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法制教育教案 1

小学法制教育教案目录

目 录

第1课 做守法小公民 „„„„„„„„„„„„„„„„„„„„„2

第2课

第3课

第4课

第5课

第6课

第7课

第8课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了解宪法 „„„„„„„„„„„4 五星红旗我为你骄傲-----认识国旗 „„„„„„„„„„„„8 我们都有一个家——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11 我国的法律大家庭——认识民法、刑法„„„„„„„„„„„14 珍爱生命 维护健康——维护生命健康权 „„„„„„„„„„19 自由可贵 人格无价——维护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20 幸福家庭 人生基石——父母有义务抚养孩子 „„„„„„„„27

第1课 做守法小公民

教学目标:

1.了解什么是法?知道守法的重要性。

2.了解与我们的生活和学习密切相关的法。

3.树立做守法小公民的决心。

教学难点:

本课概念性的东西比较多,较为抽象,学生掌握起来有难度。

解决方法:

多设计游戏教学,寓教于乐。

教学过程:

一、合作学习:什么是法?

问题:我们做事都要有一个规矩,这个规矩就是“法”。那么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有哪些活动有了法则就能顺利进行?

交流:做游戏时候,要有规则。

人多拥挤时,要排队。

„„

小结:是的活动有了法则就能顺利进行。“法”能很好地保护我们每个人的利益。

二、采访专家:了解与我们的生活和学习密切相关的法。

1、记者采访:

专家:校法制副校长:孟昭华指导员

校法律顾问:张琴律师

记者:学生们自由发问自己心中一切有关法律问题的疑惑,由专家们进行针对性的普法宣传。

2、总结宣传:由专家总结介绍与我们的生活和学习密切相关的法。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父母对于子女的抚养与教育义务的相关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相关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 „„

三、模拟法庭:导行。

环境布置:模拟法庭,设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陪审团。

审判专题:

1、事关县长(教育重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怎么生活(宣传重点:离异且不生活在一起的父或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与教育的义务。)

3、外号的烦恼(教育重点:这种行为是错误的,情况严重时有可能触犯法律,受到制裁。)

四、讨论总结:争做“守法小公民”

讨论的第一个方面:守法好处多。

讨论的第二个方面:我们还可以在那些方面做到:更好地遵守法律?

第2课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了解宪法

教学目标:

1.情感与态度

通过指导学生了解宪法,树立学生知、守宪法的观念。

2.行为与习惯

通过指导学生了解宪法,使学生能够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在行使权利的同时也履行相应的义务。

3.知识与技能

帮助学生了解宪法内容,培养搜集资料,获取信息的能力。

4.过程与方法

通过资料搜集,小组讨论和知识竞赛等活动,使学生体会到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我们每个人都要遵守它。

教学重点、难点:

1.指导学生了解宪法,树立知、守宪法的观念;

2.通过资料搜集,小组讨论和知识竞赛等活动,使学生体会到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每个人都必须遵守它。

教具准备:

写有宪法规定的投影片。

教学过程:

一、导入

1.为了保障国家安全和人们的幸福生活,每个国家都制定了许多法律,有的是为了保护我们受教育的权利、劳动的权利、诉讼的权利(《九年制义务教育法》、《劳动法》、《民事诉讼法》)等,有的与职业相关(《教师法》、《律师法》等);这些不同行业,不同领域制定的法律都要符合国家的基本制度和全体人民的利益,这就需要一个母法,这部法律就是宪法。我国的宪法就叫《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你想了解有关宪法的知识吗?今天我们就来学习第2课《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二、对宪法的初步认识

1.通过查资料,请学生简单介绍自己所了解的宪法知识。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

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每个公民都必须遵守宪法。

三、对宪法的深入认识

(一)人民是国家的主人

1.听小英父亲当选人大代表去开会的案例,你能从中

了解到哪些有关宪法的知识;

2.你知道人民代表是怎么选出的吗?(人民代表是由年满18周岁、有选举资格的公民选举产生的,人民代表来自于人民内部。)

3.人民代表的任务是什么呢?(是把大家的意见进行分类、

整理,开会时带到会上去讨论。)

4.人民代表大会多长时间开一次?(每年都召开。)

5.小英的爸爸是大家选出的全国人民代表,人民的事情由人民决定,因此他代表人民参加讨论,决定国家大事。

6.你看每年在北京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都有象小英爸爸哪样来自全国各地的人民代表研究讨论全国人民对国家发展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决定国家的大事。所以,在我们国家人民才是国家的主人。

7.我国宪法非常重视这一点,把它列在了宪法规定的最前面(出示投影)

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8.指名学生读这两条规定。

(二)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看“选民榜”的故事,你从中了解到哪些选举的知识?

2.公民有哪些重要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什么是选民榜?(是红纸黑字,上面写有参加投票选举的人员名单)

4.哪些人才有资格成为选民?(18岁以上,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所有公民)

5.对于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我们国家的发展也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对于公民的这项权利,宪法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出示投影)

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6.公民基本权利、义务知识小竞赛。

①我们国家是人民的国家,我们每个人都是国家的公民。宪法作为国家最重要的法律,除规定国家的很多大事外,还规定了每个公民享有的最基本权利和必须履行的最基本义务。例如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你还知道其他哪些权利和义务呢?

②四人为一个小组讨论后进行抢答。

权利:人身自由;信仰、不信仰宗教自由;受教育权利;劳动、休息等权利。

义务:劳动、受教育、服兵役、纳税、爱护公共财产、维护国家统一、保卫祖国等义务。

③宣布“知识小竞赛”各队的得分情况,请获胜队上台,老师颁发“普法卫士”奖章。

7.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索取之外还要付出,同样的道理,我们在享有刚才同学们举例的这些权利的同时还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正如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那样:“凡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指名读)

(三)宪法规定国家的重要机构

1.一个国家有很多大事要办,所以要设很多办事机构。国家必须设立的最重要的、决定国家大事的机构都规定在宪法中,都有哪些重要机构呢?

2.请学生自由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段,想一想这是一个什么机构,设立这样的机构是用来干什么的?

什么机构:人民代表讨论,决定国家大事的机构。

设立机构的用途:负责制定法律,决定国家发展大事。

机构的地位:权力最大的机构。

3.请学生自由讨论其他三个重要机构,想一想它们都是什么机构,设立这种机构的用途。(汇报反馈)

国务院

①什么机构:按照人代会制定的法律管理国家各项工作的机构。

②设立机构的用途:为了使国家发展得更快,人民生活得更好,与人们衣食住行密切相关。

中央军事委员会

什么机构:管理军队的机构。

设立机构的用途:保卫国家,使人民安居乐业。

法院、检察院

①什么机构:处理各种纠纷、矛盾、违法犯罪行为的机构。

②设立机构的用途: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保障人民的安宁和幸福。

4.除了这些重要的国家机构之外,你在本地还知道哪些国家机关呢?说说这些机关的名称:简单介绍一下各机关主要管哪方面的工作。(班庄镇人民政府、司法局、财政局、派出所等)

四、总结

1、同学们,通过我们课前收集资料、课堂上交流对案例的体会、开展权利义务知识小竞赛、讨论国家机构的用途。对于宪法,我们应该了解地更加深入和透彻了。我们知道,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公民享有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义务;宪法还规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等重要机构。

第3课 五星红旗我为你骄傲-----认识国旗

教学目标:

1.使学生认识国旗、国徽、祖国版图;会唱国歌;明确在升国旗,奏国歌时的要求。

2.初步了解《国旗法》对于国旗,国徽,国歌等的相关法律规定。

教学准备:

1.国旗一面,国徽一个,国歌磁带、录音机,祖国地图、天安门画图、国歌词曲各一张。

2.相关法律条文的小黑板。

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

1.同学们,今天老师让你们听一首歌,听后请说一说这首歌的歌名叫什么你以前在什么时候、什么地点听到过这首歌(教师放《国歌》录音)。(这首歌叫《国歌》,这首歌在升旗时我听到过;每天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时,都能听到。)

2.这是我国的国歌,歌名叫《义勇军进行曲》,是由田汉作词、聂耳作曲的。(展示国歌词曲)国歌诞生于抗日战争时期,当时我们的革命先辈用热血和生命在和敌人最顽强的斗争,这首歌曲雄壮激昂,鼓舞了大家继续战斗,成为了整个中华民族的心声,在新中国成立后,就被定为国歌了。

小黑板: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议:恢复《义勇军进行曲》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二、教授新课

(一)认识国旗活动。(板书:国旗)

1.小朋友们,咱们是哪国人?祖国的名字叫什么?(我们是中国人,祖国叫中国)

2.中国是简称,她的名字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祖国的版图形状像什么(教师展示中国地图)(祖国的版图像一只大公鸡。)

3.对,我们祖国就像一只昂首挺胸的大雄鸡屹立在世界的东方。老师要求你们收集的国旗图片,大家都带来了吗?

4.好,现在分小组活动,观察你们收集的国旗,看一看我们的国旗是什么样的。各组观察讨论3分钟,然后由各小组发言人发言。

5.学生讨论,然后汇报。

6.教师小结: 国旗是红色的;国旗是长方形的,长和宽的比例为3:2 ;上有五个五角星,这五个五角星都是黄色的,一个大五角星,四个小五角星。

7.谁能说说国旗为什么用红色呢?(红色鲜艳,好看;听辅导员老师讲过,我们的国旗是革命先烈们用鲜血染红的;辅导员老师还说过,红领巾是红旗的一角,说我们是革命事业的接班人呢。)

8.五角星为什么一个大四个小呢? (一颗大星象征中国共产党,四颗小星代表四个阶层,象征全国人民团结在中国共产党的周围。)

9.同学们,我们祖国的首都在哪里?[北京](教师展示天安门画图)

10.教师简单介绍首都。

11.小黑板:《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

(二)认识国徽活动。(板书:国徽)

1.教师把国徽教具抬着绕教室走一圈,学生仔细观察。

2.我国的国徽是什么样的?国徽是由哪些图象组成的(国徽上有齿轮、麦穗、稻子、五角星、天安门,还有红绸。)

3.教师介绍:齿轮的中心交结着红绸,叫经绶。齿轮、麦穗、稻穗象征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天安门象征中华民族的伟大精神;国旗、五星象征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全国人民大团结。

4.祖国的生日是哪一天?[10月1日]

5.教师介绍:1949年10月1日,首都 30万群众穿着节日的盛装,从四面八方来到天安门广场,毛主席在国歌声中按动电钮,亲手升起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面五星红旗——国旗。毛主席向全世界庄严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了!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

6.小黑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一切组织和公民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徽。

三、指导练习

(一)指导学生升国旗。

1.现在我们来演习升国旗仪式。同学们,你们在哪些地方看见过升国旗的场面?

(我看见过电视中播放天安门广场升旗的场面;体育比赛中我国运动员得了前三名时,领奖台上升起五星红旗;学校星期一早上,都举行升旗仪式;国庆节那天,我在电视上看到了升旗仪式。)

2.同学们都看到过升旗,你们会升旗吗?升国旗时我们还要注意些什么呢(立正站好,唱国歌,行队礼。)

3.国旗是国家的象征,我们要尊重国旗,升国旗、奏国歌、唱国歌时要肃立、脱帽、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行队礼。

4.小黑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13条规定:举行升旗仪式时,在国旗升起的过程中,参加者应当面向国旗肃立致敬,并可以奏国歌或者唱国歌。全日制中小学,除假期外,每周举行一次升旗仪式。

6.好,现在我们开始演习升国旗。

升旗活动开始:一名旗手,两名护旗手,在播放《出旗曲》的录音声中从教室门口走向讲台,全班同学立正。(播放《国歌》录音)

(二)辨析:国旗能不能这样挂?

1.教师描述情景:兵兵在上学路上,看到一家宾馆并排挂了三面旗帜,中间一面是国旗。这三面旗帜高度一样,而且常年不换。他很困惑,国旗能不能这样悬挂呢?

2.同桌讨论,汇报。

3.教师小结,出示小黑板:《国旗法》第15条规定:国旗与其他旗帜同时悬挂时,应当将国旗置于中心,较高或者突出的位置。第17条规定: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第18条规定:国旗及其他图案不得用于商标和广告,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

四、活动小结

1.今天,我们认识了国旗、国徽、祖国版图;学会了唱国歌;明确了升国旗、奏国歌时的要求;举行了升旗仪式。通过今天的活动,小朋友们要更加热爱我们的国旗.热爱我们伟大的祖国。

2.课后延伸:检查一下附近的单位,看看国旗悬挂是否正确。

第4课 我们都有一个家——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教学目标:

1、让学生充分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概况,激发学生热爱祖国的情感。

2、通过视频,图片等让学生感受到中华民族是一个热爱和平渴望祖国统一的民族。

3、了解我们国家是由56个民族组成,每个少数民族都有权利和义务参政议政,使学生感受到少数民族文化是中华文化的瑰宝,增强民族团结的意识。

4、让学生明白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教学准备:

视频录像,图片,录音机及磁带《爱我中华》

教学过程:

一、导入:

1、同学们,你们看(出示世界地图),那个像只昂首高唱的大公鸡的地方,你知道那是什么地方?

2、是呀,那就是我们的祖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你对我们国家了解多少呢?谁愿意说一说。

那里有长江,黄河,有辽阔的草原和高高的喜马拉雅山,有我们的父母和兄弟姐妹,在我们这个大家庭里有56个民族,各民族都有着灿烂的文化、美丽的服装、动人的歌舞。各民族同胞像兄弟姐妹一样,团结和睦,生活在祖国960万平方千米的土地上。守护家园、让祖国统一、使亲人团聚是我们每个中国人的神圣职责。今天我们就来学习“我们都有一个家”(揭示课题)

二、活动一:香港属于中国

1、老师给大家讲个故事

2、同学们有了两种意见:有的同学说香港属于中国,有的同学说不属于中国。你同意谁的意见,说说为什么?

是呀,香港从来就是中国的领土,有一段时间被英国殖民者占领了。不过现在它已回到了我们祖国大家庭里了。

3、你知道香港和澳门是什么时候回归的吗?

4、播放香港和澳门回归当时的盛况录像,让学生身临其镜感受当时情景。

边看边叙述:1997年7月1日和1999年12月20日,香港、澳门先后摆脱外国人的统治,回到了祖国的怀抱,成为中国的特别行政区。中国的五星红旗在香港、澳门的土地

上自由地、高高地飘扬。香港、澳门,还有台湾都是中国的领土,是祖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香港和澳门现在已经回到祖国大家庭,台湾也一定会回到祖国的怀抱。

5、瞧:法博士也来参加我们今天的法制课啦!今天他给我们带来什么法律知识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1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三、活动二:56个民族,56朵花

1、我们国家是个多民族的国家,你知道我们国家有多少个少数民族吗?

2、是呀,每年春天,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都要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56个民族中每个民族都有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哪个民族的代表都是不可缺少的。有了全国各民族的代表,国家就能通过他们了解各民族的要求,集中各民族的智慧,各民族会更团结,我们的国家将会建设得更美好。

3、(出示)法博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17条规定:全国少数民族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参照各少数民族的人口数和分布等情况,分配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选出。人口特少的民族,至少应有代表一人。

4、你熟悉哪些少数民族?他们有些什么特点?向大家介绍介绍?

5、游戏:谁愿意上来表演少数民族的特点动作,让其他同学猜。

6、老师再给大家讲个故事

7、听了这个故事你有什么想法?

每个民族都有美丽的民族服饰、优美的音乐舞蹈、动人的传说和悠久的文化传统。这一切构成了中华民族丰富多彩的文化,这是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

8、法博士:《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条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四、活动三:共同保卫我们的祖国

1、同学们,你们知道是谁无论是战争时期还是和平年代都在保卫我们的祖国? 是的,就是我们最可爱的人——解放军叔叔。

2、老师给大家讲个故事。

3、贝贝为什么要和妈妈到边防部队去看爸爸和其他和爸爸一起保卫祖国的各民族的解放军叔叔呢?

4、播放一段边防的录像,让学生深切得到体会。

5、他们为什么不选择其他的工作,一定要到边防来当解放军呢?

6、法博士:《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55条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

五、活动小结:

通过这节法制课你学到了什么?感受到了什么?体会到了什么?和大家交流交流。 在《爱我中华》的歌声结束本节课。

第5课 我国的法律大家庭——认识民法、刑法

教学目标:

1.了解我国的民法、刑法以及相关的一些基本法律知识;

2.通过本课学习,使学生懂法、知法、守法、护法,并能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教学重点、难点:

1、初步认识民法、刑法。

2、能根据民法、刑法的基本原则分析案例,指导学生依据法律知识解决现实生活中的问题。

教学准备:

1.老师、学生在课前,收集报纸、电台、电视台的相关报道,以便上课时交流、讨论;

2.邀请部分家长,最好是在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工作的家长,参加到本次课堂教学中来;

教学过程:

一.介绍法律大家庭的基本情况:

1.指名说说你了解哪些法律?

2.请学生向大家介绍自己有所了解的有关法律,出示有关法律名称。

3.如果法律规定的内容撞车了该怎么办?

4.出示由许多法组成的一棵树,老师指图讲解:如果把国家的所有法律比喻成一棵大树的话,宪法就好比是树根和树干,其他的法律就是树根上长出的枝条,纸条上再长树叶,这就构成了法律的大家庭。

5.今天我们先来认识民法和刑法。

二.认识民法

1.老师宣讲有关民法的知识。

2.民法就在你的生活中,你知道吗?请学生听录音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对未成年人制定的监护人制度。听后谈一谈你听懂了什么。

3.运用你学到的民法知识来解决小海、大明的纠纷。观看四位同学的表演《不能自己做主把随身听卖掉 》,看后讨论,你认为小海的妈妈说的对,还是大明的妈妈说的对。请出法博士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条的规定,进一步明确民法中对未成年人的行为能力作的限制性的规定。

4.听听小欣的疑问,请学生扮演小欣,说说未成年的他发明能申请专利吗?法博士介绍民法通则中第94、95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6条规定,进一步明确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不受侵犯。

5.你有没有自己的智力成果?你觉得该怎样保护自己的权益?法博士建议:可请爸爸妈妈帮你注意一下是否有被侵犯权益的现象,如果有,应该依法寻求保护。

三.认识刑法。

1.老师介绍有关刑法的知识。

2.观看电视录像,看后讨论:那两个男青年拦路抢劫的行为是犯罪吗?他们会被判刑吗?法博士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规定,使学生明确拦路抢劫是犯罪。

3.你知道还有哪些行为也是犯罪?你知道刑法中对这些犯罪行为规定了哪些相应的刑罚?

四.总结交流。

1.过渡语。

2.出示练习题:针对下列案例进行讨论,判断哪些是民事案件,哪些是刑事案件。

(1)甲偷了乙4000元钱。

(2)欢欢的小狗咬伤了邻居。

(3)张李两家不和,一天因为房地基纠纷,张某将李某打成脑震荡。

(4)小杨向小孙借了5000元钱,小杨写了一张借条,答应过半年还钱。但已经过了8个月,小孙催了几次,小杨还是赖着不还,于是小孙把小杨告到了法院。

你还能举出其他的案例吗?

3.结束语

今天我们学习了许多法律知识,尤其对民法、刑法有了更多的认识,回去后你想做什么作业?

第6课 珍爱生命 维护健康——维护生命健康权 教学目标:

1、知道生命和健康对于每一个人来讲都是最为重要的,生命健康权神圣不可侵犯。

2、了解法律赋予我们维护生命健康的权益及其适用范围。

3、在生活中遇到各种侵犯生命健康权的非法行为时,会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教学重点:

了解法律赋予我们维护生命健康的权益及其适用范围并懂得在现实生活中运用它们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教学准备:

1、课前了解并搜集有关维护生命健康权的法律条文。

2、制作课堂教学辅助软件。

教学过程:

一、创设情景,导入新课

春天来了,花儿开了,鸟儿在树上歌唱,小朋友欢快地上学去,自然界一派生机,人们每天都感受着生命的存在。有了生命和健康,人们才能幸福地生活、学习、工作。今天,我们一起学习第六课《珍爱生命 维护健康》(出示幻灯片),听一听法博士又向我们介绍哪些法律知识。

二、知事明理学法

1、请同学读课文,边读边想我们的生命健康权有哪些?

a.交流:

(学校的教室、设施要安全达标,保证同学们生活、学习在安全的环境中;公园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建设和管理游乐设施,保证游人安全;

交通法规要求人们遵守交通规则,保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生产食品的工厂、饭店要保证食品符合卫生标准„„)

b.教师小结:

是啊,在实际生活中,法律在各个方面保护着我们的生命健康权。只要各行各业以及每一个人都按照法律的规定去做,我们大家就会生活在一个安全健康的环境中。同学们还未成年,像幼小的树苗一样需要精心的照顾。因此,法律对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另外还做了许多特别的规定。

板书:法律在各个方面保护着我们的生命健康权(幻灯片演示)

2、再读课文,看看有哪些法律条文保护着我们的生命健康权?

a.交流:(幻灯片演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8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第18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未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7条规定: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第26条规定: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不得有害于儿童的安全和健康。

第27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室内吸烟。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1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抚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37条规定:教师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由所在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b.读一读这些法律条文。

三、据法导行

1、我们已经学习了这些法律了,那么在实际生活中我们怎样使用法律武器保护我们的自身合法权益呢?好,小小法博士又要开始今日说法了。请同学们四人一小组,结合教材中提供的案例,或者是自己搜集到的一些案例,讨论交流,帮助合作,依据上面我们学习的法律条文,说说我们应当如何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2、四人一小组合作学习,讨论。

3、好,法博士论坛开讲,哪一小组愿意上来说法?全班结合“换同学们清洁的空气”、“小学生不要去救火”、“谁出钱给小丽治牙”、“谁应当对小刚被狗熊咬伤负责”、“体罚学生造成伤害要负法律责任”等案例讨论交流。

4、在生活中遇到各种侵犯生命健康权的非法行为时,会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要学会自我保护,避免危险,我们应当做到哪些?结合p23“知识窗”学习。

(要听家长、老师的话;不要玩火玩电、不要到禁止有用的地方游泳;不要在有危险的地方玩耍;遇到危险时要沉着冷静,开动脑筋想出摆脱危险的办法等。)

5、总结:让生命之树常青,享有健康的生活,是每个人共同的心愿。让我们在法律的保护伞下,共同创造美好的生活。

第7课 自由可贵 人格无价——维护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教学目标:

认知:

1、知道人不仅需要自由,还需要得到尊重。每个人都希望得到别人的尊重,每个人也应当尊重别人。

2、了解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都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

行为:

尊重别人,学会保护自己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教学重点与难点:

理解以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地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侵害。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荣誉。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5、《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0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0条: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教学准备:

PowerPoint幻灯片,实物投影,故事录音。

教学过程:

一、谈话导入:

1、你喜欢天空中飞翔的小鸟吗?为什么?

(在天空中飞翔的小鸟很快乐,因为它们很自由。)

2、我们人也一样,每个人都知道自由的可贵,都不希望失去自由。今天我们就一起来学习第7课:自由可贵 人格无价(板书课题,齐读。)

3、人不仅需要自由,还需要得到尊重。每个人都希望得到别人的尊重,每个人也应当尊重别人。人们只有生活在自由、又相互尊重的环境中才会愉快。因此,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都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

二、聆听录音故事,学习法律知识:

(一)老师,你不能把学生锁在教室里

1、聆听录音故事:

波波很贪玩,经常不完成作业。一天,波波又没有做作业,班主任张老师很生气,放学后把他单独留在教室里补作业。这时,张老师突然想起家里有事要办。看见波波还没有补完作业,张老师说:“补完作业才能回家,我一会儿回来检查。”为了防止波波自己偷偷跑了,临走时张老师把教室的门上了锁。由于家里的事情很多,后来张老师就把波波的事情给忘了。天越来越晚,波波一个人在教室里越来越害怕。他想出去,但是门被锁上了,窗户上又有铁栏杆。他拼命地大喊,但学校里的人都走了,没有人听得见。波波急得大哭起来。天很晚了,波波的爸爸找到学校,当他和张老师一起打开教室门的时候,波波的嗓子已经哭哑了。张老师很惭愧,当场向波波和波波的爸爸道了歉。事后,张老师还受到了校长的严厉批评。

2、你认为波波有什么错误的地方吗?那张老师又有什么不对的地方呢?

3、出示PowerPoint幻灯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4、四人小组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7条规定

5、大组交流:

重点理解:

人身自由

拘禁

逮捕

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

公安机关

看图片,开火车读词语。

6、学习法律知识:

少年儿童的人身自由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无论是学校、老师,还是其他任何组织、个人,都没有权力剥夺,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

张老师的行为实际上已经构成了非法拘禁,只不过因为情节比较轻微,也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可以通过道歉的方式弥补,否则的话,非法拘禁他人是要负刑事责任的。

7、如果你是波波,经历了这件事以后会怎么对待自己的作业和自己的学习?

8、你想对张老师说些什么呢?

(二)不能这样找手表

1、 聆听录音故事:

军军是五年纪3班的班长,对工作很负责任,平时老师不在的时候,都是他管理班里的事情。一天,大家正上自习的时候,小红突然发现放在文具盒里的手表不见了。那块手表非常漂亮,下课的时候还在,怎么刚上课就不见了呢?“肯定是被哪个同学给偷走了,真不像话。”军军和同学们都非常气愤。“怎么办?”一个同学提议搜查。军军觉得是个好主意,于是让所有的同学排成队,由两名班干部搜身,还有两名班干部搜查每个同学的书包和课桌。正在这个时候,班主任老师回来了。看见班里的情形,老师很吃惊,忙问怎么了。军军向老师报告了情况。老师听后对军军说:“你们为小红找回表的想法是好的,但方法不对。按照法律的规定,不仅你们,连老师都没有权力搜查同学的身体和物品,只有公安局的叔叔,经过特别的批准,才能进行搜查。”

2、演一演。

老师说了什么?请同学们用“--”在课文中画出来,自己读一读。

3、你们遇到过这种情况吗?你们会怎么解决的呢?那么老师最后是如何解决的呢? 于是,老师让同学们都坐下,然后对同学们说:“同学们,你们之间有一个同学可能是一时糊涂,犯了个错误,拿走了小红的表。老师相信他现在已经意识到这样做是不对的。老师也相信他有改正错误的勇气。”老师说完,找来一个大纸盒放到讲桌上,说:“现在请同学们依次从讲桌前走过,把手伸到盒子里,看看最后小红的表会不会出现。好了,现

在我们大家都把眼睛闭上,只有轮到上台的同学才可以把眼睛睁开。”最后,小红的表果然出现在盒子里了。军军非常佩服老师,也明白了,即使目的是好的,也要讲究方法,不能违法办事。

4、老师说的对吗?我们一起来听一听小小法官是怎么解析这件事的。

老师说的对,搜查公民的身体或者住宅是只有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根据侦查案件的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并得到批准后,才能行使的权力。除此以外,公民有权利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搜查自己的身体或住宅。像有些商场的保安人员认为顾客有偷东西的嫌疑,就擅自对顾客进行搜身,这样的行为是明显违背法律规定的。

5、小组讨论:

人格尊严

人格尊严是每个公民大神圣权利,它涉及一个人的形象、声誉和大家对他的评价。人格上的伤害,会给人的心灵带来很深的创伤,对人的打击或许比身体上的伤害更严重、更持久。因此,在我国法律中,有很多关于保护公民人格尊严的规定。保护人格尊严既是每一个公民的权利,也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

(三)老师不能侮辱学生的人格

强强是小学三年纪的学生,因为智力发育得比较晚,尽管学习很努力,但成绩却总是很差。一次考试。他又考了全班的最后一名。班主任老师当着全班同学的面,对强强说:“你怎么就这么笨,多简单的题呀还答不对,你是不是长了个猪脑子啊!”同学们哄堂大笑。下课了,好几个同学围着强强叫“猪脑子”。强强羞愧极了,回家大哭了一场,说什么也不愿意再上学了。强强的父母问明原因,找到了学校。校长在弄清楚情况后,严肃地批评了强强的班主任,要求他在班上给强强道歉,并教育全班同学要互相尊重,不能取笑强强。

1、自己读一读这则故事,你想到了什么?

2、我们身边有这样的事情发生过吗?你想对这些犯错的同学或者老师说些什么呢?

3、听一听法博士告诉了我们有关人格尊严方面的哪些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荣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4、小小法官又对我们说些什么呢?

未成年人的心理发育还不健全,因此,要更加尊重他们的人格。《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在这件事中,强强班主任的行为已经对强强的人格构成了侵害,是一种违法行为。因为情节比较轻微,可以用赔礼道歉的方式弥补。如果情节恶劣,严重侮辱了强强的人格,还要负刑事责任或者民事责任。

维护人格尊严包括很多方面,一个人的姓名、肖像、隐私等,与个人的形象、名誉等有关的东西,都受到法律的保护,是不容非法侵犯的。

5、你明白了什么,能跟你的小伙伴分享分享吗?

(四)请不要把我家里的事告诉别人

1、 聆听录音故事:

小娟的家里很困难,父亲去世了,奶奶病在床上,就靠母亲一个人支撑着这个家。小娟是个非常要强的姑娘,不仅帮助母亲干许多的家务,而且学习成绩也很好。她从不向老师、同学说起自己家的困难。直到有一天,老师到小娟家家访,才了解到这些情况。老师很感动,回校后,向同学们讲了小娟家的情况。同学们纷纷提出要捐款帮助小娟。没想到,当老师把同学们和老师们的捐款交给小娟时,她却怎么也不肯要,而且还抽泣了起来。老师和同学们都很意外:难道我们做错了吗?

2、出示PowerPoint幻灯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0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3、你知道什么叫“隐私”吗?

老师和同学们的确做错了。虽然大家帮助小娟的心是好的,但是却在无意之中侵犯了小娟的隐私,对她的心灵造成了不应有的伤害。隐私就是一个人不愿意被他人知道的个人秘密。小娟不愿意让别人知道她家的情况,这是她的权利。老师知道后,事先没有征求小娟和她母亲的意见,就向同学们公开了,这种做法侵害了小娟的权利。像考试成绩、家庭情况、身体疾病等等,这样的信息,也都属于同学们的隐私,未经同意,一般是不能随便被披露的。

(五)照相馆不能擅自把顾客的照片摆出来

1、聆听录音故事:

青青是个漂亮的小姑娘,特别喜欢照相。一天,同学们告诉她,在学校附近一家照相馆的橱窗里看见她的照片了。青青非常吃惊,跑去一看,可不是,橱窗里有一张很大的照片,正是上个月妈妈带她来照的。青青找到照相馆的经理,要求撤下自己的照片,但是经理看她年纪小,根本就不理她。青青回家告诉了爸爸,爸爸和她一起找到了照相馆。经理却说,用青青的照片是因为青青长得漂亮,这也等于给青青做了宣传,没什么不对的,怎么也不肯撤下照片。最后,青青的爸爸代青青把照相馆告上了法庭。青青和爸爸能打赢这场官司吗?

2、你有这样的经历吗?你是怎么解决的呢?作为一个懂法的小公民,应该怎样对待这件事情呢?

3、青青和爸爸能够打赢这场官司吗?为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0条: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4、小小法官告诉我们:

肖像权是公民人格权的组成部分,法律禁止他人非法侵害。照相馆未经青青及其监护人的同意,使用青青的照片,侵犯了青青的肖像权。照相馆应当立即停止侵害,撤下青青的照片,并向青青赔礼道歉。青青爸爸代青青和照相馆打官司,是可以打赢的。除了这种情况外。随意修改、丑化、侮辱他人的肖像,在法律上也是不允许的。

三、小结导行:

(一)通过这节课的学习,我们学到了哪些和我们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呢?

出示PowerPoint幻灯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地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侵害。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荣誉。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5、《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0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0条: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二)我们还学习到了一系列的法律相关术语:(齐读)

人身自由

拘禁

逮捕

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

公安机关

人格尊严

(三)懂得了这些知识,我们应该利用这些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在日常生活中,你会怎样运用这些武器来保护自己呢?可以下位说给你的小伙伴听,也可以回家给你的爸爸妈妈“上上课”。

第8课 幸福家庭 人生基石——父母有义务抚养孩子

[教学要求]

1. 通过对6个案例的学习,使学生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对父母有义务抚养孩子的相关规定,知法,懂法,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

2. 通过讨论和学习,培养学生独立分析和思考的能力,以及与人合作交流的学习能力。

3.把所学的法制知识和实际相结合,培养学生和实际生活相联系的能力,学会在日常生活中运用法律。

[教学重难点]

《父母离婚了也要抚养孩子》

《父母不能这样教育孩子》

《妈妈,请不要翻我的日记》

[教具准备]

教学课件,法制小卡片。

[教学过程]

一.导入:

我们每一个小朋友都有一个幸福的家庭,小朋友们在爸爸、妈妈的爱护下,像小树苗一样茁壮地成长。为了使每一个小朋友都能有健康成长的环境,法律中对父母和子女的关系也作了专门的规定。今天我们就来学习这方面的内容。出示课题。

二. 新授:

(一)《明明的父母不能这样做》

1. 老师这里有一个小故事,(出示),先请小朋友自己来读读看。

2. 你同意明明爸爸这种把孩子赶出家门的做法吗?为什么?

3. 你在生活中有没有遇到明明这样的情况?

4. (出示)法博士:《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8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一发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

5. 通过这样的法律规定,你对明明爸爸的这种行为有没有什么新的看法?

6. 明明爸爸的这种做法是违反法律的,根据法律规定,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否则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父母离婚了也要抚养孩子》

1. 指名读案例。

2.你对案例中所说的有没有什么不理解的?(离婚指父母双方解除婚约,即不再一起生活,不再是夫妻;青少年法律援救中心指通过法律手段来援助和救助青少年的机构)

3. 通过思考案例你知道了什么?小组讨论一下。

4. 学生讨论,教师巡视。

5.班级讨论。师小结:小强的父亲没有履行自己抚养子女的义务,法院会帮助小强维护自己权益的。父母对孩子负有法定抚养义务,即使离婚了,只要有抚养的能力,就不能免除这种义务。从孩子出生,到他能够独立生活前,父母都应该为子女的生活和学习提供条件。夫妻离婚后,对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当负担必要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按照法律的规定,父母有教育、保护孩子的权利与义务。

6. 出示法博士:《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6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当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父母也是孩子的老师》

1. 我们每个孩子都爱自己的父母。爸爸妈妈除了平时供我们吃穿上学,提供物质上的帮助之外,还怎么样呢?(教育我们)是的,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一个案例。

2. 指读案例。

3.法律还管家长教育孩子的事情吗?根据你课前上网查阅的相关法律资料,你认为法律管不管这样的事情,同座位讨论一下。讨论,教师巡视。

4. 班级讨论。

5. 是的,法律中确实有这样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0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中华人民共和国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21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异的,离异双方对子女都有教育的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因离异而不履行教育子女的义务。所以,家长有义务正确教育子女。

(四)小组合作学习三个案例。

1.书上还有三个案例,它们说了什么呢?四人一小组自选其中的一个,自己看一看,把不明白的地方讨论一下,并想一想你从中知道了什么?

2.小组讨论自学,教师巡视。

3. 班级讨论。你想说一说哪个案例。(学生说到哪个大屏幕就出示哪个。每个案例先让学生自述,教师再进行引导。)

※ 《小军不能离开父母单独在外面住》

1.你有没有在外面居住的经历?

2.你觉得未成年人能够在外面独自居住吗?为什么?

3.小军离开父母单独居住,对他的成长很不利,孩子脱离父母的管教,容易沾染不良习惯和受坏人引诱,走上犯罪道路。另外,孩子离开父母的保护,也容易发生危险。因此法律作出规定,不允许小孩离开成年人单独居住。

4. 那么,法律上有没有相关的规定呢?我们一起来看看。

5. (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19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 《父母不能这样教育孩子》

1. 你觉得超超的父母做得对吗?

2.你的父母是怎样教育你吗?打过你骂过你吗?

3.因为我们的孩子有时会顽皮不听话,父母急和生气,可能有时会打骂孩子,但你也要理解父母,要努力做一个好孩子才能不让父母操心。但有的父母虐待孩子或利用暴力把孩子赶出家门,这就构成犯罪了。

4. 法律对此有相关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20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不得放任不管,不得迫使未成年人离家出走,放弃监护职责。

5. 出示小小法官:按照法律的规定,父母有管教孩子的权利。同学们在家里要听从父母的管教,尊重父母的意见。当然,父母的教育方式有些是不正确的,比如,虐待孩子或者赶出家门等粗暴行为,像超超爸爸的做法不仅没有起到教育作用,反而事与愿违,这对做父母者来说,是深刻的教育。同学们也要注意,不管遇到什么情况,都不要离家出走。家是我们最安全的地方,离开家可能要面临很多的危险。如果遇到像超超这样的情况,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青少年保护组织反映,请求他们给予帮助。

※ 《妈妈,请不要翻我的日记》

1.你有写日记的习惯吗?你的日记放在哪里?

2.你对文中的这位妈妈有什么看法?讨论。

3.出示小小法官:丽丽妈妈的做法是不对的。因为像日记、书信这样的东西,属于公民隐私的范围,孩子的隐私权同样受法律的保护,父母也应当尊重孩子人格尊严,爱对孩子进行教育时,不应采取侵犯孩子人格尊严的方式,方法。父母对孩子确实有教育管理的责任,需要了解孩子的想法和做法,但父母的教育管理也要符合法律的规定,不能侵犯孩子的合法权益,同时父母也要给孩子树立一个事事都要守法的榜样。

三. 总结:

父母的监护职责除了抚养、管理、教育未成年人外,还有很多方面,比如:父母可以管理孩子的财产;可以代理孩子去打官司;如果孩子的行为给别人造成了损失,父母要负责赔偿等等。孩子未成年人之前,父母有义务在这些方面对自己的子女负责。

四. 小小论坛:

(出示)当我们在家庭的庇护下,幸福地生活、学习的时候,也要想到自己的责任。现在在家里,你要做一个让父母放心、满意的好孩子,让家成为安康、幸福的乐园。当你长大成人的时候,你就有责任汇报父母的养育之恩,按照法律的规定,你就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如果到时候,你拒绝赡养父母,也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1.讨论。

2.你懂得了什么?你知道该怎样做了吗?

小学法制教育教案目录

目 录

第1课 做守法小公民 „„„„„„„„„„„„„„„„„„„„„2

第2课

第3课

第4课

第5课

第6课

第7课

第8课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了解宪法 „„„„„„„„„„„4 五星红旗我为你骄傲-----认识国旗 „„„„„„„„„„„„8 我们都有一个家——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11 我国的法律大家庭——认识民法、刑法„„„„„„„„„„„14 珍爱生命 维护健康——维护生命健康权 „„„„„„„„„„19 自由可贵 人格无价——维护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20 幸福家庭 人生基石——父母有义务抚养孩子 „„„„„„„„27

第1课 做守法小公民

教学目标:

1.了解什么是法?知道守法的重要性。

2.了解与我们的生活和学习密切相关的法。

3.树立做守法小公民的决心。

教学难点:

本课概念性的东西比较多,较为抽象,学生掌握起来有难度。

解决方法:

多设计游戏教学,寓教于乐。

教学过程:

一、合作学习:什么是法?

问题:我们做事都要有一个规矩,这个规矩就是“法”。那么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有哪些活动有了法则就能顺利进行?

交流:做游戏时候,要有规则。

人多拥挤时,要排队。

„„

小结:是的活动有了法则就能顺利进行。“法”能很好地保护我们每个人的利益。

二、采访专家:了解与我们的生活和学习密切相关的法。

1、记者采访:

专家:校法制副校长:孟昭华指导员

校法律顾问:张琴律师

记者:学生们自由发问自己心中一切有关法律问题的疑惑,由专家们进行针对性的普法宣传。

2、总结宣传:由专家总结介绍与我们的生活和学习密切相关的法。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父母对于子女的抚养与教育义务的相关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相关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 „„

三、模拟法庭:导行。

环境布置:模拟法庭,设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陪审团。

审判专题:

1、事关县长(教育重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怎么生活(宣传重点:离异且不生活在一起的父或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与教育的义务。)

3、外号的烦恼(教育重点:这种行为是错误的,情况严重时有可能触犯法律,受到制裁。)

四、讨论总结:争做“守法小公民”

讨论的第一个方面:守法好处多。

讨论的第二个方面:我们还可以在那些方面做到:更好地遵守法律?

第2课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了解宪法

教学目标:

1.情感与态度

通过指导学生了解宪法,树立学生知、守宪法的观念。

2.行为与习惯

通过指导学生了解宪法,使学生能够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在行使权利的同时也履行相应的义务。

3.知识与技能

帮助学生了解宪法内容,培养搜集资料,获取信息的能力。

4.过程与方法

通过资料搜集,小组讨论和知识竞赛等活动,使学生体会到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我们每个人都要遵守它。

教学重点、难点:

1.指导学生了解宪法,树立知、守宪法的观念;

2.通过资料搜集,小组讨论和知识竞赛等活动,使学生体会到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每个人都必须遵守它。

教具准备:

写有宪法规定的投影片。

教学过程:

一、导入

1.为了保障国家安全和人们的幸福生活,每个国家都制定了许多法律,有的是为了保护我们受教育的权利、劳动的权利、诉讼的权利(《九年制义务教育法》、《劳动法》、《民事诉讼法》)等,有的与职业相关(《教师法》、《律师法》等);这些不同行业,不同领域制定的法律都要符合国家的基本制度和全体人民的利益,这就需要一个母法,这部法律就是宪法。我国的宪法就叫《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你想了解有关宪法的知识吗?今天我们就来学习第2课《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二、对宪法的初步认识

1.通过查资料,请学生简单介绍自己所了解的宪法知识。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

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每个公民都必须遵守宪法。

三、对宪法的深入认识

(一)人民是国家的主人

1.听小英父亲当选人大代表去开会的案例,你能从中

了解到哪些有关宪法的知识;

2.你知道人民代表是怎么选出的吗?(人民代表是由年满18周岁、有选举资格的公民选举产生的,人民代表来自于人民内部。)

3.人民代表的任务是什么呢?(是把大家的意见进行分类、

整理,开会时带到会上去讨论。)

4.人民代表大会多长时间开一次?(每年都召开。)

5.小英的爸爸是大家选出的全国人民代表,人民的事情由人民决定,因此他代表人民参加讨论,决定国家大事。

6.你看每年在北京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都有象小英爸爸哪样来自全国各地的人民代表研究讨论全国人民对国家发展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决定国家的大事。所以,在我们国家人民才是国家的主人。

7.我国宪法非常重视这一点,把它列在了宪法规定的最前面(出示投影)

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8.指名学生读这两条规定。

(二)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看“选民榜”的故事,你从中了解到哪些选举的知识?

2.公民有哪些重要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什么是选民榜?(是红纸黑字,上面写有参加投票选举的人员名单)

4.哪些人才有资格成为选民?(18岁以上,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所有公民)

5.对于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我们国家的发展也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对于公民的这项权利,宪法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出示投影)

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6.公民基本权利、义务知识小竞赛。

①我们国家是人民的国家,我们每个人都是国家的公民。宪法作为国家最重要的法律,除规定国家的很多大事外,还规定了每个公民享有的最基本权利和必须履行的最基本义务。例如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你还知道其他哪些权利和义务呢?

②四人为一个小组讨论后进行抢答。

权利:人身自由;信仰、不信仰宗教自由;受教育权利;劳动、休息等权利。

义务:劳动、受教育、服兵役、纳税、爱护公共财产、维护国家统一、保卫祖国等义务。

③宣布“知识小竞赛”各队的得分情况,请获胜队上台,老师颁发“普法卫士”奖章。

7.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索取之外还要付出,同样的道理,我们在享有刚才同学们举例的这些权利的同时还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正如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那样:“凡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指名读)

(三)宪法规定国家的重要机构

1.一个国家有很多大事要办,所以要设很多办事机构。国家必须设立的最重要的、决定国家大事的机构都规定在宪法中,都有哪些重要机构呢?

2.请学生自由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段,想一想这是一个什么机构,设立这样的机构是用来干什么的?

什么机构:人民代表讨论,决定国家大事的机构。

设立机构的用途:负责制定法律,决定国家发展大事。

机构的地位:权力最大的机构。

3.请学生自由讨论其他三个重要机构,想一想它们都是什么机构,设立这种机构的用途。(汇报反馈)

国务院

①什么机构:按照人代会制定的法律管理国家各项工作的机构。

②设立机构的用途:为了使国家发展得更快,人民生活得更好,与人们衣食住行密切相关。

中央军事委员会

什么机构:管理军队的机构。

设立机构的用途:保卫国家,使人民安居乐业。

法院、检察院

①什么机构:处理各种纠纷、矛盾、违法犯罪行为的机构。

②设立机构的用途: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保障人民的安宁和幸福。

4.除了这些重要的国家机构之外,你在本地还知道哪些国家机关呢?说说这些机关的名称:简单介绍一下各机关主要管哪方面的工作。(班庄镇人民政府、司法局、财政局、派出所等)

四、总结

1、同学们,通过我们课前收集资料、课堂上交流对案例的体会、开展权利义务知识小竞赛、讨论国家机构的用途。对于宪法,我们应该了解地更加深入和透彻了。我们知道,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公民享有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义务;宪法还规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等重要机构。

第3课 五星红旗我为你骄傲-----认识国旗

教学目标:

1.使学生认识国旗、国徽、祖国版图;会唱国歌;明确在升国旗,奏国歌时的要求。

2.初步了解《国旗法》对于国旗,国徽,国歌等的相关法律规定。

教学准备:

1.国旗一面,国徽一个,国歌磁带、录音机,祖国地图、天安门画图、国歌词曲各一张。

2.相关法律条文的小黑板。

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

1.同学们,今天老师让你们听一首歌,听后请说一说这首歌的歌名叫什么你以前在什么时候、什么地点听到过这首歌(教师放《国歌》录音)。(这首歌叫《国歌》,这首歌在升旗时我听到过;每天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时,都能听到。)

2.这是我国的国歌,歌名叫《义勇军进行曲》,是由田汉作词、聂耳作曲的。(展示国歌词曲)国歌诞生于抗日战争时期,当时我们的革命先辈用热血和生命在和敌人最顽强的斗争,这首歌曲雄壮激昂,鼓舞了大家继续战斗,成为了整个中华民族的心声,在新中国成立后,就被定为国歌了。

小黑板: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议:恢复《义勇军进行曲》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二、教授新课

(一)认识国旗活动。(板书:国旗)

1.小朋友们,咱们是哪国人?祖国的名字叫什么?(我们是中国人,祖国叫中国)

2.中国是简称,她的名字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祖国的版图形状像什么(教师展示中国地图)(祖国的版图像一只大公鸡。)

3.对,我们祖国就像一只昂首挺胸的大雄鸡屹立在世界的东方。老师要求你们收集的国旗图片,大家都带来了吗?

4.好,现在分小组活动,观察你们收集的国旗,看一看我们的国旗是什么样的。各组观察讨论3分钟,然后由各小组发言人发言。

5.学生讨论,然后汇报。

6.教师小结: 国旗是红色的;国旗是长方形的,长和宽的比例为3:2 ;上有五个五角星,这五个五角星都是黄色的,一个大五角星,四个小五角星。

7.谁能说说国旗为什么用红色呢?(红色鲜艳,好看;听辅导员老师讲过,我们的国旗是革命先烈们用鲜血染红的;辅导员老师还说过,红领巾是红旗的一角,说我们是革命事业的接班人呢。)

8.五角星为什么一个大四个小呢? (一颗大星象征中国共产党,四颗小星代表四个阶层,象征全国人民团结在中国共产党的周围。)

9.同学们,我们祖国的首都在哪里?[北京](教师展示天安门画图)

10.教师简单介绍首都。

11.小黑板:《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

(二)认识国徽活动。(板书:国徽)

1.教师把国徽教具抬着绕教室走一圈,学生仔细观察。

2.我国的国徽是什么样的?国徽是由哪些图象组成的(国徽上有齿轮、麦穗、稻子、五角星、天安门,还有红绸。)

3.教师介绍:齿轮的中心交结着红绸,叫经绶。齿轮、麦穗、稻穗象征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天安门象征中华民族的伟大精神;国旗、五星象征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全国人民大团结。

4.祖国的生日是哪一天?[10月1日]

5.教师介绍:1949年10月1日,首都 30万群众穿着节日的盛装,从四面八方来到天安门广场,毛主席在国歌声中按动电钮,亲手升起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面五星红旗——国旗。毛主席向全世界庄严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了!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

6.小黑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一切组织和公民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徽。

三、指导练习

(一)指导学生升国旗。

1.现在我们来演习升国旗仪式。同学们,你们在哪些地方看见过升国旗的场面?

(我看见过电视中播放天安门广场升旗的场面;体育比赛中我国运动员得了前三名时,领奖台上升起五星红旗;学校星期一早上,都举行升旗仪式;国庆节那天,我在电视上看到了升旗仪式。)

2.同学们都看到过升旗,你们会升旗吗?升国旗时我们还要注意些什么呢(立正站好,唱国歌,行队礼。)

3.国旗是国家的象征,我们要尊重国旗,升国旗、奏国歌、唱国歌时要肃立、脱帽、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行队礼。

4.小黑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13条规定:举行升旗仪式时,在国旗升起的过程中,参加者应当面向国旗肃立致敬,并可以奏国歌或者唱国歌。全日制中小学,除假期外,每周举行一次升旗仪式。

6.好,现在我们开始演习升国旗。

升旗活动开始:一名旗手,两名护旗手,在播放《出旗曲》的录音声中从教室门口走向讲台,全班同学立正。(播放《国歌》录音)

(二)辨析:国旗能不能这样挂?

1.教师描述情景:兵兵在上学路上,看到一家宾馆并排挂了三面旗帜,中间一面是国旗。这三面旗帜高度一样,而且常年不换。他很困惑,国旗能不能这样悬挂呢?

2.同桌讨论,汇报。

3.教师小结,出示小黑板:《国旗法》第15条规定:国旗与其他旗帜同时悬挂时,应当将国旗置于中心,较高或者突出的位置。第17条规定: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第18条规定:国旗及其他图案不得用于商标和广告,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

四、活动小结

1.今天,我们认识了国旗、国徽、祖国版图;学会了唱国歌;明确了升国旗、奏国歌时的要求;举行了升旗仪式。通过今天的活动,小朋友们要更加热爱我们的国旗.热爱我们伟大的祖国。

2.课后延伸:检查一下附近的单位,看看国旗悬挂是否正确。

第4课 我们都有一个家——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教学目标:

1、让学生充分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概况,激发学生热爱祖国的情感。

2、通过视频,图片等让学生感受到中华民族是一个热爱和平渴望祖国统一的民族。

3、了解我们国家是由56个民族组成,每个少数民族都有权利和义务参政议政,使学生感受到少数民族文化是中华文化的瑰宝,增强民族团结的意识。

4、让学生明白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教学准备:

视频录像,图片,录音机及磁带《爱我中华》

教学过程:

一、导入:

1、同学们,你们看(出示世界地图),那个像只昂首高唱的大公鸡的地方,你知道那是什么地方?

2、是呀,那就是我们的祖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你对我们国家了解多少呢?谁愿意说一说。

那里有长江,黄河,有辽阔的草原和高高的喜马拉雅山,有我们的父母和兄弟姐妹,在我们这个大家庭里有56个民族,各民族都有着灿烂的文化、美丽的服装、动人的歌舞。各民族同胞像兄弟姐妹一样,团结和睦,生活在祖国960万平方千米的土地上。守护家园、让祖国统一、使亲人团聚是我们每个中国人的神圣职责。今天我们就来学习“我们都有一个家”(揭示课题)

二、活动一:香港属于中国

1、老师给大家讲个故事

2、同学们有了两种意见:有的同学说香港属于中国,有的同学说不属于中国。你同意谁的意见,说说为什么?

是呀,香港从来就是中国的领土,有一段时间被英国殖民者占领了。不过现在它已回到了我们祖国大家庭里了。

3、你知道香港和澳门是什么时候回归的吗?

4、播放香港和澳门回归当时的盛况录像,让学生身临其镜感受当时情景。

边看边叙述:1997年7月1日和1999年12月20日,香港、澳门先后摆脱外国人的统治,回到了祖国的怀抱,成为中国的特别行政区。中国的五星红旗在香港、澳门的土地

上自由地、高高地飘扬。香港、澳门,还有台湾都是中国的领土,是祖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香港和澳门现在已经回到祖国大家庭,台湾也一定会回到祖国的怀抱。

5、瞧:法博士也来参加我们今天的法制课啦!今天他给我们带来什么法律知识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1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三、活动二:56个民族,56朵花

1、我们国家是个多民族的国家,你知道我们国家有多少个少数民族吗?

2、是呀,每年春天,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都要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56个民族中每个民族都有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哪个民族的代表都是不可缺少的。有了全国各民族的代表,国家就能通过他们了解各民族的要求,集中各民族的智慧,各民族会更团结,我们的国家将会建设得更美好。

3、(出示)法博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17条规定:全国少数民族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参照各少数民族的人口数和分布等情况,分配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选出。人口特少的民族,至少应有代表一人。

4、你熟悉哪些少数民族?他们有些什么特点?向大家介绍介绍?

5、游戏:谁愿意上来表演少数民族的特点动作,让其他同学猜。

6、老师再给大家讲个故事

7、听了这个故事你有什么想法?

每个民族都有美丽的民族服饰、优美的音乐舞蹈、动人的传说和悠久的文化传统。这一切构成了中华民族丰富多彩的文化,这是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

8、法博士:《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条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四、活动三:共同保卫我们的祖国

1、同学们,你们知道是谁无论是战争时期还是和平年代都在保卫我们的祖国? 是的,就是我们最可爱的人——解放军叔叔。

2、老师给大家讲个故事。

3、贝贝为什么要和妈妈到边防部队去看爸爸和其他和爸爸一起保卫祖国的各民族的解放军叔叔呢?

4、播放一段边防的录像,让学生深切得到体会。

5、他们为什么不选择其他的工作,一定要到边防来当解放军呢?

6、法博士:《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55条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

五、活动小结:

通过这节法制课你学到了什么?感受到了什么?体会到了什么?和大家交流交流。 在《爱我中华》的歌声结束本节课。

第5课 我国的法律大家庭——认识民法、刑法

教学目标:

1.了解我国的民法、刑法以及相关的一些基本法律知识;

2.通过本课学习,使学生懂法、知法、守法、护法,并能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教学重点、难点:

1、初步认识民法、刑法。

2、能根据民法、刑法的基本原则分析案例,指导学生依据法律知识解决现实生活中的问题。

教学准备:

1.老师、学生在课前,收集报纸、电台、电视台的相关报道,以便上课时交流、讨论;

2.邀请部分家长,最好是在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工作的家长,参加到本次课堂教学中来;

教学过程:

一.介绍法律大家庭的基本情况:

1.指名说说你了解哪些法律?

2.请学生向大家介绍自己有所了解的有关法律,出示有关法律名称。

3.如果法律规定的内容撞车了该怎么办?

4.出示由许多法组成的一棵树,老师指图讲解:如果把国家的所有法律比喻成一棵大树的话,宪法就好比是树根和树干,其他的法律就是树根上长出的枝条,纸条上再长树叶,这就构成了法律的大家庭。

5.今天我们先来认识民法和刑法。

二.认识民法

1.老师宣讲有关民法的知识。

2.民法就在你的生活中,你知道吗?请学生听录音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对未成年人制定的监护人制度。听后谈一谈你听懂了什么。

3.运用你学到的民法知识来解决小海、大明的纠纷。观看四位同学的表演《不能自己做主把随身听卖掉 》,看后讨论,你认为小海的妈妈说的对,还是大明的妈妈说的对。请出法博士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条的规定,进一步明确民法中对未成年人的行为能力作的限制性的规定。

4.听听小欣的疑问,请学生扮演小欣,说说未成年的他发明能申请专利吗?法博士介绍民法通则中第94、95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6条规定,进一步明确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不受侵犯。

5.你有没有自己的智力成果?你觉得该怎样保护自己的权益?法博士建议:可请爸爸妈妈帮你注意一下是否有被侵犯权益的现象,如果有,应该依法寻求保护。

三.认识刑法。

1.老师介绍有关刑法的知识。

2.观看电视录像,看后讨论:那两个男青年拦路抢劫的行为是犯罪吗?他们会被判刑吗?法博士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规定,使学生明确拦路抢劫是犯罪。

3.你知道还有哪些行为也是犯罪?你知道刑法中对这些犯罪行为规定了哪些相应的刑罚?

四.总结交流。

1.过渡语。

2.出示练习题:针对下列案例进行讨论,判断哪些是民事案件,哪些是刑事案件。

(1)甲偷了乙4000元钱。

(2)欢欢的小狗咬伤了邻居。

(3)张李两家不和,一天因为房地基纠纷,张某将李某打成脑震荡。

(4)小杨向小孙借了5000元钱,小杨写了一张借条,答应过半年还钱。但已经过了8个月,小孙催了几次,小杨还是赖着不还,于是小孙把小杨告到了法院。

你还能举出其他的案例吗?

3.结束语

今天我们学习了许多法律知识,尤其对民法、刑法有了更多的认识,回去后你想做什么作业?

第6课 珍爱生命 维护健康——维护生命健康权 教学目标:

1、知道生命和健康对于每一个人来讲都是最为重要的,生命健康权神圣不可侵犯。

2、了解法律赋予我们维护生命健康的权益及其适用范围。

3、在生活中遇到各种侵犯生命健康权的非法行为时,会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教学重点:

了解法律赋予我们维护生命健康的权益及其适用范围并懂得在现实生活中运用它们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教学准备:

1、课前了解并搜集有关维护生命健康权的法律条文。

2、制作课堂教学辅助软件。

教学过程:

一、创设情景,导入新课

春天来了,花儿开了,鸟儿在树上歌唱,小朋友欢快地上学去,自然界一派生机,人们每天都感受着生命的存在。有了生命和健康,人们才能幸福地生活、学习、工作。今天,我们一起学习第六课《珍爱生命 维护健康》(出示幻灯片),听一听法博士又向我们介绍哪些法律知识。

二、知事明理学法

1、请同学读课文,边读边想我们的生命健康权有哪些?

a.交流:

(学校的教室、设施要安全达标,保证同学们生活、学习在安全的环境中;公园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建设和管理游乐设施,保证游人安全;

交通法规要求人们遵守交通规则,保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生产食品的工厂、饭店要保证食品符合卫生标准„„)

b.教师小结:

是啊,在实际生活中,法律在各个方面保护着我们的生命健康权。只要各行各业以及每一个人都按照法律的规定去做,我们大家就会生活在一个安全健康的环境中。同学们还未成年,像幼小的树苗一样需要精心的照顾。因此,法律对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另外还做了许多特别的规定。

板书:法律在各个方面保护着我们的生命健康权(幻灯片演示)

2、再读课文,看看有哪些法律条文保护着我们的生命健康权?

a.交流:(幻灯片演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8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第18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未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7条规定: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第26条规定: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不得有害于儿童的安全和健康。

第27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室内吸烟。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1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抚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37条规定:教师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由所在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b.读一读这些法律条文。

三、据法导行

1、我们已经学习了这些法律了,那么在实际生活中我们怎样使用法律武器保护我们的自身合法权益呢?好,小小法博士又要开始今日说法了。请同学们四人一小组,结合教材中提供的案例,或者是自己搜集到的一些案例,讨论交流,帮助合作,依据上面我们学习的法律条文,说说我们应当如何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2、四人一小组合作学习,讨论。

3、好,法博士论坛开讲,哪一小组愿意上来说法?全班结合“换同学们清洁的空气”、“小学生不要去救火”、“谁出钱给小丽治牙”、“谁应当对小刚被狗熊咬伤负责”、“体罚学生造成伤害要负法律责任”等案例讨论交流。

4、在生活中遇到各种侵犯生命健康权的非法行为时,会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要学会自我保护,避免危险,我们应当做到哪些?结合p23“知识窗”学习。

(要听家长、老师的话;不要玩火玩电、不要到禁止有用的地方游泳;不要在有危险的地方玩耍;遇到危险时要沉着冷静,开动脑筋想出摆脱危险的办法等。)

5、总结:让生命之树常青,享有健康的生活,是每个人共同的心愿。让我们在法律的保护伞下,共同创造美好的生活。

第7课 自由可贵 人格无价——维护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教学目标:

认知:

1、知道人不仅需要自由,还需要得到尊重。每个人都希望得到别人的尊重,每个人也应当尊重别人。

2、了解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都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

行为:

尊重别人,学会保护自己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教学重点与难点:

理解以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地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侵害。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荣誉。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5、《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0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0条: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教学准备:

PowerPoint幻灯片,实物投影,故事录音。

教学过程:

一、谈话导入:

1、你喜欢天空中飞翔的小鸟吗?为什么?

(在天空中飞翔的小鸟很快乐,因为它们很自由。)

2、我们人也一样,每个人都知道自由的可贵,都不希望失去自由。今天我们就一起来学习第7课:自由可贵 人格无价(板书课题,齐读。)

3、人不仅需要自由,还需要得到尊重。每个人都希望得到别人的尊重,每个人也应当尊重别人。人们只有生活在自由、又相互尊重的环境中才会愉快。因此,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都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

二、聆听录音故事,学习法律知识:

(一)老师,你不能把学生锁在教室里

1、聆听录音故事:

波波很贪玩,经常不完成作业。一天,波波又没有做作业,班主任张老师很生气,放学后把他单独留在教室里补作业。这时,张老师突然想起家里有事要办。看见波波还没有补完作业,张老师说:“补完作业才能回家,我一会儿回来检查。”为了防止波波自己偷偷跑了,临走时张老师把教室的门上了锁。由于家里的事情很多,后来张老师就把波波的事情给忘了。天越来越晚,波波一个人在教室里越来越害怕。他想出去,但是门被锁上了,窗户上又有铁栏杆。他拼命地大喊,但学校里的人都走了,没有人听得见。波波急得大哭起来。天很晚了,波波的爸爸找到学校,当他和张老师一起打开教室门的时候,波波的嗓子已经哭哑了。张老师很惭愧,当场向波波和波波的爸爸道了歉。事后,张老师还受到了校长的严厉批评。

2、你认为波波有什么错误的地方吗?那张老师又有什么不对的地方呢?

3、出示PowerPoint幻灯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4、四人小组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7条规定

5、大组交流:

重点理解:

人身自由

拘禁

逮捕

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

公安机关

看图片,开火车读词语。

6、学习法律知识:

少年儿童的人身自由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无论是学校、老师,还是其他任何组织、个人,都没有权力剥夺,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

张老师的行为实际上已经构成了非法拘禁,只不过因为情节比较轻微,也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可以通过道歉的方式弥补,否则的话,非法拘禁他人是要负刑事责任的。

7、如果你是波波,经历了这件事以后会怎么对待自己的作业和自己的学习?

8、你想对张老师说些什么呢?

(二)不能这样找手表

1、 聆听录音故事:

军军是五年纪3班的班长,对工作很负责任,平时老师不在的时候,都是他管理班里的事情。一天,大家正上自习的时候,小红突然发现放在文具盒里的手表不见了。那块手表非常漂亮,下课的时候还在,怎么刚上课就不见了呢?“肯定是被哪个同学给偷走了,真不像话。”军军和同学们都非常气愤。“怎么办?”一个同学提议搜查。军军觉得是个好主意,于是让所有的同学排成队,由两名班干部搜身,还有两名班干部搜查每个同学的书包和课桌。正在这个时候,班主任老师回来了。看见班里的情形,老师很吃惊,忙问怎么了。军军向老师报告了情况。老师听后对军军说:“你们为小红找回表的想法是好的,但方法不对。按照法律的规定,不仅你们,连老师都没有权力搜查同学的身体和物品,只有公安局的叔叔,经过特别的批准,才能进行搜查。”

2、演一演。

老师说了什么?请同学们用“--”在课文中画出来,自己读一读。

3、你们遇到过这种情况吗?你们会怎么解决的呢?那么老师最后是如何解决的呢? 于是,老师让同学们都坐下,然后对同学们说:“同学们,你们之间有一个同学可能是一时糊涂,犯了个错误,拿走了小红的表。老师相信他现在已经意识到这样做是不对的。老师也相信他有改正错误的勇气。”老师说完,找来一个大纸盒放到讲桌上,说:“现在请同学们依次从讲桌前走过,把手伸到盒子里,看看最后小红的表会不会出现。好了,现

在我们大家都把眼睛闭上,只有轮到上台的同学才可以把眼睛睁开。”最后,小红的表果然出现在盒子里了。军军非常佩服老师,也明白了,即使目的是好的,也要讲究方法,不能违法办事。

4、老师说的对吗?我们一起来听一听小小法官是怎么解析这件事的。

老师说的对,搜查公民的身体或者住宅是只有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根据侦查案件的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并得到批准后,才能行使的权力。除此以外,公民有权利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搜查自己的身体或住宅。像有些商场的保安人员认为顾客有偷东西的嫌疑,就擅自对顾客进行搜身,这样的行为是明显违背法律规定的。

5、小组讨论:

人格尊严

人格尊严是每个公民大神圣权利,它涉及一个人的形象、声誉和大家对他的评价。人格上的伤害,会给人的心灵带来很深的创伤,对人的打击或许比身体上的伤害更严重、更持久。因此,在我国法律中,有很多关于保护公民人格尊严的规定。保护人格尊严既是每一个公民的权利,也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

(三)老师不能侮辱学生的人格

强强是小学三年纪的学生,因为智力发育得比较晚,尽管学习很努力,但成绩却总是很差。一次考试。他又考了全班的最后一名。班主任老师当着全班同学的面,对强强说:“你怎么就这么笨,多简单的题呀还答不对,你是不是长了个猪脑子啊!”同学们哄堂大笑。下课了,好几个同学围着强强叫“猪脑子”。强强羞愧极了,回家大哭了一场,说什么也不愿意再上学了。强强的父母问明原因,找到了学校。校长在弄清楚情况后,严肃地批评了强强的班主任,要求他在班上给强强道歉,并教育全班同学要互相尊重,不能取笑强强。

1、自己读一读这则故事,你想到了什么?

2、我们身边有这样的事情发生过吗?你想对这些犯错的同学或者老师说些什么呢?

3、听一听法博士告诉了我们有关人格尊严方面的哪些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荣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4、小小法官又对我们说些什么呢?

未成年人的心理发育还不健全,因此,要更加尊重他们的人格。《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在这件事中,强强班主任的行为已经对强强的人格构成了侵害,是一种违法行为。因为情节比较轻微,可以用赔礼道歉的方式弥补。如果情节恶劣,严重侮辱了强强的人格,还要负刑事责任或者民事责任。

维护人格尊严包括很多方面,一个人的姓名、肖像、隐私等,与个人的形象、名誉等有关的东西,都受到法律的保护,是不容非法侵犯的。

5、你明白了什么,能跟你的小伙伴分享分享吗?

(四)请不要把我家里的事告诉别人

1、 聆听录音故事:

小娟的家里很困难,父亲去世了,奶奶病在床上,就靠母亲一个人支撑着这个家。小娟是个非常要强的姑娘,不仅帮助母亲干许多的家务,而且学习成绩也很好。她从不向老师、同学说起自己家的困难。直到有一天,老师到小娟家家访,才了解到这些情况。老师很感动,回校后,向同学们讲了小娟家的情况。同学们纷纷提出要捐款帮助小娟。没想到,当老师把同学们和老师们的捐款交给小娟时,她却怎么也不肯要,而且还抽泣了起来。老师和同学们都很意外:难道我们做错了吗?

2、出示PowerPoint幻灯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0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3、你知道什么叫“隐私”吗?

老师和同学们的确做错了。虽然大家帮助小娟的心是好的,但是却在无意之中侵犯了小娟的隐私,对她的心灵造成了不应有的伤害。隐私就是一个人不愿意被他人知道的个人秘密。小娟不愿意让别人知道她家的情况,这是她的权利。老师知道后,事先没有征求小娟和她母亲的意见,就向同学们公开了,这种做法侵害了小娟的权利。像考试成绩、家庭情况、身体疾病等等,这样的信息,也都属于同学们的隐私,未经同意,一般是不能随便被披露的。

(五)照相馆不能擅自把顾客的照片摆出来

1、聆听录音故事:

青青是个漂亮的小姑娘,特别喜欢照相。一天,同学们告诉她,在学校附近一家照相馆的橱窗里看见她的照片了。青青非常吃惊,跑去一看,可不是,橱窗里有一张很大的照片,正是上个月妈妈带她来照的。青青找到照相馆的经理,要求撤下自己的照片,但是经理看她年纪小,根本就不理她。青青回家告诉了爸爸,爸爸和她一起找到了照相馆。经理却说,用青青的照片是因为青青长得漂亮,这也等于给青青做了宣传,没什么不对的,怎么也不肯撤下照片。最后,青青的爸爸代青青把照相馆告上了法庭。青青和爸爸能打赢这场官司吗?

2、你有这样的经历吗?你是怎么解决的呢?作为一个懂法的小公民,应该怎样对待这件事情呢?

3、青青和爸爸能够打赢这场官司吗?为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0条: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4、小小法官告诉我们:

肖像权是公民人格权的组成部分,法律禁止他人非法侵害。照相馆未经青青及其监护人的同意,使用青青的照片,侵犯了青青的肖像权。照相馆应当立即停止侵害,撤下青青的照片,并向青青赔礼道歉。青青爸爸代青青和照相馆打官司,是可以打赢的。除了这种情况外。随意修改、丑化、侮辱他人的肖像,在法律上也是不允许的。

三、小结导行:

(一)通过这节课的学习,我们学到了哪些和我们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呢?

出示PowerPoint幻灯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地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侵害。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荣誉。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5、《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0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0条: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二)我们还学习到了一系列的法律相关术语:(齐读)

人身自由

拘禁

逮捕

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

公安机关

人格尊严

(三)懂得了这些知识,我们应该利用这些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在日常生活中,你会怎样运用这些武器来保护自己呢?可以下位说给你的小伙伴听,也可以回家给你的爸爸妈妈“上上课”。

第8课 幸福家庭 人生基石——父母有义务抚养孩子

[教学要求]

1. 通过对6个案例的学习,使学生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对父母有义务抚养孩子的相关规定,知法,懂法,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

2. 通过讨论和学习,培养学生独立分析和思考的能力,以及与人合作交流的学习能力。

3.把所学的法制知识和实际相结合,培养学生和实际生活相联系的能力,学会在日常生活中运用法律。

[教学重难点]

《父母离婚了也要抚养孩子》

《父母不能这样教育孩子》

《妈妈,请不要翻我的日记》

[教具准备]

教学课件,法制小卡片。

[教学过程]

一.导入:

我们每一个小朋友都有一个幸福的家庭,小朋友们在爸爸、妈妈的爱护下,像小树苗一样茁壮地成长。为了使每一个小朋友都能有健康成长的环境,法律中对父母和子女的关系也作了专门的规定。今天我们就来学习这方面的内容。出示课题。

二. 新授:

(一)《明明的父母不能这样做》

1. 老师这里有一个小故事,(出示),先请小朋友自己来读读看。

2. 你同意明明爸爸这种把孩子赶出家门的做法吗?为什么?

3. 你在生活中有没有遇到明明这样的情况?

4. (出示)法博士:《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8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一发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

5. 通过这样的法律规定,你对明明爸爸的这种行为有没有什么新的看法?

6. 明明爸爸的这种做法是违反法律的,根据法律规定,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否则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父母离婚了也要抚养孩子》

1. 指名读案例。

2.你对案例中所说的有没有什么不理解的?(离婚指父母双方解除婚约,即不再一起生活,不再是夫妻;青少年法律援救中心指通过法律手段来援助和救助青少年的机构)

3. 通过思考案例你知道了什么?小组讨论一下。

4. 学生讨论,教师巡视。

5.班级讨论。师小结:小强的父亲没有履行自己抚养子女的义务,法院会帮助小强维护自己权益的。父母对孩子负有法定抚养义务,即使离婚了,只要有抚养的能力,就不能免除这种义务。从孩子出生,到他能够独立生活前,父母都应该为子女的生活和学习提供条件。夫妻离婚后,对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当负担必要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按照法律的规定,父母有教育、保护孩子的权利与义务。

6. 出示法博士:《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6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当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父母也是孩子的老师》

1. 我们每个孩子都爱自己的父母。爸爸妈妈除了平时供我们吃穿上学,提供物质上的帮助之外,还怎么样呢?(教育我们)是的,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一个案例。

2. 指读案例。

3.法律还管家长教育孩子的事情吗?根据你课前上网查阅的相关法律资料,你认为法律管不管这样的事情,同座位讨论一下。讨论,教师巡视。

4. 班级讨论。

5. 是的,法律中确实有这样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0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中华人民共和国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21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异的,离异双方对子女都有教育的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因离异而不履行教育子女的义务。所以,家长有义务正确教育子女。

(四)小组合作学习三个案例。

1.书上还有三个案例,它们说了什么呢?四人一小组自选其中的一个,自己看一看,把不明白的地方讨论一下,并想一想你从中知道了什么?

2.小组讨论自学,教师巡视。

3. 班级讨论。你想说一说哪个案例。(学生说到哪个大屏幕就出示哪个。每个案例先让学生自述,教师再进行引导。)

※ 《小军不能离开父母单独在外面住》

1.你有没有在外面居住的经历?

2.你觉得未成年人能够在外面独自居住吗?为什么?

3.小军离开父母单独居住,对他的成长很不利,孩子脱离父母的管教,容易沾染不良习惯和受坏人引诱,走上犯罪道路。另外,孩子离开父母的保护,也容易发生危险。因此法律作出规定,不允许小孩离开成年人单独居住。

4. 那么,法律上有没有相关的规定呢?我们一起来看看。

5. (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19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 《父母不能这样教育孩子》

1. 你觉得超超的父母做得对吗?

2.你的父母是怎样教育你吗?打过你骂过你吗?

3.因为我们的孩子有时会顽皮不听话,父母急和生气,可能有时会打骂孩子,但你也要理解父母,要努力做一个好孩子才能不让父母操心。但有的父母虐待孩子或利用暴力把孩子赶出家门,这就构成犯罪了。

4. 法律对此有相关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20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不得放任不管,不得迫使未成年人离家出走,放弃监护职责。

5. 出示小小法官:按照法律的规定,父母有管教孩子的权利。同学们在家里要听从父母的管教,尊重父母的意见。当然,父母的教育方式有些是不正确的,比如,虐待孩子或者赶出家门等粗暴行为,像超超爸爸的做法不仅没有起到教育作用,反而事与愿违,这对做父母者来说,是深刻的教育。同学们也要注意,不管遇到什么情况,都不要离家出走。家是我们最安全的地方,离开家可能要面临很多的危险。如果遇到像超超这样的情况,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青少年保护组织反映,请求他们给予帮助。

※ 《妈妈,请不要翻我的日记》

1.你有写日记的习惯吗?你的日记放在哪里?

2.你对文中的这位妈妈有什么看法?讨论。

3.出示小小法官:丽丽妈妈的做法是不对的。因为像日记、书信这样的东西,属于公民隐私的范围,孩子的隐私权同样受法律的保护,父母也应当尊重孩子人格尊严,爱对孩子进行教育时,不应采取侵犯孩子人格尊严的方式,方法。父母对孩子确实有教育管理的责任,需要了解孩子的想法和做法,但父母的教育管理也要符合法律的规定,不能侵犯孩子的合法权益,同时父母也要给孩子树立一个事事都要守法的榜样。

三. 总结:

父母的监护职责除了抚养、管理、教育未成年人外,还有很多方面,比如:父母可以管理孩子的财产;可以代理孩子去打官司;如果孩子的行为给别人造成了损失,父母要负责赔偿等等。孩子未成年人之前,父母有义务在这些方面对自己的子女负责。

四. 小小论坛:

(出示)当我们在家庭的庇护下,幸福地生活、学习的时候,也要想到自己的责任。现在在家里,你要做一个让父母放心、满意的好孩子,让家成为安康、幸福的乐园。当你长大成人的时候,你就有责任汇报父母的养育之恩,按照法律的规定,你就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如果到时候,你拒绝赡养父母,也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1.讨论。

2.你懂得了什么?你知道该怎样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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