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蜂蜜菌落总数检验标准

1. 目的

检验蜂蜜中的菌落总数。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对蜂蜜中菌落总数的检验。 3设备和材料

除微生物实验室常规灭菌及培养设备外,其他设备和材料如下: 3.1 恒温培养箱:36℃士1℃,30~Cil℃。 3.2冰箱:2℃~5℃。 3.3恒温水浴箱:46℃士l ℃。 3.4天平:感量为0.1 g。 3.5均质器。 3.6振荡器。

3.7无菌吸管:1 mL(具0.01 mL刻度) 、10 mL(具0.1 mL刻度) 或微量移液器及吸头。 3. 8无菌锥形瓶:容量250mL 、500mL 。 3.9无菌培养皿:直径90 mm。

3.10 pH计或pH 比色管或精密pH 试纸。 3.1 1 放大镜或/和菌落计数器。 4培养基和试剂

4.1平板计数琼脂培养基:见附录A 中A .1。 4.2磷酸盐缓冲液:见附录A 中A-2。 4.3无菌生理盐水:见附录A 中A .3。 5操作步骤 5.1样品的稀释

5.1.1蜂蜜样品:以无菌吸管吸取25 mL样品置盛有225 mL磷酸盐缓冲液或生理盐水的无菌锥形瓶 (瓶内预置适当数量的无菌玻璃珠) 中,充分混匀,制成l :10的样品匀液。

5.1.2用l mL无菌吸管或微量移液器吸取1:10样品匀液1 mL,沿管壁缓慢注于盛有9 mL稀释液的 无菌试管中(注意吸管或吸头尖端不要触及稀释液面) ,振摇试管或换用1支无菌吸管反复吹打使其混 合均匀,制成1:100的样品匀液。

5.1.3按5.1.2操作程序,制备10倍系列稀释样品匀液。每递增稀释一次,换用1次1 mL无菌吸管 或吸头。

5.1.4.根据对样品污染状况的估计,选择2个~3个适宜稀释度的样品匀液(液体样品可包括原液) , 在进行lO 倍递增稀释时,吸取1 mL样品匀液于无菌平皿内,每个稀释度做两个平皿。同时,分别吸

取1 mL空白稀释液加入两个无菌平皿内作空白对照。

5.1.5及时将15 mL~20 mL冷却至46℃的平板计数琼脂培养基(可放置于46℃士1℃恒温水浴箱中 保温) 倾注平皿,并转动平皿使其混合均匀。 5.2培养

5.2.1 待琼脂凝固后,将平板翻转,36~Cil℃培养48 hi2 h。水产品30℃土1℃培养72 h土3 h。 5.2.2如果样品中可能含有在琼脂培养基表面弥漫生长的菌落时,可在凝固后的琼脂表面覆盖一薄层

琼脂培养基(约4 mL),凝固后翻转平板,按6.2.1条件进行培养。 5.3菌落计数

可用肉眼观察,必要时用放大镜或菌落计数器,记录稀释倍数和相应的菌落数量。菌落计数以菌落

形成单位(colony-forming units,CFU) 表示。

5.3.1 选取菌落数在30 CFU~300 CFU之间、无蔓延菌落生长的平板计数菌落总数。低于30 CFU 平板记录具体菌落数,大于300 CFU的可记录为多不可计。每个稀释度的菌落数应采用两个平板的 均数。

5.3.2其中一个平板有较大片状菌落生长时,则不宜采用,而应以无片状菌落生长的平板作为该稀释度的菌落数;若片状菌落不到平板的一半,而其余一半中菌落分布又很均匀,即可计算半个平板后乘以2,代表一个平板菌落数。

5.3.3当平板上出现菌落间无明显界线的链状生长时,则将每条单链作为一个菌落计数。 6结果与报告

6.1 菌落总数的计算方法

6.1.1 若只有一个稀释度平板上的菌落数在适宜计数范围内,计算两个平板菌落数的平均值,再将平

均值乘以相应稀释倍数,作为每g(mL)样品中菌落总数结果。

6.1.2若有两个连续稀释度的平板菌落数在适宜计数范围内时,按公式(1)计算: „„„„„„„„(1) 式中:

N ——样品中菌落数;

∑C ——平板(含适宜范围菌落数的平板) 菌落数之和; ;71——第一稀释度(低稀释倍数) 平板个数; /72——第二稀释度(高稀释倍数) 平板个数; d ——稀释因子(第一稀释度) 。

6.1.3若所有稀释度的平板上菌落数均大于300 CFU,则对稀释度最高的平板进行计数,其他平板可

记录为多不可计,结果按平均菌落数乘以最高稀释倍数计算:

6.1.4若所有稀释度的平板菌落数均小于30 CFU,则应按稀释度最低的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计 算。

6.1.5若所有稀释度(包括液体样品原液) 平板均无菌落生长,则以小于1乘以最低稀释倍数计算。 6.1.6若所有稀释度的平板菌落数均不在30 CFU~300 CFU 之间,其中一部分小于30 CFU或大于300

CFU 时,则以最接近30 CFU或300 CFU的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计算。 6.2菌落总数的报告

6.2.1 菌落数小于100 CFU时,按“四舍五入”原则修约,以整数报告。

6.2.2菌落数大于或等于100 CFU时,第3位数字采用“四舍五入”原则修约后,取前2位数字,后

面用0代替位数;也可用10的指数形式来表示,按“四舍五入”原则修约后,采用两位有效数字。 6.2.3若所有平板上为蔓延菌落而无法计数,则报告菌落蔓延。 6. 2.4若空白对照上有菌落生长,则此次检测结果无效。

6.2.5称重取样以CFU /g 为单位报告,体积取样以CFU /mL 为单位报告。

1. 目的

检验蜂蜜中的菌落总数。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对蜂蜜中菌落总数的检验。 3设备和材料

除微生物实验室常规灭菌及培养设备外,其他设备和材料如下: 3.1 恒温培养箱:36℃士1℃,30~Cil℃。 3.2冰箱:2℃~5℃。 3.3恒温水浴箱:46℃士l ℃。 3.4天平:感量为0.1 g。 3.5均质器。 3.6振荡器。

3.7无菌吸管:1 mL(具0.01 mL刻度) 、10 mL(具0.1 mL刻度) 或微量移液器及吸头。 3. 8无菌锥形瓶:容量250mL 、500mL 。 3.9无菌培养皿:直径90 mm。

3.10 pH计或pH 比色管或精密pH 试纸。 3.1 1 放大镜或/和菌落计数器。 4培养基和试剂

4.1平板计数琼脂培养基:见附录A 中A .1。 4.2磷酸盐缓冲液:见附录A 中A-2。 4.3无菌生理盐水:见附录A 中A .3。 5操作步骤 5.1样品的稀释

5.1.1蜂蜜样品:以无菌吸管吸取25 mL样品置盛有225 mL磷酸盐缓冲液或生理盐水的无菌锥形瓶 (瓶内预置适当数量的无菌玻璃珠) 中,充分混匀,制成l :10的样品匀液。

5.1.2用l mL无菌吸管或微量移液器吸取1:10样品匀液1 mL,沿管壁缓慢注于盛有9 mL稀释液的 无菌试管中(注意吸管或吸头尖端不要触及稀释液面) ,振摇试管或换用1支无菌吸管反复吹打使其混 合均匀,制成1:100的样品匀液。

5.1.3按5.1.2操作程序,制备10倍系列稀释样品匀液。每递增稀释一次,换用1次1 mL无菌吸管 或吸头。

5.1.4.根据对样品污染状况的估计,选择2个~3个适宜稀释度的样品匀液(液体样品可包括原液) , 在进行lO 倍递增稀释时,吸取1 mL样品匀液于无菌平皿内,每个稀释度做两个平皿。同时,分别吸

取1 mL空白稀释液加入两个无菌平皿内作空白对照。

5.1.5及时将15 mL~20 mL冷却至46℃的平板计数琼脂培养基(可放置于46℃士1℃恒温水浴箱中 保温) 倾注平皿,并转动平皿使其混合均匀。 5.2培养

5.2.1 待琼脂凝固后,将平板翻转,36~Cil℃培养48 hi2 h。水产品30℃土1℃培养72 h土3 h。 5.2.2如果样品中可能含有在琼脂培养基表面弥漫生长的菌落时,可在凝固后的琼脂表面覆盖一薄层

琼脂培养基(约4 mL),凝固后翻转平板,按6.2.1条件进行培养。 5.3菌落计数

可用肉眼观察,必要时用放大镜或菌落计数器,记录稀释倍数和相应的菌落数量。菌落计数以菌落

形成单位(colony-forming units,CFU) 表示。

5.3.1 选取菌落数在30 CFU~300 CFU之间、无蔓延菌落生长的平板计数菌落总数。低于30 CFU 平板记录具体菌落数,大于300 CFU的可记录为多不可计。每个稀释度的菌落数应采用两个平板的 均数。

5.3.2其中一个平板有较大片状菌落生长时,则不宜采用,而应以无片状菌落生长的平板作为该稀释度的菌落数;若片状菌落不到平板的一半,而其余一半中菌落分布又很均匀,即可计算半个平板后乘以2,代表一个平板菌落数。

5.3.3当平板上出现菌落间无明显界线的链状生长时,则将每条单链作为一个菌落计数。 6结果与报告

6.1 菌落总数的计算方法

6.1.1 若只有一个稀释度平板上的菌落数在适宜计数范围内,计算两个平板菌落数的平均值,再将平

均值乘以相应稀释倍数,作为每g(mL)样品中菌落总数结果。

6.1.2若有两个连续稀释度的平板菌落数在适宜计数范围内时,按公式(1)计算: „„„„„„„„(1) 式中:

N ——样品中菌落数;

∑C ——平板(含适宜范围菌落数的平板) 菌落数之和; ;71——第一稀释度(低稀释倍数) 平板个数; /72——第二稀释度(高稀释倍数) 平板个数; d ——稀释因子(第一稀释度) 。

6.1.3若所有稀释度的平板上菌落数均大于300 CFU,则对稀释度最高的平板进行计数,其他平板可

记录为多不可计,结果按平均菌落数乘以最高稀释倍数计算:

6.1.4若所有稀释度的平板菌落数均小于30 CFU,则应按稀释度最低的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计 算。

6.1.5若所有稀释度(包括液体样品原液) 平板均无菌落生长,则以小于1乘以最低稀释倍数计算。 6.1.6若所有稀释度的平板菌落数均不在30 CFU~300 CFU 之间,其中一部分小于30 CFU或大于300

CFU 时,则以最接近30 CFU或300 CFU的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计算。 6.2菌落总数的报告

6.2.1 菌落数小于100 CFU时,按“四舍五入”原则修约,以整数报告。

6.2.2菌落数大于或等于100 CFU时,第3位数字采用“四舍五入”原则修约后,取前2位数字,后

面用0代替位数;也可用10的指数形式来表示,按“四舍五入”原则修约后,采用两位有效数字。 6.2.3若所有平板上为蔓延菌落而无法计数,则报告菌落蔓延。 6. 2.4若空白对照上有菌落生长,则此次检测结果无效。

6.2.5称重取样以CFU /g 为单位报告,体积取样以CFU /mL 为单位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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