和实践的深化和发展。

(1)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对农业合作化理论与实践的创造性发展

从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到20世纪70年代末,我国农业集体经济在经营管理方面主要采用了生产资料公有,集体劳动,统一经营,统一分配的管理方式。它虽然在一个时期内促进了生产的发展,但由于过分集中和平均主义问题严重,影响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并直接妨碍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因此,我国农村改革的第一步,就是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是对农业合作化理论与实践的创造性发展。

①创造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农业的经营方式。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生产力水平比较低,生产力的这种状况,反映在经营规模上,就不具备大规模集中经营的客观必然性。同时,我国人口多,耕地少,为使人尽其力,地尽其用,必须精耕细作,这就要求经营方式具有分散、灵活、适应性强等特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正适应了这种需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在坚持农业生产资料集体所有的前提下,把生产经营权适当交给农户,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适当分开。这种经营方式的改变,使各承包户获得了经营自主权,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具有充分的活力和自我发展的能力。

②创造了联产计酬的按劳分配好形式。

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条件下个人收入分配的主要方式,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对按劳分配原则的更好体现。联产计酬与过去的按工分分配形式相比,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进行分配的依据不再是流动劳动,而是物化劳动;二是劳动报酬和劳动成果不再是通过工分间接地结合起来,而是直接结合起来,真正实现了多劳多得,少劳少得。其结果,一方面在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上使全体农民共同富裕起来,另一方面又使那些善于经营、勤奋劳动的能人首先富裕起来,这是贯彻按劳分配的必然结果,也是全体劳动者走向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 由此可见,农村社会主义改革既不是对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否定,也不是向旧体制的复归或倒退,而是对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创新。

(2)允许和鼓励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发展,是对所有制结构认识的深化和发展

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因此,当年对个体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变生产资料私有制为生产资料公有制,是十分必要的。问题在于,在我国生产力水平还很落后的情况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与发展仍有其必然性和合理性。在社会主义改造后期,由于我们对社会经济模式的选择和理解过于单一,急于求纯,曾经不顾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追求单一的公有制,过于简单和过于急促地消灭对社会主义发展还有积极作用的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这既超越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也给人民生活带来不便,产生了一系列长期困扰并严重影响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问题。

历史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不但将长期存在,而且还会有一定程度的发展。今天,我国社会主义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确立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允许和鼓励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发展,发挥其有利于社会主义的积极作用,这是适应我国生产力快速发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直接解决社会主义改造的遗留问题,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制度。

(3)实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是对公有制实现形式认识的深化和发展

在社会主义改造中,我们对公有制实现形式的选择和理解上,存在着过于简单化的倾向,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只注意到集体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这两种基本的实现形式,没有认识到公有制还可以有其他多种实现形式。第二,把集体所有制到全民所有制作为公有制从低级到高级发展的过程,实际上是把公有化程度作为判断的标准,没有认识到,判断标准要从实际出发。现在看来,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这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和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在社会主义改革过程中,我们纠正了长期以来认识上的偏差,采取了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有利于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提高了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增强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3、社会主义改革不是要退回到新民主主义社会

(1)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与“分田单干”有着本质区别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并没有改变集体所有制的性质,土地、大型农机具和水利设施等主要农业生产资料仍然为集体所有,所以它不同于合作化以前的“分田单干”和个体经济,而只是经营方式的改变,是农业集体经济的一种经营管理方式,即属于集体所有的生产资料,不再像过去那样,一律由集体集中使用和集中经营,而是采取统分结合的原则,集体所有,分散经营。这只是对不适应农业生产力发展的经营方式的改革,而不是从根本上否定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没有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所建立起来的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这一前提,就不可能产生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2)现阶段允许和鼓励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的存在与发展不是退回到新民主主义社会

允许、鼓励、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不是由社会主义社会退回到新民主主义社会,不能离开具体的历史条件将过渡时期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政策同当前鼓励发展私营经济的政策对立起来。

当年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是因为资本主义私有制及其无政府状态同国家大规模的有计划经济建设及其生产社会性之间存在着不可克服的矛盾,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道路、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它关系到中国走什么道路,适应了历史发展要求。通过“三大改造”,社会主义制度得以确立,我国进入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现阶段发展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是当前中国基本国情的现实需要,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它适应了现阶段生产力发展的需要。

新民主主义条件下的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是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作为新民主主义五种经济成分中的一个部分,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占的比重是相当大的,虽然它有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积极一面,但不利于国计民生的消极方面也是显而易见的,与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处于对立地位,反映了新民主主义社会中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剥削与被剥削的矛盾关系,这正是当年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必然性。而现阶段的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有制结构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已经不同于新民主主义条件下的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它是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占主体地位的条件下产生和发展的,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有益补充,要受公有制经济的引导和影响,它的生产经营活动必然与公有制经济发生密切联系,它之所以取得长足发展,也与党的正确政策分不开。

允许和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并不是搞“私有化”。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我们之所以把非公有制经济纳入基本经济制度之中,是因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不具备公有制囊括一切领域和一切方面的生产力水平和生产社会化程度的基础,需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但是,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以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为前提的,而不是否定或削弱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更不是改变公有制的性质,搞“私有化”。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是由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决定的,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只能是公有制,这不仅是当年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目标所在,也是我们今天进行社会主义改革必须坚持的原则。

忽略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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